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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使用记录表A

兽药使用记录表A
兽药使用记录表A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一、管理 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厂家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4、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不购进和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 6、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账一次,账物要相符; 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二、使用 1、所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4、严禁滥用、乱用抗生素类药物; 5、禁止使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6、处理好兽药使用后的注射用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止二次感染。 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 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 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 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上海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 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 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1、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 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 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 务注销。 3、建立用药申报制度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 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汇总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汇总 快速检测技术广泛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临床检验、检验检疫、毒品检验等公共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指对食品利用便携式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快速得到检测结果的一种检测方式。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害污染物 1.农药、化肥:有机磷,有机氯,硝酸盐 2.兽药:兴奋剂,镇静剂,抗生素 3.重金属离子:镉,铅,汞,铬,砷,钼 4.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肉毒素 5.致病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葡萄球菌等 快速检测含义 包括样品制备在内,能够在短时间内出据检测结果的行为称之为快速检测。三方面体现: (1)实验准备要简化 (2)样品经简单前处理后即可测试,后采用先进快速的样品处理方式 (3)分析方法简单,快速,准确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类 按分析地点: 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快速检测 按定性定量: 定性快速筛选检验,半定量检验,全量检验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一)生物法 1.生物化学测定法(酶抑制率法,速测卡法) 2.分子生物学方法(如:ELISA) 3.活体生物测定法(发光细菌,大型水藻,家蝇) 4.生物传感器法

生物传感器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1)食品成分分析 (2)食品添加剂的分析 (3)农药和抗生素残留量分析 (4)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的检验 (5)食品限度的检验 (二)化学方法酶抑制法酶联免疫检测法 蔬菜中硝酸盐含量的快速测定 将NO3-还原N02-后,芳香胺与亚硝酸根离子发生重氮化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再与芳香族化合物发生偶联反应,生成一种红颜色偶氮化合物(偶氮染料),其颜色强度与硝酸盐含量呈正比,通过试纸由无色变为红色,变色的试纸放入基于光学传感器原理的硝酸盐检测仪中比色测定硝酸盐含量。仪器与材料:硝酸盐试纸. 快速测定仪 硝酸盐速测管 适用范围:乳品、饮用水、蔬菜等食物中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方法原理:按照国标GB/T5009. 33盐酸蔡乙二胺显色原理,在格林试剂中加入硝酸盐转化剂,并将其做成速测管,速测管中的试剂可将N03-还原为N02-后,再与芳香胺(氨基苯磺酸) 发生重氮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再与芳香族化合物( A-祭胺)发生偶联反应,生成红色偶氮化合物(又叫偶氮染料),颜色深浅与硝酸盐含量成正比,与标准色卡比对,确定硝酸盐含量. 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微生物法检测 检测管中的培养基预先接种了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并含有细菌生长所需的营养以及pH指示剂。只需加入100ul样品于检测管中。 将含有样品的检测管放入64±1℃水浴中加热一段时间。奶或奶制品在培养基中迅速扩散,若该样品中不含有抗生素(或者抗生素低于检测值),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将在培养基中生长,葡萄糖呗分解后所产生的酸会改变Ph指示剂颜色,由紫色变为黄色。相反若高于检测限的抑菌剂,则嗜热脂肪芽孢杆菌不会生长,指示剂颜色不变仍为紫色。 黄色表明该样品没有抗生素残留或抗生素残留的含量低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阴性) 紫色表明该样品中含有抗生素残留且浓度高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阳性) 如果介于黄色紫色之间,则说明该样品可能不含抗生素残留或者抗生素残留的含量低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部分阳性) 免疫金标记技术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1、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3、建立用药申报制度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牛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4、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5、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6、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 7.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体液补充药﹑电解质﹑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等。 8、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对每

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9、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药﹑平喘药﹑抗胆碱﹑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解热镇痛药。 11、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12.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全部用傲激烈,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预防或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建立并遵守用药停药期。 13、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4、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5、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16、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管理、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公司兽药采购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3、责任: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4、内容: (1)、兽药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制定兽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3)、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5)、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6)、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工作。 2、范围: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 3、责任: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等。 4、内容: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兽药经营城市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3)、兽药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兽药的性能、规格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夸人和误导消费者。 (4)、严格执行“先产先销”、“近期先销”、“按批号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5)、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流动推销兽药,应有销售合同或供货凭证。(6)、处方兽药销售要执行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且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留存处方签字复印件。 (7)、销售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票、账、货相符。 (8)、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

