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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监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监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监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审监部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第七条审监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等内部审计体系。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监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八条审监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身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一条审监室设立举报箱,收集审计监察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举报箱由审监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定期收取。所有举报信件均应登记并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遇有重大举报线索时向董事长汇报。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三条审监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审监部定期向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帮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审监部应每年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分别提交年度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报告和行政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组织结构、系统和程序是否恰当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成果与既定目标一致;(三)对以确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既定内部政策为目标的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

(五)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

(六)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七)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

(八)进行特别调查,查明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

(九)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十)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

第十八条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

(二)绩效审计;

(三)财务审计;

(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

(五)内部控制审核;

(六)舞弊审计;

(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

(八)重大事项审计;

(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九条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

审监部应该考虑将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类别,并为每种咨询业务制定专门的政策或程序:

1、正式的咨询服务。属于计划内的工作,且有书面协议规定;

2、非正式的咨询服务。日常性的活动,如参加常务委员会、周期有限的项目、专门会议、日常的信息交流等;

3、特别咨询服务。参加兼并或收购小组或系统转化小组;

4、紧急咨询服务。参加为维护营运而建立的小组,或为满足特别要求提供临时帮助而建立的小组。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和预算,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予以保证。

第二十一条审监部对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必须接受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及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要求,但内部审计有权启动、采取和通报内部审计认为系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任何行动。

第二十二条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内部审计如下权限:

(一)审监部可以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审监部可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监部同等的审计权限;

(三)在履行职责时,内部审计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

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监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监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监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

(五)根据需要,审监部参加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公司其他部门、各下属公司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监部参加。

审监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

(六)公司有关部门和下属公司编制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监部;(七)审监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有权进行工作流

程测试;

(八)审监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公司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监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

(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

(十)内部审计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十一)董事会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内部审计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但明知信息不属实或故意无视其真实性或错误性而向内部审计提供的,将不影响公司有关内部举报政策中的有关措施;

(十二)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

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十三)审监部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批准,审监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五)审监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出处理建议;

(十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审监部审计任务包括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2、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群众举报的公司内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并经董事会受理立项后委托审计部进行的审计,4、其他部门认为有需要进行审计并报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立项的审计工作,所有委托审计项目需提交经批准的委托书至审计部后方可正式立项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审监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五条审监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监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六条审监部实施审计时所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就地审计、报送审计、网上及时审计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规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审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第二十八条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如其拒绝签章,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

第二十九条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

第三十条实施内部审计后,审监部应当及时向合适的对象报告审计结果。

第三十一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监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由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监部应在查明后采纳或维持原报告。

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监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审监部根据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阅。

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公司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公司名义批转各部门、下属公司执行。

第三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不服,可以向审监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审监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审监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

告,总结审计效果。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应当恰当地记录相关的信息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结果。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

第五章内部审计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审计应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使所有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审监部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三十八条审监部应该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对内部审计审计质量的总体有效性进行检测和评价。

第三十九条内部评价包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检查,以及通过自我评价或机构内部的其他人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实务和标准的基础上开展的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外部评价由独立于公司、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均与公司无利益冲突的合格人员开展。外部评价应该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

第四十一条审监部应该将外部评价的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内部审计责任和奖惩

第四十二条审监部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审计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上收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可以并处。

第四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监部责令改正,并报公司领导同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拒不改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审监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十六条审监部应对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及侵犯审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十七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审监部应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十八条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审监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九条审监部和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由此为公司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审监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适时修订完善。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审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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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为审计部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形,制定本工作治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照,客观、公平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判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截了当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石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石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导语:石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怎么写?下面YJBYS为您推荐石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董事会对20xx年x月x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通源石油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新兴铸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通源石油于20xx年x月x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黄迎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旻逸 中国北京二○20xx年x月x日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19xx年x月x日,前身为西安市通源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xx)171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于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362.71万元。截止20xx年x月x日,公司注册资本4,900万元。 本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油田增产技术的集研发、产品推广和作业服务为一体的油田服务企业。本公司围绕油气增产目标,依托自主研发的油气增产新兴技术,提供以复合射孔解决方案为核心的复合射孔器销售、复合射孔作业服务、复合射孔专项技术服务、爆燃压裂作业服务以及油田其他服务。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为: 1.设立一个有若干专职人员的审计部门; 2.附属财务部,配有专职审计师; 3.无机构、全职员工,聘用外部兼职审计师。 根据发展规划,公司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审计监督体系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职称、专业知识+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奖惩。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程序工作,对审计事项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披露。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的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对象: 1.公司职能部门、员工; 2.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控股企业的居民;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和增值; 4.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金融法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基础: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管理政策、计划、目标; 4.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的类型和方法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检查合法性、真实性。 2.项目审计。被审计单位和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的审计和调查。 3.特别审计。包括: (1)管理审核。审核被审核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 (2)效益审计。基于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经济活动效益、合理性。 (3)任期审计。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职审计。 (4)审计调查。公司常见问题专项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法: 1.提交(交付)审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检查 2.现场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及其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的决算;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 审计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 第9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1.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

