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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洪道液压启闭机自检报告

溢洪道液压启闭机自检报告
溢洪道液压启闭机自检报告

溢洪道液压启闭机制造

自检报告

单位名称:常州液压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

溢洪道液压启闭机制造企业

自检报告

单位名称:常州液压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

审定:

审查:

校核:

编写:

张峰水库工程枢纽蓄水安全鉴定

溢洪道液压启闭机制造企业自查报告

(合同编号:ZFSN-JJ-2006-04)

编制:徐玉红

审批:杨金先

日期:2007年7月20日

常州液压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企业简况及承担的制造工作内容

三、设计计算

四、厂内制造及外购外协件情况

五、自检依据

六、质量控制过程与制造工艺

七、主要计量仪器

八、检测、试验结果分析

九、检验结论

十、出厂验收情况及安全可靠性评价

一、工程概况:

张峰水库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郑庄镇张峰村沁河干流上,距晋城市

城区90Km,水库总库容3.94亿m3,是以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农村人畜饮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枢纽工程。水库枢纽为II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有大坝、导流泄洪洞、溢洪道和供水发电洞及渠首电站输水泵站。

溢洪道闸门4孔,设有工作闸门4扇,检修闸门一套(4孔共用),按运行方式确定:工作闸门选用弧形闸门,检修门选用叠梁闸门。工作闸门起吊设备:闸门总水压力9901KN,计算启门力1780KN。设计选择悬吊式弧门液压启闭机(型号:QHLY-2×1250KN)起吊,油缸工作全行程7.75m。油泵室布置在溢洪道左岸边墩上,内设两只油箱和两套油泵电机组,输油管路从油泵室引出交通桥与每孔油缸连接。

二、企业简况及承担的制造工作内容

1、公司简况

常州液压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是由全民国有企业常州液压成套设备厂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水利部机械制造局,是水利部、原建设部定点生产液压成套设备的专业化工厂,被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规划设计管理局列为水电工程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之一,持有超大型液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

十多年来,已为国内外160多座大中型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各地、州、市提供了各类液压启闭机二千多台套,如云南昭通渔洞水库、四川大桥水库、湖南洪江水电站、湖南宋家洲电站、江西九江泵站、福建闽江防洪堤、浙江杭嘉湖南排工程、玉溪电站、上海浦东泵站、江苏太湖流域太浦闸枢纽、江苏谏壁、解台二线船闸、淮安、淮阴三线船闸、宿迁船闸、陕西葫芦头、蔺河口水电站、河南南湾水库、薄山水库、辽宁玉石水库、新疆开都河水利枢纽、广东蒙里水电站、长安水电站等,并出口南美、东南亚地区,如泰国拉姆色波特电站、乔那布特电站、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书-2017[1].10 (1)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书 使用单位四平市良种繁殖场物业办 设备代码311001352925320110038 设备类别电梯 设备品种曳引式客梯 维保单位四平市凯利特电梯有限公司 自检日期2017年10 月20 日 四平市凯利特电梯有限公司

说明 1.本报告书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定期自检,不适用于防爆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检验依据: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检验结果”、“结论”栏中“√”、“×”、“/”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 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本报告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 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9.除2.8(5)、7.1-7.3、7.4(2)外,其余49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电梯,除2.1(3)、2.7(5)外,其余53 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电梯。 10.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其中2.7(5)项目, 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11.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TSG T7001-2009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应当进行检验,否则可以不检验。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电 梯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自检日期: 检验结论:

x x x电梯专业维修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标记说明: (1)自检条件:填写“√”和“×”分别表示“符合”和“不符合”。 (2) 主要自检设备:填写“常规仪器箱编号和使用的非常规仪器”。 (3)自检记录栏: ①自检结果栏:自检结果为“符合”的项目,在自检结果栏填 “√”;自检结果为“不符合”的项目,在自检结果栏填“×”; 部分不符合的分项目,在其不符合的分项自检结果栏填 “×”,并在不符合内容与要求下,划一横线。“无此项”或 不适用的项目,在自检结果栏填“/”。 ②结论栏: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在结论栏填“√”;结论 为“不合格”的项目,在结论栏填“×”;“无此项”或不适 用的项目,在结论栏填“/”。 2、项目填写要求 ①、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有最大值或最 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据,有范围 要求的填范围。

②、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是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 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门锁失效”。 ③、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 写:1)定性要求部分自检为合格的,按要求填实测数据; 2)定性要求部分自检为不合格的,既要填定性要求不合 格的内容,又要按要求填实测数据。 3、“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4、各层门自检时的数据填写附件1。 5、设备名称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品种”填写:曳引式 客梯、强制式客梯、无机房客梯、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客梯、病床电梯、曳引式货梯、强制式货梯、无机房货 梯、汽车电梯、防爆货梯、液压客梯、防爆液压客梯、液压货梯、防爆液压货梯

