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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墙广场二期(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墙广场二期(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墙广场二期(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墙广场二期(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古城南城墙广场二期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大同市政府城居指发文件精神,立足于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佳瑀小区西侧规划路,西至南关街道办事处东侧规划路,南至大同市实验幼儿园北侧规划路,北至北都街,上述范围的公建、楼房及其附属等。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28日止搬迁并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时间奖励。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征收时间按属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原则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产权的认定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补偿。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市政府组织监察、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工商、税务、审计、评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征收楼房区域内的平房、土楼房,按《古城内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征收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方式

该区域涉征住宅楼房房屋补偿价格为:2000年以后(含2000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800元/平方米(包含市场评估平均平方米单价和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

建造年代以市建委竣工备案时间或者以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竣工时间为准。

商业部分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执行。

(二)住宅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单位产等房屋的公产部分,原则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1.选择市保障办提供的回购安置房源的,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执行,以市房管局提供安置地点及安置价格为准。

回购房安置区为:

A类:御锦源

B类:同煤新苑、富力城、绿地世纪城、睿和锦城

C类:东方名城好旺角、东信国际、北都丽园

D类:天锐益城、五州帝景、观澜华府

各安置区分类结算价格:

A类: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15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25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32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每个区域购买的

市场价执行。

B类: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11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8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28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每个区域购买的市场价执行。

C类: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5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26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每个区域购买的市场价执行。

D类: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6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18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每个区域购买的市场价执行。

上述各类区域安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按所在小区现行标准执行。

2.选择政府建设安置区的,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执行。

政府建设安置区为:

枫林逸景、福盛园、锦华家园、文博苑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政府市场价结算。

福盛园: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1800/平方米;市场价按2600/平方米结算。

锦华家园: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11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2800/平方米;市场价按3600/平方米结算。

文博苑: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到45平方米价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价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2600/平方米;市场价按3400/平方米结算。

枫林逸景结算价格参照文博苑价格执行。

(三)营业性商铺补偿方式

原则上按“征一补一,以旧换新”进行补偿;选择御东政府指定商铺安置的在原面积基础上奖励原面积的20%(以市保障办提供房源为准);选择同泉路安置区商铺安置的在原面积基础上奖励原面积的10%(以市保障办提供房源为准)。

(四)车库和车位按货币化补偿(以评估机构提供价格为准)为主,也可在政府安置区内调换。

(五)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结构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按市评审中心和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执行2010年以前补偿价格。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费用

被征收房屋不足30平方米按300元结算费用,被征收房屋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结算费用。选择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两次支付。选择现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和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用

被征收房屋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被征收房屋面积在60㎡以下的,按600元/月补偿;超出60㎡面积按每平米每月10元进行补偿,选择现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和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户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用结算期限从搬迁验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

六、搬迁奖励

1.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时间奖励,选择政府回购商品房的住户,御河以西安置的给予3000元奖励,御河以东安置的给予6000元奖励,选择政府建设安置区的给予3000元奖励。

2.按规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楼房住户选择货币补偿给予提前搬迁奖励(不再享受时间奖励)。自补偿公告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500元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公告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二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公告发布征收之日起两个月以后搬迁并验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七、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盖房屋申请保障住房的原自盖房屋不予补偿。

困难户确无能力进行产权调换的,可同屋异产或者保障性住房安置。

八、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九、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产权权利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簿、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十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同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1418372014.html,/fg/detail2031963.html

