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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7]6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7〕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局拟定的《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扶贫脱贫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青海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要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科学规划、完善配套,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监管、县(市、区)抓落实的机制,确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搬迁对象和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及安置区选择、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严格依据《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青海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省、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及上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的依据。根据规划实施进度,按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精准到户、精确到人,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要明确本级易地扶贫搬迁的总体思路、规划目标、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建设内容、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内容。

第六条各项目县(市、区)根据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提前编制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当年12月底前将翌年项目计划、申请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逐级报发展改革和扶贫开发部门。省扶贫开发局审核汇总后,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提出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报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纳入当年省级财政支农和扶贫专项资金整合安排方案,并以此作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平台融资的建议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目标任务、安排原则等,做好项目储备,并按要求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衔接落实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和建设任务计划,在2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各市(州)。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省上下达的计划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下转到各县(市、区),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市(州)下转的计划后,及时通知县(市、区)扶贫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搬迁对象、安置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按程序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市(州)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开发局备案。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选择项目迁出区。市(州)、县(市、区)政府调查申请搬迁项目村自然资源、社会发育、住房条件、人口构成、劳动力状况、生产资料、经济来源、家庭收入、生活消费、搬迁原因、地质灾害类型和程度、搬迁意愿、安置去向。在此基础上,重点选择自然环境严酷、自然灾害严重、自然资源严重匮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后,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的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级融资平台运营管理方案

附件1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省级融资平台运营管理方案 为切实用好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有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瓶颈制约,建立融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营模式 依托甘肃省扶贫开发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融资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省级平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业务不与省棚改公司原有业务交叉,实行封闭运行,独立运作,省财政厅派专人参与管理。省级平台承接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按需求向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融资。省级平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帮助项目县市区统一筹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金融机构贷款。

(二)按需申报,统贷统还。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筹集情况、财政状况、偿债能力等综合考虑,在贷款额度内自主决定贷款数额。省级平台根据贷款需求统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建立贷款偿还机制,县级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并统筹安排偿还资金,省级平台归集资金统一还款。 (三)县级负责,分级管理。项目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设立或指定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平台”),作为本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和金融机构贷款承接主体,市州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立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项目资本金和贷款具体建设内容、使用方式由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三、贷款准备 (一)服务购买。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省级平台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相关程序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二)资本金注入。省级平台设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专户,按要求承接分配我省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专户利息收入必须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三)融资合作。省级平台与县级平台签订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融资合作协议。 (四)账户开设。省级平台按照贷款管理要求,在金融

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策

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策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深入掌握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防范扶贫领域各种廉政风险,遏制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现场调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就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如何规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了一些思考。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上级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当前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对象确定不精准。一些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还没有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有的甚至用危房改造替代了易地搬迁,可能造成部分群众“二次搬迁”;一些可以按危房改造政策改善居住条件,却又被纳入易地搬迁范围,造成了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扩大。 二是搬迁规划变动多。一些镇办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录入过程中,移民、扶贫干部内部沟通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变更申报程序执行不到位,基层干部随意变更信息数据,造成扶贫、移民系统的信息不对称,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变动多次,给推进项目建设、实现人房精准对接造成困扰。 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已全面启动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规划审查意见、用地批复、招投标工作、“一书两证”及

施工许可证等项目手续不完备的问题;一些镇办的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未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分类建立规划评估、行政审批、公开招标、工程管理、决算审计等“五卷”资料;个别安置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资金管理有漏洞。一些镇办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物理隔离、专账管理要求,搬迁专项资金支出控制不规范,甚至存在以借代支现象,财务支出公开公示执行不到位;一些镇办未按照基本项目建设要求分项目规范建账,记账不及时、科目设立不规范;个别镇办在专项资金支出中超范围列支办公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加班补助,甚至有个别镇办挪用易地搬迁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项目建设,未做到专款专用。 五是政策执行有偏差。一些镇办对分散搬迁审核、审批不严谨,没有严格执行“五不准”和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个别群众存在原址建房、后村搬迁前村、超面积建房问题,个别镇办还存在提前收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筹资金,未及时结决算,未按照“一房一价”来核算群众自筹资金,而是简单、错误地将“人均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不得超过10000元”的红线标准做为群众自筹资金的收取标准。 六是旧宅腾退推进慢。“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已经搬迁入住的群众没有落实“即搬即拆”要求,相当一部分已经搬迁入住3年以上的搬迁群众还存在“住新房占旧房”现象,全区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工作进展缓慢。

