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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感2020

最新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感2020
最新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感2020

最近行内组织阅读了许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回顾,真实再现了案例中那些曾经事业飞黄腾达而得意忘形的同行,面对权力和金钱,未经得住诱惑与考验,私欲膨胀,一步步迈向犯罪深渊,最终走进高墙、受到法律惩制的过程。

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农商行的员工与钱联系最为紧密,认识的大都是“有钱人”,时间久了不免就有了攀比心,房子、车子、儿子、票子,时间久了不加强制度学习合规教育人心就变了,抵御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思想退化,随波逐流,犯错误后心存侥幸,最终走向犯罪道路。典型案例中一位服刑犯讲: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在你犯错误时想想父母希望,想想妻儿的期望,每个有责任心的人都不能因一时的冲动来伤害自己最亲最近人。

风险无小事,合规心中留。我认为,合规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遵章守制为荣,以违规违章为耻”。

常怀感恩心。我们要始终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微观上问心无愧;二是宏观上遵章守纪。对所在的农商银行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以成为农商行的一份子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能够把农商行的利益和荣誉放到第一位,牢记我们的使命----服务三农,支农支小。感恩农商行给我提供工作的机会,感恩社会,感谢每位同仁。用感恩的心去工作,对自己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满足于己掌握的知识,要努力寻求更好、更快、更富有成效的专业技能和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唯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更好的佳绩,才能不断丰富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

银行风险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完全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将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可预见、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我行一定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我们前台员工也一定要树立高度的风险合规意识,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勿以恶小而为之,注重自身工作中的细节,积极配合行里审计工作的开展。不断建立健全我行的内部风险测量和预警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银行审计制度,这样才能使我行的合规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坚持合规经营,注重案件防控和减少风险的产生。

通过此次典型案例的学习,在以后的银行工作中,我们必须高度树立依法合规的意识,注重工作中的细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积极进取,切实做到“依法合规从我做起”。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监事会职责; 高级管理层职责; 适当的组织架构; 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2021年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应金融企业资产营运质量,推动金融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进金融企业健康成长,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务部令第42号)等有关法令律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金融企业具体包含: (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二)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商业保险企业等; (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各类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分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财务指标体系,对比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金融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以及偿付能力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四条财务部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以下简称财务部分)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功效进行多角度的阐发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值,客观公正地评判金融企业的经营功效; (三)成长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应金融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功效的基础上,客观阐发金融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成长水平。 第六条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以社会中介机构按中国审计准则审计后的财务会计陈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74.41万亿,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中国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办法

ⅩⅩ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办法(征求意 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与评估,及早发现影响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运行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ⅩⅩ区金融业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指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评估,是指人民银行ⅩⅩ区内各分支机构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访谈、调阅资料、数据核对等多种方式,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经营审慎性、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及合规性、核心指标稳健性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性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的行为。 第三条现场评估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客观全面、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现场评估内容

第四条根据《ⅩⅩ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实施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㈠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有效性。主要从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应急管理、风险管理部门独立性及人员配置、发展战略、业务模式、规模扩张、网点布局、新发放贷款投向、存贷款平滑度、短期融资依赖度、贷款集中行业和客户景气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㈡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及合规性。 ㈢资本、人员及系统稳定性。 ㈣核心指标稳健性。主要从资本充足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章现场评估程序 第五条现场评估程序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评估报告及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第一节评估准备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送上一年度的《金融稳定评估指标

