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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Q/SY 178—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种序列

5护品种类及品名

6基本要求

7部门管理职责

8护品供应商管理

9护品配备

10护品配备管理

11护品使用

12护品报废管理

表1典型工种序列

表2典型工种与相近工种对照表

表3护品品名

表4区域划分

表5东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6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7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8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9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0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1西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2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3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4江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5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6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7海洋(滩海)石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Q/SY 178—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Y 178—2007《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本标准与Q/SY178—2007相比,主要变化为: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物探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增加了油田建设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守彬、刘亚峰、岑稳、张焱、魏巍、张晓何、唐金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SY 178—2006,Q/SY 178—2007。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术语和定义、工种序列、种类及品名、基本要求、部门管理职责、供应商管理、发放管理、护品配备和报废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工作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及配备;在境外工作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配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2008,IDT)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手册应用设计系统5 (服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简称护品。

典型工种representative type of work

护品配备有代表性的主要工种。

相近工种analogous type 0f work

与相应类别典型工种作业环境相近、护品配备相同的工种。

4 工种序列

员工个人护品的典型工种共103个,见表1。

典型工种对应的其他相近工种共468个,见表2。

5 护品种类及品名

根据国家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两类。

5.1.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a) 头部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等。

b) 呼吸护具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

c) 眼(面)部护具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炉窑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等。

d) 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声护具等。

e) 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料应经过特殊处理)、涉水作业服、防水作业服、阻燃防护服等。

f) 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手套,绝缘、耐油、耐酸鞋,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压绝缘鞋、耐油鞋、防静电鞋、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品等。

g) 防坠落类:包括安全带(含差速式自动控制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

h)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护品。

5.1.2 一般防护用品

除规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外的其他护品。

护品品名

根据防静电、防辐射、防油、防砸、防滑、防沙、防寒、防晒、防刺等健康安全要求,结合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特点,选用了95种护品,护品品名见表3。

6 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本标准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或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为员工配发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护品。

企业应组织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进行培训。

企业不应缩小配发范围和降低配发标准,不应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护品。

配发的护品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防护服款式,应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区别不同专业、工种,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员工上岗操作。

企业员工个人护品,应由企业或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物资供应部门按批准计划统一订购,分级发放。供应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证审定。

采购的特种劳动护品,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劳动护品安全标志”。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护品标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手册应用设计系统5(服装)》的有关规定执行。

7 部门管理职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

负责监督“中国石油”标识的规范使用。

安全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

a)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护品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的护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

b) 审核本企业年度护品需求计划。

c) 审定本企业年度护品品种、质料、款式、颜色及发放范围。

Q/SY 178—2009

d) 组织质量、财务、监察等部门对本企业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处置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监测。

e) 负责审查进入本企业的护品供应商的资质。

物资供应部门

主要职责为:

a) 执行国家、企业关于护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规章制度:

b) 组织编制年度护品需求计划,报送同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c) 根据国家及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护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和发放工作。

d) 负责建立员工个人护品档案及台账,保存相关资料。

质量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组织对护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工会

主要职责为组织对护品的质量、配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财务部门

主要职责为:

a) 负责本企业年度护品计划费用的审核,保证资金的支出。

b) 按护品年度计划检查本年度护品费用管理及支出情况。

8 护品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生产护品的企业)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的条件:

a)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 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c) 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d) 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e) 建立并实施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f) 产品符合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g)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劳动护品安全标志”。

h)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审核

8.2.1实行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

8.2.2 供应商的审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在第四季度发布审核报告,做出评审结论,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供应商资质。

b) 持续供货能力。

c) 服务质量。

d) 产品生产过程质量保证能力。

e) 产品质量。

8.2.3 经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取消供应商资格。

8.2.4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合格供应商建立管理档案。

Q/SY 178—2009

9 护品配备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按区域及工种配备。区域划分见表4,配备规定见表5~表17。

本标准对代号为B1~B4的劳动防护用品规定了最低配备标准,企业安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增加,对代号为B5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有规定最低配备数量,企业安全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标准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见表3。

