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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矿级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5、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

动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7、组织建立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三、分管职业健康负责人职责

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7、四、技术部门的职责

8、 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9、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10、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11、 4、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12、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3、 1、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14、 2、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15、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16、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17、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19、六、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20、1、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1、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2、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23、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七、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及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八、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胡耀祖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职工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职业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如有建设项目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

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职工总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

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医疗室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医疗室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医疗室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事项、实施日期、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

三、验收与考核

负责人(签名):矿(盖章)

年月日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前告知

1、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

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二、现场告知

1、在生产作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三、检查结果告知

1、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4、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不得以从

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强化职业卫生防治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人企合一、和谐发展的局面,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的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以及在本公司工作每超过一年的已有员工或者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培训科负责具体实施。

三、培训内容

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形式

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职防科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培训科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1.按照培训进行的时间,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凡是新上岗的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培训科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上岗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2.按照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培训,如瓦检员、

皮带工等。集体培训针对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施缺陷,保证检修质量,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权限

1、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年度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设备部门应会同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制定季度或年度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车间计划实施。

3、车间负责按计划安排设备检修人员实施检修。

4、职防科负责将安全巡视或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隐患反馈有关部门或车间,并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二、工作内容

1、设备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了解运行状况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车间实施。计划检修应由设备主管人员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等,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记录。计划检修以设备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实施。

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

4、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5、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既不修理又不报告的,车间对责任人应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设备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7、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车间或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后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三、记录

计划和故障检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后交车间收集,保存。对检修保养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丢失的,车间应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打造安全矿井和谐矿井,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与验收:

1、采购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安全鉴定证》和《检验报告》。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检验报告》和LA标识等。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BG1165-89进行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2、采购劳动防护品不仅要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而且还要审查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公司。

3、采购员不准采购无安全生产标志(LA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验收时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资格证、安鉴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LA标志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及防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是否符合要求。

6、验收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应人人签字。

7、为了严把劳动防护用品进货关,采购人员必须先将劳动防护样品让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货,成批的进货后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退货。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要存放一致,分类编号,货物整齐干净,使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100%处于适用状态。

2、根据每月所需数量,统一办理入库手续和领用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季查,年终大清点。

3、劳动防护用品仓库应配备两个以上灭火器,工作人员应对灭火器经常检查并熟练应用操作。严格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仓库应做到低温,干燥,以及“四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

4、库工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仓库每天进行打扫一次,保证仓库无灰尘和其他杂物。

5、库工与劳动防护用品专管员各自建账,做到账务对口。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2007】189号文件和省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严格少发或超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材质、样式和颜色必须符合相关工种操作安全要求。

2、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与要求,按照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员工劳动用品。

3、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危害的工种,必须配备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对接触煤尘、岩尘和噪音危害的工种,必须配备防尘劳动防护用品以及隔音耳塞。

4、安全员、爆破员、瓦斯员等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5、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员工作业环境需要变动工种的,原员工种和现工种比较后,按照实际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领料单一式三份,各班队需有本班队队长签字后,由办事员统一办理手续后方可领取,然后发到每个工人手中,其他部门需要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办理手续后方可领取。

8、领料单一二联由库工记账留存、三联由防护用品专管员留存备查核对并上帐。

9、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库工应严格审查领料单,防止冒领。如发现领料单有问题应及时和劳动防护用品专管员取得联系,以免失误。

10、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劳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员工在作业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其他服装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12、生产管理人员要对员工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随时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13、各部门严禁随意丢弃报废的劳保用品,必须集中收集,并于年底交回生产管理部门,并由生产管理部门统一收回处理。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

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生产负责人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工会组织、各生产班组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3、各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五、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劳保科,由公司劳保科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

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劳保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八、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热辐射等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如下。

一、健康体检

(一)上岗前体检

1、凡上岗的新员工或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则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200——500元。

3、工资科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二)在岗体检

1、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接触食品、抽水、铅、苯、锰、噪声超标的岗位人员,体检周期为一年。

2、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

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66 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66 2 / 2 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及时传递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二)会同车管组做好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安排就餐时,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四)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物品和车辆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五)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文件编号:AQK—Z—12—28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 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作业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

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公司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行政办、安全消防环保科。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 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20-5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

