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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9880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示

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

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4)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5)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6)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

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9)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

供暖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6715 供暖合同(合同范本) Heating contract

供暖合同(合同范本) 为搞好__________局________-________年度供暖,________局(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燃料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已达成供暖合同,现公告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对甲方原供暖系统表示认可,承包甲方现有锅炉及约 ____________万m2采暖面积的年度供暖运行,供暖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双方协商可以提前或顺延。二、质量承诺:根据建设部供暖标准,室内温度____℃±____℃,结合甲方现有供暖设备及管路不尽合理等原因,除个别楼的死角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测量方法为:根据住户申请,甲方、乙方、住户共同参与,在关闭门窗、开卧室门________小时后测量客厅中部温度。 三、维修承诺:乙方保证主管线出现爆管、漏水等问题时,________分钟内到现场抢修,住户家出现爆管、漏水等问题时,________分钟以内到现场应急处理并抢修,小修不超过____个小时,大修一般不超过____小时。 四、收费及补贴:在煤、电、水等大幅度涨价情况下,经局领导研究,今年收费不涨价,即仍按建筑面积的________%×____元/m2收取。____________系统各单位职工,由住户所在单位________月内收齐交局机关________处,根据供暖时间及供暖质量,分期拨付乙方,供暖结束后结算;________局机关住户于____月内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 京市2010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 同范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

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 供热设施地点:。 米暖地点:。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口符合节能标准; 口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口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 2. 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 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o 3. 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口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口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口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口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 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口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 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 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 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 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 缴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供热设施地点: 。 采暖地点: 。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 。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 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

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决定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约定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至次年 月 日。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热,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甲方居住建筑符合节能标准,且室外天气为正常天气时,甲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1)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下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甲方设定温度的标准; (2)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18℃的标准。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办法、计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缴费办法 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最迟在当年12月31日前),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 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 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 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 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 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 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按照该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7.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供热单位应当写入供热采暖合同。

城市供热供暖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172-20 城市供热供暖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城市供热供暖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 第三条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9880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示 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

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4)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5)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6)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 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9)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

a1-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

合同编号: 非居民采暖供热合同(按面积计费版) 供热人: 用热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供热人(甲方): 用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市供热用热条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 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或经过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供热经营资质的供热运行单位。 2. 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3. 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但用热人不能及时到场或按用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前提下,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作业的联络人。 4. 单层建筑标准高度:指室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依据供热所在地政府标准执行。 第二条解释 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5. 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 用热地点:。 2. 采暖计费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居民平方米、非居民 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超过标准高度的折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其它:。 3. 产权分界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供、用热分界点设在单元楼公共立管第一道阀门处,阀门热源侧法兰下口属甲方产权,阀门(包括阀门井、阀门本体及两端法兰)及阀门以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协议书范本

供热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和计费面积 (一)用热地点: (二)采暖计费总面积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热费标准、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热费价格: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在每年月日前将热费一次性向甲方全额支付。 第三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月日起至次年月日止。如遇气温特殊变化需提前或延长供热期限时,则按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二)经现场查勘,乙方采暖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采暖建筑未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外墙及门窗无节能保温措施,不具备节能条件。故在乙方进行建筑节能、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改造完成之前,甲方在保持正常供热运行的前提下,不保证

乙方的供暖温度达到市规定的供热标准。 第四条:供热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范围 (一)甲方负责维修及管理的范围: 负责供热主管道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为乙方在主管道预留供热管道接入口,并设置阀门井。(二)乙方负责维修及管理的范围: 由阀门井至供暖区域的供热设施建设、施工、管理、维修、更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暂停及恢复供热 (一)乙方有或者恢复供热的需求时,应当在当年月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用热区域。 (二)对于暂停用热不影响第三方正常供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停热手续。 暂停用热期间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热费,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停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通过法律方式向乙方追缴其欠交的取热费。 (三)甲方因供热设备临时故障或非甲方能控制的因素而中断供热的,甲方应及时抢修并通知乙方。 (四)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供热。 (五)对甲方所负责的主管道进行维护。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供热。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

编号:YB-HT-002464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Heating contract of Beijing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文档/ Word 文档/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明确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益,在合同期限内按照 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 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 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 以划√方式选定。

4.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 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 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 ℃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 ℃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 年版) (5)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021版)

YOUR LOGO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021 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021版)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符合节能标准;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___月___日至次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 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xx——0503)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25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xx——0503)标准版本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 —20xx——0503)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

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北京市供用热力合同范本

编号:FS-HT-05018 北京市供用热力合同Beijing Heating and Heating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北京市供用热力合同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 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2.采暖计费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1)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_____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_____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关于推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112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文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京政容发…2010?112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推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工商分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的非居民供热采暖交易关系,公平维护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章,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 — 1 —

供热采暖交易活动。 二、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工商分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减少交易纠纷。 三、示范文本自2010年10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供热协会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工商”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298440.html,)、“首都之窗”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298440.html,)和“千龙”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298440.html,)下载电子版。 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BF—2010—0503)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供热△合同通知 — 2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0年10月27日印发 — 3 —

居民供暖合同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采暖地点:。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或以使用面积折合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乘以1.33的系数。如果尚未取得房产证,则以规划局的审批图先行计算,待房产证下发后,多退少补。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甲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所报采暖计算面积必须真实,如有发现虚报,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暖,并在修改本合同供热面积,甲方补交采暖费及相应罚款后恢复供暖。 第二条采暖期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采暖期内,乙方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多退少补。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支路阀门。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有偿提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服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采暖费发票。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6.甲方不得私接、私改乙方一次供热水管线,不得擅自开启、调整乙方一次供热管线上的阀门。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

完整版供热采暖合同

供热采暖合同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需方(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律师提示】标明基本信息,比如法定代表人、电话、住址等,可以快速确认当事人信息,避免日后争议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市关于供热采暖的管理及物价方面的规定等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米暖地点、米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米暖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符合节能标准;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采暖计费的建筑总面积为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______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甲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甲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

北京市非居民供暖合同

BF——2010——0503 合同编号: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

的,应当在横线处划

×,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 (5)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 (6)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 □符合“一步节能”要求的建筑 □符合“二步节能”要求的建筑 □符合“三步节能”要求的建筑 □其它。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臵在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它。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采暖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需要甲方另行调节供热运行工况的甲方应当执行乙方的运行调度指令。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采暖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的温度要求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甲方应当交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元,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元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元/千瓦时或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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