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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

 保险研究 2009年第2期三农保险I NSURANCE STUD I ES No.2 2009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①

黄英君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30)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的梳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从历史的角度展开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全方位研究,从国家层面来研究和探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变迁与创新。通过这种制度分析,形成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一个清晰认识和准确把握,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其制度创新的特定路径依赖和路径选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未来方向。

[关键词] 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9)02-0052-07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农业灾害十分频繁的国家,农业保险作为防范农业风险、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发展农业保险以规避农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国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一致,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正当其时。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农业的保护,W T O框架下的农产品贸易协议将农业保险列为“绿箱(Green Box)”政策为各国广泛采用,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农业保护与国际接轨。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和弱势性,以及生产过程的特殊性,使得农业保险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直以来,农业保险发展时断时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管理功能。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及其创新的探讨因而成为必要。

一、国家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与作用

“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与产权理论”,没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也不能真正完成关于产权的理论,“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②。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国家提供宪政秩序、法律制度等基本的制度安排。国家作为一种垄断性的制度安排具有其他的竞争性制度如市场、企业所不具有的特征的优势。国家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它在长期制度变迁中具有特殊的角色定位。由于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因此,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国家具有强制性、垄断性以及规模经济的天然优势。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别度如何工作,但正如穆勒所论,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③所以,国家一旦形成,就能利用其优势干预和推动制度变迁,对制度变迁发挥着独特的、举足轻重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金融保险制度的产生是为了降低、节约交易费用和增进资源配置效率。赵学军、吴俊丽(2004)认为④,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保险市场存在着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我国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更是如此(庹国柱、王国军,2002;冯文丽,2004;黄英君,2007b等)。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而更多地应体现为一种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促进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同时,在更大范围内增强农户保险意识,扩大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国家的强制性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其在保险制度及其变迁中的特定地位

[作者简介] 黄英君,经济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RC I SS)主任。

和作用,农业保险特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更是决定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关键作用。

首先,从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需求来看,保险人可以通过改变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等利益诱导机制,来引导和促进制度变迁,且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其次,从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供给来看,国家既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制度供给能力,也可以利用其强制性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供给成本,解决制度供给的持续性不足,这里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再次,从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方式来看,不论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国家的作用都是明显的。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主要是以法律、行政命令等形式承认由个人或一群人响应获利机会而创立的新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发挥了决定性作用:(1)凭借自身垄断的强制力,国家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2)通过制定强制性规则、意识形态控制、财政税收等手段减少“搭便车”现象,从而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加速制度变迁的进程;(3)凭借暴力潜能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4)供应作为(准)公共品的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包括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⑤。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主体包括农业保险的各受益方,主要是农业保险三方行为主体,即政府、农户和保险公司(龙文军,2004;黄英君,2006等)。其中,政府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农户和保险公司应为次级行动团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国家及其统治代理人,并不是完全依照制度均衡与否和需求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进行制度创新,而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和效用最大化。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与变迁仍取决于对国家效用函数中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分析。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变迁历程

制度有历史的规定性,因为这一原因,对历史背景敏感是必要的(Lee J.A lst on,1996)。即使在革命之后,新制度的建立者也并不是从一种历史的真空中起步。最终无论何时,习俗、规范、宗教信仰,以及许多其他被继承的制度都制约着行动。我国具有漫长的农业经济发展历程和深厚的农业传统,农业保险发展的思想萌芽也源远流长,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其存在与发展并不是一件孤立、即兴的事情,而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古代农业保险思想的萌芽,但直至20世纪30年代才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制度,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新中国成立后,农业保险业经历了初期的迅猛发展、中期的停滞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发展。政府干预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每一阶段都休戚相关,农业保险的兴起、快速发展、持续稳定发展、萎缩及停办,都是政府干预的直接或间接结果。这里我们仅就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变迁历程进行回顾和总结。概括来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市场化改革前期的蓬勃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的探索和困扰,并最终迎来了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的全方位推进。

(一)市场化改革前期农业保险的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伊始至1992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建立和普遍实行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最终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同时农业、农村经济制度也逐步完善。1982年,国务院为农业保险在新时期的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中指出:“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险工作如何为八亿农民服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课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

①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农业保险机制设计与发展创新研究”(批准号:07CJY064)和四川省哲社科研究“十一五”规划青年项目“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机制的框架设计”(批准号:SC06C009)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得到重庆大学高层次人才启动基金资助。

②D?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7页。

③[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3页。

④赵学军、吴俊丽:“政府干预与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89~98。

⑤初级行动团体是一个决策单位,他们的决策支配制度创新进程;次级行动团体也是决策单位,用于帮助次级行动团体获取收入而进行一些制度变迁。初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者;而次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初级行动团体能通过制度变迁创造收入,而次级行动团体不创造收入,它只参加收入再分配过程。

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至此,我国农业保险在经历了1958年停办的24年的空白之后,在改革开放的大幕下揭开了新的篇章,中国农村保障体系逐渐由国家救济转向农业保险。同年,中国人保全面恢复试办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农业保险试验。从试办到1993年,是由低速增长到高速增长的发展过程,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

