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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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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1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随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经检验,结果虽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该案件如何定性?对医疗机构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定性为假药。厂家否认生产,说明样品是无注册产品。医疗机构按销售假药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由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而假冒品牌的药品显然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是冒用正品药品的批准文号.

处理结论:对假冒品牌药品处罚适用的是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而不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按照使用假药处罚

案例2:药品生产企业A与外商签下购销合同,因时间紧迫,采取更换药品标签的方法履行合同。A购进药品生产企业B的川贝枇杷糖浆,脱去原标签后,换上自己的标签,并改变原生产批号及有效期销售给外商。A和B均拥有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其质量标准为《中国药典》(一部),功能主治相同。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

药品生产企业A与外商签下购销合同,因时间紧迫,采取偷换药品标签的方法履行合同。A购进药品生产企业B的川贝枇杷糖浆,脱去原标签后,换上A自己的标签,并编造了生产批号及有效期销售给外商。A和B均有该品种的批准文号,该品种质量标准为《中国药典》( 一部),功能主治也相同。

分析:对A的处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对A应按生产销售假药还是劣药处理。认为应按生产销售假药处理的理由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或是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以假药论处。但笔者持不同意见:第一,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可理解为两种药品有效成分或活性物质不同,而本案中是以B企业川贝枇杷糖浆冒充A企业生产的,其质量标准是一样的,第二款第二项显然不适用;第二,A企业有同一品种的批准文号,第三款第(二) 项也不适用。按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本案应适用于《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属违反该条第三款第(一)项和(二)项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本案中药品生产企业A更改了药品的有效期和生产批号,应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

案例3

药品生产企业C是一家拥有原料药黄芩苷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它从一家化工厂D购进黄芩苷粗品,经含量测定后,未经任何加工,将其标签脱下,贴上自己的印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厂名等的标签,将其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E,E企业将其作为原料药用于生产双黄连片。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

药品生产企业C是一家拥有原料药黄芩苷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它从一家化工厂D厂购进黄芩苷粗品,经含量测定后,未经任何加工,将其标签脱下,贴上自己的印有批准文号及厂名的标签,打上编造的生产批号,将其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E,E企业将其作为原料药用于生产制剂双黄连片。

分析:本案中C企业购进的黄芩苷,系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D厂生产的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该原料只是粗品。C企业购进后,未经任何加工,虽然做了含量测定,但并不能改变该原料无批准文号的事实,而原料药是国家纳入批准文号管理的,因此C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按生产销售假药黄芩苷处理。E企业因购进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黄芩苷用于生产制剂,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情节相吻合,应按生产销售假药双黄连片论处。当然,根据E企业是否知晓C企业偷换标签的情形,处罚幅度应酌情考虑。同样是药品生产企业偷换药品标签,一种按劣药来处罚,一种按假药处罚,取决于更换标签前的药品是否已有批准文号。

案例5

灌云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山西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 销售给该县某医院的药品款全部汇到销售人员孙某的私人账户中, 遂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得知, 山西公司与孙某通过合同约定: “由孙某现款从公司提货,开具发票,市场开发及经营过程由其自负。”所以该公司销售给某医院的药品款汇到了孙某的私人账户上。该案例的违法主体有哪些?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2 . 讨论对本案中孙某某和山西公司的关系是否属业务代理关系, 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孙某某有山西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 而且孙某某出具给某医院的发票也是山西公司的销售发票。因此, 孙某某和山西公司的关系属委托代理关系, 至于销售款如何结算属公司内部行为。因此, 孙某某和山西公司的行为并无违法之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 孙某某和山西公司的关系并不具备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 属非法药品经营行为, 依法应予处罚。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理由如下:

本案中, 孙某某虽然有山西公司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 但其每次销售药品前均须先支付现款方能将药品提出。这不具备委托代理关系的构成要件, 符合买卖关系的特征, 即孙某某支付价款, 山西公司转移等额药品所有权归孙某某拥有。

依据委托代理关系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员销售药品应将药品销售款汇入公司账户, 然后由公

司根据委托代理人员的业绩支付其报酬。本案中, 销售款直接汇入个人账户, 归孙某某自己所有,

孙某某所追求的是经营利润, 而非业务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等。事实上, 山西公司获得的仅仅是价款中的利润, 而孙某某却是从山西公司购进药品到销售给医院差价的实际获得者, 即孙某某销售药品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受, 并不归属于山西公司。

山西公司对孙某某实行先付款后发货, 且发货后不再过问药品销售收入的流向, 实际上是将药品销售给孙某某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 本案中某某与山西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业务代理的基本特征, 属非法药品经营行为。3 . 处罚建议

本案中涉及三个违法主体, 分述如下: 3..1 . 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不得经营药品。. 的规定, 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予以处罚。

3..2 . 山西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 ( 一) 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 的规定, 应当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其他规定销售药品的, 处以警告或者并处二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之规定予以处罚。

3..3 . 某医院从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孙某某处购进药品, 属非法渠道购药,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的规定, 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之规定予以处罚。

案例6

林某系A县某镇药店的负责人,由于近年来药店竞争日趋激烈,遂主动出击,利用其药店与B县比邻的地理特点,频频将其药店从批发公司购进的药品转售给B县一村卫生站。日前,B药监局对林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林某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那款规定?如何处罚?

对林某跨越管辖区域向B县卫生站销售药品的行为如何处理,B县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未经批准变更注册地址处理。当事人虽然已取得药品经营资格,但其注册地址是在A县某镇,因此其在B县销售药品,属于应当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应移送给A县药品监管局,由其按《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无证经营处理。理由:行政处罚案件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对于在原发证机关管辖区域内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的,属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但对于甲药店在原发证机关管辖区域外销售药品的,则应定性为无证经营药品。因此,本案应由B县药品监管局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同意第一种意见的处理方式,即将本案移送给A县药品监管局进行处理,但理由不同。根据《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十款对“药品批发企业”所下的定义,可知本案当事人从事的是药品批发业务,而批发当然可以跨地区进行交易,且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经营方式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原发证机关的权限范围内。因此,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定性为未经批准而变更经营方式

对甲药店从批发公司购进药品转售给B县村卫生站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在法律的适用上涉及到诸多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此,根据案例所述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笔者做出以下分析。首先,甲药店行为的性质问题。甲药店的药品销售行为是一个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经营方式的问题。《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从案例所述事实可知,甲药店是一个药品零售企业,其将从批发公司购进的药品转售给B县村卫生站,而村卫生站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医疗机构,甲药店的行为显然属于擅自变更药品经营方式的行为。所以,第三种意见基本上是正确的。

其次,甲药店行为的违法问题。《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据此可知,甲药店改变经营方式的行为属于许可事项的变更。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的规定,甲药店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该规定,属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的行为。

第三,甲药店违法行为的处理。甲药店的行为违反了《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此可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有关案件移送的规定,将案件移交A县药品监管局依据《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对其他两种意见的分析。第一种意见认为,对甲药店应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注册地址处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注册地址的变更是指营业地点变更的问题,但甲

药店的药品是销往B县,并没有在B县设点销售,因此,其药品销售行为不属于营业地址的变更,也就没有擅自变更注册地之说。

第二种意见认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应按无证经营处理。现行《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是对于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保留。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制度也并没有做出规定,对于这一制度是在《实施条例》中做了明确确定,因此,对于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的行为应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虽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对于擅自变更注册登记地点和改变经营方式的情况规定按无证经营处理,但该《办法》是根据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制定的,且上位法有相关规定,因此,不再适用该《办法》的规定按无证经营对甲药店进行处理。

案例7

某县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一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药房销售给患者的某一抗生素粉针剂没有药品说明书,随药交给患者的是一份厂家印制的“药品使用说明”。该药品使用说明中所述的适应症超出该药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范围。药房负责人称该药购进时即无说明书,外包装内只有“药品使用说明”。

经调查得知,销售该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从厂家购进该抗生素后,打开外包装取出药品说明书,放入厂家提供的“药品使用说明”后销售给医疗机构。一种意见认为,该“药品使用说明”就是药品说明书,其功能主治超出批准范围,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应按使用假药论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该“药品使用说明”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说明书,该行为违反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第3条关于“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资料,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规定,应责令生产企业收回已上市的药品。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医疗机构未按规定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购入并使用无说明书的药品,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分析】本案中,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的违法行为,应分别给予处理。不属广告范畴