东京的旧城改造与古都风貌保护

东京的旧城改造与古都风貌保护王文元 一、东京是新城还是旧城 1945年二战结束前,东京遭到毁灭性的轰炸,如今的建筑物十有八九是新建的,但因此就断言东京是新城,未免过于武断了。判定新城、旧城的标准在于文化传统是否保留完好,这是最关键的,市容市貌不过是文化传统的载体。 可以肯定地说,东京是一座古色古香的旧城,虽然她远不如世界名城罗马、巴黎的历史悠久。这一判断有以下三个依据: 一是东京建筑物的风格与历史是一脉相承的,现代化进程并未破坏东京的传统神韵。东京的特点鲜明,不仅为日本人认同,同样为外国人认同,初来这里的外国人一般是找不到似曾相识的感觉的。 二是东京的文化传统保留得较为完整,城市的民俗风情浓厚,特别是作为传统活动,年中行事完好地保留了下来。传统节日也保留着原来的功能,传统节日的场面与几百年前并无两样。 三是东京现在的功能分区与历史形成的格局没有太大的变化,基本上保留了原貌。皇宫坐落在市中心,连护城河都保留原样,古建筑群落绝大部分还在,比如著名的浅草寺商业街就保留得完好无缺。 因此,东京算得上一个传统的旧城。 二、东京旧城保护的主要措施 东京的旧城保护,得益于以下四个措施:一是土地制度。日本没有实行彻底的土地私有,名义上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在使用权上是高度分散的,没有个人、企业或机构占有大量土地的情况,这是旧城风貌得以保留的最基本的保证。在土地垄断的场合,垄断者可以对城市进行主观的改造,个人意志很容易强加给城市;土地分散,辅之以法律法规,就比较容易保持城市的风貌,不使其发生过大过激的变化。因为一个个土地所有者只占据一小块土地,左右不了城市的总体布局。在这种场合,听从市场与客观规律主宰就成为可能。 二是以法律、法规作为城市规划的保证。每次修订城市规划都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及细则,使得城市规划有法可依,得以落实。《城市规划》法律文件是城市发展建设法规中的宪法,在宏观上规范人们的行为,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细则很详细,比如什么地点允许建筑物建多高、地下建多深都有具体规定,违章必究。绿地、停车场、体育设施、文化设施、自行车存放处等都有明文规定。 三是征用土地尽量回避古建筑,回避墓地,回避文物,回避寺庙神社,回避年中行事(祭祀等传统活动)用地。所以在现代化的东京市内仍保留着大量静谧的墓地、庄重的寺庙、明治维新时代的人物雕像,以及木塔、灯笼、袖珍园林、石碑等文物。更重要的是,还经常能够看见身着传统服装的熙熙攘攘的人群,作为人文景观,这同样昭示着东京的古都风貌。日本人对城市墓地所持的理念尤其值得注意,他们认为保留墓地,今人与古人共同享有城市的阳光雨露,有利于历史的连续,有利于避免今人暴戾恣睢,惟我独尊,草率地以自己的生命为价值基准。如果那样的话,必然产生每一代人都只考虑自己一代利益的可怕后果,历史就被割断了。 四是硬件与软件有机结合。古都风貌的硬件指  总第103期城市问题2001年第5期

大同市广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广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启 事 一、公司简介:大同市广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 年,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公司法人代表人梁宏平,企业代码为77518491-7,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地址经工商局备案为大同市操场城街甲6 号洪泰大厦13 层。 二、本公司需要招聘下列人员: 建筑设计 2 名 结构设计 2 名 水暖设计 1 名 电气设计 1 名 经理助理 1 名 三、招聘对象及待遇:本招聘面对本科生,有工作经验者优 先。待遇面议

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宏平 总经理:梁宏平 总工程师:唐通 总会计师:赵立峰 邮编:037005 地址:大同市雁同西路19 号福薇小区1-1-5 号联系电话:0352-******* 6112282

组织机构框图: V V 设财 计务所部 V 后勤部

经营生产管理制度大同市广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

2005年12月25日 第一部分经营管理制度 1.1组织机构图: 1. 2董事长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向董事会、股东报告工 作情况。 3、 制定公司重大方针、政策、负责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决策。 4、 处理协调上有有关部门的关系。 5、 负责财务工作并签字。 1. 3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执行公司决议,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总工

3、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制度、负责公司行政管理。 4、对外承揽业务,对内负责生产安排。 5、协调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 6、负责公司生产台账管理,负责聘用人员的奖金分配,并报董事长同意。 7、负责合同签约及合同管理。 8、承担设计项目负责人。 1.4 总工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规范、规程、行业法规的强制性标准。 2、负责公司的设计质量、技术管理、并解决生产中技术难题。 3、制订公司技术管理细节、并组织实施。 4、负责技术汇报资料、档案管理、资料管理。 5、检查设计文件的归档、审查回复、设计变更、设计现场服务 6、负责设计创优,设计方案审定、报送优秀设计文件。 7、负责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执业注册。 8、负责晒图、出图签字。 1.5 专业设计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规范、规程的设计专业强制性标准。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6]44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9 【实施日期】200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威政发[2006]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 (一)工作重点。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建设,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二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

