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从工商执法视角浅谈汽车加价销售问题

从工商执法视角浅谈汽车加价销售问题

从工商执法视角浅谈汽车加价销售问题
从工商执法视角浅谈汽车加价销售问题

从工商执法视角浅谈汽车加价销售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16970324.html, 2012年04月11日来源:中国工商报

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使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2010年3月,浙江省杭州、温岭、慈溪等地工商机关依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查办了多起加价售车案件。2010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对某汽车经销商立案调查,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出百万元罚单。201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对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的加价售车行为立案调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50200.85元的处罚。

一、仅适用一部法律法规查处汽车加价销售行为的局限性

近年来,各地工商机关加强对加价售车行为的规制,不仅惩处了某些汽车经销商的违法行为,而且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汽车加价销售行为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加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加价售车行为都有局限之处。

1.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的局限性。

(1)汽车经销商加价销售的对象必须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一般情况下,购车者如果不是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其权益无法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汽车经销商向这部分购车者收取加价款的,执法机关不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查处。

(2)执法部门必须取得消费者不是出于本人意愿支付加价款的证据。

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还是《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第(二)项,都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经销商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然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取得反映购车者真实意愿的证据存在一定困难。实践中,确实有一部分消费者没有反对多支付价款提车,执法机关对此类情形不宜直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查处。

(3)违法所得的认定和计算比较复杂。

消费者自愿加价购车的,经销商取得的该部分收入不应计入违法所得。此外,由于经销商加收价款的方式多种多样,违法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也比较复杂。

2.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的局限性。

在法律层面,除垄断企业、公用企业的搭售行为外,对强制交易或搭售行为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然而,该禁止性规定并没有相应的罚则。地方工商机关查处汽车销售加价行为时,一般依据地方性法规,如果没有类似规定只能进行行政指导,一旦经销商拒不采纳规劝意见,执法机关缺乏有效规制手段。

3.适用《价格法》处理的局限性。

价格法律法规主要是从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的角度对具体违法行为定性处罚。在实践中,一些经销商将搭售商品价格或加价款写入价格标签,导致执法机关无法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处理。

二、对处理汽车加价销售行为的建议

鉴于加价售车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笔者认为,工商机关查处此类行为时应采取个案处理的原则,区分不同案情,综合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对汽车经销商发布虚假缺货信息加价售车行为的处理。

实践中,一些汽车经销商在营销过程中大肆传播某品牌畅销车没有现货、提车需要等半年甚至1年等信息,但同时表示如果消费者支付“加急费”或者“关系费”,可以从外地或者厂家调配车辆提前取车。如果执法机关通过调取经销商库存情况以及订单合同文本,发现该经销商实际拥有库存或者根本不存在其宣传的已签订大量订车合同的情形,其行为属于向消费者发布虚假信息。对于此类行为,执法机关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定性,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如果经销商发布虚假信息诱使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还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合同欺诈行为,可以依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2.对某地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销商加价售车行为的处理。

市场上,某些高端品牌汽车的经销权一般掌握在少数经销商手中,一些经销商利用经销特权附加不合理条件。对于此类行为,执法机关可以调取有关市场份额的证据,如果符合《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定性处罚。

3.对某地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销商加价售车行为的处理。

(1)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如果地方性法规对加价售车行为有处罚依据,可以适用地方性法规处罚。如果经销商没有将暗中收取的加价款或搭售款入账,构成商业贿赂的,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定性处罚。

(2)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查处汽车加价销售行

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计算违法所得。

□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吴涛

工商办案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 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证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当前制作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逻辑混乱,含糊不清。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计划、无目的的开展询问,前言不搭后语,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不能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 (二)相互矛盾,繁琐不清。制作询问笔录时,所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有些甚至虎头蛇尾,自我否定,给案件定性带来负面影响。 (三)概念模糊,粗枝大意。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比如违法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等环节没有作必要询问;有些在询问时对重点违法事实一带而过,致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不清,给证据收集带来一定难度。 (四)提问不精,方法简单。不善于用精练、简洁的语言发问,导致对一些比较复杂的违法情节及事实,无法用精练的语言将其准确记录在案,造成日后在行政诉讼、复议时授人以柄。 (五)主观臆断,疑案从有。一些办案人员在接触当事人时,不善于通过人证调查,从中发现疑点和问题,而仅凭滥用执法权力和主观判断的结果定案,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

