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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1月四川人工费调整2015年度定额

2020年度1月四川人工费调整2015年度定额
2020年度1月四川人工费调整2015年度定额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9〕16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0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9年11月29日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排管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管廊支架中的

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4、绿色建筑工程中的定额项目按其专业属性执行其他定额相应标准。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编制依据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 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 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 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 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 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说明与计算规则范文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措施项目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 (一) 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二) 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E-------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三) G-------通风空调工程 H-------工业管道工程 J-------消防工程 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 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N-------措施项目 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 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系数。

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 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 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 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川省201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J 爆破定额)定额目录.

章节编号名 称 开始定额编号结束定额编号JA01 J.A.1 石方爆破工程(编码:090101) JA0001JA0028JA0101J.A.1.1 一般石方爆破(编码:090101001)JA0001JA0008JA0102J.A.1.2 基坑石方爆破(编码:090101002)JA0009JA0016JA0103J.A.1.3 沟槽石方爆破(编码:090101003)JA0017JA0024JA0104J.A.1.4 大块孤石爆破(编码:090101004)JA0025 JA0028 JA0105J.A.1.5 场地平整爆破( 编码: 090101005)JA0106J.A.1.6 冻土开挖爆破( 编码: 090101006)JA0107J.A.1.7 路堑开挖爆破( 编码: 090101007)JA02J.A.2 预裂爆破工程(编码:090102) JA0029JA0036JA0201J.A.2.1 路堑边坡开挖爆破(编码:090102001)JA0029JA0032JA0202J.A.2.2 基础边界开挖爆破(编码:090102002)JA0033JA0036JA03J.A.3 光面爆破工程( 编码: 090103) JA0037JA0044 JB01J.B.1 井巷掘进爆破工程( 编码: 090201) JB02J.B.2 地下空间开挖爆破工程( 编码: 090202)JC01J.C.1 导硐及药室开挖爆破工程( 编码: 090301)JC02J.C.2 装药填塞工程( 编码: 090302) JD01J.D.1 基础爆破拆除工程( 编码: 090401)JD02J.D.2 楼房爆破拆除工程( 编码: 090402)JD03J.D.3 构筑物爆破拆除工程( 编码: 090403)JD04J.D.4 桥梁爆破拆除工程( 编码: 090404)JD05J.D.5 围堰爆破拆除工程( 编码: 090405)JD06J.D.6 膨胀剂破碎拆除工程( 编码: 090406)JE01J.E.1 水下裸露药包爆破工程( 编码: 090501)JE02J.E.2 水下钻孔爆破工程( 编码: 090502)JE03J.E.3 爆破加固软基工程( 编码: 090503)JE04J.E.4 水下岩塞爆破工程( 编码: 090504)JF01J.F.1 岩土挖装运输工程(编码:090601)JF0001JF0003JF0101J.F.1.1 岩土挖装运输(编码:090601001)JF0001JF0003 JF02J.F.2 混凝土挖装运输工程( 编码: 090602) JF03J.F.3 钢筋混凝土挖装运输工程( 编码: 090603)JG01J.G.1 爆破安全措施项目( 编码: 090701)JG02J.G.2 试验爆破措施项目( 编码: 090702)JG03J.G.3 爆破现场警戒与实施措施项目( 编码:090703)JA04 J.A.4 摊座 四川省四川省20152015201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目录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目录 (J J 爆破定额爆破定额爆破定额))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2016.2.25 1、定额人工基(单)价: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混凝土工为75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装饰其它技工为9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安装普工技工为85元/工日, 2、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已从材料单价里面归入综合费中企业管理费中, 3、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 4、土壤分类为三类: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以开挖方法分, 5、岩石分类为三类:极软岩、软质岩(软岩、较软岩)、硬质岩(较硬岩、坚硬岩), 6、本定额商品砼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 7、建筑面积已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表述, 8、土石方外运超10km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9、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10、计算了按竖向布置的挖填土方后,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损耗,不另计算。如果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12、挖孔时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如果边挖孔边排水,排水费用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计算,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计算。 13、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14、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1.0m计算。 15、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16、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17、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 18、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 19、定额中实心砖、砌块、方整石、条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与实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0、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21、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未包括实心配砖用量,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22、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23、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 24、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定额钢筋用量调整为1.03,机械费乘以0.4。 2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怎么理解?) 26、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螺栓、铁件、张拉孔道和面积≤0.05 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27、砼消耗量减少:自拌为1%,商砼0.5%,09定额为1.5%, 28、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29、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综合考虑。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 30、墙面立面砂浆找平,应将门窗洞口侧壁面积展开并入墙面找平项目内计算。 31、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