凡配备国家统一制式服装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着装的,不再配备防护服装。

第一次配发护品时,工服、工鞋同时配备两套。

5配备防护眼镜工种的员工,凡忠有近视等眼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由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配购。

企业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其他零星护品增配。

本标准未涵盖的工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标准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备标准。

10 护品配备管理

企业应为上岗员工配备护品。

物资供应部门应建立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表(卡)。

员工在企业内部调动时,对工种变化的员工,依据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卡)按现岗位标准配备。

离岗六个月的员工,停止配备护品。

因公造成报废的防护用品,如井喷、抢险、救火、自然灾害、放射性物质污染等特殊原因,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物质供应部门予以补发。非因公造成护品损失的,按护品使用年限,折价交款后补发。

企业应配备足够的集体应急防护用品(如安全网、救生衣、正压呼吸器等),以满足员工防护所需。

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的护品,应按护品使用标准(规定)强制检验或报废。

企业应做好护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特殊作业需用的护品,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采购配备。

特殊护品必须到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定点生产和经营单位采购。

地区公司所属厂矿远离地区公司不便统一购的,可由单位向地区公司安全部门申报护品计划,批准后按规定采购、发放,基层单位不准自行采购护品。

11 护品使用

员工按规定领取护品,上岗工作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佩)戴护品,不准穿(佩)戴达到报废期限、破损或变形,影响护品防护功能的护品。

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等要按照规定穿(佩)戴护品。

12 护品报废管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护品应报废:

a) 破损或变形,影响护品防护功能时。

b) 达到报废期限时。

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护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护品报废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规范[2018]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项目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职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经理部 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四、职责 1、员工 (1)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2)参加与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的培训;(3)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相关的问题; 2、材料部 (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 (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 (4)负责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协助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及产品样品 (5)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与统计; 3、单位负责人 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1)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 (2)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3)监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2、安全科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3、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 4 、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核对。 6 、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 7、当引进新工艺、原材料、机器设备,或原有工艺、原材料、化学品或机器设备发生变动,或公司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危险源识别、评价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补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评估配备。同时技术部需更新《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及《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政策的有效执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有关队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材料科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 3、材料科从《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购买相应品牌,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之外的供应商。 4 、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采购科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 5、各队伍需要的特殊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分管部门审核后,并经项目经理批准,由采材料科采购,仓库发放,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七、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领用 1、材料科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的管理,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及发放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和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并参考《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及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其它单位相关工种可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对防护用品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应执行当地标准。 第四条具体发放按《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执行。防护用品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者必须高度重视,要做到制度、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学生实习、培训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或从事的工种配备相应的护品。 第六条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发给员工相应的护品,并应监督、教育、指导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佩带、使用。禁止将护品折合为现金发给员工。 第七条标准中未涵盖的工种或新增加工种护品的配备经项目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参照相近工种执行。 第八条不同专业同类工种,原则上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特殊情况经项目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按本单位规定执行。 第九条防护用品原则上由项目、队统一采购供应。但是在边远山区施工等

特殊情况下,项目、队批准可按进行应急护品的采购,但必须确保质量、性能符合规定。项目、队主管部门应及时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用工种范围 第十条从事隧洞、井下作业的工种。 第十一条从事有高温、低温、强热辐射、烧灼、烫伤危险的工种。 第十二条从事有切割、磨损、机械外伤危险的工种。 第十三条经常接触有毒、有腐蚀、有辐射物质和有皮肤感染危险的工种。 第十四条经常在大量粉尘环境中作业的工种。 第十五条经常在过分潮湿、油污、肮脏环境下作业的工种。 第十六条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 第十七条在现场组织施工生产、检查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采购品种式样 第十八条国家对特种劳动护品实施定点生产经营和特种护品“生产许可证”、一般护品“生产资格证”制度,各单位采购护品时必须确认“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能出示“三证”的护品不准采购、不准验收入库。 第十九条一般防护服面料选用纯棉或混纺织品均可,对有屏蔽、防射线、防静电、耐腐蚀、阻燃等特殊性能要求的防护服装的面料必须符合本发放标准或国家相关防护服标准。 第二十条服装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企业标识和有关工种操作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普通防护服上身为茄克衫,下身为西裤。 第二十二条既有线施工人员须配备专用防护服装。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须知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1.按照用途分类 (1)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护品。主要包括: a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b防冲击用品,如安全帽、防冲击护目镜等; c防触电用品,如绝缘服、绝缘鞋、等电位工作服等; d防机械外伤用品,如防刺、割、绞碾、磨损用的防护服、鞋、手套等; e防酸碱用品,如耐酸碱手套、防护服和靴等; f耐油用品,如耐油防护服、鞋和靴等; (2)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劳动卫生护品。主要包括: a防尘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 b防毒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服等; c防放射性用品,如防放射性服、铅玻璃眼镜等; d防热辐射用品,如隔热防火服、防辐射隔热面罩、电焊手套、有机防护眼镜等; e防噪声用品,如耳塞、耳罩、耳帽等。 2.以人体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 (3)眼、面部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炉窑面具,炉窑目镜,防冲击眼护具。