1982年中国人保首先从畜禽保险开始积极进行试办。之所以首先试办畜禽保险是因为当时农民对饲养牲畜(奶牛、耕牛、生猪等)和畜禽的热情很高,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在农民中“养得起,死不起”的反映比较强烈,而开办畜禽保险,特别是牲畜保险要比开办农作物保险简便易行。从1982年起到1983年11月全国先后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试点站或试点县、试点地区,农险险种不断增加,服务领域扩大。虽然当时中央明确指示对种植业保险的试办要谨慎,但保险的发展势头依然很快,不仅牲畜保险开展得红红火火,牛、马、猪、禽、鱼、虾等多种养殖业项目保险都办起来了,而且粮、棉、油、菜、烟等许多农作物都先后纳入了保险范围。保险费收入在头几年也快速增长。1986年农业保险试点己经有102个县,试点县成立了救灾保险互济会,国家从救灾款中拨给每个县50~100万元启动资金,这为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1987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突破1亿元,达10028万元,比1986年增长了28.59%。与此同时,赔付率由1986年的138.96%下降到1987年的126.96%,在实质上扭转了大干大赔的局面。1990年,中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突破2亿元,达到2.17亿元;业务增长率达57%,为全国各种保险业务增长速度之冠,是全国保险业务平均增长速度的2倍以上;赔付率继续下降至80%。1992年增长到8.17亿元,是1982年的3551倍,该年度也是经营农业保险业绩最好的年份,全国农业保险承保面达到可保面的约5%①。中国人保在实践中,还总结出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的经营原则②,探索出了“单独立账,节余留在当地保险公司,作为当地两业保险基金,实行以丰补歉,遇有大灾之年,不足赔偿时向上级公司拆借”的“同舟共济”经营模式。

在这个阶段,中国人保承担了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职能,其业务达到了顶峰,农业保险机构和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而农业保险制度也不断完善。到1992年,中国人保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公司和15个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中基本设立了农业保险机构,大部分农村乡镇建立了保险所,全公司已形成了农村保险机构系统,拥有2万多专兼职干部和代办员的业务队伍,农业保险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显示出强有力的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的作用。农村保险干部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模式、完善新办法,并借鉴外国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针对农村区域分散、风险性大、业务技术难度高、政策性强的特点,敢于向国际保险界的“难点”和“尖端”突破,致使我国农业保险在恢复试办后的前十年间实现了较大的发展。这一时期,农业保险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备大灾之年”的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安定广大农民的生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农业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困扰:1993~2003年

1992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讲话发表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制度沿市场经济方向变迁的速度加快。然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所期望的农业保险高速发展的局面并没有产生。当时农业保险已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各个领域,险种已从1982年恢复试办时仅有的生猪、大牲畜等几个险种,发展到棉花、水稻、烤烟、鸡、兔、羊、对虾养殖、扇贝养殖等近百个险种,而且还不断开发了商品性农业、开发性农业、科技兴农等项目保险的新险种,如:塑料大棚保险、海塘坝保险、地瓜脱毒保险等险种,大大促进了科技推广工作;部分险种,如麦场火灾保险、棉花保险、烟叶保险等已在全国大面积开展。但是,从规模上来看,1993年至今是农业保险由高速增长到低速增长的滑坡过程,农业保险的发展陷入困境。1992年底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己达8.17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2.57%,但到1997年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保费收入的1.18%;1998年至今农业保险滑坡更加严重,到2000年,农业保险收入仅占财产保险收入的0.66%,2003年更是进一步滑落到0.51%,总的来看,农业保险收入占财产保险收入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这与整个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势头

①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中国保险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第320页。

②龙文军:《谁来拯救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行为主体互动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也显得格格不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无论哪一种风险,都有可能对农业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冲击下,这些风险的作用更加显化和复杂化。从我国当前的农村经济形势看,农业仍比较落后,各种各样的风险都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的落后状况并不能很快改变。中国已经加入W T O,农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客观上需要农业保险为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这个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状态将严重制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波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2004年以前,我国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种类只限于种养两业,保险品种、经验、人才都比较缺乏。而这两家公司农业险的总体简单赔付率分别高达87%和73%,均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风险高的地区急于投保,风险低的地区则因保费过高而不愿参加保险。这样,保险的“大数法则”就难以正常发挥。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三高”特征,使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望而却步。据统计,从1985年到2004年间,只有两年微利,其余18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亏损。农险保费收入在2004年为3.96亿元,尽管比2003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与历史最高峰相比,萎缩了一半①。

值得庆幸的是,当前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正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业的主管部门,调整农业保险经营思路,把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为“三农”提供保险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带来了我国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的全方位推进。

(三):2004年至今

2004年伊始,四川省先期确定省人保、省人寿、中华联合成都分公司、泰康人寿成都分公司共4家公司参与试点,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代办农业保险。其中,财险公司在经营种养业保险的同时,可经营其他农业保险业务,并将此类业务作为调剂手段,弥补种养业保险的亏损,实现“以险养险”。寿险公司则为农民提供“低费率、低保障”的人身险产品。安徽在开展大宗农作物保险试点的同时,正筹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由当地企业发起设立区域性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合肥兴泰农业相互保险有限公司。在广东,中山市也尝试由农业局、财政局和人保中山分公司合作,财政出资600万元作为风险基金。当赔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时,由风险基金承担。而在湖南,农业保险将在近期开始先从生猪养殖保险试点开始,试点范围定为一个市或一个县。2004年7月,保监会批准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筹建;同年9月,批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开业;同年10月,批准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开业,通过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带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2004年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既有利于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也将为我国主要产粮区农业保险发展积累有益的经验。同时,中国保监会已经开始积极研究在新疆、内蒙古开展奶牛等养殖业保险试点,在江苏等地实行政策性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试点。自此,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新时期的制度创新阶段。