职业危害岗位责任制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振动筛、选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振动筛司机及选矸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状方可上岗。 二、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三、振动筛工作范围内的噪声,必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四、振动筛应有效的停车防共振措施。 五、司机操作或维护人员现场维修时,必须配戴耳塞等防噪护具。振动筛司机应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其看护操作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小时,选矸人员劳动时间不得连续超过8小时。 六、操作人员应每一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噪声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预防噪声操作制度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损害听觉、引起各种疾病,同时还能引发各种事故,作业人员接近噪声必须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一、上岗条件 第一条值班、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噪声给人体带来的危害,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二条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上班时,作业场所的噪音不得超过85 dB (A),大于85dB(A)时,必须携带耳塞。大于90 dB (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音的措施。 第三条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对预防噪声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正常操作 第四条局扇司机、扇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转载机司机在作业场所必须带耳塞。 第五条掘进迎头在开启风钻时必须带耳塞,风钻停止时,方可拿掉。 第六条作业人员尽量减少接近噪声的时间。 第七条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噪声地点。 四、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井上、下存有噪声的作业地点。 预防粉尘危害操作制度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巨大,长期接触产生粉尘的作业人员,因长期吸入粉尘,使肺内粉尘积累逐渐增多,当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尘肺病。长期接触产生粉尘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加强防护。 一、上岗条件 第一条接触产生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粉尘对人体产生的危害,上岗必须经过不少于6个小时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规定 第二条上岗人员必须配带防尘口罩。 第三条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防尘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正规操作 第四条进入作业地点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1、采掘作业 ⑴打眼时必须实施湿式打眼,同时开启防尘水幕。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简 易版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第一条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业病危害,防治职业 病、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 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引用和参考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xx年版)的通知第三条 职责 1、各部长、车间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控制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2、各部门、车间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控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新编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6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 治制度(新编版) 一、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生产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的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生产队长应及时与安全生产调度中心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

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五、在安排生产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良庄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矿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矿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3、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区队配备兼职职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形成矿、区队两级管理网络。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含工种的变动)、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治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 4、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实行日常检测与定期检测相结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接到检测、评价报告后,及时归档和上报,并按规定向员工公布。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坚持“早发现、早治疗、早调离”的职业健康监护原则,积极做好职业病人康复工作,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定期组织复查和进行治疗疗养。 7、坚持“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职业健康教育方针,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初训不少于6学时,复训不少于3学时。 8、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将职业危害控制在初始阶段。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9、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0、按规定按时为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合格的防护用品。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司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由董事长、党委书记邢茂俭、经理陈建文任组长,经营副经理沈祖霖、总工程师刘光木、安监处长李宗峰任副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卫生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监、通防、人力资源部、工会、宣传等部门要加强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71133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 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2]第47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有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车间是日常职业健康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权限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公司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经费。 第六条:安全科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对车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车间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公司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报告。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公司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十条:公司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身份的真实性,任何人均不得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

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财资部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分管矿长批准后采购。 1O、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财资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调度室审核、物资供应部门领导批准

职业危害责任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0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职业危害责任制度标准 版本

职业危害责任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司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铝镁板带厂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止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理》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必须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4)公司必须告知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危险危害性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等。 (5)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6)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7)严禁使用童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危险品的作业。 (8)严禁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混在一起,严禁作业过程中饮食、进水。 (9)有害作业场所尽量与无害作业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严禁住人。 (10)企业为员工提供宽敞明亮、通风良好、无噪音的作业场所,并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把有害因素绝对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325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An 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的,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

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矿成立防治职业病领导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工医院 主任:贺建国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人劳科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领导小组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示范文本

领导小组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领导小组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 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 生操作规程,并执行督促执行。 2、根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班、组、人员职责。 3、制订矿井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 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惬意职业卫生 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

与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班、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7、经常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建立预警机制,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10、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11、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 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 因素、生物因素等)。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是专职职业卫生人员),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类型有:高温、粉尘、。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

议和措施,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

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 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 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 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各自产生的职业 危害承担责任。 第三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监 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 案,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用有效的职业 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要求的职业

危害防护用品。 第五条对职业危害防治应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以下措施依次入手:首先,治本的对策是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径是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并禁用剧毒原料。其次,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空气污染是当前主要的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通风与全部通风。最后是采取个体防护性措施。 第六条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对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同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七条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总则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组织机构与管理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朱文壮 常务副组长:厂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 副组长:厂各副厂长 成员:安保部、办公室、党群办、运行设备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后勤部负责人。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安保部和运行设备部全体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安保部。 安保部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工会、人力资源、运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3 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3.1.2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3.1.3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1.4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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