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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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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工作简况

国家标准项目《中国森林认证》于2009年正式下达,项目编号:-T-432。

项目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本国家标准的制订主要是在2007年9月颁布的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两个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并合并成一个标准,最终形成本国家标准。

本标准第三节为森林经营认证要求,第四节为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

从2009年开始,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成标准制订小组,收集了国内外森林认证方面的最新材料和标准文本,在此基础上开始制订本标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还重点收集了3个方面的意见:(1)2006年至2009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实地测试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2)2010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正式使用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3)认证机构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对十多家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项目工作会和项目研讨会,对标准文本多

次进行修改,还邀请了来自各利益方的专家和代表对标准进一步讨论修改,于2012年5月完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林业行业标准情况介绍

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于2007年9月颁布,是我国第一个森林认证标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和指标,以及森林经营单位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应达到的绩效要求。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则在体系管理、原料管理、生产控制和记录、标识及其使用、销售单据和记录方面进行了规定。

这两个林业行业标准自2007年实施以来,基本达到了规范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追踪林产品原料来源的目的。

三、意义和必要性

森林认证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开拓林产品出口一种重要的市场手段,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森林认证体系,但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全球统一的森林认证体系。我国已于2007年9月正式发布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并于同年10月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探索中国森林认证的原则、标准和指标,测试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从2006年开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先后开展了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和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中国森林认证林业行业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开展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但从目前国内外森林认证

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仅作为林业行业标准已经无法满足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需求,迫切需要向国家标准进行转化。

通过向国家标准的转化,将提升我国森林认证的实施范围,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技术要求和评估标准,对促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我国林产品出口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四、标准制订原则

(1)编写格式:严格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符合中国国情林情,并与国际接轨。

(3)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参考标准

本标准制订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标识使用规则;

●ISO/IEC指南2: 2004,标准化与标准化活动——通用词汇;

●ISO 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国标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 2000);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标GB/T19001-

2008/ ISO 9001: 2008);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国标

GB/T24001-ISO14001);

●ISO/IEC 14020:2000,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国标

GB/T 24020-2000 / ISO/IEC 14020:2000);

●ISO/IEC 14021:1999,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Ⅱ

型环境标志)(国标GB/T 24021-2001);

●ISO 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标

GB/T19011-2003/ISO19011:2002);

●ISO/IEC Guide 65:199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国标GB/T

27065-2004);

●EN 643:2001,纸张和纸板——欧洲回收纸与纸板的标准等级

列表;

●PEFC ST 2002:2010,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要求。

六、标准制订内容说明

本标准制订把两个林业行业标准整合成一个标准,在制订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独立进行的,因此标准制订内容也从这两个方面分别说明。

1、第三节“森林经营认证要求”

该部分的制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

在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对“濒危物种”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因为原定义不够明确且存在歧义。同时增加了“团体认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造林保存率”的定义。

(2)转基因和人工林转化

为应对国际社会在森林认证方面的热点问题,应进一步考虑转基因和人工林转化问题,因此本标准增加了对转基因的要求,并提高了关于天然林转化为人工林的具体要求。

(3)原则和标准层面

本标准在原则和标准层面基本保持了与林业行业标准的一致性,

但对其中原则五营林生产的名称进行了修改,改为“原则五: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使之更能突出其原则、标准、指标的内容。其他原则和标准均保持不变。

(4)指标层面

对各原则和标准下的指标进行了修改,包括语句和逻辑方面等,具体如下:

原则3增加了指标,体现了社会方面的要求;

原则4删除了指标,这是因为森林经营方案是由森林法规定的,并且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认可,因此没有必要在标准中专门列出具体要求;

原则5增加了指标,同时把指标,提高了指标要求;

原则6增加了指标;修改了指标,使要求更明确具体;

原则7增加了指标,以及指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了环境方面的要求;

原则9修改了指标,使其更合理具体,并对部分指标进行前后调整,即把原指标,增强了标准的逻辑性和协调一致性。

2、第四节“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

林业行业标准中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制订时,参照了森林认证认可计划体系(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的内容。目前,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正在与PEFC体系开展国际互认,尽可能参照采用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无疑非常有利于实现国际互认。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已于2010年11月修订,为此,本标准的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部分也参照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新的标准,与林业行业标准相比,在整体结构、标准内容等方面都做了较大改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1)整体结构