首先,应当明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三款第六项的适用原则。该条规定: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假药论处。此处的“所标明”应当指的是药品标识物或药品广告所标明、宣传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药品标识物一般包括两部分,即内包装(俗称瓶签)和外包装(外盒标签、药品说明书)。药品广告是指刊登在报纸、宣传册、科学或者医学出版物、邮寄品、招贴广告以及电视、广播、网络

等媒体上,以药品销售和消费为目的,针对一般公众或者专业医务人员的各种信息宣传形式。按照规定,药品标识物(包括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予以审核批准,同

样,药品广告也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监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经核准或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擅自使用标识物、发布药品广告。本案中,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印制的“药品使用说明”并未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批准,因此,不能认定为药品的标识物,也不属于药品广告范畴,只是企业自行印制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之间的关联。

首先,从“合并处罚”的性质来看,行政法中的“合并处罚”参照了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因此,参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这样来理解“合并处罚”,即某个行政相对人在某一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裁量后,按照法定原则最终决定适用何种类型的处罚。尽管《行政处罚法》中并未对这种处罚类型加以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会出现某些需要合并处罚违法行为,以此来减轻相企业的文字资料,在该“药品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不能认定为符合《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不能按假药论处。三方均承担责任

该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在药品包装中夹带“药品使用说明”,违反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4条:“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30条规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第86条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D% 《药品管理法》第54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作为《药品管理法》调整规范对象的药品经营企业,其经营的药品必须按照规定附有说明书,但本案中,药品经营企业以未经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代替“说明书”,造成该批药品事实上无说明书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54条规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6条规定予以处理。

《药品管理法》第26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是指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4 C# y! o2 {: }3 本案中的医疗机构在购进药品时,未验明该批药品的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造成了该批药品无说明书即购进、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但《药品管理法》对违反此条款并没有设立相应的处罚规定,因此,执法部门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改变“动辄处罚”的观念,采取教育、指导、规诫等“软性措施”,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加以纠正。

案例8

某药店从一无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阿莫西林数盒,并且未作购进记录,事后被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于是执法人员对该药店立案查处,并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抽验,检验结果为假药。

对人的负担。从本案来看,某药店的行为分别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四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而违法者均为药店。因此,具备数个同时需受处罚的情节。而这时,执法人员就要考虑两种不同情形,即如果这些法律规范规定由不同的执法部门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理,那么,就不能做出重复罚款的决定。只有当这些条款属于同一个执法部门时,才属于“同一行政法律关系”,才存在法条竞合的空间。

其次,从表面的违法事实判断来看,该案包涵这样几个不同的违法事实,即该药店涉及到销售假药、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以及未做购进记录三种违法行为。对这三种违法行为是分别处罚还是合并后择一重处理呢?

根据上述分析,如果属于同一行政法律关系,才会存在法条竞合的可能,这点本案已经具备,即同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关系。但是,进一步分析其中的违法行为,本案中所涉及到的三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们属于同一行政法律关系,但是,销售假药是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行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危害的是药品流通管理秩序,未做购进记录则涉及到药品监督管理秩序的维护,也就是说,这三种违法行为涉及到的是三种不同客体。如果借鉴刑法中的“吸收原则”就会发现(编者注:刑法中的“吸收原则”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中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只有触犯了同类客体的违法行为才能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进行理。例如,某一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到销售假药行为与销售劣药行为的竞合,就可以以销售假药行为来吸收销售劣药行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某药店的违法行为不能简单地采取“吸收原则”择一重处罚,而应当以各自的违法情节作为处理对象,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谁是案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查处无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时,《药品管理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效力不同,《药品管理法》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以国务院令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处理结论:

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5、假冒名牌药品处罚案

案情简介: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

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

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由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而假冒品牌的药品显然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是冒用正品药品的批准文号。

处理结论:

对假冒品牌药品处罚适用的是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而不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按照使用假药处罚。

13、假冒品牌药品案

案情简介: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

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由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而假冒品牌的药品显然没有取得药品批

准文号,是冒用正品药品的批准文号。

处理结论:

对假冒品牌药品处罚适用的是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而不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按照使用假药处罚。

9、虚假医疗广告案

案情简介:

浙江省工商部门收到了一封南下老干部写来的投诉信。这位老干部在信中说,自己于5月16日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大幅广告:“糖尿病不再是终身病!中国科学院国际医学研究员、博士导师王维歧教授来杭会诊,王氏疗法在治疗糖尿病的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这位老干部便去广告中所说的“中亚疑难病研究所”就诊,由于病人太多,到第4天才排上队。研究所的教授给他开了一种叫“韩药液”的袋装药水,一个疗程要660元,还叫他停掉其他所有的药。老干部于是按照医嘱回家服药,谁知吃了几天后,感觉越来越不对劲,一天竟然小便40次。赶紧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血糖升得厉害,视力也从正常下降到0.3,医生说他的并发症很厉害,普通药物已经不行了,只有靠注射胰岛素维持。这位深受虚假医疗广告毒害的老干部在投诉信的最后强烈要求“工商局查处这些造谣惑众、骗取钱财的所谓研究所、教授,不能再让别的患者上当受骗。”

接到投诉信后,浙江省工商局非常重视,当天便会同杭州市工商局和上城工商分局,赶赴位于杭州市万松岭路的“中亚疑难病研究所”。在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这家研究所原来没有几个人,而是每月从外地请一帮“专家”,大做一通广告,5月是“糖尿病专科”,6月就变成“肾病专科”了。研究所的负责人还不无自豪地告诉媒体的记者说,每期10天左右的专科开张时,每天至少有50人前来就诊,按每人配500元的药计算,一期至少收入25万元。

检查中还发现,该门诊部给糖尿病患者开的中草药煎剂,包装袋上除了打有“韩药液”3个繁体中文字外,其他均为韩文。而同时,该广告也未经批准。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虚假医疗广告致人损害案。

首先,中亚疑难病研究所构成了非法医疗广告行为。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第四条规定,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五)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第八条规定,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广告中所说的“糖尿病不再是终身病”是不可能的,因为从医学的事实上,糖尿病只能控制,是不能完全治愈的,故该广告完全是虚假广告。

其次,本案中涉及的“韩药液”涉嫌构成假药。如果属于进口药品,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而在中国境内销售,构成药品管理法四十八条的假药。

最后,中亚疑难病研究所涉嫌构成无证经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严禁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证经营处理:(三)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违反规定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另外,《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对于老干部的损害,中亚疑难病研究所应承担产品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

处理结论:

对于非法医疗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八:网上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06年,林××在互联网上违法开设了“中国国防肿瘤医院”网站。2007年5月该网站被关闭后,林××又利用其他地区互联网接口,再次开设了一个与以上网页内容基本相同的网站。利用上述网站,林××以伪造的“河北省国防医院”和“国防肿瘤医院”名义,大肆宣传两种抗肿瘤药品的用法、用量和疗效,并留下联系地址和传真、电话。同时林××先后承包位于石家庄市区的“河北省国防建医院”和某部队门诊部的“肿瘤科”,以合法的医疗机构作掩护,雇佣专人在“肿瘤科”内向全国各地电话联系购药的患者提供“用药咨询”,进一步诱骗患者。待患者将购药款汇至他们指定的银行账号后,再利用特快专递为患者邮寄药品;也有少数外地患者直接到林××承包的“肿瘤科”上门购药。

2008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和长期密切的跟踪,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当地公安分局对涉嫌销售假药的门诊部进行了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药品交易的违法人员1名,现场查获利用特快专递邮售假药的票据100余张及部分药品。据初步统计,从2006年7月27日至2008年3月4日,林××已向全国26个省市的448名患者邮售总金额高达89万余元的假药。

【问题与思考】

请分析该违法行为。

【案情分析】违法利用互联网站宣传、销售药品,已成为很多违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的手段之一。象这种挂靠合法医疗机构内的专科门诊从事药品交易,利用网站伪造知名医院名义,以邮寄等方式销售药品的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强和隐蔽性。违法网站关了又开,在监管中也很难查处。近两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中曝光的违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邮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协作监管,另一方面也法网站,多数是这种情形。对这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宣传和销售药品的行为,一方面需要药品监督需要通过加大宣传等措施,使消费者对网上药品信息有足够的判别力。

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案情

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

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问题:

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

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

案例分析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

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

案情

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问题:

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

为什么?

