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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定额〔2015〕162号-关于前期工作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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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定额〔2015〕162号-关于前期工作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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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

等专业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50MW~1000MW燃煤发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35kV~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和±800kV及以下直流工程。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本指导意见具体包括四项费用,分别为项目前期工作费(含环境影响评价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和工程监理费。

三、本指导意见之外工程确需增减项目或调整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国家另有规定的费用及其计算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附录A:项目前期工作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附录B:勘察设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附录C:招标代理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附录D:工程监理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附录A

项目前期工作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一、说明

(一)项目前期工作费是指项目法人在项目前期阶段进行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评审评价以取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规划许可、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矿产压覆评估、林业规划勘测、文物普勘、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分摊在本工程中的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接入系统设计的咨询费与设计文件评审费,开展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实际管理费用等。

(二)本指导意见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费未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评审费和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评审费。

(三)火力发电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费包括可行性研究费用、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审费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文物调查费用、矿产压覆评估费用、用地预审费用、节能评估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费用、安全卫生预评价费用、水资源论证费用及相应管理费用等15项费用。

(四)电网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费用、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审费用、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文物调查费用、矿产压覆评估费用、用地预审费用、节能评估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费用及相应管理费用等13项费用。

(五)本指导意见中费用的单位为“万元”。其中:火力发电工程是指每个电厂(站)的费用;变电站和换流站是指每个站的费用;输电线路工程按照线路长度“千米”进行累加计费。

二、费用内容和计费依据

(一)可行性研究费用

可行性研究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问题,进行可研勘察,选址、选线并取得相关支持性协议,确定工程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评估项目建设投资的经济性,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等所发生的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开展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及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并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所发生的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费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费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以每个选址选线方案为单元,开展选址选线方

案的有关情况分析,编制和审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取得选址意见书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四)水土保持方案编审费用

水土保持方案编审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水土保持大纲及方案的费用以及对水土保持大纲及方案进行评审的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所在地及沿线的地质灾害活动程度、破坏损失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及技术审查所发生的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场址和场址周围地震地质环境的调查和对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通过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多学科资料的综合评价和分析计算,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科学合理地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址的地震安全性评估结果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七)文物调查费用

文物调查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文物部门或有资质的单位(文物考古机构)对工程所在地及沿线进行文物影响评估、文物调查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八)矿产压覆评估费用

矿产压覆评估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压覆矿产资源进行查询、统计估算与评估、调查评价与审查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九)用地预审费用

用地预审费用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审查事项而发生

的勘测定界、用地预审工作咨询(代理)等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十)节能评估费用

节能评估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与节能评估报告评审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十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在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并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以及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等工作的费用。通常包括社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十二)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费用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与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费用。

1、火力发电工程

2、电网工程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八册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法兰、套管、伸缩器、安装。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项目的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DN3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 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执行定额时按相应项目另计。 3.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包括接头零件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价格应另行计算。 4.DN32以上的钢管支架按本章管道支架另行计算。 5.过楼板的钢套管的制作、安装工料,按室外钢管(焊接)项目计算。 第二章阀门、水位标尺安装说明 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的法兰、 带帽螺栓及钢垫圈数量减半。 2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

1.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

目录 总说明 (1) 二、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分类 (4) 三、设计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 (5) 四、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19) 1. 办公、商业建筑 01-1 办公建筑 (20) 01-2 商业建筑 (20) 01-3 城市综合体 (20) 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21) 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21) 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1) 2. 交通建筑 02-1 综合交通枢纽 (22) 02-2 航空港 (22) 02-3 码头客运站 (22) 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23) 02-5 长途汽车站 (23) 3. 医疗建筑 03-1 门诊楼 (23) 03-2 病房楼 (24) 03-3 医技楼 (24) 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 床以上) (24) 03-5 其他医疗建筑 (25) 4. 教育建筑 04-1 大专院校教学楼(含高职) (25) 04-2 中学教学楼 (25) 04-3 小学教学楼 (26) 04-4 幼儿园教学楼 (26) 5. 文娱、博览建筑 05-1 剧院 (26) 05-2 电影院 (27) 05-3 图书馆 (27) 05-4 博物馆 (27) 05-5 美术馆 (28) 05-6 档案馆 (28) 05-7 群众艺术馆 (28) 05-8 会展中心 (29) 6. 体育建筑 06-1 体育场 (29) 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29)

