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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资产评估有关问题【最新版】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资产评估有关问题【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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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资产评估有关问题

破产清算评估在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思路和评估方法上与其他资产评估有一定的差异,评估人员对此应有新的思考。

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国家、破产企业职工以及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都要一一解决,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因此,破产清算评估在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思路和评估方法上与其他资产评估有一定的差异,评估人员对此应有新的思考。

01关于评估目的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目的应由委托方(清算组)在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确定,为清算组提供评估基准日有关财产的清算价格和债务的核实额,为处置破产财产、偿还债务提供依据。

(1)对破产企业部分财产(指定的财产)进行评估。

(2)对破产企业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3)对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并对破产企业债务进行清查核实。

关于评估目的,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与破产财产是两个不同范围的概念

2.评估对象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而不包括债务。

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已设定抵押且抵押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按法律法规不列入破产清算的财产

按资产评估规范的要求,债务的评估应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按被评估单位未来实际应支付的债务金额作为评估值。

破产企业的债务应按法定顺序清偿,并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债务时,对不足清偿的债务予以豁免。故债务的实际支付金额只能在评估后才能确定。因此破产清算评估、不能预先确定债务的实际支付金额,故无法确定评估值。评估人员只能对截止评估基准日破产企业实际承担的债务进

行清查核实。

二、评估范围应根据评估目的确定

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财产和已设定抵押的财产。对列入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破产企业和列入全国企业破产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及行政划拔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人员在确定评估范围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

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归属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应纳入清查核实范围。评估人员应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规,划分财产并予以列示和披露。

2

截止评估基准日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财产使用权、租凭权、抵押权、取回权、求偿权等,应列入评估范围,并予以披露。

3

已设定抵押的财产,不论抵押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均应列入评估范围。评估报告应将评估结果与抵押债务相等部分单独列示,评估结果超过抵押债务部分列入破产财产。

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列入破产清算的财产如:非破产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的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职工住宅、学校、幼托园(所)、医院等福利设施、原则上不应列入评估范围。但根据破产预案及清算组明确规定,没有必要续办的福利设施并能随同其他财产一同转让或单独转让的,应列入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如果地方政府及清除组要求对不应纳入破产清算的土地使用权估价,也可将土地使用权列入评估范围进行评估,但不应采用清算价格法。对以上不列入破产清算的财产,评估报告中应披露已剥离财产的数量、金额及依据,以及不予剥离的原因。

5

对破产企业代管他人的财产,代管证据充分的及经人民

法院裁定或债权人会议认定的不应列入评估范围。如果评估人员认为作为他人财产依据不充分,且尚未经法院裁定或债权人会议认定,应列入评估范围并披露相关情形及其评估值。

6

按破产法规定,截止破产受理日,破产企业财产中涉及诉讼、裁定及尚未执行终结的财产,被行政扣押、查封的财产,均应列入评估范围,并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及评估值。

7

清查财产中发现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前6个月内非法转移的财产、放弃的财产权利,均应清理纳入评估范围。对在此期间非正常降低价格出售的财产,凡能追收差额或退还财产的,应按正常售价计算的差额列为债权或列为外存财产纳入评估范围,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及评估值。

8

国家统一安排的拆迁项目涉及的尚待拆迁的财产,其中

可搬迁的财产,应列入评估范围;不可搬迁的不动产应从破产企业财产中剥离,不列入评估范围。被拆迁的财产所对应的补偿财产及补偿资金均应列入评估范围。以上拆迁财产及补偿财产中按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用于职工住宅和其他职工福利设施的部分,应予剥离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剥离的依据、方法及金额。

02评估基准日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应以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并发布公告日为评估基准日。

由于法院受理企业破产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需历时三个月以上,至法院正式裁定企业破产时间就更长。在处理企业破产的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及人民法院为社会稳定需要,往往采取提前进行破产程序。从法院受理破产并公告日起,立即成为清算筹备组进驻破产企业并接管企业财产,提前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做好安置职工的准备工作,待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后,立即处置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提前进行资产评估有利于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裁定,可大大缩短破产过程,减少财产损失和清算费用,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破产清算评估以法

院受理破产日为评估基准日,但应获得清算组及受理法院认可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03评估方法

