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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旅游景点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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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近年来,许多旅游景点在收取门票收入的同时,还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

那么,对于旅游景点内的门票和其他增值服务的营业收入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呢?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是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因此,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

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

营业税会计练习题及答案

营业税会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述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境内提供出国咨询劳务B.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 C.境外保险机构为境内物品提供保险D.境内企业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游 2.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为(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L成本利润率)÷(1十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一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时间为( )。 A所有权转移的当天B.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C收到全部价款的当天D.所有权转移并收到全部款项的当天 4.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 A从高适用税率B.从低适用税率C适用平均税率D.适用增值税税率 5.对于下列陈述,符合营业税法规的是( )。 A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B.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的征收机关来执行 C营业税的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销售的行为,末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D.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未单独核算的,可以按销售额比例来计算减免税 6.某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2005年8月购入A债券,购人价50万元,同时购人B债券,购入价80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当月又将债券卖出,A债券售出价55万元,B债券售出价78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该金融企业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元。 A. 1 185 B. 1 500 C. 2 500 D.64 000 7.某旅行社本月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交通、门票、餐费共计8万元;组织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2万元,另收代办签证费2.4万元,其中2万元为签证费。该旅行社本月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0.75 B.0.77 C.0.87 D.1.87 8.乙施工队为甲企业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乙将建设完成的一栋楼房交由甲企业使用,则对乙施工队应( )。 A.免征营业税B.按建筑业税日征收营业税 C.按建筑业税目和销售不动产税目分别征收营业税D.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9.某企业将4年前自建的一幢办公楼转让,原值4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转让价款500万元。此行为属于转让不动产,营业税的正确处理是( )。 A不缴营业税B.应纳营业税5万元C.应纳营业税15万元D.应纳营业税25万元 10.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一般应依法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居住地B.注册地C.机构所在地D.劳务提供地 1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分包的,以( )为扣缴义务人。 A总承包人B.转包人C分包人D.实际建筑人 12.某饭店共设两层餐厅和10个包间,某月该饭店取得收入如下:餐厅餐费50万元,另收服务费0.2万元,附设独立核算小卖部取得收入共计2万元,出租柜台售工艺品,销售收入1万元,月租金0.1万元。该饭店当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营业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最新范文

营业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一、营业税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1.某邮政局1994年2月份取得报刊发行收入额为14l000元,出售各类邮政物品取得收入7800元,经营其他邮政业务取得收入2300元,则该邮局2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 应纳税额=(14l000十7800十2300)×3%=4533(元)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例2.某建筑总承包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一项,总承包费xxxx元,总承包人又将此工程分包给几个分包人,分包价款分别为xxxx 元,xxxx元,xxxx元。则该建筑总承包人应纳及代扣代交营业税额为:分包款总额=xxxx十xxxx十xxxx=xxxx(元) 代扣营业税=xxxx×3%=40200(元) 总承包人的承包款=xxxx一xxxx=xxxx(元)

总承包人应纳税额=xxxx×3%=37800(元) (三)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的应纳税额计算 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计算代扣的营业税。 例3.某企业委托金融企业发放贷款,额度xxxx元,利息率7.5%,当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该金融企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为:代扣代缴营业税=xxxx×7.5%×5%=4500(元) (四)征收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计算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例4.一卡拉oK歌舞厅11月份共取得门票收入45000元,点歌费2300元,还有提供烟酒饮料收入14000元,该卡拉OK歌舞厅应纳营业税额为(经当地税务机关确定,OK厅适用税率为15%): 应纳税额=(45000十2300十14000)×15%=9195(元) 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按其营业税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输税金及附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营业税税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改变就是,营业税部分税目借鉴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从以往传统的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变为以增值额为计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劳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意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某些制度规定显然不适应新的形势,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功能的发挥。 一、营业税税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现行营业税采取应税项目正列举的方式,凡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在次环节的规定设计有遗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列举诸多应税所得之后,有一个“其他所得”的税目。“其他”二字,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既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强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营业税涉及到的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但税制中恰恰缺少这样的规定,当出现新的经济现象时,营业税则无法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新的经营项目介于高税率和低税率之间时我们无法明确认定其税目。譬如近年出现的采矿权转让、

