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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管理办法

问责管理办法
问责管理办法

问责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建立“履职尽责、务实高效、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职务犯罪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在完成工作指标、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及日常行为规范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公司和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责任问责依据:公司所制定的工作指标、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指引、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四条

责任问责范围:公司所有决策、研发、采购、生产、品管、质量、物流、仓储、销售、营管、财务、信息技术服务、工程、行政、人事、培训、审计、监察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

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

第六条

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责任问责的形式:

1、责令书面检查或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奖金、一次性部分或全额赔偿;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依法代扣工资用于偿付损失);

4、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追究时应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确定某一问责形式,可单项适用,也可多项合并适用。

第九条

职责划分:

(一)根据公司现行组织架构,公司副总裁对公司工作负总责;

(二)公司各中心及事业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对直接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各部门总监、基地总经理对本部门、本基地工作负总责;各部门经理、各基地生产厂长、主管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四)各工作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公司成立问责领导小组,实施对《公司问责制》的管理运行。

组长:副总裁

副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组员:公司各部门总监、基地总经理。

第十一条

问责执行部门由公司审计部牵头,公司各中心、部门、基地配合。

第十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领导小组或审计部举报被

问责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问

责领导小组或审计部核查确认后,按本制度规定提出责任问责处理意见和方案,再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公司制度及岗位职责或工作流程的规定实施工作,导致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

(二)未按工作计划、公司会议安排完成相应工作,导致工作严重延误的;

(三)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因工作失职,致使所辖工作范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五)因工作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分管工作范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七)违反选拔任用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原因,导致产生经济合同纠纷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良影响的;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十)对工作或突发事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未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工作目标的;

(十二)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四条

责任问责程度界定:

(一)直接或间接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挪用、侵占公司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故意或过失将公司秘密泄露、提供给他人的;对工作或突发事故处置不力被媒体曝光的;安全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导致政府监管部门介入的;工作中

滥用职权,引发重大事件的;为“重大级”,分级及责任区分由副总裁审批。

(二)直接或间接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工作或突发事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的;安全或质量事故被内部认定为管理责任事故的;违反公司流程造成公司损失的;违反选拔任用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为“重要级”,分级及责任区分由副总裁审批。

(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本职工作遭到投诉的;未按公司制度或岗位职责或会议安排或工作流程的规定实施工作,导致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严重影响后续工作的;决策失误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工作中出现其他差错,未及时弥补的;安全事故未造成伤亡的;在各项管理考核、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为“普通级”,分级及责任区分由总裁办审批。

第十五条

责任部门、责任人界定:

(一)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可以是单一部门,也可以是多个部门;

(二)责任事故发生的牵头人、承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责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参与、监管、签批人员均为次要责任人;

(四)重大级、重要级事故的责任划分由副总裁审批;普通级事故的责任划分由总裁办审批。

第十六条

责任处罚细则:

(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或工作流程的规定实施工作,导致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计入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分别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予以考核扣分处理;

(二)若未按工作计划、公司会议安排完成相应工作,导致工作严重延误的,除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完成工作外,计入个人绩效考核,同时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三)若不履行工作职责,态度恶劣的除绩效考核全部扣分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处降薪、留用察看,屡教不改,予以辞退;

(四)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除口头批评外,予以绩效考核扣分;

(五)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所辖工作范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分管工作范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违反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原因,导致产生经济合同纠纷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良影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等未构成犯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工作或突发事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以下事故等级(“重大级”、“重要级”、“普通级”)予以对应处罚:

1、发生“重大级”事故

(1)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合同的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直接损失金额的3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a、主要责任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80%,次要责任人承担20%。

b、主要责任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60%,次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40%。

c、主要责任人为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承办人承担50%,部门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承担40%,分管领导承担10%。

2、发生“重要级”事故

(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2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a、主要责任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80%,次要责任人承担20%。

b、主要责任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60%,次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40%。

c、主要责任人为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承办人承担50%,部门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承担40%,分管领导承担10%。

