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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队伍管理制度.pdf

群防群治队伍管理制度

群防群治队伍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辅助力

量,受当地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在治安防范业务

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在责任区民警和治保主任的领

导下开展工作。

一、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

群众性的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

措施。

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维护当地

的治安秩序。

三、发生治安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时,提供有关情况、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查破案件,发现现行违法犯

罪人员将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

四、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民间纠纷。

五、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

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彬江镇群防群治队伍工作职责

1、对公民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2、负责单位、辖区内的群防群治、执勤巡逻。

3、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盘查形

迹可疑人员,协助公安面关堵截、查缉通辑的犯罪嫌疑人。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治安防范、安全生产检查。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

6、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9、切实了解、掌握、报告单位、辖区内治安状

况和社情动态。

农村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目的意义

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是反邪教工作中坚持预防在先、重

在教育的一项战略任务。这项工作重在基层,贵在载体。加

强村和社区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是立足基层、着眼长

远、创新载体、促进反邪教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

化的重要举措,是反邪教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

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加强源头

治理、深化反邪教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

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和社区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工作的

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反邪教警示教育和“无邪教创建”

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力推动,狠抓落

实,为党的十八大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为“家庭拒绝邪教”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

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

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

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

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决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主要内容有哪几条有何重

要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决定》是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有7项:(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

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

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因而必须动

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

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

违法犯罪活动;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

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群

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

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3)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4)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

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6)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

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7)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由各

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

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监

督检查。颁布这一《决定》的重大意义在于推动了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全社会加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何时提出的

中共中央1979年8月在批转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

中央、全国妇联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

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时明确指出,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问题,必须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依靠学校、工厂、机

关、部门、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

绝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对待,而应当同加快经济发展,加强

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与法制,搞好党风、民风,狠抓青

少年教育等工作结合进行。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

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4、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哪一年提出的

1981年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的文件中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首要的任务是搞好党风,并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

加强工作,克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

设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表述。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6、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打击”有何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

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

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

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

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

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

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打击”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打击”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实施打击

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民群

众可以依法扭送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检

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但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替代

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惩处犯罪分子的法律职权。第二,“打击”的对象是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违

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它

行政法规的违法分子等。第三,“打击”的法律性质属于依

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剥夺其从事违法犯罪的手

段、条件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四,“打击”依其对象

和适用程序可分为“严打”和一般性打击工作。“严打”的对象和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予以明确一规定,

打击的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性的

打击工作的对象则比较宽泛,是指对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制裁

和惩罚。处罚手段不仅有刑事处罚,还包括行政处罚如送劳

动教养等。第五,打击依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它是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实施其它措施的前提条件,与其它治

理措施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7、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范”“防范”有哪些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

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

联防及其它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

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

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

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

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

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

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

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

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

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

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

各个方面的工作。

“防”的主要特点: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

既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也有政治手段、经济

手段和法律手段。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题广泛、复杂。不

仅包括导致违法犯罪的直接因素,而且包括大量的酿成违法

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和条件。三是防范工作群众性强。防范

工作的主体除了公安、司法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外,绝大多数是参与治安工作的各界群众。四是防范工作主

动性强。防范是遏制违法犯罪于萌芽状态的主动性工作和自

觉行动,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标”指什么“本”指

什么两者是什么关系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

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

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

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

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

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

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治标和治本在含义上相互区别、相互对立,但也是辩证的统

一。两者的作用有重合之处,而且统一于具体的综合治理措

施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综合治理的每一项措施依其主

要作用是治标抑或治本,可大致分为治标措施或治本措施。

但每一项措施实际是又兼有治标和治本的两种作用和功能。

纯粹的治标和治本措施都是不存在的。

9、为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

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首先,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

合反映。这里边既有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也有

违法犯罪人员主观上的原因;还有客观上各种管理制度上的

漏洞,给违法犯罪人员留下可乘之机。总之,违法犯罪行为

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和条件促成的。因此,要减少和

消除违法犯罪现象,就必须“打击”和“防范”多种手段并

用。既要坚决治标,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不使其蔓延;又

要注重治本,提高人的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

以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第二,坚持这一方针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

规律所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实际工作中的

打击与防范两种基本手段、治标与治本两种基本措施之间,

确实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打击或者打击不力,违法

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不到及时的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不

到有效的制止,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保障,法制就无法维

护,防范也很难奏效;而没有强有力的防范工作,打击的效

果就不能巩固,更难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违法犯罪,甚至会

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同时,通过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大大