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6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1~12月,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7.29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84.26%,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9%;农业保险赔款5.58亿元,同比增长94.29%②。初步改变了1994年以来农业保险逐步萎缩的局面。近几年来,中国保监会一直积极促进农业保险立法工作,推动出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农业救灾保险基金。2006年,农业保险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农业保险试点都获得了地方各级政府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以四川省农业保险试点为例,眉山奶牛保险保费补贴幅度为66%;资阳、内江生猪保险保费补贴幅度为40%等。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同比增长15.98%,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579.62亿)的0.54%,与2005年基本持平;赔款支出5.84亿元,同比增长3%;农业保险保额达733.21亿元,同比增长

①黄英君:《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际问题探索》,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2~317页。

②2005年农险赔款支出资料来源:杨琳.保险业绕不开“最艰巨工程”,《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3月。

123.66%①。

2007年,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全速推进,使全国农业保险实现签单保费51.84亿元,同比增长514.95%。提供风险保障1126亿元,同比增长53.6%。其中,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32.2亿元,同比增长328.7%,承保农作物面积超过2.5亿亩;养殖业保险保费收入19.69亿元,同比增长2017.2%,承保的家禽牲畜超过3.8亿头(羽)。在中央财政支持的6个保费补贴试点省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1.5亿亩,签单保费25.36亿元,占种植业保险签单保费的78.88%。承保覆盖面分别为水稻52.12%、小麦19.41%、玉米44.12%、大豆25.56%、棉花78.21%。提供保险保障380亿元。2007年,农业保险赔款32.83亿元,理赔受益农户451.21万户次②。

目前,南起广东,北至黑龙江,东到上海,西达新疆,当地保监局大都将本辖区内的农业保险试点当成头等大事,中国保监会系统会同各级地方政府在全国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此时,作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保险,保障品种已经从主要粮食作物扩展到奶牛、生猪、烟叶、果树、西瓜等多种牲畜和农作物。

农业保险试点在社会各界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但大多数人所预期的农业保险“回春”仍然不容乐观。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政府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救灾负担。由于一些农作物品种的保险尚未启动,使农业保险的报案率和最终赔款占总损失比例明显偏低,这反映出目前很多农业保险险种还不够丰富,保险的覆盖面还不能适应群众的要求。这进一步凸现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层次还处于较低层次。因此,,在“十一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城乡的统筹协调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三、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路径分析与未来方向

农业保险从属于农业风险管理,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发展变迁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即兴的事情,而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与创新有历史内在的路径依赖和创新方向。

(一)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与路径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是潜在利润(制度变迁的报酬或收益减去相应的成本),制度变迁的主体只有发现了巨大的潜在利润(报酬或收益大于成本),才会在收入增加的激励下改变制度,潜在利润的大小决定制度变迁主体进行制度变迁的动力强弱。制度主体初始选择的差异会导致制度变迁与创新路径的不同。如果初始制度选择存在偏差,则将导致低效制度的长期持续,同时带来制度变迁的“负效应”;反之亦然。制度变迁带来的变化通常创造了获胜者和损失者双方,这种变化的影响导致了反馈到政治体系的某种新的制度均衡,随着获胜者和损失者游说政治组织(通常为政府),就可能引起造成某种新的制度均衡的政策措施,等等。连续的制度变革可能使经济不是偏离有效率的(提高财富的)制度结构就是处于这样一种结构的方向(Krueger,1993)。正式制度安排中的变革反映了规则制定者们的权力(和约束),交易成本往往迫使规则制定者选择并没有最大化国民经济蛋糕的制度,放弃理论上能够使每一个人都变得更好的制度安排(North,1981)。人类群体往往不能就那些能够使每个人在物质条件方面都能变得更好的制度安排达成一致意见,这一现象应给予更多的关注。据此,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伴随着制度供求“均衡→非均衡→均衡”的不断循环往复,且下一个阶段是上一个阶段的延续。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路径具有“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特征,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存在大量的初始成本或固定成本、组织的学习效应、适应性预期,以及协作效应等四种自我强化机制,制度向量的相互联系网络会对政府获得的潜在利润产生巨大的递增效应,而这种递增效应必然使制度一旦开始运行(哪怕是外部偶然性事件所导致的),就会沿着一定的路径演进,从而决定制度长期运行的轨迹,而且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制度

①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htt p://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6710446.html,),2007年1月30日。

②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2007年农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所替代。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中的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不充分,交易的不确定性,正外部性,以及不完全保险市场产生的巨大交易费用,进一步决定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依赖”是具有刚性的。初始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而路径依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利益因素。如果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形成后,制度变迁就可能变成“修修补补”的游戏了,所以新旧体制变化的农业保险制度要不断解决“路径依赖”的问题①。路径依赖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农业保险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差异。