利,显失执法公正。比如:有些在询问笔录开始时,就直接问“你知道工商部门找你是什么事”?只要当事人稍一停顿,就说:“你这个人不老实,想通了再来”;有些在询问笔录结束时习惯记一笔:问“你违反了工商法规,我们要对你作出处罚,你是否接受?”等等语句。在询问调查阶段,就将案件终结的结果提前告知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程序违法。 针对以上制作询问笔录的一些常识性错误,分析其原因,除了与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关联之外,关键一点,是目前工商部门强调办案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办案机构在如何规范办案程序方面做文章,而忽视对证据调查中的人证收集的研讨和学习,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方法,从而导致整体办案水平不高。 笔者认为,制作询问笔录,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即: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 二、制作询问笔录的技巧 (一)询问笔录的准备阶段。 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关系到整个询问工作的成败。办案人员在接触个案之前,只有经过缜密的分析、梳理,

浅谈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10-06-12 09:25 阅读次数: 浅谈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兆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负有重要职责。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由于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领域越来越宽,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日趋增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克服或减少办案中的差错和失误,提高办案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办案要求,结合近年来笔者在案件评查和案件指导工作中的实践,现就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激情不高。随着“两费”的取消,工商系统人员工资待遇得以保障,昔日困扰着每个人的沉重经济目标任务一下子如释重负。因而在职能转型期,办案人员在感受“吃皇粮”的美好时普遍抱着“喘口气”的心态,导致办案激情锐减。同时,由于部门预算未定,奖励机制不明,影响了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办案领域不宽。突出表现案件类型比较单一。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在全县系统办结的437起案件中无照经营类案件就有389起,且有90%为无照经营农资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仅有11件,商标案件5件,产品质量案件24件,广告案件4件,登记类案件3件,其它类型案件结1件。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网络交易等案件为零。 (三)办案证据不全。一是证据不充分,取证不完整。突出表现在把当事人的陈述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经营者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时刻接受着监督和制约,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就产生了相应的执法风险。“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在推进工商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规避和防范执法风险是维护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严格依法执法,强化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监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风险的概念 风险,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执法行为必定产生执法风险。工商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由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并受外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诱发、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这种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为产生行政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中面临败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二、工商执法风险的易发部位和环节 (一)行政许可: 1、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把关不严,使得不具备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获准设立(变更)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因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这类情况主要存在于前置审批行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中。 2、对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查把关不严,给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都对公司股东以及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都作了明确和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一是有法不依。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二是执法不严。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

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违法不究。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又如,在一些职责不清的交叉管理领域中,工商部门找不准自己的准确定位,又苦于无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3、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执法的能力令人堪忧。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为数不少的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调查取证难开展;对执法程序不清楚,听证复议不出席;对执法强制手段不理解,干扰扣押、没收强制措施的实施。并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典型 1在以下哪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警告 2. 长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暂扣一违法工厂生产原料后,其所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理措施包括:()。 A.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B.及时移交长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C.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充缴国库, D.一执法人员发现暂扣原料涉及违禁物品,及时报告长江市工商行政管理 3. 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方式包括:()。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公告送达 4. 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的授权或者委托。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5. 关于委托执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受委托组织应当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B.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C.委托单位为不得再委托任何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 D.行政执法单位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应当签订行政执法 1

6. 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争议各方应当先自行协调,并就协调一致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或者签订相关协议, B.自行协调不成的,应当及时提请相关协调机关组织协调 C.协调机关在协调过程中,发现不立即执法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由某个行政执法单位先负责执法, D.紧急情况下协调机关应当自 7. 关于听证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完整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B.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C.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D.听证主持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拒绝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 8.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B.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C.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和奖励经费使用, D.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9. 行政执法人员收缴罚款的形式包括:()。 A.当场收缴罚款, B.通知当事人事后及时交至行政执法单位, 2

浅谈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浅谈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经济无法自行解决的自身缺陷逐步暴露,作为对市场进行综合性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这种经济矛盾进行适度干涉,使之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超脱性无法实现;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当;权力制衡机制不完善;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事前、事中监督效果不佳;腐败为行政执法设立障碍,削弱了行政执法力量;整体行政执法队伍不能适应当前行政执法需要等问题做了详细论述。并从要建立科学的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让大家掌握现代办公设备,提高全员素质;加强领导,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落实到实处保证执法质量;要考虑建立工商警察队伍;要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其他市场执法机关无法比拟的人员、资源等优势,加大纪检监察力度;省以下市场执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要赋予工商行政管理行使职能所需要的权力,这几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想法。 关键词:工商行政执法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具有的无法自行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朱镕基总理明确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历行法制,加强监管和提供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1]在行政执法监管中,只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对市场进行综合性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都有效地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避免了市场的外部不经济性。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存在着什么问题,又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基层工商行政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必须一专多能,即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办公设备,监管新的领域,但目前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质离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1、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已确定为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的年代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体制仍是靠本单位、每个工商干部的收费罚没收入来支撑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局主抓的工作也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又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组织开展培训对多数县级局而言是一件经济效益不明显的事,因而积极性也不高。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的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该处罚决定有效吗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2 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就本案而言,对张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林某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 ①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的执法人员的身份。 ②给予张某、王某二人的罚款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罚款的幅度。如果必须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罚,则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未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电大工商行政执法专题试题及答案全套知识讲解