3、发生“普通级”事故

(1)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通报批评直至降级的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书面检查、行政通报批评处分。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各级主要责任人均承担处罚金额的100%。

第十七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按第十六条规定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八条

受到责任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视情况扣发当月或全年绩效奖励工资。

第十九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人员,一律不予再录用。

第二十条

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均书面通报各相关部门及个人。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须将被责任问责人员的有关责任问责材料交人力资源中心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问责程序:

(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作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四)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血缘、亲戚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五)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六)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问责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处理决定》送达问责对象。人力资源中心应将《处理决定》存入公司档案。

(七)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2-5日内向公司问责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八)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层。

(九)为保证问责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各项工作及部门间的业务流转必须有据可查,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奖罚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定期或不定期在总裁例会上通报问责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总工程师工作责任管理制度

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 □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领导总师办、研究所(含试制车间)、工艺科,总管全厂技术系统。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工程技术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协助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 3.组织编制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造规划,负责科研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4.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协助厂长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规划的实施。 5.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领导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定期主持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产品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6.负责审批科研、新品及技术革新和工艺等的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图、工作图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关键件的工艺规程、专机设计总图,主持厂内各种技术鉴定会议。 7.领导年度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8.组织做好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全厂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10.审批全厂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的推广计划,组织科技、革新成果的鉴定,审查技术改进奖励方案,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领导科技情报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组织审批工厂标准,组织编制技术服务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宣传和技术问题解答等)。 11.领导科技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资、合作生产项目。 12.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执行情况,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完成。 □职权 1.对工厂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2.受厂长委托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技术经济合同。 3.有权组织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的建立、修改。 4.对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引进技术、年度技术措施和设备修理、更新计划有审定权。 5.对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6.对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使用、调动、晋升、调资、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应事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 7.对技术任务书、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总图及技术标准有审批权。 □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负责。 2.对由于领导不力、预见性不足,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导致新产品开发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缺乏竞争能力或技术决策失误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3.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设备进口、技术引进、非标准设计和技措计划,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4.对未能协调工厂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混乱,技术文件不完整准确、归档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负责。 5.对引进设备与技术未能及时组织消化投产,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6.对科技外事活动有失国格、人格,失、泄国家机密及使工厂形象受到影响造成重大损

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集团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关于印发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集团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不履行职责)、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致使其分管的部门不能履行职责、分管的工作效能低下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四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五条 集团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集团各

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严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不良后果的: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上级决策、决定和交办事项,特别是执行力不强、效能低下、态度消极、工作作风漂浮、服务意识差,影响总体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进度的。 2、管理不当,致使所承担工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的。 3、在对重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瞒报、虚报、迟报重要情况的。 4、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失职渎职或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 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分管人员发生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对信访举报件不受理、不调查、不处理、敷衍塞责的;对重大案件不报告的。 7、因管理不善,造成商业机密泄露的。 (二)违反规定滥用权力、盲目决策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企业组织管理办法

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体系,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公司组织体系的科学和规范,根据本公司的文化和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的目的是为工作服务,必须贯彻效率原则,指挥统一,逐步达到部门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人事相谐的目的。 第三条:机构编制应围绕工作任务进行,实现计划管理,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岗位设置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第四条:机构设置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以工作需要和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方案,机构设置提倡一个机构,多项职能,严格控制机构增长。 第五条:机构设置由行政人力部做预备方案,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另设置机构。因工作需要非设不可的,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撤消。 第七条:公司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数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由董事会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管理人员一经任命,由总经理考核成绩;对不服从和接受总经理工作安排的人员,可以建议董事会免职。 第九条:机构设置后,应明确各所属部门的工作职能,优组建管理组织和配备人员,制定部门工作职责,编制组织结构图,明确分工,理顺关系。 第十条:机构编制组成文件含以下相关的系列文件。 一、组织结构图(含人员定编定岗表及关键岗位)。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岗位工作职责规范。 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四、机构资金来源和必要的设施情况(人力成本及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经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增加人员编制,各部门按职责、岗位分解工作任务和实施工作绩效管理,落实到人。做到以编定岗,以岗定员。 第十二条:行政人力部负责机构的编制工作和监督各部门岗位情况及工作任务的分解、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其他所有人事制度均作为本办法补充文件和附件文件,效力等同。

