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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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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09

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总则

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挂牌登记确认制度”。

1)、检修牌均由厂统一发放,作业区统一编号,编号到人。如丢失经声明后可另行补发,如发现伪造者,将按重大违章处理,对丢失者按一般违章处理。

2)、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认真执行“挂牌登记确认制度”后方能检修,否则不准检修,其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摘牌”,任何人不准代挂代取。

3)、如果同一设备有两个及以上单位或班组同时检修,必须分别办理挂牌登记手续。

4)、凡主控室设备状态板上的状态牌翻为“有人工作严禁合闸”及电源开关、液压装置、介质阀门、操作按钮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准启动该设备,否则无论是否出现后果,都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重大险肇事故责任处理。如必须启动设备,首先要同正在检修作业的人员联系,待双方检修人员经过现场共同确认摘牌登记后,岗位

人员方可启动该设备。

5)、在检修作业完成后由挂牌人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立即取回检修牌(因检修周期长挂牌人不能亲自取回检修牌的,必须由作业长出具签字手续可以派人代摘牌),不得影响正常试车及生产,否则检修单位承担相应的考核。

6)、自动化、维检液压站、维检介质维修管工班组、维检天车电工班组必须建立设备检修挂牌登记本(格式见附表1),被检修的设备操作岗位(含天车驾驶室)必须建立操作岗位检修挂牌登记本(格式见附表2),各岗位必须留人值守,负责挂、摘牌登记工作,不得空岗。

2、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度”,生产岗位必须建立“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格式见附表3),经各相关人员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试车。

3、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生产作业区负责人的“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

二、检修挂牌登记确认制度

(一)、执行“两挂、两登记、两确认”,分为以下

三个步骤:

第一步: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高压液压管路)和介质设施(煤气、高温高压水、高温高压蒸汽等)前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检修人员在检修前到相关单位(自动化、维检液压站、维检介质维修管工班组、维检天车电工班组)说明检修项目和所停止运行的设备后(根据检修过程中能够危机人身安全的所有设备),双方人员先进行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并经确认无误后,在相关主控开关或阀门上挂牌,然后双方再进行登记签字,挂牌时停几处电源、液压泵、介质阀门,就需挂几个检修牌,达到“一钮(开关、阀门)一牌”。第二步:检修人员在完成第一个步骤后必须到被检修设备的操作岗位办理操作岗位检修挂牌、登记签字手续,负责签字确认的岗位人员根据登记项目在主控室的设备状态板上对应进行翻牌(其他人员严禁私自翻牌),岗位人员必须履行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对于未经在岗位挂牌登记擅自检修的单位必须拒绝和阻止其检修行为,并要求其进行挂牌登记,否则对双方单位分别给予考核。

第三步:在完成以上两个步骤后,检修人员作业前必须确认所停设备确实无误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修完毕在确认本单位、本系统所有检修人员安全撤离后,再到以上两个岗位进行摘牌登记签字,负责签字确认的岗位人员及时将设备状态板上对应的项目翻牌恢复正常(绿色),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度。

(二)、特殊条件下的检修挂牌监护确认制度

1、因检修需要随时调试调整等原因,不能停电、停泵时,必须在相应操作盘上悬挂检修牌,并设专人在此处看守监护(如需上厕所等原因离开时必须由工段长安排人员替班),只能接受检修工段长指定的专人下达的调试操作指令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下达操作指令,指令下达人必须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下达指令(如扇形段内只要有人检修必须执行本条规定、方坯传动链条检修必须执行本条规定)。

2、如有不能停电停车还需抢修的作业项目时,必须在作业前与岗位人员搞好联系确认,双方制订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双方共同设专人监护并确认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3、检修高压电器(1千伏及以上),必须严格执行高压电气检修规程,穿戴好高压绝缘劳保用品,在相关部门(如厂调、动力厂变电所)办理好停电手续后,严格按照

停电、验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短路线)的程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后送电按相关规程执行。

4、生产岗位进行某些短时间(10分钟以内)临时性作业时,可以只执行在主控岗位挂牌登记的步骤。

三、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制度

1、检修完毕试车前生产单位必须要求相关检修单位填写“设备检修试车联系确认单”,逐级签字确认后方可试车。

2、“设备检修试车联系确认单”详解

1)、试车操作人:生产单位指定的试车操作人,按标准化试车程序操作;

2)、岗位监护人:生产单位指定的检修现场监护人,负责试车前进行现场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撤离及确认,并负责监护试车期间的现场监护。

3)、检修单位确认人:检修单位(自动化、维检)指定的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试车前进行现场设备安全装置恢复齐全及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撤离及确认。

4)、试车命令下达人:机动科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负责试车前对外协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撤离确认、及设备的安全设施、装置的完好确认并负责组织试车。

5)、试车结束确认人:机动科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在试车成功后,确认设备检修符合检修标准要求及设备的

安全设施、装置的完好后,向生产科反馈试车结束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6)、检修单位负责人:单位副职以上人员,负责确认本单位参与检修人员的人数清点确认和设备的安全设施、装置的完好确认。

7)、生产单位负责人:单位副职以上人员,负责确认本单位参与检修人员的人数清点确认和设备的安全设施、装置的完好确认。

8)、恢复生产命令下达人:生产科负责人在检修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下达恢复生产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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