案例分析

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处理结论:

对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定性为异地经营,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四条规定:无证经营或视作无证经营的应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而该药品经营公司由于违法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违法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以警告或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

案情

某个体诊所购进一批药品,没有按规定将该批药品进行记录。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2年11月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药品没有购进记录,该诊所负责人称还没有来得及记录,表示马上补记。从进货单据所载的日期看,该批药品已购进两个月。

问题:

1、本案诊所是否有违法行为?

2、诊所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诊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分别应有哪个部门处理?

案例分析

本案件涉及到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无记录应如何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的记载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定执行。

处理结论:

该医疗机构没有购进记录,应进行处罚。可以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和本条规定,没有药品购进记录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以警告或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根据本案中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应对该诊所予以警告,或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案情

2003年6月,A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县某镇兽医站属下的兽药店经营少量的人用药品。立即作出立案处理,并查明该兽药店曾在2001年底因经营人用药品而受到药监部门的处理。

问题:

1、本案兽药店是否有违法行为?

2、兽药店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兽药店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理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的按无证经营处理。

处理结论:

对该兽药店的处理,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药品行政垄断案

案情:

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问题:

1、本案违法主体是谁?

2、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

案例分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处理结论:

《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泰元胶囊现场销售案

案情:

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00元。

问题:

1、本案违法主体是谁?

2、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2、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其“泰元胶囊”能治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

3、是否属于非法现货销售药品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处理结论: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三种处罚,1.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4000.00元;2.销售假药的行为处以8000.00元的罚款(两倍);3.

警告今后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宣传。

1、2003 年6 月,A 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县某镇兽医站属下的兽

药店经营少量的人用药品。立即作出立案处理,并查明该兽药店曾在2001 年底因经

营人用药品而受到药监部门的处理。

问题:1、本案兽药店是否有违法行为?

2、兽药店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兽药店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该案件涉及到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理。3 分

2、《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的按无证经营处理。4 分

3、对该兽药店的处理,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 分

2、案情:

A制药厂是经药监局批准建立的一民营药厂,主要生产阿司匹林片。为节约生产成本,经与B 化工厂协商,由B 化工厂利用其现有水杨酸等化工原料,生产乙酰水杨酸作为其阿司匹林片的原料,B 化工厂并未获得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产药品原料。案发之日,B 化工厂已向A 药厂供应乙酰水杨酸5 吨,获利3 万元;A药厂利用该批原料生产出阿司匹林片若干批,价值6.5万元,尚未售出。

问题:本案中违法主体有哪些?主要违法行为是什么?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应受到哪些法律制裁?分别由什么部门制裁?

答:1、违法主体及违法行为 4 分

(1)A制药厂:购进的原料药无药品批准文号。

(2)B 化工厂:无证生产药品原料。

2、法律制裁4 分

(1)A药厂:按生产假药论处

1)没收所有药品;

2)罚款:2-5 倍,即13—32.5 万;

3)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4)停产、停业整顿。

(2)B 化工厂:按无证生产论处

1)没收所有原料药及违法所得;

2)罚款:2-5 倍,即6—15万;

3)停产、停业整顿。

3、处罚部门2 分

A药厂“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由省药监局给予。其它由市或省药监局处罚。

二、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 分)

1、4 月30 日,中山三院医院传染病科大夫赵志新像往常一样查房,一些肝病患者的异常反应引起了她的注意。第二天,出现相同症状的肝病患者增加到了11 人。于是,院方立即组织多学科的专家会诊,结果发现,所有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都注射过同一种药物——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5 月2 日,这一信息报送到了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通过进一步的红外光谱仪观测分析,5 月9 日,广东药检所最终确定齐药二厂生产的

亮菌甲素注射液里含有大量工业原料二甘醇,以二甘醇代替了原来的丙二醇,导致患者急性肾衰竭死亡。“二甘醇”自1935年起曾至少引起4起震惊全球的重大药害中毒事件,近500 人死亡。光是外涂在烧伤病人的皮肤上就能致命的“二甘醇” ,这次是通过合法的药物批文、合法的招标程序、合法的进货途径,直接点滴进64 名无辜病人的静脉里。

中山三院感染科主任高志良透露,作为工业溶剂的“二甘醇”对人体的致死量是

0.014-0.017毫克/公斤。而齐二药厂生产的假“亮菌甲素”注射液二甘醇含量达325.9 毫

克/毫升,64 名病人共使用了887 支10 毫克规格的假“亮菌甲素” ,相当于129-2000倍致

死剂量的“二甘醇”直接点滴进病人静脉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封杀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

问题:(1)分析此案例。

(2)谈谈你个人对此类案件的看法。

二、分析题:(20 分)

1、答:1、亮菌甲素注射液属假药。

---------2 分

《药品管理法》第48 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4 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

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6 分

而亮菌甲素注射液以工业原料二甘醇代替了原来的丙二醇,即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

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梅花K”被定性为假药。

------------2 分

2、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

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 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 分

3、“齐二药”事件给我们的警示:假药亮菌甲素事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令人痛心疾首,它不仅残害了众多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也摧毁了一个企业,因此,做好企业管理和过程控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搞GMP 不能只是为了应付评估、检查,获取一纸证书,而是要通过认证来约束行为,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实施GMP 强调的是过程的真实性,还有认证后的日常执行。(能阐述观点即可得分)

------------3 分

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

如此草菅人命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最终进入医院?在药品生产流通采购的各个环节,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是否真正尽到了责任,居然让“丙二醇”能堂而皇之地进入生产线,制成“毒药”送入市场,成为致人死命的杀手?

一、生产

1、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购入和使用假冒的丙二醇作为涉案药品的辅料;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2.齐二药贿买GMP认证,不具有生产药品的资格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的检验人员只有初一文化,未经培训不太懂化学的检验室主任在明知产品质量有问题,竟在领导示意下出具假合格证书。

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技术工人。

同时,还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中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4.亮菌甲素注射液为新药,应如实报送有关资料,进行临床试验,而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为何有新药证书,这不仅与药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有关,还与监督方面的漏洞有很大的关联。

根据药品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实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很明显,现实与规定相违

5、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造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此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为假药。

药事管理法中第四十八条指出,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为假药,必须禁止生产。

这就是一个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的药企,原来竟是如此漏洞百出,管理混乱;性命攸关的救命药竟是在这样一群几乎是科盲法盲人手中生产出来的;而药品出厂后身价竟可暴涨这么多倍,各个环节吃水竟是这么深。在整个生产监管销售链条中,正是这种见钱不见人的惟利是图的心态,让所有的关卡都变成了通途,最终将13条鲜活的生命吞噬。生产劣质药品的并非生产假冒食品的小作坊,而是通过国家GMP认证的大型正规企业;销售的也并非偷偷摸摸上市的三无产品,而是通过合法渠道光明正大流通的“国药准字”号,日后我们还会相信“国药”吗?我们如何避免另一个“齐二药”继续草菅人命?“亮菌甲素”流通环节暴涨的利益链条该如何梳理?老百姓何时才能真正用上放心药便宜药?

通过这次假药事件使我们看到了医药行业中种种丑态,在痛中思痛,我们不禁深深地渴望:

(一)要提高药品生产与经营的透明度;及时补漏,加强对生产经营资质的审核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监管。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活动,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应减少生产到使用的中间环节,控制价格;

(四)不断改革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药品标准不应成为摆设, 应该重新审视它、完善它

(五)药品企业应诚实守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生产,诚信经营,提高技术含量,重视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

1.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机构约房销四结)案例分析某一抗生素针剂没有说明书,随药交给患者的是一份厂家印制的“药品使用说明”。该说明中所述的功能主治超出该药经批准的说明书的范围。药房负责人称该药购进时即无说明书外包装内只有“药品使用说明”。进一步调查得知,销售该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从厂家购进该抗生素后,打开外包装取出说明书,放入厂家提供的“药品使用说明”,销售给医疗机构。问:(1)该药品生产企业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罚?(2)该药品经营企业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罚?(3)该医疗机构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2007年10月,在《××特区报》第15版上刊登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安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广告词宣称,该药品经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可以根治心脏病。服用一个疗程,不适症状得到改善,服用两个疗程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血压、血脂逐渐平稳下降,服用3个疗程后心肌心血管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服用4个疗程,症状全部消失,冠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全面好转,并且杜绝二次复发。并以患者张某自述形式证明该药品的疗效。同时,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承诺,如患者使用4个疗程确实没有疗效,可以半价退还购买该药品的费用。后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实,该药品为处方药,广告的内容与广告审批内容严重不符。米管问:(1)该药品广告存在哪些违法的地方?这h品(2)×x×制药有限公司和《×x特区报》应承担什么责任?

