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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doc

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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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小规模商业纳税单位,今年出售一辆轿车,原价41248,出售加30000,累计折旧11051.11,问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因此,贵公司出售桥车的全部销售收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并依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会计处理问题在税收法规中未作规定,请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1

2

财税[2002]29号文件内容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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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完后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完后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因此,企业各月计算提取折旧时,可以在上月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应计提的折旧额。当月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固定资产计提的的折旧额+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就会产生疑问,这些有正在使用或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呢。 首先,确定固定资产是否还在使用,如果还在使用并没有发生转让,报废,损毁,盘亏则不用马上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当这些业务实际发生时,同步做帐。 第二,如果发生转让,报废,损毁,盘亏则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需要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鉴定”,批准后进行清理。 第三步,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时一般要做如下会计分录: 1.将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如果你以提完折旧,这里的计算结果应是净残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报废的固定资产残料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支付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4.如果结转报废固定资产发生的是净损失(意思是残料收入<清理费用的差额)借:营业外支出—处之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如果结转报废固定资产发生的是净损失(意思是残料收入>清理费用的差额)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之固定资产净收益 备注:如果是出售不动产,需要计提交纳营业税(税率5%)应纳营业税=实际成交价×5% 税率请以当地税务部门实际通知为准。 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高新企业的账务处理

高新企业的账务处理 凌明研发费用的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费用化的支出即当期发生就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中,以后不再扣除;资本化支出计入形成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摊销在使用期内扣除。 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何记分录: (一)科目设置: 1、一级科目:“研发支出” 二级科目:研发支出--“资本化” 研发支出--“费用化” 2、管理费用下,增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 财务软件:辅助核算功能 如果软件没有辅助核算功能,需要自己设置辅助核算明细账。 加设三级明细(人工、材料、折旧等) 四级明细(按项目)

账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期末,费用化的 借:管理费用--工资、社保、折旧、摊销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预计资本化的,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本情况,期末可能会形成余额挂账。为什么?就是因为有可能无形资产没有形成,没研发完,就要一直挂着,等研发完,再转到无形资产。 账务处理中的重要事项: 企业财务软件中通常没有辅助明细核算模块,那么企业需要自己编制辅助明细帐。所谓辅助账,是对会计法定账册没有记录的内容所作的辅助记录账,格式、内容可以灵活处理,与明细帐的区别就在于它没有特定格式和规范。明细表包括: XX项目 XX项目的起始、终止日期 XX项目的参与人员 XX项目核算明细---工资、社保、直接投入、折旧、 摊销、其他费用 注:所有项目按月核算,项目的参与人员较多,或者一人参与多个项目,可根据立项时的投入比例进行分配或根据内部更合理的分配标准(由于行业不

金融交易资产及账务处理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企业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借或贷“投资收益”科目 ②持有期间,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利息;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利息”,贷记“投资收益”,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 ③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④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案例: [例1]甲公司2007年5月10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万股准备短期持有,以银行存款支付投资款458 000元,其中含有3000元相关交易费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455 000 投资收益 3 000 贷:银行存款458 000 2007年9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4 000 贷:投资收益4 000 借:银行存款4 000 贷:应收股利4 000 2007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5元/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5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5 000 2008年6月18日,甲公司将所持的乙公司的股票出售,共收取款项520 000元。甲公司出售的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20 000-500 000=20 000.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按售价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520 000

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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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标 签】自主开发无形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内部研发项目 ”新准则规定, 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会计上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允许资本化。 算,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并准确归属该支出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再判断将其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可见,税法没有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开发支出全部为技术开发费,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差异。 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上确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单价一般远低于30万元,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研究开发的设备支出,如果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一方面可以一次计入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可以随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再扣除设备支出的50%.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增加前期折旧费用,进而增加前期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准确掌握、用好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进行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因软件开发企业还可以享受流转税类的优惠和其他所得税类的优惠,享受流转税优惠时通常需要对企业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享受所得税类的优惠一般需要对软件企业本身进行资格认证。 如果估计企业的技术开发部门能够分离出来认证为软件开发

[无形资产主要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主要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账务 处理 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购买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用固定资产换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自行研发出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

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出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700 000 累计摊销50 000 贷:无形资产500 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 000 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 000 贷:银行存款35 000 以无形资产加入股东时: 借:无形资产1500 000

贷:实收资本1500 000 注:如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者投资无形资产的成本。(本文来自#kjszjd#把#换成、即可)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现按抵债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环节所涉及税收处理分析如下: 一、抵债资产取得税收处理 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 1.营业税。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在抵债环节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营业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营业税。 (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2)的原则处理。 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特别在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时,债务方往往不配合,或债务人已关闭破产,在此环节应由债务人缴纳的抵债资产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需要注意的是,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另外因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会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对此情况不予考虑。 2.所得税。(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抵债资产折价金额低于债权金额。《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契税。金融机构获得土地、房屋等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时,应缴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的3%~5%.

