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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渔业十三五规划

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总体要求,结合渔业实际,制定《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一、重大成就与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渔业发展成效显著

“十二五”是我国渔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渔业发展历史进程中具有鲜明里程碑意义的五年。渔业成为国家战略产业。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召开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把现代渔业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使之走在农业现代化前列,努力建设现代化渔业强国。渔业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五大产业

蓬勃发展,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700万吨,养捕比例由“十一五”末的71:29提高到74:26。全国渔业产值达到11328.7亿元,渔业增加值达到6416.36亿元,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594.83元,水产品人均占有量48.65公斤,水产品进出口额达到203.33亿美元,贸易顺差113.51亿美元。强渔惠渔政策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间,中央渔业基本建设投资达到157.51亿元,财政支持资金达到1290.52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期间增长4.15倍和1.54倍。启动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和渔船更新改造工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渔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力度不断加大,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得到加强,增殖放流效果显著。新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72个,总数达到492个。新建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8个,总数达到23个。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珠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渔业科技支撑不断增强。渔业科技与推广投入大幅增加,渔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增强。“十二五”期间,渔业科技共获

得国家级奖励11项,省部级奖励300余项,审定新品种68个,发布实施渔业国家和行业标准291项。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 %。依法治渔能力显著提升。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67万艘、违规渔具55万张(顶)。渔业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渔业法》启动修订。渔业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向好,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没有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渔业“走出去”步伐加快。2015年,全国远洋渔船达到2512艘,远洋渔业产量219万吨,船队规模和产量居世界前列。国际合作成果丰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入南太平洋、北太平洋等区域性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公约,国际渔业权利得到巩固;周边渔业关系和渔业秩序保持稳定,中日、中韩、中越周边协定继续顺利执行;双边渔业合作进一步拓展。

(二)渔业发展面临挑战加大

“十三五”现代渔业建设的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全球贸易持续低迷,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虽然水产品供给总量充足,但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非常突出,渔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传统渔业水域不断减少,渔业发展空间受限。水域环境污染依然严重,过度捕捞长期存在,涉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加,主要鱼类产卵场退化,渔业资源日趋衰退,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实现渔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加大。水产品结构性过剩的问题凸现,不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步伐,渔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大宗品种供给基本饱和,优质产品供给仍有不足,供给和需求不对称矛盾加剧,部分产品价格长期低迷,一些产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生产成本持续攀升,渔业比较效益下降。渔业基础设施薄弱,安全隐患难以消除,渔业安全监管任重道远。渔船老破小,渔港旧差少,渔业保险制度建设滞后,渔业安全保障能力仍显不足。自然灾害等影响因素长期存在,渔业

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多,违规用药依然存在,水环境污染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渔业法规体系仍不健全,渔政执法力量薄弱,“依法治渔”还需强化。现有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电毒炸鱼、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屡禁不止。渔政执法体制落后、手段匮乏、装备配备不足,渔政码头和扣船设施建设亟需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全球经济形势仍不明朗,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斗争愈演愈烈,渔业“走出去”知易行难。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水产品需求不振,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水产品出口在连续多年快速增长后出现回落。国际海洋权益斗争日趋复杂,公海渔业资源管护措施日益严厉,开发利用门槛不断抬高,涉外渔业风险加大。

(三)“十三五”渔业发展条件有利

展望“十三五”,渔业发展的积极因素不断积累。外部环境持续利好。渔业定位为国家战略产业。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转方式调结构,为渔业发展提供新动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为渔业发展提供新方向。海洋强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等战略深入实施,为渔业发展提供新机遇。产业基础更加扎实。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渔业生产大国、水产品贸易大国和主要远洋渔业国家。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三大传统产业不断壮大,增殖渔业、休闲渔业两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渔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基础。发展空间更加广阔。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复合生态循环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深水大网箱养殖、盐碱水养殖等技术开发与完善,开拓了渔业发展新空间。净水渔业、低碳渔业等技术的提出与应用,拓展了渔业新功能。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和渔业的多功能潜力,为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增添巨大带动力。创新驱动不断增强。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完善,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

众创、众筹等新型产业孵化模式层出不穷,为渔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以健康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产业化、组织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妥善处理好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将发展重心由注重数量增长转到提高质量

和效益上来。以渔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实现科学发展。全方位推进渔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渔业各项改革。着力提升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渔业发展由注重物质要素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走出去”战略,推进开放发展。深入实施渔业“走出去”战略,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延长和完善产业链,大力推进水产养殖对外合作,提高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类规则”的能力。加强双多边渔业合作,参与国际渔业规则制定,提高我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我国渔业的国际竞争力。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共享发展。将渔业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维护渔民权益与增进渔民福祉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渔民经营自主权和首创精神,激发广大渔民群众创新、创业和创造活力,培育渔业

新型经营主体,让渔民成为渔业现代化的参与者与受益者。

——坚持依法治渔,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用法治破解渔业发展管理中的难题。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渔政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公平正义,为渔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渔业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渔业信息化、装备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渔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渔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渔业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协调发展和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0年,主要目标如下:

——产业发展目标。近海过剩产能得到有效疏导,内陆重要江河捕捞逐步退出,近海和内陆大水面养殖强度逐步降低,结构性过剩品种有效调减,名特优品种适度发展,养殖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不断延长,价值链逐步提升,渔业比较优势和综合效益日趋凸现。水产品总产量6600万吨。国内捕捞产量实现“负增长”,国内海洋捕捞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远洋渔业产量230万吨。渔业产值达到14000亿元,增加值8000 亿元,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0%左右。