1.(1)药品生产厂家印制和散发的“药品使用说明”属于广告性质的宣传材料,厂家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发市药品广告;由于宣传材料上擅自扩大功能主治,构成虚假广告宣传。因此,对于生产厂家的行为可以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药品管理法》中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包装内的正常药品说明书换成“药品使用说明”,而该“药品使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用说明”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药品说明书,在“药品使用说明”上擅自扩大功能主治,应当按假药论处,对该药品经营企业按照销售假药定性和处罚。

(3)医疗机构购进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并提供给患者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也应当按销售假药处罚。由于医疗机构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检查验收工作不到位,没有发现“药品使用说明”不属于正常的药品说明书,所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不能免除医疗机构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由于医疗机构的行为不属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对于该医疗机构只需按照《药品管理法》关于销售假药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可,不需从重处罚。

2.(1)该药品广告存在以下违法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无效退款”保证内容的;利用患者形象宣传药品疗效;该药品是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且该药品广告没有标明“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篡改广告审批内容。

(2)①对违法药品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1-5倍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1-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违反处方药广告发布规定的,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并处广告费1-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③违反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规定和未以说明书为准的药品广告,责令改正或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1-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优秀案例分析1

优秀案例分析 经过对四份报告的深入研究,我们选择了《过街难》和《何以濯清泉》这两份报告作为我们的分析对象。 一.选题 这两份报告选取研究题目时,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身边显而易见的,却一直困扰我们的问题,立意小而新颖,且都能抓住核心,反映民生问题。过街以及洗澡都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在很多城市,很多角落,都有可能发生,取材方便,又因必不可缺而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人们切身的体会中挖掘到更深层次的东西。同时,两份报告在研究问题时都把研究对象定为实实在在的,有生命的人,切实关注身边的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避开一些空洞而没有意义的选题与研究对象。 展望未来我们的调查报告,必须要做到能仔细观察生活,思考全面且细致入微。选取小问题入手,从多个角度对每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二.排版 两份报告的排版布局皆独具匠心,且各有特色,给人的第一印象很精美。整个页面丰富而不凌乱,就像一个人拥有着个性美丽的外表,自然会引起人往下探索的兴趣。 《过街难》采用统一且切合调查主题的模板,增添了统一性与专

业性。行文大篇幅图片,使排版更加整齐且增强说服力,引言部分将要调查的问题使用红字加粗,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何以濯清泉》封面以小照片拼接而成,增强了调查报告的真实性,提升了读者的兴趣。同时,将访谈内容直接列出,穿插与文本之间,增添了调查报告的说服力,也使得阅读具有趣味性。 三.调查方式 从调研报告的研究方法来看,两份报告全方位多角度的对课题进行了研究,都采取了现场勘探拍照,问卷调查研究,深入访谈,查阅资料这些方法,注重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尽量使用自己调研所得的一手数据,而非二手被使用多次的数据,也正是因为这些一手的数据,才使得研究结果更具有可看性,可信性。 而最有特色的地方在于它将实证与模型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先进行实地考察,再辅以问卷支撑论点,最后建立模型,模拟解决方式。所选模型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他们找出类似地点有模拟方法处实地的调查数据显示他们解决方式的可行性,即使想反驳也在这些实例下言语苍白。 在《过街难》这一报告中还采用了网上问卷的方式,为该调查专门建立了一个网站,扩大了被访问人群的范围。方式新颖,值得学习。

经济预测与决策案例分析

经济预测与决策案例分 析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案例分析一(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我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预测 一、研究的目的要求 居民消费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居民合理的消费模式和居民适度的消费规模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的增长,而且这也是人民生活水平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增长。但是在看到这个整体趋势的同时,还应看到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不同,居民消费水平也有明显差异。例如,2002年全国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消费支出为元, 最低的黑龙江省仅为人均元,最高的上海市达人均10464元,上海是黑龙江的倍。为了研究全国居民消费水平及其变动的原因,需要作具体的分析。影响各地区居民消费支出有明显差异的因素可能很多,例如,居民的收入水平、就业状况、零售物价指数、利率、居民财产、购物环境等等都可能对居民消费有影响。为了分析什么是影响各地区居民消费支出有明显差异的最主要因素,并分析影响因素与消费水平的数量关系,可以建立相应的计量经济模型去研究。 二、模型设定 我们研究的对象是各地区居民消费的差异。居民消费可分为城市居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由于各地区的城市与农村人口比例及经济结构有较大差异,最具有直接对比可比性的是城市居民消费。而且,由于各地区人口和经济总量不同,只能用“城市居民每人每年的平均消费支出”来比较,而这正是可从统计年鉴中获得数据的变量。所以模型的被解释变量Y选定为“城市居民每人每年的平均消费支出”。 因为研究的目的是各地区城市居民消费的差异,并不是城市居民消费在不同时间的变动,所以应选择同一时期各地区城市居民的消费支出来建立模型。因此建立的是2002年截面数据模型。 影响各地区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有明显差异的因素有多种,但从理论和经验分析,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应是居民收入,其他因素虽然对居民消费也有影响,但有的不易取得数据,如“居民财产”和“购物环境”;有的与居民收入可能高度相关,如“就业状况”、“居民财产”;还有的因素在运用截面数据时在地区间的差异并不大,如“零售物价指数”、“利率”。因此这些其他因素可以不列入模型,即便它们对居民消费有某些影响也可归入随即扰动项中。为了与“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对应,选择在统计年鉴中可以获得的“城市居民每人每年可支配收入”作为解释变量X。 从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得到表1-1的数据:

电脑谈判案例1.21个经典实用的商务谈判案例分析及

电脑谈判案例1.21个经典实用的商务谈判案例分 析及 一、谈判双方单位背景 谈判双方背景简介 我方(甲方):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对方(乙方):联想集团公司 我方(甲方):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 对方(乙方): 一、谈判主题 与联想公司取得合作,以合理的价格购买1000台液晶电脑,合 理定制技术升级和售后服务时间。 二、谈判团队人员组成 人员数量:4个 首席代表(白脸):莫壮康,莫壮康此次扮演的是场上的老好人,但是又无力作决定的副队长,让对方很有亲近感而又为他无力作决 定而可惜。实际上前期看似无力,但后期白脸才是决策者,后期 黑脸,强硬派:董森,董森在此次谈判中扮演的是团队的队长并且十分蛮横,让对方感到无可奈何。前期看似决策者,实际上白脸 才是真正的决策者。 记录工作(总结者):宋雪敏,宋雪敏在此次扮演的是队长的副手,时不时向队长私语以达到让对方拥有很强的紧张感。

法律顾问:詹迎艺,詹迎艺此次扮演的是团队中的法律顾问,时不时要向董森或莫壮康窃窃私语,让对方感到紧张,最后签约也是 由詹迎艺过目。 三、谈判目标及必要性 最低目标:每台3000元,以及后续服务必须是同行列中最优质,以及本月月底前交货。 可接受目标:每台2750元,后续服务不低于同行列中中等,以 及本月月底前交货。 最高目标:每台2500元,后续服务不低于同行列中中等,交货 日期可以分批,下月月底之前必须交货完毕。 重点:后续服务必须高于同行列中中等! 四、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谈判对手分析:供应商在市场顾客反响口碑较高。 己方分析:订购量较大,此前已有其他供应商接触过。 五、谈判结果预测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以最高价格到中间价格成交:我方非常满意完成此次交易 以中间价格到底线价格成交:我方较为不满意的价格,因此可能提出后续服务的一些列要求。 以我方底线价格成交:此价格除非供应商答应我方提出的高效售后服务的条件,否则一般情况不给予成交。 谈判破裂:我方须寻找下一家供应商,耗费成本增加。 六、谈判过程 1、总体策略:

第1讲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精讲班第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精讲班第1讲讲义 时间定额的概念与计算方法 劳动定额的编制与计算方法案例 前言 一、内容提要: 1、劳动定额的编制与计算方法基础知识 2、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计算案例 3、关于劳动定额时间组成方面的案例 4、用平均法计算劳动定额案例 5、用经验估计法计算劳动定额案例 6、用统计分析法计算劳动定额案例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概念与计算方法、劳动定额测定的其他方法经验估计法和统计分析法的了解。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对劳动定额时间组成、平均法计算劳动定额的计算方法的掌握程度。 考试基本要求: 了解: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概念与计算方法。 掌握:用经验估计法和统计分析法计算劳动定额的方法 熟悉:劳动定额时间组成、平均法计算劳动定额的计算方法 三、内容辅导: 劳动定额的编制与计算方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劳动定额的编制与计算方法基础知识 一、时间定额的概念与计算方法 1.时间定额定义: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某工种、某种技术等级的工人小组或个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工作时间。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每个工日工作时间按现行制度规定为潜水作业6小时,隧道作业7时,其余均为8八小时。 2.计算公式: 单位产品的时间定额(工日)=1/每工的产量 或 单位产品的时间定额(工日)=班组成员工日数总和/班组完成产品数量总和 3.时间定额确定方法 (1)利用公时规范计算,公式如下: 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1+辅助工作时间) 定额时间=工序作业时间/(1-规范时间%) (2)劳动定额时间组成:确定的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中断时间和休息时间之和就是劳动定额时间。 即: 定额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中断时间+休息时间二、产量定额的概念与计算方法 产量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某工种技术等级的工人小组或个人,在单位

公关案例分析1

公关案例分析1:本田的眼光 一、案例介绍 在现代社会中,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因素越来越多,能否及时发现和识别与组织发展相关的公众对象,意义十分重大。按照传统观念,美国的环保运动与日本的工业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因此,1975年有几个美国环保主义者到日本去谈论汽车废气问题时,就受到了日产、丰田这些大汽车公司的冷落。但是,直到1963年才开始生产第一批汽车的本田公司,其总裁却独具慧眼,他从这些人的活动中发现了有用的信息。为此,该公司派人把这批人请到公司,热情款待,奉为上宾,并请他们给设计人员讲解环保主义者的要求以及美国国会1970年通过的净化空气法案的内容。在这一基础上,本田公司开始了新型汽车的设计,确定的设计目标要突出“减少排废”和“节省汽油”这样两个优势。在本田的新产品——主汽缸旁有一辅助汽缸的“复合可控旋涡式燃烧”汽车面世一个月后,就遇上了第一次石油危机。本田汽车凭借排废少、省汽油的优势,一举打进美国市场,公司总裁因此赢得了日本福特的声誉。 二、案例分析 今天,信息、物质和能源已经被喻为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把信息作为资源来认识,是企业取得巨大发展和成功的基本要素。本田公司的成功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注重信息的多维性和全面性。公共关系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社会公众是多维的,有机的,即企业的公众不仅是与企业发生直接的业务往来的团体和个人,而且包括与企业并行的竞争者、与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居于同一空间的社区公众,超然于企业之外或之上的政府部门以及进行整个社会的传播活动的大众媒介机构——新闻单位等。社会公众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企业的经营环境。因此,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影响,不仅是直接的影响,而且是通过作用于其他社会公众进而作用于企业的间接影响。所以公共关系的信息采集是多维的和全面的。本田公司设计生产“减少排废”、“节省汽油”的新型汽车的决策,就是在综合本田汽车消费者信息、立法信息以及能源信息等三方面信息而做出的。 三、思考、讨论 1.信息对企业兴衰成败有何重要意义? 2.从公共关系角度看,企业应搜集哪些信息? 选自《公共关系案例精选精析》张岩松王艳洁郭兆平编著 公关案例分析2:绿色麦当劳 一、案例介绍 环境污染和恶化问题正引起世界各行各业的关切和重视。全球闻名的快餐王国麦当劳也积极、主动地加入了有益于环境保护的行列。 在美国,从70年代起,速食业已有饱和之说,但麦当劳(快餐食品)却以其无坚不摧之势风行世界,几乎无处不受欢迎。时过境迁,到了1988年,麦当劳因其每天都制造垃圾——废弃的包装物,又逐渐成为环保人士攻击的对象。 麦当劳采用的是“保丽龙”贝壳式包装。这种包装既轻又保温,且携带方便,是速食业理想的包装。但这种包装难以处理,加之外带食用的比例过高,废弃包装物的清理就成了威胁环境的问题。富有环保意识的人们、尤其是年轻的一代纷纷地向其总公司寄来了抗议信。公司当局意识到这些抗议将威胁到企业未来的生存,而且包装可说是速食业的灵魂,速食业致力于包装的开发,其重要程度并不亚于菜单的本身。 许多企业面对环保问题,应付的办法不外乎是推、拖、拉,但麦当劳没有这样做。它得罪不起消费者,不仅必须有所行动,而且要公开地做。为了平息抗议,它不得不寻求环保人士的协助。1990年8月,麦当劳和“环境防卫基金会”(EDF)签署了一项不寻常的协定。EDF是美国一个很进步的环保研究及宣传机构。 麦当劳所以寻求EDF的协作,是因为当其拟定环保政策时,发现环保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其认识。起初,麦当劳以为主动回收废弃的贝壳包装,似乎就能平息消费者的不满。1988年,麦当劳在10个店铺做过小试验,证实将贝壳包装回收再制成塑料粒子作为它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翌年将此设计扩大为1000

经济预测与决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我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预测 一、研究的目的要求 居民消费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居民合理的消费模式和居民适度的消费规模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的增长,而且这也是人民生活水平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增长。但是在看到这个整体趋势的同时,还应看到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不同,居民消费水平也有明显差异。例如,2002年全国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消费支出为元, 最低的黑龙江省仅为人均元,最高的上海市达人均10464元,上海是黑龙江的倍。为了研究全国居民消费水平及其变动的原因,需要作具体的分析。影响各地区居民消费支出有明显差异的因素可能很多,例如,居民的收入水平、就业状况、零售物价指数、利率、居民财产、购物环境等等都可能对居民消费有影响。为了分析什么是影响各地区居民消费支出有明显差异的最主要因素,并分析影响因素与消费水平的数量关系,可以建立相应的计量经济模型去研究。 二、模型设定 我们研究的对象是各地区居民消费的差异。居民消费可分为城市居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由于各地区的城市与农村人口比例及经济结构有较大差异,最具有直接对比可比性的是城市居民消费。而且,由于各地区人口和经济总量不同,只能用“城市居民每人每年的平均消费支出”来比较,而这正是可从统计年鉴中获得数据的变量。所以模型的被解释变量Y选定为“城市居民每人每年的平均消费支出”。 因为研究的目的是各地区城市居民消费的差异,并不是城市居民消费在不同时间的变动,所以应选择同一时期各地区城市居民的消费支出来建立模型。因此建立的是2002年截面数据模型。 影响各地区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有明显差异的因素有多种,但从理论和经验分析,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应是居民收入,其他因素虽然对居民消费也有影响,但有的不易取得数据,如“居民财产”和“购物环境”;有的与居民收入可能高度相关,如“就业状况”、“居民财产”;还有的因素在运用截面数据时在地区间的差异并不大,如“零售物价指数”、“利率”。因此这些其他因素可以不列入模型,即便它们对居民消费有某些影响也可归入随即扰动项中。为了与“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对应,选择在统计年鉴中可以获得的“城市居民每人每年可支配收入”作为解释变量X。 从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得到表1-1的数据: 表1-1 2002年中国各地区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

目标成本预测与案例分析报告

目标成本预测及案例分析 姓名: _ _____ 学号: ____ 专业:工业工程_____

目标成本预测及案例分析 (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410082) 摘要: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从根本上说就是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的竞争。目标成本预测以外部的市场和消费者为导向,开发新产品来满足消费者对价格和质量的要求,以给定的竞争价格为基础决定产品的成本,并在产品规划、开发、制造阶段来努力达到这一目标,保证实现预期的利润和顾客满意度。 关键词:目标成本预测成本控制 0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占领国外销售市场,必须注重在产品开发和经营管理上下功夫,成本管理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成本管理,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就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要求。 对企业而言,研究某项工作的关键在于其必要性而不是可能性。成本控制对企业的重要性毋庸赘述,当中国制造业快速发展,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短缺现象从总体上消失之时,价格势必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焦点之一。而价格竞争从根本上说就是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的竞争。在产品规划、开发阶段预测真实可靠的目标成木,以此为基础控制成本,已是企业竞争的需要,生存的需要。 1目标成本的概念 目标成本是指企业在成本预测的基础上所制定的未来成本应达到的水平。是企业在成本管理上的奋斗目标。 “目标成本法”是日本制造业创立的成本管理方法,目标成本法以给定的竞争价格为基础决定产品的成本,以保证实现预期的利润。即首先确定客户会为产品/服务付多少钱,然后再回过头来设计能够产生期望利润水平的产品/服务和运营流程。 哈佛大学大学教授罗宾·库帕尔指出,“许多公司是先设计好产品,再计算被设计产品的代价,然后看看能否以这个价格水平卖出该产品”,而日本公司却将这种程序完全颠倒过来,即“先将某种新产品的成本或售价确定为X,然后回过头去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这种方法使得成本成为产品开发过程中积极的因素,而不是事后消极的结果。