购进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购进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2-5-19 16:47: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基金管理投资公司账务处理及税务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投资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建议学习一下金融 企业的会计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基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购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xx基金(成本) 贷:银行存款 收回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投资亏损时)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xx基金(成本) 投资收益(投资挣钱时) 金融管理投资公司,会计工作流程: 取得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月底汇总做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然后按制 作的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以及库存帐-总帐和明细帐核对-制作会计报表-如 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做网上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这个地方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是手工申报)-报完后把留底报表存档。详细来说: 1.审核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

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发票、成本计算单等。 2.填制记帐凭证 可以到月底把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也可随时发生随时填 . 但不要把时间顺序颠倒了。 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3.复核就是看看有没有错误。 4.记帐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入帐 小规模公司必备的账本: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帐;三栏明细帐 5.编制会计报表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收票据,短期借款)有些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需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曲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帐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需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需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限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4、务查登记簿记录。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某些资料,需要根据备查登记簿中的记录编制。 6、纳税申报 1、增值税: 销售或购进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docx

谢谢欣赏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现按抵债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环节所涉及税收处理分析如下: 一、抵债资产取得税收处理 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 1.营业税。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在抵债环节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营业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营业税。 (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2)的原则处理。 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特别在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时,债务方往往不配合,或债务人已关闭破产,在此环节应由债务人缴纳的抵债资产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需要注意的是,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另外因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会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对此情况不予考虑。 2.所得税。(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抵债资产折价金额低于债权金额。《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谢谢欣赏

固定资产处置业务中的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业务中的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退出现有正常工作状态。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的原因常见的有出售、报废和毁损;从广义角度来看,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债务重组、捐赠等也应属于固定资产处置业务。 税法和会计制度在界定固定资产的含义时均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一经购建,一般不作轻易处置。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围绕固定资产处置业务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加上94税改的原有条例,基本规范了其中的涉税处理问题,现简单小结如下。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3月13日下发的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

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销售不动产。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其中规定:①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②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受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③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④执行5%的营业税税率。 2、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及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等。营业税税率为5%.三、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处置无形资产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处置无形资产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先理解固定资处置,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扣除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累计摊销(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售价×营业税税率)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按贷方差额) 【解释】必须会计算处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或净损失。 【相关链接】固定资产的处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的最终转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例题·综合题】一项专利技术,售价25万元,款项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该项专利技术实际成本50万元,累计摊销额38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11年综合题部分) 【答案】 借:银行存款25 累计摊销38 贷:无形资产50 营业外收入13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转让一项专利权,与此有关的资料如下: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50万元,已摊销2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取得转让价款28万元,应交营业税1.4

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确认的转让无形资产净收益为()万元。(2008年考题) A.-2 B.1.6 C.3 D.8 【答案】B 【解析】转让无形资产净收益为:28-1.4-(50-20-5)=1.6(万元) 借:银行存款28 累计摊销2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 贷:无形资产50 应交税费 1.4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6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以35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项无形资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该无形资产原购入价450万元,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为10年,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2年,转让时已使用4年。不考虑减值准备及其他相关税费。企业在转让该无形资产时确认的净收益为()万元。(2006年考题) A.32.5 B.50 C.62.5 D.80 【答案】C 【解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照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孰短确认。无形资产每年的摊销额为450/10=45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50-45×4=27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为350-270-350×5%=62.5万元。 借:银行存款350 累计摊销180 贷:无形资产45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7.5 营业外收入62.5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一.购进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2008]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购进需安装固定资产 会计上对于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据以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税)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金融资产基本账务处理解析Word版

金融资产基本账务处理解析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四类金融资产各有特色,其具体核算方法各不相同。本文旨在对各类金融资产的基本账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应用新准则。 金融资产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而产生的一个概念。该准则实际上并未对金融资产给出明确定义,而是对其确认范围进行了规定。该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一)现金;(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因此,根据准则可以认定,库存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贷款、投资等这些基本金融工具都属于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按其具体核算特点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中,第三类“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原来的处理方法变化不大,笔者主要对另外三类金融资产的基本账务处理进行分析、总结。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权类、债权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法 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发生的增减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该账户有别于“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是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 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持有期间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债权类) 应收股利(股权类) 贷:投资收益 (三)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发生增减变动时 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及账务处理的问题

我司出售一台没有提完折旧的设备.原值170万已提折旧50万卖出的价格是100万价款已经收到并且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4%的税率票而上注明的销项税金是3.85 万按当地政策这3.85万的税金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实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是1.93万.分录是这么做的: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万 累计折旧50万 贷:固定资产170万 开票收款: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96.16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84万(增值税票上销项的金额) 但申报表上减半 结转: 借:营业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3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23万 请问:我开票时是3.84万的销项税,实际减半征收是1.92万那么另一半的税金应该怎么做分录?怎么处理? 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3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 (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 上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 贷:银行存款1.93 结转“补贴收入”: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93 贷:补贴收入1.93 资料 1、变卖固定资产的付款书面证明,或变卖合同、协议 2、购买时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追问 只能开普通发票吗?