机动车特殊号码收费,桥梁街道命名权拍卖等,都没有列入或明确界定营业税征税范围,这不仅造成了税收流失,而且使不同经营者之间税负不平衡,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这些行为是商业色彩极浓的盈利行为,有必要依靠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控。同时针对当今新兴经营项目如泥吧、水吧、保健按摸、足浴、茶艺等的涌现,我们应相应地采取按类似行业确定税目、税率的办法征税。所以,对现行营业税各税目应尽快考虑增加“其他应纳税项目”的规定。 此外,“服务业”税目中餐饮、旅店、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之间的设备档次,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相差较大。例如,餐饮业中既有面向普通百姓的小饭馆,也有装饰奢华的大酒店,同一菜肴其价格也不及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好几倍。但其使用税率均为5的比例税率,忽略了不同经营者服务对象和盈利水平的差别,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就我国现行流转税制而言,在商品的生产流通领域,增值税与消费税分别承担着普遍调节与特殊调节的职能,即在对所有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利润较高的消费品再课以消费税,以构建起双层次调解的模式,使产业间利润趋于一致,有利于产业结构稳定。而在非商品流通领域,营业税尚未形成双重次调节的模式,同一行业按同一税率征税,忽略了行业内因企业规模差异形成的利润差异,导致利润率较低的小企业税负过重,生存、发展空间狭小,不利于

事业单位缴纳营业税应注意的几个方面.doc

营业税是对提供交通运输、建筑等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显然,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事业单位,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事业单位,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而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以代理者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4.单位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额以售票者为扣缴

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其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按照规定,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其中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等。 其中所称“不动产”是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其中所说的“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企业营业税征税的管理问题

营业税制度与操作实务 本书旨在关心宽敞的纳税人以及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和掌握营业税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执行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水平。 本书分为三篇共七章,分不介绍了营业税制度概述、营业税制度改革政策取向、差不多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营业税纳税筹划、营业税纳税申报和营业税的纳税会计处理等。 本书内容丰富有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宽敞纳税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宽敞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 2008年11月我国出台了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为了与增值税改革相配套,同时对营业税进行了调整,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我国本次对营业税进行

的调整解决了这一部分营业税征收中的问题,但在营业税征收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营业税应税行为和非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划分问题 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税行为与非应税行为的划分 为推断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应税行为依旧非应税行为,国家规定:经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且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直接收取的收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后来我国财政预算体制进行了改革,财政收入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治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费级次,由国家(或省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下发不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在名单范围内的不属于应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然而在确定不征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单时,出现了划分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的问题:是否列入财政预算的收费就都不属于应税范围?答案是不一定的,一方面,列入财政预算的收费由税务部门之外的政府机关收取而不由税务部门收取,因此不属于应税范围。另一方面因为个不列入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德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范围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里所说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地行为。但单位或个人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称营业额)。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额 (四)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款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预收的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地当天。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外,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12~13

技工院校文化理论课教案(首页) STGJ-WI-7.5-1-07-1 版号:A/1 共页 科目税收基础 知识 第4章第4.5.6 节 课题:营业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及营业税征收管理 授课 日期 第7周 (2015.4.20/2 4) 课时4节 班级会计131、132、133 授课方式 以讲授法为主,辅以讨论法、 读书指导法、练习法 作业 题数 P67计算题1~3 拟用 时间 教学目的 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营业税的起征点、减免税规定, 熟悉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选 用 教 具 挂 图 重点 1.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 算,2.营业税的起征点、减 免税规定,3.营业税的征收 管理 难 点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 学 回 顾 说 明 审阅签名: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清查人数,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好教学过程的相关活动。 【复习导入】 1.复习提问 1)营改增已经包括哪些项目? 2)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销售不动产呢? 2.引入新课 我们已经学习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下来学习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的减免税规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营改增改得纳税人都晕了,我们学习也晕了,同学们,坚持就是胜利!最“乱”的税种就要过去了...... 【讲授新课】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额的确定 1.营业额的概念和内容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1.全额计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全部价款+价外费用)×税率 2.余额计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税率 【解释】营业额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税的,“余额”计税仅限于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并且其允许扣除的项目也是特定的。 3.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营业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税额抵免 (1)税控收款机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说明

