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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支持农业提质增效做好四大举措

财政局支持农业提质增效做好四大举措
财政局支持农业提质增效做好四大举措

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力度。针对涉农财政资金多头管理、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存量资金整合上做文章,着力推进多层次、多形式涉农资金整合,并用好用活,提高使用效率。坚持把农业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同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全面持续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同时创新财政支农资金引导机制,通过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农补、以奖代补、财政支农等手段,注重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在增量投资提升上下功夫,引导和带动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不减弱。全县农林水事务支出年度预算安排3.9亿元。

二是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浦北县财政局支持加快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落实资金2331万元支持堤防建设、江河的清淤除障疏浚、小流域综合治理、病险水库、堤坝除险加固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土绿化行动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落实资金665万元支持绿化、退耕还林等森林生态保护。落实资金40万元,支持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落实资金950万元,支持发展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支持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资金4941.25万元支持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部门项目,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总投资675万元的张黄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进度。支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续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向农业经营适度规模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是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支持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筹措资金200万元完善、落实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支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支持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落实资金1089万元支持推进我县建设5000亩“双高”糖料蔗基地,提高糖料蔗生产水平。落实财政资金83万元,支持提高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提高科技为农服务水平。落实财政资金295万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品质品牌建设。重点支持“菜篮子”农牧渔产品的标准化健康生产和供应能力,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支持“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资质认证工作,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资产收益扶贫,支持提升农产品工业水平。

四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筹措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4800多万元,保护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落实资金123万元支持耕地保护制度,支持保护耕地、划定永久耕地和糖料蔗保护等。通过改革创新,破除土地瓶颈。落实资金 1100万元支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等多种经营主体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浦北县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将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提高粮食规模化水平。推进富硒水稻、红衣花生等优良品种种植,依托“世界长寿之乡”金字招牌,打造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财政局重点工作计划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财政局重点工作计划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四大目标”,瞄准“开封第一、豫东领先、全省一流”的战略定位,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5%以上,其中一产增长5%,二产增长19%,三产增长2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完成省定目标。 围绕年度目标和任务,应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把工业经济放在首要位置,强力推进工业快速发展 做强工业园区,增强集聚力。把工业园区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高起点做好规划,全力抓好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工业基地新入驻企业以棉纺织深加工或高科技项目为主,固定资产投资要在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超过50亿元;严格控制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实行“厂宿分离”,建设高标准的标准化厂房和职工生活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服务区,尽快使园区达到全省一流水平。新尉工业园区要加强规划,搞好项目筛选,按照产业类别,合理划分板块,实施集约用地,加快形成若干功能明确、优势突出的产业区,形成规模效应。每个乡镇年内至少有一个固定资产投资2019万元以上的项目入驻新尉工业园区,力争全年有20个工业项目入驻,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 壮大集群规模,增强支撑力。根据我县六大产业的发展现状,制定各个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各个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条,膨胀集群规模,保持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年内实现畜禽、纺织、金属材料等产业大的突破。发挥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增强担保能力,促进银企合作,拓宽和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尽快组建纺织、机械制造、金属材料、化工等行业协会。扶持骨干企业,增强带动力。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培育壮大20家发展前景好、有一定规模,对全县工业有较大支撑和带动作用的提升型、成长型企业,重点培育中原皓月、河南福甬、尉氏纺织、千里机械、千里车轮、久龙橡塑、中原橡胶、伟达金属、瑞发阀门等骨干企业。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加大项目的储备、立项、申报和实施力度,重点做好大项目的推介、争取和引进工作。全面推行规模企业“一费制”收费制度。力争规模企业达到260家,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60家,大中型企业达到35家以上。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国资发[2017]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5.10 【实施日期】201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 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京国资发〔2017〕10号) 市属各企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将企业增资和资产转让行为纳入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范围,规范了各类国有资产交易的审批权限和操作程序,促进了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深入贯彻

《办法》,有利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运行;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国有资产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二、明确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交易主体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内容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主体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 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 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第1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3.第1、2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三、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职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审核批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选择确定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指导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 所出资企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按照明确职责、严格监管、有序流转、推动改革的原则,根据本意

2006年结算文件沈建发(2006)132号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 2006 年度建筑安装工程 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编制 2006年度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 2004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企业自主报价。 2、直接费部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企业定额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综合费,即应计入综合单价内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可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执行。 二、采用 2004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安装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的工程 1、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调整 材料价差调整可实行价差系数调整或按实找差二种方法。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则视为按实找差。 2、2006年建筑工程的地坪材料价差系数为5.50%(包括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不分

