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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学--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水平浅析

国际经济学--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水平浅析
国际经济学--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水平浅析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本科生课程论文

浅析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题目:

水平浅析

姓名:陆金毫

学号:1407524007

专业:涉外经济

年级:14级

班级:14706

任课教师:崔顺伟

2016年04月

摘要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是分析关税及关税结构合理与高效的基础,通过对1999 年-2007年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的统计和计算、分析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并与名义保护率做了对比,发现其有效保护率明显低于名义保护率,并具此做出了相关总结,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名义保护率;有效保护率

1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理论

1.1关税名义保护率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对某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NRP)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与关税水平衡量一国关税保护程度不同,名义保护率只是一国关税保护的名义水平,衡量的是一国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名义关税保护率的高低不能反映出关税对一国生产和市场的实际保护程度。由于在理论上,国内外差价与国外价格之比等于关税税率,因而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名义保护率在数值上和关税税率相同。名义保护率的计算一般是把国内外价格都折成本国货币价格进行比较,因此受外汇兑换率的影响较大。

1.2关税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ERP)又称实际保护率,是

指各种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净增值所产生的影响。它是

征收关税所引起的一种产品国内加工增加值同国外加工增加值的差额占

国外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ERP 为有效保护率;V′为保护贸易条件下被保护产品生产过程的增值;

V为自由贸易条件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因此,有效保护主要是反映关税制度对加工工业产品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其中,“国内加工增值”为成品国内市场价格—投入品费用;“国内加工增值”为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外成品价格—投入品费用;“成品国内市场价格”为成品的到岸价格+成品的进口关税;“投入品费用”为投入品的到岸价格+投入品的进口关税

1.3有效保护率公式的推导

首先,假设:( 1) 国外市场供给具有完全弹性 ; (2 )实物投入产出系数不因对产出品或投入品征收关税而改变 ; ( 3) 汇率不因征收关税而改变 ;

(4 ) 所有投入品皆为可贸易品。可以根据有效保护率的定义推出其计算公式。设P j, 为某一最终商品自由贸易时之价格,若对该货品之进口征收从价关税,关税税率设为t j,则该商品的国内价格将为

(1+t j)P j。再设该最终商品只使用一种中间产品,其国际价格为P i,如果这种中间产品是从国外进口,则加了关税(t i)后的国内价格为(1+t i)P i如果投入品是国内供给,只要是可贸易品,就要估计加征关税而导致的成本上升的幅度,不能因供给来自国内而不计关税,因而其国内价格仍为(1+t i)P i此时 , 还要知道制造每一单位最终产品需要多少的中间产品,即实物投入产出a ij, 表示一单位 j 产品所用 i 投入品之数量。根据前面的假设, a ij为一固定数值。根据以上假设,可以计算在自由贸易时,每一单位最终产品的增加值(设为V j)为: v j=p j-a ij?P i。加上关税后,亦即在保护贸易之情况下,每一单位最终产品的增加值(设为V j* )为 :V j*=(1+t j)P j-a ij?(1+t i)?P i

依照前面有效保护率的定义 , 可知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为 :

(分子分母同除以P j)

式中,表示在自由贸易下,每一元钱的的最终产品中,有多少成本属于中间产品的价值(亦即中间产品成本与最终产品成本之比)。若一个产业使用多种进口中间投入品时, 则其有效保护率公式为 :

2 我国关税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实证分析

通过对 1999~2007 年我国关税的名义关税率、有效保护率的统计和计算,分析了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并与名义保护率作了对比,进而又从总体上对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进行了分析。