决定初始选择的因素可能是某种偶然事件或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因素决定的主体行为模式,而意识形态和文化则是其最终决定因素。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封建主义时期至今,高度集权的国家政府意识形态和文化特征一直延续、保持下来,农业保险也是沿着这一外力作用的轨道向前推进的。这种依赖于传统意识形态和文化所导致的“路径依赖”的刚性,决定了在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脱离政府支持的条件下,想要促进农业保险的快速、健康成长是非常困难的。然而,我国政府作用弱化下制度变迁路径在10多年来表现出的效率缺失,已经反映出这一既有路径难以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需要。正如诺斯(North,1994)指出的那样,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要求制度变迁与创新必须注意创新的逻辑起点,以防止制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必须建立新的逻辑起点,创新制度变迁的路径。而这一新的逻辑起点,必须要打破传统意识形态,树立市场理念与文化,依靠政府但不完全依赖于政府;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具有的“强势”作用,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合适的政策环境和政策支持,通过政府和市场有效结合引导农业保险制度变迁,逐步形成与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新路径,实现农业保险制度的路径创新。

(二)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额外利益的对现存制度的变革。只有当通过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利润而支付的成本时,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发生。我们知道,制度的两个基本功能是制度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人们需要制度是因为制度能够给人们带来好处,也需要制度来防止正当的利益受到侵害。更深层次来讲,制度能使外部效应内部化,好的制度可以合理界定人们的利益,但因为人的有限理性,社会知识的不足,以及外部性利益难以计量,导致制度创新不足或者创新成本过高,进而导致制度供给不足,制度不均衡。农业保险的好处不仅为农民享有,也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具有正的外部性特征。国家提供农业保险制度是为了合理界定农民、其他社会成员以及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的利益,只有合理地界定各方利益才能够调动各自的积极性,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往往是因为权利界定不清晰,在利益不能清晰分割的情况下,外部性导致效率的损失,人们有搭便车的积极性,却没有生产和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农业保险正存在这样的情况,需要政府提供制度消除外部性危害。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决不是让其他社会成员来支援农民,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合理地界定权利,解决农民生产的“激励”问题。

此外,通过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的梳理和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较为准确地分析和把握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及其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认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未来方向。应当说,我国农业保险每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变革,都是多种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各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且其本身也构成了制度变迁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与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不可同日而语,存在很大差距,这种差距是全方面的。但制度只能借鉴,不能移植②。提供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解决外部性的问题可能在技术上来讲极为复杂,需要长期性的试验、不断探索,在试验过程中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制度完善过程应该是以提高农民的参保率和投保面积为目标,以此广泛分散风险,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并考虑到公平性,动员其他相关领域的资源投入到农业保险领域,使农业保险领域与其他领域的资源得以合理配置。目前来看,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

①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88~91页。

②制度移植可能比技术移植更困难,因为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存在,即便移植,也难以适应。因而,我们这里说,制度只能借鉴,不能移植。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我国的二元性经济结构、小农的分散经营、农民保险意识淡薄且收入低等特殊国情普遍存在,决定了我国在这一进程中,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农业保险制度。

制度框架,至少应该有一个专门规制农业保险的法律,迫切需要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为以后构建一个全国性的农业保险机构,规定各级政府的参与程度、参与方式、明确的权力和责任,规定巨灾救援计划、区域性风险的解决办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等。

当然,制度创新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因为制度创新存在一定的时滞,或者说制度变迁存在路径依赖。人们能够缩短制度创新的时滞,但却难以消除。我们必须对这种时滞有清晰的认识,并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发展规律有准确的认识和把握,才能构建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和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的制度安排,才能有力地推动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实现农业保险的跨越式发展;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创新已成为世界保险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也是未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助推器。当所有的制度创新都被实现之后,即当无论怎样改变现存制度都不会给创新者带来额外利益时,制度均衡就实现了。尽管这种均衡是短暂的,甚至是瞬间的,因为促进制度创新的因素总是在活动着,但这也是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一种周而复始的从制度非均衡到制度均衡的动态变化与发展的过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创新也必然沿着这一路径向前推进和发展,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未来方向。

[参考文献]

[1] Ahsan,S.M.,A. A.G.A li,and N.Kurian.(1982).“To wards a Theory of Agricultural I nsur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 ics64,520~529.

[2] Gardener,B.,and R.Kra mer.(1986).“Experience with Cr op I nsurance Pr ogra m s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Cr op I nsurance f or Agricultural Devel opment,P.Hazell,C.Pomareda and A.Valdes,eds.Balti m 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3] Monte L.Vandeveer.(2001).“De mand f or area cr op insurance a mong litchi p r oducers in northern V iet2

na m,”Agricultural Econo m ics26(2001),173~184.

[4] M ihir R.Bhatt(2005).“Exa m ining the De mand side of Agricultural I nsurance:W hat do Far mers at R isk

W ant”,I nternati onal Se m inar on E mergency and Agricultural I nsurance,Port o A legre,B razil,June29t o Ju2 ly2.

[5] Nels on,C.,and E.T.Loeh man.(1987).“Further Toward a Theory of Agricultural I nsurance,”Ameri2

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 ics69,523~531.