一、问题分析题 1.分析工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1、分析工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工商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工商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要求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处罚法定原则包括三个基本要求: (1)处罚依据必须法定。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确定相对人是否构成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而且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规范本身应合法。 (2)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法定。工商行政处罚的实施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工商所则可在法律、法规法定授权的范围内或者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授权后实施行政处罚。 (3)处罚程序必须法定。作出处罚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完备、合法。 2.分析工商行政检查调查行为的法律特征。 2、分析工商行政检查调查行为的法律特征。 答:(1)工商行政检查调查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授权的组织。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法律规定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主体,授权的组织是法律授权其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所。 (2)工商行政检查调查权是一种行政强制权。它是工商行政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与行政职权相伴的行政权。当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进入到检查场所履行职务时,相对人必须配合。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督检查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工商行政检查调查行为是一种对相对人有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检查人员对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包括其工作场所、工作制度、账簿等进行全面了解,相对人必须给予更大的帮助和协助,这势必对相对人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影响。这就需要对检查行为的规范操作作出明确的规定。 (4)工商行政检查行为是通过执法人员来实现的活动。工商行政监督检查人员是指法律规定其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人,或者指法律授权其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人。 3.工商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时应符合哪些条件? 3、工商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时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违法行为确已发生,且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第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题目整理

一、单选 1.对管理最准确的理解应该是( D ) A、对人员配置和组织结构所进行的整体安排 B、对财务经营状况的协调和控制 C、对经营行为的一种纪律约束 D、对管理对象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社会活动 2.在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 A) A、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B、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 C、确定工商行政管理的人事制度 D、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 3.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注册的,提出申请的时间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的( C ) A、2年内 B、1年内 C、6个月内 D、3个月内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权限划分,选择分权还是集权的主要依据是( A ) A、管理的效率高低 B、管理的内容多少 C、管辖的区域大小 D、管理政策的统一性 5.某企业在其产品展示会期间,对到会的采购人员表示凡订货量达到一定数量可给予相 应的折扣,后经采购人员要求改为把相应的折扣款给企业采购人员作为中间人佣金,大部分采购人员都是私营企业派出的职员。针对上述事实,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 A.该企业一开始给予的折扣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改变后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B.该企业一开始给予的折扣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改变后给予的“中间人佣金”不属于商业贿赂 D.采购人员要求中间人佣金是正当行为 6.我国商标取得采用的原则是( B )。 A.使用在先原则 B.注册原则 C.混合原则 D.使用原则 7.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客体的特定条件是( A ) A.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必须要有一定资金数额的财产 c.有合法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管理与执法中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是从( D )来分析的。 A.管理领域 B,管理内容 C.管理对策 D.管理手段 9.营业登记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B )。 A.企业法人资格 B.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

