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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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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发电行业特点和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参股(股东各方协议由我方管理的)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神华集团以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以生产本质安全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检修、建设管理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其他行政副职为副主任、各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策重大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所辖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职责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一)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生产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向行政正职负责。负责监督各级人员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监督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或督促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职业安全健康、消防安全、应急和防灾减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及各单位生产技术、科技环保等部门是电力生产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电力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生产、检修、运行、维护、技术监督以及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生产过程的风险预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在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主持设备、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三)公司及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是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达标投产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预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主持或参加有关基建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

(四)公司及各单位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物资管理及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招投标、设备监造、物资仓储管理、供应商管理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对物资供应的及时性以及物资的质量保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置安全生产人员,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公司及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是企业资产、财务管控的职能部门,对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承担责任。

(七)公司及各单位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群众监督,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劳动保护监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以及班组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接受委托代管业务的单位,必须与委托方签定订代管协议,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目标

第十八条发电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企业责任的电网事故;

(四)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五)不发生火灾事故;

(六)不发生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灰场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

(八)不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第十九条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六)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八)不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四级控制:

(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

(二)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四)个人控制违章和差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公司总部对所属各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企业内部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接受委托代管业务的企业依据代管协议进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发电、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单位,其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要求由本单位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各发电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或专门负责安全的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的安全监督机构由本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安全总监或专门负责安全的分管领导协助行政正职抓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企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督人员,优先保证安全监督必需的设备、仪器、工具及防护装备的投入。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和制度,经本单位行政正职(或分管副职、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每4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六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新入厂(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三十三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跟班实习、仿真机培训等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在岗生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仿真机培训等现场培训和各类规程考试。

第三十五条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或调换岗位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或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第三十六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公司对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二)各单位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1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各单位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每年必须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四十条各单位行政正职和主管生产副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专题讲课。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积极推动安全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安全录像、幻灯、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二条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七章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风险辨识、评估和预控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组织全员对电力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预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年对风险预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与回顾,找出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改进方案和计划,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第四十四条安全性评价

各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开展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评价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即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十五条两措管理

发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各单位须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第四十六条安全检查

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应作为每年固定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定期开展。

第四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常态机制,落实各业务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强化事故隐患的源头控制,切实实现事故隐患的超前控制和闭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相关责任部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以及人员状况,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安全日活动

安全日活动由班长(值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班组(值)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车间、班组(值)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等为主,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各单位行政正职每月参加基层安全活动应不少于1次,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每月参加基层安全活动应不少于2次。

第五十条安全分析会(或安委会)

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或安委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会议由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一条安全网例会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有关成员参加。

第五十二条安全简报

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五十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每年年初要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并随时听取、了解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九章专项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重大危险源评估

各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相关责任部门定期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并实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

第五十五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承包商。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要强化外包工程和业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严把“五个关口”(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做到“五个统一”(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车间班组建设、统一推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考核与监管)和“五个一样”(和自己的队伍一样监督管理,和自己执行一样的安全标准,和自己一样地落实安全责任,和自己一样的安全考核,和自己一样的追究事故责任)。

第五十六条安全设施标准化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生产现场安全标志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消除装置性违章工作,提高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安全设施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七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各单位应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控制和治理,为员工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全面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各级人员消防责任制,健全消防管理规程制度,明确企业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定期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验、试验,全面提高企业消防能力。

第十章建设项目

第五十九条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

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六十条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依托项目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第六十一条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并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通告。

第六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安监机构是项目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同时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第六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六十四条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公司报告。

第十一章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六十五条公司系统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配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防止危急事件发生,保证危急事件发生后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的应急救援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共领域或影响公众的危机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电网调度做好防止电网瓦解及大面积停电等保证电网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神华集团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神华集团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并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七十条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七十一条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单位和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二条各单位每年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十三条公司对公司系统各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各单位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

依据。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电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网能源安监〔2010〕65号)、《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电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网能源安监〔2010〕65号修订)同时废止。

中国神华集团下属煤矿和电厂分布(图文)