工程类别及企业级别,均按此执行。 3、地坪材料差价调整系数范围:建筑工程包括砂、石、白灰、油漆、杂品、小五金、水暖管件(≤DN50)、钢模板、架具、能源、碳钢焊条、氧气、电石、乙炔气、非金属垫片等三类物资。 4 、红砖、空心砖、加气砼块、胶合板、瓷砖、油毡纸、卫生陶瓷、暖气片、铸铁管及本身管件、给排水塑料管及管件、缸瓦管、水暖管件(>DN50)、阀门、水表、消火栓、水龙带、电缆、电线、开关、阻燃管等材料按实际价格调整正负差价或按实计算。 5、专业承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除外)、煤气、自来水、机械化施工、单独工艺电气安装、筑炉工程、单独装饰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工程不执行地坪材料差价系数,工程发生的所有材料差价按实调整。 6、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采用高强砼,必须到外市采购的碎石,碎石差价可按实际价格调整。 三、关于现场施工砼工程外加剂问题 凡现场搅拌的砼工程,属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要求范围内使用的外加剂,进入定额直接费。 四、关于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砼的结算办法 商品砼实行按实找差,其计算方法如下: 1、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商品砼列入定额直接费,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 2、将实际购买的商品砼费用减去列入直接费中的商品砼,作为价差列入其它费用项目中。 3、商品砼中使用外加剂的费用不计入工程直接费,列入其它费用中,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4、在计算地坪材差系数时,商品砼费用部分扣除。 五、关于外购砼构件的计算办法 1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外购的砼构件实际价格列入预算。 2、在计算地坪材差系数时,砼构件费用部分扣除。

最新-财政局农业科2019年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打算 精品

财政局农业科2019年工作总结暨2019 年工作打算 财政局农业科2019年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打算 XX年,农财科在局党组和行政班子的领导下,根据中央XX年一号文件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突出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着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XX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确保财政支农重点。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科加强了农口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的重点放在新农村建设、开发式扶贫、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代农业和农村能源建设上。XX年累计安排农口切块资金和部门项目预算10,263万元,其中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式扶贫为突破口,以产业发展、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安排市级农业产业和农业重点项目切块资金7,742万元;以现代农业建设为契机,重点安排现代农业科技提升、现代林业技术示范推广、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农民科技培训等为重点的农口部门预算支出1,017万元,执法收入支出172万元,基金支出427万元,预算外支出905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 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XX年,通过“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一是加强了农口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特别是加强了市级农口部门预算执行,避免了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项目,改变和扩大支农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二是规范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坚持自下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含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税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费收入是指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类学校 。 亮证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三)学校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性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和自制白头单等非法票据。各种非法票据不得作为学校财务报销和记帐凭证。严禁收款不出具票据。 第七条教育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票款分离,采取集中缴款方式,即由学校将票据、收入资金逐一清算核对汇总后向代理银行(信用社)缴款,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缴入学校支出结算户。第八条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拨付,必须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学校每学期的收支计划以及学校的实际收入和用款进度,依据规定的返还比例和用途予以审核后拨付给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再 由该中心拨付到各学校。

(二)对各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捐赠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还。 (三)教育非税收入的拨付应遵守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地拨付,保证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教育收费,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编报收支计划和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用好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学校要加强收支管理,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定期对本单位的收支账户核算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并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04]3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4.03.10 【实施日期】200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 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4]331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做好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现将2004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 (一)财政预算下达后,各预算单位要按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尽快落实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为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市财政预算批复后的20天内,将本系统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安排及采购

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04年政府采购项目汇总备案表》,报送市采购办备案。 (二)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和规定的用途安排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各项目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财政批复的预算额度,项目内容要与财政批复的项目内容相一致。采购计划上报备案后,不得再随意调整和变更。 (三)属于定点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在市本级招标确定的定点单位范围内选购。 二、关于政府采购立项的审核与批复: (一)各预算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由市财政年初批复预算安排的项目,办理立项的时间不得超过4月底。由市财政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项目单位在接到财政预算下达的指标文件后的10日内到市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 项目单位到市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时应携带如下项目资料及文件: 1、政府采购立项表和采购清单。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应另附书面报告一并报送。 2、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填写政府采购立项表和采购清单时,应注意项目内容和采购清单汇总金额必须与已在采购办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额度和内容相一致;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在财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查询中介机构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18430534.html,) (二)因特殊原因,4月底以前不能办理政府采购立项的;或年内不能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预算处室说明原因或申请进行项目调整。凡10月底以前未申明原因,不办理采购立项,也未办理项目调整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核实后,由市财政局预算处统一进行核减,以平衡财政预算。 三、关于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项目的实施:

2019年财政所个人工作计划3篇

2019年财政所个人工作计划3篇 20xx年财政所工作计划篇一 为搞好xxxx年的财政财务工作,强化资金管理,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地进行,各项任务措施都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及时、准确地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真正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努力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xxxx年,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在今年县财力趋于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将努力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年初做好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年中严格按照年初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年终做好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工作,务必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乡财政所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有效促进全乡惠民项目及其他项目顺利推进。 三、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增强乡级财力 xxxx年,在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我们还要寻求新的发展,为此,乡财政所将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密切联系,力求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政策倾斜,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增加可支配收入,为我乡各

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特别是争取资金做好xxxx 年一事一议惠民项目。 四、严格执行《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加强乡级财务管理 (一)费用开支管理 乡财政的所有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凡遇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必须由具体经办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造好预算,报分管领导核实,经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且开支额度必须控制在审批范围内;其他日常零星开支在报销时,必须发票正规,填写规范,票面相符,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政所所长对票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签字,并于一周内到党委书记处签批,最后到财政所进行报销。 (二)拨款管理 乡财政所对在乡上有拨款的站所、村队的拨款事项及额度做到心中有数,针对类似村级转移支付的拨款事项要编制好拨款计划,并报书记、乡长知晓。在拨付款项时,坚持所长管印鉴,出纳管支票的原则,由出纳根据领导签批的款项及额度开据转账支票后,再交所长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在拨付财政专项资金时,乡财政所做好参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票据管理 乡级财政票据管理实行领退制,从县财政局统一购买,用完后再到县财政局统一核销。为加强票据管理,财政票据由乡财政所出纳负责管理,机关各站所、村委会需开票时,只能在乡财政所代开,不予领用。 五、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管和督查

2019年财政局农业科工作总结

财政局农业科工作总结 导语:财政扶贫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在继 续抓好重点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贫困区域的经济发展,围绕区域优势大力支持特色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 XX年农业工作要全面把握党的xx大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 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积极奋进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党的xx 大明确的各项支农、强农、惠农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提高部门预算资金的 使用效益。 XX年市级财政收入增长困难,支出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农口部门预算要根据存量增效、增量倾斜的原则,提高切块预算支出绩效,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部门项目预算要关注民生,重点支持围绕农民增收的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和落实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支出。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补贴“一折通”动态管理工作,切实落实 好党的支农、强农、惠农政策。 XX年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补贴“一折通”动态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民补贴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协调建立农业、经建、社保、教科文等相关科室共用

平台、共享资源,共同管理的机制。逐步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支农惠农补贴全部纳入“一折通”发放。做到惠农补贴直接化、信息化、透明化,为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三)做好退耕还林(草)后续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针对广大退耕户对国家退耕还林(草)延续政策不是十分清楚的实际,协调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草)后继补助政策宣传。并按照国家退耕还林工作重点转入巩固现有成果和有效解决好退耕农 户的长远利益和生计问题的思路。一是配合农业扶贫等部门加大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二是配合林业、农业因地制宜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提高沼气、节柴灶、太阳能的使用效率。三是配合扶贫办积极推进生态移民,加大对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特殊人口实行异地搬迁。四是进一步摸清25坡以上的陡坡耕地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争取中央退耕还林支持。五是继续向省争取安排荒山荒地造林计划,加强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围绕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xx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工业发展滞后、城市发展缓慢,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条件远没有发达地区成熟,财政又是一个只能养兵,无法打仗的穷财政,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助推的力量远远不够。为此,一是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级支持。

20xx年财政所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 20xx年财政所工作计划 正式版

20xx年财政所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转眼间,我们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在这一年中,我做为一名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顺利的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做一名合格的财政工作人员。现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思想上积极上进,用精神武装头脑。首先,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在工作之余,我应以自学为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书刊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努力使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得到提高。 二、业务上不断积累,提高素质。随着新形势对财政人员业务能力要求的提高,本人应该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积极参加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在工作之余,还要挤出时间自学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关于财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这些政策规定。平时,我还要注重对电脑有关知识进行较为深入的钻研,充分利用较为扎实的电脑知识使自已在日常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工作中要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设定依据: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年以上,内部管理制

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五条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做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

