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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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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2016 年9月14日发布2016年9月15日开始实施

山东银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范围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建议。通过企业获得的风险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

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 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鲁安监发[2010]10 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28002 - 201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

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16号)

3.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

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隐患排查

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4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包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

查验收的全过程。

3.5隐患信息

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4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目标:建立并落实从公司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并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面排查企业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排查要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结果等相结合。

总体要求:以风险为关注点,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隐患分级排查和分级治理的安全管控模式,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综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的目的。5职责分工

5.1组建团队:

企业应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科室)单位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各级体系建立工作小组,负

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5.2职责

52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 )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2 )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等)。

(3 )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

(4)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5)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52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对重大隐患的汇总、评估,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5.2.3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

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5.2.4各生产单位(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四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525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

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6信息收集

建议在隐患排查之前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为全面隐患排查,彻底

治理隐患打下基础。企业的隐患排查方法和隐患治理的所需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

(2)已识别的危险源信息,对应的措施;

(3)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物料清单、产品规范、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

(5)上级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6)事故案例;

(7)本企业以往的事故、事件;

(8)设备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9)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10)外协或外包的类型(如建设施工、设备大修等);

(11)本企业的平面布置、管网图、物料清单等基础资料等。

7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7.1以危险源为隐患排查的对象。企业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一?四级风险,形成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表中所列危险源即为隐患排查的对象,即“排查点”,该“排查点”是企业内分级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关注

点。

7.1.1公司隐患排查内容:通常风险级别为二级和三级的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

7.1.2车间隐患排查内容:基层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等所涉及的危险源可设为排查点,包括在本区域内的公司级、专业级排查点,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危险源(如设备接地是否良好需接地电阻检测仪,可以由专业实施排查)外,均可设为排查点。

7.1.3班组(岗位)级: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危险源,将本班组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等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均可设为排查点。

7.2如企业无能力实施,或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实施的检验检测手段实施隐患排查,企业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实施,如避雷系统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煤气报警仪校准等。

7.3除此外,隐患排查还需要与企业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

工作相结合,主要有以下方式: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7)聘请专家隐患排查

注:日常隐患排查是指部门、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季节特点及实际情况,由归口专业管理部门针对专业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检查。

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针对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专项隐患排查要制定工作方案,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如:组织人员、采取预定的排查方式、方法,排查的范围、工作程序等。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a.春季以防静电、防风、防触电;

b.夏季以防雷、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c.秋季以防火、防静电为重点;

d.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职排查是指各级领导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的检查。专兼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可参照已识别的风险点中的危险源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

8排查周期

根据风险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公司安委会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车间级隐患排查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生产工艺特点,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每周进行一次;班组要在班前、班中、交班前认真进行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涉及季节性、节假日、检修、抢修、开停机等间断性出现的风险,可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项排查表。

9隐患排查点分配操作

9.1将识别的风险点及危险源分配至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班组(岗位),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对象,建议推荐使用(表9- 1)所列格式,使用Excel表格的筛选功能进行筛选后汇总,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表。

具体步骤如下:

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中的作业划分、危险源、控制措施、可能的事故、风险等级信息复制到Excel表中,增加“基层组织排查”、“专业组织排查”、“公司排查”等栏目,形成带有风险点信息的表9- 1格式的Excel表,组织相关层次人员实施,对各危险源逐条确定,所在列对应的风险(即:勾划““”)选出来,在相应的

周期确定排查周期。

隐患排查分配表示例(表9-1 )

9.2排查点分配说明

专业排查中各专业名称及排查范围,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同一条风险较高的危险源,可能涉及公司级、专业、基层组织多级排查,只是周期可能不同。

上一级组织的排查,可随时增加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以验证下级组织排查实施的有效性,如公司级组织排查可通过抽查专业组织排查的内容,验证专业排查的效果,以进行隐患排查效果的考核。有法律法规规定时,所确定排查周期,其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9.3隐患排查表

根据隐患排查分配表,筛分各级需排查的风险、危险源后,形成各级、各岗位《隐患排查表》(参见附表1),可参考采用,也可结合自身需要重新设计。

10事故隐患排查的标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根据隐患分类的原则,隐患分管理事故类隐患和现场事故类隐患。

管理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现场管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是否是隐患,应以该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

的水平,即是否为“不可承受风险”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不符合针对风险制定的“典型控制措施”;

不符合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

不符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违反企业采取的且证明有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追求;

其他。

11事故隐患分级

11.1分级: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规定,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小,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二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重大隐患,三、四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

一般隐患。不同级别隐患分别实施登记跟踪管理。风险等级直接引用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11.2以下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未按照依法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风险评价出的不可承受的风险。

(4)易燃、可燃液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5)同一区域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6)国家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

(7)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及主要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

(8)人员密集场所(9人以上)重要的安全设施的隐患。

(9)因外部因素造成的难以整改的隐患。

(10)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12事故隐患治理

12.1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治理的原则: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既岗位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程序:遵循“发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整改

反馈-组织验证”的流程对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12.2事故隐患治理的实施

12.2.1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隐患排查人员向存在隐患的部门、车间、班组下发《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班组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内容。

12.2.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行公司挂牌督办,并要制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见附件1),下达《一级(公司级)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2),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治理。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一级

(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针对不能及时整改,但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的隐患,应立即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按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紧急处理,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撤人。

所有的隐患排查治理都要登记在《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见附表4)

13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一般性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部门负责验收。重大事故隐患的效果验证.由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监管部门提交《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表》(附表4),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见附表5 )。