国华电力公司 国华电力分公司按照国际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生产组织和基建管理,实施内控机制,2006年运营装机达到1416万千瓦,发电6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国华投资公司狠抓投运机组的稳定运行,进入国内风电企业前列。神东电力、神东煤炭、准能、神宁公司电厂积极争取发电负荷,争创效益,全年共计发电55亿千瓦时。 一、简介 神华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1日,作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集团电力业务的经营管理。2005年2月 25日,按照集团改制重组方案,将电力板块的大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设立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对纳入上市范围的电力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国华电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集团煤炭、电力、运输一体化资源优势,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建设坑口、港口、路口和负荷中心的电源项目,建设高效率、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形成了规模适度、资产优良、竞争力强的电力产业格局,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地区、跨电网的全国性发电企业,并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称号。 截止2007年底,国华电力管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33家,业务发展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西北、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管理资产总额816亿元,运营装机容量为1891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为524万千瓦。规划到2010年,运营装机容量将超过300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5000万千瓦。 二、所属电厂地域分布 1、北京 北京热电分公司 2、天津盘山发电厂

三河发电厂(燕郊)、沧东发电厂(黄骅靠海)、定洲发电厂(石家庄) 4、江苏 太仓发电厂、陈家港发电厂、徐州发电厂 5、浙江 宁波浙能发电厂 6、广东 台山发电厂、惠州热电厂

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6448字)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全面对标考核活动的指导意见》及集团公司《开展对标管理活动的意见》、《20XX年对标管理工作安排》与《集团公司各部门对标管理工作安排》的要求,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构建核心竞争力,追求卓越,赶超国内外领先企业,打造国内一流能源化工企业,助推集团公司实现跨入世界500强的愿景目标,特制定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集团公司对标管理现状分析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点对面分析,将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与行业标准值进行对比分析。主要选取国资委发布的煤炭行业大型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补充指标等五个方面共计28项综合指标(参见附件一);二是点对点分析,将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与行业内一流企业进行对比分析。主要通过财务指标、规模发展、安全生产、自主创新、人力资源、节能环保、社会贡献、项目建设、资本运营等九个方面共计34项专项指标(参见附件二)进行对比分析。 (一)、集团各类综合指标与行业标准值对比分析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20XX年度国际煤炭行业、国内煤炭行业和国内大型煤炭企业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将集团公司各项综合指标与行业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等进行对比,分析集团整体经营的优劣势。 1、与国际煤炭工业综合类指标对比(参见附件三) 与国际煤炭工业综合类指标对比,集团综合类指标中有9个指标处于良好值水平以上,2个指标略高于平均值,3个指标略低于平均值,6个指标低于较低值,良好值以上指标占比45%,平均值以下指标占比45%。其中盈余现金保障倍数、销售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等4个指标居于优秀值水平;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现金回收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等6个指标处于较差值水平。 2、与国内煤炭工业综合类指标对比(参见附件四) 与国内煤炭工业综合类指标对比,集团综合类指标中(不良资产比率与或有负债比率没有数据)有12个指标处于良好值以上水平,6个指标略高于平均值,3个指标略低于平均值,5个指标接近和低于较低值,良好值以上指标占比50%,平均值以下指标占比29%。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EBITDA率等8个指标居于优秀值水平;总资产周转率、资产现金回收率、资产负债率、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简介

