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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回复单-人防办

审查意见回复单-人防办

第( 1 )次回复回复时间:20120603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回复单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 关要求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 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1、请贵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后,抓紧督促设计单位务必于月日前将回复修改意见(包括变更蓝图)一同送我中心复审。 2、回复修改必须按照附页标准格式进行。要求条款对应,逐项回复到位,图签格式规范,设计章印齐全,修改蓝图专业对应,编号准确,并附修改后图纸目录。 3、为提高参与服务单位的工作效率,月日前务必将设计单位回复修改意见按时送达中心组织复审,否则中心将定期公布逾期回复审查项目及设计单位名单。 4、为节省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工作时间,请贵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进行回复,确保一次回复到位,对一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和设计单位,中心也将定期予以公布。二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作为审查不合格项目,中心不再受理审查。 敬请合作! 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江苏省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登记编号:YCX2009017

项目名称: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南校区 审查机构: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颁书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制

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南校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回复意见、修改图纸和图纸目录等送我中心复审(修改的图纸和目录须一式八份)。 2009年5月25日 (审查机构盖章) (附6页审查意见)

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最新)

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建设监理以及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应当由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 第五条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非外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二章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为: 一、甲级: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5名以上); 二、乙级: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3名以上); 三、丙级: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及6B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章监理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审批事宜。 第十一条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及其聘用合同;

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

施工图审查专家意见回复 1、建议优化管网整体设计,进一步局部优化管线布置,细化配套结构物设 计详图; 回复:考虑到后期运营的问题,管网设计中尽量少采用泵提升及压力管输送污水的方式,图纸中W124井为主管网提升井,主管网设计考虑仅一次提升,其余主管网管线均能通过重力自流,支管网设计以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为准,部分居民污水排放标高无法满足自流入主管网的设计要求,可考虑集中收集后,泵送至污水主管网。 2、拦截坝应根据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要求,准确复核设计洪水(设防)标准; 回复: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对于保护人口少于20万的乡村防护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拦截坝设计洪水取值符合规范要求。专家提到建坝溪沟最大洪水流量可达40~60m3/s,此时的洪峰流量可能为超设计标准洪水,不应作为此次设计的标准。 3、修正拦截坝常水位、坝高、坝坡、泄洪曲线等参数; 回复:本次设计采用的堰型为实用堰,相比于宽顶堰,实用堰的泄流能力更强,断面更小,在满足泄流能力和堰体稳定的情况下,采用实用堰对行洪安全更有利,造价也更经济。 4、结合地勘参数、详细复核坝工建筑物安全系数; 回复:根据地勘提供的物理参数,经过复核(已3#拦截坝为例),校核工况下水流产生的滑移力为206.72kPa,坝体自重产生的抗滑力为984.00kPa,抗滑安全系数为4.76,规范要求的安全系数为2.5,坝工建筑物的安全性满足规范要求。 5、着重论证筑坝后洪水位抬高对周边公路等设施的影响。 回复:通过对比设计洪水位和两侧路面高程,1#、2#、3#拦截坝两侧的公路高程为183m~189m,1#、2#、3#拦截坝的对应的校核洪水位为179.43m~184.42m,

监理工作审查意见用语(2019版)

监理工作表式审查意见用语( 2019 版) 序号 表式名称 签署人 签署意见表述用语 B.2 项目管理部分 SXMX1 :施工项 经审查,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一 目部管理人员资 1. 总监理工程师 致,人员数量满足施工需要,持证上 格报审表 岗的人员所持证件有效。 备注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总工、技术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 料员、造价员、材料员、综 合管理员等。 施工项目部应对其报审的复印件进行确认,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建议施工项目部在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于公司”章)。 SXMX2 :施工项 经审查,变更情况属实,变更后的项 2. 目部项目管理关 目经理(安全员)的工作简历及资格 键人员变更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证件有效,能满足施工管理需要 表 ,请业主核定。 SXMX3 :分包管 经审查,分包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属实 ,变更后的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 3. 理人员变更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 表 负责人 /劳务分包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及资格证书证件有效,请业主核定。 如同意签署: 经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内容比较 完整,符合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安全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 SXMX4 :项 、质量、进度、造价、环境保护等方 目经理组织编制,施工单 目管理实施规划 / 面的要求;施工保证措施到位,管理 位安全、质量、技术管理 4. (专项)施工方案 专业监理工程师、 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技术 人员、设备满足施工要求,同意按此 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人批准。文件封面的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实施。 如不同意签署: 暂不同意该项目管理 落款为施工单位名称,并 实施规划,请施工单位按审核意见修 加盖施工单位公司章。 改完善后于×年×月×日前重新报审 。 总进度计划: 经审查,该施工总进度计划与合同工 SXMX5 :施工进 期相符,编制合理,能满足工程正常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度计划报审表 开展,同意按此计划组织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 月进度计划: 经审查,该月进度计划与工程实际情 况相符,编制合理,符合已批准的总