[6] 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7] 谢家智,黄英君等.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机制与模式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批准号:

03BJ W106)课题研究报告.2006.

[8] 张跃华,顾海英.准公共产品、外部性与农业保险的性质[J],中国软科学.2004,(9).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the classical theory of ne w instituti onal econom ics(N I E),this paper made a comp re2 hensive research on the change and innovati on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olicy during the past30years fr om the his2 t orical angle and a nati onal pers pective.This policy analysis hel ped t o offer a clearer and more accurate understand2 ing on all the changes regarding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China,and at the sa me ti m e,acted as a useful exp l orati on on the future path and directi on of innovati on f or it.

Key words:agricultural insurance;policy change;path2dependence;policy innovati on

[编辑:沈雨青]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多年,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关于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仅供参考!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模式。就是用养老基金收上 来的钱付给现在的退休人员。1997年,政府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 容是实行双轨制,在继续推行“现收现付”的同时,建立起个人退休账户。 自养老制度改革伊始,虽起步就明确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由统筹资金主要是财政补贴、企业年金及个人缴费资金三块构成。但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导致统筹资金———三大资金板块中最主要的一块资金长期“缺斤少两”,经日积月累,加上“上梁不正下梁歪”———直接和间接造成企 业少缴、赖缴、欠缴风行,致使养老金缺口创下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于个人账户这个概念,仅仅是作为一个计发方法,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无论是在财务上还是在金融体系上,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种调剂完全是单行道:个人退休账户里的钱被挪用,填补“现 收现付”制度的窟窿。 养老金巨额缺口原本首先缘于政府没有“身体力行”,而已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养老金又 必须月月发放,这又迫使地方政府“刮肉补疮”,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消解养老金拖欠问题———日积月累,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照这样下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上亿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以后却领不到养老金。为此,政府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明年开始将向全国推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农业税的起源与发展

内容提要: ●农业税的起源和发展变化; ●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的几次主要变革; ●新中国的农业税政策 ●分阶段政策和负担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的几次重大变革。 农业税同国家相伴而生,贯穿历朝历代。公元前594年鲁宣公15年实行“初税亩”,拉开了农业税征收的序幕。经历了从起源到辛亥革命推翻帝制、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三个时期,先后达4200年和2600年。其共同的特征是土地及其附着产生的农业收入始终是国家税收的基本来源;税人或税地、纳物或纳钱始终是税收制度设计的主要命题;税收负担的高低始终随着改朝换代和税费改革起伏变化而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积累莫返之害”的“黄宗羲定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三次农村革命推动下,彻底取消农业税,开创了中国农民无税的新时代。一、农业税的起源和发展变化 (一)农业税的起源时期。 公元前2200年左右,夏王朝的开始赋税便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登上了历史舞台,作为公共权力维护的需要捐税便成为惯例,贡赋

的产生,是农业税初始阶段,也是出现剥削国家的一个重要标记。现存的《尚书禹贡》是夏代一部完整的系统的农业税法。《尚书?禹贡》规定根据土地的肥瘠情况制定出贡赋的等级。 商代实行助法,商主把一部分土地交给农户去耕种,实行七十税一,孟子说是十一税率。周代实行彻法。实行井田制,农民种田百亩,实行什一税率。并且有专人征收实物税收。 (二)农业税的确立和巩固时期。 到了春秋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土地私有制开始盛行,于是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15年颁布“初税亩”成文法律,规定对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缴税,亩十取一。使得赋税从人头变为以实物为依据。承认土地私有,均平纳税,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秦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后,统一农业税收制度,为中国封建社会集中统一农业税收制度的开始。秦朝除了田赋外还设立了人口税。但过重的税负导致国富民穷终于导致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的农 民起义——陈胜、吴广起义,秦王朝随之灭亡。 (三)农业税的改革与完善时期。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课程名称:中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姓名:朱小伟 班级:14物流一班 学号:20141886

摘要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显现出许多不仅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基金的筹集、领取标准、促进就业的效果等方面,期待尽快立法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字:失业保险就业制度问题与改善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收入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为失业者提供基本保障,并通过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积极促进再就业。失业保险既具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内地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的失业救济制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面对新一轮失业问题带来的挑战,实现了“三条基本保障线”,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方面意义重大。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和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成为现行制度内容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内地保险制度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失业问题还相当严峻,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以后的发展方向是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强化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使其成为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一)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级政府还可以决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正呈逐步扩大的趋势。 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与社会筹集,有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保险费,部分来源与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三)失业保险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整本地的费率。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待遇期限的具体标准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领取期间就业的,尚未领取的期限可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失业保险工作取得较快发展。参保人数从1998年(即《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前)的7928万人增加到2007年底11645万

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三个要素都处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之中。仅据全国植物保护 总站1973-1992年统计,全国农作物因病虫害受灾面积平均每年1.7 亿公顷以上,损失粮食总产量10%以上。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 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今年淮河水灾,今安徽省颖上县八 里河镇直接经济损伤达8654亿元,而这些损失绝大多数将由农户自己 承担。面对广大农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20年来建立起来的农村保险 补偿制度近乎完全失灵。 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 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分类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 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 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 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美国1994年颁布的《农作物改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4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