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应以财产强制快速变现为评估的前提条件,因此应选取用清算价格法做为评估的主要方法。

1.法律、法规允许公开出售的财产,以基准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充分考虑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确定其清算价格;对二手物资市场、拍卖市场较成熟的地区,也可参照二手交易市场及财产拍卖市场的交易价格确定清算价格。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出售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应按专营行业内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对规定应报废就地销毁的、应按其可回收值扣除销毁费用的净残值作为评估值;销毁费用大于可收回残值的,评估值为零。

2.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可用折扣率或变现率参数来确定,两者关系为:

变现率=(某财产快速出售时的价格/某财产正常出售时

的价格)×100%

折扣率=1-变现率

清算价格=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变现率

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1-折扣率)

评估人员应认真调查本地区近期内(通常3年内)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实际变现方式及变现金额,掌握充分的第一手资料,获得各类财产实际变现值与按公允价格确定的评估值的比率,即变现率。并结合被评估破产企业的性质、所在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趋势、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待估财产的通用性、供求状况和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各类财产适用的变现率或折扣率。

需要注意的是,变现率(折扣率)受资产类别、地区的影响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房地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性高的物资、通用性差的物资分类确定适用的变现率(折扣率)。通用性越好,变现率越高,折扣率越小;反之亦然;此外,破产企业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资本市场的成熟程

度对变现率的影响极大。边远落后地区经济不发达,难以进行产权交易,同类资产的变现率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变现率(折扣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极大,因此要求评估人员尽可能多收集企业破产清算的实际案例,并进行综合分析,谨慎确定各类资产的变现率(折扣率)。

04财产的清查和评估

由于破产清算是企业终结日的彻底清盘,清查结果和评估结果对清算组及有关利益各方都十分重要。因此,评估人员应始终保持勤勉、谨慎的工作作风,使清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

1.货币资金,应以评估基准日实存货币金额作为评估值,所以未达账项均应进行调整。

2.评估人员应全面参加实物盘点工作,使清查核实数额真实、正确。

3.凡属评估范围的财产,无论质量好坏、能否变现,均

应按实有数清查上表。账内财产按实际数量和账面单价列入调整后账面值;盘盈财产按预计变现值列入调整后账面值。

4.评估人员应认真阅读“破产预案”,调查了解清算组对财产的处置方式,结合财产的类别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评估。

(1)拟将破产企业实物财产随同房地产整体拍卖的,应按财产的现时状态的重置价值及综合变现率确定评估值(适用于破产后财产可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

(2)拟将财产分零出售的,应按财产的最佳合法用途及现行的卖价及快速变现率确定评估值,还应扣减固定安装财产的拆除费用等使评估对象达到可出售状态时的必要支出。

(3)拟将房地产分零出售时,对同一宗地内因临街状况、用途等因素使房地产价值差异较大,应分别确定评估值,以供清算组参考。

5.对于破产企业的债权,评估人员除进行大量的函证调查外,应逐笔核实债权的发生时间、经济内容、历年追收及核对情况、诉讼时效、交易纠纷及裁定情况、债务人偿还能

力等,综合确定可收回金额。对有依据证明可收回的,按可收回金额确定为评估值;对有依据证明无法收回的,评估值为零;对评估人员函证失败且无法证明应收款项是否可收回的,可在综合分析收账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损失率,得出评估值。应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应收款项的清查、评估方法,对坏账损失的估计应作出特别说明。

6.认真清理破产企业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可合法转让的,按收益法或成本法进行评估,并考虑快速变现对成交价格的影响确定评估值;对不能合法转让的无形资产评估为零。

7.认真清理破产企业的各项财产权利。对评估基准日已持有的财产权利,如取回权、求偿权、使用权等,应进行评估;对尚未取得的未来财产权如拆迁还房、联建还房等,应按有关合同协议中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数量、质量、交付时间,按评估基准日市价水平和变现率计算并折现后确定评估值。

05债务的清查核实

由于破产债权的确定和偿还应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度,评估机构在清查核实债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由于破产企业资不抵债,可能存在较多的未入账债务。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中应特别关注借款、利息、税金、社会保险金、财产保险费、水电气费等重点项目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负债。