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三要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镇一级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政策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县一级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等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情况。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威海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6]40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09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威政发[2006]4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九日 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文件的总称。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应当坚持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对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监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或当地普遍发行的报刊、政府网站、杂志、广播、电视等权威性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同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同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 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5]79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5 【实施日期】201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同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5]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和《山西省人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李俊明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克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段建华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员:王淑琴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全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治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法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国栋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波市编办主任 刘友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志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在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体改革组、卫生计生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68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区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城乡规划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市区内将住宅改为餐饮等经营性用房(以下简称“住改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行政审批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不得利用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或

其他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出租的,租赁双方应依法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拆除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并依法缴纳土地收益金。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永久改变房屋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行政审批机关在办理住改商审批事项时,应依法审查经营性用房权属证明,如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应按前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坚持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八条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市建设、人防等部门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总体布局,建设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和层次要求等。 第九条对结合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干道、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停车场等其他地下工程设施,应按规定单独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6]30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6 【实施日期】200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市府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并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300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授予丁四女等10

位同志为市“十佳教师”称号,王莉莉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班主任”称号,邓卫民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校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市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职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创新思路、努力工作,为加速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2、赣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OO六年九月六日附件1: 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一、十佳教师(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四女信丰县古陂中学 邓严秀上犹县兰田中心小学蒙岗教学点 叶永新定南县实验中学 刘婷赣州市第一中学 许水平石城县第二中学 刘光炎南康市隆木乡邹家地教学点 钟蓉英全南国泰希望小学 梁振腾兴国县方太初中