不再拘泥于原则、标准、指标的层次结构,而是按两种原料追踪方法进行分别界定,且采用正文与附件相结合的方式,使标准结构更加合理、逻辑更加清晰。采用附件的形式,以后对标准进行修订时也不会打乱标准的整体结构框架。

(2)内容涵盖

丰富了内容,给出了例子,以便使用者正确理解标准和避免审核员对标准的误解,并且在标准中对两种认证方法即物理分离法和百分比法分别从总体要求、认证原料或产品来源判定、认证产品销售和信息传递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3)参考标准

考虑到国际互认的需要,本标准制订时主要参考了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的新标准。

(4)术语和定义

由于可控原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准确界定且可操作性差,本标准删除了可控原料概念,并把原料分为认证原料、中性原料和其他原料三类,并给出了各自的定义。同时增加了回收原料,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概念清晰、明确,易于区分。

(5)认证方法

为与国际接轨,标准增加了物理分离法,并且对方法的要求和解释更详细具体。

(6)体系管理

对林业行业标准进行了较大修改,在职责和权力、程序文件管理

和人力资源或人事方面增加了许多内容,使其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并且在该部分增加了投诉和外包方面的要求。

(7)原料声明规范

本标准在附录C中对“CFCC认证”原料的声明规范做出了相关规定,当企业建立产销监管链体系,对CFCC认证原料进行声明时,必须结合“CFCC认证”原料的声明规范使用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

(8)尽职调查系统(DDS)

目前,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已成为世界热点问题,欧盟出台了打击非法木材的法案,禁止非法木材及含有此类木材的木制品进入欧盟市场。为了应对国际市场需求,制止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也为了与国际接轨,本标准在附录D中增加了避免采购争议来源的原料的尽职调查系统(DDS),通过尽职调查来证明企业采购的原料不是来自有争议的来源或非法采伐的来源。

(9)多地点企业认证

本标准增加了多地点企业实施产销监管链认证的标准,这是林业行业标准中没有的。多地点认证标准不仅适用于有多个生产场所企业的产销监管链认证,也适用于代表独立的小规模企业的产销监管链团体认证。我国中小木材加工企业众多,这一要求符合我国国情林情,有利于推进中国森林认证的推广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0)社会责任

随着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本标准特意在附录F中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最基本的要求,这体现了本标准的先进性和与时俱进的特点。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制订小组

2012年5月22日

中国森林认证市场的一些问题

2014年3月7日,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CFCC)与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在深圳宣布,已于近日完成最终互认。 这意味着,CFCC项下的中国森林认证产品可以通行于所有PEFC互认的其他国家市场。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森林认证市场完全向PEFC 敞开。 由于许多国家将森林认证体系作为进口林产品的必要条件,所以在林产品贸易中,森林认证日渐成为了非关税性质的贸易壁垒,只有提供符合要求的森林认证,才能确保出口贸易的顺畅进行,目前国内林业产权交易试点并不多,国内最好的就属“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了,而且它也是国内唯一一家林业碳汇交易试点。 在当日召开的“2014年可持续经营森林认证研讨会”上,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主任、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王伟表示,双方互认后,势必会对中国林纸产业的国际化和可持续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中国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林产品生产和制造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拥有森林面积最大的五个国家之一。 王伟认为,互认后,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本土林纸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准入”问题,有利于其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不过,也有专家在此间表示,尽管PEFC与CFCC互认有其积极的一面,但由于PEFC认证水平参差不齐,并不一定能把中国的森林认证带到理想的高度。 更关键的是,与PEFC的开放性体系不同,最早进入中国市场、已认