减少违法犯罪,又可以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极少数严惩危害

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打得更准更狠。因此,整治社会治安

的客观实际,需要打击与防范并举。标本兼治也是同样道理。仅仅从治标方面解决治安问题,只能一时控制社会治安的局

面,还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灭违法犯罪。只有既治标又治

本,才能长久地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形势。同时,由于教育

人、提高人的素质等治本的工作比较复杂,而且收效慢,因

此需要在治本方面花更大的气力,作长远艰苦的努力。所以,在标本兼治的同时应重在治本。除了加强以治本为主的工作

措施外,还要充分发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尤其

是要努力扩大和增强打击手段在教育人、改造人方面的社会

效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行打防并举、标

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我们社会主

义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

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凝聚力,使我们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

各单位的力量,能够动员和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

理,进而能够有效地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

方针。

群体性事件成因分析和办法

一、正确认识,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

求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

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

置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变化过程,大致有成因和潜伏、显

现和激化、对抗和化解三个阶段。

群体性事件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极易被少数别有

用心的人利用,使矛盾性质发生变化。群体性事件往往有以

下一些特点:一是主体激愤;二是从众呼应;三是随机突发;四是幕后怂恿;五是手段越轨;六是危害社会。

群体性事件的诱发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

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二是部分

基层干部的作风不民主甚至简单粗暴,以及贪污腐败是群体

性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三是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

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是群体性事件产

生的文化因素;四是基层组织社会控制相对较弱,社会权威

结构失衡,是目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因素;五是各种

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造成的,也有因社会

政治原因引起的;既有因客观诱因为主引起的,也有因主观

需求为主引起的。但从众心理、逆反心理、泄愤心理和成见

心理是造成群体行动盲从的关键,甚至某些积累性的突发群

体事件还有复杂背景、历史原因或诸多的主观心理动因。

二、沉着应对,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处置群体性事件,政策性强,难度较大,需要认真把握

好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变化规律,讲究方法,注意策略,综合

地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思想的、政治的手段,从根本上解

决。

1.灵敏高效的指挥机构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前提。

快速高效地组织起现场指挥部,集思广益,统一决策,组织

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平息事件,是能否尽快平

息事件的基础和前提。

2.加强信息沟通,取得上级支持,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

政治保障。除必须与事发现场保持密切联系,随现场形势变

化而变化采取措施外,还必须将事态发展的每一阶段的情况

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以争得工作的主动权和上级的

支持,是尽快平息事件的精神动力和坚强后盾。

3.指挥靠前,严密组织,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作

为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靠前指挥,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状况,

准确把握群众的心理和情绪,做到统筹全局,有针对性地及

时调整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恶化。 4.审时度势,刚柔并济,是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策略。群体性事件作

为人民内部矛盾,决定了现场处置一般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

手段,要以做群众工作为主,策略上刚柔并济。必须靠见识、经验、观察力,对事态的发展变化做出准确判断,把握时机,大胆决策。“柔”主要是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而不是优柔寡断;“刚”主要是态度鲜明,刚强果断,而不

是刚愎自用。必须根据事态变化,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对

象,采取不同手段,做到刚柔相济,有利、有理、有节。

5.化解矛盾,铲除病根,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标志。群体性突发事件可划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前期

工作为化解苗头,中期工作为控制平息事态,后期为治理事

件形成的根源。现场平息不等于事件得到彻底解决,而大量

的工作还在后期,一方面对处置工作要总结反思,另一方面

要从深层次上改进工作,根除事件发生反复和引发其他问题

的根源。一是加强宣传,讲明真相。宣传对象要突出重点和

难点,宣传方法要讲究灵活性和策略性,宣传效果要达到群

众思想的转变,这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必要的基础工作。二是

攻心为上,依法打击。对一些涉嫌违法闹事者、幕后策划者,要通过边震慑、边引导、边分化,敦促涉嫌违法对象投案自

首,同时对顽固分子要依法打击,严惩不贷,公开犯罪事实,促使其他参与者深刻反思。三是梳理归类,综合治理。对群

众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属正当合理要求的尽快

加以解决,并遵照规章制度建立长效规范机制;属群众误解

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积极预防,努力化解群体性事件

1.一定要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切实加

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抓信访,真正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围绕提高农村干部素质,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活动,把“治乱”与“治瘫”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农村后进班子整转力度,着力解决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3.一定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道德教育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另外,要办好巡回法庭,加强民间调节等工作,起到现场说法的作用。

4.一定要下大力增强各级干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下大力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比如,不断探索和创建像村民事务代理制、基层决策公示会、民意咨询会、县乡干部现场办公会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新机制、新载体,搭建服务平台,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5.一定要抓住发展不放松,全力提升全民小康社会建设整体水平。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牢把握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改善民众生计的、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提升乡村和县域综合经济实力的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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