电梯专业公司电梯自检报告

电梯专业公司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武汉蓝康电梯专业维修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标记说明: (1)自检条件:填写“√”和“×”分别表示“符合”和“不符合”。 (2) 主要自检设备:填写“常规仪器箱编号和使用的非常规仪器”。 (3)自检记录栏: ①自检结果栏:自检结果为“符合”的项目,在自检结果栏填“√”;自检结果为 “不符合”的项目,在自检结果栏填“×”;部分不符合的分项目,在其不符 合的分项自检结果栏填“×”,并在不符合内容与要求下,划一横线。“无此项” 或不适用的项目,在自检结果栏填“/”。 ②结论栏: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在结论栏填“√”;结论为“不合格”的项 目,在结论栏填“×”;“无此项”或不适用的项目,在结论栏填“/”。 2、项目填写要求 ①、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 大或最小数据,有范围 要求的填范围。 ②、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是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 如“×层门锁失效”。

③、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1)定性要求部 分自检为合格的,按要求填实测数据;2)定性要求部分自检为不合格的, 既要填定性要求不合格的内容,又要按要求填实测数据。 3、“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4、各层门自检时的数据填写附件1。 5、设备名称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品种”填写:曳引式客梯、强制式客梯、无 机房客梯、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客梯、病床电梯、曳引式货梯、强制式货梯、无机房货梯、汽车电梯、防爆货梯、液压客梯、防爆液压客梯、液压货梯、防爆液压货梯 设备基本情况

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条件

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条件 液压电梯在验收检验之前,液压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液压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底坑不应渗水、积水。 液压电梯应试运行,每小时启动运行次数不应大于60次,液压系统油箱的油温应控制在5—70℃之间。 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电动机、线槽、轿厢等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应良好。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表要求: 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申请及相关要求 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情况记录; 3、制造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满负荷压力设计值; e、液压液体的特性或型号; f、使用维护说明书(含液压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液压电梯标准功能表); g、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 h、液压原理图; i、电气敷设图; j、部件安装图; k、安装说明书; l、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限速切断阀)、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m、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n、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

4、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5、改造(大修)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3、4两项要求内容外,还应提供: a、改造(大修)部分清单 b、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 c、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6、对液压电梯使用单位的要求 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合格后,在投入使用之前及使用过程中对使用单位的要求与电梯用户相同。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自检工作。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的自检。 2.自检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3.检验性质 本公司生产和维保的电梯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 4.1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本公司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本公司实施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定期检验。 4.3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电梯自检工作。 4.4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 4.2.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本公司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 5.现场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j o e

液压电梯第1号修改单

附件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TSG T7004-2012)第1号修改单 (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液压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液压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 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液压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时;” 4.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3.9项前增加“▲”标识。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 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19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填写完的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维保单位: 自检日期: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 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 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规格型号 安装地点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 层 站 门 维保电话 控制方式 □信号 □集选 □微机 □并联 □梯群 □按钮 □手柄 设备名称 □曳引式客梯 □无机房客梯 □观光电梯 □病床电梯 □曳引式货梯 □无机房货梯 □汽车电梯 该电梯按照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了年度自行检查,各项目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和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自检合格 检 验 日 期 (维保单位公章或检验 专用章) 年 月 日 审 核 日 期 维保单位核准(许可)证号

电梯定期自检作业指导书

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年度自检。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的自检。 2. 自检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3. 检验性质 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4. 检验基本规定 4.1 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 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年度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 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 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 次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1 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 4.4 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 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 4.2.1 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

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 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 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 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 5. 现场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5.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C之间; 5.2 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5.3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4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6. 检验项目类别 电梯定期检验的自检项目应当按照本细则第9 条的规定,由自检机构对电梯技术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自检,并根据自检结果出具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7. 定期检验流程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资料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建筑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电梯编号安装合同号销售合同号电梯型号施工队组 安装资质证书号开工告知书编号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盖章)制造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填写说明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 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 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 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6、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7、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 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施工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8、施工单位和整机制造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9、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如施工单位 不是制造单位,还应加盖整机制造单位印章确认,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0、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注:改造或重大修理检验时,应对标有▲的项目和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改 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概论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试用模版)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6、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7、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护保养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8、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维保人员应持证上岗。 9、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0、本报告书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含2013年第1次修及2017年第2次修改》规定要求制定,关于年度维保项目和要求由制造厂家制定,以上2份报告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年度报告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年度报告)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方案 QP19/JL19-I 用户单位 产品型号 产品编号 自检日期 巨人通力电梯XX公司

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不适用于防爆电梯、 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 2、检验依据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 使用维护关联文件 如上述标准、文件修订,则以最新标准、文件为准。 3、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自查结论”壹栏内只能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自检结论”及方案书的单项结论壹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于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 则—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关联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 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方案无效。 7、本方案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 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方案壹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9、注:a)标注※的项目不作为无机房电梯检验项目。 b)标注★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

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能够不检验、或者能够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1.6(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能够不检验。 年度自检报告