沈阳市除运雪方案

沈阳市除运雪方案

沈阳市除运雪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沈阳市城市冬季除运雪工作,保障雪天道路通行,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除雪技术规范》、《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化除运雪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全面、科技、绿色”的理念,坚持“机械为主”、“专群结合”,进一步落实城市除运雪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融雪剂的使用,不断提升机械化和社会化除运雪水平,切实做到打赢首场、场场必净、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确保城市冬季降雪期间正常运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绿色除雪”原则。全市10°以上坡路、桥梁引桥及重要交通节点可在市除雪办统一组织下,适度撒布环保型融雪剂,其它地区严禁使用融雪剂,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区域使用融雪剂,确保绿色、环保除雪。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切实做到“以雪为令”、“先通后净”,积极落实各项除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天气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影响,确保城市正常运转、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原则。由市除雪指挥部统一组织、集中指挥,确保高效、有序地落实车辆调度、节点控制、时序安排、应急响应、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健全除运雪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除雪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的作用,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态势。 (四)坚持“机械为主、全民动员,科学组合、高效作业”原则。以机械化除雪作业为主要手段,发挥社会化除雪的普及作用,积极探索各类除雪机械最佳搭配方式,有效调整组合,全面提高除运雪精细化作业水平。 (五)坚持“专业化、社会化为主体,市场化为补充”原则。发挥各区城管环卫部门专业化作业队伍的主体作用,发挥以“全民除雪和自扫门前雪“为指引的社会化除雪基础作用;鼓励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除运雪市场,发挥市场化除雪的补充作用。 三、除雪街路划分 依据城市街路、桥涵、广场在城市管理和交通中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快速打通重要干道、确保道路畅通的要求,对全市(市内7区)3686条除雪街路、93座桥梁、总面积7105万平方米的除雪任务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A类街路(含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开发区)为城市10°以上坡路和小于145°的弯道、引桥、匝道、地道桥、有轨路段、重点街路路口,共349段、1819万平方米,能够使用融雪剂。

财政农业科总结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18430534.html,)/总结报告/工作总结 财政农业科总结报告 财政部确定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县财政局农业股全部同 志围绕中央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与要求,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实省、市、县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具体方针,认清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形势,提高做好农 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开拓思路。千方百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全心全意为基层搞好服务。强化资金监管措施,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责任状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年支农项目及农发项目申报工作中。提前运作,积极行动。还未收到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指南正式文件时,就及时搜集信息,主动从《农业网》网站下载项目申报指南文件,及时向县政府分管县长汇报,召集相关 部门及专家学习领会项目申报指南精神。围绕《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根据规划中大力发展“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带、产业区

和市场竞争主体,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且组织涉农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等指标进行论证,力争申报一项,成功一项。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共申报支农项目33项,申报金额6900万元,由于项目上报及时,实施方案内容科学规范、完整,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受到县政府领导和市财政局的充分肯定。目前已批复项目资金3318万元,一大批支农项目的成功申报,将为县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财政资金量大的现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摆在面前的艰巨任务。对支农项目资金管理中,坚持做到完善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依法理财,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不同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省农业园会计核算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操作。经常到项目实施地点察看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款项。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余款。针对我人手少、缺少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实,项目验收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工程质量进行审计,防止工程中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行为的发生。同时,严格分清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明确项目实施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并写进项目实施合同。避免了社会上及有关领导对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的责任而加给财政部门的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财政局科室工作工作职责责任(1)

财政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财政科研、信访、档案、保密、提案、财务、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预算科 研究拟订县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加强财源建设情况掌控;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措施、建议;研究全县财政收支运行情况;研究拟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审核批复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汇编县级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建设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 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预算内外、专户资金会计核算;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行政政法科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教科文科

研究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归口管理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制订归口管理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制度及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归口管理单位的年度决算。 农业科 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救灾资金等有关资金,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和分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部门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企业科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的改制、工资和价格改革等政策问题;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管理和监督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参与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整顿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政策问题。 经济建设科 牵头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管理本级粮食等专项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民营经济涉及财政财务的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科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放职工等有关人员粮油价格补贴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放职工等有关人员粮油价格补贴的通知[失效] 【文 件 号】京预财[1993]578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3-04-27 【实施时间】1993-05-01 【时 效 性】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3〕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食油价格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市放开粮油销售价格。为了不使城镇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决定同时给予职工及有关人员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2.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离、退休人员;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费的退职人员;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企业按月发给退养费的退养人员;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和研究生(不含自费大学生);

4.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救济对象; 5.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中、小学民办教师; 6.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 7.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城镇待业人员,在领取救济金期间,可定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离、退休人员,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企业按月领取退养费的退养人员,中、小学民办教师、临时工、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城镇待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元。 2.对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救济对象,提高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救济金标准10元。 3.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和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7元。 三、资金来源 粮油补贴增加的开支,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1.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给在职职工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补贴,民政部门增加的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救济金,在行政事业费中开支。市级单位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负担;区、县级单位增加的支出,由区县财政负担。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07]1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09 【实施日期】2007.01.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15)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九日

沈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框架图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3.1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3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4 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5.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原则 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措施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启动 5.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5.5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反应 5.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6.2 奖励 6.3 责任 6.4 抚恤和补助 6.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7.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保障 7.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体系保障 7.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 7.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科研与交流 7.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7.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7.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通信与交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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