谈判技巧及案例分析

谈判技巧及案例分析 谈判,是现代社会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现象,也是各类组织和公众为双向沟通和达到某个特定的目的的而采取的手段。所以说谈判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往活动,世界就是一张谈判桌,我们随时都有可能是这张桌上的谈判者。本文选取中国民航航空公司与英国航空发动机制造公司索赔谈判案例进行研究。阐述了谈判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谈判都能否坚持和掌握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的战略、谈判的战术和技巧。中方正是在谈判获得巨大的成功。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管理服务或招投标中,涉及谈判问题随处可见,因此,学会谈判的技巧就必要。 一、案例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民航从英国购进的三叉戟飞机用的发动机--斯贝发动机故障频繁。航班被迫取消,发动机被送进维修厂,甚至送到生产地英国去检修。中国民航北京维修基地的女工程师薛其珠为监修斯贝发动机而踏上了英国的土地。在与英国人相处的日子里,薛工程师敏锐地意识到,大批斯贝发动机故障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1984年9月18日,薛其殊代表中国民航正式向英国航空发动机制造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她打长途电话给中国民航航空公司驻伦敦办事处的商务代表陈连章,向他报告了这一决定。陈连章接到电话,立即敏感地意识到事关重大。 英国人为之瞠目。这个姗姗来迟的索赔要求,尽管迟到13年,但毕竟还是来了。 公司驻格拉斯哥维修基地的最高长官泰勒把这份报告摆弄了半天。他眯起蓝眼睛沉吟半晌,召集基地大大小小的头头们开了个紧急会议。 会议的第二天,薛其珠和廖家慧就领教了英国人的厉害,感到了巨大的压力。基地为她们在生产车间设了专用办公室和专线电话,还派来两个陪同。她们不能再随意走动,要去哪个车间必须事先联系,只由车间主任出面接待。一切都彬彬有礼,却也丝毫不想掩饰他们的冷漠与戒备。 英方召开了第一次高级技术会议,辩论薛其珠的这份索赔报告。会议由基地产品支援经理奈特主持。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详解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详解案例1 贫困县的“摆谱症” 本案例反映了贫困县铺张浪费,没根据行政的具体经济与社会环境,高调消费的行政现象。 摆谱症就是摆阔绰,讲排场,爱面子的浮躁做法,这件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风气不良,行政道德失范,监督机制不完整,考核体制不健全等。 基本举措:大力整治官场浮夸风,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体制;完善干部任用体制;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整风运动,改造官员的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章行政价值与目标 案例1 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 本案例反映了:消费者所买热水器爆炸,想维护权益但被高额检测费吓退。 属于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得不到保障,质量检测费用太高。 可能的举措:法律上的维权保障,建立相应的机构管理维权事宜;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观念;完善质量认证体系,从源头上打击伪劣产品等。 第三章行政功能与职能 案例1 广州不明病毒危机 1政府职能行为的发生是从社会问题着手,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但政府还要管理好政府本身的问题,主要解决因素在于社会行政的目标,行政价值,社会问题的影响范围。可控制度等。 2广州市政府,卫生厅,都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了非典有关问题。稳定了民心、应对公共卫生危险事件。得到初步效果,恢复了社会秩序,担任然需要加强管理。毕竟让谣言占领了三天,造成一定的损失。 3当公共危机来临时,如本案例中的卫生事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解答有关问题,避免谣言 漫延,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稳定民心,加强管理。提高应对危机的效果。取信于民。 第四章政府间关系 案例1 武陵源规划困局 1纵向上关系构成: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政治间纵向关系。横向上关系构成;竞争与合作。地方政府间为处理某一共同问题而形成合作,基于协议而形成合作。以协议的形式而形成合作关系。基本要求。地方服从中央的领导,各地区政府间相互合作。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服务。 2本案例主要涉及两大政府。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属林业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应服从地方政府整体规划发展。 3各部门不配合会是政府工作不能有效运转,受到阻碍。应加强部门间合作,共同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为不能就各自利益而相互冲突。 案例3 浙江“强县扩权”改革进行中 1政府间行政关系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2改革动机就是为发展经济,调动县级的行政积极性,提高行政效能与效率。动力来源于领导的行政理念与意识,企业社会等经济发展的需求,财力,权力与利益的占有欲。 3发展趋势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这就是加强法规政策的建设,加强权利的制约与监督。 第五章政府与社会关系 案例1,村公章的集中保管实验 1上下级的纵向关系。 2集中管理。合理但不合法,集中管理印章的目的是为了跟好管理。防止村委会滥用公章而违法乱纪,但集中管理不符合印章管理的法律法规。3我国村委会与镇政府关系,始终是权力的角逐,反控制与控制关系,山西莱西市R镇将走上规范化的管理。做到合情合理的管理村委会的印章。 第六章政府与企业管理 案例1 “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场受阻记。 1政企关系现象,政府管理不该管的事。2.常乐是民营企业,肉联厂是国营企业,贸易局是肉联厂股东,又是市食品企业的公司的主管部门,

案例分析模板(1)

附件1: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两篇 说明: 以下两个国际公共管理案例摘自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危机管理》(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陈福今唐铁汉主编),供全国MPA学界和学员撰写公共管理案例时参考。因该案例均为复印后用扫描仪扫描、识别软件识别、人工再行修改,故错误之处在所难免。请大家谅解。 案例分析之一:《英国应对疯牛病危机事件》 一、案例背景 或许没有一场危机可以像疯牛病危机这样持续近20年,依然还有新的发展;或许没有一场危机可以从一场普通的农牧业疫情,发展成为一个国家乃至整个地区的社会、政治危机。1986年始发于英国的疯牛病,最初只是被认为是一种普通的动物疫情,直到1996年英国政府公开证实了它对人类的致命才引起丁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政府的广泛重视,加强了对其的监管和预控。但不幸的是,这种疾病因子在牛身上的潜伏期只有五年,而在人身上的潜伏期却可长达数十年,更可怕的是,这种疾病因子还可能传染给其他的动物,这样就增加了人类被感染的途径。因此,疯牛病危机所打击的不仅是欧洲发达的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更重要的是它打击了公众对政府的信心,直接影响了一些国家的大选和政府的稳定性,并导致了人们对欧洲一体化进程的质疑。 英国是这场危机的发源地和重灾区,英国政府对这场危机初期管理的滞后导致了危机的蔓延扩散。从1996年开始,欧盟对英国牛肉实施出口禁令.英国政府曾一度采取不合作政蕹,与欧盟成员国乃至欧委会的摩擦不断,“牛肉大战”演化成为外交危机。1997年布莱尔政府开始在疯牛病问题上与欧盟开展合作,并在内外压力下洱化了对危机的预防、监控和处理的机制,使该危机在英国有所控制。但是,2000年,疯牛病在德、法等欧盟国家相继发作,导致了新一轮疯牛病恐慌,疯牛病危机成为欧洲人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 二、疯牛病危机的演变过程 (一)疯牛病在英国 1986年10月25日,位于英国东南部的一个风光绮丽的小镇——阿福什德镇发现了第一头患疯牛病的牛。这是一头黑白相间的奶牛,发病之初,它无精打采,然后是站立不稳,步履踉跄。到后期便口吐白沫,倒地不起。经权威兽医确诊后,这头牛患的是疯牛病。同年,英国国家兽医中心第一次进行检测,发现4起疯牛病病例。1987年11月,在英国的80个农场发现95例病例。到1988年,发现2512例病例。1989年共登记有8443例疯牛病。封1990年底,疯牛病泛滥至17323例。1992年达到最高值,为44544例。 (二)疯牛病危机爆发 虽然从发病数量上看,危机自1992年后有所减缓,但从1990年开始,相继发现了猫和猪感染疯牛病的病例,人们开始担心疯牛病会传染给人类。到1996年,不幸终于被证实了,3月20日,英国政府宣布,10名新型克雅氏病患者与疯牛病有关,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整个英国乃至整个欧洲“谈牛色变”,在短短的几个月中,欧盟多个国家的牛肉销售量

