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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

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

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

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

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

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

(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

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

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

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医疗机构变更需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

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增诊疗科目的房屋和设备情况

5、新增诊疗科目增加医务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

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申请(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个体诊所需提交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协议书

5、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同执业登记。

(三)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

2、医疗机构变更地址的申请(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复印件;

4、选址报告(包括选址方位图和建筑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

医疗机构校验需提供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表6)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校验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人员情况、诊疗人数工作情况、有无医疗事故及违法违纪记录等);

5、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一式两份)(附表7);

6、人员资料:

(1)本年度执业人员无变动的,请提供所有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2)有新增人员的,应同时提交卫生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体检表、不在职证明(退休证、辞职证明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复印件;

(3)有减少卫生技术人员的,要提供该人员名单并注销相应执业科目。

7、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复印件。

所有提交材料请逐页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盖指印,并提供原件审核。

注: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纸张:A4纸;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资格证明证件、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资信证明、非在职证明等须提交原件。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附表2

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

受理机关:济源市卫生局

申请设置单位(人):盖章

年月日(注:此表供新设置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使用)

附表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l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由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就姓名。

7、附表5-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末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 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附表5—6 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5、附表5—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6、附表5—6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7、附表5—6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8、附表5—6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附表5—2 医疗机构简况

附表5—3—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备注□01 预防保健科□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2 全科医疗科□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3 内科□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07.12 其他

□03.06 肾病学专业□08 小儿外科

□03.07 内分泌专业□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03.11 其他□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4 外科□08.06 其他

□04.01 普通外科专业□09 儿童保健科

□04.02 神经外科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04.03 骨科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09.06 其他

□04.08 整形外科专业□10 眼科

□04.09 其他□11 耳鼻咽喉科

□05 妇产科□11.01 耳科专业

□05.01 妇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11.04 其他

□05.04 优生学专业□12 口腔科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12.01 口腔内科专业

□05.06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12.03 正畸专业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12.06 其他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13 皮肤科

□06.05 妇女营养专业□13.01 皮肤病专业

□06.06 其他□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07 儿科□13.03 其他

□07.01 新生儿专业□14 医疗美容科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小儿呼吸专业

07.04

附表5—3—2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备注

□05 精神科□31 病理科

□05.01 精神病专业□32 医学影像科

□05.02 精神卫生专业□32.01 X线诊断专业

□05.03 药物依赖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

□05.04 精神康复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05.05 社区防治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

□05.06 临床心理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

□05.07 司法精神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

□05.08 其他□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

□06 传染科□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0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0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

□06.03 肝炎专业□32.11 其他

□06.04 虫媒传染病□50 中医科

□0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50.01 内科专业

□06.06 蠕虫病专业□50.02 外科专业

□06.07 其他□50.03 妇产科专业

□17 结核病科□50.04 儿科专业

□18 地方病科□50.05 皮肤科专业

□19 肿瘤科□50.06 眼科专业

□20 急诊医学科□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1 康复医学科□50.08 口腔科专业

□22 运动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

□23 职业病科□50.10 骨伤科专业

□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

□23.02 尘肺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

□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

□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23.06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

□24 临终关怀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18 其他

□26 麻醉科□51 民族医学科

□30 医学检验科□51.01 维吾尔医学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1.02 藏医学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1.03 蒙医学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1.04 XX医学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1.05 傣医学

□30.05 其他□51.06 其他

□52 中西医结合科附表5—4 人员情况

附表5—5 仪器设备情况

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加附页。附表5—6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附表5-7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附表5—8 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附表5—9 核准登记事项

附表5—10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 一、资质申请 1、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以下简称[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8]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湖北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勘察设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负责勘察设计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 2、工商注册地在市、州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次审查,对企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个人业绩材料等进行核查后,报至省建设厅“窗口”,省建设厅“窗口”不再对初审部门已同意的申报资料核验原件。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新申报资质企业的办公条件、设备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在书面报告中明确考察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中央在汉、省属企业新申报资质的,由省建设厅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3、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中央在汉企业、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在汉企业、省属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直接报至省建设厅“窗口”,由省建设厅“窗口”核验附件材料原件,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核验人签字”一栏处签字。 对注册地不在武汉市的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勘察设计资质的,可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州建委提出资质申请,也可通过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报至省建设厅“窗口”。 4、因《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尚未修订,除[实施意见]另有规定外,工程勘察资质的有关申报材料要求仍按建办市函 [2006]274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要求办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申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附件材料; 4、《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见附表1) 经建设部审批的须另增加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二)中央在汉企业、省属企业向省建设厅申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南京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7).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SQ-11-水产品申请材料清单0308