三盯工作管理办法

三盯工作管理办法 防障措施的“三盯”工作:“盯紧、盯死、盯到底”虽是老话重谈,还是再三强调要提高“三盯”认识,端正态度,责任到人。负责“三盯”的人员是消除隐患点的关键人物,必须做到“心到、身到、眼到、手到、口到”。围绕这“五到”的具体细节,一丝不苟地处理好“三盯”过程中每个环节,对“三盯”重要地段由有经验且能力强的人员负责实施,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和加强。才能化解各种危险因素的发生。 一、事前申请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和图片,内容要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周期、施工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三盯工作时长等。用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上报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电话汇报先安排再走流程。 二、三盯现场工作要求 1、光缆警示保护要求

(光缆警示示意图) 1)、以光缆中心线两侧各1米树立警示标志带,标示出光缆位置、走向及禁止施工的范围; 2)、在光缆中心线上,每隔20米树立1块警示标志牌。 3)、在两侧警示标志带分别设立三盯工作责任牌,标明线路名称、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2、三盯人员现场工作要求 1)、“三盯”:盯死、盯紧、盯到底 2)、“四有”: ⑴有措施,针对外力施工有详细的保护方案,工作进度记录。 ⑵有标志,警示标志完整、现场三盯人员佩戴帽子、袖章、马甲等身份标志。 ⑶有记录,每日三盯工作必须有现场施工影响情况记录,三盯人员交班时间记录。 ⑷有看守人员,三盯人员必须在现场盯守,督察以5分钟到达三盯现场为评判是否脱岗标准;机械施工在技术人员允许的地段作业时必须跟随机械实施近距离三盯。 3)、“四不离”: ⑴施工单位或个人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离开现场; ⑵施工机械不停机,不离开现场; ⑶施工人员不下班,不离开现场; ⑷外力影响未结束,不离开现场。

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机械设备管理员工作责任制

机械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员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盾构施工与设备管理的连续性,保证盾构操作、维护和管理人员的相对固定,将盾构机与关键岗位人员绑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属盾构项目部(工区)和盾构专业公司。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 工程部、设物部、人力部:指系统部门。 第四条 使用单位:指所属使用盾构的项目部(工区)和专业公司。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人力部:负责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设物部、工程部:负责盾构关键岗位人员及顶岗人员的审核。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及顶岗人员的培养。 第四章 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定员、条件、确定程序与管理 第八条 每台盾构关键岗位人员共九人,包括: (一)盾构施工:土木技术1人。 (二)盾构维护:机械技术2人(机械1人、电气1人)、维保技工2人(钳工1人、电工1人)。 (三)盾构操作:盾构主司机2人、管片安装司机1人、注

浆司机1人。 第九条 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确定条件: (一)土木、机械技术人员:掌握并参与盾构施工与维护的技术人员。 (二)盾构主司机:掌握并参与盾构操作的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 (三)管片安装和注浆司机:掌握并参与本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 (四)盾构关键岗位人员身份不限,如是劳务公司短期劳务派遣人员,在技能考核合格后,可转为长期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 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的确定程序:由使用单位初选上报人力部,由人力部会同设物部、工程部审核确定后统一公布,以后人力部不定期公布盾构关键岗位人员更新表。 第十一条 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由人力部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使用单位不能擅自调整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岗位。 (三)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岗位时,由使用单位报告人力部,并经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调整的同时需明确顶岗人员。 (四)盾构调转时,盾构关键岗位人员随机调转,由人力部以人事命令形式明确。 (五)盾构闲置或调出股份公司,盾构关键岗位人员由人力部统一安排,使用单位不得直接安排盾构关键岗位人员待岗或转岗。 第五章 附则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团队人员管理办法