大同市长

近期的新华社《瞭看—东方周刊》以大篇幅发表了关于大同市市长耿彦波的文章。固然文章也提到了关于耿彦波的争议大同市长耿彦波后台,但总体还是歌颂性的,比如万人签名支持耿市长,比如耿市长带着各部分首长在大街上行走办公居然会随着大批市民围观,比如随时会有市民跟他说“您是我的偶像”、“市长保重身体”!比如连10岁的小孩都会给他写信说“您是我们的好市长”……但说实话,看了这篇文章,对于耿彦波市长的所作所为,尤其是其做法,本人却还是不敢苟同。 耿市长号称“造城市长”,改造城市的力度之大可谓前无古人:几乎同时在造两个城市,一个是大同新城,一个是大同老城。固然有大魄力,但是否科学,是否可行?耿市长似乎并没有做过基本论证:上任不过一年多的时间,耿市长早就该拆的拆,该建的建了大同市长耿彦波简历,哪有时间做论证?耿市长有句名言:“我没有时间等待”。但是,为了争取时间就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置法律法规和科学规律于不顾吗?--云岗景区的建设就违反了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可耿市长居然如此轻描淡写:“只是没有向他们申报”!现行体制下,干事固然要受到诸多不公道的阻挠和掣肘,所以数以百万计的官员只谋官不干事的多的是,但以要干事为名就可以肆意妄为了吗? 耿市长的大魄力是否能给大同带来福音还在未定之天,但进行过程中已是屡屡违规。固然很多东西语焉不详,但还是可以看出,大同的大拆迁存在暴力倾向,限期拆迁、“拆迁不可以等待”等导致的强拆直接侵害了众多企业和民众的正当权益,甚至危及人身安全,“人还在楼里就开始拆了”。耿市长的目的再高尚,纯粹是为了大同的未来而不是为了自己的仕途,难道就可以以损害公民的正当权益为代价吗?为了目的正义牺牲程序正义,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正是我们这个体制根深蒂固、祸害深重的弊端! 耿市长的大建设也没有财力支持。按照耿市长的规划,投进的资金动辄以百亿计。可大同市财政,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进和一般预算收进不过只有122.01 亿元和46.40 亿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执行97.73 亿元(见《大同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是赤字了。跟全国尽大多数地方政府一样,大同也基本属于吃饭财政大同市市长耿彦波,哪有能力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建设?耿市长的解决之道一是借款,规模算小的农业发展银行都借了十几亿给政府;二是“经营城市”--说白了就是卖土地:耿将国土局下的土地储备中心由一个正科级单位升格为正处级,要求所有的土地都回拢到土地储备中心,2009年以来共收储了8000亩土地,已出让2800亩,成交26.6亿,年底可达到市长预定的30亿指标。耿市长还对土地价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每亩不低于200万,贸易用地每亩不低于300万”,比2006、2007年进步了80%左右--土地买卖是独家生意,只有政府能做,耿市长果然做得霸道!牛X得很。但百姓也倒霉了,如今大同的房价竟然比最高点的2007年上升了20%以上!大同的企业也好不到哪里往,2008年大同经济增长只有5.1%,但财政收进居然增长31.4%,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分别增长了39.37 % 、9.80 % 、20.61 % 和57.38 % !如此竭泽而渔,大同企业的生存环境可想而知,真不知耿市长可持续发展的底气从何而来? 投进如此巨大,远远进不敷出,高度负债经营造城市长耿彦波,耿市长不怕难以还债导致大同政府破产么?耿市长是学中文的,或许文学书读多了,颇具想象力:“未来的旅游人数,我瞄准300万的目标,以100元门票算,一年是三亿元。而门票只是旅游产业很小的一部分,标准测算只占到旅游城市整体收进的5%,加上餐饮、购物,你可以想象一下,这个产业有多大。”哈哈!耿市长居然连数学学得也不错。可惜,经济不是纯粹的数学,不是简单的掐指一算,不是你耿市长瞄准了300万的目标就能达到,也不是你耿市长把大同当作北京的后花园,北京人就颠儿颠儿地周末跑到大同逛公园往。难道耿市长真的以为自己“修旧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 急处置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急救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3]47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日期】201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3〕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和运行机制,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工作不缺位、不断档、不疏漏。 (一)明确信息报告主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其中,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负责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市直部门、单位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或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明确信息报告范围。一般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都要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按规定程序报告。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外办、台办等部门办理。凡是涉及民生、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公安、信访等部门及事件涉及的单位,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的同时,要通过适当形式报告同级政府。 (三)明确信息报告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先简要报告再详细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直部门、单位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和系统管理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原则上按系统管理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市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如需向省主管部门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先报市政府,以保持情况的一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同政发[2010]271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0.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同政发[2010]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建规〔2010〕65号)的要求,经请示山西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大同市启动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改前期准备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推进,2010年11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部际联席会议纪要》(第20期),原则同意大同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纪要》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规划》修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修改原则及目标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和“三名一强”城市发展战略开展相关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要加强对城市规模的分析研究和论证,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调控。 要加强与正在编制中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要重点围绕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统筹等重点内容进行。 要处理好新城和古城的关系,通过《规划》修改工作,进一步处理好两者的关系,逐步实现“一轴双城、展开发展;古今兼顾,新旧两利;传承文脉,创造特色;不求最大,但求最佳”的城市建设思路。 要围绕《规划》中已不适应城市发展建设实际的内容展开,提高修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要结合大同市实际,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二、《规划》修改工作组织 为加强对《规划》修改工作的指导,成立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长:耿彦波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郝月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靳晓慧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刘法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金山市军分区副司令员 李如林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马安全市发改委主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4]92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 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发〔2013〕53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鼓励企业建立现代职工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学院和蓝领职工讲堂,帮助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养成培训。培训经费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主,政府通过提供免费师资培训的形式给予资助,师资培训的补贴标准参照《绍兴市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绍市财社〔2012〕1号)执行。 2.加快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积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国际化技能证书。探索引进国际技能人才认证机构和认证机制,加大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力度,为我市企业走出国门服务。按照我市产业实际需要,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和引进发展外向型经济所需的国际化技能人才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晋升机制,以职业道德、理论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为基础,

大同之美_优秀作文

大同之美 大同之美李雅琨 “人说山西好风光,天下大同美名扬”。北魏皇帝曾在这里建都,故称:“大同古都”。 要说我们大同最雄伟的一景是我们大同的古城墙,全长7.48公里,城墙上有56个城楼,城墙高3米,宽2米,城墙的四周环绕的护城河犹如白银飞龙翻绕。至此,最外一圈是带状公园,曲曲折折的小路,石径回环,草木扶疏。一到夏季,繁花点点,更像铺了一地锦绣。北国的松柏、中原的月季、陕北的向日葵、杭州的荷花尽收眼底。锦上添花,犹如荷塘月色。在日落时,那金灿灿的阳光直射过去,衬之分外耀眼。 移步御河,七座大桥横跨东西,有北环桥、平城桥、兴云桥、北都桥、迎宾桥、南环桥和开源桥。七座桥像七座雕像一样雄伟的屹立着,真是“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其中开源桥尤为突出,它是大同第一座立交桥,清爽的大同蓝映衬着开源桥的百米主塔,鲜艳的彩旗迎风招展。这座桥于2014年5月开工,全长27公里,规划红线宽50米,双向八车道霸气十足,总高度107.8米,两侧塔柱在65.6米处合拢,成“人”字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扇形空斜拉64组,一只巨大的蝴蝶蠢蠢欲动,为大同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在今年的10月1日,这座飞架御河的现代化桥梁通车了,为新中国63华诞献上了厚礼。

