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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建(1)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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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霞

(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

内容提要:在传统中国,乡村文化以独特的秩序意义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维护着社会的稳定。内生于乡村社会的乡村文化,既以生态智慧建设着美好家园的“生活秩序”,也以道德交往维系着心灵家园的“精神秩序”,更用约定俗成的非制度性规范促使人们形成“自觉秩序”。然而,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解构着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价值,乡村文化失去了认同的基础,传统道德日益碎片化,乡村精英的标杆意义也日渐衰落。走出乡村文化秩序危机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进行乡村文化的价值重建,对传统乡村文化进行再认同,建立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互哺”机制,并以先进文化引领乡村文化建设。

关键词:传统乡村文化城市化秩序危机文化价值

在斐迪南·滕尼斯(1999)看来,乡村“是一个天然共同体”,既是人们的生产空间,也是人们的生活空间。在这个共同体内,基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长期互动和相互统一形成了独特的乡村文化,并规范着人、自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结构,维系着人们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然而,自鸦片战争后,英国殖民者在中国大肆宣扬西方城市文化和工业文明,古老的中国乡村文化不断被解读为是“愚昧、落后、闭塞”的文化形态;农民则被描述为古老中国文化劣根性的代表人物,成为国民性改造的首要对象。在不断被浸染和被改造的过程中,乡村文化失去了自己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独有的文化特性。如果抛弃城市化的观念,单纯探究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秩序意义时就会发现,乡村文化并不代表着愚昧、粗糙的陈腐文化,而始终有其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价值,在其核心与精髓中仍然存在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精神价值和理念。

一、传统乡村文化的规范价值:秩序的递进

乡村文化不是帝王将相们的生活记录,而是民间百姓的生活智慧。乡村文化是乡村共同体内的一个“精神家园”,它的最大特质是自然、淳朴的文化品格,它所蕴含的静谧是历代人们的精神原点。在乡村文化中,既有“天人合一”的自然主义情结,也有“趋福避祸”的民间信仰;既有“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的慈孝道德观,也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良善交往原则;既有平和淡然的生活态度,也有充满希望的未来期冀。乡村文化与土地的质朴和生命力紧密相关,建构着人们的精神家园,是当时人们通向“终极关怀”努力的结果。至今,生活在充满着欲望、污染、竞

*本文研究受200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城市文化的扩张与乡村文化的认同危机”(课题编号:200903012)的资助。

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建

争等所谓现代文明中的人们仍然力图从这个“镜像”里寻找自己本来的身影,并引发关于自身来自何方的遥远回忆。可以说,乡村仍然是人类最后可以退守的精神家园。

(一)和谐的生态智慧——美好家园的“生活秩序”

费孝通(2007)在《乡土中国》中指出,长期以来,依托于乡村生活的农民,以乡土为根基,以乡情为纽带,形成了难以割舍的恋乡情结。农民源于内心对土地的深深依恋,会自觉地尊重和保护所生活的乡土环境。同时,由于小农经济基本上靠天吃饭,自然条件的优劣和自然资源的富足情况决定着农民的生存状况。于是,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农民朴素地认识到天、地、人和谐共处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顺应自然的、与自然规律相适宜的、独特的“天人合一”生态观。它所投射的是大自然与其所养育的人类相融合、相协调的生态意识,以及人类节制欲望、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的原始的可持续发展观。例如,“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1978)的观念认为,每个人生而平等,人与万物则相互依存;“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体现的是要根据自然万物的生长情况和发育特点对自然加以合理利用;“余气相培”则反映了自然界中各种生物及其能量之间相互联系与相互转化的系统生态观。在此基础上,乡村形成了循环利用资源的有机农业、多种经营的综合农业以及用地养地结合、农牧结合、精耕细作的农业,从而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农业科学家金恩在山东省和长江沿岸调查时,发现了中国乡土传统的一个重要特点,即“资本和生命的循环:生产的耕耘与收获皆取之于土,归之于地;并能世代相传,平衡稳定,以简朴的耗费供密集的种群。”(转引自唐晓腾,2008)中国传统农业生态文化提供了最深刻、最智慧的生态思想,建立起了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和谐发展秩序,这一点与先期的工业文明形成了鲜明对比。刘易斯?芒福德(2005)指出:“城市和乡村是一回事,而不是两回事,如果说一个比另一个更重要,那就是自然环境,而不是人口在上面的堆砌。”工业文明下的城市化社会在经济理性主义、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等实用文化价值观的引导下,创立了以个人为本位的物质高消耗社会,最终引发了时代性的、全球性的精神危机与环境危机。西方国家“先发展,后治理”的工业化进程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向危险的边缘,假如中国走同样的道路,不仅会威胁到自身的生存环境,还会威胁全球的资源与环境。仅以能源为例,美国以占世界5%的人口消耗了世界近30%的能源,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如果中国也达到美国的人均能耗水平,可以想见世界能源危机会恶性发展到何种程度。站在全球正义的角度,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二)道德的交往空间——心灵家园的“精神秩序”