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以下内容: 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 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 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2、合法性审核 (1)必须是经首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 内容一致。 3、兽药数量的验收 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二)兽药产品的入库 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 (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 (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 (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确保兽药真实、可追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便于追查质量源头,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据:部、省、市等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兽药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营业员、保管员等。 5、内容: 5.1、公司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存销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5.2、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二维码识读设备,对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实行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和信息管理。并适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5.3、采购人员只能采购有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的兽药,并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真实、清晰、准确,正确识别。 5.4、质量验收员对购进的兽药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对无追溯码、不能正确识别、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员处理,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5.5、保管员对兽药进行入库、出库追溯码识别、登记管理。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采集数据信息。对无码、不能正确识别、不完整、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放不合格处,一律不得销售。保管员只能对追溯码符合规定的兽药发货出库。 5.6、对经营的兽药,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兽药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监督管理部门。 5.7、对不遵守本规定、失职等致使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采购、入库和销售的,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1目的 为保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质等定性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评价。 3评价指标 3.1灵敏度 3.2特异性 3.3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3.4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 4评价方法 最低检出水平(检出限)设置对于禁用物质或者无残留限量的物质应小于或者等于参比方法的检出限水平,对于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应小于或等于限值规定。所有参数需要在不同种类或者类型的食品中测定的实际结果进行统计。 4.1灵敏度 灵敏度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检出阳性结果的阳性样品数占总阳性样品数的百分比,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评价中可描述为该百分比下方法的检出限。 4.2特异性 特异性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检出阴性结果的阴性样品数占总阴性样品数的百分比,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评价中可描述为方法检出限下不存在干扰的百分比。 4.3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假阴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阳性样品中检出阴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阴性率的结果。 假阳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阴性样品中检出阳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阳性率的结果。 4.4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 快速检测方法应与方法中规定的参比方法进行一致性比较。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统计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十一、 (1) 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由企业出售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照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 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不得销售。 (3)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 (4) 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5) 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6) 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7) 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8) 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9)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10)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 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上海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方法

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方法 ——ELISA & CharmⅡ 一、前言: 1、现状 目前兽医用药几乎占据了所有抗微生物药物的50%,因此食品病原菌、条件致病菌和共生菌不可避免的成了耐药菌。在过去的50年中大约有100万吨的抗生素被释放到生物圈中。欧洲动物卫生联盟(European Federation of Animal Health ,FEDESA)对欧盟和瑞士抗生素使用统计数据表明,仅1997年用于人类健康的抗生素达5460吨,用于动物健康的抗生素达3465吨,用于动物生长促进剂的抗生素达1575吨,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我国,由于兽医用药制度的不完善及一些养殖厂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及相应的检测监督体系不健全,药物的滥用现象更为严重,动物产品中兽药的污染时有发生。其潜在的致癌、致畸作用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由于水产品中氯霉素含量过高,欧盟委员会于今年1月作出禁止中国动物源食品进口的协议,使得我国水产品对欧盟出口严重受挫,虽然现在部分产品开始解禁,但形式依然不容乐观;美国、日本等国也开始高度关注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我国出口动物性产品进行限制。在现代文明的世界,健康第一的贸易法则将是关税、价格、质量所不可比拟的,政治上的友好往来无法替代经济贸易中的游戏规则。 2、食品中兽药残留对人类的危害 2.1耐药菌株的产生 抗生素使用和细菌耐药性永远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矛盾的两个方面,细菌耐药非正常增加,往往是抗生素的非正常使用的结果。早在1920-30年青霉素问世时,Dr Fleming就提出了青霉素的耐药性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各种新药的出现,耐药性菌株也接踵而至(即包括药物选择压力的结果也包括细菌自身的进化)。抗生素的副作用以及耐药菌株的存在将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而且临床亚治疗水平的抗生素更容易促使抗性基因的转移,比如对动物进行低水平四环素治疗,其粪肠菌群由对四环素敏感逐渐变成抗四环素最后发展成对其它药物也产生抗性。在长期的生活中,恰恰是人类和动物肠道的正常菌群成了耐药基因的储存库,并不断的将耐药基因转移给致病菌,并在人和动物中交叉传播,尤其是释放到环境中耐药菌的危害更为严重,可造成耐药基因的迅速转移。 2.2抗生素的毒副作用 残留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抗生素被人们食用后,除了加速人体内耐药菌株的进化之外,抗生素本身的毒副作用往往威胁人类尤其是孕妇和婴儿的健康,这一点在过去往往很容易被忽视。