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这4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该法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投保率大为提升,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农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对应政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农业保险法规,但目前仍未见这一“另行规定”。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支持。国外农业保险,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的共同融合来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确保农场主、农户的实际利益得到保障。美国通过成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俄罗斯则是国家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既没有拿出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也没有给予投保农户减税等优惠条件,更没有出资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这些都导致了农业保险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二)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

最新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变迁 1、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成果。1951年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但在之后的三十余年里,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什么变化,直到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垒面启动。 2、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 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休制改革全面启动,在国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展开的过程中,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显现出来。随着企业更新职工队伍,企业退休人员骤然增多,企业养老金负担迅速增长,由于实质上的企业保险,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一的矛盾十分突出。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80年代首先开始进行了还原养老社会保险基本职能的养老社会统筹的工作,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77号文件,建立了市一级层次上的国有企业养老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在社会统筹机制内,养老金资金由人口结构年轻的国有企业向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国有企业的转移,实际上构成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再保险机制。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层面上的支付危机在这样的社会统筹机制的设置上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1990年,劳动部又开始进行养老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第二部分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额计发。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又建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归属劳动部监管。1991年为扩大传统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国营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固定工与合同工)都要以标准工资的3%为起征点向该计划缴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构成的基本模式,初步确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单位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举办的,体现不同单位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性的养老保障。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引导,在储蓄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3、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4 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0年,中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提出了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起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目前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拯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从1998年起,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面临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其一,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养老金拖欠十分严重。其二,个人账户有账无钱,是空账,个人账户取舍问题再次引人关注。放弃它,统账结台的制度设计落空;保留它,需要财力支撑。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

中国赋役制度演变规律及启示

中国赋役制度演变规律及启示 伴随着国家的产生,中国赋役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历经多次变化,不断向前发展。赋役制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一个朝代的兴衰成败,因此,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赋役制度能够给我们带来深入思考,使我们从中得到诸多启迪,本文简要谈谈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启示。 先秦时期:负担繁重的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夏、商、西周三代的赋役制度分别实行贡、助、彻。贡主要为土贡,是一种定额课征制度,以数年收成平均常量的十分之一为定额,不分丰年或歉年,按此征收。助是一种力役形式的徭役地租,私田由每户各自耕种,不收税;公田由数家共同经营,收获全部归公。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国对财税制度进行了大改革,田赋按土地面积征收,实行比例税率,但各国税率不尽相同;绝大多数国家开征以人口为课征对象的户口税,各国税率有所差别。这个时期的徭役主要包括力役、兵役和杂役,由于战争不断,徭役负担繁重。 秦汉时期:租赋制。秦始皇时,政府核实了地主、农户所占有的土地数额,并据此征收田租。在西汉时期,官府把各个农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情况都详细登记在户籍上,使其成为征发徭役兵役和征收租赋的依据。农民负担的义务主要有:田赋、口赋、徭役和更赋等。田赋,即国家向土地所有者征课的土地税,实行比例税制,按土地面积征收常年产量的一定比例;口赋,即人头税,只要达到法定年龄,不分男女都要缴纳,税负轻重因成年与否而不同。至于徭役,秦汉实行兵力合一,成年男子需修建大型项目、服兵役两年、屯戍边境一年等。田亩、户口、身丁三者并重,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 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力役制。在此时期,租调制指的是田租和户调。田租实行定额税制,规定每人占有一定田亩数,每一亩地征收固定量的粮食。户调则以户为单位,平均每户征收一定量的实物。由于战事频繁,人民负担了无休止的兵役、沉重的力役、频繁的杂役……赋役异常沉重。 隋至唐前期:均田制度下的租庸调制。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指纳绢代役。隋唐沿袭了北齐的均田制并进行了调整,根据对象的性别、年龄、职业等分配相应亩数的土地,拥有土地的夫妇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同时以户为单位,每年交定量的棉或布。隋唐允许折庸代役,成年男子每年赋役一定时期,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选择唐铭阳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选择___唐铭阳 唐铭阳对首控集团共进行了7次增值,总持股8548.8万股,持股占比15.46%。在接下来的三月又进行了十次增持动作,首次场内增持公司好仓360万股,耗资990.0000万港币,成交均价2.75港币,最高成交价2.75港币。变动后持股8908.8万股,持股占比16.11%。唐铭阳最近一次增持是在2016年3月24日,此次场内增持公司好仓1203万股,耗资3594.564万港币,成交均价2.988港币,最高成交价3.08港币。变动后唐铭阳目前持股首控集团1.60872亿股,持股占比29.09%。 摘要中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地形复杂,气候多边,农作物病虫害种类繁多。而农业保险却严重滞后,与目前的整个保险业迅速上升的势头很不相称。近21年来,农业累计保费收入仅为83亿元,2002年仅为3.3亿元。农业保险的供求格局一边是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下降,另一边是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农户无处投保—中国农业保险:路在何方?AbstractChina is vast in territory, is a large agricultural country. But terrain is complex, climate changeable, and there are many types of crop disease.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ctually lagged seriously, not very symmetric with insurance's fast ascendant trend. In the past 21 years, agriculture has added up to premium incomes only 8,300 million yuan, and only 330 million yuan in 2002. The supply and demand pattern of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that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business of insurance company drops on one side, whether another side urgent need agricultural peasant household of insurance have place that is insured - China'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Where is the way? 关键词:农业保险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再保险Reinsurance 一、引言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都处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之中。仅据全国植物保护总站1973-1992年统计,全国农作物因病虫害受灾面积平均每年1.7亿公顷以上,损失粮食总产量10%以上。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今年淮河水灾,今安徽省颖上县八里河镇直接经济损伤达8654亿元,而这些损失绝大多数将由农户自己承担。面对广大农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20年来建立起来的农村保险补偿制度近乎完全失灵。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一)农业保险的定义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二)农业保险的分类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美国1994年颁布的《农作物改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4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这4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该法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投保率大为提高,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农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高爱娣刊发时间:2010-03-18 10:30:20《理论前沿》[字体:大中小]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6710446.html,/content/2010-03/18/content_1074528.htm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因此应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的消息。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基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复杂、模式多样,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两种,共计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工四种养老保障模式。这些养老保障模式费用来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独立,缺乏衔接,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碎片化”的制度设计,无助于体现公平公正,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养老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革弊图新已呈必然之势。 (一)“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待遇差距。 至上个世纪90年代,企业完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从而形成了养老资金来源上的“双轨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挂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核计发放。养老金的缴费和发放体制上存在的“双轨制”,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逐渐拉开,退休前收入基本相当的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差距可能相差两倍甚至更多。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养老被视为“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而享受另一种“超稳定”、“超水平”养老方式的特殊群体。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边缘的农民工养老,由于缴费门槛高、跨区域转移难及15年的缴费年限等政策限制,一直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现实问题,实际上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的2.3亿农民工的17%。 (二)“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淤塞了社会成员的职业流动。 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别,不仅导致了他们退休后的待遇差距,还在相当程度上淤塞了这两类职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企业职工调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无法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没有来源,从而在客观上形成并加剧了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职业壁垒,严重妨碍了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要离开,由于没有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没有个人养老保险金积累,原本退休后可以领取的退休金又没有了,明智的选择当然是留在行政单位不动;公务员选择离开和退出原来工作单位,同样意味着他将失去将来的养老保障;由于涉及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政府机构在辞退公务员问题上顾忌重重,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形成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 (三)“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城保”陷入财务困境。