证国内企业3000余家的另一国际森林认证体系FSC,依然面临被质疑为“非法”的尴尬。 “互认”打破现有格局 作为一种市场机制,森林认证旨在确保森林经营与利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目前,在中国森林认证市场上,并存着三家森林认证机构:FSC、PEFC和CFCC。 FSC是世界上最早创办的森林认证体系(1993年),也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森林认证机构(2001年)。 截至2013年10月15日,中国通过FSC认证的森林面积为 287.8万公顷,认证的企业为3844家。 PEFC由欧洲私有林场主协会于1999年6月发起成立,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各国认证体系评估和相互认可的全球框架,进而推动认证体系的相互认可。 2007年,PEFC设立中国办公室。2011年,我国正式成为PEFC国家管理机构会员。 PEFC中国办公室总监余柏松告诉记者:“PEFC是世界最大的森林认证体系及可持续经营木材提供者。” 余柏松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PEFC拥有37个国家会员,包括中国在内,共有34个国家体系与PEFC达成互认。 在中国,PEFC在与CFCC互认之前,一直没有开展FM认证。在COC 认证方面,PEFC在中国共颁发210个证书。 记者从PEFC中国办公室官方网站看到,3月4日,PEFC已迫不及待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工作简况 国家标准项目《中国森林认证》于2009年正式下达,项目编号:-T-432。 项目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本国家标准的制订主要是在2007年9月颁布的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两个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并合并成一个标准,最终形成本国家标准。 本标准第三节为森林经营认证要求,第四节为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 从2009年开始,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成标准制订小组,收集了国内外森林认证方面的最新材料和标准文本,在此基础上开始制订本标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还重点收集了3个方面的意见:(1)2006年至2009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实地测试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2)2010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正式使用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3)认证机构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对十多家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项目工作会和项目研讨会,对标准文本多

次进行修改,还邀请了来自各利益方的专家和代表对标准进一步讨论修改,于2012年5月完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林业行业标准情况介绍 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于2007年9月颁布,是我国第一个森林认证标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和指标,以及森林经营单位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应达到的绩效要求。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则在体系管理、原料管理、生产控制和记录、标识及其使用、销售单据和记录方面进行了规定。 这两个林业行业标准自2007年实施以来,基本达到了规范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追踪林产品原料来源的目的。 三、意义和必要性 森林认证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开拓林产品出口一种重要的市场手段,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森林认证体系,但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全球统一的森林认证体系。我国已于2007年9月正式发布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并于同年10月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探索中国森林认证的原则、标准和指标,测试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从2006年开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先后开展了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和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中国森林认证林业行业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开展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但从目前国内外森林认证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资质的森林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森林认证 forest certification 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包括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森林经营认证是通过审核和评估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以证明其是否实现了森林可持续经营。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各个环节,即从知加工、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直至最终消费者的整个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以证明林产品的原料来源。 2.2 产销链监管 林产品原料来源信息的处理过程,籍此企业可以对认证原料的成分做出准确和可验证的声明。 2.3 森林经营单位 具有一定面积边界明确的程森林区域,并能依照确定了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森林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经营主体。 2.4 森林认证机构 具有一定能力和资质,经过国家相关机构认可,根据森林经营认证标准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状况或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产销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的第三方机构, 2.5 当地社会 居住在林区内或周边地区,与森林有利益关系的居民形成的社会群体。 2.6 森林权属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7

与森林经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如政府部门、当地社区、林业职工、投资者、环保组织、消费者和一般公众等。 2.8 化学品 森林经营中所使用的化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激素等化学制品。 2.9 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森林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实际或潜在影响,以规划如何减少或避免负面影响,扩大正面影响的过程。 3 指标体系 3.1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3.1.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1.1.1森林经营单位备有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参见附录a)。 3.1.1.2 森林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1.3 森林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1.4 曾有违法行为的森林经营单位已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3.1.2依法缴纳税费 3.1.2.1 森林经营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所需缴纳的税费。 3.1.2.2森林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缴纳税费。 3.1.3依法保护林地,严禁非法,转变林地用途, 3.1.3.1 森林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采伐,在林区内非法定居及其他未经许可的行为。 3.1.3.2占用、征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或审批文件。 3.1.3.3 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没有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或导致森林破碎化。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T

国家标准GB/T 13017修订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标准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修订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号为:53032Z-1101,项目代号20030435-T-424。 2.背景 《指南》于1991年发布后,曾于1995年第1次修订为V.2版,现为第2 次修订的V.3版。从V.2到目前即将发布的V.3的逾十年间,科学技术和标准都已呈现出巨大的发展与进步,使《指南》V.2版内容对照当前高新技术已显出很大的差距。首先,企业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环境而又不能制定可预测的长期规划时,自身必须具有一种自然和动态的演进和适应能力,而不是偶然强加于企业的被动举动,这需要企业制订相应措施来应对。其次,我国目前在国民经济产值上虽然蒸蒸日上,但生产中的能耗、资源消耗、安全事故、劳动生产率、管理水平及在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都居世界相当落后的地位,这对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再次,我国日益认识到标准的重要作用,起动了国家标准战略的研究,而企业的标准化是标准化战略的基础和落脚点。 3.主要工作过程 承接本标准的修订任务后,我院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的标准修订课题组,并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做了调研工作,在鲍仲平同志的直接指

