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四章监测与预警
第五章风险分类
第六章资产质量分析
第七章到期与催收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九章约束与激励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保障个人信贷业务的资产质量,优化完善个人信贷业务风控体系,根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放后至信用收回或信用清收处置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主要包括贷后检查、监测与预警、风险分类、资产质量分析、到期与催收、化解与处置、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原则
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原则:
(一)差别化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的个人信贷产品特点,实施个人信贷业务差别化贷后管理,确保贷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交叉验证原则。实施风险管理部门与前台业务部门交叉验证的贷后管理机制,及时和准确识别信贷业务风险。
(三)注重效率和效果原则。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笔数较多、金额相对较小等特点,必须注重贷后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工作质量。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贷后管理重在了解、监测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并根据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维权,避免贷后管理图形式走过场。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授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微贷业务和贷记卡业务除外。微贷业务按照我行微贷贷后管理办法执行,贷记卡业务按照我行贷记卡管理规定执行。个人公积金委托贷款及其他个人委托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个人贷后管理工作由总行、分支机构两级共同实施。分支机构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总行主要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总行部门职责
(一)总行风险管理部
总行风险管理部是全行贷后管理风险监控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牵头制定贷后管理政策制度,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和完善贷后管理体系;
2.督促和指导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对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