2.应调查核实破产企业实际拖欠职工的应发工资和应报销的福利费、退休费金额,并按实际拖欠金额调整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项目。住房周转金余额应以必须支付的职工住房补贴、应交住房公积金等债务作为核实值。

3.向主要债权人函证并通过法院取得债权人申报资料,认真核对破产企业债务与债权人申报及回函数的不符事项。对证据充分的不符事项应进行调整;对证据尚不充分应进一步取证的不符事项同清算组协商后,可暂不在评估中调整,由清算组、债权人会议及法院最终确定。评估人员应适当披露尚未调整的重大不符事项并说明未调整的原因。

4.为完整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及相关债务,对评估中涉及某项财产相对应的负债,应单独列示或适当调整原有债

务金额。如划拔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出让价评估时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单独列为一项负债;评估基准日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存货按评估值变现时产生的销项税额的部分。为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应交税金项目的核实值。

5.对评估基准日尚未履行的抵债协议、尚未执行终结的裁定和判决,尚未发行的其他承诺及约定事项,凡涉及财产及债务的,在清查核实时均不应调整相关的财产和债务金额,由清算组及法院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履行。评估人员应对相关情形予以披露。

6.清查核实中发现的在破产受理日六个月内提前偿还的未到期债务,应予调回并在报告中披露。

06评估报告中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期

1.评估机构出具的破产清算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作为清算组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底价或依据;经评估机构清查核实后的财产及负债,可作为清算组建账及调账的依据

2.评估报告报送给清算组后,因债权人大会决定或法院裁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财产归属及负债金额产生影响时,由清算组按合法有效的依据对相关的资产及债务进行调整。

3.原国家国资局国资办(1997)58号文件规定,破产清算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为半年。

由于企业破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太短,往往造成评估报告失效后继续处置财产的现象,引起债权人的非议。建议延长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试题及答案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 一、单选题 1、“应付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 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B、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C、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收益 D、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损失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应付共益债务”科目,本科目核算()。 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B、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C、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收益 D、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损失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定时清偿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 A、资本公积 B、其他综合收益 C、应付破产费用 D、其他业务收入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 A、应付共益债务 B、应付破产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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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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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继续教育)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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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在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时,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应转入的科目是()。 A.破产费用 B.应付共益债务 C.应付债务 D.应付破产费用 A B C D 答案解析: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应付破产费用”科目。 2.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资产时,应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破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的科目有()。 A.资产处置净损益 B.清算净值 C.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 D.债务清偿净损益 A B C D 答案解析: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资产时,应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破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3.下列各项中,破产企业一般增设的清算净值类会计科目有()。 A.应付破产费用 B.清算净值 C.应付共益债务 D.破产费用 A B C D 答案解析:破产企业一般增设的相关负债类会计科目有应付破产费用和应付共益债务。 4.下列不属于清算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投资”项目构成内容的是()。 A.长期股权投资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D.持有至到期投资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图

清算审计业务 概述 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委托人提供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 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在实务中,委托方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清算审计业务时,往往不是已经编制好清算会计报表后委托,而是在清算委员会没有成立或成立后还没有确认清算财产和清算债权前委托,这实质上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与清算相关的一些事务。这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加分辨,盲目与委托方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仅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 虽然企业清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不同原因的清算涉及不同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全部清算活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参与企业清算活动中,必须谨慎地控制清算审计的风险。我们在承接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不同阶段委托人真正的委托目的及其要求,以评价承接业务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清算的程序,并与委托方协商在企业每一阶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责任划分。 从清算原因看,企业清算分为:(1)合同期满清算;(2)产业调整清算;(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4)企业兼并清算;(5)企业经营清算。 解散清算由于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法律对解散清算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较少进行约束,相关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基本上属于自愿委托行为,在有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日前会计报表和清算损益表进行审计。但不论是自愿委托,还是税务部门的指定要求,相应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除较破产清算简单外,其他无论是业务分类还是业务处理的过程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容,与破产清算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是法定要求最为严格、清算程序最为复杂的清算业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一般是申请破产年度年初至破产申请提出最近月度的财务报告,由于企业尚未被宣告破产,以及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比照执行),财务报告仍然按照法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并且该财务报告的编制人为破产申请企业,因此,无论是符合法定要求,应遵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