梁漱溟(1987)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费孝通(1998)则认为,乡村社会的生活形式表现为“差序格局”。无论两位学者认识的角度有何不同,但都承认同一个事实: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是礼治社会,是一个以“近距离”为特征的、给人以充分的“在家”感的乡村世界,是以人伦关系为依托建构起来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农民的道德主张及社会的伦理关系约束着人们的交往行为,维系着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良序进行。其主要表现为:以亲仁善邻为道德态度,以乡邻和睦为价值目标,以相容相让为基本原则,以相扶相助为伦理义务。

在乡村社会,家庭、家族及村落等初级群体是村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在这些初级群体中,依靠亲情和乡情的支撑,人们彼此亲近、沟通,并对其所处的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达到高度认同,形成群体内公认的价值核心和伦理性社会舆论。人们根据伦理关系确定自己在乡村中的位置与角色,人际间信息交流充分,不确定性很低。如果有人逾越了自己的位置与角色所规定的行为边界,就会被认为是行为越轨而受到普遍的鄙视并承受着内心羞愧的惩罚。这一机制对当时人们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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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中暂时的困难以及帮助他们建立起对未来生活的信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这一机制能帮助他们找到除金钱以外的人生幸福感,体会到生活的价值与意义。这种机制不同于社会中源于政治性诉求而形成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建构性的“礼治秩序”,而是一种自下而上、自然形成的体现了人类群居基本需要的道德秩序。一般来说,源于民间的道德主张具有凝固性、传承性、下层性等特性,无论社会如何变更、分裂和混乱,它总能以不同的变异形态继续存在于中下层社会,发挥着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和稳定的功能。

(三)非制度性的社会规范——乡村生活的“自发秩序”

哈耶克(1959)把社会秩序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为设计的命令式秩序,另一类是自发秩序。在哈耶克看来,自发秩序是人类应对未知世界的唯一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乡村生活的秩序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发秩序”。这是因为,乡村社会以生活共同体而非政治共同体的形式存在,国家的权力、权威很难通过法律等正式制度对农民的行为进行规范。乡村社会主要通过民间自发形成的传统习俗、乡规民约、宗族文化等非制度性的规范来自我整合和治理。

传统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发”形成的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已经成为人们相互间自觉的社会交往准则和社会行为规范。乡规民约则与民间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将传统习惯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并集中体现乡村社会中所有成员的意志,在乡村社会中具有较强的认同性。宗法家规是宗族、家族成员共同制定的用以约束和教化族人的一整套规范。梁漱溟(1987)认为,一切社会组织均以家为中心;所有人际关系,都从家的关系出发。在比较封闭的乡村社会中,宗法家规支撑着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如果将是否通过国家法律进行规范作为判断一种制度是否为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依据,那么,传统习俗、乡规民约、宗法家规都属于非正式制度。不过,它们通常被学者们看作一个社会的文化状态,作为日常意识弥散在村落的社会行为和物化文明之中,同农民的处世态度、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相吻合,沿着家庭、家族、村落的空间次序弥散,并依靠农民的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舆论压力和批评教育等来执行,最终促成乡村文化获得普遍认同。这种“同感”和“共识”为农民在社会生活中采取一致行动提供了现实根据,也在乡村社会中产生了具有同一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等特征的生存方式,增强了农民的凝聚力以及对其所生存的村落共同体的依赖感和归属感,从而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自觉维持着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秩序危机:城市化进程对传统乡村文化的冲击与消解

乡村文化秩序建立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为乡村社会带来了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相比,工业文明具有自身的优越性和进步性。它改造了乡村文化中落后、愚昧的观念,也打破了乡村文化的封闭性。在城市化与工业文明的影响下,农民的知识视野日益开阔,政治参与意识日渐增强,民主法治与权利义务观念逐渐得到强化,传统的依附型人格正在向现代公民人格转型,乡村社会正呈现出强劲的经济发展态势和发展活力。不过,城市化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农村带来先进和富裕的同时,也以强势力量改造和解构着乡村社会的文化价值,冲击着农民的精神世界,带来了深刻的文化冲突。生活在乡村社会的人们,在享受现代城市文化带来的富足、文明与进步的同时,其内心也承受着文化冲突与价值冲突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

