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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指南

广州市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指南
广州市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指南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填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所使用的文书。 二、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贵州省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支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或者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支队审核、验收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制作要求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由公众聚集场所得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填写,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查申报材料时,应当对《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填写错误或者不规范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本文书为填充型文书,由首部、正文组成。 (一)首部。 “申请单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当以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名称为准。单位有公章的应当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加盖公章,尚无公章的应当写明预先核准的单

位名称并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人亲笔签名或者捺指印,并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记载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 “申请时间”填写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日期。 (二)正文 “场所名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填写经营者的姓名。 “地址”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所在的详细地址,应当填写到街道和门牌号。 “建筑结构”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实际情况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 “场所建筑面积”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实际建筑面积,单位使用平方米。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地上/地下)属选择项,将不需要的用横线划去;公众聚集场所占据多个楼层的应当逐一写明。如“地下1层、地上1、2层”。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场所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场所消防验收/备案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利用村民自建住宅以及1998年9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开设公众聚集场所的,在“其他情况”写明具体情况和房屋权属证书文号。 “现有消防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四、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五、管辖分工 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与其

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登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查询,在办理大厅查看办事须知,或者向受理人员咨询法律、法规依据)。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广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样式);(可点击文字下载) 4、历次有关该工程公安消防结构的审核意见、会审及专家论证意见的复印件(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提供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98年前存在且无消防报建手续的建筑物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土建、消防、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 6、高层公共建筑及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提供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8、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相关资料(消防产品证明文件分类后)、装修材料的见证检验;(注:二次装修,如只需调整喷头、报警探头、无需增设消防产品时,不需提供产品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资料。但需提供消防设施开通报告); 9、其他资料: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的调试开通报告; (3)气体灭火系统:开通报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4)防排烟设计说明; (5)人员密集所疏散设计说明; (6)其它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 (7)其它。 10、完整的工程竣工图(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应提供建筑平面的光盘),包括: (1)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部分装修时应提供所在楼层的平面图); (3)消防系统图纸:消防系统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它消防系统图)、消防平面布置图。 2006-07-11

广州消防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二: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受理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2222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 (一)市公安消防局 222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各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广州市公安局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式样(背面) 申报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登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查询,在办理大厅查看办事须知,或者向受理人员咨询法律、法规依据)。 2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消防控制室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消防电梯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其他消防设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现有消防设施: 年 月 日 申请人(印章): 填表日期: □安全出口数量: □灭火器 种类、 型号和数量:

1. 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时填写。 2.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 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 果。 3.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 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 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 没有单位印章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 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 Vo 6. “建筑结构” 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 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 无需填写该栏。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 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 知书; (2) 文书; (3) (4) (1) 应由场所的 □”内画 钢筋混凝土、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取得的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 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3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

〔2020〕228号)。 三、受理条件及部门分工 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也应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此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均由所在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四、申报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申请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单 一、申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以及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申报范围 a)宾馆、旅馆;b)饭店、酒店等餐饮场所;c)商场、市场、集贸市场;d)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e)体育场馆、会堂;f)公共娱乐场所;g)其他需要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公众聚集场所。 三、申报资料 我们在受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时,将查验下列资料,请您按照下列所列资料要求整理齐全。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低于30万元等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不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但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原则上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简易装修的可以提供符合方位标识、比例关系等相关制图要求的图纸,并经业主、制图单位签章)、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所需表格可在“南京消防网”“表格下载”内下载。 四、办理程序 详细见附件 五、办案时间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最新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广州市)

消防验收各相关单位所需准备资料 建设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建设单位出具申请函。 3.有关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4.检测报告(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公司所出具)。 5.供用电方案协议。 6.工程验收备案表(或消防验收申报表)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到的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表(建委出具的)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检站出具的) 注:第7、8点的资料是备案才要提供,验收的就不用提供 9.远程监控的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一年的)佛山市消防局所需提供的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土建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等(需盖公章)。 2.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4.提供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 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消防(水)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消防水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室内外消防给水图、水泵房及屋顶水箱平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机械防排烟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室内消火栓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自动喷水(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5.提供以下产品:①水带、消防箱、阀门、钢管、喷淋头、消火栓、卷盘、疏散指示灯、应急灯;②报警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气压罐、 水泵接合器、水泵、稳压泵;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 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 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6.防排烟系统:防烟阀、排烟阀、送风机、排烟机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 厂家公章) 装修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样本)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填表日期: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受理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 (一)市公安消防局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与其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01X XX XX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编号: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XX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审批对象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XX市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4、蕉城区及东侨区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其他县(市)建筑总面积大