TSG T7001 2011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 报告编号: 重庆市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编号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自检日期 (重庆xx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印制)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制定,适用于电梯定期的自行检验。 2.定期自检电梯按本报告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3.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4.本报告无自检人员、批准人员签字、自检员资格证号、维保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5. 自检过程中,自检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 记录在报告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 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 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 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或“见附页”等。 6.。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 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的项目。 7.本报告一式二份,由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xxx 电话:023-xx 传真:023-xx 重庆市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设备技术参数及设备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客梯□货梯□观光梯□医用梯□汽车电梯规格型号 设备类型□有机房□无机房设备型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产品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年月日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层站门控制方式 曳引机型号曳引机编号 控制屏型号控制屏编号 限速器型号限速器编号 曳引比曳 引 机 曳引绳根数 开门方向□中分□旁开(左、右)曳引绳直径 mm 开门宽度 mm 曳引轮直径 mm 轿厢规格 深度: mm 宽度: mm 电 动 机 型号 功率 kW 同步转速 r/min 额定电流 A 检验仪器1、绝缘电阻测量仪2、钳形电流表3、转速表4、秒表5、照度计6、卷尺7、钢直尺8、塞尺9、磁力线锤 备注 该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7001-2009)的相关要求,运行正常。 自检结论: 自检员资格证号: 自检员签字: 年月日维保单位许可证编号: (加盖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批准人签字: 年月日

电梯定期检验流程

电梯定期检验 2017-05-19 特检院 一、办理部门 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业务大厅或电梯检验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法》;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行政区域内在用的各类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住宅电梯、医梯、观光电梯、液压电梯及杂物电梯等。 五、检验前,需提供的资料及准备的内容 (一) 预约检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 2. 自检报告; 3.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或证明文件; 4. 特殊情况下需要的技术文件(如有); (二) 现场检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电梯限速器在有效期内的校验合格报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除外); 2.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3. 要求司机操作的电梯使用单位需提供司机证书; 4. 应有资质维保人员来配合检验; 5. 必要时需配的砝码。 六、办理程序及期限 1.预约到现场时间 电梯定期检验每年一次,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至本院业务大厅或电梯检验所预约检验,预约现场检验日期,也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公众号预约检验。 2.检验前准备 使用单位分别按第五条有关条款,切实做好电梯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 现场检验 (1)在确定的日期,检验人员到现场根据检验规则要求对检验条件及检验准备工作进行确认,符合后方可受理并进行检验;

(2)检验人员到达现场发现不满足检验条件,不予受理;检验工作发现影响人身安全等问题,中止检验并现场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需要重新检验的重复第六条前3个步骤。 (3)检验报告在检验结论判定日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4.检验收费及报告领取 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在检验受理的十个工作日后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标志,缴纳检验费(或邮寄、电汇)后领取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报告,也可在检验现场直接交纳检验费用。本院业务室将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报告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给用户单位。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液压电梯自检报告范本2017

报告编号:KXDT 液压电梯定期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周村银河红木家具厂 注册代码:3010943 设备类别:液压驱动电梯 设备品种:液压载货电梯 自检单位:淄博科迅电梯有限公司 自检日期:2017-11-08

淄博科迅电梯有限公司

液压电梯定期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KXDT 设备品种液压载货电梯型号THH3000/ 产品编号21259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名称周村银河红木家具厂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3010943设备使用地点周村国际家具会展中 心东梯 单位内编号DT-01 安全管理人员王喜林改造日期/ 改造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淄博科迅电梯有限公司 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3000kg额定速度上行s 下行s 层站门数2层2站2门控制方式集选油缸数量 2 顶升型式间接顶升 检验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1-2012) 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接地电阻仪、绝缘电阻仪、压力表、卷尺、钢直尺检验 结论 合格 备注限速器校验于2016年08月20日 自检日期2017年11月08日下次自检日期2018年11月自检人员:审核:批准:

自检单位(签章): 2017年11月08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 2017年11月08日 序 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自检结果自检结论

1 1 技术 资料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符合 合格(2)安全技术档案符合 (3)管理规章制度符合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符合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符合 2 2 机房 及 相关 设备通道与 通道门 (1)通道设置符合 合格(2)通道照明符合 (3)通道门符合 3 机房专用和消防设施符合合格 4 (1)机房照明、照明开关符合合格 5 控制柜(2)断错相保护符合合格☆(3)层面和轿门旁路装置无此项/ ☆(4)门回路检测功能无此项/ 6 (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符合合格 7 溢流阀符合合格 8 紧急下降阀符合合格 9 手动泵的功能符合合格 10 油温监控符合合格 11 油位符合合格 12 (2)接地连接符合合格 13 电气绝缘动力电路:ΜΩ 照明电路ΜΩ 安全电压:ΜΩ 合格 14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限速器 (2)电气安全装置符合 合格(3)封记及运转情况符合 (4)动作速度校验 井道 安全门 (3)门锁无此项 / (4)电气安全装置无此项 16 井道 检修门(3)门锁无此项 / (4)电气安全装置无此项 1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见附表合格 18 (5)极限开关的功能符合合格序 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自检结果自检结论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资料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液压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液压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液压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液压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参照国际有关先进标准以及《液压电梯》(jg5071-1996)、《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的规定。如发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

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液压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液压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二)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与液压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现

(完整版)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2017年2号修改单版)

前言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深圳召开工作会议。2010年8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以邮件形式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液压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液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梁广炽刘锡奎刘东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张志豪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王琦 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张捷 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包卫星 苏州东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赵震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孙伟民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吴岩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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