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正式版

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

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

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 一直以来,依托自身职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中实现职能到位,进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是现代工商人的使命和期盼。但是,由于立法层面、体制层面、管理层面和队伍层面等诸多因素掣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衍生了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和弊端。 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是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有关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主客观因素的看法和见解众说纷纭,这其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何在,以及如何破解?本文拟从工商职能定位及履行职责的角度出发,粗浅分析当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现状,辅之以预防和矫治之策。 一、基层行政执法的现状 (1)行政执法的功利性倾向。任何主体总有各种层次的需求和利益,行为正是由主体的需求和利益决定的。工商部门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利用手中权力,使办案变成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少数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则弃之不管或相互推诿,为求私利滥用行政权力,导致权力发生异化,更多地表现为违法不究,以费代罚,玩忽职守不作为等。 (2)行政执法的高风险倾向。现代公共行政理念要求权力与责任对等。既然工商机关承担了相应的监管职能,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无法回避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某些单位(个人)未能按照法定的职责范围,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制止的没有制止,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许可的没有许可等产生的不作为风险;有的对执法授权产生偏差,对职能认识出现误区,执法目的出现异化,导致作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作为不当风险;有的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承担了本该由他人(其他部门)承担的职能,行使了一些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的权力,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乱作为风险;还有的虽然履行了职能,实施了行政行为,但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从事监管活动,人情监管、弹性监管或执法程序违法导致的作为不规范风险。如碍于熟人、上级“打招呼”,把不符合条件或不该进入的市场主体放进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而不移交等,都可能埋下行政、乃至司法责任的风险隐患。 (3)行政执法的低效能问题。执法效能是指执法产生的有利作用,它是衡量执法水平和效果的标尺。实践中尚存一些问题影响着执法效能的提升。主要表现在:监管行为情绪化,由于市场监管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一些执法人员随心所欲,不能正确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工作中避重就轻、挑肥拣瘦,该管不管,管而不当、能管就管、难管就放、有利则管、无利则让,有的把管事片面地当作管人,在监管执法中居高临下、语言失当、行为失范,造成不良社会后果;行政处罚随意化,主要是对法律法规设置自由裁量权的目的理解不清,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合理,处罚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和统一,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较低,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执法不懂法,甚至执法违法。 (4)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长官意志色彩比较浓厚,多数基层执法者和领导者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处理问题,不重视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人情网和关系网干扰较多,基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往往考虑法外因素,人情和关系渗入行政行为中,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政策观念淡化。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态度蛮横粗暴,不能以娴熟的执法技能,丰富的法律知识,入情、入理去说服管理对象,而是先靠“人治”的威力,违法侵权。一旦遇到硬的、横的或权势阶层的管理对象又患了软骨病,

目前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目前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人员结构老化。我局编制208人,实有执法人员160人,执法队伍平均年龄偏大,40岁以上130人,占81.25%,38岁以上147人,占91.88%,30岁以下人员出现断层,执法队伍人员少,知识老化的问题严重,近年新招录的公务员尚无执法资格,且执法经验不足。 (二)人员配备不足。我局部分工商所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所甚至只有三名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要监管两个集镇,其监管面积过大,无法分工,难以胜任。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任务愈加艰难,办案难度不断加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牵扯基层工商所大量的执法资源,由于执法人员偏少,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时往往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三)基层所的整体执法水平不高。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于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在执法办案中,执法人员往往更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违法经营行为重视程度还不够,可能会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工商部门只认罚款”的错误认识,损害工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对法律法规学习和把握还不透彻,尤其是对新出台的和平时较少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存在要用时现翻法规法条、运用不娴熟的情况。对同一案件,多个法律法规均可处罚,即出现法律竞合的情况下,在具体定性选择适用那部法律法规的能力素养还需提高。三是执法技巧有待改进,发现案源的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材料习惯于简单化、粗线条化。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极报告等重要办案材料往往过于简单,对案件全貌的反映有限,法律文书制作需

要提高质量。 (四)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经检办案工作缺乏必要的内在动力。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病,人员认真办案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无所事事,查案件他说不懂,写材料他说不会,干不干照领工资,干的多,出事多,不干没有事,现在人员结构又老龄化,所长既没有财权、又没有人事调整权,说轻了,他出勤不出工,说重了,他倚老卖老给你瞪眼。省局只制定了办错案的追究制度,而没有相应的奖励方法,致使办好案无人奖,办错案有人究,不办案万事大吉;另外优秀办案人员因多种原因不能得到提拔和重用,挫伤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加之工作难度大,以至于出现人心思走的现象。 (五)执法环境不够宽松,致使工商执法难以实现职能到位。现在,在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说情太多、干预太重、执行太难等问题较这突出。现代通信联络的发达,使得案件的说情越来越多,原则在人情的攻势下往往会作出让步;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还一时得不到很好解决。处理好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基层工商所执法更是两头为难。 (六)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当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时,工商部门只能依靠公安部门来处理;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的工作主动权已不在工商部门手中,公安、法院的办事效率如何,提出怎样的要求或条件,工商部门只能看别人的脸色行事。高门槛、高成