在此说明,进行计算整理时没有包括所有的数据,只选出了各大类产品中主要的类别,平均值都是运用的是算术平均法计算而来。

3结论及政策建议

3.1 对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总结

总的来说,从1999-2007年中国关税的名义保护结构基本上符合对越低加工阶段的产品课征越低的名义关税率的关税升级原理。但是,从有效保护的结构来看,1999 年度,ERP的结构从高到低依次为:制造业中间投入品>农业>制造业消费品>采掘业>制造业资本品;这种保护结构基本是一种从上游产品到下游产品保护率依次下降的逆阶梯形的保护结构,越趋向产业链的下游,反而有效保护程度越低,这种与关税的升级原理相悖的结构,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有效保护结构。2007 年度,ERP 的结构从高到低依次为: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资本品>制造业中间投入品>农业>采掘业;1999~2007年中国分大类产品的有效保护结构的平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采掘业>制造业中间投入品>农业>制造业资本>制造业消费品,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水平分析平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采掘业>制造业中间投入品>农业>制造业资本品>制造业消费品,1999~2007 年间,各年度的ERP 结构都不合理,但是较之1999年的ERP结构,2007年度有所改善。

3.2 目前我国关税有效保护结构存在的问题

按照一般的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关税等贸易措施是用来保护不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因此产业竞争优势越低的部门保护程度越高,即形成一种逆比较优势的保护结构,从而抵消外国的竞争优势,促进本国产品的进口替代和幼稚产业内生比较优势的配置。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呈现出了一种顺比较优势的有效保护结构。我国的制造业消费品部门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强竞争优势产业,而这些产业却处在中、高有效保护水平。相反,我国的制造业中间投入品部门业大多处于强竞争劣势或弱竞争劣势,而这些产业却处于中、低甚至负有效保护水平。此外,对于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制造业资本品来说,它们在国内还属幼稚产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竞争劣势,而这些产业处于高有效保护水平,其他产业都处于中、低有效保护水平。这种顺比较优势的有效保护结构说明我国关税有效保护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还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

3.3 建议

根据有效保护理论,建立起梯形关税结构。所谓梯形关税结构就是从原材料中间投入品最终产成品,税率依次递增的关税结构。从理论上讲,原料免税或轻税;中间投入品税率稍有提高;最终产成品税率最高,这样的关税结构下,对最终产成品的有效保护作用要比其名义关税率所显示的大得多。合理的关税结构能够完善宏观调控,因为从产业结构来看,提高某个产业的有效保护率会使该产业的生产过程增值,这意味着该产业将会获得较高的利润,必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及其他生产要素流入该产业,这就是有效保护调节投资结构的基本机制。我们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配合使用中间投入品的当地含量要求来限制进口数量。这样,在降低原材料及中间投入品关税的同时,也能够起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梦奎.中国 2000:目标、政策与前景[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2]王新奎,等.中国:发展中国家与 WTO[R] .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

[3]金祥荣,林承亮.对中国历次关税调整及其有效保护结构的实证研究[J] .世界经济,1999.

[4]盛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M] .上海:上海三联书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5]王元颖.中国关税保护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基于面板数据的分析[J] .统计研究,2006.