回答 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买价÷(1+3%)×2%计算缴纳增值税;2009年1月1 日以后购买的,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 通发票。增值税税率17%。 是变卖不动产还是除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变卖不动产,交纳营业税,直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申报营业税。 变卖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应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计算,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4%减半计算。申报表附表一中第5、6列“未开具发票”列,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企业资产报损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报损税务处理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企业资产报损税务处理 2010-9-19 8:55王辉【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根据我国税法相关精神,对于资产报损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要出具相关证明和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序才能够进行税前扣除,否则,即使按照财务原则进行处理的资产报损,同样不能在所得税汇算时税前扣除。在此,笔者谈谈资产(本文主要指固定资产和存货)报损的税务处理。 一、税法规定资产报损的范围和标准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 (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出让价值; (4)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税法规定存货的损失范围包括: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

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存货永久或实质损害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已霉烂变质;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格; (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5)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6)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从税法规定对存货损失的范围较之财务准则更广泛,因为财务准则仅包括了存货的毁损和存货的盘亏造成的损失,而税法规定的范围还包括了淘汰和报废以及变质和被盗等。税法对存货损失范围的扩大进一步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有利于企业将存货报损所带来利益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也有利于会计人在实际操作中的便利。 二、税法规定资产报损的计量标准 在固定资产报损时,由于会计准则与税务法规就同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所考虑的角度不同,进而所规定的折旧年限也不尽相同,于是造成的一定的差异,对此根据我国税法大于会计法规的原则,应该切实按税

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及账务处理的问题资料讲解

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及账务处理的问题

我司出售一台没有提完折旧的设备.原值170万已提折旧50万卖出的价格是100万价款已经收到并且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 4%的税率票而上注明的销项税金是3.85 万按当地政策这3.85万的税金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实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是1.93万.分录是这么做的: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万 累计折旧 50万 贷:固定资产 170万 开票收款: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96.16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84万 (增值税票上销项的金额) 但申报表上减半 结转: 借:营业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3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23万 请问:我开票时是3.84万的销项税 ,实际减半征收是1.92万那么另一半的税金应该怎么做分录?怎么处理? 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3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3 (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 上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3 贷:银行存款1.93 结转“补贴收入”: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93 贷:补贴收入 1.93

资料 1、变卖固定资产的付款书面证明,或变卖合同、协议 2、购买时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追问 只能开普通发票吗? 回答 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普通发 票,按照买价÷(1+3%)×2%计算缴纳增值税;2009年1 月1日以后购买的,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 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17%。 是变卖不动产还是除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变卖不动产,交纳营业税,直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申报营业税。 变卖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应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计算,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4%减半计算。申报表附表一中第5、6列“未开具发票”列,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及税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及税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债券、股票、基金、权证和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下面以股票为例进行分析说明。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 [例1]A公司2007年4月1日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10元,其中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1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000000 应收股利——B公司100000 投资收益100000 贷:银行存款92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在税务处理上,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都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在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除了购买价款外,还应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但不应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 [例2]承例1,A公司购入B公司100万股股票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买股票的成本为910万元,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91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33%=3.3(万元),递延所得税为-3.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3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33000 从会计处理来看,交易费用10万元抵减了当期利润,但税法不允许这笔费用在税前列支;故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从纳税申报看,因税法规定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

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总分公司转移5页

【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总分公司间划拨涉税资产要按规定 纳税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 3984 更新时间:2010-09-07 15:56:29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 [提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和总分公司间划拨涉税资产要按规定纳税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推荐阅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总分公司间划拨涉税资产要按规定纳税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总分公司间划拨资产是常见的现象。那么,作为一种公司内部的资产转移行为,这期间是否需要纳税,如何纳税?很多企业并不十分清楚,本文仅做简要分析。 这里,纳税人首先要了解哪些划拨资产是涉税的,主要包括:涉及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属于动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属于不动产,而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则属于无形资产。

增值税的处理 存货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等,涉及增值税问题的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对上述第(三)款中所称的“用于销售”进行了明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对于存货及机器设备,从增值税的角度看都属于货物,如果发生上述规定的移送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在总分公司统一核算(不独立计算盈亏和会计决算)的情况下(不考虑同一县(市)的情况),对于货物,如果受货分公司用于销售,即发生了向购货方收款或开票的情形的,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等动产,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并不会用于销售,而是自己作为固定资产使用,那么就不会发生用于销售的情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所谓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未终止确认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与终止确认相对应,未终止确认时,企业不得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第一,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1.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在所出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购买方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企业也应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表明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 :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3.附总回报互换的金融资产出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在附总回报互换的金融资产出售中,企业出售了一项金融资产,并与转入方达成一项总回报互换协议,如将该资产产生的利息现金流量支付给企业以换取固定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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