7. 居住建筑 07-1 别墅类 (30) 07-2 多层住宅(7 层以下) (30) 07-3 高层住宅(7 层-18 层) (30) 07-4 高层住宅(19 层-100 米) (31) 07-5 超高层住宅(100 米以上) (31) 07-6 酒店式公寓 (31) 8. 车库建筑 08-1 车库(独立式) (32) 9. 其它建筑 09-1 监狱 (32) 09-2 殡仪馆 (32)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⒊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⒌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⒍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2013年以后施行的定额的人工费调整 ⒈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⒉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0%。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分类 (4) 三、设计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 (5) 四、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19) 1.办公、商业建筑 01-1 办公建筑 (20) 01-2 商业建筑 (20) 01-3 城市综合体 (20) 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21) 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21) 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1) 2.交通建筑 02-1 综合交通枢纽 (22) 02-2 航空港 (22) 02-3 码头客运站 (22) 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23) 02-5 长途汽车站 (23) 3.医疗建筑 03-1 门诊楼 (23) 03-2 病房楼 (24) 03-3 医技楼 (24) 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24) 03-5 其他医疗建筑 (25) 4.教育建筑 04-1 大专院校教学楼(含高职) (25) 04-2 中学教学楼 (25) 04-3 小学教学楼 (26) 04-4 幼儿园教学楼 (26) 5.文娱、博览建筑 05-1 剧院 (26) 05-2 电影院 (27) 05-3 图书馆 (27) 05-4 博物馆 (27) 05-5 美术馆 (28) 05-6 档案馆 (28) 05-7 群众艺术馆 (28) 05-8 会展中心 (29) 6.体育建筑 06-1 体育场 (29) 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29) 7.居住建筑 07-1 别墅类 (30) 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30) 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30) 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31) 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31) 07-6 酒店式公寓 (31) 8.车库建筑 08-1 车库(独立式) (32) 9.其它建筑 09-1 监狱 (32) 09-2 殡仪馆 (32)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 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 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 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 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 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 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 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对于执行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4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7、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执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15日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 (一) 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二) 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E-------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三) G-------通风空调工程 H-------工业管道工程 J-------消防工程 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 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N-------措施项目 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 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系数。

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 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 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 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

1.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2015年修编版)

目录 一、总说明 二、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分类 (4) 三、设计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 (5) 四、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19 1. 01-10 01-20 01-30 01-4 1 01-5 1 01-6 1 02-1 2 02-2 2 02-3 2 02-4 3 02-5 3 03-1 3 03-2 4 03-3 4 03-4 4 03-5 5 04-1 5 04-2 5 04-32 6 04-4 6 05-1 6 05-27 05-37 05-47 05-58 05-68 05-78 05-89 06-19

06-29 07-10 07-20 07-30 07-4 1 07-5 1 07-6 1 08-1 2 09-1 2 09-2 2

一、总说明 (一)、《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4年修编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二〇〇二年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二〇〇〇版)的基础上,适应近十余年来建筑设计的发展及技术进步和建设发展需要重新编制的。 (二)、本定额编制工作的抽样调查建筑设计企业为200家,取用样本单位56家,取样设计投产人数13724人,调查取样项目4014项,归档施工图纸(折1#图)张。样本年度为2009、2010、2011、2012、2013年。 (三)、本定额的劳动用工量(工日),为取样设计各阶段、各专业、各工序协同工作量和设计工作的最终产成品为施工图张数和作业投入的用工量。 本定额用工量基准水平:平均1张1#施工图成果的设计综合用工量为工日(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期服务综合用工)。 (四)、本定额以民用建筑单项(单体建筑)工程为计量单位。多子项工程应分别使用本定额相应内容。 (五)、本定额的1个工日,解释为中级职称设计人员生产作业1个工作天。 (六)、定额中有工作量而实际情况无工作量的专业不计工日,按比例分解工作量时,该专业的比例由其它专业按比例分解。 (七)、用选定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方案设计的工作量由各专业工作量按方案比例扣减。工作量分配比例参照定额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配比例。 (八)、全部复用图纸时,各专业工日按同类项目定额的30%计算。上部复用、基础重新设计时,各专业工日按同类项目定额的40%计算。 (九)、本定额不包含绿色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设计、室内装修设计、特殊声学设计等专项设计和其它技术服务。 (十)、设计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 1、各阶段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设计规范、规定、规程和标准; 2、设计文件深度必须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3、设计文件必须签署齐全、条文清楚、图面清晰; 4、设计文件必须完整齐全,满足施工要求。