我国制造业行业关税有效保护率的变动

面,美国可以说是一位“好老师”。当年美国通过税收补贴来促进出口, 刺激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相继实施了DISC、FSC和ETI三个税收法案,也相继被欧盟投诉至WTO,虽然每次都是以美国败诉为结局,但就其实际效果而言,美国却堪称“赢家”,因为这长达十多年的漫长的争端解决程序在客观上已帮助美国“从容地”实现了其预定的税收政策目标。 (三)适度相机调整贸易税收政策,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在我国位居世界第三贸易大国,贸易顺差居高不下,贸易摩擦不断的背景下,“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已成为共识。2008年以来我国贸易顺差增幅明显放缓,其中,取消“三高一低”产品的出口退税、针对资源性产品加征出口关税等税收政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诚然,配合贸易战略的转变,通过相机调整税收政策来缓和贸易顺差,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是可行的,但应注意适度,因为政策的负面效应也不可忽视。从长远来讲, “非中性”的退税政策存在对自由贸易的扭曲效应,有违WTO的原则精神,故不排除被他国指控的潜在风险。 参考文献 (1)丁 毅《入世五年,税收应对之路》,《中国税务》2007年第3期。 (2)麦克尔?达利著,曹洋等译《WTO与直接税》,《税收译丛》2007年第1期。 (3)龙英锋《美国“DISC”、“FSC”、“ETI”税收案的启示》,《税务与经济》2008年第1期。(4)李海莲《我国‘非中性’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国际商务财会》2007年第12期。(5)靳东升、龚辉文《经济全球化下的税收竞争与协调》,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版。 作者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 (责任编辑:王 敏)我国制造业行业 关税有效保护率的变动 ◆ 王 恬 内容提要: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名义关税水平的下降 并不一定意味着保护程度的降低,因为反映产业保 护程度的指标是关税有效保护率(ERP,Effective Rates of Protection)。近年来,我国根据加入世贸组 织承诺的关税减让表不断降低名义关税,那么相应 的关税有效保护率有什么变动趋势?本文利用2002 年的投入产出表对我国1999~2007年间制造业行业 的名义关税进行了关税有效保护率的测算,并进一 步分析了其变化状况。结果显示,随着名义关税水平 的不断降低,国家重点扶植行业的有效保护率仍在 不断提高;关税有效保护率的高低可以比较清晰地 反映出制造业的行业特征和国家相应的产业政策。 关键词:制造业 关税有效保护率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关税对正常贸易的扭曲程度不能简单地用名义关税来反映,而必须用能够正确反映其实际扭曲程度或者实际保护程度的有效保护率来反映。关税有效保护率是一个和名义关税或名义保护率相对应的概念。名义保护率即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在当代经济生活中,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常常需要中间产品作为投入。在加工链因为分工而不断延伸的情况下,最终产品还需要很多中间产品作为投入。随着中间投入品的增加,中间投入品的价值占最终产品总价值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而最终产品组装过程中的价值增值即附加值在最终产品总价值中占的比重就越来越小。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两个不同产业总价值相同的最终产品征收的同样的名义关税,在它们的中间投入占最终产品价值比重不一样的情况下,各最终产品组装业得到的保护作用是不是一样?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引进关税有效保护率这个概念。 所谓关税的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指的是名义税率对某最终产品组装业所起到的实际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又可以叫做实际保护率。为方便起见,我们先简单地假定最终产品生产过 程中只使用了一个中间产品作为投入,并且用 和 分别表示国际市场上组装后最终产品和中间投 入品的价格,按照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该最终产品在组装后的价值增值(Value added )为V 。 。如果,对进口的该最终产品征收的名义关税税率为 ,如果,该国对进口的中间 投入品也征收关税,其名义税率为 ,则在这两种关税扭曲了价格信号的情况下,该国最终产品组装 产业的价值增值为 。 。现在来比较,相对于没有关税扭曲情况 下该最终产品组装业的价值增值V,进口关税 和 到底对该组装业起到了多大程度的保护?这可 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7-4) 式中ERP 就是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或者实际保护率。观察公式,可以知道,关税有效保护率反映的,不是产品总价值得到的保护程度,而仅仅是最终产品组装过程中价值增值部分得到的保护程度。 在用 和 替代该式中的 和V 并且加以 整理以后,我们可以得到 (7-5)

国际经济学--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水平浅析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本科生课程论文 浅析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题目: 水平浅析 姓名:陆金毫 学号:1407524007 专业:涉外经济 年级:14级 班级:14706 任课教师:崔顺伟 2016年04月

摘要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是分析关税及关税结构合理与高效的基础,通过对1999 年-2007年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的统计和计算、分析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并与名义保护率做了对比,发现其有效保护率明显低于名义保护率,并具此做出了相关总结,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名义保护率;有效保护率