——绿色发展目标。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近海捕捞强度逐步压减,全国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功率分别压减2万艘、150万千瓦,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要渔业水域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渔场生态功能逐步恢复,部分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8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550个以上,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数量达

到80个以上。工厂化和池塘循环水养殖水平不断提高,养殖废水逐步实现达标排放,渔业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效益目标。区域布局基本匹配资源承载能力,产品结构基本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产业结构更加适应转型升级需要,要素配置基本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渔业生产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规模经营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5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5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富裕渔民目标。支渔惠渔政策力度日益加强,渔业保险覆盖范围得到扩展,渔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顺利完成,长江“退捕上岸”启动实施,贫困渔民全部建档立卡,综合保障程度显著提高,现行标准下渔业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地区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三五”渔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转型升级水产养殖业

——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养殖区域,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合理布局海水养殖,调整优化淡水养殖,稳定基本养殖水域,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

——转变养殖发展方式。压减低效、高污染产能,大力发展节水减排、集约高效、种养结合、立体生态等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化养殖品种结构,调减结构性过剩品种,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品种、高附加值品种、低消耗低排放品种。加强品种创新和推广,构建现代化良种繁育体系,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提高良种覆盖率。积极推广全价人工配合饲料,逐步替代冰鲜幼杂鱼。引导和鼓励养殖节水减排改造,制定养殖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清洁生产操作规程,逐步淘汰废水超标排放的养殖方式。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

县创建活动。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种养结合稻田养殖、海洋牧场立体养殖和外海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设备,加强深远海大型养殖平台、养殖废水净化设备、浅海滩涂养殖采收机械等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水产养殖精准化、机械化生产水平。

(二)调减控制捕捞业

——优化捕捞空间布局。调减内陆和近海,逐步压减国内捕捞能力,实行捕捞产量负增长,逐步实现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可捕量相适应。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逐步压减“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积极推进长江、淮河等干流、重要支流、部分通江湖泊捕捞渔民退捕上岸。

——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切实加大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力度,执行海洋渔船“双控”制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逐步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创新渔船管理机制,

加强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理,进一步完善捕捞作业分区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渔具准用目录的制定,严厉打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

(三)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水产加工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加大低值水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和综合利用,鼓励加工业向海洋生物制药、功能食品和海洋化工等领域延伸。推进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平台建设,提升从池塘、渔船到餐桌的水产品全冷链物流体系利用效率,减少物流损失,有效提升产品品质。稳定并发展来料加工产业,提高水产品的附加值。

——加快水产品品牌建设。加强渔业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品牌认定,加大品牌保护,提升渔业品牌竞争力。建立和完善水产品品牌评价认定、品牌促进、品牌保护和品牌推广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组织开展一系列品牌宣传、推广和保护活动。鼓励水产品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地

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开展水产品国际认证,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提升水产品外贸企业形象和竞争力,扩大出口市场份额。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水产品贸易博览会,扩大中国水产品的影响。

——发展新型营销业态。鼓励发展订单销售、电商等销售模式。加强方便、快捷水产加工品开发研究,拓展水产品功能,引导国内水产品市场消费,推动优质水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营房。

——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加强渔业重要文化遗产开发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传统渔文化为根基,以捕捞及生态养殖水域为景观,建设美丽渔村。加强休闲渔业规范管理和标准建设,深入开展休闲渔业品牌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休闲渔船及装备,加强和规范休闲渔船及装备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垂钓、水族观赏、渔事体验、科普教育等多种休闲业态,引导带动钓具、水族器材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推进发展功能齐全的休闲渔业基地,促进休闲渔业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

展。

(四)大力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强化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建立和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完善并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珠江禁渔等制度。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监督落实补救措施。积极推进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强化和规范保护区管理,切实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

——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实施中华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修复中华鲟、江豚的关键栖息地与洄游通道,建立迁地保护基地和遗传资源基因库。开展长江流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推进渔民“退捕上岸”,逐步压减捕捞强度,推动长江全面禁渔。加快划定长江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红线,加强生态红线内涉水工程和水域污染事故查处。

——发展增殖渔业。制定增殖渔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适

用于渔业资源增殖的水域滩涂。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管理,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强化监管,确保增殖放流效果。积极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综合开发,建立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的海洋牧场示范区。推进以鱼净水,促进湖库渔业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修复协调发展。

——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救护快速反应体系,对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时进行救治、暂养和放生。制定重点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计划,加大中华白海豚、斑海豹等极度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实施专项救护行动。强化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科学开展繁殖增殖,规范合理利用,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

(五)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优化远洋渔业产业布局。控制远洋渔船总体规模,稳定公海捕捞,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积极开发南极海洋生物资源。

——提升远洋渔业竞争力。鼓励远洋渔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社会认知度,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管理规范、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企业。促进远洋捕捞、加工、物流业的相互融合和一体化发展,构建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培育和打造远洋渔业的知名品牌。加强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夯实远洋渔业后勤保障能力。

——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国际合作。发挥我国水产养殖的技术优势,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远洋渔业企业,通过租赁水域、援建水产养殖设施、开展渔业技术合作等方式,加强与东南亚、中南美、非洲等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建设水产养殖基地。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积极开展对外水产养殖技术示范推广,完善技术输出服务体系。

(六)提高渔业安全发展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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