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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

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
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

(鲁办发…2010?4号)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工程实施五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指示精神,现就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着眼于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着眼于开发海内外高端人才资源,着眼于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眼于实现人才资本效应最大化,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水平建设,精心打造山东人才品牌工程,集中承担一批标志性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标志性人才,切实发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基本要求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在岗位设置上,优先考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省会城市群和鲁南临港产业带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优先考虑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人才智力支撑的实际需要。

2、坚持人才、科技、产业一体化发展,创新高端人才智力开发模式。积极促进人才集群、科技集群、产业集群的紧密结合和有效对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培养集聚人才,以人才高地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高地建设。通过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延揽一批学术技术精英,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学科和创新研发基地,促进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3、创建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和储备一批优秀人才。采取“大师+团队”的人才集聚模式,充分发挥泰山学者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梯次结构合理、整体优势明显、科研互补性强、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团队,为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持续发展搭建高端人才孵化载体,带动促进一大批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

4、加快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人才资本贡献率。充分发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深度开发和转化应用,大力促进科技成

果与现实生产力的对接和转移,鼓励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到一线创业,将人才智力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努力提高人才资本效应,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积极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培养造就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对创新成就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泰山学者人选,进行强化支持和重点培养,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力争部分人选进入两院院士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计划”等,着力培养冲击世界科技前沿的一流科技创新尖子人才和领军人物。

(三)目标任务

从2010年到2014年,实施泰山学者二期建设工程,在全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重大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学科中,设置200个泰山学者岗位,选聘200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组建2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为带头人、800-1200名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

实施“泰山学者攀登计划”,5年内遴选30-40名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团队效应突出的优秀泰山学者人选,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争取培养成为两院院士或相当层次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泰山学者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条件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雄厚的科研创新能力。

2、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梯队。

3、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明授权专利。

4、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研发经费充足,有省部级以上研发平台。

5、产学研结合紧密,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

(二)岗位设置程序

1、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泰山学者岗位设置条件和设岗数量。

2、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提出设岗申请,各主管部门、各市审核汇总后上报。

3、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岗位,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选聘与团队配备

特聘专家(教授)选聘和团队配备,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着重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

(一)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行业、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教学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5、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一般应6个月以上。

对于达不到每年6个月要求,但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填补重要领域技术空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紧缺急需人才,每年在岗工作时间可放宽到3个月以上。

(二)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职责

1、负责本学科、行业、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2、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3、指导本学科、行业、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4、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行业、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选聘程序

1、设岗单位根据岗位建设目标任务确定招聘条件,向社会发布,拟竞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人选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表》。

2、设岗单位遴选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岗位遴选的推荐人选不少于2名,其中应有省外海外人选。

3、设岗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经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审核,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聘人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考察,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5、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四)“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选拔

1、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到岗工作后,设岗单位根据人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表》。

2、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初步人选。

3、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4、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

(五)团队骨干配备

每个泰山学者岗位聘任4-6名年纪轻、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配合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工作,组成科研团队。团队骨干的选聘要尊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意见,满足岗位建设、科研攻关和梯队结构需要。

四、支持保障

(一)津贴补助

泰山学者岗位设置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10万元、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每年为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提供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对于列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的人选,省财政每年每人追加3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连续资助5年。

设立“泰山学者成就奖”,对当选为两院院士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省委、省政府给予重点奖励。每2年奖励一次,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配套支持

设岗单位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所带科研团队提供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专家(教授)提供15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

特聘专家(教授)提供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5年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5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

对于列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设岗单位要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三)资金使用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专项经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财政拨付的岗位津贴属于政府科技奖励,发给个人使用。省财政拨付的科研补助经费和设岗单位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及其团队科研提供支持,包括为完成岗位建设目标任务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建设、论著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等。设岗单位提供的岗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统筹支持岗位建设、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主管部门、各市要加强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管理考核

(一)规范合约管理

设岗单位与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签订聘期5年的聘任合同,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需完成的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待遇、每年在岗工作时间等。对于列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的人选,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需签订“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工作合同,调整和提升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聘任合同及

工作合同经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审核,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团队成员的聘任合同由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与团队成员签订,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报送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强化定期考核

每年年底由设岗单位对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岗位建设、团队建设、配套经费落实情况;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在岗工作2年后,由省主管部门或各市党委组织部进行中期考核,重点考核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履行职责情况和岗位建设情况,调整确定后3年的资助计划;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在岗工作满5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届满考核,重点考核泰山学者岗位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设岗单位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岗位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向省主管部门、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泰山学者岗位团队成员的考核由设岗单位和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组织实施。