(4)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防噪声护具,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 (5)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质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涉水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 (6)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三种手套;绝缘、耐油、耐酸三种靴;盐滩靴,水产靴,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电压绝缘鞋,耐油鞋,防静电、导电鞋,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用品。 (7)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含速差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防止机械性损伤;防止污染毛发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目的】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职安部职责: 1.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供应公司职责: 2.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

行发放。 3.工会职责: 3.1.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人力资源部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各使用部门职责: 5.1.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Q/SY 178—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种序列 5护品种类及品名 6基本要求 7部门管理职责 8护品供应商管理 9护品配备 10护品配备管理 11护品使用 12护品报废管理 表1典型工种序列 表2典型工种与相近工种对照表 表3护品品名 表4区域划分 表5东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6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7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8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9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0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1西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2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3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4江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5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6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7海洋(滩海)石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Q/SY 178—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Y 178—2007《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本标准与Q/SY178—2007相比,主要变化为: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物探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增加了油田建设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守彬、刘亚峰、岑稳、张焱、魏巍、张晓何、唐金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SY 178—2006,Q/SY 178—2007。

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新旧)

关于执行新编“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标准”的通知 各生产厂、公司、部室、站、所、中心: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根据广东省劳动厅粤劳〔1998〕24号文《关于颁发执行新编<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护品由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使用,均须实物发给,不准折发现金。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发放、领取、保管回收、修补等各项制度,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二、各单位应经常检查,试验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绝缘用品、安全带、绳、网以及特殊护品的质量,并妥善保管,保证安全有效。 三、发给职工使用的护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护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护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四、按照统一发放标准,分类进行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护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和建帐管理。 工作服、布帽、皮鞋、绝缘鞋、水鞋、袖套、雨衣、肥皂等护品由企管部统一管理,做好计划、采购和发放工作。 手套、毛巾等护品,由各单位依据发放标准做好计划、采购和发放,并及时报企管部备案。 特殊生产工作岗位的护品,如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

防护面罩等,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自行采购发放。属发放到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属单位共用的,由本单位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回收并妥善保管,并建立台帐。 五、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标准同时废止。 六、本标准由企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附: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一、表二是全厂通用岗位发放标准,表三、表四是特殊岗位发放标准。 XXX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 职安部职责: 1.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 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供应公司职责: 2.1.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发放。 3. 工会职责:

3.1. 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 人力资源部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 各使用部门职责: 5.1. 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 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员工代表等,共同对班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填写工作场所危害风险分析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表,作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2. 新增(或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2.1. 由于工程项目或“四新”投入生产需要新增劳动防护用品,按照1.1的程序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202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7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20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的使用,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负责制定公司内部防护用品标准和管理制度、编制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审批工作,并对防护用品的使用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条采购、保管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第三章计划审批及发放范围

第五条……依据人员变动、工种变化情况编制防护用品的年度计划;依据防护用品每月消耗情况编制月度计划。 第六条在不同部门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则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发放范围见附表)。 第七条防护用品的领用统一由……审批,包括标准外防护用品及临时性防护用品,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或改变发放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防护用品的领用 第八条防护用品是生产中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所必需,其规格必须按自己的实际尺寸领取。 第九条一名员工如果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照其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时确实不能适用,可以另供给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第十条员工变换工种,同等防护用品继续使用,如属不同防护用品,必须交清原工种防护用品,再领用新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凡借出和停薪留职及产假、病、事假员工,在期限内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 各项目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同时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八条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