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 方笺(签)保存2年以 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

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 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上海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兽药经验质量管理制度 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要求 制定。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 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 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 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 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 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 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 上海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 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 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 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 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 上海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

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规范兽药采购行为。规模养殖场使用的兽药要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要核查所购买企业和兽药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等。采购兽药应保留采购凭证,做好兽药采购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的兽药应按相应品种的贮存条件贮 藏和保管。兽用生物制品应在冰柜或冰箱里贮存。不采购假劣兽药、禁用药物、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等。

2、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要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在兽医指导下合理用药,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遵守农业部颁发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有关规定,在养殖过程中合法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过期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3、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制度。根据所使用兽药产品标签要求,在规定的兽药停药期内动物源性产品不得屠宰或上市销售,要在超过停药期规定时限后方可屠宰或上市销售。并应建有完整的停药记录。动物源

性产品在动物使用兽药后动物源性产品兽 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要达到100%。 4、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的其他仅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5、完善兽药使用记录。按规定建立兽药使用记录,用药、停药记录应及时填写、内容详细,便于追溯用药情况。使用兽药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兽药采购使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规兽药采购行为。规模养殖场使用的兽药要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要核查所购买企业和兽药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等。采购兽药应保留采购凭证,做好兽药采购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容。购进的兽药应按相应品种的贮存条件贮藏和保管。兽用生物制品应在冰柜或冰箱里贮存。不采购假劣兽药、禁用药物、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等。 2、规兽药使用行为。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要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容在兽医指导下合理用药,不得超围、超剂量使用。要遵守农业部颁发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有关规定,在养殖过程中合法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过期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3、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制度。根据所使用兽药产品标签要求,在规定的兽药停药期动物源性产品不得屠宰或上市销售,要在超过停药期规定时限后方可屠宰或上市销售。并应建有完整的停药记录。动物源性产品在动物使用兽药后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要达到100%。

4、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仅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5、完善兽药使用记录。按规定建立兽药使用记录,用药、停药记录应及时填写、容详细,便于追溯用药情况。使用兽药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肉类食品中兽药残留快速检测研究进展