神华宁煤集团 集团简介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是神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势骨干企业。2002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亘元、太西、灵州三大煤业集团和原宁煤集团公司深度重组成立了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自治区政府又与神华集团合资合作,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组建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其中神华集团占51%,宁夏政府占49%。截至2009年底资产总额已超过600亿元。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共有二级生产经营单位44个,其中煤炭生产单位15个,洗煤厂3个,矿井建设筹建单位7个,其他单位19个。现有从业人员5万余人。经营范围涉及煤炭开采及洗选、煤炭深加工、煤化工、电力、房地产开发等。目前煤炭生产能力达到6000万吨/年,生产在建规模超过了1亿吨。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宁夏的“一号工程”,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宁夏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任。为了实现这个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按照产业关联度强、生产集约度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以打造煤炭、煤化工、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铁路为四大支柱产业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集团为目标,确定了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国际一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建成亿吨煤炭基地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级亿吨煤炭基地、世界级现代煤化工基地、国家级碳基材料研发基地和宁东、太西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实现工业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 经过8年多的大规模开发建设,一大批煤矿、煤化工、电力、铁路、煤炭深加工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并投产,原煤产销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煤炭、煤化工、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铁路四大产业齐头并进,一个管理体制先进、主营业务突出、经营实力强、技术开发力强、投融资功能强、核心竞争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现代化、国际化能源企业集团初具规模。企业先后荣获“中国矿业十佳企业”、“全国煤炭优秀企业”、“西部开发优秀创业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乌海市云腾运输有限公司 一、基本概况 乌海市云腾运输有限公司位于乌海市海渤湾区,是成立于2013年的一家民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与货运经营。经营方式为现代物流及配套服务。目前,公司实际投资规模已达200万元,在乌海市海渤湾区内拥有标准的办公、物流、服务场所。现公司拥有30多辆车,协议长期租用车辆40余辆,总装载量达到140万吨左右,每天运输量近6000吨。主要负责内蒙古鑫诺蒙西物流公司装配站及蒙西工业园区内大型企业的的煤碳短途运输。公司在海渤湾区与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如乌海市友谊精煤有限公司、乌海市君集团、鄂尔多期双欣集团等。运输范围主要分布于棋盘井、海南区、乌达区、阿尔巴斯等以海渤湾为中心半径130公里范围内。 二、服务理念 乌海市云腾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方针目标是:“客户的满意是我所永恒的追求”。始终坚持“信誉第一,效率经营,服务为先,客户至上”的经营宗旨,不断开拓创新、追求品质、完善管理,持续提高努力服务于客户。秉承“客户至上”,实行“门到门,一票到底”的服务理念。设立了专用服务电话,24小时服务。保证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全程服务。

三、服务特点 1.服务标准化。采用了国标GB/T22126-2008《物流中心作业通 用规范》作为乌海市云腾运输有限公司物流作业的标准,对各作业环节、关键点控制、例外事项处理做出了规范和要求,指导公司建立规范、高效的服务体系。按照国标GB/T24358-2009l《物流中心分类及 基本标准》来指导公司立项、扩展等行为,为公司建设标准化的物流 场所提供依据。 2.服务全覆盖,实现全程服务的模式。同时也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特别是方便了小散客户的需求,提升了我公司服务形象。 四、质量管理 公司奉行“信誉第一,效率经营,服务为先,客户至上”的服务 宗旨。以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强力的责任感来保障客户利益。 1、制度保障。公司先后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 任制等18个制度,为保障客户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实现标准化 的服务,积极采用国家物流行业GB/T22126-2008《物流中心作业通 用规范》等标准,同时建立了标准化良好行为体系,为我公司更好的 服务客户打下坚实的基础。 2、参与财产投保。为了保障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和我公司平稳快 速的发展壮大,本公司承载的货物全部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共同利益。 3、教育培训保障。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切实提升公司服务形象,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每个月对车主、驾驶员统一开

神华集团发电企业风险综合分析方法使用导则

神华集团发电企业风险综合分析方法使用导则 1 总则 神华集团以事故致因理论为指导,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的发电企业风险预控管理方法,称为内外因综合分析法,简称MIEC法。该方法包括设备故障风险评估、生产区域风险评估和工作任务风险评估三种基本模式。基本思路是通过辨识导致事故的内因暨可能意外释放的危险能量及物质载体入手,在此基础上,分析导致事故的外因暨人、机、环三个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最后,从技术和管理上制定预控措施,三种模式相互衔接。 神华集团所属电力企业(火电、风电、水电)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目的和用途,选取基本模式,并结合实际有效应用。 2 风险评估模式建立的理论基础 该方法以内外因事故综合致因理论为指导,其核心思想是:生产系统中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是造成事故的内因;不安全因素(危害因素)是造成事故的外因,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是直接原因,管理上的缺陷和技术上的不足是深层次的根本原因。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是通过各种不安全因素的综合作用,生产系统中的能量被偶然事件触发、意外释放并作用于人身或财产机体组织的结果。

