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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流程

北京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流程
北京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流程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条件与流程

一、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为在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或有本市户口,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符合北京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学校名称的一般形式为,中学:“北京市×××中学”;小学:“北京市××区×××小学”或;中小学:“北京市×××学校”;

(2)取名范围遵循以下原则: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可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命名;用全市统一序号命名的中学须向市教委申请北京市序号;企事业举办中小学,可冠以本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一个名称只能命名一所学校,同一校名应用在两所以上的学校时,第一所学校不加“第一”二字,从第二所学校起加“第×”字样;必要时可使用“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等字样。

4、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公司营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150万元以上)。

5、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自有独立校(园)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其中,职业高中要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或《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6、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7、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教人(1991)38号)或《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确定的校(园)长人选。

8、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是,该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达到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其所选用的教材应当依法审定。幼儿园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9、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民办学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民办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10、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等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所需材料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联合举办学校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3、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办学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包括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

6、办学场地,校舍产权证明,校园校舍、实验、实习场地(具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办学条件)使用有关证明。

7、拟任校长的有关材料: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8、师资配备和生源论证,教师、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9、填写《ХХХ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

10、校内规章制度。

11、学校拟设置的学段、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及专业名称、课程设置、教学计划、选用教材等内容。

12、董事会章程。

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流程

1、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

所需材料包括:办学申请;举办者资格证明;学校(教育机构)章程;拟任校长(负责人)的有关材料。

2、筹设批准后3年内申请正式设立。

具体流程为:根据办学申办报告准备办学条件→实地核查→合格→办学许可证。

3、到民政局申请设立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其它流程。

(1)公安局:办理刻章(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刻章介绍信、教育局批文、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教育局批文、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3)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代码、法无产权、法人身

份证明、验资报告.

(4)财政局:办理票据购领证。

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程序

1、变更举办者应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提供如下变更材料:

(1)原举办者不再担任该校举办者的申请。

(2)新举办者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承担举办学校的债权债务。(3)新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4)经费来源证明(或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办学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董事会决议

(6)审计报告

2、变更校长应提供如下材料:

(1)现任校长的申请。

(2)拟新任校长(负责人)的有关材料,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3、变更办学地点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校园校舍、实验、实习场地(具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办学条件)使用有关证件证明(3)董事会决议。

4、增加办学范围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教学计划和师资情况.

(3)董事会决议。

5、变更校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董事会决议。

天津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

天津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 《天津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指导,借鉴了多年来示范园建设的经验,吸收了国内外幼教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在原标准(津教委学前…2001?5号)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市级示范园的基础发展性和实践操作性,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与补充(如:办园定位、园所特色、文化建设等)。基本思考是: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指向应更加关注园所发展思路的引领,关注幼儿园软件建设,关注环境创设的可利用性和体现发展性等。示范园建设应重在过程,重在创建过程中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内涵发展。 一、办园指导思想 (一)办园定位与规划 1.办园定位准确,办园指导思想明确 把握要点: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体现时代要求的办园宗旨。 什么是宗旨?宗旨是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和意图,是一切言论和行动所遵循的原则,是出发点和归宿。从办园宗旨看到园所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有理性的思考,形成清晰的办园理念和发展思路,定位准确。 (2)办园理念和发展思路成为广大教职工的共识。 幼儿园的办园理念是对先进教育思想的具体化认识,是被教职工认同、理解,内化为教育行为,并在教育实践中办园思想不断得到提升。 (3)从园所的发展过程中观擦到办园指导思想对园所的发展产生的影响。

2.能依据先进教育思想与办园实际确立园所发展目标及幼儿培养目标。 把握要点: (1)园所发展层次清晰,把设定的发展趋向与教学实践、儿童发展紧密结合。 (2)能依据先进教育思想与办园实际确立幼儿培养目标,幼儿培养规格明确,有分解目标。在办园理念的引领下,把教育目标落到实处,让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3.有园所长远发展规划,体现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过程,具有实效性。 把握要点: (1)制定发展规划。 有明确的发展总目标、创新策略、阶段目标和实效性措施。要注重发展规划整体思路与幼儿园的整体发展保持承续性,形成幼儿园发展的行动方案。 (2)科学分解办园总目标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注重目标的落实。 (3)将指导本地区幼儿教育工作列入发展规划。 包括: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近三年的各类计划(比如幼儿园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食堂工作计划等)和各类总结以及计划落实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二)园所文化与特色 4.重视园所文化建设,有明确园所文化建设的思考与积累。 把握要点:

