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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习题(含答案)

物权法习题(含答案)
物权法习题(含答案)

第十二章物权概述

名词解释题:

1物权

2物权请求权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司考)

A甲B乙

C甲和乙D甲或乙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司考)

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权利属于绝对权的有()。(考研)

A地役权B永佃权

C相邻关系D撤销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A建造房屋B接受赠与

C买卖合同D生产

简答题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比较。

案例分析题

1 1995年10月31日,被告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汇通支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时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汇通支行于签约当日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的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 56260元和美元11 248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利息人民币1 726 1283元、美元146 86028元。汇通支行因此提起诉讼。

请问:(1)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2)试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本案双方当事人合同所设抵押权的效力。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物权一词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但直到1900年才由《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予以正式确认。其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与债权一起,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权利形式。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三方面:

(1)物权不仅是人对物的关系,也是人与人的关系。

(2)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是权利人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2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可能导致物权人不能圆满支配其物权时行使,包括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物权请求权是一种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保护物权的请求权,也是物权法为保护物权而特别设定的一种方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A

本题考查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本案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有权仍归甲,所以依法小马仍应归甲所有。

答案:B

物权的自力救济,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A、C、D三项都可以由物权人自力行使。而B项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

(二)多项选择题

答案:AB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答案:ABCD

建造房屋和生产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接受赠与和买卖合同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简答题

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

第一,支配的价值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第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此种存续期间或是法定的,或是约定的。而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债权实现之时,担保物权则归于消灭。

第三,性质不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都是主权利,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具有附随性,即担保物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从权利。

第四,目的和社会功能不同。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从而取得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应当实际的占有物。而担保物权并非为了取得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所以不以对物的直接支配为要件。

第五,客体不同。首先,担保物权可以以权利为标的,而用益物权不能。其次,用益物权的客体发生价值形态的变化,如价值改变、减少等将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的客体发生价值形态的改变,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最后,用益物权的客体多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案例分析题

(1)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按照《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合同有效成立。

(2)本题涉及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我国《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4条分别从正面和反面规定了抵押财产的范围。本案当事人所设抵押权以对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抵押权为担保,并不属于《物权法》所明确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7项,“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进行抵押,本案中,对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能够为当事人带来实际的财产收益,当事人又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其所设立的抵押权应认定为有效。

第十三章物权变动

名词解释题:

1交付

2更正登记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李男于1992年与张女结为夫妻,婚后不久,两人各出资5万元,李某的母亲贾某出资3万元,共同购买了张某单位低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房。1999年两人感情恶化,遂准备离婚,同时贾某也因赡养问题与李某产生矛盾,三方就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2 1991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1992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判决?()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以上说法都不对

3某房地产公司对该公司新开发的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3月22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张某,并与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价款132万元以及分期支付价款的具体方式,合同约定在第二年年底将交房。同年5月19日,房地产公司又将同一房屋以168万元预售给赵某,赵某当即付清了房款。合同签订后,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第二年年初,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赵某,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下面说法哪一个正确?()A张某取得所有权,因为他与房地产公司的买卖合同在先

B赵某取得所有权,因为他已付清房款,房屋已经交付

C赵某取得所有权,因为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

D赵某取得所有权,因为房屋已经过户给赵某

4甲大学毕业,遂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但因为还有两个月才正式毕业,因此想再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约定借用该电脑两个月。那么甲交付电脑的方式为()。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

C实际交付D指示交付

简答题

简述观念交付的三种方式。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交付不是一种约定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在发生物权变动时,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随意免除交付的义务,也不能擅自约定交付的方式和交付的效力。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情况。所谓现实的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地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所谓观念交付,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约定,并不现实的交付动产,而采用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来代替实际交付。

2所谓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事项有误时,经其申请,经过权利人书面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

选择题

1答案:A

本题依据的是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由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采用登记的方法进行公示,房屋产权证上的户主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2答案:B

房屋的所有人出卖该房,就同一标的物分别同两个人达成协议。但是,同刘某的合同签订后,因为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所以发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这是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移转。且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旦移转就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郝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选B。

3答案:D

在本案中,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则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还享有期待权,该期待权还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张某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在先,但未通过登记而取得产权,因此并不能说因为其买卖合同在先所以可以拥有产权。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赵某取得所有权。但张某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

4答案:A

本题考查交付的方式。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7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出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让人已经通过委托、租赁、使用借贷等方法而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从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生效之时起,视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本题中,甲与乙约定由甲继续占有电脑以代替实际交付,正确答案为A。

简答题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情况。观念的交付又分为三种方式:

第一,简易交付。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构成简易交付的要件是:首先,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其次,双方实施了某种法律行为,并且已经生效。