古老的大同城中还有五座楼,那就是东街的太平楼、南街的鼓楼、西街的钟楼和北街的魁星楼、在四道街相交处是一个四牌楼威武的屹立在城中,在东街上有一座古代代王爷曾经居住过的宫殿,虽然还没有建好参观,但是当年代王大殿的威武霸气彰显无遗,同时也给我们打开了古代宝库的大门。让我们看到了前辈的巧夺天工,领略到了古人的聪明智慧。今天,我们生长在发展迅速的年代里,我们怎能不用知识武装头脑为家乡为祖国做贡献呢! 我的家乡——大同,既有古代的精湛神武又有现代的科技智能,让我们领略到了古代与现代结合的文化气息。啊!这么美丽的城市怎能不让人们惊叹呢?身为大同人,我骄傲!

大同市房地产住宅项目概况2010版

【大同市房地产住宅项目概况2010版】 地理位置:新开北路北端马路东侧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楼盘栋数:5座高层楼 户型类别:中等户型60---150 平米均价:现房发售稍涨至4200起 现阶段开盘效果:目前已售出70% 实际情况估计40%多进入清盘阶段 工程进度:9月底即将交房包括外立面内部施工小区环境等工程全部完成 上第LOHAS东邻城区32校,西连新开北路,南接大同公园,北与七中隔路相望。LOHAS在我市楼盘节能环节上比较突出,主打阳光节能牌。整体楼盘形象较为活泼开放,宣传主旨比较新颖,比较受年轻阶层喜爱。但在整体硬件上并不突出,属中等水平,开盘与交房时间段托了很久,且在房价上忽高忽低的作为令人所不耻。但由于开盘时间较早,不断积累,销售情况至今还是不错的,加之周边道路升级,虽然售出70%的说法有水分,但基本达到近5成多还是差不多的。 水泉湾—龙园【御河区】 地理位置:御河南段西侧 建筑面积:54万 楼盘栋数:18栋板式高层 户型类别:大户型90--395 平米均价:4300起不变 现阶段开盘效果:已近8成售出但本年度明显后劲不足封顶尾房销售阶段 工程进度:8月初半数楼体以全面封顶进入内饰及小区硬件建设年底全面交房 水泉湾龙园项目坐北朝南,应用大面宽小进深的设计方式,龙园项目规划了完备的大型休闲会所,室内游泳馆,健身中心,6种球类大型场地,这在大同市住宅项目中是独一家的,在非住宅设施方面的投入是非常完备非常全面的。水泉湾龙园采用了在我市首次应用的封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双供热系统,室内分室温控系统等。李海龙与翔龙地产在住宅建设理念上和前期投放宣传上在大同房地产界是绝对的领军位置,很难撼动。自去年开盘以来,由于宣传攻势强大,策略运用正确,造成了很大的轰动效应,销售在前期极其火爆。但随着今年多方原因,预计购买力估计过大,自过完年,销量也慢慢放缓脚步。不过即便这样,龙园的整体销售情况还是没有太大困难的,基础毕竟打得牢固。近期,龙园部分楼已经 封顶,逐步转入后期对物业,文化,设施,等软环境的宣传。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 府公信力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3]62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日期】201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3〕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法律法规

新设定、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审批内容等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年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工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科目,2014年公开市级(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环翠区、乳山市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大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两级政府年内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市级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和重点整治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以及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和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等全过程公开。三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救助打捞 【发文字号】绍政发[2003]109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24 【实施日期】2003.1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绍政发〔2003〕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积极构筑覆盖城乡的区域性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因地制宜、保障合理,