(一)乡村文化话语权缺失,失去了认同的基础

在城市化进程中,充斥着商业价值、功利主义、物欲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生活在乡土社区的人们更多地追逐物欲和利益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更加关注眼前的物质生活以及如何抓住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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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的机遇。“当追求富裕成为乡村人压倒一切的生活目标,经济成为乡村生活中的强势话语,乡村社会由玛格丽特·米德所言的以年长者为主导的前喻文化迅速向以年轻人为主导的后喻文化过渡,年长者在乡村文化秩序中迅速被边缘化。更为关键的是乡村文化价值体系的解体,利益的驱动几乎淹没一切传统乡村社会文化价值,而成为乡村社会的最高主宰。”(刘铁芳,2006)农民们沉溺于对物质与利益的追逐,已经不知道用什么文化来统领他们的精神世界,农民的精神逐渐无处可依。这不仅极大冲击了传统乡村文化的地位,也导致存在于城市文化背后的乡村文化失去了自己的价值立场和既有文化的内在聚合力,使其越来越失去自身的意义而走向消亡。

在城市文化和工业文明的视域中,城市被认为是“富裕”和“文明”的空间代表,农村则被看作是“贫穷”和“野蛮”的同义词,“农民”背负着贬义的身份象征。这种极端化的想象使得当今社会文化体系中的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乡村陷入被工业文明、城市文化和精英文化等强势文化形态所殖民和改造的境地。城市文化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向乡村社会灌输自己的文化理念与精神,改变着乡村文化的价值理念与存在状况。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居住状态、人际关系甚至语言习惯都在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他们已经无法在乡村社会找到家园感、归属感和依赖感。同时,受传统习惯、受教育程度、村落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城市文化中的高雅艺术难以在乡村社会立足、扎根,而其中的浅薄、低俗文化却在乡村肆意泛滥,极大地冲击着乡村社会淳朴、敦厚的文化根基。在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中,乡村社会逐渐丧失了文化培育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丧失了自己的话语表达和文化自信,从而失去了文化认同的基础。文化认同是人们之间或个人与群体之间关于本土文化的共同确认,其依据是人们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相同的文化符号、遵循共同的文化理念、秉承共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千百年来,乡村文化就是基于普遍认同的力量维护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一旦失去文化认同的基础,农民则会放弃对乡村文化的坚守,邯郸学步般地追随城市文化,进而失去自身文化的个性与魅力。

(二)传统道德碎片化,农民的道德世界处于无序状态

由于农民的生产方式与日常生活行为日益商品化和市场化,部分村民逐渐放弃了一直秉承的朴素道德要素,传统道德呈现碎片化、边缘化态势。具体表现为:第一,相当一部分农民的信仰日渐失落,很多人处于“什么都不信”的无信仰状态。他们既无思想体系的信仰,也不再有对领袖人物的信仰,有些农民甚至不愿意对未来做长期规划,只贪图近期利益,这进一步导致了他们精神世界的空虚与贫乏。第二,在西方功利主义价值观的驱使下,个人主义抬头,实用主义盛行,自私观念与功利心态在乡村社会非理性膨胀,“一切向钱看”成为一些人所信奉和坚持的唯一价值准则。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诚实守信、宽容忍让、俭朴谦良的传统民风逐渐退化。第三,传统乡村文化中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逐渐被抛弃。工业化大肆进驻乡村,虽然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客观地说,农村经济建设的成果往往被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所抵消。少数农民的滥砍树木、乱挖山石等行为导致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土地荒漠化问题突出。第四,乡村道德评价标准比较混乱。由于传统道德的权威在乡村社会日渐衰落,道德舆论控制渐渐失去作用,再加之现代乡村社会存在着多元道德观念,农民陷入了主流道德文化和多元道德观念尖锐冲突的两难境地,导致乡村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失范。正如孟德拉斯(2009)所说,劳动者不再仅仅依赖于自己的良心、干劲和劳动观念,父辈的道德观念也不再是评价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和人们从事经营管理的标准。人们不再有共同的对荣辱、是非、对错和善恶的判断标准,不再有地方性的伦理共识和道德规范,对人与事的道德评价往往只依赖于个人的喜好及与当事人的亲疏等主观认识,道德评价的参照体系混乱而且缺乏规范,导致乡村社会陷入紊乱无序状态的风险迅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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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村精英趋于没落,逐渐失去凝聚人心的力量