南京-施工图审查整改回复须知

第()次回复回复时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回复单【样本格式】 项目名称:审查意见书编号: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须知 1、整改回复一式1份(综合回复一式3份),设计单位盖章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需齐全(建筑、结构专业修改图或变更单须加盖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执业印章)。 2、审查意见应逐条回复,一一对应。需出修改图纸或变更通知单的,应明确其编号(如: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详见变更通知单:建变02)。 3、需出修改图纸、补充图纸或变更通知单的,在提交第一次整改回复及综合整改回复时,应同时提交新版图纸目录。图纸目录中应包含有效图纸、修改图纸、补充图纸、变更通知单等全部内容。 4、整改回复(含书面回复、修改图纸、补充图纸或变更通知单、新版图纸目录及相关计算书)应为打印件,并应按专业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如建筑工程:应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的顺序整理装订),且需注明其为第XX 次整改回复。 5、若整改回复经复审仍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复审意见再作新一轮整改回复。新一轮回复只需对上一轮回复审查意见中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重新整改。 6、某专业或多个专业经第一次整改不符合要求,在各专业复审全部通过后,所有专业均需做综合回复。综合回复包含最终通过审查的书面回复、修改图纸、补充图纸、变更通知单等全部内容,并同时提交最新版图纸目录。 7、新版图纸目录参考样式见附件1。 8、每次整改回复均应同时提交“审查意见回复资料清单”,参考样式见附件2。 9、审查回复(含变更通知单、补充图纸、修改图)若含有与原审查意见无关的修改内容,需另行委托审查。 10、设计单位整改回复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12年8月1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人防工程标准

附件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下,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承担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标准编制计划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应满足人防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第四条承担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单位应于每年 6月底前向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提交本单位下年度承担标准编制的申请报告(见附件1)。 第五条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各编制单位提交的申请

报告,编制下一年度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于每年7月底上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六条标准编制计划的变更应由主编单位申请,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 第七条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对标准编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 第三章标准制定 第八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体系,紧跟人防工程技术发展,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考虑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应积极吸纳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且有利环境保护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九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所需进行的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项目,应列入该项标准的计划。凡纳入标准的新成果应经过充分论证或试设计,确保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 第十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应掌握国际先进标准的动态,积极借鉴经验证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十一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工作。当需对现行标准修改、调整时,应由该标准原主编单位召集相关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共同协商,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

监理审查意见规范用语

输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措施、方案 监理审查意见规范用语统一格式(讨论稿) 1、工程开工、单位工程开工、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中具备开工条件的9项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是应认真核对以下内容:a)工程各项开工准备是否充分;b)相关的报审是否已全部完成;c)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审查意见必须按报审表中监理人员级别签署意见。 1.1输变电工程开工报审意见: 项目监理部审查意见: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工程开工前的9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开工需报审的相关资料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已全部完成,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同意某某工程开工。 工程开工。 1.3线路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报审 1.3.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经核查,分部工程开工前的9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开工需报审的相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完成,上道工序(基础或组塔)验收合格,同意基础或组塔或架线分部工程开工。 1.3.2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同意专业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同意基础或组塔或架线分部工程开工。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必须形成审查纪要,审查由总监组织,专业、安全工程师参加,审查纪要对报审文件程序性、合法性、符合性、完整性、技术性应有定性的描述,专业工程师应按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2.1内容是否完整(详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1.2线路部分 a)编制依据。 b)工程概况。包括线路路径和项目工程的设计概况及工程量,项目工程沿程地形、地质、地貌和气候条件、交叉跨越、公路交通和地