1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理论 1.1关税名义保护率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对某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NRP)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与关税水平衡量一国关税保护程度不同,名义保护率只是一国关税保护的名义水平,衡量的是一国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名义关税保护率的高低不能反映出关税对一国生产和市场的实际保护程度。由于在理论上,国内外差价与国外价格之比等于关税税率,因而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名义保护率在数值上和关税税率相同。名义保护率的计算一般是把国内外价格都折成本国货币价格进行比较,因此受外汇兑换率的影响较大。 1.2关税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ERP)又称实际保护率,是 指各种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净增值所产生的影响。它是 征收关税所引起的一种产品国内加工增加值同国外加工增加值的差额占 国外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ERP 为有效保护率;V′为保护贸易条件下被保护产品生产过程的增值;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20200621124043)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贸易小国的关税效应 假定进口国是贸易小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世界进口量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该国进口量的变动不会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同完全竞争的企业,该国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这样,该国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上涨的幅度等于关税税率,关税全部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如图1所示。 图1贸易小国的关税效应 假设图1中的D为国内需求曲线,S为国内供给曲线;P0为自由贸易下的国际价格(也是国内价格),SC为进口量;P t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价格(等于国际价格加关税额),SC2为进口量。贸易小国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将产生的经济效应如下。 1 ?价格效应(Price effect )。进口国征收关税将引起国内价格由P0上涨到P t。 2. 消费效应(Con sumption effect )。征收关税降低了该商品的国内消费量。征收关税前,国内需求量为G,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到C2。由于征收关税,引起国内消费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消费效应。关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其损失为a+b+c+d的面积。由于征收关税,国内消费者减少消费,从而降低了物资福利水平。 3. 生产效应(Production effect )。征收关税增加了该商品的国内产量。征收关税前,国内供给量为S,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到S。由于征收关税,刺激国内供给量的增加,就是关税的生产效应。关税给生产者带来利益,其利益为a的面积。由于征收关税,一些国内资源从生产更有效率的可出口商品转移到生产较缺乏效益的可进口商品,由此造成了该国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4. 贸易效应(Trade effect )。征收关税减少了该商品进口量。征收关税前,该国进口量为SC,征收关税后,进口量减少到SC2。由于征收关税,导致进口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贸易效应。 5. 财政收入效应(Revenue effect )。征收关税给国家带来了财政收入。只 要关税不提高到禁止关税的水平,它会给进口国带来关税收入,这项收入等于每单位课税额乘以进口商品数量,其数额为c的面积。 6. 收入再分配效应(Redistribution of in come effect )。征收关税使消费者的收入再分配。征收关税后,生产者增加了面积为a的利益,这是由消费者转移给生产者的;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面积为c的利益。 7 .净福利效应。征收关税后,各种福利效应的净值为-(b+d)。它意味着对贸易小国而言,关税会降低其社会福利水平,其净损为(b+d)。这部分损失也称为 保护成本或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 )。其中,b为生产扭曲(Production distortion ),表示征税后国内成本高的生产替代原来来自国外成本低的生产,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所造成的损失。d为消费扭曲(comsumption distortion ),表示征税后因消费量下降所导致的消费者满意程度降低,是消费者剩余的净损。 二、贸易大国的关税效应 如果进口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了世界进口量的较大份额,那么该国进口量的变化就会引起世界价格的变动。因此,大国征收关税虽然也有上述小国的种种关税经济效应,但由于大国能影响世界价格,因此从局 部均衡分析所得的征收关税的代价和利益对比的净效果,就不同于小国情况。贸易大国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后,将产生的经济效应如图2所示。

尤其是关于关税保护的相关理论

尤其是关于关税保护的相关理论,主要包括以托马斯·孟(T.Mum)为代表的重商主义关税保护理论,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自由贸易理论,以汉密尔顿(Alexandar Hamilton)和李斯特(Friederieh List)为代表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以及以凯恩斯(J.M.Keynes)为代表的超保护关税理论。 柯登(1971)认为,关税的有效保护率综合了最终产品的名义保护、中间产品或者其他投入物的保护以及投入产出系数这三个方面的影响,显示了以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计算的增加值的差别程度,相对于名义关税率,有效保护率能够更好地衡量关税对经济活动的作用。 关税主要的政策目标是考察其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其核心是通过进出境环节,调节我国产业结构,促进我国产业发展。而反映一国关税对其产业的保护程度的指标主要有名义税率、名义保护率以及有效保护率。 作为反映一国关税对其产业的保护程度的指标,名义税率可以反映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总体关税水平,也可以反映国家各个生产部门的进口关税水平。名义税率的计算通常可以采用两种计量方法。一种是简单算术平均法,另一种是加权算术平均法。 1. 简单算术平均法 简单算术平均法是将一国或一部门的税率表中所有税目税率之和除以税目个数,从而得到国家进口关税总体的关税水平或者各生产部门的关税水平。名义税率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ti表示个别税目的税率,n 表示总体或者部门税目的总数,计算得到的t 表示的是国家进口关税总体的名义税率或者各生产部门的名义税率。 这种计量方法计算简单,但是相对于加权算术平均法,忽略了不同贸易产品对关税水平的贡献率。因此,相对来说,其计算得到的名义税率,所能反映的一国关税对其产业的保护程度,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差。 2. 加权算术平均法 加权算术平均法是以一国或一部门进口征收关税的商品价值量为权数,并结合税率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ti表示个别税目的税率,fi表示某一关税税率的进口商品占总进口商品的比例,其总和等于1,计算得到的t 表示的是国家进口关税总体的名义税

