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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的震惊

1961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干部李某某诬告三个珠坑农中在校学生,受害人李远流信守一条真理“是假说不真,是真说不假”的古言,谎言掩盖不了铁的事实。1991年8月30日赣州中院宣告他们无罪,30年冤案最终得到了党的过问,党实事求是地作出公正的结论,可这三十年一切损失,该由谁来赔偿,这不引人深思吗?
受害人李远流的身份是珠坑农中在校学生,又在校任团支书和学生会主席,即将毕业时,学校已安排好了他们的工作,孔令文与邹贺添分配在本学校和社办企业工作,李远流被学校推荐到税务部门。
1961年对于李远流来讲,正是充满希望和理想的花季,但万万没想到厄运从天而降。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干部李某某全听老婆的一句空话,就被毁灭了三个人的终身前途和命运。
造成冤案的手段
办案人信以为真,向组织汇假报,仅凭道听途说就对三人实行关押,进行吊打,后逼他们承认自己先编造的轮奸过程上签字和印手印,办案人在审问过程中,对他实行诱、哄、引、逼等手段,年幼无知的他们不得不承认办案人编造的谎言。
冤案期间的处境
判决后,邹、孔两人服刑期间提起上诉,而中院却以申诉人不认罪服法为由,分别加刑三年和二年,申诉人对判决不服,难道不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吗?受害人李远流被人劝住不敢申诉,才免加刑。回到家中,申诉后被打成翻案分子,强加罪名,不认罪服法,用绳捆索绑,成了家常便饭。在集体化时,李远流夫妇二人,长期压她干臭、脏、累事,还要克扣工分,晚上又遭批斗,因挨斗差点命归黄泉,还有他的儿子,说他是劳改犯的儿子,致使他不敢去学校读书,造成了他受文化限制失去了当兵权利。
孔××受冤,名声很臭,思想上很痛苦,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摧残,患了精神分裂症。
三个受害人的身体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特别是李远流的右脚,在强行劳动期间,上山打柴,受了重伤,至今无法维持原来的正常劳动,给家庭生活造成终身痛苦!
经历坎坎坷坷的申诉过程
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李远流坚持长期申诉,但都被驳回,然而并没有放弃,反而还买来大量的法律书籍挑灯夜读,皇天不负有心人,李远流的不断申诉后,得到了同情,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县检察院地区分院和省高院的重视下,重审此案,终于查清了事实的真相,他们的确被冤。
平反后,申诉赔偿的时间和结果
九一年八月三十日,平反判决书接到后,李远流马上递交了冤狱赔偿申请书。可是,在申请人提起国家赔偿后,石城县人

民法院赔付的标准是:“按每劳改一年,每年50元计算。”这点赔偿,别说赔偿实际损失,连申诉所花的邮票钱和复印费都不够付。所以申请人一次又一次地申请国家赔偿,而只给了1000元,后又申诉到现在,但未得到解决。理由是义务人以“国家赔偿法不溯既往,对冤案错案只有用困难补助适当补偿。”申请人认为:第一,尽管申请人蒙冤时国家赔偿法尚未出台,但冤狱赔偿是历来均有实行,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应予以参照。第二,申请人的冤案是办案人明知故犯造成的。
申诉人的决心
申诉人说:“我们都是国家的公民和社会的组成人员,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何况我们受到非法的残害,又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们一定要坚持到底……”
30年了,一件被原办案人所捏造的事实,如不是受害者的坚持,我想谁也不会想到,这是个冤案,是一个人的所为,害了4个年青有为、有抱负的国家栋梁,有谁会想到,原来是这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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