浅谈中国古代土地赋税制度的变迁

浅谈中国古代土地赋税制度的变迁 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租也,从禾从兑”。禾就是田禾、农作物,这也就意味着税的诞生从一开始就与农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马克思曾经说过,“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税收”。从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诞生开始,税就出现在中国这块广袤而肥沃的土地上。《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就有对夏商时期国家公田(即国家占据所有权的土地)制度的描述:“并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其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中国从封建王朝开始一直是以农业立国,因此可以说土地赋税的轻重将直接影响朝代的兴亡。中国古代的秦朝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为了调动农民垦荒的积极性,朝廷在三晋之地,许下了若其在秦国境内开垦荒田可“三世不服徭役”的承诺。这一举动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吸引了大量人口前往开发和利用广袤的荒地,极大地促进了秦国农业和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一举措是秦国后来横扫六国的重要根基之一。而当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为了建长城、修直道、浚通水路等国家建设以及建骊山陵墓、造阿房宫等个人享受,短短数十年间征用百万“徒隶”,调动上万“刑徒”的事

经常可见。在田赋方面,更是对民众征收“泰半之税”(即将田地三分之二的收入缴纳给国家),如此繁重的赋税和徭役让秦朝的百姓苦不堪言。最终,在陈胜吴广起义反秦这一导火索下,农民爆发了,推翻了仅仅延续了几十年的中国第一个大一统国家—大秦帝国。 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盛世更是与当时国家执行的土地赋税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汉朝建国时,由于长期战乱人口锐减,大量土地荒废无人耕种,汉高祖刘邦就提出“与民休息”的国策,执行“十五税一”的田赋制度以求恢复民生。等到了汉文帝、汉景帝的时候,更是将其降至“三十税一”,这在整个中国古代农业史上都是十分罕见的。《汉书·食货志》上就有对这段时期的记载:“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随着历史的变迁,到了康熙五十一年(即公元1712年),雄才伟略的康熙皇帝更是提出了“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即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数额为永久的丁银征收定额,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的政策。这一举措将全国丁银总额基本固定,从中央到地方不得随意增加,加上当时国家稳定、不轻起刀兵,广大农民负担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6710446.html,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摘要:在对我国失业保险的变迁进行描述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原因,认为导致目前失业保险面临巨大资金缺口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根据失业保险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必须以失业保险的特点为依据,在失业保险资金筹集、支付、管理上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关键词:失业保险;变迁;困境;创新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 1951年2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医疗等方面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初步确立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遗属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当时理论界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失业问题,因此,失业保险便被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直到1986年,

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暂行规定》以当时国营企业的四类职工,即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的精简人员、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职工为实施对象;规定保险基金只由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救济金按本人标准工资的 50%-75%发放,最长享受期为24个月。可见,《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其实施范围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保障能力有限,保障待遇低,失业救济性质明显。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是与《暂行规定》相比,《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不同之处仅仅表现在:(1)享受对象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的企业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两类。(2)重新规定失业救济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发放。(3)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调剂使用。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问题文献综述