≤眵㈣=暑晨瞥盖盏篇篇慧W W W.cm r c.cor n.cn2008.6 肉类食品中兽药残留 快速检测研究进展 郝贵增t,龙淼z (1.安阳工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河南安阳45500; 2.吉林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吉林长春150062) 摘要:介绍了肉类食品中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兽药对肉品质量的影响、目前对 肉品兽药残留检测的方法研究进展。 关键词:兽药残留;检测方法;肉品 R api d D et ect i on of V et er i nar y D r ug R e si due s i n M eat s H ao G u i--zen91,L on g M i a02 (1.School of B i ot e chnol og y and Food;A nya ng I n s t i tut e of T e chnol ogy,A nyang455000; 2.C ol l ege of A ni m al Sci ence and V et er i nar y M edic ine,Ji li n U ni ver s i t y,C hangc hun130062) A bs t r act:t he har m of t he vet er i nar y dr ug r es i d ues i n m e at t o t he m anki n d heal t h and t he i n f l uence o n t he m ea t qual i t y a re di s cus s ed.The r api d det ect i on m et hods of vet er i nar y dr ug r esi du es ar e i nt roduc ed. K e y W or ds:V et er i nar y dr ug r esi dues;Det ect i on m et hods;M ea t s 中图分类号:R155.5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1—8125(2008)06—0064--03 在很多国家,动物性食品中禁止使用诸如D一兴奋剂类药物。然而,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一些禁用药物被非法添加在饲养动物中来提高肌肉生长速度或者保持肉中的水分。这种欺诈的方式虽然增加肉的重量,但是药物可能残留在肉中,严重威胁到消费者健康。因此各个国家都很重视肉食品兽药残留的检测。近年来,高灵敏性,操作简便迅速的检测方法正在研究并且很多已经应用起来。本文概述了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肉品质量的影响,并介绍近年来对其检测方法的研究进展。 1肉制品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兽药可以添加到饲料和饮水中来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其中很多药品可以起到加速生长作用。如可以加速蛋白质沉积,降低脂肪在屠体沉积来增加瘦肉率。但是,在肉制品和其它动物源性食品 作者简介:郝责增(1964一),男,河南林州人,硕士。副教授。 研究向: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和善医临床工作中兽药及兽药的代谢产物残留对消费者健康起到严重的危害作用。欧洲食品安全委员会最近评价了肉制品中残留激素类药物对人类健康的影响¨l,强调了加强肉制品兽药检测的重要性。 兽药残留主要有以下的危害:有些残留会引起食物中毒。如2006年,上海连续发生。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9.17新华社电)。“瘦肉精”又称盐酸克伦特罗,属于D一兴奋剂类药物是一种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粉末,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能够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如果被人食用后,发生急性中毒会表现出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手抖甚至不能站立,头晕、乏力等症状。还有些药物的危害表现为过敏反应及变态反应。一些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类药物、四环素和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Q隰甄雯笪2008年弟6期总弟I2期

奶牛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奶牛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兽药采购由专人负责,采购的兽药应为具有批准文号或经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产品,其质量符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作用、用途、用法和用量使用兽药。 4、禁止使用人用药、假劣兽药、原料药和其他禁用药品。 5、兽药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防止受潮、霉变、虫蛀,及时清除过期失效药品。 6、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未规定休药期的兽药执行不少于7天弃奶期。 7、做好兽药购进及使用记录档案,并保存二年以上。 8、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立即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产品应为持有 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来源于疫病洁净地区,无霉烂变质,饲料产品具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登记证,发现不合格饲料和变质饲料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少存勤进,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专人保管,专人调配。 3、加药饲料和不加药饲料要分开保存,标志明显,并作好饲料更换及加药记录。 4、饲料贮存场地不使用灭鼠、杀虫等化学药物。 5、饲料如经发酵处理,添加的微生物制剂应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微生物品种或农业部批准的新饲料添加剂。 6、制药工业副产品不作为饲料原料。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中。 7、除乳制品外、哺乳动物源性饲料不得用作奶牛饲料。 8、精料补充料、浓缩料、添加剂的使用遵照产品标签规定的用量用法和注意事项。 9、自配饲料要建立详细的饲料生产记录。建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档

[农业]兽药采购制度

兽药采购制度 一、目的:依法经营,防止假劣兽药进入本企业,保证兽药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兽药采购全过程的控制管理。 三、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采购员 四、正文 1、供货方是指提供兽药的组织或个人。 2、企业负责人负责本企业重要采购活动的管理与审批。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兽药采购中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员及采购员负责兽药采购前的质量审核和对供货方合法性和质量信誉的审核。 3、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购进。 4、选择供货方: (1)供货方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合法的《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2)以供货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文件为依据,考察以制造能力和兽药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供货方的质量信誉。 (3)供货方的质量历史,供货方的质量体系状况。同样品种应选择质量信誉好的供货方。 (4)供货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药品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及服务等。 (5)供货方生产或提供的兽药产品必须是在烟台市兽药监察所备案的。 5、确定供货方: (1)确定兽药质量好、信誉好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为合格供货方。 (2)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重要的供货方应根据其质量调查审核情况建立

档案。 6、供货方需提供:

(1)近期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 (2)对首次发生业务活动的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除按选择供货方和评定供货方条件进行评价考察外,对企业和品种还应分别填写“供货企业质量评估审批表”、“兽药质量评估审批表”,并附相关规定的资料,按审批表的要求,由采购人员填报,质量管理人员审核后,报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3)供货企业应附企业的“一证一照”及GMP证书复印件,兽药品种应附的相关资料主要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批件的复印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7、对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对与本企业发生业务联系的供货方销售人员,应索取以下相关的证明文件:A加盖有兽药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查看其生产、经营范围是否与销售员推销的兽药相符; B兽药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 C兽药供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是否加盖了供货单位原印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查看授权范围与有效期限。 8、与供货方签定购销合同或质量协议 (1)采购应依法签定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详细填明包括兽药质量条款的各项约定,以明确质量责任。 (2)正式合同应标明的内容包括:签定合同地点、签约人;采购兽药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或产地、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条款;对于包装、标识、运输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兽药,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质量内容。 (3)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4)采购进口兽药,供货单位应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和《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进口兽药通关单》复印件。 (5)购进的兽药要依据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记载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9、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一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磺胺类药物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概述.

磺胺类药物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概述 戚凤霞 朱燕丽 裴兆柱 (1北京市崇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北京 100050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磺胺类药物的特点及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危害。概述了目前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的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的检测方法,包括微生物法、理化法、免疫法等方法以及一些联用技术。关键词 磺胺; 兽药残留; 检测方法 中图分类号S 859.79文献标志码 B 作者简介:戚凤霞(1965-,高级兽医师,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收稿日期: 2009-07-05

磺胺类药物(Sulfonamides ,SAs 属于化学合成抗菌药,均含有氨苯磺酰胺的基本结构(图1,在医学和多种动物的许多感染性疾病防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可以口服或注射、吸收迅速,有的能通过血脑屏障渗入脑脊液、较为稳定、不易变质等优点。但是目前磺胺类抗生素的残留在食品抗生素残留检测中经常发现,因其具有广谱、稳定、经济、易用以及联合抗菌增效剂效果可提高数十倍的特点,农业生产中常以亚治疗浓度的药物做为饲料添加剂来预防疾病的发生,提高饲料的转化率和促进动物生长,其中常用的就有十几种。但不合理的使用很容易造成耐药菌增加,而且动物性食品中残留的药物可能对人们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如磺胺二甲嘧啶是动物性食品中主要的残留药物,可诱发癌症[1-2]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乙酰化率高,在体内主要经肝脏代谢为乙酰化磺胺,后者无抗菌活力却保持其毒性作用,在泌尿道析出结晶,损害肾脏。出现结晶尿、血尿、管型尿、尿痛以至尿闭等症状。还可破坏人 的造血系统,造成溶血性贫血症,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等。有的还可以引起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导致菌失调等症状[3]。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检测兽药残留的方法越来越多,目前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的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已相继建立了微生物法、理化法、免疫法等方法,并采用了一些联用技术。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这些检测方法。 1微生物法 微生物检测法的主要原理是根据磺胺药对特异微 生物的抑制作用来定性或定量确定受检样品中磺胺药 Overview on Residue Determination of Sulfa Drug Qi Fengxia Zhu Yanli Pei Zhaozhu

兽药购进工作程序

兽药购进工作程序 一、目的:依法经营,防止假劣兽药进入本企业,保证兽药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兽药采购全过程的控制管理。 三、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采购员 四、内容: (一)、供货方是指提供兽药的组织或个人。 (二)、本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要采购活动的管理与审批。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兽药采购中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员及采购员负责兽药采购前的质量审核和对供货方合法性和质量信誉的审核。 (三)、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购进。 (四)、选择供货方: 1、供货方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合法的《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2、以供货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文件为依据,考察以制造能力和兽药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供货方的质量信誉。 3、供货方的质量历史,供货方的质量体系状况。同样品种应选择质量信誉好的供货方。 4、供货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药品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及服务等。 5、供货方生产提供的兽药产品必是在日照市兽药监察所备案的。 (五)、确定供货方: 1、确定质量好、信誉好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为合格供货方。 2、建立供货方档案。重要供货方据其质量调查审核情况建立档案。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供货方: 1、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执行质量报验审批制度。 2、对首次发生业务活动的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除按选择供货方和评定供货方条件进行评价考察外,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应分别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品种审批表”,并附相关规定的资料,按审批表的要求,由采购人员填报,质量管理人员审核后,报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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