导和亲自带领下,收集了大量标准和文献,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经过课题组的努力,2006年初基本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稿,3月向本院的院领导及各研究所做了汇报,相继走访了多家企事业单位,深入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对草案做了多次修改,于2006年6月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简介 1.本标准的定位 a)为编制先进、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指南》第三版采纳并融合了国际上最新管理理念和高技术水平的标准。 b)面向所有企业的中性标准 定位在实施系统集成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同时也适用于不实施这些集成 的传统企业。既适合于制造业企业,也适用于服务业等其他企业,也可 以为政府电子政务项目建立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2.技术创新 a)以企业建模标准体系(企业工程和集成标准体系)为指导ISO发布了企业建模的系列标准,包括“通用企业参考体系结构与方法 论”GERAM,其范围包括企业工程/企业集成所需的所有知识。要求把 改变过程中利用的多种学科的方法统一起来,例如工业工程、管理科学、 通信和信息技术等方法。GERAM框架的目的是要把基于产品模型和基 于业务过程设计的两种不同的企业工程方法统一起来。 b)以企业管理体系为指导 ISO已发展和制定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等成套的标准体系,此外还有“风险管理”、

中英文森林经营认证申请表

FOREST MANAGEMENT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森林经营认证申请表 申请表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Organization/Legal Name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Type of Legal Entity 单位类型: 单位类型 Primary Contact 要联系人: 主要联系人 Mailing Address 地址: 地址 City 城市: 城市 Email Address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Telephone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Jurisdiction of Organization 管辖区域: 管辖区域 Title 职务: 职务
State 省:
Country 国家: 国家 Postal Code 邮编: 邮编 Fax 传真: 传真
List of proposed forest management units: (submit separate list of FMUs for larger groups) 提出申请的森林经营单位列表(大集团公司列出相对独立的各经营单位名称) 提出申请的森林经营单位列表(大集团公司列出相对独立的各经营单位名称) Forest Management Unit 森林经营单位 Location 位置 Size (ha) 规模(公顷) 公顷)
Total Area 总面积: 总面积:
OPERATION BACKGROUND 经营基本情况
(Check all applicable boxes) (填写下列相关表格)
TYPE OF OPERATION 经营类型
Private company/landowner 私有企业/土地所有者 私有企业 土地所有者 Public agency/land manager 国有企业/土地经营者 国有企业 土地经营者 Resource manager 资源经理人
Forest Area 森林面积
Total forest area 森林总面积: 森林总面积 Productive forest area 商品林面积: 商品林面积 Non-productive area 非商品林面积: 非商品林面积
Total 总面积
To be Assessed 认证面积
Acres 亩 Hectares 公顷
SmartWood FM Application Sept 2005 (F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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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54-2009

大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加工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0稻谷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 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2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优质稻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工精度milling degree 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以国家制定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在制定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时,应参照下述文字规定: 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二级: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 三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占80%以上。 四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占75%以上。 3.2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

最新FSC森林认证全套文件(管理手册+全套程序文件)

最新FSC森林认证全套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XXXXXXX有限公司 F S C-COC 管理手册 根据FSC产销监管链认证(FSC-STD-40-004 V2-1)标准编制 文件编号:WS1/FSC-M 编写:XXXX 批准: 审核: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号:WS1/FSC-M 版次:A/1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7年12月30日

修改页

Ⅰ质量手册目录 Ⅰ、管理手册目录 (1) Ⅱ、公司简介 (2) III、颁布实施令 (3) IV、任命书 (4) V、引用标准 (5) VI、认证范围 (6) Ⅶ、FSC价值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承诺 (6) Ⅷ、术语和定义 (7) 1 目的及综合要求 (8) 2 体系要求 (9) 2.1 文件和记录要求 (9) 2.2 组织与培训 (11) 2.3 原材料的采购、接受和储存 (14) 2.4 生产过程及成品 (14) 2.5 销售 (15) 2.6 月度总结 (15) 2.7 FSC标识使用 (15)

Ⅱ 公司简介 公司地址:X 邮编:X 联系电话:X 传真:X 公司网址:http://www.XXXX,cn 公司邮箱:hr@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4941892.html,