北京市幼儿园课程综合评价标准细则

北京市幼儿园课程综合评价标准细则 第一部分课程实施评价 1.教育环境 1.1教师为幼儿营造尊重、接纳、关爱的精神氛围 教师尊重幼儿应从三个维度出发: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力、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接纳幼儿因年龄特点而表现出来的想法和做法,让每一名幼儿感受到被关心和爱护。 1.4班级整体环境符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 本班幼儿实际情况是指本班幼儿发展水平、现状、学习兴趣等有别于其他班级的情况,如针对班级中学习兴趣有偏好的幼儿,班级环境怎样支持其学习;混领班的班级环境应与同龄班不同;在一个学期的不同阶段,班级环境怎样呼应幼儿的学习;班级环境怎样为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方便等。 1.6班级活动区空间安排合理,有利于幼儿游戏 班级活动区的空间安排要考虑活动区本身的特点(如语言区开设在采光比较好且相对安静的地方,自然角开设在能照射到阳光的地方);安静的活动区和比较嘈杂的活动区应分隔开,互不干扰;还要注意尽可能留出空间,方便幼儿在活动室内行走等。 1.10玩具、材料具有适度挑战性 玩具、材料要符合该年龄段幼儿普遍的认知水平和游戏经验,所隐含的目标或任务对于幼儿来说具有探索的空间,应是幼儿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努力能够逐步达到的。 1.14教师和幼儿共同参与准备玩具、材料和布置班级环境 教师在布置班级环境和准备玩具材料时,要从幼儿的角度考虑,了解幼儿的意愿和想法,支持、鼓励幼儿通过提出建议、收集、制作、布置等多种形式参与这一过程。 1.17环境、材料能随着幼儿的发展和游戏需要不断丰富和调整 环境和材料能随着幼儿的发展和游戏需要不断丰富和调整,如当班级中的部分玩具、材料滞后于幼儿的发展水平,幼儿失去兴趣时,教师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 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促进幼儿园端正办园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督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大投入,创造条件,在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好一批示范幼儿园,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的单位,办园时间应达到三年以上,办园规模达到6个班,通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个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均可申报。 三、申报及评估时间 每年6月底前为申报时间,逾期当年不安排评估。评估分

两次进行,第一次评估时间为申报当年第四季度,第二次评估时间为次年第二季度。 四、申报及评估程序 (一)申报和审核。申报幼儿园在自评的基础上,确认已符合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申报条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申报表》,形成自评材料,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设区市直属幼儿园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县(市、区)教育局经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 (二)组织评估。根据市教育局提出的评估申请报告及幼儿园自评材料,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赴申报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评估后,经集体讨论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幼儿园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申报幼儿园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拟定整改方案。 (三)确认结果。自治区教育厅对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申报幼儿园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确定通过评估的幼儿园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评估结果,并向幼儿园授牌。 五、评估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察看:对幼儿园的园舍设施、环境建设、园容园貌、园风园纪、保教活动等进行实地察看。

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为了将北京市示范幼儿园切实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优质园,使其真正发挥示范作用,成为首都学前教育的窗口,现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京教学前[1999]001号)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示范园的软、硬件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力求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可持续发展观上起到示范作用,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保教质量和示范作用的要求,注重强调示范园工作的实效性,代表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各区县教委要将新《标准》发到辖区内市、区级示范幼儿园中,并组织幼儿园领导和教师认真学习新《标准》,依据新《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努力完善各项工作,积极争创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标准》于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凡于2005年申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参评单位,将依据新《标准》进行评选。 二、依据新《标准》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京教学前[2003]12号)精神,对2004年以前评定的北京市示范幼儿园进行考核管理,凡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应尽快充实、调整,在2—3年内仍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其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称号。 三、对2004年申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参评单位,经视导评估符合原《标准》的,仍用原《标准》进行评选。 四、原《标准》于2005年8月30日废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修订) 一、办园规模 6个班以上,能招收三岁以下幼儿。按年龄分班,各年龄班的幼儿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班额数,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三岁以下班15人。 二、办园条件必须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并在以下各项达到较高标准。 (一)场地宽敞,有必备的房舍。占地面积生均15-17平方米;绿化面积生均2.5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5平方米(含分班场地生均2.5平方米);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的活动室,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与睡眠室合用的应不小于9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应有独立寝室、隔离室和浴室,浴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根据教学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专用活动室、家长阅览或等候室,并能有效利用。 (二)设施先进,能体现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从本园教改和促进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改善办园条件,提高经费与设备的使用效益;运用网站、摄影、投影等现代信息设备与技术为教师观察、记录研究幼儿一日生活服务,提高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安全三维防护体系建设,做到监控、报警、对讲系统畅