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

2017年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 财会【2016】23号文的适用范围是()。 A. 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会计处理 B. 经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的会计处理 C. 经法院裁定企业进入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 D. 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或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 送A C B C C厂D Q 答案解析:财会【2016】23号文适用于企业自被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有关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包括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 2. 下列各项中,破产企业一般增设的清算净值类会计科目有()。 A. 应付破产费用 B. 清算净值 C. 应付共益债务 D. 破产费用 C I A 「B C C厂丨 D Q 答案解析:破产企业一般增设的相关负债类会计科目有应付破产费用和应付共益债务。 3. 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资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的科目有 ()° A. 资产处置净损益 B. 清算净值 C. 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 D. 债务清偿净损益 厂| A c I B R c C I D Q 答案解析: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资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 “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 4. 下列各项中,财会【2016】23号文规定的破产会计期间的确定者是()° A. 企业的管理层 B. 企业的财会主管 C. 法院或债权人会议 D. 投资人 「| A 厂I B C IT|D Q 答案解析:财会【2016】23号文第四条明确,破产会计期间由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确定。法院、债权人会议作为重要的破产清算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讲解2008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

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企业清算期的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清算期的相关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1.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本表“期末余额”栏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交易性金融资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站科目的余额填列。 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 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 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或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项目,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需根据“长 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 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 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月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 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折耗)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新会计准则常见问题解读(doc 11页)

新会计准则常见问题解读(doc 11页)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股本溢价属于投资者投资性质,属于准资本,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一、为什么新准则对控制的子公司用成本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之所以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需要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由此,母公司的当期利润提高。但是,母公司该部分利润并没有相应的实际的现金的流入支持,从而出现了母公司有利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而无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这就是权益法的一个弊端,它容易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阅读。 然而,权益法也有成本法所无法具有的优势,即权益法下,可以反映出母公司实际控制的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 单选题(共15题) 1、企业破产清算适用的法律为()。 A. 公司法 B. 破产法 C. 公司法和破产法 正确答案: B 【显示解析】 2、企业破产清算清算组成立以后()。 A.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 B.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仍行使公司管理权 C.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和清算组共同行使公司管理权 2 正确答案: A 【显示解析】 3、破产企业适用的政策法规为()。 A. 企业会计准则 B.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C.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正确答案: B 【显示解析】 4、()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A. 破产企业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 B. 僵尸未破产企业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 C. 破产企业和僵尸未破产企业 正确答案: C 【显示解析】

5、破产企业的报表日为()。 A. 破产报表日 B. 划入企业为取得被划拨企业控制权之日;划出企业为丧失被划拨企业控制权之日 C. 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 正确答案: A 【显示解析】 6、破产企业破产债务清偿价值()。 A.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金额 B. 考虑破产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 C. 考虑破产企业的折现因素 正确答案: A 【显示解析】 7、破产企业资产的计量属性为()。 A. 历史成本 B. 破产债务清偿价值 C. 破产资产清算净值 正确答案: C 【显示解析】 8、应付共益债务属于()。 A. 清算损益类科目 B. 债务类科目 C. 清算净值科目 正确答案: B 【显示解析】 9、甲钢铁公司2016年12月1日经法院宣告破产。在对该企业的负债清查中,其他应付款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应记入()。 A. 应付破产费用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学习资料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第四条破产企业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划分会计期间,并编制破产财务报表。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以破产清算净值计量。破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法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债务应当以清偿价值计量。清偿价值是指,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应当清偿的金额;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法院确认的债务,其清偿价值应为法院确认的金额。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七条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宣告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和清偿价值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初始确认,相关差额直接计入累计清算净损益。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