销售团队管理制度 内部规定禁止外传 昊天团队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昊天团队建设,提高契约品质和经营绩效,为经纪人打造与团队共成长的优良环境,特从经纪人释义、岗位设置及职责、从业守则、福利及奖励方案、考核办法、奖惩制度等方面,制定昊天团队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经纪人释义 符合公司销售人员基本条件,主要从事国金集团发行或代理的相关产品销售等工作的销售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岗位设置及职责 团队经理(1人): 公司销售业务负责人,全面负责销售业务的战略制定、开发指挥、维系指导、服务监督、管理督导,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工作目标。 团队副经理(1+1+1人): 1.销售业务主管人,管理跟踪群聊小组配合。负责小组新增业务的开发、客 户维系、合作项目策划及实施等,完成相应工作目标; 2.日常业务主管人,管理跟踪各小组的日常基础工作量。负责目标客户筛选、 客户维系,团队基础建设等,完成相应工作目标; 3.存量业务主管人,管理跟踪存量客户日常交易。负责促进存量客户操盘、 客户维系,数据分析及消息传导等,完成相应工作目标。 经纪人(15-20人): 1. 负责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销售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 2. 负责维护销售渠道,维护老客户,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等服务; 3. 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向客户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信息; 4. 负责为客户提供金融理财的合理化建议,为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5. 负责向客户提供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服务工作; 6. 负责组织并策划高级营销活动,开发高端市场;

7. 负责为客户提供各种综合性基础理财咨询服务; 8. 负责完成销售任务目标。 第四条理念与宗旨 1.昊穹罔极,天道酬勤,齐心协力,举步唯赢。 2.昊天冲锋,雄霸金融,昊天出击,创造奇迹。 第五条规范制度 1.遵守本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及制度; 2.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本办法、合作项目执行要求、客户 数据管理办法等; 3.认可公司的理念及企业文化; 4.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操守; 5.专业知识基础扎实; 6.热爱销售工作,愿意接受挑战,富有激情,追求上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7.认真接受公司的培训、业务学习等安排,经过严格的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 业务工作拓展; 8.团队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客户据为己有,应该充分分配给经纪人,并且以 “指导、协助”为核心工作,凡是帮助经纪人合作开发的客户,业绩归经 纪人,在做好本职工作及团队管理的同时,方可独自开发新的客户,提倡 以团队业绩为主; 9.严格控制销售成本,力求利润最大化,销售及管理人员在开发业务时,应 进行项目立项和预算,经团队经理批准后方可运作,项目开发的销售成本 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招待餐费、礼品费等,在签约入金未果 时,团队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签约入金后方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由团队 经费支出实施报销; 10.销售及管理人员应服从公司及团队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福利及奖励方案 1.奖励范围包括: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包括为国家、社会立功;获得社会、政府或行 业专业奖项等);

公司工作日志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日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目标管理,方便上下级快速了解下属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掌握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填写要求: (一)工作日志需按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日志和规定格式来填写。 (二)工作日志原则上采用每日8小时工作制记录,应当连续记录,写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保持记录全面完整、及时真实、字迹清楚、表述准确。 (三)工作日志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工作计划、每时段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重大事件的记录,问题的处理,工作总结及心得体会等,即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了什么事,进度怎样,结果怎样,未完成什么原因等。 第三条、操作细则 (一)工作日志实现逐级检查制度,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技术员执行天工作检查,批阅:总经理对经理级人员执行月(每月10号前月例会前对上月)检查、批阅。对于检查工作日志发现问题的,及时交流沟通,辅导下属。 (二)对于未完成的工作要对当前的工作进行描述并继续列入次日工作计划中,以便保证工作的连贯性。 (三)将工作日志表随身携带,以便随时提醒自己工作项目及重点。 (四)工作日志将作为月考核,年度考核依据。 第四条、印制、领取、提交、保管 (一)工作日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印制。 (二)工作日志由所在部门经理每月统一向人力资源部领取一次。 (三)经理级工作日志每月6日前提交总经办,由总经办统一交总经理审阅,11日返回本人。 (四)工作日志属工作记录,不准随便放置,缺页少页均属扣分依据,每页50元。(缺4页扣一分)不按时上交者罚款200元(罚两次扣一分)。 (五)项目部技术员工作日志由项目部自行保管,年底统一上交总经办存档保管。