战略分析案例

战略分析案例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外部战略环境分析案例 主要包括竞争分析和环境的监测与预测。首先从总体上说明汽车工业的竞争状况,然后说明汽车工业中六家主要公司对竞争的反应;在外部条件的基础上,得出福特公司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s)(SWOT)的分析。 一、行业竞争主要力量 在竞争对手、新加入者的威胁、供应商和顾客的讨价还价能力及替代品的威胁之中,这些控制行业竞争的主要力量在于争取有利位置。 1.在竞争对手中争取有利位置 下列几家公司构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三家主要的美国大公司——福特(Ford)、通用汽车公司(GM)、克莱斯勒公司(Chrysler)和三家主要的日本公司——本田(Honda)、丰田(Toyota)、尼桑(Nissan)。 (1)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汽车工业增长较为缓慢,人们采用折扣和其他的优惠政策以刺激消费增长。 (2)日本公司以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吸引了许多美国顾客。 (3)与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相比较而言,日本的汽车公司使用了高技术从而控制了成本。然而,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却在生产系统的现代化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并与外国公司合作以使公司变得更有效率。例如,福特与马自达合资生产Probe;克莱斯勒与法国雷诺公司合资生产微型车;克莱斯勒与现代公司将生产一种新型的中型车。 (4)美国公司正采取措施收购以国外为基地的小公司,以使产品线更加多样化,并且利用小公司的独立精神和创造力。 (5)日本公司正在大量投资美国工厂以避开进口限制;欧洲的公司也在做类似的事情,来避开在1992年欧共体形成一个真正的共同市场后那些新的严厉的贸易制度。 2.新加入者的威胁 (1)此时,规模经济限制了任何主要竞争者加入汽车工业。 (2)汽车生产的资金要求极大地增长,使得新进入市场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机器人和其他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有望控制成本。然而,开发和实施这些自动化技术需要巨大的先期项目成本、研究和开发成本以及高精尖的技术人才。 (3)政府对尾气排放及油耗的政策将进一步限制新加入者进入市场的威胁,1990年美国车的平均经济油耗为英里/加仑。

商务英语谈判案例分析[1]1

商务英语谈判课后作业 ——案例分析

商务英语谈判案例分析 Example: Dan smith was a bissiness who works on gymnasium equipment,and it was the first meeting between Robert Liu and him.In just a few minutes of the conversation, Robert Liu felt that this big fellow with a straightforward appearance kept a mind of a cunning rabbit .Known that the guy was skilled in this way ,he took great care in the negotiation. In the first round ,their covercition was as follows: D: I'd like to get the ball rolling by talking about prices. R: Shoot.,I'd be happy to answer any questions you may have. D: Y our products are very good. But I'm a little worried about the prices you're asking. R: Y ou think we about be asking for more?(laughs) D: (chuckles) That's not exactly what I had in mind. I know your research costs are high, but what I'd like is a 25% discount. R: That seems to be a little high, Mr. Smith. I don't know how we can make a profit with those numbers. D: Please, Robert, call me Dan. (pause) Well, if we promise future business――volume sales――that will slash your costs for making the Exec-U-ciser, right? R: Y es, but it's hard to see how you can place such large orders. How could you turn over so many? (pause) We'd need a guarantee of future business, not just a promise. D: We said we wanted 1000 pieces over a six-month period. What if we place orders for twelve months, with a guarantee? R: If you can guarantee that on paper, I think we can discuss this further.But even with volume sales, our coats for the Exec-U-Ciser won't go down much. D: Just what are you proposing? R: We could take a cut on the price. But 25% would slash our profit margin .We suggest a compromise――10%. D: That's a big change from 25! 10 is beyond my negotiating limit. (pause) Any other ideas? R: I don't think I can change it right now. Why don't we talk again tomorrow? D: Sure. I must talk to my office anyway. I hope we can find some common ground on this. NEXT DAY D: Robert, I've been instructed to reject the numbers you proposed; but we can try to come up with some thing else.

市场调查预测分析题案例说明

市场调查与预测分析题案例说明 5. 在采用报刊问卷法进行调查时,为设计好的调查问卷选择一种最适合传递这份问卷的报刊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掌握选择报刊的方法,并能详细说明理由。 从以下几点着重分析:P148 报刊问卷法的突出特点: ⑴以读者为调查对象,具有稳定的传递渠道和广泛的传地面; ⑵调查者对被调查者无法逐个调查。 选择报刊杂志的方法: 调查目的是什么,目标市场;报刊的传播范围与被调查对象的范围要吻合。 报刊的读者人群的特征与你调查的那些人群的特征相吻合。 例 1 现有一份“上海市民牛奶需求状况”调查问卷,准备采用报刊问卷法进行调查。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最适合传递这份问卷的报刊,并详细说明理由。(共16分) ①中国家庭报②中国广播电视报③申江导报④新民晚报 最适合传递这份问卷的报刊是:______(4分) 理由:(12分) 分析:调查目的是上海人对牛奶的需求,调查对象为人群面广,主要以家庭为主购买牛奶。 ①中国家庭报②中国广播电视报①②读者为全国,范围不吻合 ③申江导报读者为上班族的年轻人,对象范围不吻合 ④新民晚报读者以上海家庭为主 正确答案:④新民晚报。 例2 有一份“我国机关干部对公务员制度改革看法”的调查问卷,准备采用报刊问卷法进行调查。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最适合传递这份问卷的报刊,并详细说明理由。(共16分) ①中国广播电视报②光明日报③新闻晨报④新民晚报 分析:调查目的是搜集机关干部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看法; 调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机关干部。 ①中国广播电视报:调查对象以家庭为主,调查对象范围不吻合。 ③新闻晨报④新民晚报:读者为上海人。调查对象范围不吻合。 ②光明日报:读者为全国的企事业单位的机关干部。

国际谈判案例1

中德合资兴建拜耳--上海齿科谈判 一、谈判背景 合资项目中的中方企业是上海齿科材料厂,该厂是我国重要的齿科材料生产企业,其产品占国内产量的70%。合资项目中的德方企业是当时联邦德国的拜耳公司 ,该公司当时在联邦德国排名第三,其医药产品行销世界各地,年销售额达到600亿马克。1985年4月,上海齿科材料厂派人赴德国实地考察,在综合评判的基础上,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回国后,该厂又专门挑选和组织了一个包括从上级部门请来参与谈判的参谋和从律师事务所请来的法律顾问组成的谈判班子,为该项目的谈判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而在谈判之前,拜耳公司也对国际及中国的市场做了充分的调查了解,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可行性研究。他们还特别对中方合作伙伴做了详细的分析、了解,全面掌握了与谈判有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了一个由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法律顾问充当主谈人的精干的谈判班子。 二、谈判的开局阶段 德方采用先发制人的策略,力图抢占谈判优势。他们凭借拜耳这一威名赫赫的国际性大公司的实力、技术和经验等方面的专长来影响中方的谈判心理,希望中国方面依赖他们。而中方与对方一交手就意识到,必须扬己所长,避己所短,才能抵制对方的“优势战”。因此,中方发挥主场谈判的优势,强调在中国兴建合资企业,受中国行政管辖和法律制约,只有充分尊重中方的意见,才有利于谈判。中方用无可回避的事实,有力地打击了德方试图在谈判中发挥实力强大的优势而迫使中方让步的战术。 三、谈判的中局阶段 双方首先遇到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合资企业的名称问题。德方建议定名为“拜耳齿科中国有限公司”,对此中国坚决反对。因为这个名称实际上否定了双方平等谈判的主体资格,变成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1985年6月17日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办法》中的规定,国名不能放在企业名称中。据此,中方提出了“上海拜耳齿科有限公司”的名称。由于中方根据充分,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己方的立场,使德方不得不做出让步。德方在同意我方所提议的名称前提下,要求将“拜耳”与上海两个名词对换,把“拜耳”放在上海之前。德方的理由有三:第一,拜耳是世界性大公司,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第二,拜耳的声誉有利于合资企业经销产品;第三,拜耳在合资企业的股份多于中方。由于德方的建议有理有据,中方也无法拒绝,但中方又提议在拜耳和上海之间加一道横线,即“拜耳--上海齿科有限公司”。这一名称,双方都感到满意。 在随后的谈判中,又遇到了德方独占出口的问题。关于产品销售,在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曾有两处提到:一是“外商负责包销出口25%,其余75%在国内销售”;二是“合资企业出口渠道为拜耳公司、合资企业和中国外贸公司”。双方对这一表述的理解发生了分歧。德方对此的解释是:用外方技术生产的许可产品,只能由拜耳公司负责出口,合资企业和中国外贸公司可以出口合资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而中方对此的理解则是:许可产品由拜耳公司负责出口25%,剩余75%也可由其他两个渠道负责出口。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对于许可产品中方外贸公司和合资企业有无出口权。德方担心扩大出口和多开出口渠道会打破自己的价格体系,挤掉自己的国际市场份额,以此反对中方外贸公司和合资企业出口。中方同样基于自己的利益而不原意放弃出口权,双方为此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此时,正值第三轮谈判的最后一天,德方要求终止分组讨论,由双方主谈人召集全体会议,就该问题展开专题辩论,但双方仍互不让步,于是德方宣布终止谈判,以示在此问题上绝不让步。 对于德方的反应,中方认为拜耳是一个享誉世界的大公司,他们的目光是长远的。他们此次来中国,事先做过充分的可行性调查研究。以此项目为开端,他们是旨在打开中国市场。上海齿科材料厂是最适合德方的合作伙伴,德方的选择余地也不大。如果德方在中国的第一个