易地扶贫搬迁可行性报告

易地扶贫搬迁可行性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某某市某某乡新华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二、项目主管部门:某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项目实施单位:某某市某某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迁出区:某某市某某乡新华村 六、项目迁入区:某某市某某乡新华村大光山(羊头山)安置点、大黑箐自然村本村、新华自然村本村 七、搬迁原因:由于居住地处哀牢山系麓,山高、坡陡、箐深,地质结构疏松,加之受某某“11·02”特大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山体滑坡,房屋淹没、倒塌、损毁,已丧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 八、搬迁方式:整体搬迁108户、461人,部分搬迁47户、191人,累计155户、652人。 九、安置方式:集中安置108户、461人,分散(本自然村)安置47户、191人,累计155户、652人。 十、项目建设目标:通过村委会内集中安置和本自然村村就近分散安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解决因1102特大暴雨引发山体滑坡、已丧失最基本生存条件

的155户、652人的安居问题。搬迁群众迁入新的安置点后,通过搞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以黑山羊为主的畜牧业和以核桃、花椒为主的经济林果等产业,可稳定解决温饱问题。3-5年后人均产粮将达到450千克以上,人均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为基本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打下基础。 十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根据某某市某某乡新华村安置点的实际情况,为彻底解决新华大光山羊头山、大黑箐自然村本村及新华自然村本村安置点155户、652人的脱贫致富问题,本项目计划实施安居工程、人畜饮水、通路工程、通电工程、农村能源建设、科技文化室及公厕建设等七项内容。 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2010年1月一一2010年12月。 十二、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736.24万元,其中: (一)直接工程费689.34万元 1、安居工程投资483.4万元 2、人畜饮水工程投资30.1万元 3、乡村通路工程投资98.75万元 4、通电工程投资32.73万元 5、农村能源建设(沼气池)投资38.75万元 6、公厕3.6万元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及《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指纳入我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包括我县统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搬迁和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的易地搬迁(以下简称同步搬迁)。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低息贷款和农户自筹资金五部分。我县属于国定贫困县,所以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第三章资金支付 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支付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信贷政策办理,即县共管账户开户行根据县项目实施主体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交易对手。 第七条资金支付流程如下: 1、县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结算需要,向市扶贫公司提交经县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核同意的资金支付申请及相关材料。 2、市扶贫公司完成审查后通过网银系统或柜台向省国开行、市农发行提交资金支付指令,并将相关支付审批材料同时报送。 3、市扶贫公司依据与省扶贫公司签订的《*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服务协议》,于省国开行、市农发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

金全部拨付至县财政局、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并告知县财政局、扶贫办。 第八条资金使用进度要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资金支付使用条件如下: 1、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时确定的用途支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2、支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货运单据、供货清单、工程进度表、工程量清单、结保单等的复印件或原件,具体以资金用途而定。 3、其他。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九条贫困搬迁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实施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各项标准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人均安排资金*万元。其中:政府补助*万元,个人自筹4*22元。 政府补助的*5万元,按资金用途划分: 1、住房建筑补助*.88万元,其中:个人补助*.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0.75万元、公共服务设施*万元。按每户2.8人计算,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个人补助7万元,配套基础设施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万元。 2、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1*万元。 政府补助的*万元,按资金来源划分: 1、住房建筑补助3.88万元中,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需求直接拨付*元;需要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提出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17*元。 2、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1*2万元,需要县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贷款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15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8 【实施日期】2015.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8日

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58号)精神,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省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 二、研究制定引导农牧民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措施。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各商业银行 时间进度:抓紧研究制定。力争于2015年底将具体支持措施报省政府研究审议。 三、落实国家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各地通过提高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建立浮动贷款额度制度、发展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业务、取消贷款保险和公证等中间费用等措施,确保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比2014年有新提高。 四、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新举措,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青政[2016]9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政〔2016〕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中相关规定,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4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

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修改。由各责任单位牵头负责进行修改,应在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实施。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或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的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3)予以废止。对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已过有效期限的,或不需要继续执行的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4)宣布失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75件) 2.予以修改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3.予以废止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3件) 4.宣布失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75件)

庆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主管部门,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 第二章搬迁范围及安置标准 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范围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和插花型贫困区。 庆城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属于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西峰区属于插花型贫困区。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采取整体和分散迁出方式,以整村整组搬迁为主。 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 1 -