Ⅲ FSC-COC手册颁布实施令 本公司依据FSC-COC产销监管链系列标准的要求编制完成了《FSC-COC管理手册》A/1版,现予以批准颁布,于2017年12月30日实施。 本手册是公司FSC-COC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公司FSC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的基本法规,是公司向顾客提供FSC保证的承诺,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改进FSC管理工作。 总经理: 日期:2017.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28

AQL查检概述 AQL : ACCEPTABLE QUALITY LEVEL 验收合格标准的缩写,即平均质量水平,它是检验的一个参数,不是标准。AQL普遍应用于出口服装,纺织品检验上,AQL的标准有AQL0.010,AQL0.015,AQL0.025,AQL0.040,AQL0.065,AQL0.10,AQL0.15,AQL0.25,AQL0。40,AQL0。65,AQL1.0,AQL1.5,AQL2.5,AQL4.0,AQL6.5,AQL10,AQL15,AQL25 ,AQL40 ,AQL65,AQL100,AQL150,AQL250,AQL400,AQL650,AQL1000。不同的AQL标准应用于不同物质的检验上。在AQL 抽样时,抽取的数量相同,而AQL后面跟的数值越小,允许的瑕疵数量就越少,说明品质要求越高,检验就相对较严。下面就不同的AQL列表说明: 验货的时候根据:批量范围、检查水平、AQL值决定抽样的数量和合格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服装质量检查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服装批量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 2.5,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检查的严格度为正常检查。其抽样方案见表: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2.5) AQL是----ACCEPT QUALITY LEVEL 的简称,是一个国际标准, 1 )AC=Acceptable number =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数值=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数值 抽样数量是以一般检验II级检验水平来进行的。 2 )AQL0.010----0。10 是用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等检验 AQL1.0----6.5 是用于服装,纺织品等检验 说明:当订单数量≤抽查件数时,将该订单数量看作抽查件数,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Ac,Re]保持不变: Ac——Accept(合格判定数); Re——Rcject(不合格判定数)。 举例一:有一批服装的订单数是3000件,按照AQL2.5标准抽查125件,次品数≤7就PASS (通过),次品数≥8就FAIL(不合格)。 举例二:订单数为7件,按AQL2.5标准抽查5件,无次品就PASS,有一件次品都FAIL;如果按照AQL4.0标准则只抽查3件,无次品

FSC森林认证商标使用标准 FSC-STD-50-001 V2.0中文版

证书持有者使用FSC ? 商标的要求 FSC-STD-50-001 V2-0

? 2017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AC.

目录 介绍 (4) 版本历史纪录 (4) A目标 (5) B范围 (5) C标准生效日期 (5) D参考文献 (5)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6) 1.FSC商标使用的基本要求 (6) 2.使用FSC商标的限制 (7) 第二部分:在产品上使用FSC标签 (8) 3. 选择FSC标签 (8) 4. 标签使用要求 (9) 第三部分:宣传FSC认证产品和FSC认证 (11) 5. 宣传要素 (11) 6.使用FSC商标进行宣传的要求 (12) 7.使用FSC商标进行宣传的限制 (13) 第四部分:标签及宣传图形要求 (14) 8. FSC产品标签及标识 (14) 9. ‘Forests For All Forever’ “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标签 (16) 10.FSC商标的错误使用 (18) 附录1. 商标使用管理系统 (19) 附录2. 团体、多地点和项目证书持有者使用商标的附加要求 (19) 附录3. 如何描述FSC及带有FSC声明的产品 (22) 附录4. 术语和定义 (23)

介绍 本标准为FSC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提供指导并提出要求。本标准涵盖了在FSC认证产品标签上使用、FSC认证产品宣传、以及宣传FSC证书持有者身份时使用FSC商标的相关规定。 将FSC商标用于产品标签和推广有助于帮助消费者对其采购的商品和材料做出明白的选择。因此,正确使用FSC商标至关重要。既不能在认证声明方面误导消费者与公众,也不能将FSC 商标与超出FSC认证范围的质量方面相联系。 FSC商标是FSC证书持有者展示他们的产品满足FSC标准的主要沟通工具。证书持有者是FSC标签的使用者,FSC是商标的拥有者,两者都为发展FSC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需要共同保护这一投资成果。本标准旨在确保正确地传递FSC的含义,并增强信息的一致性,从而让证书持有者的成就更容易为人所知。 FSC为证书持有者提供了多种工具用于产品标签和宣传,例如: FSC商标使用快速指南,可通过FSC网站获取,总结本标准中的重点要求; 商标入口网站(Trademark Portal)和市场宣传工具包 (Marketing toolkit) 网站,包含指南和实用范例,展示如何创建符合FSC品牌定位的宣传内容; FSC商标使用在线培训课程。 证书持有者在线服务的接入办法由认证机构提供。 版本历史纪录