第二,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事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新的权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构成指示交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首先,必须要在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其次,转让人应对第三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再次,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最后,从双方约定生效时,请求权发生转让并代替交付。

第三,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在占有改定之前,转让人已经占有并且希望继续占有标的物。(2)必须双方达成物权变动的合意。(3)必须要通过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

第十四章财产所有权

名词解释题:

1所有权

2孳息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司考)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2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遂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了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A 8月7日

B 8月8日

C 8月9日

D 8月15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将其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司考)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2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司考)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案例分析题

王某与林某为邻居。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妥为管理。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 500元左右。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于是,林某将王某的原四间房屋还给林某,自己仍住在三间厢房。王某让林某归还厢房,林某称厢房是自己建的,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他已还给林某。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

归还给他。

试问:(1)试分析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2)试对运用民法原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论述题

试述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权的一种,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其法律特征表现在:第一,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第二,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第三,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第四,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2孳息与原物相对。所谓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两种:(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2)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是由他人使用原物产生的。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本题考查对拾得遗失物的处理。《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而不论该遗失物是否已经移转。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可见,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失主。

2答案:C

本题考查简易交付。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出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让人已经通过委托、租赁、使用借贷等方式而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从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行为生效之时起视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

本题考查先占和财产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的抛弃即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所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本题中,王某通过其行为表明,其已经抛弃了对电脑的所有权。而先占是指因单方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是取得无主物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故本题应选择A、C、D。

2答案:AD

孳息是指因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与原物相分离,否则不构成孳息而是原物。出租柜台所得租金是基于租赁合同由柜台产生的收益。彩票中奖是基于彩票所产生的收益。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和动物腹中的胎儿因为还没有与原物分离,不构成孳息。

案例分析题

(1)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由于因添附形成的财产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因而需要立法确定添附物的归属,以期定分止争。

(2)添附是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一项重要方式,是罗马法以来所公认的原则。其立法理由在于:两个以上的物结合为一体,若要使之分离,必然要毁损或减少物的价值,支付不必要的费用,更何况在添附的情况下,要想恢复原状往往已经不可能,因此,从增进财富、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出发,须承认添附可以取得所有权。我国司法实践也将添附作为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法。但是,新颁布的《物权法》并没有对添附作出明确的规定。依据民法理论,添附一般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添附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成为不可分离的物。第二,添附必须是数个物的结合而形成了单独的所有权。第三,添附的主要法律效果是一方取得了他人的所有权,或者一方取得添附后的新的物的所有权。

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民法通则意见》第86条作了如下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约定而又可以拆除的就进行拆除,经济上不一定合理。所以,在添附的情况下,应考虑的是,如果添附物不容易拆开或拆开在经济上不合理,就应保持其结合状态,而不应强行拆除。

添附的结果是,一方所有权有所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在当事人方面看,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加以救济,才能公平。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得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

从本案来看,林某是在王某的宅基地范围内建造房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是一致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因而林某是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所以,在这种于他人宅基地上建筑房屋的情况下,厢房应当由王某取得所有权。然而,在添附中,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并没有取得利益的根据,其对因此而造成的他人的损失应当于所得利益范围内返还。所以,王某应当向林某返还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范围为林某建房的费用及相关的劳务报酬。

论述题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学界通说,该制度系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对该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由于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结果,使物的原权利人丧失了其对物的处分权或处分权受到限制,善意受让人则取得物的所有权或设定于其上的其他权利。与当事人各方利害攸关,需要规定严格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有如下构成要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若转让人为有处分权人,则其转让为有权行为,不欠缺法律依据,自然无法适用善意取得。转让人为无处分权人,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转让人本来就无处分财产的权利。另一种情形是转让人本有处分权,但后来因各种原因又丧失了处分权。以上两种情形,都有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应注意的是,后一种情形,在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善意取得问题,因为作为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当然推论,债权行为的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财产权利的取得,此时转让人已取得财产权利,并非无权处分人。

所有权人也可成为此处所指无权处分人。这主要发生在所有权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限制或具有物权效力的限制情形,例如所有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所有人就其财产所为处分行为即为无权处分行为。另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若出卖人采用所有权保留方式担保其价金债权的实现,则出卖人就已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标的物所为的,与买受人期待权相冲突的处分行为,也属无权处分行为。

(2)受让人善意取得标的物。

受让人只有在善意受让时,方有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所谓善意,是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