(一)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地方病多发、扶贫成本过高或者就地脱贫无望、年人均纯收入在标准线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 (二)生态环境脆弱、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 (三)享受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群体。 分散居住、符合搬迁条件且有搬迁意愿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搬迁。 第七条下列情况不得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一)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生态保护区设立和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 (二)平原地区、行蓄洪区、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区人口; (三)已享受国家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人口; (四)已脱贫的贫困户。 第八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应当选址在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有保障、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需要且有带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城镇、中心村和园区景区。 第九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 2 -

《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政府56号令

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2月3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 44 号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在适当的气象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消)雨雪、防雹、消雾、防霜、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除公共污染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农牧、水利、林业、公安、飞行管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六条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外,其他组织或个人要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由申请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报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要求的组织或个人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征用程序办理。 第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变化、云水资源变化以及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等方面影响的研究,开展空中云水资源的普查、评估、区划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评估。 第九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依法确定。经确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不得擅自变动;确需变动的,须按原程序重新确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负有保护责任。 第十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行资质证制度。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作业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5]139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28 【实施日期】2005.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 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05]1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事厅拟定的《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层

次人才脱颖而出,构建青海省专家队伍,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省级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优秀专家是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全省各项事业发展中担当起专业学科和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的重任。 第三条选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贡献、业绩和学术水平为依据,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原则,把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梯次递进的专家选拔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够适应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家队伍。 第四条选拔对象:在全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业绩的专家、学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重点支柱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与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选拔范围: (一)全省各类所有制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央驻青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会议纪要

郧西县马安镇惠家河村易地搬迁1-13#楼安置房工程 基础验收会议纪要 时间:年月日 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主持人:总监理工程师 参加人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年月日,上述人员对马安镇惠家河村易地搬迁1-13#楼安置房工程基础分部验收,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施工单位:向安飞 1、原材料进场,送检与检测情况都符合要求。 2、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成了基础实体施工。 3、质量控制方面,我项目部对工程质施工前交底、施工中控制、施工后验收,确保每道工序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资料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均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5、工程资料齐全,自评合格 二、监理单位:夏志雄 1、对施工进场的材料,全部经现场监理员见证取样送检,登记台账全部合格。 2、对施工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已按照监理规范要求进行了旁站。 3、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做到跟踪检查,发现不合格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4、检查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及技术管理资料等都已符合要求。 5、综上所述,材料检测合格,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资料齐全,评定合格,

同意验收。 三、勘察单位:尚启军 1、地基验槽是经我单位参与跟踪验收合格。 2、现场土质与勘察报告都已相符。 3、基础分部是经现场观察无沉降及裂缝等现象,评定基础分部验收合格。 四、设计单位:付春华 1、基础验收是经我单位跟踪参与,槽底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 2、在观感上混凝土质量还可以。 3、变更情况要及时通知我单位。 4、总体来说,基础分部比较满意,同意验收。 五、建设单位:姚炎炎波 1、基础分部观感不错质量得到了确保。 2、土方回填,分层夯实到位,均已满足设计要求。 3、钢筋制作与绑扎比较规范,均已满足设计要求。 4、隐蔽之前有报验签字手续。 5、总体来说,基础分部比较满意,基础分部验收合格。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总体上进展顺利,各县都能依照省批方案合理安排,科学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四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总结1 XX年并将这项工程列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我办突出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任务为引领,采取政策措施支持、运城现场观摩会、左权工作推进会、专项督导、交叉检查、典型交流等一系列重点措施推进,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继续安排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10万人口的移民目标。涉及11个市、73个县。按照省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年度目标责任落实任务要求,当年主体工程完工率达到40%;第二年主体工程完工率达到80%;两年滚动入住6万人。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是: 1、XX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0万人,主体工程完工20811户、64369人,完工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160%。 2、XX年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0万人,主体工程完工29596户、93887人,完工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117%。 3、XX年已入住17678户、54673人;XX年已入住3132