附件4 水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水产品调查表》 2.质量控制规范 3.养殖基地来源及证明材料 4.养殖区域分布图(养殖区域所处位置图);养殖区域图(养殖区域形 状、大小、边界、养殖品种及周边临近区域利用情况等) 5.水产养殖相关许可证(适用时) 6.苗种购买合同及证明 7.饲料(饵料)来源及证明 8.养殖、捕捞、运输规程 9.产品加工、储藏规程(初级加工产品适用) 10.生产记录(仅续展申请人提供) 11.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预包装食品提供) 12..渔业用水检测报告、底泥检测报告(远洋捕捞的不必提供)、加工 用水检测报告(涉及加工水的提供) 12.产品检验报告 1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1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证明

水产品申请材料清单说明 一、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应包含申请人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管理、质量内控措施、捕捞及运输管理、平行生产管理等。 二、养殖基地来源及证明材料 自有基地,应提供相关证明;专业合作社,应提供合作社社员名单、合作社章程;委托养殖,应提供有效期3年以上的委托养殖协议。 基地清单 申请人(盖章) 注:养殖方式“湖泊、池塘、海水网箱、江河围栏”等; 养殖模式“单养、混养”等。 三、水产养殖相关许可证 1)特种鱼类养殖许可证(适用时) 2)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适用时) 四、饲料(饵料)来源证明 自制饲料,应提供饲料加工规程(其原料符合《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1));外购饲料或饲料原料,应提供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书复印件或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3年以上的购买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明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 3、大型群众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5、治安责任书,有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6、活动场所平面示意图、临时搭建设施结构图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7、活动使用的门票和证件样张; 8、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9、场馆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报告;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申报材料说明: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报表》所列内容应如实填写,其中第3页“保安员情况”一样应由所应聘保安公司加盖公章;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为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治安责任书由具体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出具,需明确

治安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对该场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应当说明活动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内容及形式等;如有文艺演出内容的应写明演员人数、姓名、随行工作人员数量等,如是体育比赛的应写明参赛队伍人员数量、运动员姓名、随行工作人员数量等;以及其他与活动有关的情况;(5)活动现场平面示意图,图中应标明现场各项设施、进出口、通道、停车场、参与人员活动区域等的具体位置和现场周边地理坏境位置,其中现场设置座位的,要附现场座位图; (6)群众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a、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b、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c、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d、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的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e、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f、入场人员的票证检验和安全检查措施;g、车辆停放、疏导措施;h、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i、应急救援预案; (7)活动场所管理者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可以是承办者与活动场所管理者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或者是活动场所管理着同意使用场地的确认书; (8)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如文艺演出的,提交文化部门批文;人才招聘的,提交人事管理部门批文等。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三)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并刻盘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申请(上海)

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出口产品加工工序及成份明细单

出口产品加工工序及成份明细单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注册号:填写人:填写日期:年月日

填制说明:(每种产品填写一份产品成本明细单) 1 “品名”一栏填写产品的具体商品名称。不可用统称(如水果、服装、配件、家具等)。 2“产品计算单位”一栏填写量词单位,例如:“公斤”“件”“双”等单位量词,“产品计算单位”与原材料“单位用料”中的单位相一致。 3 “货币单位”一栏填写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的货币计算单位,例如,“元”“美元”“欧元”等,明细单中填写的货币单位要统一。 4 “原材料中文名称”一栏的填写分两类,如果产品是轻工纺织类填写所用原辅料名称;如果产品是机电类填写所用零部件名称。构成产品的所有原材料都应该填写。 5 “原材料HS编码”一栏填写原辅料或零部件的税则号(10位)。 6 “原产地”一栏填写产品所用原辅料或零部件的实际产地,如果是中国生产,填写具体地区;如果是其他国家生产,填写具体国家。港澳台生产和产地不明的原材料视同进口。如果是从国内中间商购买的进口原辅料或零部件,不能视同国产,应如实填写实际原产国家。 7 “计算单位”一栏填写原材料计算单位,例如,“吨”“克”“个”“件”等单位量词。 8 “单价”一栏填写原材料的购买价格。 9 “单位用料”一栏填写单位产品所用原辅料或零部件的数量。 10 “原辅料、零部件”一栏若填写国产原材料,单价与单位用料的乘数,即原料价值相应填在“原产(国产)”一栏,若填写非国产原材料或产地不明原材料,单价与单位用料的乘数,即原料价值相应填在“非原产”一栏。 11 “原材料合计”一栏,分别填写“原产”各项价值总和与“非原产”各项价值总和。 12 “成品出厂价”=原材料、人工等各项成本+利润。 一般贸易产品的“成品出厂价”按合同实际价格填写; 加工贸易产品的“成品出厂价”=加工费+原料价值。 13“非原产原料价值占成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非国产或产地不明原料价值/成品出厂价*100%。 14 “加工工序”简述车间内加工流程或步骤。