基层水务工作责任制及奖励管理办法

基层水务工作责任制及奖励管理办法 (试行)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态之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是世界上最宝贵的资源。水利是民生之基,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水利向统筹城乡水务转变,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务转变”,以优化配置水资源为核心,水务管理为重点,增强基层水务服务体系服务水平的建设。便于对水务站及管水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层水务工作责任制 1、水务站责任制 ⑴农村水务建设工作 按要求配合水务局协调施工方、业主及辖区居民事务,保障农村水务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⑵农村水务规划工作 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资料、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⑶农民用水协会建设和管水员队伍管理工作 促进辖区各分会、管水员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⑷水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做到无农民上访事件、无水污染事件、无供水事故等问题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⑸综合年报统计工作 按照市、县有关部门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年报统计工作。 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辖区内供水、排水、蓄水、水资源、防汛抗旱管理工作要落到实处,加强水利工程日常管理。 ⑺水量计量工作

对农业灌溉用水每次有记录,记录要准确,记录本保存完好。月统月报工作落实到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⑻内部建设 各项制度公开上墙,认真开展业务学习,加强职工继续教育。 ⑼宣传管理 积极组织本站职工及辖区内管水员投稿,每年投稿不少于5篇;组织宣传节水知识。 ⑽其他 监督控制辖区内非法建设水利工程等现象的发生。 2、管水员责任制 ⑴水源地保护 每天巡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源地安全。 ⑵供水设施维护 负责供水设施的管护和维护保养,管网巡查和检修。 ⑶用水计量管理 做好农村用水月统月报工作。 ⑷农业灌溉机井管理 负责本村机井及首部设施管护。 ⑸河道、排水沟道管护 每天对河(沟)道进行巡查和管护。 ⑹节水管理 做好本村村民的节水宣传工作,落实村分会的用水计划,做到用水有记录。 ⑺完成本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洪利用等工程设施的管护工作。 ⑻水利工程管护 联村水厂、塘坝、截流、蓄水池、渠道、扬水站等工程的管理。

逾期贷款问责管理办法

XX银行逾期贷款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控制新增逾期贷款,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时限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 第三条对五级分类属于正常类,已出现逾期,但未认定为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的贷款,总行将予以问责,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的责任。对于认定为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的贷款,按照《XX 银行不良贷款经济责任考核办法》处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逾期贷款问责的最终认定,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考核相关制度和政策,监督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全行逾期贷款进行最终责任认定和追究; (三)受理分支机构相关人员的申诉; (四)对全行逾期贷款问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五)其他。 第五条风险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负责逾

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一)加强贷款到期和贷款逾期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营销团队按照《关于贷款到期和贷款逾期处理流程的通知》落实管理,风险合规部指定专人跟进、指导和处理。 (二)负责经济责任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三)汇总、审核、审批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情况,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 (四)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结果; (五)建立逾期贷款经济责任台帐,保管逾期贷款经济责任档案; (六)其他。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济责任考核结果的执行,根据风险合规部填制的《XX银行逾期贷款经济处罚表》,在责任人的月度绩效工资中扣除处罚金。 第七条审计部负责对逾期贷款问责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责任处理 第八条对逾期贷款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罚。主要指罚款、扣减贷款奖等绩效薪酬。 (三)其他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取消上岗资格、待岗清收、限期调离(本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对逾期贷款的责任处理,可根据具体情况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的处理方式。对重大违规和严重不尽职的行为原则上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处,并视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他责任行为应进