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6、蕉城区及东侨区内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五百平方米、其他县(市)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7、属于高层建筑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除上述范围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属于地级市(含)以上重点项目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属于地级市(含)以上重点项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2、符合《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和支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 (二)各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负责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且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消防验收(竣工备案)办事指南

消防验收(竣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7月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的工程; 2.根据施工图施工,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3.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完成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三、申报材料 (一)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符合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范围的建筑工程,直接由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办理。 (二)辖区内三级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办理消防验收向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各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包括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使用住建部门通用表格,建设、设计、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图;【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为总平面图、各专业设计说明(含消防设计专篇)、建筑物各层平面图等;化工企业为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消防设施、报警、可燃气体检测、静电接地、爆炸危险区域等图纸。要求为按比例尺晒制的竣工蓝图,自行装订A4纸张大小图册,加盖竣工图章及设计、建设、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监理记录(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外墙保温、变形缝封堵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消防产品及有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行政红章】 6.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施工单位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加盖检测单位公章;仅限于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8.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责任负责表》、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变更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10.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工程涉及到的内容请逐页逐项填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条措施》,推行“容缺受理”,即申请单位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可以先受理,申请单位需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前补齐资料。 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1.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 2.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审批对象备注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类别详见附页。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修订)第13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24条; 3.《福建省消防条例》; 4.《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办理条件 1. 消防设施经检测合格; 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办理方式 登录福建消防信息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备案抽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e14078307.html,),或者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号消防大队窗口申报。 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不论建设工程是否被抽中,均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和涉及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指建筑平面布置图,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的竣工图纸); 3. 涉及消防产品的,应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或《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4. 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涉及消防设施检测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指依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结论文件); 6. 施工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涉及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应提供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7.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8.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 注: 1. 上述申请材料(纸质)均需一式一份,以上表格及范文均可在”厦门消防网”下载。 2. 上述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请携带原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

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审核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

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3篇)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3篇)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一) 近期,发生在各个地方的多起火灾给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施工现场本身就是火灾的多发地点,特别是北方的气候环境所影响。所以我们更应该提高警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本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活动是按照洮南市消防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同时也为了杜绝和减少火灾发生及尽量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物资的损失,认真自上而下地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自检自评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2、落实了安全责任制 制定了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小组成员的分工,并作出消防演习的计划。 3、制定了工人生活区和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消灭了一些在生活用电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二、认真做好现场各项检查 根据县消防部门的精神,我项目部开展了消防安全工作每日一小查、每周大查、每月一总结的方法,针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同时,我们对检查的结果进行了分析,并要求同查人员一起认真开会总结。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消灭死角,杜绝各项隐患。具体检查内容有以下几大项: 1、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消火栓、消防水管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4、施工现场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进场规定; 5、施工现场的工人作业情况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我项目部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必讲内容,每月都开展安 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教育来加强工人的的消防安全知识。 2、我项目部还在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了登记,并设立明显标识,随 时提醒工人注意消防安全。 3、开展了“消防演练”活动,在活动中让施工人员知道如果发生火灾的时候 应该如何进行自救。 经过这一个月的努力,我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初见成效,经过消防部门的 几次检查,我们也发现几处隐患,我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消防部 门的认可。 当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努力,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工人 消防意识;定期、不定期认真开展好防火值班安全检查,让施工现场永远杜绝火 灾的发生。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二)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落实海教安〔201*〕11号文件《关于立即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我镇于12月14日召开专门的会议,对安全防火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部署,明确分工,落实了责任。各学校(园)和镇教办对学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现 将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首先,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副校长为副组长,由各 位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其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逐级签订安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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