所谓“乡村精英”,是指那些乡村社会中的少数成员,他们拥有知识、经济、文化、能力和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借助这些优势取得相当成就并为社会作出贡献,同时被赋予一定的权威,能够对社会本身乃至其成员产生影响。他们以自身的成功塑造着个人在村落共同体中的影响力和说服力,并以自身为原点凝聚和团结着村落的力量,在乡村社会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乡村精英是乡村社会稳定的中坚,他们既在国家和村民之间充当“中介人”的角色,调和各种社会关系和调解各种社会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着农民与国家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又承担着文化教导、伦理指引、民间民俗文化活动的发起与组织等方面的功能,促进着村庄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国的乡村精英格局也发生了历史性变迁。贺雪峰(2000)认为,乡村精英可以分为传统型精英和现代型精英。传统型精英依赖于名望、地位、特定文化中的位置乃至明确的自我意识而存在;而新崛起的现代型精英,例如种养大户、私营企业主、建筑包工头、运输专业户等,则因为其在市场经济中所取得的成功而在乡村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时代的变迁中,新的乡村精英以其个人成就与活动能力树立了其在村民中的威望,同时国家也需要他们治理农村基层社会与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对此观点,笔者并不完全认同。以上所提到的种养大户、私营企业主、建筑包工头、运输专业户等现代型精英,在笔者看来,充其量只是致富的先导力量,即新富群体,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乡村精英。他们固然带动了乡村社会的经济发展,但是,其中大多数人并没有通过自己的财富和影响力来完成对乡村文化的延续以及对乡村社会的“反哺”。当然,现在的乡村社会中确实有一些通过自己诚实劳动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的农民,他们利用自己的成功经验帮助同村的乡亲们致富,依赖于自己相对更开阔的眼界和更丰富的社会资源致力于改造目前乡村社会中落后和愚昧的方面,丰富着农民已经异化了的精神世界。不过,这样的人在新富群体中只是少数。大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回到农村后,传递给乡邻的只是消费主义的物欲需求和已经被“城市化”了的价值观念,城市在他们的眼中是可以改变命运的“天堂”,他们号召仍然留守在乡村的农民走出去,却忘记了如何引导留守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原有的家园中建设繁荣和富庶的乡村。受到这些人的感召而走出去的农民在急速城市化的工业社会中,迅速地失去了自我和主体意识,无论是回到乡村还是在城市漂泊,都不是他们所希望的。由于新富群体中的这部分人本身缺乏相应的道德声望、公益价值和社会责任,自然也就无法担当起文化教导与指引功能。换言之,在今天的乡村社会已经很难寻找到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精英,一度被视为“标杆”的乡村精英群体基本上趋于没落。

三、走出乡村文化秩序危机的有效途径:价值重建

走出乡村文化秩序危机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进行乡村文化的价值重建。对此,学者们进行了一系列的乡村实验,但大都无果而终。在这一问题上,学界出现了两种截然对立的代表性观点——悲观的文化虚无主义和激进的文化民族主义。文化虚无主义者认为,乡村生活是愚昧落后的、封闭的和缺乏活力的,小农经济和小农意识抑制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农业文明必将为工业文明所取代,乡村文化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会被淘汰。而文化民族主义者则往往带有强烈的乡土情绪和田园向往,他们将乡村理解为“爱的天堂”,认为乡村社会因充满人情味而显得宁静、和谐,乡村文化是城市文化的未来精神归属。无论是全盘否定,还是全盘肯定,这两种观点都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乡村实验自然也就不可能担负起乡村文化的价值重建重任。在深度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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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如果乡村文化出现价值空白,那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发展过程。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不能只以现代都市社会为最高理想,文化发展也不能仅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化为归宿。乡村文化的价值重建,必须走出“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跳出“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的、死板的思维模式。基于此,乡村文化的价值重建,不仅需要考量乡村文化自身固有的价值元素,同时也要超越西方工业文明和城市文化的负面影响与消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建构起真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最终树立起一种不脱离乡土但又不限于乡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精神。