最新FSC森林认证管理手册

XXXXXXX有限公司 F S C-COC 管理手册 根据FSC产销监管链认证(FSC-STD-40-004 V2-1)标准编制 文件编号:WS1/FSC-M 编写:XXXX 批准: 审核: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号:WS1/FSC-M 版次:A/1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7年12月30日

修改页

Ⅰ质量手册目录 Ⅰ、管理手册目录 (1) Ⅱ、公司简介 (2) III、颁布实施令 (3) IV、任命书 (4) V、引用标准 (5) VI、认证范围 (6) Ⅶ、FSC价值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承诺 (6) Ⅷ、术语和定义 (7) 1 目的及综合要求 (8) 2 体系要求 (9) 2.1 文件和记录要求 (9) 2.2 组织与培训 (11) 2.3 原材料的采购、接受和储存 (14) 2.4 生产过程及成品 (14) 2.5 销售 (15) 2.6 月度总结 (15) 2.7 FSC标识使用 (15)

Ⅱ 公司简介 公司地址: X 邮编:X 联系电话:X 传真:X 公司网址:http://www.XXXX,cn 公司邮箱:hr@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4941892.html,

Ⅲ FSC-COC手册颁布实施令 本公司依据FSC-COC产销监管链系列标准的要求编制完成了《FSC-COC管理手册》A/1版,现予以批准颁布,于2017年12月30日实施。 本手册是公司FSC-COC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公司FSC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的基本法规,是公司向顾客提供FSC保证的承诺,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改进FSC管理工作。 总经理: 日期:2017.12.30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资质的森林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森林认证 forest certification 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包括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森林经营认证是通过审核和评估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以证明其是否实现了森林可持续经营。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各个环节,即从知加工、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直至最终消费者的整个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以证明林产品的原料来源。 2.2 产销链监管 林产品原料来源信息的处理过程,籍此企业可以对认证原料的成分做出准确和可验证的声明。 2.3 森林经营单位 具有一定面积边界明确的程森林区域,并能依照确定了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森林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经营主体。 2.4 森林认证机构 具有一定能力和资质,经过国家相关机构认可,根据森林经营认证标准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状况或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产销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的第三方机构, 2.5 当地社会 居住在林区内或周边地区,与森林有利益关系的居民形成的社会群体。 2.6 森林权属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7 利益方 与森林经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如政府部门、当地社区、林业职工、投资者、环保组织、消费者和一般公众等。 2.8 化学品 森林经营中所使用的化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激素等化学制品。 2.9 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森林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实际或潜在影响,以规划如何减少或避免负面影响,扩大正面影响的过程。 3 指标体系 3.1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3.1.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国家标准标识 警示类

4.11安全警示标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94中关于警示类标志的规定,安全警示类标识包含 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该标准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贝迪为您提供了应用广泛的标准标识来帮助您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贝迪为您提供了应用广泛的标准标识来帮助您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 警示类标识包含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2.1.2可选材质:自粘性乙烯材质聚丙烯板材 4.1.3尺寸:250mmx315mm 4.1.4图片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车辆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滑跌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电离辐射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坠落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扎脚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触电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机械伤人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注意安全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火灾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腐蚀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中毒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感染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烫伤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弧光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塌方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落物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伤手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吊物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爆炸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火车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裂变物质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激光

中国森林认证现状

中国森林认证现状 Current Situation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中国林科院国际合作处处长 陆文明研究员 Professor Lu Wenming Director,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Forestry 报告内容 Outlines ●一、中国森林认证发展历程 – 1. Forest Certification Development Process in China 二国际森林认证体系发展现状 ●二、国际森林认证体系发展现状 – 2.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ational Forest Certification Schemes in China

报告内容 Outlines ●三、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发展现状 – 3.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 Forest Certification Schemes (CFCS) ●四、森林认证在推动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和 林产品国际市场准入中的作用 – 4. Role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Promoting SFM and Maintaining International Market Access in China 一、中国森林认证发展概述一中国森林认证发展概述 1. Overview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Development in China Development in China