(附件)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和布局 第三章规模和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和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

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 评估 内容 分值评估要点及记分标准操作办法一、办 园条件30分 1、园址安全,周边无危险、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2分);生 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m2(1分)。 面积每低1 m2扣0.2分 2、园舍建筑符合幼儿特点及安全卫生要求,无危房(2分);生均建筑面积 不少于9.2 m2,布局合理(1分)。 面积每低1 m2扣0.2分 3、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面积不少于54 m2的活动室(农村幼儿园不少 于50 m2)及与之配套的寝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等。活动室与寝室合并 设置的,面积不低于90 m2(3分)。 面积每低1 m2扣0.2分 4、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绿草坪),生均面积不低于4 m2(1分);园内绿 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40%(1分)。 实地察看 5、有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保健室、隔离室、 厨房、保管室、传达室、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 间等(2分)。 每缺一项扣 0.2分 6、按每三班设一间的比例,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图书室、美工室、 科学室等)(2分)。 不合要求扣1 分 7、有幼儿玩水、玩沙的场地及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有30m的直跑道, 有相应的大型运动器具(2分)。 每缺一项扣 0.5分 8、幼儿活动室和寝室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1 分),每班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桌椅和单人床,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 品(1分)。 每缺一项扣 0.5分 9、保健室配有医药柜、儿童病床、身高测量仪及视力检查设备,有常用医 疗器械及常用药品(0.8分)。盥洗室应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盥洗设备、毛巾、 毛巾架、口杯柜、保温柜或净水桶等(0.6分)。厨房应有熟食间、白案房, 炊事用具和餐具卫生、安全(0.6分)。 每缺一项扣 0.2分 10、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教学设施(0.5分)。有适用的消防器材(0.5分); 有满足幼儿户外活动的大型玩具和体育器材(0.5分);能按照国家教育部教 玩具配备目录的规定配齐教玩具材料(0.5分)。 实地察看 评估 内容 分值评估要点及记分标准操作办法一、办 园条件30分 11、有图书柜(架),幼儿图书人平不少于10册(不含课程用书),图书种类丰 富,内容健康适用(1分)。有由专人保管的、借阅制度健全的教职工图书 资料室,藏书人均20本以上,并有五种以上的幼教专业报刊(1分)。 实地察看 12、规模适当,幼儿班控制在6~12个之间。班额控制为:小班25人,中班班额不合要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4.14 (1)

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 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 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 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 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 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楼 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 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组成。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四部分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 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 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 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 出尖角。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 安装在软质地面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 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

3-6岁学习指南 北京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语言)

---------------------------------------------------------------最新资料推荐------------------------------------------------------ 3-6岁学习指南北京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 施细则(语言)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语言)目标小班中班大班年龄特点 3~4岁幼儿由于神经系统发育还不完善,发音器官和听觉器官的调节、控制能力相对较差,所以他们有些音发得还不够准确和清晰。 此时是他们语音发展的关键期。 这时的幼儿已经能听懂日常生活用语,会向别人表达自己基本的想法和要求,只是其语句不够完整,有时出现时断时续的现象。 他们对词义的理解比较表面化和具体化。 4~5岁幼儿基本上能够发清楚大部分语音,能够听懂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句子和一段话的意思。 他们掌握词汇的数量和种类迅速增加。 在使用简单句的基础上,其语言逐渐连贯起来。 5~6岁幼儿在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下,能够清楚地发出母语的全部语音,并能听懂更多较复杂的句子,理解一段话的意思。 能够掌握表示因果、转折、假设关系的连接词,掌握表示类概念的词汇;能用语言描述事物发展的顺序,并且会有意识地组织句子,表达时运用各种语气。 1 、乐意与人交谈,讲话时自然、礼貌。 在生活中鼓励幼儿愿意用语言与别人交往,喜欢应答。 1 / 9