首先,必须关注文化惯性的力量,对传统乡村文化进行再认同。再认同就是要重新确认传统乡村文化在整个文化体系中的价值和地位。被重新确认的乡村文化在经历了继承与扬弃过程后必然会发生改变。马歇尔·萨林斯(2000)说:“文化在探询如何去理解它时随之消失,接着又会以从未想像过的方式重新出来。”不过,文化本身是一种传统惯性的承接,不可能彻底与过去断裂。无论传统文化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有多大,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受到“过去的”文化的影响和干扰,不可能彻底变成另外一种全新的文化形式。孙庆忠(2009)在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和转移的研究中也指出,尽管受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冲击,乡村文化自身的传统并未断裂;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中,却依然在原有的关系网络中交换信息与资源,寻求支持与庇护。文化在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会自觉地弘扬那些促进进步的传统。当人们彻底地经历传统并最大限度地利用传统之后,就会做出理性的选择和修订,使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的转变与再生。乡村社会的主要特质和内核是农业文明,无论是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变迁还是文化变迁,都与乡村文化密不可分。

其次,建立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互哺”机制,树立乡村文化的文化自信与独有品格,确保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良性发展。汤因比(1986)认为,任何一种文明都包含着一些不被其他文明所理解的东西,而任何一种文明都需要以文化为载体,才能接触到另一种文明的实质。在当代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表现在文化领域,则是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共同存在、共同发展、相互交流、相互吸收的态势将长期存在。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互哺”机制,建立起具有自主性和伸展性特征、和谐、共荣的新文化环境。相比较而言,城市文化是人类文化形式演进和发展的高级形态,具有收集、整理、容纳和消化其他文化并创造新的文化成果的功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城市文化可以以文化霸权自居,彻底颠覆和改造乡村文化,而是要做到与乡村文化和谐共生、高度包容。因此,城市文化要善于运用科学、理性的方法改造乡村社会中的愚昧与无知,并合理宣扬科学、文明、进步的价值理念,转变传统乡村文化中负面的价值观念,为封闭、保守的乡村文化拓展开放性的文化空间和涵养出新的文化个性。当然,乡村文化也不应该成为城市文化的附庸,而应在与城市文化的交流、对阵中实现个性化发展,用自己的优良文化品格和中华文明精粹影响城市文化中的浮躁、喧嚣、功利与世故。例如,拥有丰富旅游资源的乡村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时,要发掘那些能够反映地方风貌、民族风情和生活习俗的,具有鲜明个性的特色文化资源,将其融入旅游产业,吸引城市居民积极参与乡村文化的建设和传播。又如,乡村文化可以借助媒体强大的传播功能,宣传其价值和理念。媒体宣传是乡村文化价值传播的隐形力量,能够使城市居民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接受乡村文化的熏陶。再如,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使乡村文化走出乡村社会这一特定区域,主动到城市社区去展现其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传播其价值理念。

再次,以先进文化引领乡村文化建设,使先进文化被农民所接受和掌握,进而内化为自我思想意识与行为的内在导向。一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农民形成现代价值观。当下的乡村社会是一个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社会,相伴而生的是农民的价值选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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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意识的日益多样化。面对多样化乃至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农民原有的价值判断受到了极大冲击。基于此,重建乡村文化价值就必须强调和坚持指导思想与主导价值的一元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民的思想、行为和精神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理想,以为社会作贡献为人生追求,以集体主义为行为准则,是凝聚和统一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利益群体思想的有力武器,是对当下社会多元价值观无序状态的有机整合与体系重构。为此,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乡村文化价值重建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贴近民意、体现民情、关注民生的文化建设活动,向农民传递更适合乡村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与精神追求,从而赋予乡村文化建设以新的时代内涵和时代主题。二是帮助农民从传统人格向现代人格转型。长期以来,中国农民拥有着乐观、自信、随和、坚韧、勤奋等传统人格优势,但是,古代中国农民一直生活在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以血缘家族为纽带、以封建专制主义为核心的社会结构中,受以政治伦理为核心、以宗法家族为本位的儒家伦理文化的影响,农民也形成了封闭、依附和保守等人格缺陷。这些人格缺陷,显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影响着现代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为此,必须注重帮助农民克服依附心理,突破非理性思维方式和保守心态,帮助其向具有独立性、开放性、平等性和创新性特征的现代人格转型。三是不断丰富农民的政治知识,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增强其政治参与效能感,使其充分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包含公正、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等思想,确立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方向。它力图改变人们的臣属心理、权力本位和贱民思想等传统政治心理,并为乡村的新文化建设提供正确的价值指导和理念支撑。因此,重建乡村文化,就要培养农民主动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文明理性的政治参与行为,使其成为富于政治热情、具有自主判断能力和现代法治观念的社会主义现代公民,并能够积极、主动、合法、有序地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事务,自觉维护和行使自身的政治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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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马歇尔·萨林斯:《甜蜜的悲哀》,三联书店,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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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秋红)-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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