方材料物资资源条件。 c)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计划。 d)总平面布置方案。 e)主要施工方案、措施。包括新型基础和铁塔施工及季节性施工措施。 f)特殊施工方案。包括桩基、特殊土方开挖、特殊地形和基础处理,特高型铁塔、大跨越、不停电跨越施工等。 g)分部工程进度和总工期进度计划。 h)影响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分析和保证工期主要措施。 i)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j)施工指挥机构和施工队伍驻地选择和办公及生活后勤保障安排。 k)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采购、堆放和保管方式,中转站布点,各塔位设备、原材料的运输和供给方式、平均运输半径和运输量的统计。 l)主要施工机械、机具配备清册。 m)施工质量规划、目标和保证措施。 n)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及保证措施。 o)采用四新和降低成本措施。 p)技术培训计划。 q)竣工后,完成的技术总结初步清单。 2.2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是否能够保证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均衡性; 2.3总体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能否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是否得当;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人民防空不仅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早在199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正式施行,人民防空就开始纳入法治化轨道。当今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表明,人防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人民防空》专栏自本期起陆续推出一组系列文章,系统解析《人民防空法》,以使读者对依法发展人防事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 工作。” 本条是关于人民防空领导体制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是此项工作的任务、性质确定的,也是几十年来形成的。实践证明,这种领导体制有利于使人防建设与国防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挥政府、军队有关部门的作用,完成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有利于有效地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战时防空袭。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防工

作,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几十年来的一贯做法规定的,有利于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有利于与国防建设、战场建设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人防工作,体现了军政双重领导、密切配合的关系。《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本条是关于我国人民防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的规定。其中规定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是几十年来人防工作发展中形成的一贯做法。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人防机构建设。 1950年10月,经毛主席和刘少奇、陈云同志批准,成立了由周恩来任主任,周恩来、彭真、聂荣臻、薄一波、李立三等五人组成的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69年8月,中央决定将人防工作由公安部移交总参谋部管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暂行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 (五)其它有关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_[2003]_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_[2003]_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建委) 、财政厅(局)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二00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

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也可通过考察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业绩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人民防空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二章监理资质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一)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

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及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第七条各级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第八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并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申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六份(见附件); (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四)监理业绩;

施工图审图意见及回复总结

一、 1. 教学楼屋面大跨度梁应进行挠度及裂缝验算,并补充计算书。 2. 教学楼五层大会议室活荷载2.0kN/m2偏小,建议按4.0kN/m2考虑。 3. 教学楼屋面活恒荷载5.8kN/m2偏小,应进行复核,尤其对大跨度结构,应确保恒荷载取值大于实际荷载。 4.《工业建筑防腐蚀规范》第4.9.4条要求桩基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井桩不小于C35,桩身混凝土水灰比不宜大于0.45,抗渗等级不应低于S8。” 5. KZ10为单跨框架柱,其抗震构造措施应比一级更严格。建议加大其配筋,且箍筋不小于Φ12@100。 6. 楼梯间两侧支承TZ的框架梁其配筋应加强,箍筋应全长加密,腰筋应按抗扭钢筋设计,且应加强。(各层梁均同) 7. 等高井字梁交接处其中短跨方向的箍筋应贯通节点区域设置。 8. 大跨度井字梁应进行挠度及裂缝验算,并补充计算书。 9.支承井字梁的边梁应在计算时梁扭矩折减系数应取0.8~1.0,修改后重新计算并复核原设计是否满足要求,并补充计算书。 10. 支承井字梁的边梁截面为300x1200,建议适当加宽。 11. 井字部分屋面板配筋建议适当加强。 12. 框架柱中直径较大的钢筋宜设在角部。 13. 据勘察报告,场地为Ⅲ级(严重)自重湿陷性场地,最大湿陷深度5.5m,地基处理应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6.1.5条第3