银行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1 银行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银行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信贷工作情况 1、贷款余额排序指数 贷款余额排序指数=(本行年末贷款余额-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各行贷款余额最高值-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 2、新增贷款排序指数 新增贷款排序指数=(本行新增贷款-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各行新增贷款最高值-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 3、贷款增幅匹配度排序指数 贷款增幅匹配度排序指数=(本行贷款增幅匹配度-各行贷款增幅匹配度最低值)/(各行贷款增幅匹配度最高值-各行贷款增幅匹配度最低值)。 其中,贷款增幅匹配度=本行贷款增幅-总行贷款增幅(省农信社贷款增幅匹配度为省农信社贷款增幅与全国农信社贷款总和增幅之差;城商行贷款增幅匹配度为我省单个城商行贷款增幅与全省城商行贷款总和增幅之差;恒丰银行贷款增幅匹配度为其省内贷款增幅与全行贷款增幅之差),贷款增幅=本年新增贷款/上年末贷款余额。 4、涉农贷款增幅排序指数 涉农贷款增幅排序指数=(本行涉农贷款增幅-各行涉农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涉农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涉农贷款增幅最低值)。 其中,涉农贷款增幅=本年新增涉农贷款/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涉农贷款按照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口径进行统计。 5、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排序指数 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排序指数=(本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各行小微企业增幅最低值)/(各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小微企业增幅最低值)。 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本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上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要求划分。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教案资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 治理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定义)数据治理是指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数据治理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数据治理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覆盖监管数据。 (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管数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依法监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数据治理架构 第八条(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

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重大涉诉案件是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重大涉诉案件是指 篇一: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4) 附件一: 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 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推动上海市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 [20xx]2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银行业金融 机构(含分支机构)经营发展、区域金融稳定或全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或事件。重要信息是指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稳健状况的重要信息资料。 第三条在沪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

作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适用本制度。在沪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 第四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专门负责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的部门及负责人,并指定联络员(两名)。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稳定部门负责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的接收和汇总工作。 第五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事件发生或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 (一)机构名称或地址变更; (二)重大重组、改制活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四)总股本5%以上(含5%)的股权变更; (五)总股本5%以上(含5%)的对外投资; (六)违规经营和投资失误; (七)受到银行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 (八)新设立或撤并分支机构; (九)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事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完整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近期,我行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 关法律法规,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了我行干部员工法律合规和谨慎经营意识,这次培训我感触颇深。结合我们实际的业务,以下是我的个人体会: 一、把金融安全工作放在金融工作的首要位置考虑。 银行业作为一个涉及面广,风险度高的行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与人民利益密不可分。银行业经营出现风险,存款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人民正常生活,因此,我们要牢记客户利益,坚持遵守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高度中适应行业的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要求自己。 二、当前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现状与依法合规的差距 1、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淡薄。本人觉得加强学习对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没有规矩何成方圆”,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己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的能力。 2、合规执行力不够。虽然每年都开展制度落实情况和制度检但

是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力的检查, 查走过场、睁一眼闭一眼,重者轻罚轻者免罚等等现象,从而助长了不合规经营的歪风。 3、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快速发张,新增了很多业务品种,在各项新业务开展初期,难免在各项业务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设置上存在一些不足。 三、推进合法合规经营的切入点 1、注重培育合规文化。合规文化建设是合规经营的基础,要以德阳银行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契机,组织全体员工加强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准则,使全体员工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要以银监会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贷款新规为契机,对现行的规章制度的漏洞和问题,继续进行细化、充实和完善。 3、要增强合规执行力、形成依法合规的良好习惯。要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和贷款风险季度排查,就“依法办事、合规经营”进行深入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切不可再有“走过场”的想法,该处理及处理,已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增强合规执行力,营造“合规为荣、违规为耻”的气氛,培养每一位员工依法办事、合规经营的习惯,最终让合规经营成为每一位员工的内在素质和自觉行为。 四、坚持稳健经营和质量至上的经营原则,夯实我行的发展基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营运质量,推动金融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金融企业具体包括: (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二)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商业保险企业等; (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各类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财务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金融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以及偿付能力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四条财政部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值,客观公正地评判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 (三)发展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金融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金融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 第六条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以社会中介机构按中国审计准则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其中,财务报表应当是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第七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根据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年度、分行业统一测算并公布。根据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本办法划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4大类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加强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反馈给金融企业及相关部门,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权重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办发-〔--〕-整理-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 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 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 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

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发生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和DCMM的对比分析