整改验收所使用的表格,可延用原有行之有效的表格和程序,也可重新自行设计。

14持续改进

应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评审。建议基于下述各方面的影响来考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时间安排和频次,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法律法规的变化;

新风险的相应需求;

――企业自身所产生的变更需求;

――外部因素;

--- 检查、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程序测试结果的反馈影响;

--- 控制技术的进步。

评审结果的内容及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

15记录管理

15.1记录结果并将记录结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一企一册”

15.2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制度或规范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包括公司、车间、岗位)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

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

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表

隐患分类汇总表等。

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可追溯性。

16信息交流

企业应明确需交流、公布、警示的内容、对象及时机。建议企业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信息、沟通与协商有关的程序文件或制度执行。

17公告警示

17.1隐患排查人员将各类隐患排查结果填入《隐患排查表》(附表1), 及时上报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

17.2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附表5)、分析统计、实施奖惩。17.3企业应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

17.4企业应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附件3)的形式将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山东银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9月14日

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

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 制度。 1.2 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相关文件 3.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3.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4. 隐患排查的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副总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安环部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 安环部负责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5.隐患排查 5.1隐患排查方式如下:

5.1.1日常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主任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 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董事长或安全分管副总带头,协同各车间主及各有关专业技术员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性隐患排查: 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事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3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及要求 1.1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有效防范,特制定本度。 1.2基本要求、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 2.范围及依据 2.1适用于本公司在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的安全检查,以及在安全检查 和风险评价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治理。 2.2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3.定义 3.1隐患: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3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其它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4.3隐患治理排查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4.4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以及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检查记录并及时存档。 4.5公司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4.6公司各部门、各车间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级别,按照“五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公司设备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公司设备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月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设备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2、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3、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二、隐患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范围: 1、危及安全经营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二、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公司、部门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三、对于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四、对于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切实执行隐患排查“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管理思路,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省双控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 3 名词解释 3.1事故隐患 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隐患排查清单 指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编制的用于指导员工开展隐患排查的指导性清单。 3.3事故隐患级别: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车间/部门级、企业级。 3.3.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4 职责 4.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4.2安全科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隐患排查清单》(附表1)的具体编制工作,负责监督各部门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情况。 4.3各部门负责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结果编制辖区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清单》,并监督辖区范围责任人员对隐患排查的落实情况。 4.4各隐患排查责任人员负责按照隐患排查清单周期要求,落实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5 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XX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提高本店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三大类: 1、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特征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发现途径和方式 1、在例行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 2、随即有人发现并汇报。 3、已经产生先期征兆,特征比较明显。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权责分明。

2、落实每周安全检查、每两小时巡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3、监督餐饮企业每日营业前后落实检查燃气、电器、食品加工器具等是否有故障。 4、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加大检查巡查。 5、各XX监督辖区单位、企业落实执行自己职责,对场所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校方应急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各XX监管辖区单位、企业认真分析研究店内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施设备,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 7、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企业,要加强管理力度,明确分管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8、制定有效的容易发生事故单位、企业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9、各XX要求容易发生隐患的的负责人及时向所属各社区汇报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再由所属各社区将情况上报。 10、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XX安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进行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排查,如因此造成事故,将追究相应领导人责任,并按XX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四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 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6)相关方投诉时; 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 项由安环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 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 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 责任部门按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都需要建立档案。 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 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 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副经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领导责任。 3.2安全保卫科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综合管理责任。 3.3各部门及生产单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4各岗位从业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开展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应的责任。 4.相关术语和定义 4.1本制度文件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4.2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受外部因素影响形成的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各部门及生产单元应当有效利用安全检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审查以及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其它安全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2公司实行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机制,即班组或从业人员每日对岗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即“日排查”;各部门、生产单元每周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即“周排查”;公司每月组织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即“月排查”。 5.3各部门及生产单元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安全隐患整改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5.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安全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6各部门及生产单元应当定期对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安全保卫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7各部门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汇编(全)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各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项目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运,并经过一定时间

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洞口”与“临边”防护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等。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经纬仪测量塔吊塔身的垂直度,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 4)现场操作:由司机/操作工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5.2.5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马道头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遵守本 制度。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三条安监站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 第四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负责人、科室、区队、班组、 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并对相应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整改、验收、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人员,台账、记录相一致。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 第六条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两个计划同时下发同时落实,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和排查周期。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即全覆盖)。

第八条排查周期: 1、董事长(总经理)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各区(队)、项目部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公司各职能部门、区队每天要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各单位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第九条登记上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它上级的各类检查隐患也要登记在台账内。 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对口职能部门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十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治理。 1、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2、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3、重大事故隐患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43227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系统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职责 3.1厂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各车间领导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制造部和厂领导报告。 3.3综合部负责《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负责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 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厂所有的生产场所、工程部各站点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4.1.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4.1.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4.1.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1.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4.1.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试行)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规章制定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2、每周的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五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二、“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信息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五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统计汇总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为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各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是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随时发现,及时治理”的原则,部门能解决的立即整治,部门不能解决的,应查明原因,说明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程度,书面报告公司主管部门,由公司核实后进行处理。在治理中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确保隐患整改达到预期效果。 第六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隐患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是指对日查。检查的形式为岗位检查、巡逻检查。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事故排查 第三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生产部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四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四)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五)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六)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九)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六条各部门每天应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做好记录;行政部组织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章安全隐患整改 第七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八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记录 单位名称: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台账编号: 04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相关法律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二)企业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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