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申请

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办事指南说明 一、说明 1.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请、主管部门核验审批和转报住建部。 2.项目名称: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 3.子项名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重组合并分立、核定、一体化换证、注销。 4.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5.事项编码:3700000102103-001,3700000102103-002 二、参考文件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 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67号) 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5]54号) 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 1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函[2012]12号)

申报材料清单【模板】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XX省工业设计中心 (注:工业企业提供1-12,16项;工业设计企业提供1-9、13-16项;) 1、XX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书; 2、XX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地方工信部门推荐意见表; 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线办理时若系统自动生成则无须提交); 6、上年末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花名册(须包括姓名、岗位及职务、学历、专业、联系电话等); 7、近三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得授权的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清单须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8、近三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清单须包括获奖产品、获奖名称、奖项主办单位、获奖时间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9、近三年企业开展或参与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公共服务的活动清单及佐证材料(清单须包括活动名称、简介、时间等,在线办理时可只提交清单);

10、近三年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佐证材料(清单须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销售合同(或发票单据)金额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11、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独立核算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核算的提供工业设计中心成立文件或中心人事任免文件等能够证明工业设计中心为独立部门的材料); 12、近三年企业R&D支出、工业设计投入清单及佐证材料(工业设计投入主要包括:1)工业设计人员人工费用;2)工业设计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4)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5)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6)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7)与工业设计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工业设计外包服务费用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13、近三年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收入清单及佐证材料(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14、近三年企业承接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合同金额等,下同);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 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 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 陈述(申辩)笔录 (11) 10.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 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 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 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 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 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篇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

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其中,注册执业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

文件、毕 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绿色食品认证—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4 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加工产品调查表》; 2.定点屠宰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采水许可证,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时),(如为委托加工,提供被委托加工厂的营业执照、SC证书及明细表); 3.工厂所在地行政区域图(标明加工厂周边1公里范围内土地利用情 况) 4.加工厂区平面图、设备布局图 5.质量管理规范 6.生产加工管理规程 7. 配料来源和证明 8.生产加工记录(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和投入品使用情况,仅续展申请 人) 9.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仅预包装食品提供) 10.加工用水检验报告(必要时) 11.产品检验报告 12.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1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证明

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说明 一、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应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可追溯体系、内部检查体系、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等。 二、生产技术规程 加工生产过程,技术参数;产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储藏、运输环节规程;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规程;防止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交叉污染的规程(存在平行生产的企业须提交);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三、配料来源和证明 1)来源于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需提供与基地内生产经营主体(基地办提供证明)签订的3年以上有效期的委托生产、购销合同或协议,提供购买证明; 2)来源于绿色食品产品或其副产品的,需提供3年以上有效期的购销合同或协议及购买证明; 3)来源于非绿色食品产品、比例在2%~10%的,需提供3年以上有效期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或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料比例小于2%(食盐小于5%)的需提供固定来源的证明文件,均不得含有绿色食品禁用成分。

农产品加工申报项目资料清单

农产品加工项目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含农产品加工)。 2、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3、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证书或2020年申报省级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4、环境、食品安全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认证证书(绿色、有机证书、ISO90000、HACCP、GAP、GMP等)。 5、实施意向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真实性材料承诺函(等正式文件下发后提供相应模板)。 6、土地证书、租赁合同等。 7、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市级的最好,不行县级也可以)。 8、食品加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9、与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 10、利益联结协议、购销合同、其他相关荣誉证书、一些漂亮的照片等。(最好提供扫描件) 另外,需提供一些相关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及主营业务相关规划; 3、本次申报所属产业及地方财政资金; 4、本项目拟建内容及投资(一是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二是支持龙头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及质检中心,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整理后适宜进入精深加工;总投资不低于515万元),提供设备清单及型号; 5、技术依托单位情况介绍(技术依托单位及团队力量、相关成果及与项目的关联情况等); 6、建设用地现状介绍(包括四邻情况及周边水、电、路情况介绍); 7、原材料与成品加工比,原材料收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

6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加工产品调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有必要的应提供续展证明、商标转让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证明等) 4.QS证书、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定点屠宰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 证等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5.工厂所在地行政区域图(市、县或乡的行政图,标明加工厂位置) 6.加工厂区平面布局图(包括厂区各建筑物、设备和周围土地利用 情况) 7.加工厂所使用证明文件(如为委托加工,提供委托加工合同书、 委托加工厂的营业执照、QS证书) 8.质量管理手册 1)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 2)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 3)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4)可追溯体系; 5)内部检查体系; 6)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 9.生产加工管理规程,需申请人盖章