四川2015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 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市政)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市政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和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四、本定额砂浆是按现场拌和和商品干混砂浆分别编制的,现场拌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干混砂浆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 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 隧道工程”定额暂未编制。 九、本定额和通用安装工程册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2) (1) (执行市政定额) (执行市政定额) 2. 排水管道: 水源地 城市水厂 工厂贮水池 (厂内执行安装 定额) 住宅区 (区内执行 安装定额) 水表井 住宅区(区内执行安装定额)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 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本定额未列岀的 总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2.单价措施项目费 具体内容详各专业工程定额措施项目”分部。定额未列岀的单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 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岀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消防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说明 (消防工程)

J消防工程 分册说明 一、《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01S201、04S202、99S203、04S206;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年版);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1年版); 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分册有关项目: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调试、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

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S措施项目 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

四川2015定额-土石方工程

A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表A-2 系数计算。 表A-1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A-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 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

应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 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表A-3 放坡系数表

四川2015定额与2009定额的差异

四川2015定额与2009定额的差异 1】15定额在09定额的基础上进行修编,表现形式基本不变 2】专业划分变更为九个专业定额,房屋与建筑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 3】专业与专业之间有重复的项目尽量取消,如桩基础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册不再编制,执行房建定额;城市轨道工程的明挖土方以及管线安装与市政工程、安装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分别执行市政、安装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安装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执行安装册;仿古建筑、构筑物、园林绿化工程与房建重复项目不再编制执行房建;市政、城市轨道工程与爆破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执行爆破工程册; 4】增补新项目,例如:高强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复合模板,完善各专业的预拌砂浆项目等 5】施工规范和政策规定已淘汰或禁止使用的项目删去,如:空心砖柱、陶土、缸瓦管等。与其他专业重复或导致使用混乱的项目删去,如:房建工程的结构变更植筋与维修定额重复项目,房建删去,保留维修。房建的植筋项目主要用于圈梁、过梁、构造柱、墙体拉结的植筋。其他主体结构变更后的植筋执行维修定额。又如: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活养护和保存养护导致使用混乱,删去保存养护项目。以成品编制项目,其制作、运输项目删去。结合市场实际,不再使用的项目取消,例如:预拌砂浆的湿拌砂浆。 6】人工单价调整,房建、市政、园林绿化、维修加固工程(建筑部分)、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由35元/工日提高到60元/工日;技工由50元/工日提高到85元/工日;砼工由45元/工日提高到75元/工日。房建、建筑维修加固(装饰装修工程):普工由35元/工日提高到60元/工日,抹灰技工由50元/工日提高到85元/工日,细木工由65元/工日提高到120元/工日,其他技工由65元/工日提高到95元/工日。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城市轨道及园林绿化工程中安装工程)普技工综合由50元/工日提高到85元/工日。 7】砌砖工程结合原定额,人工消耗量各册砌砖项目均有上调,平均上调25%左右;房建单项措施项目中脚手架人工消耗量平均上调15%左右,装饰工程抹灰、找平及满刮腻子人工耗量上调20%左右;块料地面、墙面及个别项目进行了相应下调;安装工程的工业管道、给排水、消防管道工程人工消耗平均上调14%左右,通信线路部分人工消耗平均下调12%左右;现场搅拌混凝土项目,人工消耗与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相比平均下调20%;基坑与边坡支护土钉、锚杆钻孔灌浆下调0.5%左右;桩基础工程现场灌注桩砼及商品砼与房建砼及商品砼进行平衡,平均下调32%左右;园林绿化工程成活养护对人工消耗量下调 20%-50%。 8】材料费调整,现浇构件钢筋损耗降低,直径12-16的钢筋综合损耗由7%调整为6.5%,16以上的钢筋综合损耗由7%调整为5%,在说明中明确如采用机械连接,钢筋定额耗量调整为3%;混凝土损耗由1.5%调整为0.5%;按成品编制的金属构件、门窗均将其损耗考虑在成品价中,定额不含损耗。 9】机具费调整,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总体未作变动,垂直运输机械配制卷扬机调整为小型塔吊,按成品编制项目取消制作、运输机具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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