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互助、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系统考虑、整体推进、普遍提高、重点突破,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率先建立起组织网络化、管理制度化、服务社会化、救助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实施就业援助。 进一步明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摸清低保对象,科学制定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实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可能,不断完善政策,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并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到位,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继续深化落实对低保对象助医、助学、助困、法律援助、扶贫帮困送温暖等有关政策措施,政府为主举办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公交、环卫等经营、服务性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为低保对象和贫困家庭提供援助,对相关的费用予以减免或补助。 要把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作为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点,积极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再就业援助。通过岗位开发特别是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坚持和完善就业援助“绿色通道”,通过实施“4050”工程、开辟再就业援助专门窗口等,努力形成对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体系。对城镇低保对象,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就业统一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免费组织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帮助有劳动愿望人员进城务工。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务工后取得的收入,3个月内,可视作特殊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继续给予享受原有保障金数额的照顾。对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低保对象之间的联合经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3]2号文件的有关规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7]102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5 【实施日期】2007.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水平,规范管理,保证高效运行,提升我市各级政务机关的便民服务水平,特制定《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政府网站的定义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赣州市政府网站包括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门户网站: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子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属)、驻市各单位的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 第三条“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主办,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子网站由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赣州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网站的建设 第一节网站定位 第五条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窗口,联系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纽

大同古都灯会 路边的灯

大同古都灯会外一首---------路边的灯 今天,我脱离了城市鳞次比节的建筑,脱离了都市数不胜数的高楼大厦,脱离了被楼房划成一块块的市中心天空,准备到城墙上用心感受古典与现代化艺术和谐交融的工艺品。 还未到城墙上,我的眼球就已被路边的树吸引了,天色已近傍晚,树上的灯带亮出了属于自己的光芒与色彩,红的、黄的、绿的、蓝的,辉映成一片,仿佛把人带到了一片霓虹梦境:有的如流星雨一般缓缓倾泻下来,有的如星星眨眼般一眨一眨地亮,有的如梅树般挂满了一串串小红灯笼……真是火树银花,美不胜收。 也许是被年的气息所感染力了,树下的灌木丛也毫一逊色。一丛丛,一簇簇,铺满了一条条五颜六色的灯带。灯带在灌木丛中纵横交错,错落有致,星星点点,台夏夜里闪闪发光的萤火。我都忘记了现在的季节,若不是妹妹催着走,我恐怕要站在那很久呢! 再往前走走,路的两边出现了两排古色古香的大字,大字的外面是红彤彤的圆圈,寓意红红火火,蒸蒸日上。圆圈里面写着“大同古城欢迎您”-----welcome to datong gucheng……我想,看到这行英文,外国友人定会会心一笑吧!和谐共处,共同推动经济发展,难道不是世代中外人民共同的愿望吗?

终于,在妹妹变着法的催促下,我们来到了城墙口,门口站着两个胖娃娃,中间三条彩带飘飘欲飞,写着“中国大同古都灯会”几个字。售票口人山人海,我们好容易买到票后,随着人流上了城墙。

大同古都灯会内一首--------北城墙的灯 进入城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排风筝灯。有的像是即将翩翩起舞的彩蝶;有的像是马上扑向猎物的猛禽;有的像是越越欲试跳龙门的鲤鱼……栩栩如生,勾起人们对童年的回忆。 再往前走一走,便到了古典人物的专区。“嫦娥奔月”几个字抓住了我的眼球。果然,在淡黄的明月旁,嫦娥形单影只,泪眼阑干;而另一旁匆匆追赶她的,不正是后羿吗!见此情景,我不禁为人间的悲欢离合而叹息。 紧接着,“鹊桥相会”四个镶着白边的红字出现在了我的视野。心灵手巧的织女和挑着两个孩子的牛郎终于在喜鹊纷飞的桥上相会!我被这喜悦的氛围感染了,不仅是为两人阔别重逢而喜悦,还有一分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感动。 我刚回过神来,一阵优美的旋律飘入耳内。原来,就在前方,一架用五彩灯布组成的钢琴正奏出《夜的钢琴曲》。在钢琴盖上,一位舞女在悠扬的音符中飞舞。在钢琴下方有圆圆的“脚蹬”,游客们可以与之互动。 在钢琴的旁边,有十二位淑女窈窕而立。原来是《红楼梦》中的“金陵十二钗”。我不禁想起了相关算尽的王熙风;哀怨葬花的林黛玉;多才美丽的薜宝钗…… 不知不觉就走到了拐角处,在一个绣着蝴蝶的大圆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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