摘要:近年来,数据治理得到各行各业的普遍重视,国家和行业都发布了相关的标准和政策,通过相关文件明确数据治理的概念和体系,促进数据治理行业的发展。对相关文件进行解读,总结其中的异同之处,帮助人们了解与数据治理相关的管理趋势和应用的重点,同时,提出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在银行业落地实施的建议,帮助银行更好地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提升数据管理能力的成熟度等级。 关键词:大数据 ; 数据质量 ; 数据治理 ;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 数据文化 1 引言 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使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加强大数据采集、汇聚、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有效激发数据要素的资源潜力,建设多元共治的大数据治理体系,将提升产业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水平,充分挖掘数据要素资源的价值。现阶段,与大数据相关的理论,特别是与数据治理相关的理论仍有待提升。目前,国内更多的是以国际咨询公司的理论框架或者国际数据管理协会的数据管理知识体系为引导,但是这些理论几乎没有考虑国内数据行业发展的现状和特性,且理论的普及程度也有待提高,导致国内很多公司在数据管理方面的意识薄弱,管理方式各异,发展相对落后。2018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以下简称DCMM),该标准正式提出了符合中国特色的数据管理体系和成熟度等级定义。在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实践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数据行业的特征和发展需要,该标准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用来指导和规范一个组织的数据管理行为,促进我国大

银行业金融机构“百行进万企”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银行业金融机构“百行进万企”启动仪式上 的讲话 尊敬的xxx、市直各相关部门领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同仁,各位企业家朋友,大家早上好! 在这暖暖的冬日,我们在xxxx举行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百行进万企”活动启动仪式,全面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这是银保监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是落实“六稳”特别是稳就业、稳投资的重要抓手,也是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银保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从体制机制、信贷投放、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银行业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了增量、扩面、稳定价、控风险等多重因素平衡发展的成果。 xxx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活动将把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上,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国家政策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扶持和

帮助。为此,xxx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主动送服务”的意识,变“坐商”为“行商”,主动联系企业上门走访,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并结合融资对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不足和差距,研究提升服务质效的举措,建立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从而下沉客户,开拓市场,做大小微金融市场的“蛋糕”,惠及更多小微企业。同时,各行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开展好“百行进万企”工作,在玉溪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玉溪实体经济发展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百行进万企”活动需要善谋善为,更需要善作善成。此项工作的覆盖面很广,各职能部门和xxx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发力,力争使活动取得圆满成效。 同志们,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需要发挥各方合力,坚持不懈、久久为功。xxx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重要行动,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感谢xxxx有关部门对此次“百行进万企”活动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各位企业家对活动的关注,在此,我谨代表xxx祝愿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3: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说明 一、盈利能力指标 1、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净资产平均余额=(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年末所有者权益余额)/2 2、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资产平均总额×100% 资产平均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证券公司资产、负债不包括客户资产、负债,下同。 3、成本收入比=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4、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5、支出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支出×100%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E0+NP÷2+E i×M i÷M0-E j×M j÷M0±E k×M k÷M0)×100% 其中:P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

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 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二、经营增长指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年初国有资本]×100% 2、利润增长率=(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100% 3、经济利润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资金成本)/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资金成本系按年度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不同利率的时间覆盖比例为权数计算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三、资产质量指标 1、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类贷款余额×100% 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计算不良贷款率,以后变化,从其规定。 2、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计算拨备覆盖率,以后变化,从其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变更和退出 第一条机构筹建和开业 (一)金融机构的筹建和开业 1、审批权限: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受理并审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支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筹建,报广西银监局审批;核准经广西银监局批准筹建的上述机构的开业申请,抄报广西银监局,并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负责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以下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分支机构和邮政储汇局营业网点的设立,并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 2、需上报的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防城港银监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筹建申请报告; (2)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省级联社或上级邮政局的批准文件; (3)机构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等); (4)筹建人员名单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5)申请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报表; (6)申请单位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8)银监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筹建完成后,申请开业需上报的材料: (1)开业请示; (2)机构组织结构及职能; (3)从业人员一览表; (4)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消防合格证; (5)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6)内部控制制度; (7)行政、业务公章印模; (8)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9)高级管理人员核准文件。 (二)自助银行和自助服务设备的设立 1、设立自助服务设备 (1)审批权限: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助服务设备的设立、变更进行备案。 (2)监管时效: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离行式单台自助服务设备,须提前20天报防城港银监分局备案,设置在行式单台自助服务设备和变更自助服务设备地址的提前15报防城港银监分局备案,防城港银监分局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备案。 2、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 (1)审批权限: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筹建离行式自助银行进行初审查,报广西银监局审批;对分行以下机构筹建离行式自助银行进行审批。 (2)需上报的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申请筹建离行式自助银行,须向防城港银监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报告:包括可行性报告、拟开设的业务种类、筹建方案和筹建负责人简历等; b、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级行的批准文件; c、申请行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表; d、所归属分行或支行经营情况、负责人情况; e、自助银行的主要风险点及相应解决方案; f、有关自助银行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g、防城港银监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筹建工作完成后,向防城港银监分局申请开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a、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b、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书; c、上级行科技部门的验收报告及计算机系统的测试报告; 3、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行式自助银行进行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须在开业前20天报防城港银监分局备案,备案材料为《商业银行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备案表》。 第二条金融机构迁址 (一)机构迁址 1、审批权限: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受理并审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市邮政储蓄网点的迁址事项,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的变更事项须报广西银监局备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1)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政策性银行和实施条线管理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绩效考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落实监管要求和实现自身发展战略,通过建立考评指标、设定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在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风险状况及内控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改进经营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稳健经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树立稳健绩效观,确定稳健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稳健的绩效考评目标和具体指标。 (二)合规引领。绩效考评应当体现监管要求,促进银