1 、鼓励幼儿主动运用语言与别人交往,大胆运用词汇,体验语言交流对自己的意义。 引导幼儿会发起谈话,鼓励幼儿自然、有礼貌地与人交流,能大胆地运用各种语言表达方式(各种句式、语气等)清楚并连贯地表述自己的想法、做法2、引导幼儿在交流过程中学会有礼貌地与人交谈。 和愿望。 2、有良好的倾听习惯和相应的语言理解能力。 1 、引导幼儿能够注意倾听他人讲话。 2、帮助幼儿听懂日常生活用语,并能做出相应反应。 1 、引导幼儿注意倾听和理解日常生活用语、成人要求、儿童文学作品以及与其生活经验相关的语言信息。 2、引导幼儿知道能从图书、电视、电脑、广播、口头交谈等多种途径得到信息,从中获得知识和感受快乐。 引导幼儿能有意识地注意倾听,能听懂所接受语言(同伴的、成人的、媒体的),理解对话和儿童文学作品的主要意思。 3、敢于当众讲话,能清楚地进行自我表达。 引导幼儿用语言和非语言方式(如动作、表情等)表达自己的需要。 1 、鼓励幼儿愿意表达自己的各种感受和想法,喜欢提问,积极回答问题。 2、创造机会鼓励幼儿敢于在人多的场合下自然、大方地讲话。

2004-260号《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及《细则》(专家组一人一份)

2004-260号《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及《细则》(专家组一人一份)

川教[2004]26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试行)》和《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关于“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特制定《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标准》和《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示范性幼儿园是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它对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

重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二、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范围 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是指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国家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园指导思想端正,教改成效显著;教师队伍素质高,办园条件好,幼儿园管理科学、规范;保育教育质量高,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家长和社区评价好,在省内具有较高声誉的幼儿园。 《标准》是引导各地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也是评估验收示范性幼儿园的依据,《细则》是示范性幼儿园评估中的具体指标,适合于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达到《标准》和《细则》的幼儿园均可申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改制的公办幼儿园; 2、近3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幼儿园; 3、开放意识淡薄,与家庭、社区联系少,与普通幼儿园没有建立固定的业务指导关系,对当地幼儿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明显的幼儿园; 4、有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实验、活动的幼儿园; 5、规模和班额过大的幼儿园。 三、示范性幼儿园的申报和评估验收程序 1、从2004年起,我省启动“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各市、州局要根据《标准》和《细则》中的评估要素,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附件2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寄宿制学前教育

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 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 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 (一)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庭托幼机构必须在一楼,独门独户,向阳、明亮,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 (二)学前教育机构应设婴幼儿活动室、寝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盥洗室、幼儿厕所、传达室等。就餐园(所)应设伙房。有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精)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 X XXXX年X月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报告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 第一节保教队伍1-1 【评估标准】 1-1 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和园长“岗位能力要求”。 【标准解读】 依据幼儿教育发展的要求,评估标准对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提出了学历、资格和能力要求。这一标准源于、高于《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园长任职资格的要求,适应了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对幼儿教育的新要求。 近年来,日趋多元化的社会发展,广泛传播的多种教育模式、教育理念,不断深入的课程改革,都在影响着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作为一园之魂的园长,其专业水平与综合能力影响着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和保教水平。因此,园长应具备较高的学历和认识、借鉴这些理念与经验的能力,不断吸取新鲜的教育理论和改革经验,并根据幼儿园的发展作出准确的选择与判断,从而引领幼儿园沿着正确的办园方向改革、发展。 要求正、副园长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指与学前教育专业有关的学历,如学前教育大专或本科、幼儿教育大专或本科、幼儿艺术与幼儿教育大专等大专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后取得的其他大专以上学历可比照认可。 幼儿园园长不仅具备幼儿园工作人员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文化和专业水平、健康身心等要求,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能力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园长专业能力是指对幼儿教育专业发展与指导能力;园长的管理能力是指园长在领导幼儿园工作中运用其政治道德、知识、技能及其经验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是其各种素质的综合体现,包括计划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高超的激励能力、灵活应变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园长作为幼儿园工作的组织者、教师的引领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发展规划、任期责任目标并坚定不移地实施。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学力,努力成为博学多识的导师;要加强修炼,增强岗位管理能力,带领一班人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发展。 【考察要点】 1、查看园长的学历证书、园长的岗位培训证书、园长任命书(聘任书),以及能够反映园长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应材料。 2、“岗位能力要求”是本指标的重要观察点,专家应通过与园长、教师的个别访谈,通过相应材料和考察幼儿园现状来分析判断岗位能力。 【关键信息】 1、正、副园长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任命书(聘任书),正、副园长岗位职责、指导保教工作的资料。 2、反映正、副园长思想道德、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资料。 【评价细则】 1、正、副园长均符合学历、资格、能力要求,评为A级; 2、副园长有学历、任职资格、岗位能力之一不达标现象,评为B级; 3、园长不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或岗位能力一般,评为C级; 4、正、副园长中有两人学历或资格或能力不符合要求,评为D级。