浅析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问题 摘要:失业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但它的存在又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失业问题,因而如何进一步创新、完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就是当前必须立即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建议对策 一、前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是失业保险的主要特征。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应采取相关的措施解决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 1、保障的范围 1986年,配合劳动合同制的实行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它只适用于职工中很小的一部分,仅限于国有企业四类人员。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国有企业的7类9种人员,并规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应依照执行。1999年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将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都纳入到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中来。这里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其他企业。到2010年12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16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458万人。” 2、享受保障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中特别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志。 3、保障的水平 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1986年的“暂行规定”中还称之为“待业救济金”,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一75%发放;1993年将“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改为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一150%。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挂钩,规定失业保险金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保障的内容 根据《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必须首先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支出,包括支付失业保险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可部分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用补贴。

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制度

范文:________ 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制度 一、明确总体要求,确立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开创桥港新时代,建设美好新”的目标,巩固前期农业保险工作试点成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促进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认真做好大宗农作物承保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全市高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20%以上,同时,积极开办新的险种,确保我市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普及面和受益面得到有效提高。 二、稳定运营模式,提高工作水平 (一)坚持“联办共保”运营模式 ~年度,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运营,市政府和人保财险支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并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工作委员会与承保公司签订“联办共保”协议。 (二)稳定和提高财政各项保费补贴 1.提高种植业参保保障水平。提高主要农作物参保品种的保险保障水平,从年秋季起,新签单的小麦、油菜、玉米(春播、下同)、棉花等主要农作物保险金额每亩提高到5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25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15元、本级财政补贴5元,农户缴纳5元。 第 2 页共 8 页

2.稳定养殖业参保补贴标准。对主要养殖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为80%。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为6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18元、本级财政补贴30元,农户缴纳12元。育肥猪(存栏量50头以上起保)每头保险金额为4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2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6元、本级财政补贴10元,农户缴纳4元。春秋蚕每张保险金额统一为4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2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6元、本级财政补贴10元,农户缴纳4元。农险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与市场价波动的联动机制,提高农户受损的保障程度。 3.提高设施农业参保补贴标准。高效设施农业参保补贴标准从原来的70%提高到80%。设施栽培钢架大棚棚架(起保面积1亩,下同)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费率为3%,保费为9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27元、本级财政补贴45元,农户缴纳18元;水泥立柱大棚棚架每亩保险金额为1500元,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6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18元、本级财政补贴30元,农户缴纳12元;竹木大棚棚架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4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12元、本级财政补贴20元,农户缴纳8元。大棚塑料薄膜作为棚架的附加险,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率为18%,保费为108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32元、本级财政补贴54元,农户缴纳22元。棚内作物保险作为棚架的附加险,每亩保险金额为xx元,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分上、下半年,分别为每亩1000元,保险费率为6%,全年每亩保险费为12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36元、本级财政补贴60元,农户缴纳24元。从今年起,凡有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设施大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设施大棚种植的,都要参加农业保险,并在财政奖补 第 3 页共 8 页

2019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2019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备受瞩目。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以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动作频密。今年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上涨6.5%左右。人社部在10月25日透露,今年下半年,养老金并轨工作目前研究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研究启动了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在老龄化社会程度日益加深、养老金收支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出台非常必要和迫切。 养老服务水平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面资源,同时由于养老需求的多元化,需要有效整合不同的养老服务方式,进行有效融合。 养老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中国目前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挑战愈来愈明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都是新移民较多、经济高速发展的城市,人口结构很独特。例如深圳虽然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但却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移民城市,所以它的人口结构非常独特。为了应对这样一个独特的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老龄工作。在深圳市的12项重大民生工程中,养老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 为了加快各养老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深圳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分级与各职能部门建立了沟通机制,每月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整合现有资

源,推进落实养老民生工程。深圳已经把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战略任务,全力在打造完成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国家级 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的两个改革探索任务。在致力于打造养老企业总部经济中心、养老金融创新中心、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科研中心、高科技老年用品研发制造中心、养老用品会展营销和国际分销中心的同时,尽可能地发挥经济特区的优势,将金融、产业、科技、人文等优势,大力发展集“养老+医疗+保险+文化+科技+ 金融+地产+购物+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养老服务业。 深圳现在正在创新完善扶持老年人服务事业和产业体系,将在未来几年着 重加强老龄服务队伍建设,保障养老设施用地供给,加强财政扶持保障功能,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自由物业转换养老服务,探索养老保险创新制度,积 极应对深圳未来将遇到的老龄化问题,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提高全市老年人的福利和保障水平。此外,深圳市还在加快养老服务设施 的建设,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市民多元化的养老需求。积极发动社会 各个阶层高度关注社会老龄化问题,倡导社会各个层面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 任。 2018年9月20日,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面向养老服务等健康产业,致力打造集呼叫救助、居家照料、健康服务、档案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深圳还要充分发挥科技企业领先的优势和政府的现代 服务理念,推动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充分发挥深圳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 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的作用。 发展老龄产业需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 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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