FSC森林认证简介

FSC森林认证 基本信息 FSC森林认证,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 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 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监管链认证 (Chain of Custody,COC)。森林经营的认证,也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 证或简称FSC森林认证,它是针对森林经营单位,由独立的第三方 FSC森林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森林经营标准,按照公认的原则和 标准,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审核,以证明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鉴定,以确保最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通过认证后,企业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认证体系的名称和商标,即森林产品认证的标签。 在过去的20年中,人类对森林的滥砍乱伐和经营不善造成了森林大面积衰退,导致全球森林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受到严重威胁。人们普遍认为引起森林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政策失误、市场失灵和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各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对此表示了极大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1) 国家政策改革。一些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向森林可持续经营转变的基本政策,着手解决林业上存在的问题,优先发展林业和保护环境。(2) 国际政府间进程。通过国际政府间进程,鼓励和促进国家水平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效果并不明显。 主要进程 ● 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了《热带林业行动计划》,后改为更广泛的《国家林业行动计划》,但其影响力却越来越小。 ● 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制定了《ITTO热带天然林可持续经营指南》(即ITTO 进程),并通过了ITTO2000年目标,即到2000年,所有在国际上贸易的热带木材和木材产品都必须源自可持续经营的热带森林,但此目标没有按时实现。 ●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立了政府间森林问题工作组及后续的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2000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立了直接隶属于它的联合国森林论坛。它们为讨论全球林业政策问题提供了一个国际论坛。 ●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体系:包括蒙特利尔进程、赫尔辛基进程、ITTO进程等9个进程,共有约150个国家参与了各个进程。它确定了公众可接受的、良好的森林经营标准与指标。 非政府组织和其它私营部门的活动。国际非政府组织,特别是环境保护组织,如世界自然基金会、绿色和平组织和地球之友等,对上述活动促进森林良好经营的效果表示一定的怀疑,并和民间团体开始探索新的途径。如20世纪80年代非政府组织发起的抵制热带木材运动,虽然成效不大,并遭到联合国的反对,但提高了人们改善森林经营的意识。一些私

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

附件: 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 (试行)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依据 3 认证过程 3.1 认证申请 3.2 审查受理 3.3审核 3.4 征求相关利益者意见 3.5 同行专家评审 3.6 认证决定 3.7获证后的监督 3.8再认证 4 认证的保持、暂停、撤销、注销、恢复和变更 4.1认证的保持 4.2认证的暂停 4.3认证的撤销 4.4认证的注销 4.5认证的恢复 4.6认证的变更 4.7认证的暂停、撤销与注销程序 5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认证后的信息通报 7 认证收费 附件1:森林认证标志样式 附件2:森林认证信息统计表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森林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或从事林产品生产或加工、流通等相关企业或机构进行的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 2 认证依据 LY/T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待国标实施后采用国标) LY/T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待国标实施后采用国标) 3 认证过程 3.1 认证申请 3.1.1 森林经营单位、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经销商等可以作为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森林认证申请。申请认证的业务范围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和具备的能力,可以申请以下认证类型: 森林经营认证(FM) 产销监管链认证(CoC) 森林经营认证+ 产销监管链认证(FM + CoC) 对于多现场认证,申请人应说明各场所名称和地址,以及申请认证的范围。 3.1.2申请认证时,申请人须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的文件: 森林经营认证(FM)须提供如下材料: (1)森林经营单位概况; (2)森林经营单位相关法律文件,如林权证等; (3)森林经营方案概要; 产销监管链认证(CoC)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概况;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 (3)管理体系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GB/T13745-92)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disciplines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1-01批准,1993-07-01实施) 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国家科委与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负责起草,国家科委综合计划司、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国家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司、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干部管理培训中心等单位参加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于1992年11月01日正式在北京发布,1993年7月1日实施。 《学科分类与代码》共设五个门类、58个一级学科、573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 学科门类(5个) A 自然科学,代码为110-180 B 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 C 医药科学,代码为310-360 D 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630 E 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910