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九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第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十一条 各项目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所需的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确保高温、露天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岗位上的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针对天气炎热的特点,做好预防中暑药品和中暑急救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作业人员足够的休息时间。加强夏季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做好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防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临沂星泰公司内所有接触到化学溶剂、粉尘和噪音的人员/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锅炉等)的防护用品,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管理方法: (一)、个人防护用品的定义: 1.本管理办法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简称PPE)是指一般个人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的措施,属免费发放用品。 2.公司现有的PPE可分为四类: (1)呼吸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如活性碳口罩,海棉防尘口罩等。 (2)皮肤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如棉纱手套、PE手套、橡胶手套、尼龙手套等。 (3)其他防护用品(可参考使用):如护目镜、耳塞、袖套、围裙等。 (4)特种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如安全带、安全帽、焊工手套、焊工面罩、绝缘鞋等。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PPE一律由采购单位统一购买;

2.所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须附有“三证”,即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3.防护用品的选择应考量舒适方便。 (三)、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 1、一般防护用品的选用是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不同车间岗位的监测结果。 2、特种防护用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3、不得将棉纱口罩用作防尘口罩使用。 4、PPE的使用要求可参考附件1-《各班使用的PPE一览表》。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及发放: 1、PPE由仓管单位统一负责管理、发放; 2、各班PPE的领用、发放由该班班长负责; 3、各单位(仓管、使用单位)须建立领用登记表,并进行阶段性的统计分析; 4、仓管员及班长在发放时必须遵循“以旧(废)换新”的原则,对照附件1的更换周期或根据破损情况予以发放或更换; 5、新领PPE的数量超过废旧更换的数量时,应有课级主管签证; 6、各班班长应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对应的PPE;; 7、非生产性人员可根据其经常进入的区域或接触的化学品情况,领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8、QC人员的PPE使用办法同所在班别; 9、搬运人员可根据其所接触的情况选择相应的PPE; 10、外来参访人员如有需要使用PPE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领用;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第一条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人员本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性技术措施。专指个人佩戴的装具等。个人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正确地使用。 第二条按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预防飞来物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镜、面罩等。 2.为防止与高温、锋利、带电等物体接触时受到伤害的各类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对辐射热进行屏蔽防护的全套防护服。 4.对放射性射线进行屏蔽防护的防护镜、防护面具等专用防护用品。 5.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毒物或噪声防护的口罩、面具或耳塞。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个人防护用品。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4.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一、从事常规作业的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凡是从事常规作业或在一般作业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个人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1)安全帽 ①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牢,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32毫米。 ②不能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防变形,降低防护作用。 ③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 ④塑料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两年半,玻璃钢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三年。 (2)防护服 ①白帆布防护服能使人体免受高温的烘烤,并有耐燃烧特点,主要用于焊接等工种。 ②劳动布防护服对人体起一般屏蔽保护作用,主要用于非高温、重体力作业的工种,如检修、起重机、电气等工种。 (3)防护鞋 ①橡胶鞋有绝缘保护作用,主要用于电气、露天作业等岗位。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经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经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经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经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LA”标识)两部分。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确保进入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佩带满足工作要求的全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明确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所、配备和使用要求。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监督、检查个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检查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四、个人防护用品是作业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必须的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强制要求的最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和合格的工作服,在特殊的场所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基本着装要求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需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对于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出如下的着装要求: 1、必须穿戴安全帽; 2、有触电、烧伤、灼伤、化学腐蚀性伤害、皮肤吸收过敏源和毒素等危害场所,必须穿着相应的防护服; 3、建议穿着天然纤维(纯棉)的衣服,可以适当降低中暑风险; 4、进入作业现场前,长发必须扎于安全帽内/使用发网,不得外露。 (二)、头部与足部的保护 安全帽能保护头部免遭坠落物体和飞溅体的伤害,并能提供一定的电击和烧