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6.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7.应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10条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第3章机构及职责 第12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由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监察部门经理及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受控号: 持有人: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2016年月日 生效日期:2016年月日 编制:审核: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广东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系列评估和改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二)客观性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 第五条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实行双重报告关系: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业务工作,向总裁或总经理汇报行政工作。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必须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机构、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必须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审计计划的开展情况,报告中应包括重大风险披露和控制事项第7 条公司根据经营规模和状况以及审计任务配置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为保障顺利开展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活动,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胜任能力: (一)熟练应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程序和技术; (二)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管理、技术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IT 知识; (三)熟练掌握汇总、分类、对比、概率、趋势等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常用用信息技术;(四)拥有良好的人际交流技能; (五)拥有出色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六)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七)审计人员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在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从有关单位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或向公司外部服务机构或个人寻求建议和协助。审计部需 对外部服务提供方的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价

公司定期审计制度

某某企业股份公司定期审计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规范定期审计工作。 2. 职责 2.1 审计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开展定期审计工作。 2.2 审计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布。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xx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定期审计是指根据《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VKSJ08-01)和本制度的要求, 审计室对集团所属公司或项目进行审计的最低频度。 4.2 定期审计的主要类型有:内部控制审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绩效审计、房地产项目决 算审计等。 4.3 定期审计周期一般为: A. 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每两年应进行一次; B. 房地产项目决算审计在项目决算完成后应及时进行; C. 二级公司第一负责人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4.4 对审计室的要求: 4.4.1 审计计划。审计室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报 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4.2 审计程序。在分析性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主审负责编制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程序,以保 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4.4.3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力求事实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正确、建议得当。 4.4.4 后续审计。对已审计项目应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 了必要的整改,并分析评价其整改结果。 4.5 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 各公司应遵照《 xx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的规定和《审计联络员制度》(VKSJ08-04)的要求,指定审计联络员,并做好必要的配合及协调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为适应集团建立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支持、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团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集团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审计室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局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和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3审计机构的职权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3.1.1检查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3.1.2对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3.1.3对集团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1.4 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3.1.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在颁布后负责组织实施。 3.1.6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监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监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监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审监部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第七条审监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等内部审计体系。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监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八条审监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身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一条审监室设立举报箱,收集审计监察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举报箱由审监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定期收取。所有举报信件均应登记并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遇有重大举报线索时向董事长汇报。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部下设审计主管,在企管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 (一)财务收支审计 1.对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 4.审查公司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二)投资及筹资审计 1.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2.审查公司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公司的净资产,查明公司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事项。 (四)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公司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对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内部审计条例【最新】

内部审计条例 第一章 折叠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折叠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折叠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使用、管理财政拨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社会公共基金(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国有金融机构;