款进行;基础设计说明2.1地基处理采用整片土垫层应为灰土垫层;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补充使用和维护措施。 14. C轴雨篷板板顶?8@150偏小,建议改为?8@100。 15.梯柱TZ主筋采用HRB335级,应同主体结构HRB400级。 二、(文昌) 1.桩基采用静载试验检测承载力时,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2. D轴框架梁与剪力墙平面外交接处应在剪力墙上设置扶壁柱。 3. 房屋高度8.70m,地下室与5#、7#楼连为一体,其桩基设计等级应为乙级。 4. 6#楼与5#、7#楼交接处关系应示意出来。 5. 地梁边宽处柱边时钢筋如何锚固,建议增设桩帽。 6. 地下室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其每边配筋应大于一层柱配筋的1.1倍。 7. 6#楼与5#、7#楼交接处应设置沉降后浇带。 三、(XHL) 1. 结施-02中,桩详图持力层圆砾层应为粗砂层;井桩明细表桩长8.5m和桩详图不小于6m不一致。 答:已按专家意见修改为粗砂层,并修改桩长约为8.5m,详见桩基详图。 2.迎水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核对修改。 3. 大样1悬挑板下部筋应通长配筋。 4. 设计依据中的主要设计使用年限改为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国家人防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内容 第三章规划编制程序 第四章规划成果 第五章规划审批 国家人防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 人防委字[198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民防空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为做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简称规划,下同),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 第三条规划应贯彻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四条规划编制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防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五条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规划期限应一致,一般分为近期、远期和远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审批,未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的城市,应补充编制。 第六条编制规划的经费,由所在城市政府统一拨款解决。 第二章规划内容 第七条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总体防护与措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等。第八条城市总体防护措施 1.确定城市总体(规模、布局、建筑密度等)防护方案,城市防空工程建设体系和分区结构; 2.城市主要疏散道路的位置和控制要求; 3.广场、绿地、水面的分布和控制要求; 4.重要目标的防护措施; 5.人防警报器的布局和选点; 6.供水、供电、煤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护措施; 7.对生产、储存危险有害物资的工厂、仓库,提出选址、迁移疏散方案;降低次生灾害程度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1.确定城市人防工程的总体规模、防护等级和配套布局; 2.确定人防指挥通信、人员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防空专业队、疏散干道等工程的布局和规模; 3.已建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和平时利用方案;制订城市现有地下空间战时利用和改造方案。 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1.确定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的主要方面和项目;

国家人防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2003

国家人防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 划编制办法 人防委字[198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民防空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为做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简称规划,下同),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 第三条规划应贯彻执行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四条规划编制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防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五条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规划期限应一致,一般分为近期、远期和远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审批,未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城市,应补充编制。 第六条编制规划的经费,由所在城市政府统一拨款解决。 第二章规划内容 第七条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总体防护与措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等。第八条城市总体防护与措施 1.确定城市总体(规模、布局、建筑密度等)防护方案,城市防空工 程建设体系和分区结构; 2.城市主要疏散道路的位置和控制要求; 3.广场、绿地、水面的分布和控制要求; 4.重要目标的防护措施; 5.人防警报器的布局和特点;

6.供水、供电、煤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护措施; 7.对生产、储存危险有害物资的工厂、仓库、提出选址、迁移疏散方案;降低产生灾害程度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1.确定城市人防工程的总体规模、防护等级和配套布局; 2.确定人防指挥通信、人员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防空专业队、疏散干道等工程的布局和规模; 3.已建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和平时利用方案;制订城市现有地下空间战时利用和改造方案。 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1.确定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的主要方面和项目; 2.确定规划期内相结合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布局; 3.提出相结合项目的实施措施。 第三章规划编制程序 第十一条编制规划首先要全面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资料一般包括:城市的性质、自然条件;人口发展规模和分布;现有地下建筑物的分布和规模;重要目标的分布;交通运输系统的现状和布局;地下基础设施的现状和布局;已建人防工程现状和布局等。第十二条对城市进行核武器、常规武器和主要自然灾害伤效应分析,合理确定设防分区、工程布局、工程防护标准、人口疏散比例,选择最佳的综合防护方案。 第十三条规划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评审、选优和技术鉴定。 第十四条待大城市一般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确定规划的总体格局后再进行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可参照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办法编制。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 AA市金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请贵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后,抓紧督促设计单位务必于10月26日前将回复修改意见(包括变更蓝图)一同送我中心复审。 2、回复修改必须按照附页标准格式进行。要求条款对应,逐项回复到位,图签格式规范,设计章印齐全,修改蓝图专业对应,编号准确,并附修改后图纸目录。 3、为提高参与服务单位的工作效率,10月26日前务必将设计单位回复修改意见按时送达中心组织复审,否则中心将定期公布逾期回复审查项目及设计单位名单。 4、为节省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工作时间,请贵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进行回复,确保一次回复到位,对一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和设计单位,中心也将定期予以公布。二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作为审查不合格项目,中心不再受理审查。 敬请合作! AA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2011年10月18日