3 发电企业内外因综合风险分析法 神华集团发电企业风险预控管理采用内外因综合风险分析法,包含设备故障风险评估、生产区域风险评估和工作任务风险评估三种模式。 3.1 设备故障风险评估 为防止生产设备设施性能失效,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基于生产系统和设备,辨识、分析设备部件可能存在的故障模式、原因及表象,分析对设备、系统造成的影响,制定和完善控制措施,明确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以及故障处理的方法。 3.2 生产区域风险评估 为防止能量意外释放而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事件),基于生产区域和生产系统,辨识、分析存在的危险能量及载体(物质)、生产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条件等,评价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制定管理标准、控制措施以及临时处置措施或应急预案。 3.3 工作任务风险评估 为防止生产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事件),基于工作任务,在区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辨识工作中存在的危险能量或物质、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心理生理危害因素,评价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作业标准以及各级人员管控要求。 4 设备故障风险评估方法与应用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简介01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 简 介 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寺沟峡筹建处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

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291888 传真:(010)62291899

2014神华内控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及下属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煤制油、航运、综合7大业务板块所属二级和主要业务领域三级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二级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战略规划、五型企业及绩效、企业文化、生产运营指挥、煤炭生产、电力生产、铁路运输、港口生产、航运生产、煤制油化工、投资管理、工程管理、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发电行业特点和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参股(股东各方协议由我方管理的)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神华集团以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以生产本质安全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检修、建设管理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其他行政副职为副主任、各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策重大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所辖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职责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一)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生产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向行政正职负责。负责监督各级人员严格执行

神华集团概况

神华概况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主要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发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行电力、热力、港口、铁路、航运、煤制油、煤化工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神华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由神华集团独家发起成立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上海上市。神华集团在2012年度《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34位。 截至2012年底,神华集团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1家,生产煤矿62个,投运电厂总装机容量6323.11万千瓦,拥有1466.53公里的自营铁路、1亿吨吞吐能力的黄骅港、4500万吨吞吐能力的天津煤码头和现有船舶11艘的航运公司,在册员工21.15万。 2012年,神华集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精心组织生产经营,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向“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宏伟目标迈进。 2012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4.6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043,商品煤销售6.05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43亿吨,发电2854.45亿度,港口吞吐量完成1.36亿吨。神华集团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面向未来,神华集团将继续推进“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神华矿电路港航油化一体化优势和协同效应,努力打造绿色、国际、可持续发展的神华集团。 神华战略 神华集团“十二五”的发展战略是“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具体目标是,2015年比2010年的经济总量翻番,成为世界煤炭综合能源领域品牌最好、影响力最大的国际化公司。 神华集团2012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数据

神华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 处理办法(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章 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1)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 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 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

神华大雁公司深化改革减亏脱困总体方案

神雁办〔2016〕30号 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减亏脱困总体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部室: 《神华大雁公司深化改革减亏脱困总体方案》已经2016年2月2日公司十五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神华大雁公司 2016年2月19日

神华大雁公司深化改革减亏脱困总体方案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结构性产能过剩新形势,为着力破解制约大雁公司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走出一条求生存、谋发展、保稳定的突围之路,加快公司减亏脱困进程,结合神华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意见”36条、“指导意见”55条,按照大雁公司实际,制定如下深化改革减亏脱困工作总体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国务院国资委、神华集团相关部署为指导,以深化改革、减亏脱困为主线,以转机建制、瘦身减负、外出创收、降本增效为主攻方向,坚持“两翼齐飞”,精干主业、突出“大建”,压缩合并费用单位,争取社会职能移交,压缩机构、精简人员,改弊端,激活力,提效益,减亏损,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深化改革、减亏脱困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16年—2020年) ——努力完成神华集团下达的盈亏指标。在目前市场下行的严峻形势下,精干主业,机关“瘦身”,压缩机构人员;2016年以工程建设公司为主体承揽外部业务员工人数达到3000名以上;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体弱多病等客观上无力走出去的员工给予内部退养政策。2016年预测亏损亿元,采取各种措施减亏亿元,力争将亏损控制在亿元以内。2017年力争减亏亿元,将亏损控制在4亿元以内。2018年亏损额同比压缩50%。煤炭板块整体不亏损并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工程建设、农业以人员安置为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2012年10月21日总经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

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 (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 (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 (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总部集中采购与各分子公

中央企业战略转型的思考与实践_以神华集团为例

DOI:10.16110/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0120619.html,ki.issn2095-3151.2013.17.001 59