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基本条件(精)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 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幼儿园等级标准》 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 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 ,注册资金 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 (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 (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 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 ,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 且租期不少于 5年。 (三考察 :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 :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等级证》。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自评报告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 自 评 报 告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园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自评报告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园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幼儿园原址位于西王庄乡政府驻地西侧,是一所政府办园,创办于1984年,2001年10月通过市级示范化幼儿园 验收。随着我乡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园舍已不能满足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乡党委政府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依据省示范幼儿园标准要求,异地新建了一所高标准的西王庄乡中心幼儿园,由市中区设计院设计并聘请市监理公司监督,于2011年10月16日奠基,2012年8月投入使用。我园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79平方米,分大、中、小三个级部,九个班级,在园幼儿310余人,教职工35人,学历达标率100%。其中,专科以上学历14人,占教师总数的78%,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95%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99%以上。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园对照《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 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地进行了自评自查,对于标准中的A级7项, B级27项,c级61项逐项逐条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打分,现将我园自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园舍设施方面:经自查得分为157分 我园位于乡政府驻地,属独立院落建筑群体为政府投资。选址科学合理,方便家长接送,周围环境无污染、无噪音。.楼房建筑安全坚固,符 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各种围护、遮拦设备安全、通透、美观。有硬化场地、草地、软场地、游戏场地、30米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和饲养区等。环境布置符合儿童年龄和季节特点,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 各班有独立配套、宽敞明亮的活动室寝室102㎡。每班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木质地板。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钢琴、磁性黑板、电视机、电脑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活动区有幼儿取放方便的开放式玩具橱、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 条件标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修订)

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修订) 一、办园规模 6个班以上,能招收三岁以下幼儿。按年龄分班,各年龄班的幼儿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班额数,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三岁以下班15人。 二、办园条件必须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并在以下各项达到较高标准。 (一)场地宽敞,有必备的房舍。占地面积生均15-17平方米;绿化面积生均2.5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5平方米(含分班场地生均2.5平方米);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的活动室,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与睡眠室合用的应不小于9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应有独立寝室、隔离室和浴室,浴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根据教学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专用活动室、家长阅览或等候室,并能有效利用。 (二)设施先进,能体现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从本园教改和促进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改善办园条件,提高经费与设备的使用效益;运用网站、摄影、投影等现代信息设备与技术为教师观察、记录研究幼儿一日生活服务,提高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安全三维防护体系建设,做到监控、报警、对讲系统畅通,保障幼儿园安全。 (三)各类人员配备,符合《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

所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园长(含业务园长)应具有五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取得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具有小学高级职称;教师均取得资格证书,并有80%以上的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读教师不在统计之内);保育员须经本市相关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保健医应具有中等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条件均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保教工作质量标准与示范作用 各项工作在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规定的一级一类标准的基础上做到以下要求: (一)模范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发挥依法办学的表率作用。园领导应掌握国家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法人责任,与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岗位职责协议书,切实维护幼儿园(所)、教职工和广大在园儿童的切身利益,并为在园儿童身心安全与健康提供充分保障,园内没有安全隐患;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有正确的办园思想和科学、高效的管理措施。园领导有明确的管理思路和策略,办园规划和目标明确,能够体现园所发展的前瞻性;能将幼儿园的基础建设与办园特色相结合,阶段实施计划切实可行;在办园模式、内部管理及保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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