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有序竞争,培养合规文化,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三)战略导向。绩效考评应当以发展战略为导向,以经营计划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坚持既定市场定位,执行既定发展战略,实现差异化发展、内涵式发展、均衡性发展,提高服务实休经济的能力。 (四)综合平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建立兼顾效益与风险、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当期成果与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实施绩效考评。 (五)统一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考评管理机制,注重绩效考评的过程和质量管理,强化绩效考评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经营管理要求逐级传导的一致性。 第二章考评指标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指标包括五大类:合规经营类指标、风险管理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 第六条合规经营类指标用于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的情况,包括合规执行、内控评价、违规处罚等方面。 合规经营类指标中的内控评价,应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或外部审计的年度评价结果相一致。

银保监发〔2018〕2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 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22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数据治理架构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制定数据战略,审批或授权审批与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督促高级管理层提升数据治理有效性,对数据治理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治理资源配置,制定和实施问责和激励机制,建立

全市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发展考核方案(最新)

全市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发展考核方案(最新) 为鼓励、引导我市域内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X市支行、建设银行X市支行、工商银行X市支行、农业银行X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X市支行;X银行X市支行。 (二)政策性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X市支行。 (三)域内法人金融机构。 X农村商业银行、X惠民村镇银行。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挥考核激励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全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民营经济发展的精准性和积极性,促进X经济快速发展。 (二)坚持普惠绿色发展。加大产融结合力度,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解决“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公平规范简便。根据各金融机构特点进行考核,科学

设定考核指标和计算方式,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与保持金融平稳运行相结合,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守牢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 三、考核内容 (一)金融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和说明。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定量考核,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单项考核。其重点是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贡献度指标。 1、综合考核。指标权重设计为0.4,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贡献。该指标下分设三项分指标:贷款增长率指标、新增存货比指标和贷款辖区占比指标,三项指标在综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分别为0. 2、0.1和0.1。 (1)贷款增长率指标:考核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县域净投放)的比率,以金融机构4个季度末数据的平均值为考核依据。 (2)新增存货比指标:考核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向贷款(县域净投放)转化的比率,以金融机构4个季度末数据的平均值为考核依据。 (3)贷款辖区占比指标:考核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在域内贷款占比。 注:政策性银行不进行“新增存贷比指标”考核,将“贷款辖区占比指标”考核权重提高到0.2。 2、单项考核。指标权重设计为0.6,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领域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该指标下分设五项分指标:①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简介 - (aifa)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简介 摘自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辅之《公共基础要点串讲》 (中信出版社 2008年9月出版)第3-17页 诚迅金融培训 编写 第1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 大型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 y 股份制商业银行 y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机构 y 农村信用社 y 农村商业银行 y 农村合作银行 y 村镇银行 y 农村资金互助社 外资银行 y 外商独资银行 y 中外合资银行 y 外国银行分行 y 外国银行代表处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中国银行体系

1.1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1.1.1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或“人行”) y是中国的中央银行 y1984年起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 y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y2003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y2003年12月27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y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 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 经理国库; (9)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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