户、10214人,两年滚动入住20810户、64887人,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108%。 XX年下达易地扶贫搬迁10万人任务,需总投资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建房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5亿元,;后续产业奖补资金亿元,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亿元,市县配套、整合部门资金5亿元,农民自筹22亿元。 二、工作亮点 一是制度推动、进展顺利。各地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整个扶贫开发工作的突破口,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建立目标责任制、进度通报制、督察问责制和工作约谈制,定期公布工程进展,推进工作进度。截至10月底,已经提前实现年初确定的主体工程完工率目标任务指标。 二是资源整合、项目叠加。大同市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整合了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沉陷治理、抗震加固等项目;右玉县通过整合抗震加固、危房改造、以工代赈等资金,人均补助近2万元,自筹部分不足30%;长治市有效整合扶贫移民、民政救灾、林业生态移民、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项目资金,人均补助提高近万元。在此基础上,整合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实施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调动了群众搬迁积极性,提升了扶贫移民工程建设水平。 三是产业配套、跟踪服务。阳泉市组织工矿商贸企业和党政机关对搬迁村的产业发展进行对口帮扶,规定工矿商贸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7]6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7〕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局拟定的《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扶贫脱贫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青海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要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科学规划、完善配套,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监管、县(市、区)抓落实的机制,确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搬迁对象和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及安置区选择、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严格依据《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青海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1]29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5 【实施日期】2011.12.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11]2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试行) 根据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促进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更优秀的适龄青年投身军营,献身国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 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从2011年11月起对退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2年计发,一期士官按3年计发,二期士官按4年计发,三期士官按5年计发,四期士官按6年计发。所需资金省与州(地、市)县按8∶2比例负担,具体由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青海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青政〔2011〕52号)的规定,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三、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部分税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参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13号)精神,对创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资金支持。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创业可给予不超过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典型材料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永靖县易地扶贫搬迁典型材料 永靖县位于甘肃中部西南,临夏回族自治州北部,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三座水库重点移民安臵县。总面积1864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149个村(居),总人口20.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12万人;总耕地面积35万亩,人均耕地2.16亩。根据国家、省、州扶贫开发的总体安排部暑,今年我县扶贫攻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州各级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坚持精力向农村倾斜,项目向基础倾斜,财力向民生倾斜,把易地搬迁项目建设作为全县扶贫开发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最有效、最根本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方式,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进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效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主要做法 (一)分析县情,理情思路明方向 通过这几年的扶贫实践,县委、县政府深深认识到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全县划分为川塬区和东西山区两大块。以黄河、湟水河两岸为主的川塬区6个乡(镇)水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景色秀丽,是发展高效农业和旅游业的理想之地。但东西山区11个乡(镇)因地理条件限制苦甲陇上,这些地方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基础设施难以配套,扶贫成本巨大,生存条件

十分严酷,一方水土难以养活一方人,全县近80%以上的贫困人口聚居在这里,最基本的特征是“旱、苦、少、缺、穷”。面对现实,只有通过移民这一措施和途径,将贫困群众从不具备扶贫开发条件、不适宜人居生存的极度贫困边远山区迁移出来,摆脱恶劣生存环境的束缚,搬迁到生存条件、发展空间相对较好的区域,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才能真正实现在易地搬迁中扶贫、在扶贫中发展、在发展中脱贫。为了有效解决这一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力推进东西山区扶贫开发,县上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把移民作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的主要方式,集中力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为了找准东西山区扶贫攻坚的切入点,县委、县政府通过多方调研,在科学分析县情的基础上,前瞻性的提出了“吃读书饭、种科技田、发养殖财、挣外地钱、往好处搬”的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问题。其中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的有效载体和途径,严格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抓提高,五年上水平,十年大发展”的中长期开发战略,项目拼盘,资金整合,集中各方力量,大打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从根本上改善了生存发展条件,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群众自愿、自主搬迁、一次规划、分年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永靖县易地扶贫搬迁新模式”,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创出了新路子。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定方案 为了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形式,避免在工作中行政命令,搞一刀切,县上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方针,通过多年实践,根据不同情况,适时提出了本乡镇、跨乡镇、城镇三

河北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河北发改委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 2016年2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结合《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特制定2016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安排 重点针对“十三五”时期国家确定的我省需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的任务要求,按照“五年任务、两年完成,首年启动、压茬推进”的工作总基调,2016年全面启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及同步搬迁人口9万人,共计18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综合考虑规划选址、前期论证、土地整理、建设周期等客观因素,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4月份全面启动,6月份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8万人左右,确保到2017年底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万人左右。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

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以及确需与之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9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的最终确定,以县级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列入县级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名单为准。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一)集中安置 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建设47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1.9万人左右。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53个,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4.1万人左右。 依托旅游景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建设23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0.7万人左右。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自然条件较好、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村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建设245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7.6万人左右。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及其他类型安置2.2万人左右。 (二)分散安置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地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11.04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0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乐际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