1)加工规程,技术参数; 2)产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储藏、运输环节规程; 3)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规程; 4)防止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交叉污染的规程(存在平行生产的 企业须提交); 5)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 6)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 7)生产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10. 配料固定来源和购销证明 1)对于购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原料的申请人需提供 基地证书复印件,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2)对于购买绿色食品产品或其副产品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 的证书复印件,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对于购买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原料含量在2%~10%的原料 (食盐大于等于5%)的,申请人需提供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检测报告; 4)对于购买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原料含量小于2%的原料(食 盐小于5%)的申请人需提供固定来源的证明文件。 11.生产加工记录(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和投入品使用情况) 12.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13.加工水监测报告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DOC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2015.11) 1总则 1.1 为统一全省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和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下同)住建部门许可的专业丙级(除公路专业丙级和水利相关专业丙级资质外)、丁级资质和专项设计乙级、丙级资质的受理、审查和审批。 1.3 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信息(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 1.4 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2资质申请和延续 2.1 资质申请 2.1.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2.1.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2.1.3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填表要求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 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封面填表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填表须知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 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住房城乡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查程序讲课讲稿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查程序 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人向所在省绿办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两份,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 产品执行标准 7.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 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2. 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 3. 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4. 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 5. 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 6. 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 7. 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 8. 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 9. 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 申请人及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制造业产品用料明细表实施办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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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用料明细表实施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产品用料明细表的制订、修改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公司内有关产品用料明细的制订、修改与使用,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开发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产品用料明细表的作用 2.1.定义 产品用料明细表,也称产品结构或用料结构,通常简称BOM(即Bills of Materials),系表示产品与组件、组件与零件以及零件与原材料等明细以及其相互关系的一览表。 2.2.产品用料明细表的内容

应包括产品、组件、零件之阶数、料号、品名、规格、标准用量、标准损耗率、来源、图号等内容。 2.2.1.阶数 1)阶数表示半成品、组件、零件在产品用料明细表中所处的结构层数。 2)直接组成成品之半成品、组件、零件,其阶数为第1阶,即最后一个加工工程所用 之成品材料为第1阶材料。 3)直接组成第1阶材料之半成品、组件、零件、原材料,其阶数为第2阶。依此类推 第3阶、4阶……。 4)每种材料必须层层细分至购入之原材料或零件为止。 5)同一种材料由于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其阶数可以不同,但料号却相同;材料经过加 工后成为半成品或组件,其料号、阶数均不同。 6)阶数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 2.2.2.料号 1)依《物料编号原则》的规定,每一个成、半成品、组件、零件、原材料均料号。 2)相同的材料料号只有一个,但材料经加工后,其料号就发生变化。

3)料号表示见《物料编号原则》。 2.2. 3.品名 1)不同的产品中相同的组件、零件应统一名称。 2)同一组件、零件经加工后,其料号变化,但品名可以不变。, 3)品名用中文表示。 2.2.4.规格 1)明确各材料之规格型号加工阶段,不同料号之材料其规格、型号一般不同。 2)同一组件、零件经加工后,其料号变化,规格型号不变,但因加工阶段不同,故其 规格内容仍然不同。 3)规格用中文表示,并可加入“220V”、“Made in China”等其他文字形式或符号作 补充。 2.2.5.标准用量、标准损耗率 1)明确各材料之标准用量。 2)依来料及生产现状确定标准损耗率。 2.2.6.材料来源

有机产品认证初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模板】

有机产品认证初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有机产品认证(种植业)需提交 1认证申请书 2基地环境检测报告(三年内有效,水质\土壤\大气) 3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4小农户清单 (如存在) 5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基地位置图 8地块分布图(含面积、缓冲带、临近地块使用情况) 9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10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11产品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 12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 13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种植业) 有机产品认证(野生采集)需提交 1认证申请书 2野生采集许可证(有效期内) 3采集者名单(如存在) 4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采集区域图 7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8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9前三年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的证 10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 9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 11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野生采集) 有机产品认证(食用菌)需提交 1认证申请书

2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本年度) 3土壤检测报告(如存在覆土生产) 4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5小农户清单 (如存在) 6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基地位置图 9菇地块分布图(含面积、缓冲带、临近地块使用情况) 10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11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12采用有机生产或天然材料的基质的证据 13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限版本) 14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食用菌) 有机产品认证(畜禽养殖)需提交 1认证申请书 2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 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3畜禽饮用水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 4养殖基地位置图 5养殖场分布图/圈舍分布图(包括畜禽检疫隔离区) 6有机饲料来源证明(自产须根据情况申请种植/加工认证,外购须提供有机饲料证据和采购证据) 7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8小农户清单 (如存在) 9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10组织机构代码证 11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12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13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 14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畜禽养殖业) 有机产品认证(水产养殖业)认证需提交 1认证申请书 2养殖用水质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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