2013年第17期(总第2505期) 60垄断收益;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壮大非钢产业,包括 围绕主业建设钢铁大物流,诸如贸易、仓储、加工配送、化 产、建筑等,延伸产业链,避免一钢独大;三是调整能效结 构,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废气、废水、废渣等二次 资源的回收利用技术,实现零排放,减少石化类一次资源 消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加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优化组织管理,提升管理效益和水平。 对于中央企业,危机是挑战,更是压力:一方面,促使 企业对现有的产品和产业布局进行分析,促成产业结构 调整;另一方面,督促企业对现有组织制度和管理流程进 行深刻反思,优化组织结构,梳理管理制度,谋求实现管 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与高效化。 例如,中石油不断优化海外业务运营管理模式,以海 外业务十八年发展形成的运营管理系统为根基,以集团 公司“两级行政、三级业务”为框架,以建立“战略运营 型”管控模式为目标,以构建基于“平衡计分卡”的海外 业绩管理体系为抓手,全面打造和提升集团公司海外油 气业务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做好产融结合,为项目推进提供保障。 在搞好产业、项目规划部署和蓝图设计的基础上,做 好资金筹措和安排,按计划推进技术改造项目,逐步实现 产品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档次提升、经济效益 提高和企业的发展壮大。 比如,2001年,基于民航体制改革,东航兼并西北航 联合云南航成立新东航后,面临较大的债务负担和资金 不足。通过产融结合,积极涉足金融业,可以实现资本和 产业的双轮驱动,做大做强东航集团。基于此战略,自 2003年起,东航专门成立东航金控公司负责对金融产业 的管理,到目前为止可提供证券、期货、保险、基金、存贷 款、资产管理等一揽子对内对外金融服务。 (四)坚持国际化战略,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当前经济一体化,外资企业纷纷涌进国门的情况下, 仅仅拓展海外市场,走国际化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中央企 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通过国际化战略,一方面可以 在全球视角下整合资源,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在 一个平等层面上与国际大企业抗衡和对话,维护国家和 民族利益。以石油行业为例,近年来,随着资源国对资源 控制力度不断加强及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快速发展,资源 国与新兴市场国家石油公司实力迅速壮大,在全球油气 行业中的地位与影响也日渐增强,我们应把与资源国及 新兴市场国家大型石油公司和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合作看 成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手段,积极寻求与这些石油公司 共同发展的合作机会。 比如,中石油已经与国际大石油公司、资源国及新兴 市场国家石油公司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战略合 作关系,合作领域从上游拓展到整个产业链,从常规油气 开发延伸到非常规资源开发,合作范围从资源国内部延 伸到全球范围拓展业务。2011年,中石油与壳牌签署全 球战略合作协议及系列相关协议,建立起覆盖国内外及 上下游的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09年,中石油与 BP合作开发伊拉克鲁迈拉项目;2010年,中石油与壳牌 联合收购澳大利亚煤层气资产。 再如,东航积极加大对国际航线的布局和新航点的 拓展,并积极与国际知名航空公司加强战略合作和业务 合作。近期东航正筹备与捷星航空成立以香港作为运营 基地的合资航空公司。重组海外资产成立东航国际控股 (香港)公司,作为集团海外资本运营平台,承担集团海 外投融资职责,以配合集团国际化战略。 三、中央企业战略转型的实践———以神华 集团为例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是于1995 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 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 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 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世界经济遭遇寒流,中国难 以独善其身。当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来临,神华和其他 央企一样,清醒地意识到,“全球共此冷热”,中国经济必 将受其拖累,必须做好准备,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与此 同时,神华集团领导班子敏锐察觉,与危机相伴而来,还 有机遇。全球经济的发展规律清楚表明:危机,是危更是 机;每逢大危机,全球经济的短时失速只是表面,放在更 长的一个时段里,危机更是一次创造性的破坏,为未来的 复苏和繁荣杀出血路,必然伴随大治理、大重建;经济格 局的改变,意味着企业拥有更多的主动权。中国企业需 要在挑战中看到机遇,更要在挑战中把握机遇。正是基 于这一基本认识和判断,神华集团在危机面前顺时应势、 运筹帷幄、创新谋变,进行了两次战略转型,在危机中逆 势上扬,经济总量实现了3年翻两番的跨越式发展。 (一)20092011年,通过战略转型渡过危机。 神华集团对国内外的危机与挑战进行了反复的分析 与论证,最终得出“危机与机遇并存”的基本论断,并认 为经过了长达10年的积累和储备,集团完全具备了应对 危机的实力和快速发展的条件。经过多次论证和谋划, 制定了“做大、做强、做精、做优”的战略目标,努力促成 第一次战略转型。 1.做大,实施大销售战略。全球经济最稀缺的资 源是什么?神华的基本判断:是市场;谁能够创造出新