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财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财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财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应当先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该债务项目部分账面价值。剩余账面价值在企业的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应当终止确认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第十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清算损益。第十一条计入当期清算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仅包括基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额。第十二条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购入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初始计量,初始确认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该财产的成本(如有)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第十三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新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承担时的清偿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第四章破产财务报表的列报第十四条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破产财务报表,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 重要提示:本技术提示旨在向各位在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虽然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来源于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所限以及尚未取得纸质书籍,因此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仍可能不准确及不完整,并且也没有全面列举2010版《讲解》与2008版相比的所有重大变化及其影响。故本技术提示仅可作为目前阶段的初步参考材料使用,请以最终的纸质原书以及技术部根据纸质原书发布的更详细的后续技术提示为准。 据可靠消息,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纸质的书籍将在不久后面世。考虑到该内容对我们今年年审的关系重大,故我们在本期技术提示中,先就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该版本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等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相比的部分重大变化作一概要性的提示。待取得纸质书籍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力量进行详细的新旧比较,并发布更详细的技术提示,必要时还将对本所的新准则下报告模板中的会计政策表述进行调整。请各位留意技术部将于 今后发布的后续通知和技术提示。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方面的部分重大变化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原文带详解)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如何进行分类或指定?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等相关因素进行分类或指定,主要包括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套期关系的指定、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等。但是,合并中如涉及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且在购买日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的,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修订的条款和其他因素对合同进行分类。 三、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财务与会计(2017税务师)章节练习 第21章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

第二十一章企业破产清算会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有关企业破产清算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会计主体为破产管理人 B.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C.破产清算会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反映破产财产的处理情况以及债务的清偿情况 D.进入破产清算以后,无须强调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相互配合 2.下列各项中,不应记入“共益债务支出”科目的是()。 A.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D.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3.下列各项中,应计入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损益的是()。 A.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按规定收到的补偿金额 B.破产清算期间通过清查、盘点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资产 C.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相关破产资产 D.破产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收到的款项与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4.甲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期间业务(部分)如下:(1)债权人申报发现且经法院认可的未入账债务50万元;(2)变卖原材料取得货款60万元,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2万元,该原材料的账面价值40万元;(3)处置各项投资的收入130万元,存入银行,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4)通过清查、盘点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的资产5万元;(5)支付处置破产资产发生的各类评估、拍卖等各种费用3万元。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清算损益表时,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其他费用50万元 B.资产处置净收益50万元 C.所得税费用0.5万元 D.清算净损益2万元 5.有关企业破产清算资产的核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 B.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报表日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 C.按照破产宣告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资产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清算净值 D.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取得该资产时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与取得该资产的成本之间存在差额的,该差额应当计入清算净值 二、多项选择题 1.有关破产财产清算净值的说法,正确的有()。 A.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规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B.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公开拍卖的变现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 判断题 1.1、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 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题号:Qhx008913] 正确答案:B 2.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 定方法。[题号:Qhx008909] 正确答案:A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题号: Qhx008928] 正确答案:B 4.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 息,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委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题号:Qhx008914] 正确答案:B 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 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均可确认。[题号:Qhx008908] 正确答案:B 6.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题号: Qhx008912] 正确答案:B 7.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卖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 用保护买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买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卖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题号:Qhx008910] 正确答案:B 8.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题号:Qhx008911] 正确答案:B 9. 10. 11. 单选题 1.截止至2012年12月,财政部共颁布了( C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题号:Qhx008926] A、3 B、4 C、5 D、6 2.A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吸收合并了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无关联,B公司有一项专利权,系自行开发, 公允价值50万,账面价值为10万。另B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10年期长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还有4年,租金为固定每月10万元。B公司现在将其出租给第三方,租金为15万元,而且逐年上涨。该租赁权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0。B公司没有其他无形资产,合并时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为(D)万元。[题号:Qhx008915] A、10 B、50 C、200 D、250 3.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 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D)。[题号:Qhx008919] A、其他应付款 B、递延收益 C、当期损益 D、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4. A 公司与B 商业银行签订一笔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公司将该应收款90%的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该应收款公 允价值为90万元,账面价值均为100万元。转移后该部分应收款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B 银行继承,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该笔贷款时,也不能向A 银行追索。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D)。[题号:Qhx008918] A、终止确认,确认损失10万元 B、不终止确认,确认负债90万元 C、不终止确认,确认负债100万元 D、终止确认,确认损失9万元 解析:应做如下分录:借:现金810,000 损失90,000 贷:应收账款900,000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汇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5)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12)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 财会[2007]14号 颁布时间:2007-11-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财政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答:(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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