在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时,首先对受让人善意的认定,应当采取推定善意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为善意,而由主张其为恶意的原权利人提出证明。也就是说原权利人对受让人的恶意或重大过失负举证责任。在原权利人举证以后,法官应当根据原权利人的举证以及各种客观、外部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第三人在交易时是否具有善意。关于不动产交易的受让人的善意判断,应当以受让人在购买不动产时是否信赖了登记为准。只要相信了登记而与出卖人发生了交易,就应当认定是善意的。如果买受人在购买以前,已经知道登记是错误的,则其是不善意的。关于动产的善意取得,相对于不动产而言,善意的判断更为复杂,这主要是因为,占有作为一种公示方式,其公信力比较低,仅仅通过占有往往很难判断转让人是否有权对动产进行处分,因此还必须结合考虑其他因素。这几种因素包括:1)第三人交易时是否已经知道转让人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物品的价格,与同类物品的当地市场价、习惯交易价相较,是否过于低廉。3)转让人是身份可疑的人,或者在交易时行踪可疑。4)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关系密切,有恶意串通可能。5)交易的场所是否是公开市场,是否出具了发票或办理了相关的手续。6)其他依受让人的知识和经验足以发觉转让人有可疑情况的情形。

受让人为善意,系指其不知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而言,若受让人误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则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余地。

善意第三人须不知物的占有人无处分权。物的占有人包括物的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占有辅助人等,若第三人误信物的占有人以外的人为有处分权人,不能适用善意取得。适用善意取得,仅须受让人为善意即可,转让人为善意与否,在所不问。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另一个构成要件是财产必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将他人财产转让给受让人之后,受让人必须支付合理的对价才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对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而言,必须发生占有的移转。一方面,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另一方面,对于善意受让人来说,一旦发生交付,其占有了出让人的财产,从而形成了享有物权的外观,也可能引发公众对他的信赖。

对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而言,必须办理登记,自办理登记之日起才能进行保护,仅

仅发生交付,并不能够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后果。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只有在完成物权登记手续后,买受人才能够真正取得完整的物权。另一方面,如果以办理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时间点,可以督促和检验受让人尽到查阅登记簿的义务,也容易证明自己的善意。

第十五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名词解释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选择题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

A屋顶平台B公共花园

C公寓门前的城镇公共道路D公共车棚

2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3冯某打算盖一座三层小楼,经申请,于2000年2月获得城建部门批准并领取了建筑许可证。同年3月,冯某开始建楼。由于资金不足,冯某盖了两层就封顶了,准备以后有钱再加盖第三层。不料,此后冯某经营的小饭店又亏本,欠债1万多元。为了还债,冯某只好将楼房的第二层出卖。孙某买下了此楼的第二层,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冯某在出卖第二层楼房时并没有说明将来要加盖第三层楼房。双方居住期间,都利用二层楼顶堆放了些杂物,双方对此均无意见。2002年,冯某积攒下一笔钱,打算将楼房的第三层盖起来。孙某表示反对,认为自己买了第二层,楼顶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冯某无权加盖第三层。冯某则认为自己盖三层楼已经城建部门批准,当然有权加盖。双方相持不下,冯某诉到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孙某买下的第二层楼房与冯某的第一层楼房之间形成区分所有权关系

B楼顶归孙某所有,加盖第三层的权利当然应转归孙某,他对楼顶上的空间有利用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

C冯某在加盖第三层时必须征得孙某的同意,不得擅自加盖,否则就侵犯了孙某的权利D冯某有权加盖,但三层楼房的楼顶则属于共用部分,应由冯、孙二人共同占有、使用

简答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选择题

1答案:C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单独所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但公寓门前的大路属于社会公共设施,不属于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2答案:ABD

由于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应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A正确。三、四层间楼板只能由三、四层住户共有,B正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各自的专有部分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其他人不存在共有关系,因此也无优先购买权的存在,故C错误。楼顶属共有部分,应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决定其使用,D正确。

3答案:AD

本案是一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二层楼顶不专属于孙某所有,在冯某未加盖第三层楼以前,属于共用部分,应为冯、孙二人享有共有所有权,共同占有、使用。根据区分所有权理论,冯某基于在先的行政许可证有权在二层楼顶加盖第三层楼房。因为,在孙某购买该二层楼房前,冯某已经取得了盖三层小楼的许可,且冯某把第二层楼房出卖给孙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冯某不得加盖三层楼房。在第三层楼房盖好后,对于该第三层楼房(专有部分),冯某享有单独的专有所有权,但三层楼房的楼顶则属于共用部分,应由冯、孙二人共同占有、使用。

简答题

1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独立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的客体也就是指区分所有权的标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别于其他物权形态的特征在于: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集合性。它是由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三种权利组成的。而普通的物权并不是由多种不同权利组合而成的,具有单一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三种权利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权利人不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分割行使、转让、抵押、继承或抛弃。

(3)权利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具有多重身份。1)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人;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3)建筑物区分所有组织的成员。