2013定额人工调整

鲁建标字[2013]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规范条款: 3.4 计价风险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条文说明: 3.4 计价风险 3.4.2~3.4.4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按规范条文3.4.2条第2点的意思应该是: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但只要报价低于“发布的”价格也均可调整了。 而可调整的“发布”价在规范中又未考虑造价行业有不同发布内容的情况,如:一种是因计价定额编制期问题,对定额(基价)人工进行的调整(相当于定额消耗量不变而定额基期项目单价都调整的情况),这种调整是不频繁的,可以说不知几年可能会调整一次; 另一种是按市场信息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这个看各地的信息发布情况,一般可以每月、每季的发布,所以是市场人工连续的动态变化(且按现行的环境都是上升的趋势)。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2015年修编版)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分类、、、、、、、、、、、、、、、、、、、、、、、、、、、、、、、、、、、、、、、、、、、4 三、设计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5 四、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19) 1、办公、商业建筑 01-1 办公建筑 (20) 01-2 商业建筑 (20) 01-3 城市综合体 (20) 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21) 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21) 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1) 2、交通建筑 02-1 综合交通枢纽 (22) 02-2 航空港 (22) 02-3 码头客运站 (22) 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23) 02-5 长途汽车站 (23) 3、医疗建筑 03-1 门诊楼 (23) 03-2 病房楼 (24) 03-3 医技楼 (24) 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24) 03-5 其她医疗建筑 (25) 4、教育建筑 04-1 大专院校教学楼(含高职) (25) 04-2 中学教学楼 (25) 04-3 小学教学楼 (26) 04-4 幼儿园教学楼 (26) 5、文娱、博览建筑 05-1 剧院 (26) 05-2 电影院 (27) 05-3 图书馆 (27) 05-4 博物馆 (27) 05-5 美术馆 (28) 05-6 档案馆 (28) 05-7 群众艺术馆 (28) 05-8 会展中心 (29) 6、体育建筑 06-1 体育场 (29) 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29) 7、居住建筑 07-1 别墅类 (30) 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30) 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30) 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31) 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31) 07-6 酒店式公寓 (31)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5全国统一安装定额解释汇编

2015全国统一安装定额解释汇编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i?什么情况下才能套用风机、泵拆装检查子目? 答:风机、泵、压缩机拆装检查是为了解决国标”与部标”之间技术要求不同而增设的项目,只有在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拆装检查或建设单位要求时,才可套用拆装检查子目。 2.怎样理解一般起重机械摊销费的含义?能否换算? 答:金属桅杆、人字架、龙门架等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辅机、底座)以每吨12元计算,这笔费用,由机具所有权单位包干使用,各地区均不得调整。 3.新设备安装完毕后尚未正式使用,因生产工艺变更,需拆迁至其他地方,其拆除费是否可按旧设备拆除对待? 答:已安装好的新设备,无论是否正式使用过,如需拆除,均视为旧设备拆 除,其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子目基价的50%计算。 4.第一册中出库搬运、厂内搬运、场内搬运三者有何区别?答:①出库搬运分为两种: A :设备出库搬运:是指设备从设备仓库运到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设备仓库,可能在工地内,也可能在工地外。第一册未包括设备出库搬运工作,需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B :材料或工(机)具出库搬运:是指材料或工(机)具从工地仓库(施工现场仓库)运到安装地点的搬运工作。本册包括了材料或工(机)具出库搬运工作。 ②厂内搬运:是指工厂围墙范围内(也就是工地内)的搬运工作。本册估价表中,材料或工(机)具的搬运工作,即属厂内搬运工作。 ③ 场内搬运:是指安装现场范围内的搬运工作,即距离所安装设备的基础

100 米范围内的搬运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估价表内。 5.本册中大型设备如已收取特殊技术措施费,是否应扣减卷扬机等机械台班费用? 答:不扣减。 6.本册中计算各站的系统调试费时,怎样才算“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站内”是否指“室内”? 答:“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是指与各站生产工艺有直接关系的安装工 程。不包括非直接性的安装工程。“站内”是指各站的“工艺系统内”,不是指“室内” 在计算各站系统的调整费时,必须遵守本册第十四章说明第七条中的有关规定。 7.塔类设备安装时,其辅助性工程如何计算? 答:在塔类设备安装中,不构成工程实体而实际上又需要的辅助性工程,如临时加固支撑和吊装加固措施,以及现场组装平台的敷设和拆除等,如设计有要求者,按图计算;如设计无要求着,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技术措施费内另行计算。 8.本册第十四章中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项目,在什么范围内可以套用?答: 5A1413~5A1416子目,适用于与本册各种设备配套的小型金属结构件或 非密闭性容器等,如有短缺或少量增加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制作时,才能使用。 9.本册第十四章中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安中,单体重量大于50Kg,指多大范 围?答:单体重量是指50Kg 至500Kg 范围内。 10.风机安装如何按重量或机号套用相应子目? 答:通风空调工程用风机设计列有机号应按机号套用相应子目,除此之外按重量套用相应子目。 11.灌浆项目如何理解?答:本册内的各种设备安装,均已包括灌浆工作。如不做灌浆工作时,应按“设备灌浆“的有关项目,扣除灌浆费用。第十四章所列的灌浆项目,系供估价表其他各册中需要套用灌浆项目使用的。 12.各类泵拆装检查后,其电动机安装及拆除、检查、调整、试验是否还应套用相应子目? 答:各类泵的安装,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但不包括电动机的检查、干燥、接线及调试;