一、建筑业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④《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非跨省建筑安装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以上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限定了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而承包的跨省工程则要回到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这是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源泉控制和便于税收的征管。流动性大、工期比较长是建筑业的两个基本特点,而且建筑业的承包工程所在地与企业的机构所在地常常不在同一地点。规定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便于当地税务机关随时对工程的施工进行了解和检查,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地收缴。同时,对于建筑安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没有纳税的情况,规定了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纳税,从而堵塞了国家税款流失漏洞。 二、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的地点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的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也就是说,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规定在哪里就在哪里代扣代缴。即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义务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相关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 (1)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即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应当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下简称跨省工作),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地点。 跨省施工工程,是指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施工的工程,而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跨省去承包工程。 省内跨县(市)施工工程,是指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跨越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县(市)的工程,而不管施工企业是否在本省施工。 准确地理解跨省工程,必须同时注意两点:第一,工程是否跨省;第二,承包方式,即是承包整个工程还是分段承包。根据这两点,我们就可以确定下列情况是跨省工程: (1)工程跨省,且由一个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 (2)工程跨省,且由一个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的; (3)工程跨省,虽然由多家建筑安装企业分段承包,除某家企业承包的一段跨省工程为跨省移动工程外,其余的皆为非跨省移动工程。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章标题: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营业税税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改变就是,营业税部分税目借鉴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从以往传统的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变为以增值额为计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劳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意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某些制度规定显然不适应新的形势,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功能的发挥。一、营业税税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现行营业税采取应税项目正列举的方式,凡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在次环节的规定设计有遗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列举诸多应税所得之后,有一个“其他所得”的税目。“其他”二字,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既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强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营业税涉及到的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但税制中恰恰缺少这样的规定,当出现新的'经济现象时,营业税则无法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新的经营项目介于高税率和低税率之间时我们无法明确认定其税目。譬如近年出现的采矿权转让、机动车特殊号码收费,桥梁街道命名权拍卖等,

都没有列入或明确界定营业税征税范围,这不仅造成了税收流失,而且使不同经营者之间税负不平衡,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这些行为是商业色彩极浓的盈利行为,有必要依靠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控。同时针对当今新兴经营项目如泥吧、水吧、保健按摸、足浴、茶艺等的涌现,我们应相应地采取按类似行业确定税目、税率的办法征税。所以,对现行营业税各税目应尽快考虑增加“其他应纳税项目”的规定。此外,“服务业”税目中餐饮、旅店、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之间的设备档次,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相差较大。例如,餐饮业中既有面向普通百姓的小饭馆,也有装饰奢华的大酒店,同一菜肴其价格也不及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好几倍。但其使用税率均为5的比例税率,忽略了不同经营者服务对象和盈利水平的差别,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就我国现行流转税制而言,在商品的生产流通领域,增值税与消费税分别承担着普遍调节与特殊调节的职能,即在对所有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利润较高的消费品再课以消费税,以构建起双层次调解的模式,使产业间利润趋于一致,有利于产业结构稳定。而在非商品流通领域,营业税尚未形成双重次调节的模式,同一行业按同一税率征税,忽略了行业内因企业规模差异形成的利润差异,导致利润率较低的小企业税负过重,生存、发展空间狭小,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这就要求营业税的税目进一步划分,不同税目的税率应拉开档次,区别设定税率,以体现区别对待政策。现行营业税的税目设置显

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计算方法

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计算方法 在我国,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脱胎于工商税的营业税从产生到今天,什么是营业税呢?怎么计算呢?下面是整理的什么是营业税,欢迎阅读。 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1] 。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 营业税相关介绍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发展历史商贾虞衡(周代) 算缗钱(汉代) 市肆门摊税(明代) 铺间房税、牙当等(清代) 营业税国际标准世界各国在征收营业税时往往采用从价计征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