神华包头煤化工公司简介

神华包头煤化工公司简 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单位简介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其前身为2005年12月由神华集团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包头神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1亿元。2007年1月25日,更名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同年12月1日,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撤回出资,神华集团公司对撤回的出资额予以补足,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成为神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8年5月,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与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整合成立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2013年9月,鉴于上市需要,更名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同年12月31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神华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神华集团公司持有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代管。 截至2017年,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运营部、质量技术部、机械动力部、安全健康环保部,内控审计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项目二期筹备组11个部门和甲醇中心、烯烃中心、热电中心、公用工程中心、机电仪中心、分析检测中心、供销中心、消防气防中心8个中心。员工总数1430人。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煤化工相关业务,运营世界首套、全球最大的煤制烯烃项目。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产品。工厂由联合化工装置(包括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硫回收装置)、联合石化装置(包括MTO、烯烃分离、碳四、聚丙烯、聚乙烯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热电装置6大系统共46套装置(单元)组成。主要生产装置包括:4×60000标准立方米/时制氧空分装置、(5+2)×1500吨/日投煤量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50兆瓦自备热电站等。集成了美国GE公司水煤浆煤气化技术、德国Linde公司低温甲醇洗净化技术、英国Davy公司甲醇合成技术、美国ABB Lummus公司烯烃分离技术、美国Univation公司聚乙烯技术、美国Dow化学公司聚丙烯技术,最关键的核心装置甲醇制烯烃采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开发的自主知识产权DMTO(甲醇制低碳烯烃)工艺技术。年生产能力聚乙烯、聚丙烯60万吨,副产品硫磺2.2万吨,混合碳四、碳五12.5万吨。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商业化运营后,发展建设速度、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显着增强。2017年,资产净值总额110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24.66%;产品产量63.67万吨,比2011年提高了27.34%;产品销量63.35万吨,比2011年提高了27.67%;营业收入56.81亿元,比2011年增长0.73%;实现利润4.82亿元,因原料成本上升,产品售价下降,比2011年增长了-51.8%;依法纳税6.44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35.29%。

神华煤制油项目一览

神华集团煤化工板块一览 一、企业概况 1.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是于1995 年10 月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以煤炭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煤制油及煤化工,相关铁路、港口等运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大型能源企业。 2. 神华集团是全国最具竞争力的综合性能源企业,实施多元化的发展战略,矿、路、电、港一体化开发,产、运、销一条龙经营。截至2013 年底,神华集团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1 家,生产煤矿70 个,投运电厂总装机容量6566 万千瓦,拥有1765 公里的自营铁路、设计吞吐能力2.63亿吨的港口码头和现有船舶30 艘的航运公司。 3. 2013 年,神华集团煤炭产量 4.96 亿吨,商品煤销售量6.54 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98 亿吨,发电3354 亿度。 二、主要煤化工技术 1. 煤直接液化技术-上海PDU 装置已完成长周期运行试验,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的100 万吨/年工业化示范项目已经进入长周期稳定运行阶段。 2. 间接液化煤制油技术-和浙江工业大学联合开发,仍然处于中试阶段。 3. 神华集团与GE 组建合资公司,从事气化与清洁煤技术有关的研究和开发。 三、主要煤化工项目 1. 内蒙古包头180 万吨/年煤制甲醇、60 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采用的大化所DMTO 技术,已于2011 年1 月投入商业运行 2. 内蒙古鄂尔多斯18 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已于2009 年6 月建成,采用中科院山西煤化所F-T 合成技术