(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其他单位。 折叠第四条 省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省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折叠第五条 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非营利、自律性民间组织,依照章程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协调和服务,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折叠第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失察责任。 折叠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实施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审计。 折叠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折叠第九条 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内部审计必需的经费。 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 折叠第十条 下列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一)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机关;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公司自我约束机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目的。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不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和专门的审计人员,设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成员均为兼职。审计小组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小组设组长1人,审计人员3至5人,均由股东会委任。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部门和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章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九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 度在公司的有效正确执行,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 计; 对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公司的投资项目、工程项目进行专题审计;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并检查内部控制度执行情 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财经纪律情 检查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正确性。 十)单位(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对公司内部负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的离任(离职)进行审计; 十二)根据公司股东会的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股东会决 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制。 五)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四章审计小组权限 第十一条审计小组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予以积 极配合。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包括: 五) 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权益进行审计; 况; 况; 九) 检查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内审部岗位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岗位职责 一、审计主管职责 1、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拟定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制定审计计划; 2、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进行公司各项审计; 3、拟定审计方案,起草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文书; 4、及时发现公司潜在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 5、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6、检查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 7、负责审计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8、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内、外部财务审计工作; 9、跟踪监控公司的财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流程运行状况,分析资产报表,判断企业运行效 率,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10、熟练使用各种财务软件,各种办公软件; 二、审计专员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公司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具体 审计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监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2、控制、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公司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 3、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公司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 泄密、贿赂等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情况。 4、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独立审计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6、负责或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7、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 事人合法权益。 9、完成总经理和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审计助理职责 1、负责公司月度例行审计工作、对常规业务实施具体稽核,分析运营环节财务数据,跟进 及反馈异常事项的处理结果; 2、按照年度项目审计计划,开展以经济业务为主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各运营环节的成本 管理审计等,寻求薄弱点,提出改善建议; 3、协助完成审计报告的撰写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篇二:内审人员工作职责(修) 铜化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修订稿) 一、审计部长岗位职责 1、审计部长主持审计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向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对领导负责,当好领导 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制定审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定期组织有关人 员研究制定完成审计任务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和协调审计工作的开展,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 况。 4、组织制定和修改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主持召开部务会议、传达、布置、学习、讨论、检查、总结审计工作,审议、决定审计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审定审计项目,批准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审核、签发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书、审计建议、作出审计决定及重大审计项目的审签和各类文稿的审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章程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制度 二〇一八年六月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2)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2) 第三条:内控审计的定义 (2) 第二章内控审计的组织形式、职责和权限 (2) 第四条:法务部内控审计的组织形式 (2) 第五条:法务部内控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2) 第六条:法务部内控审计的主要工作权限 (3) 第三章内控审计的工作范围 (4) 第四章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和工作纪律 (5)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5) 第九条:审计人员的工作纪律 (6) 第五章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制度 (7) 第十条:法务部内控审计工作程序 (7) 第十一条:法务部内控审计报告制度 (8) 第六章审计资料保管制度 (8) 第七章奖惩制度 (9) 第八章举报制度(待定) (10) 第九章附则 (12) 附件1:《内控审计业务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1、维护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安全及完整,促进公司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 2、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规范内控审计工作。 3、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1、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17年修订后颁布的《内控审计实务标准》。 2、国家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3、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内控审计的定义 内控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内控审计的组织形式、职责和权限第四条:法务部内控审计的组织形式 内控审计隶属于公司法务部并由法务部负责人直接领导。法务部负责人直接向董事长汇报审计工作,以确保法务部内控审计的独立性。 第五条:法务部内控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1、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安全,对公司内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

(完整版)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XX公司2011-1 本:版体系名称:内部监督 发布范围:普发编码:IS-0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司XX公司名称: 公司董事会批准人:XX CG-20-01)《批准依据:XX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号2011〕595XX发布文号:〔发布日期:日262011年8月生效日期:日92011年月1 目录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编制依据1 4释义1 5集团内部审计管理体系2 5.1 内部审计制度2 5.2 内部审计机构2 5.3 内部审计人员2 5.4 内部审计职责分工3 5.5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5 6内部审计业务管理5 6.1 内部控制审计5 6.2 建设项目审计6 6.3 经济责任审计7 6.4 信息技术审计7 6.5 涉外资产审计8 6.6 并购和清算审计8 7内部审计工作管理9 7.1 审计计划管理9 7.2 审计项目管理10 7.3 审计成果管理10

7.4 审计档案管理11 8附则11 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的业务管理,保证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审计署。 3.3《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3.4《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0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3.5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释义 4.1总公司 指总公司机关,包括总公司管理层和总公司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 4.2所属单位 指XX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上市子公司、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组。 4.3集团 指总公司和各所属单位。 4.4内部审计 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企业增加价值。 4.5被审计对象 指接受审计的公司、部门、项目组等各类组织或接受审计的责任人。 5集团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5.1内部审计制度 a) 总公司依据本件第3章所列示的文件建立了集团内部审计制度。所属单位应依据总公司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 b) 非控股子公司,应依据本制度,在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规定内部审计权利。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定内部审计事宜。 5.2 内部审计机构 a) 总公司总经理领导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b) 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c) 总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行使集团各项内部审计管理职能; d) 各所属单位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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