常用关税术语

关于外贸关税的术语,以下几个是比较常用的。 1.海关(Customs) 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它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并查禁走私等任务。 2.海关估价(Customs Value) 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也称为海关估定价格。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价格形式多种多样,海关估价以何种价格为依据,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最通常使用的进口货物估价依据是到岸价格。有些国家则使用离岸价格、产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国家使用进口地市场价格,进口国官定价格......,或同时使用几种价格。 作为估价依据的价格不等于是完税价格。需要根据国家的估价规定进行审查和调整后才能规定为完税价格。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国家可以利用估价提高进口关税,形成税率以外的一种进口限制的非关税壁垒。因此,国际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估价规定,并为此做了很大努力。 目前,国际性的海关估价规定主要有《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书》,也称《新估价法规》,另一种是《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谈判组最惠国协议与安排小组召集各参加方的海关专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对关于实施总协定第七条《海关估价守则》的协议草拟了一份海关当局有理由怀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项的文本。 3.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是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它是作为两国之间确立起商务关系的一个基础。在国际贸易中,互惠是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互惠原则是关贸总协定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它有着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不仅明确了各缔约国在关税谈判中相互之间应采取的基本立场,而且也包含着各缔约国之间应建立一种怎样的贸易关系;另一方面从关贸总协定以往的八轮谈判来看,互惠原则是谈判的基础,其作用也正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的。 关贸总协定互惠原则规定见第二十八条附加关税谈判第一款修改减补表的谈判、第三十三条新成员国的加入等。 互惠原则使每个国家在降低其关税时在经济上安全了,因为相互削减消除了单方面削减所必然带来的国际收支逆差的风险。互惠原则也使削减关税在政治上成为可行,因为相互削减关税被认为是一种妥协交易而不是向别国投降,因而通常不会产生政治风险。 4.汇兑平价(Par Value of Exchange) 在各国采用金本位制度的时代,汇兑平价是指各国货币的金平价的比例,亦即以一国本位货币第一单位所含的纯金量,与他国本位货币第一单位所含纯金量的比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创设的国际货币基金,为谋求各国汇率的稳定,要求各会员国必须设定其本国货币的汇兑平价,此项平价,须以本国货币与黄金或1974 年7 月1 日每一美元所含的纯金量(每盎司纯金等于35 美元,亦即美元每单位为纯金0.888671 克)的交换比率来表示,故又称为国际货币基金平价。