一级学科分类代码与名称(58个) 一、说明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科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科技统计。 本标准的分类对象是学科,不同于专业和行业,不能代替文献、情报、图书分类及学术上的各种观点。 2.术语: 2.1 学科: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2.2 学科群: 学科群是具有某一共同属性的一组学科。每个学科群包含了若干个分支学科。 3.学科分类原则: 3.1 科学性原则: 根据学科研究对象的客观的、本质的属性和主要特征及其之间的相关联系,划分不同的从属关系和并列次序,组成一个有序的学科分类体系。 3.2 实用性原则: 对学科进行分类和编码,直接为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经费、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 3.3 简明性原则: 对学科层次的划分和组合,力求简单明了。 3.4 兼容性原则: 考虑国内传统分类体系的继承性和实际使用的延续性,并注意提高国际可比性。 3.5 扩延性原则: 根据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具有高度动态性特征,应为萌芽中的新兴学科留有余地,

FSC认证森林经营申请表.doc

FSC认证森林经营申请表 1 SCSForestConservation V5‐1 2000PowellSt.,STE600,Emeryville,CA94608|+1.510.452.8000main|+1.510.45 2.8001fax TheinformationprovidedinthisApplicationwillhelpSCStodetermineeligibil ityandscopeofservice.NochargeswillbeincurredorworkconducteduntilaWork Orderisexecuted CompanyName(asitwouldappearonacontract):Street:City: State/Province: PostalCode:Country:MainPhone: Website:BriefCompanyDescription:FirstName:LastName: Title:DirectPhone: Email:CompanyName: CorporateRelationship:HasthecompanyworkedwithSCSpreviously?Whichservi ce,orservices,didyouuse?Whatisthelegalstatusofyourcompany? FSCControlledWood LegalHarvest TM Verification FSCForestManagementPreliminaryEvaluation(Pre‐Assessment) FSCForestManagementFullAssessment FSCForestManagementCertificateTransfer Notsure/Other (pleasedescribebelow) SCSForestConservation V5‐1 2012SCSGlobalServices.Allrightsreserved. Howwouldyouassessyourcompanyslevelofpreparednessforaforestmanagementa ssessment? Newtothisprocess Previouslycertified/auditedCommentsDesireddate/timeframeforcertificat ionassessment:Desireddate/timeforawardofcertification(ifwarranted):(c heckallthatapply)PrivateCompany/Landowner PublicAgency/LandManagerCommunityForestGroupForestManagement(multiple ,independentforestmanagementunits(FMU)managedbyasingleentity)Multi‐SiteForestManagement(morethanoneFMUownedandmanagedbythesameforest managemententerprise)Other (pleasedescribebelow) TotalForestArea: AnnualAllowableHarvest: ProductiveForestArea: NumberofForestManagementUnits: TraveltimebetweenForestManagementUnits: ForestType:Locationofforestmanagementunit:(nearestmajorcity,county,st ateorprovince): YearMostForestlandsAcquired: Yearplantationsestablished(ifapplicable): SCSForestConservation V5‐1 2012SCSGlobalServices.Allrightsreserved. (pleaselistallparticipatingforestsites):Ifnecessary,pleaseattachaddit ionaldocumentationlistingallgroupmembers/participatingsites. (AcresorHectares)(natural,plantation,communitymanaged,etc)(m 3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

CNAS-SC23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Forest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R 部分 (3) R1 认可申请 (3) R2 评审 (3) R3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 (4) R4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 (4) C 部分 (4) C1 基本要求 (4) C2 分包 (4) C3 质量体系 (5) C4 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的要求 (5) C5 文件 (5) C6 记录 (5) C7 保密 (6) C8 认证机构人员 (6) C9 认证程序 (7) C10 认证决定 (9) C11 监督 (10) C12 再认证 (11) G 部分认可业务范围分类 (11) 附件A森林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12) 附件B(规范性附录)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的要求 (13) 附件C(规范性附录)多场所组织审核和认证指南 (15)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为了提高认证机构实施森林认证审核的一致性和可信性,促进国内与国际的互相认同,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对森林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森林认证机构除了应满足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以及本文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CNAS制定的其他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 1.3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2)的补充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森林认证规则》 GB/T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含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非木质林产品经营、竹林经营、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生产经营性珍稀濒危植物经营) 3 术语和定义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R 部分 R1 认可申请 R1.1 森林认证机构应满足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通常情况下,应完整实施了不少于3个组织的认证审核,且森林认证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6个月。 R1.2 森林认证机构应提交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所要求的文件,同时说明认证业务范围和适用标准等。 R2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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