管理学原理第4讲案例分析(1)

4 第讲案例 案例1 王厂长是佳迪饮料厂的厂长,回顾8年的创业历程真可谓是艰苦创业、勇于探索的过程。全厂上下齐心合力,同心同德,共献计策为饮料厂的发展立下了不可磨灭的汗马功劳。但最令全厂上下佩服的还数4年前王厂长决定购买二手设备(国外淘汰生产设备)的举措。饮料厂也因此挤入国内同行业强手之林,令同类企业刮目相看。今天王厂长又通知各部门主管及负责人晚上8点在厂部会议室开会。部门领导们都清楚地记得4年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会议王厂长作出了购买进口二手设备这一关键性的决定。在他们看来,又有一项新举措即将出台。 晚上8点会议准时召开,王厂长庄重地讲道:“我有一个新的想法,我将大家召集到这里是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或看法。我们厂比起4年前已经发展了很多,可是,比起国外同类行业的生产技术、生产设备来,还差得很远。我想,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我们应该力争世界一流水平。当然,我们的技术、我们的人员等诸多条件还差得很远,但是我想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从硬件条件入手,即引进世界一流的先进设备,这样一来,就会带动我们的人员、带动我们的技术等等一起前进。我想这也并非不可能,4年前我们不就是这样做的吗?现在厂的 规模扩大了,厂内外事务也相应地增多了,大家都是各部门的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会场一片肃静,大家都清楚记得,4年前王厂长宣布他引进二手设备的决定时,有近70%成员反对,即使后来王厂长谈了他近三个月对市场、政策、全厂技术人员、工厂资金等等厂内外环境的一系列调查研究结果后,仍有半数以上人持反对意见,10%的人持保留态度。因为当时很多厂家引进设备后,由于不配套和技术难以达到等因素,均使高价引进设备成了一堆闲置的废铁。但是王厂长在这种情况下仍采取了引进二手设备的做法。事实表明这一举措使佳迪饮料厂摆脱了企业由于当时设备落后、资金短缺所陷入的困境。二手设备那时价格已经很低,但在我国尚未被淘汰。因此,佳迪厂也由此走上了发展的道路。 王厂长见大家心有余悸的样子,便说道:“大家不必顾虑,今天这一项决定完全由大家决定,我想这也是民主决策的体现,如果大部分人同意,我们就宣布实施这一决定;如果大部分人反对的话,我们就取消这一决定。现在大家举手表决吧”。 于是会场上有近70%人投了赞成票。 问题: 1. 王厂长的两次决策过程合理吗?为什么? 2. 如果你是王厂长,在两次决策过程中应做哪些工作? 3. 影响决策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现代管理案例分析1

管理案例分析——定量分析法 信管0901张会平200952011 请举一个现代管理的实例,体现现代管理强调定量分析的特点,至少用两种定量分析的方法。 案例: 某地方生产传统工艺品的企业,伴随我国对外开放政策逐渐壮大起来,销售额和出口额近十年平均增长15%以上,员工也由原来的不足200人增加到2000人多人,企业还采用过去的类似直线型的组织结构,企业一把手厂长及管理销售有管理生产,是一个多面全能型的管理者,企业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令王厂长应接不暇,其一:生产基本按订单生产,基本由厂长出大命令。碰到交货紧,往往是厂长带头,和员工一起挑灯夜战,虽然按时交货,但是不能保证质量,产品被退回,并要求索赔。其二:以前企业招聘人数少,所以厂长可以决定,现在每年招收大中专学生近590人,还要牵涉到人员的培训,以前的这种做法就不对了。其三:过去总是王厂长临时抓后勤工作,现在这方面工作太多,临时专人去做就已经做不好了。 分析: 结构分析法:从结构上看,该公司采用的是直线型的管理结构,这种结构从模式上看比较简单,责权分明,逐级上报,不存在下达任务时的冲突,因此做起管理决策来比较容易。就如该公司刚起步,这样的结构适合小型的公司管理,而且必须要由一位全能型的管理者来操控,该公司的管理者无疑是这样一位人员。然而,正是由于这种直线型的管理结构,它的灵活性小,不能适应复杂的环境,从下到上下达任务,从上到下发号命令花费的时间长,因此会耽误很多的机会,所以不改革这样的方式必然会走向淘汰。 相对比较法:相对比较法可以有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方法。从时间长度上来看,公司的人力资源从原来的200增加到2000多人,销售额和出口额近十年平均增长15%,现在每年招收大中专学生近590人,这无疑是一种纵向比较的方法,相对于该公司刚开始阶段,它的销售额增加,相应的人员也按比例上升。 趋势分析法:该公司的销售额近十年平均增加15%,在没改变整体的管理结构上,该公司的人力资源,也随着这种趋势增加。

市场预测决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一、三峡工程不确定风险分析 ——节摘自《回忆三峡工程上马过程的始末》李锐(前水电部副部长) 编者注:这是上世纪关于三峡工程方案的风险分析,分析者据此投了三峡工程的反对票。在三峡工程将正常完工,发挥效益的今天,持续关注这些风险及其实际发展态势,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三峡工程能解决长江流域的防洪问题吗?且合理吗? 洪水的成因不同、流域内的情况不同,洪水的后果自然也不同。中国洪水的成因与原苏联的不一样,原苏联的洪水是融雪造成的,而中国的洪水是雨季的大雨、暴雨造成的。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长江流域的上、中、下游各支流的洪水来水时序稍有错开,但6、7、8这三个月中长江的洪水总量仍然非常大,要想用一座大水库来拦蓄是不可能的。现在三峡工程采用的175米大坝方案最多只能装200亿立方米的洪水,防洪作用有限,可是却会造成重庆港的严重淤积。 何况,三峡水库只能控制长江的四川段来水,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防洪主要仍应靠堤防,使洪水尽量下排入海,这是中外古今行之有效的办法。此外,1954年长江流域发生洪水时,洪水抬高了干流水位,长江沿岸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和江苏等平原地区因降暴雨而积累起来的水无法排入长江,所以这些地区的80%都出现了先涝后洪的局面。因此,即使修了三峡水库,也解决不了长江中下游地区暴雨造成的涝灾。 从防洪的角度来看,三峡水库实际上主要的作用是保护湖北沙市一带的荆江大堤,减缓洪峰对荆江北岸的冲击。林一山他们认为,如果不修三峡工程,那么,遇到1870年那样的特大洪水,万一荆江破堤,就会有几百万亩土地要被淹、上百万人的生命受到威胁。但是,1870年发生那次特大洪水时,荆江大堤并未溃决;经过一百多年来不断的加高、加固,现在的荆江大堤比那时稳固得多,即使遇到那样规模的特大洪水,也不见得就会溃决。何况,现在的气象预报和洪水预测日益进步,完全可以在长江洪水来临之前预作准备。如果只能达到这样有限的防洪目标,花这么大的投资来修三峡水库是否值得,是应当深入研究的。 防洪不仅是个水利工程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因为,大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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