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可以参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省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州(地、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在州(地、市)编制委员会的指导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结合地区人口、面积、财政收支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确定全省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的事业编制数和各地区事业编制数,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财政差额补助的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州(地、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事业编制数,确定所属各县(市、区)事业编制数,各地不得自行增加。确需增加事业编制数的,应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量内调整。 第六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依照审批权限,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州(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或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地、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

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料

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 料 【X编辑按】抓实产业促增收。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坚持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产业发展路子,解决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巩固提升烤烟、甘蔗、茶叶、核桃等传统产…xx为您整理了《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料》,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料 勐勐镇彝家村彝家大寨自然村在易地扶贫搬迁中,以六项措施抓好落实,高位推进,顺利搬迁至上平掌集中安置。 统筹规划定思路。搬迁点计划用地140亩,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好新村布局、民居设计、村容村貌和产业发展,确保规划设计既能充分融合彝族文化元素,又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形成规划与环境相协调、与当地文化相融合、与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相衔接的格局。 突出精准严整改。在搬迁过程中,由于政策学习把握不深不透,存在面积超标、举债建房、政策混用等问题,我们严格对标对表进行整改,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走偏、不走样。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均建房面积超标21户90人(全部为一期),通过调整出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纳入农危改整改17户71人,平台公司认购整改3户

15人、直系亲属联合建房整改1户4人;建房补助按户补助的53户200人,严格按照新政策执行;举债建房的34户129人,通过执行新的补助政策偿还贷款整改18户90人、发展产业及增加务工收入争取年内偿还贷款整改16户39人;未建新拆旧的53户200人待新居建成并验收后拆旧复绿(垦)。二期在建的49户严格按标准控制建房面积,实现不举债建房。 抓实产业促增收。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坚持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产业发展路子,解决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巩固提升烤烟、甘蔗、茶叶、核桃等传统产业,贫困户种植烤烟640亩,人均可增收420元;新增甘蔗盖膜80亩,人均可增收90元;继续抓实1650亩核桃、350亩茶叶的管护和提升,人均可增收120元;加快培育小区域特色产业,种植马铃薯、菜豆等冷凉蔬菜148亩,人均可增收300元;种植核桃150亩,杨梅、车厘子等经济林果200亩,引进人工菌试种20亩,确保贫困户人均产业化基地达10亩以上,解决贫困户长期增收问题。加大对“短平快”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公司+基地+贫困户”发展模式,扶持贫困户养牛45头,发放能繁母猪72头,发展茶地养鸡2000余只,实现贫困户项目产业带动全覆盖,人均可增收320元。通过以上措施,实现贫困户人均增收1200元以上。 强化基础优环境。按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抓实“七改三清”的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村内主干道建设有序推进,人饮水利工程和线路配电工程基本完成,文化、卫生及党员活动多功能室已完成主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立项申请报告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xxx市西舍路乡新华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二、项目主管部门:x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项目实施单位:xxx市西舍路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迁出区:xxx市西舍路乡新华村 六、项目迁入区:xxx市西舍路乡新华村大光山(羊头山)安置点、大黑箐自然村本村、新华自然村本村 七、搬迁原因:由于居住地处哀牢山系麓,山高、坡陡、箐深,地质结构疏松,加之受xxx“11·02”特大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山体滑坡,房屋淹没、倒塌、损毁,已丧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 八、搬迁方式:整体搬迁108户、461人,部分搬迁47户、191人,累计155户、652人。 九、安置方式:集中安置108户、461人,分散(本自然村)安置47户、191人,累计155户、652人。 十、项目建设目标:通过村委会内集中安置和本自然村村就近分散安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解决因1102特大暴雨引发山体滑坡、已丧失最基本生存条件

的155户、652人的安居问题。搬迁群众迁入新的安置点后,通过搞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以黑山羊为主的畜牧业和以核桃、花椒为主的经济林果等产业,可稳定解决温饱问题。3-5年后人均产粮将达到450千克以上,人均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为基本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打下基础。 十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根据xxx市西舍路乡新华村安置点的实际情况,为彻底解决新华大光山羊头山、大黑箐自然村本村及新华自然村本村安置点155户、652人的脱贫致富问题,本项目计划实施安居工程、人畜饮水、通路工程、通电工程、农村能源建设、科技文化室及公厕建设等七项内容。 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2010年1月一一2010年12月。 十二、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736.24万元,其中: (一)直接工程费689.34万元 1、安居工程投资483.4万元 2、人畜饮水工程投资30.1万元 3、乡村通路工程投资98.75万元 4、通电工程投资32.73万元 5、农村能源建设(沼气池)投资38.75万元 6、公厕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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