AA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登记编号:YC******* 项目名称:韩资工业园4#厂房 审查机构:AA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颁书日期:2011.10.18 AA省建设厅制

AA市金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韩资工业园4#厂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回复意见、修改图纸和图纸目录等送我中心复审(修改的图纸和目录须一式八份)。 2011年10月18日 (审查机构盖章) (附5页审查意见)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2001]国人防办字第7号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2001]国人防办字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也可通过考察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业绩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人民防空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二章监理资质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及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第七条各级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十四项

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建质[2004]8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01.08 【实施日期】2004.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 设计示例》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2004年1月8日建质[200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六单位编制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部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口部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钢制防护设备选用》、《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部结构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口部结构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通风设备安装》、《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安装》和《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加工图》共1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原批准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87RFM-1~25)、《钢筋混凝土密闭门》(87RFM -26~33)、《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87RFM-34)、《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通用图集(五级)》(88RFMK-1)、《通风采光窗井通用图集(五级)》(90RFCJ-1)、《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通用图集(六级)(92RFMK -2)、《悬板式防爆波活门通用图集》(92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 (五)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2018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事项的通知

2018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入贯彻落实觉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看眼推进人防建设管理与国末相关政策调整改革的衔接,进一步创造人防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效益,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范和调整: 一、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1.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试点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和地铁、隧道、管廊等兼顾人防要求或落实防护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入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审图”,统一管理。非试点地区,有条件的参照国家有关试点要求实施“联合审图”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继续实行人防单项审图。“联合审图”中有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要及时反馈至相应人防主管部门。 2.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以上地下人防指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委托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审查。其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省级人防主部门组织实施。

3.国家人防主管部门不再认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资格。在国家出台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策前,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原认定的审查机构(

含资格到期),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规定的资格条件,通过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评估后,可继续承担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二、关于人防从业企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 4.取消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废止《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国人防(2013)322号)。 5.实行人防从业企业技术人员执业能力评估制度。国家人防办发布执业能力评估标准。省级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执业能力评估考试,对通过考试的颁发“人防执业能力评估合格证书”,负责承担考试所需经费。 6.已通过国家人防办组织的防护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发“人防执业能力评估合格证书”。 7.“人防执业能力评估合格证书”作为技术人员执业依据。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的“防护工程师”、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调整为相应专业的“执业能力评估合格证书”。 三、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资质管理 8.调整《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指标》(国人防(2014)438号附件4)。 ①取消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要求; ②安全员、电焊工、机加工、钳工、电工、起重设备、探伤仪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资格,人员数量满足生产安装需要;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 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1、请贵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后,抓紧督促设计单位务必于月日前将回复修改意见(包括变更蓝图)一同送我中心复审。 2、回复修改必须按照附页标准格式进行。要求条款对应,逐项回复到位,图签格式规范,设计章印齐全,修改蓝图专业对应,编号准确,并附修改后图纸目录。 3、为提高参与服务单位的工作效率,月日前务必将设计单位回复修改意见按时送达中心组织复审,否则中心将定期公布逾期回复审查项目及设计单位名单。 4、为节省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工作时间,请贵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进行回复,确保一次回复到位,对一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和设计单位,中心也将定期予以公布。二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作为审查不合格项目,中心不再受理审查。 敬请合作! 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江苏省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登记编号:YCX2009017

项目名称: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南校区 审查机构: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颁书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制

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南校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回复意见、修改图纸和图纸目录等送我中心复审(修改的图纸和目录须一式八份)。 2009年5月25日 (审查机构盖章)(附6页审查意见)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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