2015年7月2015定额人工费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5〕18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对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 1

批准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5月29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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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6

关于2012年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 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分类、、、、、、、、、、、、、、、、、、、、、、、、、、、、、、、、、、、、、、、、、、、4 三、设计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5 四、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19) 1、办公、商业建筑 01-1 办公建筑 (20) 01-2 商业建筑 (20) 01-3 城市综合体 (20) 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21) 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21) 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1) 2、交通建筑 02-1 综合交通枢纽 (22) 02-2 航空港 (22) 02-3 码头客运站 (22) 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23) 02-5 长途汽车站 (23) 3、医疗建筑 03-1 门诊楼 (23) 03-2 病房楼 (24) 03-3 医技楼 (24) 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24) 03-5 其她医疗建筑 (25) 4、教育建筑 04-1 大专院校教学楼(含高职) (25) 04-2 中学教学楼 (25) 04-3 小学教学楼 (26) 04-4 幼儿园教学楼 (26) 5、文娱、博览建筑 05-1 剧院 (26) 05-2 电影院 (27) 05-3 图书馆 (27) 05-4 博物馆 (27) 05-5 美术馆 (28) 05-6 档案馆 (28) 05-7 群众艺术馆 (28) 05-8 会展中心 (29) 6、体育建筑 06-1 体育场 (29) 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29) 7、居住建筑 07-1 别墅类 (30) 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30) 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30) 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31) 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31) 07-6 酒店式公寓 (31) 8、车库建筑 08-1 车库(独立式) (32) 9、其它建筑 09-1 监狱 (32)

江苏2001-2013年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目录 1.苏建定2001(401) 2.苏建定2005(65) 3.苏建定2006(276) 4.苏建定2008(66) 5. 苏建价〔2010〕494号 6.苏建价〔2011〕812号 7.苏建函价〔2013〕111号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 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 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人工费调整

川建价发〔2013〕9号 德阳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 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 抹灰工程、 措施项目普 工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措 施项目混凝 土工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技工 装饰普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技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细 木工 安装技工、 普工 1 德 阳 市 德阳市85.81 76.31 76.00 6.05 5.42 8.00 62 87 94 62 98 105 88 不含广汉 市旌阳区83.95 74.55 74.24 5.99 5.37 7.92 61 86 93 61 97 104 87 绵竹市81.16 71.90 71.60 5.89 5.29 7.80 60 85 92 60 96 102 86 什邡市81.16 71.90 71.60 5.89 5.29 7.80 60 85 92 60 96 102 86 中江县76.52 67.49 67.20 5.75 5.15 7.60 59 83 89 59 93 100 84 罗江县75.79 66.61 66.32 5.71 5.12 7.56 59 82 89 59 93 99 83 1

2015造价员考试定额重点(2014市政版)(DOC)

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一、二、三、六册重点) 总说明 1.《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共八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2.《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招标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本定额计价单位为元,默认尺寸单位为毫米(mm)。 3.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小修保养。 4.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5.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6.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7.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按下列办法计算: 对厂站工程:泵送混凝土的,定额人工数量扣30%,定额混凝土搅拌机械数量全扣,定额水平运输机械数量扣50%,垂直运输机械全扣;非泵送混凝土的,定额人工数量扣15%,混凝土搅拌机械全扣。 对其它市政工程:泵送混凝土的,人工扣40%,混凝土搅拌机械数量全扣,定额水平运输机械数量扣50%,垂直运输机械全扣;非泵送混凝土的,人工扣20%,混凝土搅拌机械全扣。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以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和其它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8.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市政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场地限制造成二次搬运的,应参照有关材料运输的定额项目计算二次搬运费。 9.本定额的人工单价按74元计算。材料预算价格按2013年南京地区标准。机械台班价格在《2007机械台班定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人工费标准和材料预价格调整了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根椐调整后的机械台班价格测算出新的《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及组装、拆卸费》。 10.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施工企业外接水的费用及自备发电机发电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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