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报销情况的说明
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街卫生院:
因市政府调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新生儿遗传病质谱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36号)文件已下发,区政府实施方案正在印制中,现就有关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报销情况进行说明:
1、自5月1日起,原要求暂停报销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补助资金重新启动报销,报销登记使用表格同暂停前(即填写新农合与非新农合人员)。
2、新生儿遗传病质谱筛查项目系统启动后,助产机构开具质谱筛查发票,报销登记表用《济宁市任城区新生儿遗传病质谱筛查报销登记表》(见附件)。
3、报销留存材料:
(1)母亲为任城区户籍的。留存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分娩结算清单复印件和新生儿遗传病质谱筛查项目发票原件。
(2)父亲为任城区户籍的。留存父亲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分娩结算清单复印件、新生儿遗传病质谱筛查项目发票原件和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生育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3)新生儿父母外的代理人办理报销手续时,除了留有以上材料外,还要留存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各定点报销单位要严格掌握政策,熟悉报销流程,不得推诿拒报,确保我区新生儿遗传病质谱筛查项目费用报销工作顺利开展。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局2015.04.30
附件:
注:登记的姓名必须为任城区户籍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