组织绩效实施办法

组织绩效实施办法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绩效管理体系,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调动各分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管理层、职能部门经理级以上及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层。 3.原则 3.1.公平、公正的原则; 3.2.遵循结果(目标)与过程并重的原则; 3.3.业绩指标(销量、生产量等)和管理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3.4.以数据为基础,以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和提高为导向; 3.5.自上而下逐级分级目标,下级目标充分支撑上级目标的实现原则。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战略委员会 4.1.1.确定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出下年度和未来的经营发展目标和重点事项。 4.1.2.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战略目标与发展方向,确定各分子公司的关键经营指 标、目标值和考评标准。 4.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2.1.提出上市公司高管、分子公司总经理、子事业部高管年度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标准。 4.2.2.领导组织绩效管理工作,审批绩效管理制度和组织绩效实施办法。 4.2.3.审核并批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4.2.4.审核并批准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等相关内容。 4.2. 5.有权对绩效申诉最终审定。 4.3.运营管理中心 4.3.1.负责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一级子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督促各下 属组织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4.3.2.收集、汇总各分子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数据,跟进与评估重点工作项 目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核算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一级子公司目标责任书得分。 4.3.3.根据各分子公司的经营达成情况,组织进行经营分析和绩效改进会议。 4.4.财务管理中心 4.4.1.负责根据运营管理中心要求提供分子公司过往年度的财务数据和财务预 算数据。 4.4.2.负责根据考核要求,定期向运营管理中心报送各分子公司经营财务数据。 4.4.3.负责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4.5.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4.5.1.根据运营管理中心要求,制定各考核维度的指标库及指标释义,考核指 标主要围绕财务、内部运营、客户与服务,学习与成长等 4.5.2.根据薪酬方案和运营管理中心提供的考核数据,核算高层管理人员的月 度薪酬和绩效薪酬。 4.5.3.指导、督促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推进组织绩效管理工作。 4.6.其他部门职责 4.6.1.各一级子公司下属组织目标责任书签订由一级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4.6.2.各一级子公司内各组织分管领导,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组织内考核项 目与目标确定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岗位的考

1.17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4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

工作问责制管理办法

匚“问责制"实施管理办法 作 、目的: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 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特制定“问责制”实施 办 法。 二、定义: 问责制: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 和工作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扯皮推诿,耽误工作,导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问责原贝y : 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问责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部门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或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时,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后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明显、低级错误或严重过失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 ?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对待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决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工作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本部门工作职责中的尖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矢,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 ?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4 ?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废旧物资的管理办法》,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2?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尖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

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公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县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县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篇以上理论或心得体会得12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1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

问责管理办法

问责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建立“履职尽责、务实高效、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职务犯罪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在完成工作指标、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及日常行为规范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公司和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责任问责依据:公司所制定的工作指标、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指引、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四条 责任问责范围:公司所有决策、研发、采购、生产、品管、质量、物流、仓储、销售、营管、财务、信息技术服务、工程、行政、人事、培训、审计、监察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 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 第六条 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责任问责的形式: 1、责令书面检查或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奖金、一次性部分或全额赔偿;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依法代扣工资用于偿付损失); 4、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追究时应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确定某一问责形式,可单项适用,也可多项合并适用。 第九条 职责划分: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运营分公司安全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一)安全问责处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安全问责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给合的原则。根据事故(事件)的情节、性质和责任,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理与经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责论罚。 (三)责任事故(事件)发生一件处理一件,一事一罚。 (四)在实施安全问责的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认为不符合本办法或持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诉。 三、安全问责 (一)行政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六种。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后,在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可以给予上述行政处分。 (二)安全问责分事故责任部门问责和事故责任人问责,实行并罚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理和考核的同时对事故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三)事故责任人问责 1.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对因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作业纪律造成行车事故的责任人及管理者给予相应处理,若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责任事件苗头为员工责任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正线行车(上下行正线之一)中断2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及《事规》规定的其它条款。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工班长(站长)考核500元,车间(室)主任、