关税的保护程度

关税的保护程度 关税保护度:用来衡量货比较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课征关税给予该国经济的保护所达到的地步或水平 关税对一国经济整体或某一个经济部门的保护程度,通常以关税水平衡量;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以关税保护率来衡量。 名义保护率NRP 一国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受汇率影响较大关税对国内消费者的购买价格提高的幅度 含义:指一国由于实现关税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NPV=(P' - P)/ P * 100% P' 是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 P 是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 即,国内市场价格的提高,所产生的国际市场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之差,就是该国关税对该商品提供的保护。 国内市场价格越高,名义保护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 例题:国际市场汽车价格10000美元,关税保护下的国内市场价格为11000美元。 汽车的名义保护率=(11000 - 10000)/10000 *100%=10% 有效保护率ERP 对某一产业最终产品生产者的保护一个行业所有产品 定义:一种加工产品在各种保护措施的作用下可能带来的增加值的增量对其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 意义:对国内同类产业的实际保护程度 整个关税结构不仅包括对最终产品的税率,也包括用于制造最终产品的中间品德税率 也就是说进口国对本国汽车行业进行保护时,不仅受到进口汽车的名义关税水平的影响,而且受到其中间产品,如钢材和橡胶等关税水平的影响,即受到整个关税结构的影响。 如果提高钢材和橡胶的关税,则增加了进口国生产汽车的成本,使汽车的竞争力减弱,保护程度降低。 如果减免钢材和橡胶关税,则降低了进口国生产汽车的成本,使汽车的竞争力增强,保护程度提高。 ERP=(V'-V)/V*100% V' 是保护措施下生产过程的增值(国内增值) V 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值 例题:自由贸易条件下A商品的最后国内价值100元,期中50元为进口投入品,50元国内增值 (1)假定该国对同类A商品进口征收20%的关税,对国内生产的进口A替代品进口投入品免税,则——该国A商品价格升为120元 ERP =((120-50)-50))/50=40% (2)再假定,该国对A商品进口征收20%的关税,对A商品进口投入品也征收20%的关税,则——该国A商品价格升为120元,投入品价格升为60元 ERP = ((120-60)-50)/50=20% (3)如果对A商品的进口投入品征收50%的关税,其他条件不变,其结果如何? 结果是,投入品价格升为75元=50+50*50% 保护措施下的国内增值为:120-75=45 ERP=((120-75)-50)/50=-10%

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也叫有效关税率,又称实际保护率。指整个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给予净重增值的影响。一种产品在国内外加工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加工增值的百分率。也就是由于整个关税制度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 目录 1简介 2运用 3两者关系 4作用 1简介 有效保护的概念是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于1955年提出的,到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作出理论性的阐述而被引用。1970年在日内瓦召开关于有效保护理论的学术讨论会推动了这一理论的发展。

关税理论 这些国家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出口最终产品。因此,在关税谈判中,什么商品可以减税,减税幅度多大,如何不影响对本国加工制造业的保护而又达到相互减让关税的目的,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应注意的是有效保护率的提高,这就涉及到谈判的策略问题。 2运用 有效保护不但注意关税对成品价格影响,也注意投入品(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百分比。国外加工增值为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外成品价格减去投人品费用。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中,大部分仍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 有效保护率 可用公式表示如下:有效保护率=(国内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 国外加工增值*100%。式中,国内加工增值为成品国内市场价格减去投入品费用。 所谓附加价值是最终产品价格减去用来生产该产品的进口投入品成本。 EG:最终产品的A在不征收关税时的单位产品的附加价值为V,征收关税后的附加价值增加到V’,那么附加价值的增加率,也就是有效保护率G=(V’-V)/V 举例说明:假定在自由贸易情况下,一辆汽车的国内价格为10W,其中8W是自由进出口的钢材,橡胶等的中间投入品的价格,那么另外2W就是国内生产汽车的附加值。

《International Trade》公式推导7-1:有效保护率:公式推导、结论及其政策含义

有效保护率:公式推导、结论及其政策含义1 1)有效保护率的公式推导 有效保护率用于衡量关税对生产者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以关税保护前后国内增加值的增加量表示: 定义为: (1) 其中: g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V ’:实施一整套关税保护后的国内增加值; 一整套关税保护: ? 对最终产品征收进口税+对用于国内生产的进口原料征收进口税 V :自由贸易下的国内增加值 推导过程: 以服装为例说明: 假设最终产品为服装,其原料为羊毛、辅料、纽扣等,原料和产品都从国外进口。 假定 V ’和V 分别代表征收关税情况下和自由贸易下单位服装的国内增加值; 被研究对象为小国,其面临固定的国际自由市场价格; P :国际市场上单位服装的价格; i :n 种进口原料中的任何一种, i=1,2,3…,n ; ai :自由贸易情况下第i 种进口原料的成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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