伤防护。安全鞋具有防砸防穿刺功能。公司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和安全鞋。 (三)呼吸保护 暴露于有害浓度的毒性或有毒粉尘、烟、雾或化学环境的所有作业人员,公司为其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具。 呼吸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过滤式防尘口罩。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使用隔离式的空气呼吸器。呼吸保护用具按照作业人员可能暴露的有害物进行选择。 呼吸保护用具按照制造厂的要求和呼吸保护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储藏、检查、维修和更换。 (四)手部保护 公司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手部保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储存和保养。 作业人员暴露于下述的有害环境时使用手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1、酸碱作业或可能吸收有害物的作业; 2、可能引起撕裂、磨损、穿孔、刺伤的作业; 3、高温和低温作业; 4、设备安装、维修作业; 5、带电作业或电气作业有要求时; 6、来自设备的振动; 7、其他作业环境需要。 (五)坠落防护 按照国家坠落防护标准的要求,超过2米的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牢固的围栏防护)和存在坠落伤害风险的区域作业时,佩带安全带。 安全带为全身式双绳双大钩,满足作业人员移动中防坠落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和登记 五、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保存领用记录。 六、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2015年5月29日,安监总局出台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废止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1号令),一时之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没有了相应的规章作为依据。 时隔7个月后的2015年12月29日,安监总局终于出台《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文印发,至此,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又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如下是规范的全文: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佩带满足工作要求的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所、配备和使用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石化项目工程施工过程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HSE部 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监理单位

(一)为监理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监督、检查EPC/PC承包商、分包商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EPC/PC承包商 (一)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现场临时访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八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作业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必须的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强制要求的最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和合格的工作服,在特殊的场所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基本着装要求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除了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外,还要穿着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或防护服。对于进入项目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出如下的着装要求: 1.必须穿着本单位统一发放的至少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防护服;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 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74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安监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

可入库。 五、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监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监科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监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七、安监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八、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监室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翔鹭腾龙集团总管理处

1.0 目的: 使个人防护用品(PPE)配备有所遵循,以保护员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与健康。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公司在建设(特别是营建过程的每项工作)、维护保养及对承揽商的管控过程。 3.0 主要参考: 3.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及代码》(LD/T75-1995) 3.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3.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3.4《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闽政(1989)17号 1989. 4.7实施)3.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1996.6.1实施) 3.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05.09.01实施) 4.0 定义和解释: 4.1 个人防护用品(PPE):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 所配备的个人随身穿(配)戴的防护装备。 4.2 个人防护用品共分九大类,主要有头部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呼吸 器官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护肤用品、防坠落及其他防护用品。 4.3 常用个人防护用品有: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安全鞋、安全 带、耳塞、耳罩、防尘口罩、防毒面罩、化学手套、隔热手套、空气呼吸器、等等。 4.4 安全帽颜色分配:建议尽量依操作生产、行政管理、参访人员、承包商安全帽 颜色分类,以便于人员之区分和管理。

5.0配备规定: 5.1个人防护用品(PPE)配备之原则: 5.1.1应依据各自的生产作业防护特点,给员工配备必需的、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5.1.2应根据岗位工种危害辨识,运用风险评估方法,参考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确定各岗位员工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PPE)种类。 5.1.3头部防护用品,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 防尘、防晒的工人,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太阳 帽。 5.1.4眼(面部)防护用品: ①防护面罩,应当供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喷溅、风砂、强光伤害的工人; ②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人(防冲击、防烟雾、防粉尘、 防溅、防毒、防强光、防射线、防电磁辐射)。 5.1.5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①防毒(有机气体)面罩\口罩,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人; ②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 ③防酸口罩,应当发给有吸入酸碱气体危险的工人; ④空气呼吸器,应当发给有缺氧或有毒气危险的工人。 5.1.6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包括耳塞、耳罩,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 为作业人员配备。 5.1.7手部防护用品,包括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 套,应根据工人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 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如: ①防高温手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的工人; ②防切割手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人; ③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 ④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 5.1.8躯干防护用品(工作服),应当供给如下作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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