3. 内蒙古鄂尔多斯1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于2009 年1 月中旬成功完成了接近两周的首次试运行,在2009 年的试运行中总计生产了近10 万吨油品。2010 年,累计运行5172 小时,年产油量4 4.3 万吨;2011 年,累计运行6744 小时,年产油79 万吨,总利润为10.05 亿元,净利润达到4.06 亿元;2012 年,累计运行7248 小时,年产油86.5 万吨,总利润为18.6 亿元,净利润为 5.8 亿元。 4. 内蒙古鄂尔多斯20 亿立方米/年煤制合成天然气项目——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5. 陕西榆林神华/DOW 煤制甲醇和MTO 项目——仍处于可研阶段,于2010 年3 月获得国家能源局的“路条”,继续深化开展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向国家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审批报告,等候发改委的批准。 6. 神华宁煤400 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总投资550 亿元,利用中科合成油公司技术,煤气化采用GSP 粉煤加压气化工艺,预计2016 年建成。 7. 神华宁煤167 万吨/年甲醇制50 万吨/年丙烯项目——已于2011 年试车成功,并于2011 年5 月开始产品外售。二期再建一套50 万吨/年MTP 装置,预计2014 年建成。 8. 神华宁煤100 万吨/年双烃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28 亿元,以煤制油和煤制烯烃副产品石脑油、LPG 为原料,主要建设140 万吨/年裂解制烯烃装置、40 万吨/年聚乙烯装置、45 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5 万吨/年合成氨装置、35 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等,计划2017 年建成投产。 9. 新疆黑山300 万吨/年煤制油项目——落户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区,一期投资200 亿元,建设100万吨/年直接液化、50 万吨/年间接液化。 10. 神华集团内蒙古鄂尔多斯10 万吨/年CCS项目——2011 年,CCS项目实现全年稳定生产与注入。 11. 神华陕西榆林180 万吨/年甲醇制60 万吨/年烯烃项目——神华收购陕西咸阳和神木2 个60 万吨甲醇项目,以及外购60 万吨甲醇在榆林建设60 万吨/年DMTO 项目。

神华董事长在集团公司20XX年工作会上的讲话

神华董事长在集团公司20XX年工作会上的 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分析集团面临的形势,总结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重点工作。下面,我就五个问题讲点意见。 一、关于集团20XX年工作总体评价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神华集团发展史上异常艰难和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环境、走势多变的市场形势,以及保增长的巨大压力,在国务院国资委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国资委派驻监事会的大力指导下,集团上下统一思想,积极实施“1245”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坚持底线思维和价值创造,科学把握发展大势,自觉遵循市场规律,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远近结合,统筹施策,主动作为,积极谋变,依靠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新引擎,依靠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探索和积累了新常态下神华发展的思路、方法和经验,实现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符合预判、好于预期,优于可比公司,推动各项工作总体推进、协调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1月6日,中国神华还获得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中国主权评级,成为极少数获得全部三项中国主权评级的企业之一,充

分显示了国际权威机构对中国神华信用能力的高度认可,不仅大大提高中国神华的国际声誉,并为获得低成本的国际融资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一体化运营经受住市场考验,生产经营取得难能可贵的业绩。20XX年的煤炭市场,从一季度的跌势凶猛,到二季度的触底观望,到三季度的“旺季卖出最低价”,再到第四季度短暂恢复性回升,煤价可谓是一波三折。面对跌宕起伏的市场形势,集团加大市场分析预判力度,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打了一场从被动适应市场到积极引导市场的翻身仗。在煤炭行业亏损面达到70%、电力市场增速下滑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全年实现利润640亿元,在煤炭行业一枝独秀。前三季度,中国神华实现净利润亿元,占42家煤炭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亿元的81%;神华集团一家的利润占到全煤行业利润总额60%以上。 (二)结构调整在艰难中前行,转型升级取得难能可贵的进展。面对能源需求增速放缓、环境约束趋紧的新形势,积极实施清洁能源战略,不仅要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而且要做清洁能源技术方案的提供者。一是根据市场需求、环保和依法合规性要求,主动调整生产矿井产量和产品结构,全年压减煤炭产量4458万吨,超额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下达的压产计划;二是积极实施绿色发电计划,有10台燃煤机组实现了“近零排放”。舟山电厂4号35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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