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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湘教职改办字[2017]1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1.29

【实施日期】2017.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湘教职改办字〔2017〕19号)

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

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将师德摆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

湖南省教育厅校园内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doc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文号:湘教发[2004]58号 发布日期:2004-8-4 执行日期:2004-8-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了加强对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把加强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这

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场所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二、切实加强对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统一审批和归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网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形成由学校主管领导牵头,以网管中心为主,宣传、保卫、教务、实验室管理、学工、后勤等职能部门参加,对校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统一审批、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委员会要与校园内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要求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供教学服务,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二是要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校园内所有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包括学生公寓内个人用户)都必须通过学校网管中心接入互联网,并接受学校网管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学校网管中心要加快计算机监管平台的建设,并制定和完善内网安全责任制,防止内部用户非法获取校园网内非公共信息、散布病毒或黑客程序、攻击校园网络设备。三是要加强校园网网上信息的监管。要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进一步清理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防止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侵入校园网,净化校园网络教育环境。学校校园网要安装安全管理系统和文化过滤系统等软件,及时封堵和过滤外面流入的各种有害信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0年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适用于教学教改和其它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学校,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本、专科学校(不含高职学院),主要支持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3—

一般项目面向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下达项目研究经费;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的专任教师数量、科研工作水平及成就等综合确定。 第七条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研究目标定位合理可行;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7]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817030341 【发布日期】2017.02.08 【实施日期】2017.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 教育工委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教发〔2017〕2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学校、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四个服务”为根本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内涵发展为根本路径、以共享发展为根本遵循、以提高质量为根本要求,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科教强省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讲话精神纳入教育系统培训的重要内容,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着力打造一批学习、研究和阐释讲话精神的精品课程,推出一批高水准、有份量的研究成果。 2.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教师、教学、教材三大重点,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对讲座、论坛、网络和自媒体等阵地的管理。 3.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指导高校出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党委集中换届。继续实行高校党委书记、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考评,推动高校院(系)级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工作。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加强中小学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项督查中小学党建工作,配合做好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工作。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政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湘教发[2007]3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9.11 【实施日期】2007.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湘教发〔2007〕37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现将我厅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所属各高中学校认真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南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等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一)学生每学年应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每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其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修习更多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获得更多学分。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以及学年学分分配详见《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施)〉的通知》(湘教发〔2007〕12号)

湖南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湘教发…2012?1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独立设臵的成人高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教改项目研究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管理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3月22日印发录入员:李亮清校对员:刘婕共印30份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与管理,保证项目研究与开发工作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成果研发与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立项、研究与开发,旨在鼓励职业院校和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全省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项目主要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高校,下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青年专项、委托项目四类。 在申报项目中选择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有重大影响的课题列入重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行省和市(高职院校)两级管理体制。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评审结果并下达项目研究经费;组织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2—

组织项目验收。市州教育局和高职院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校)研究项目的管理、指导和中期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项目申报采用“逐级推荐、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情况具体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以市州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高等职业学院以院校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的项目有校级以上立项与研究实践的基础;研究方向明确,符合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改革设计或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支撑和一定的实践探索可行性;注重实际应用,对教育教学、管理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与推广应用价值;预期研究与实践目标定位合理可行。 2、项目申报负责人以一线骨干教师和教研人员为主,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能力,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有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青年专项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在60周岁以下。青年专项的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3—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结题报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校: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E mail): 资助金额: 起止年月: 湖南省教育厅 2008年制

填报说明 一、结题报告一律用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表格空格不够可自行加页。 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应与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一致。 (封二,此页不装订)

研究工作总结 请按照下列提纲编写,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以学术总结为主,1500-2000字。 1·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2·主要研究成果。特别要说明主要的科学发现和创新之处,并有具体的内容和必要的数据。3·研究成果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学术界的反映和引用。 4·与申请书的预期研究进展和成果比较,存在哪些问题,说明原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 实际参加人数 高级中级初级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 研究经费 资助总额. 万元 研究期限 计划完成年月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实际完成年月 完成论著(篇、册) 学术会议交流期刊发表专著出版 大会特邀 报告 分组报告 或展示 全国性 科技期刊 国外学 术刊物 已出版拟出版国际 国内 研 究 成 果 (项) 评议、鉴定发明专利已推广后续其它研究成果 学术奖励(项) 国家级省部级 国际(学术) 奖 其它自然 科学奖 科技 进步奖 发明奖 自然 科学奖 科技 进步奖 人 才 培 养 (人) 博士后博士(已获学位) 硕士(已获学位)

表2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目录 成果名称主要完成者 组织评议、 鉴定单位及日期 授奖单位、奖励名称、 等级及日期 获准专利国别、 类别及专利号 6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及书记述职评议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党通[2015]1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及书记述职评议办法》的通知 (湘教党通〔2015〕10号) 厅委机关各处室支部(总支)、省教育工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及书记述职评议办法》经厅委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全会讨论通过并经厅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 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及书记述职评议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厅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直属机关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厅委直属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关于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意见》(湘教党组发〔2015〕1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考核评估和述职评议办法如下: 一、考核述职对象 (一)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述职内容 (一)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考查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二)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述职。书记重点对党建工作履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述职。 三、考核述职周期 从2015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考核年度的6月份。 四、考核方法 (一)基层党组织自评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doc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文号:湘教发[2005]121号 发布日期:2005-12-13 执行日期:2005-12-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订了《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省示范性高中)建设与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示范性高中,是指达到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基本条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级中学。确定为省示范性高中的学校,其原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第三条省示范性高中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按照《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基本条件(试行)》(湘教发[2004]85号)要求办学,努力把学校办成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校。 第四条省示范性高中要形成学校自主管理体系,依法制定办学章程,规范学校部门以及年级、班级管理行为。凡学校有关部门或班级、年级的统一行为,均应属学校行为。 第五条省示范性高中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有效沟通的渠道,完善民主决策、群众监督的管理制度,认真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及时反思和整改。 第六条省示范性高中要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学校应将办学理念、课程计划、作息时间以及教育教学管理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2015年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 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党通[2015]35号 【发布部门】817030345 【发布日期】2015.07.13 【实施日期】2015.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 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湘教党通〔2015〕35号) 厅委机关各处室支部(总支)、省教育工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委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贯彻中央、省委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厅党组党建工作部署中,高标准、严要求,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根据《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书记述职评议

和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党通〔2015〕25号)要求,经厅直各单位申报,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大会投票评选,厅委直属机关党委审核,报厅党组研究同意,决定授予办公室(信息化办)党支部等29个集体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彭志远等68名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授予许云平等9名同志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党的建设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厅委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创先进,抓党建促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 2.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3.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附件1 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湖南省教育厅拟规定: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不得用手机

湖南省教育厅拟规定: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不得用手 机 昨日,湖南省教育厅向各市州教育局下发《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佩带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高中阶段学生禁止学习时间在教学楼、阅览室、图书室等场所,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复教育、违规招生、违规办班、违规补课、造成学生学业过重负担的,一经查实,直接追究校长行政责任。 拟定课外作业时量 征求意见稿比以往更详细、更具体地制定归总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20条规定。其中小学、初中生不准在校园佩带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高中生禁止学习时间

在教学楼等场所,使用移动通讯工具这一条,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注。许多意见反映至学校和教育部门,孩子上课使用手机扰乱了正常学习,拟定的这条规定得到许多家长认同。 征求意见稿还详细地拟定了学生课外作业时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高一、高二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三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 3小时。 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征求意见稿指出严格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录取;高中采用初中毕业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合的方式招收生,严禁另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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