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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市民社会(读书笔记)

《国家与市民社会》读书笔记

奔跑在思考的路上

——读《国家与市民社会有感》

“市民社会”,这是一个对于我们来说相对陌生的词。什么是“市民社会”呢?在古代西方的文化中,“市民社会”是指市民的共同体,有很强的阶级性在里面。随着西方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商品经济基础的增强,市民从政治的束缚中脱离,被认为是“脱离”国家政治的一个阶级团体。中国的历史发展与西方有着非常大的不同。我国的封建制度根深蒂固,市民无法脱离“国家政治”,也缺少相应的外部条件。“市民社会”这一思潮,在过去的几年中,又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这与东欧及其苏联国家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有很大关系。

本书收录了25篇论文,援引了西方多位学者对于“市民社会”的论述。本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市民社会的厘定、援用市民社会模式对于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作出的具体研究、市民社会与社会整合等重大问题研究的勾连和全球化影响下的市民社会研究与全球市民社市民社会的概念,有一下的不同观点。

(一)关于市民社会的不同论述

一.主要的流派

1.洛克——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

2.孟德斯鸠,及其继承了孟德斯鸠观点的托克维尔——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

3.融入了洛克和孟德斯鸠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

4.马克思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

5.哈贝马斯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引入了“公共领域”和“生活世界”两个全新的概念,对于公民社会的解读分为两个模式。

二.那在这本书中,对于市民社会的定义是什么?

(1)就最低限度的含义来说,只要存在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社团,市民社会便存在了;

(2)就较为严格的含义来说,只有当整个社会能够通过那些个不受国家支配的社团来建构自身并协调其行为时,市民社会才存在;

(3)作为第二种含义的替代或补充,当这些社团能够相当有效地决定或影响国家政策之方向时,我们便可以称之为市民社会。

三.对于这三种定义,学界的争论是什么。

(1)西方社会已经存在市民社会,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其内涵远不只是第一种含义,它还涵盖了第二和第三种含义。

(2)第三种含义上的市民社会被认为通过社团主义的谈判机制而得到了充分实

现,但这种观点对于那些认为社团事实上只是被整合入国家机器而对国家机器施加其独立影响的人来说,是不易接受的。

(3)依照左翼的观点,国家和得到国家咨询的强势社团构成了一个统一体,它们都趋向于精英统治并且与它们宣称代表的各选区选民之间的关系愈益隔膜。不仅如此,它们还借技术效用之名,对人类生活越来越多的领域加强其科层式统治。

四.各个学派对于“市民社会”模式的基本观点

1.洛克学派:社会契约论

洛克把政府定义为一种信托(trust)。社会先于政府而存在;社会首先源自于一个把个人从自然状态解救出来的契约,然后这个新形式的社会接着才建立了政府,人们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国家掌管,这便是社会与政府的起源。

洛克仍是在”政治社会“的同义语这一传统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的。

2. 孟德斯鸠学派: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相对

孟德斯鸠假设了一个强大且不可或缺的君主制政府。自由的君主体制是强大的中央政权同该政权必须面对的诸多彼此勾连的机构和社会之间的均衡,对于孟氏来说不自由的君主体制就是专制。

孟德斯鸠和与他同时代的许多反专制主义者一样,都是古代自由的崇尚者。但他并没有把那种将市民社会与国家予以界分的观念接受为自己的模式,以替代专制统治的模式。他力图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以外构设出第三种标准。

3.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学说:

黑格尔把洛克学派和孟德斯鸠学派的学说结合在一起。他透过市场模式把市民社会定义为了一个关注特殊利益的非政治化的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联合体。

它由三个部分组成:需求的体系—市场经济、多元的体系—自愿组织(同业公会)、司法的体系—警察和司法机构。其中,需求的体系构成了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人类的普遍性就在个体互相独立而又互相依赖中显现出来,纵使当某人只为个人的目的而劳动时,实际上他仍不得不为普遍目的而劳动。

托克维尔对孟德斯鸠思想体系的继承则更加明显,他指出社团是抵抗温和专制的唯一堡垒。它们使我们具有了自治的体验并形成了自治的习惯。“在民主的国家,关于结社的科学才是一切科学之母”。

4.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学说

马克思把黑格尔意义上的狭义的“市民社会”作为整个社会的决定要素,并将“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

对马克思而言,市民社会显然不是一个具有更优良风范的社会;它甚至不是一个由交换关系参与者的相互依存而凝聚在一起的社会。相反,它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无产的大众被生产方式的所有者以镇压方式强制在一起。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划分为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是市民社会的本质特征。所有其他特征是由此派生的。

(二)“市民社会”理论的中国化道路

许多西方学者对于中国的“市民社会”这个问题十分感兴趣,他们觉得不能找到中国社会中的市民化现象。他们认为,在中国已经出现了独立的半私营组织,但是又不得不与政府保持一致。

不少学者都对马克思·韦伯的观点进行了修正。马克思·韦伯说:“中国未能发展资本主义,是由于对其城市政治自治的匮乏和对祖籍亲友的特殊依恋的主宰。罗伟廉对汉口的研究报告,成为了中国市民社会的里程碑式的标杆。罗威廉对于许多固定的思维做出了修正,比如像“祖籍认同”这一概念。罗威廉认为,没有绝对的证据来论证这一观点,他认为,“本地认同”是更为合适的。这些修正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新的思路,让我们对于中国的晚清、民国时期的市民社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西方的学者一直在关注的问题是,中国的晚清时期是否真的出现了类似于西方的“自由传统”的市民社会?罗威廉指出,我们强行要求中国接受西方的思想,与西方一致,是不够公平的。但是,他指出,如果仅仅因为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而不要求中国与我们一样,那我们就与狭隘的东方主义者没有什么不同了。

“市民社会”是我们研究社会的一种手段。这是一种舶来品,但是它在我们的社会学研究中,一定会有出不一样的生命力。在读书的时候,我的感受就是,仿佛打开了一扇新的世界。在我的固有印象中,中国的近代化丽历程一直是晚于西方的。中国的历史似乎永远只有封建、落后、腐朽这几个固有的词汇,我一直忽略了中国历史中那些辉煌的内容。

这是一种狭隘的观点,是我需要在日后的学习中不断摒弃的。邓正来先生不断反思市民社会甚至最终放弃市民社会的这一自我否定的艰难蜕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示例。我们不能一直沉浸在自己的想象中,而是要不断对自己的固有思维反思,改变自己。

姓名:李哲娟

学号:153********

专业:社会科学实验班(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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