(三)完善退出机制

岗位退出。自省政府公布泰山学者岗位之日起,对一年内未推荐人选或推荐人选两次评审未获通过的,岗位予以取消。

人选退出。对于聘任后超过3个月不到岗工作的、到岗工作后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的、设岗单位考核并经学术机构认定不能胜任的,以及省里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称号,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六、组织领导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整个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党委组织部具体做好岗位和人选申报审核工作,抓好岗位和人选的管理、考核等。设岗单位要加大科技投入,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措施,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支持鼓励他们创出更多成果。

建立泰山学者科研合作和咨询服务机制,定期组织泰山学者论坛、实地咨询服务、成果推介会等活动,为开展联合攻关、成果转化、智力共享提供高层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和特聘专家(教授)的先进事迹,在海内外大力唱响“泰山学者”品牌,努力营造尊重、支持、崇尚高层次人才的良好氛围,确保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取得实效。

2017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

序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建房军工程建筑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方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起实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1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设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精华版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明; 二、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优良,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 四、按规定已经工程项目的批准单位,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 六、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二)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三)组团内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 (四)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两家。 八、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

附件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

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三)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七、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2021年.最新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

序言 欧阳光明(2021.03.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建房军工程建筑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方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起实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1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设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017年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十二条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附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 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 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 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 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 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 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5-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 (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

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 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 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6- 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quot;,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七章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一章总则 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每一年,同一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地位。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相应地,各地区、各部门的"鲁班奖"申报、评选和推荐工作,应由地区(部门)的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尚未成立协会的地区(部门),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返回顶端 第二章评选范围 一、"鲁班奖"评选的工程,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 T4754-94)中E门类一"建筑业"这一行业所涵盖的全部产品。 二、"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的建设计划、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未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三、"鲁班奖"评选所指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依据是原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资[1978]234号文《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原国家计委计基[1979]725

鲁班奖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1月17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泰山杯 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 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荷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 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2016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016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工程项目经理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吴良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丁明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艾欣荣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管相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韩建国北京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杨文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光烁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齐立兵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崔国骏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冯传兵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庆宽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罗俊彦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若巍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苗强华翔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卫东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金贤伟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谢雷天津城建滨海路桥有限公司 段明钢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卢欣杰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慧龙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斌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石建国承德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定昌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胡勇刚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赵志红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左卫刚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马宝青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谭树东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杜业峰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齐守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李志广大连德欣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杜洪滨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俞顺国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立坚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罗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永宁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凌利福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罗志祥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赵征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陈超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王轶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吴康彪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陈必玉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盛建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杨耀军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詹志勇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归豪域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荚新民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申报资料 一、原件及挡描件 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 6、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 二、其他材料 1、申报单位信息 2、申报工程信息 3、参建单位信息 4、建设单位信息 5、设计单位信息 6、监理单位信息

7、20张工程照片 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项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 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 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明材料: (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 (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 (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 (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 (8)申报工程更名证明材料; (9)有关单位更名证明材料; (10)第一部分的扫描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三、复查资料: 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部分的原件)

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降观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部分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安全测试和电梯电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18)设备开箱检验记录;(19)管道冲洗、通水试验记录;(20)承压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21)设备单机和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等。(22)施工试验及见证检验报告;(23)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特别是结构工程验收记录等。 四、DVD录像资料(5分钟):复查时观看,复查后10内上网传输。 五、汇报材料(15分钟):复查时汇报。

关于颁发2016~2017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关于颁发2016~2017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附件: 2016~2017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1 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 中心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蓝海华业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 2 亦庄云计算中心项目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华昊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 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盾消防安全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技术中心试验楼改 扩建工程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4 宜兴市文化中心工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 江苏东保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美天第文化产业有限 公司 5 南开大学新校区(津南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天津市亚盛建筑装饰工程有

校区)图书馆总承包有限公司限公司 序号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天津住总机电设备安装有限 公司 6 天津大学新校区公共 中心区工程(主楼、图 书馆、体育馆) 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 限公司 天津市华腾瑞丰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天津盛达安全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 公司 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公司 中建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天津)项目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 限公司 天津中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8 滨海直属(欣嘉园)中 学(天津市实验中学滨 海学校)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 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天津中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卓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 9 渤海银行业务综合楼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 限公司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 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 10 河北大学图书馆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1 石家庄西北地表水厂 工程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装饰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装饰装修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获奖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装饰装修工程。获奖对象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市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组织专家评选、公布。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

(一)建筑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等旅游度假性装饰装修工程和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商业服务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和港口、码头、候机楼、候车(船)厅等交通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及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类装饰装修工程; (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纪念性装饰装修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 确属优秀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也可申报。其中,建筑幕墙工程面积应在4000m2以上,其它单项不受规模限制。 第六条下列装饰装修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国设计、施工的境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二程或保密工程; (三)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虽已建成使用,但未通过质量和防火验收的工程; (五)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落选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泰山杯”工程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得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和“国家优质工程”将从“泰山杯”工程中择优推荐。“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工程申报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工程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工程,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治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间、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三)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 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 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自2011 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 项新技术”不少于6 项第十二条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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