工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中的二十个必须

工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中的二十个必须细节决定成败,办案也是如此。在办案中,大原则、大方向往往容易引起执法人员重视,而一些细节往往容易被忽略。有时,正是由于一个小细节出现差错,造成程序违法,而导致整个案件被推翻。以下一些细节,希望引起大家重视。 及时立案,做到两个必须。案源实时报告,时间必须在立案审批时间之前;接到投诉、申诉、举报、移送、交办材料的时间必须与案源实时报告的时间相一致,并从此时间起的7日内予以立案。 严谨签字,做到两个必须。凡是涉及执法人员签字的办案文书,必须由执法人员亲自签写,不得由他人代签;凡是涉及到办案机构签字的办案文书,“办案机构意见”栏必须由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写,不得由他人代签。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做到五个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对无照经营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如不能当场交付决定书,必须在实施后24小时内补办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必须由办案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不得由分管领导代批;被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返还当事人,即使当事人不领取财物,也必须向当事人下达领取财物通知书;对被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必须证明财物的流向。 合法告知,做到五个必须。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告知,必须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的内容,不能只简单告知某条某款某项;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须有当事人确认的文字记载;对救济途径的告知,没有复议前置规定的,必须同时告知复议权和诉讼权;告知复议权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期限的告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复议期限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诉讼期限为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无特别规定的,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

办理工商行政执法案件证据要求

办理工商行政执法案件证据要求 第一节产品质量常见案件证据要求 一、销售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等以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品及库存情况等。 ㈢抽样取证记录、鉴定委托书及法定机构的检验鉴定报告、产品应执行的标准等。 ㈣依法送达检验鉴定报告并告知复检权利的回证。 ㈤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批次及执行的标准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违法所得、库存情况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㈥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㈦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以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㈧其他相关材料。 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等、库存产品的数量等。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还应当记录现场发现的实际情况。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品及库存情况等。 ㈢标注涉案产品执行标准的合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等。 ㈣抽样取证记录、鉴定委托书及法定机构的检验鉴定报告。

㈤依法送达检验鉴定报告并告知复检权利的回证。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批次及执行的标准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违法所得、库存情况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违法的方式手段,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产品有关的票据、帐册以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三、销售国家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品及库存情况等。 ㈢明令规定涉案产品已被淘汰并停止销售的规范性文件。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讫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㈦其他相关材料。 四、销售失效、变质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等以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品外观及标识内容、库存情况等。 ㈢抽样取证记录、鉴定委托书及法定机构的检验鉴定报告。 ㈣依法送达检验鉴定报告并告知复检权利的回证。

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大力加强工商文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创新管理机制,增强执法效能,是新时期深化工商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工商系统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法制工商、诚信工商、服务工商、信息工商,加强工商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工商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商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物质文化为基础、精神文化为核心、制度文化为保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抓好工商文化建设工作。 一、围绕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工商物质文化建设 基层建设、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构成工商物质文化的基本要素,着力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工商物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工商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要以省局《基层工商所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细则及考核办法》为要求,加大投入,科学规划,狠抓落实,不断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基层窗口建设;不断改善执法装备水平,进一步在执法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商品检查、检测、检验设备等执法装备方面下功夫,以先进的执法办案装备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快速反应、快速机动、政府满意、群众欢迎的执法效能,增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威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网络资源,实施内外部电子网络、视频对接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快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投诉,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机制,努力推动全市系统监管服务效能、行政执法效能和内部管理效能的不断提高。 二、围绕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大力加强工商精神文化建设 一是要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要以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坚持开展经常性地从思想政治上强化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头脑;要在系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先进性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要狠抓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权力观教育、警示教育等,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和形成强大的工商精神动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要重视干部培训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法字[2008]31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8.02.22 【实施日期】2008.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工商法字[2008]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

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其他危害后果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所列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五条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中的执法过错行为: (一)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或者取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者程序; (三)擅自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核准决定; (七)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八)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思考

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其解决的对策思考 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石,执法监督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的保障。在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大环境下,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对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确保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工商部门在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有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研究并完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仍是当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课题。基于此,笔者将在分析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后,提出若干完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对策思考。 一、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提出及漳州做的主要工作 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其主要任务在于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出台了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等一系列执法监督制

度,并在工作中切实加强了执法监督力度,基本上实现了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和目的。笔者所在的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也从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制度设计、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在加强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强机构建设 为适应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先后成立了法制科、法制股作为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建立了以法制机构为平台,基层工商所法制员为支点的市县所三级法制工作网络,确定了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领导分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执法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将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所需费用列入经费支出预算,每年从办公、办案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普法宣传、学习培训、执法检查的费用,为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完善制度设计 针对当前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与漳州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某些不相适应的状况,制定、实施《查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操作规范》、《规范基层行政处罚行为若干规定》等执法规范,明确执法办案的权限、程序和基本要求,规范、指导基层执法办案行为。同时,出台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进行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此外,在总结执法经验和广泛听取一线办案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执法办案规范文书,有效解决以往执法文书不统一、格式混乱的问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