应交税费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区别解读

应交税费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区别 一、简略: 1、“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与经营费用(即三大期间费用)是一类科目,发生额在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无余额。 主要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 2、“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它的贷方余额表示应交未交的税金及附加费。 二、详细: 1.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到会计期末该科目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科目,体现当期的损益。 2.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它主要反映在会计期末尚欠的各种应交而未交的税金。它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内容不相同,而主要的区别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要直接体现损益,而应交税费核算的主要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是价外税,和企业的损益无关。 三、会计分录: 1.增值税: 月底计提——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 贷:应缴税费-未交税金 次月缴纳—— 借:应缴税费-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除增值税外其他所有的税: 月底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XXX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XXX 贷:银行存款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的明细科目的区分: 1.这三个科目都是一级科目,下面的明细科目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设定的。 比如,你所在的单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等等,便可以在“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应交营业税”、“——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所得税费用”这个科目是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本期的所得税费用。 会计分录一般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营业税及附加,应缴税费等都属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所得税》为单独的科目,这两个科目同属于损益类科目。 3.找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都是利润表项目,应交税费是负债。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侧重核算在营业环节产生的税额,如取得营业收入要交的营业税,销售奢侈品交的消费税等) 应交税费: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两者的区别: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它主要核算在营业环节发生的税额;而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除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应缴的税款都通过该科目核算。 两者实质上都指向企业应交的税款,只是侧重说明的方面不同,用在不同的会计科目。用会计处理说明会更清楚些,如下: 比如某公司要交一笔XX税,首先第一步要算出税款,计提这笔税:

财税[2003]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此条款第(四)项已废止或失效) 以上所称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一)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电信单位(指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下同)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下同)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因特网及其它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以上所称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六)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

企业财务会计教案—— 应交营业税、其他应交税费

第六节应交营业税、其他应交税费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应交营业税的; 难点:各种税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过程】 (三)营业税 1、营业税的含义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七个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两个应税项目: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3、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其他5% 4、主要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对外提供运输劳务,收入35万元,营业税税率3%。用银行存款上交营业税1万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例2:某国有工业企业出售一栋厂房,原价1250万元,已提折旧800万元,出售收入900万元已存入银行,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00,000 累计折旧 8,000,000 贷:固定资产 12,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50,000 借:银行存款 9,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000 例3:某国有工业企业转让某项无形资产,收入20万元,营业税税率5%。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

(四)其他应交税费 1、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计算出应交纳的资源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出售的)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自用的)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例题4:企业对外销售某资源税应税矿产品2000吨,生产产品领用500吨,,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该企业的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生产成本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12500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从1%到7%不等。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 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题5:企业本期实际应上交增值税400000元,消费税241000元,营业税159000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6000[(400000+241000+159000)×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0 3、应交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向企业征收的附加费用,企业按应交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计算出应交教育费附加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额是指转让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新建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 (1)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账户核算的,转让时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账户核算的,转让时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实收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

酒店餐饮服务业营业税处理

酒店餐饮服务业营业税处理 1.酒店餐饮服务业适用税率 (1)服务业的具体税目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娱乐业的具体税目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经营一家网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业去经营网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经营酒吧,属于娱乐业;而后者则是出租房屋,属于服务业。 2.营业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营业税应交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税额=经营收入×适用税率 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核算。 3.酒店餐饮企业营业税的特别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

(税务规划)如何缴纳营业税疑难解答全科

如何缴纳营业税疑难解答全科 【问题】 壹单位为银行提供运钞车押运钞票业务,车辆为该单位车辆。请问,营业税的缴纳按交通运输业仍是服务业? 【解答】 为银行提供运钞车押运钞票业务不是简单的运输劳务,而主要是提供护卫、护送等服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问题】 我公司租赁100亩土地,期限50年,租金100万,壹次性支付租金,现将该土地使用权转租出去,收到租金150万,我公司能否按50万缴纳营业税。我的依据是财税[2003]16号文:(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请问是否合理?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是,下列情形除外:

(壹)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税[2003]16号文第三条第二十款是指转让其受让或抵债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差额缴纳营业额。您租赁土地再转租,不属于营业税法规差额纳税的范围,应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同时计缴随营业税附征的附加税费。 【问题】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计缴营业税时,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外,支付的报关费、拖车费可否作为营业额的扣减项目? 【解答】

什么叫营业税

什么叫营业税?什么叫增值税?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交两种税的,看情况而定.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以上。 (2)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80万以上。 (3)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要同时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和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后者无需受此限制。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实务中,是当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好呢? 首先,要认识税负平衡点。现行增值税政策告诉我们:小规模工业企业(含修理修配)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为4%。而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因各个具体企业购销情况之不同而相异,有的高于6%或4%,有的也许等于或低于6%或4%。在什么条件下,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等于6%或4%呢?这需要抛开千差万别的各个具体的一般纳税人实际情况,纯粹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论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货物的购进额又怎么确定呢?由于是纯理论分析,所以我们就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这时,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费用权且不作考虑)。公式为:商业应纳税额=(销售额-商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商业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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