主管副主任考核

1000元,由安委会决定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其他副主任考核600元。 (2)责任一般事件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中断正线行车(上下行正线之一线)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及《事规》规定的其它条款。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工班长(站长)考核1000元。 运营分公司领导或安全监察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章违纪现象时,可以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任部门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每份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考核责任部门月度生产奖1分; 四、问责实施程序 (一)发生事件苗头,由部门安全负责人牵头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并有争议的事件苗头,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二)发生一般事件及险性事件,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牵头调查处理,并依照事故性质及责任,按本办法提出问责建议,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审批。 (三)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由分公司安委会牵头对分公司内部的处理,并配合总公司及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发生治安、消防、交通事故,由分公司安委会牵头比照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理。 1. 火灾事故定性、定责以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为准,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比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相应等级进行处理。 (2)设施部、车辆部、调度部、通号部、票务部按照部门连续安全生产期间未发生

关于违纪违法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实施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有效发挥组织处理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中的重 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查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中实施组织处理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处理的方式和适用范围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 位、职务调整等采取的组织措施。 (一)组织处理的方式 1、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3、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4、引咎辞职。即本人主动、及时申请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5、责令辞职。即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6、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7、降职。即降低一级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组织处理的适用范围 1、在案件查处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轻微违纪行为,人事组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批 评教育帮助工作。 2、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 的,可予以停职。

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3、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可根据情况进行调 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 受到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 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二、实施组织处理的基本程序 实施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批评教育程序 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批评教育措施的,由人事 组织部门会同纪委对被调查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停职的程序 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依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研究决定;属纪委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委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 党外职务的,由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2、党委或纪委在做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纪委作出的停职 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 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纪委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但由党委批 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经党委同意后提出。对纪委的建议,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 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委。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三)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程序 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书面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研究提出 组织处理方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对被调查人的 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建议时,应将书面建议、《立案决定书》或司法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复印件)一并提交。

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1.目的 1.1工作日志是实施目标管理的一个工具,方便上级快速了解下属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掌握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指导、激励员工努力提高技术业务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达成工作目标。 1.2工作日志帮助员工学会时间管理,做到事事有计划、有安排,明确工作方向和节奏,加强自我监督,培养自我总结与规划的习惯,提升工作能力。 1.3工作日志建立上下级间一种正式书面沟通方式,有利于提升组织绩效。 1.4记录工作日志,有利于岗位工作交接、工作追溯,形成员工工作档案和公司成长档案。 2.填写要求 2.1工作日志需按公司统一要求的工作日志和规定格式来填写。 2.2各位每天必须填报电子档《工作日志》,于当日21:00前以邮件的形式等方式交给直属上级。如遇出差,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时,工作日志可延迟到晚上22:00前上交,没有条件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应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最快的时间或在回公司后1天内及时补交。 2.3工作日志原则上采用每日实际工作制记录,应当连续记录,写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保持记录全面完整、及时真实、字迹清楚、表述准确。 2.4工作日志填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工作计划、每时段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重大事件的记录,疑难问题的处理,当日工作总结、次日工作计划及心得体会等,即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了什么事,经过怎样,结果怎样,未完成什么原因等。

3.检查与考核 3.1工作日志实行直线领导逐级检查制度。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执行日工作检查、批阅。直属上级每天批阅工作日志后,要签署评价,发现问题的,及时交流沟通,辅导下属。 3.2工作日志考核标准及评分等级如下表: 3.3工作日志作为员工负激励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负激励,1分对应10元人民币)。 3.4如工作日志无故不交或其他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提前打招呼者,当月首次负激励50元,以后每次翻倍负激励,当月超过3次(不含3次)者,除正常负激励外,扣发当月月度整体达成率绩效工资。 4.附则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实行,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银光集团银光麦饭石矿泉水销售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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