(4)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部分的权利都是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决定的。因为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才决定了共有部分的持有份比例,以及行使共同管理权时的成员权大小。

第十六章相邻关系

名词解释题:

1相邻关系

选择题

1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司考)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2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律考)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简答题

简述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相邻关系,从权利角度来讲又称为相邻权,它是为调节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中的权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选择题

1答案:A

本题考查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和理论,由于甲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是基于对不动产最低限度的利用,甲不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不影响其正常生活,所以乙有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乙无权拒绝甲搬运建材需从其家门前经过。

2答案:ABCD

一般来说,只要是行使相邻的不动产权利引发的纠纷都可以适用相邻关系予以处理。

简答题

1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经营或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

总的来讲,相邻权并非独立的他物权,而是属于所有权中的内容。而地役权是一种物权,

它是归属于需役地人的物权。两者在性质和功能上是不同的,存在如下区别:(1)是否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设定权利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而对一方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行必要的限制而产生的,是强制性规则,相邻权是法定的权利。而地役权必须要双方通过约定产生。

(2)是否需要登记不同。由于相邻权本身并非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所以在法律上相邻关系也不需要登记。而根据《物权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提供便利的要求程度上不同。相邻关系实际上是为了能够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而设立的,对相邻的另一方提出的是提供便利的最低要求。而地役权设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满足不动产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最低要求,而对对方提出了更高的提供便利的要求,不获得此种便利照样可以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

(4)相邻关系强调相邻,而地役权不要求一定相邻。虽然存在一些例外,但是相邻关系中的相邻一般都是相互毗邻的关系。但地役权则既可以发生在相邻的土地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之间。

(5)相邻关系是在事后才发生作用,即发生纠纷后才适用,在性质上属于裁判规范。而地役权通常是事先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约定的,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安排。

(6)相邻权的取得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取得大都是有偿的。由于相邻权是法律强制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另一方获得这种便利并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而地役权的取得大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7)地役权是基于土地的利用而非人的利用而产生的权利,而相邻关系中的某些内容则类似于“人役权”,如为某人的便利而非土地的便利而享有的通过他人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第十七章共有

名词解释题:

1按份共有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2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司考)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二)多项选择题

1王某与赵某于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被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司考)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2陈某于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司考)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案例分析题

甲、乙二人系夫妻,均在A市做生意,2人共同拥有住房1幢、店面3间。二人婚后感情不和,经常闹离婚,因生意不佳,二人于1999年6月将店面租给丙使用,约定租期3年,每年租金10万元。2000年8月,二人因琐事产生争执,甲一气之下前往外地做生意去了。2002年1月,丙找到乙,希望能够续签合同。乙考虑到自己夫妻感情不和,迟早要离婚,遂表示可以,并建议丙也可买下此房,丙询问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乙谎称甲早有出卖房屋的意思。2002年3月,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当即支付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02年5月,甲回到A市,向丙讨还房屋,这时才得知乙已经将房屋卖给了丙。乙为了独吞房款,趁甲出门不辞而别。试分析下列问题:

乙的行为性质如何?并试分析买卖前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系。乙对甲是否应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在按份共有中,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但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在共有财产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各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本题考查共有。由于甲乙共同继承两间平房,他们之间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但加盖的房屋是甲的个人劳动形成的,应归属于甲所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根据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丙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取得房屋所有权,乙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2答案:A

本题考查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6条的规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持有70%份额,已经超过2/3,故应选A。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定。本题中,双方并未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因此应适用法律一般规定。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应选择ABC。

2答案:BC

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应选择BC。

案例分析题

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甲、乙对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关系。在我国的实际生活中,共同共有一般包括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继承共有财产三种形式。本题涉及夫妻共有财产这种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另外,《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共同共有人在对外活动中,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参加民事活动,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处分行为才能够对外发生效力,如果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而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处分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但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其他共有形式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中,甲、乙虽感情不和,但是在法律上依然具有婚姻关系,甲、乙对其共有的财产都有平等的处分权。在乙出卖房屋的时候,其谎称甲已经同意的行为虽然并不道德,但是作为第三人的丙是没有理由怀疑的,况且丙善意地给付了房款,也进行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丙。因此,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共有,过户之后归丙所有。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乙擅自出卖房屋并且为了独吞房款不辞而别,符合前述规定,因此在离婚时,甲有权要求多分财产,并有权向乙要求赔偿。

第十八章用益物权

名词解释题:

1地役权(考研)

2宅基地使用权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是法定物权的是()。

A留置权B抵押权

C地役权D最高额抵押

2依照民法理论,下列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B地役权

C典权D留置权

3某年2月13日,某乡政府将其所有的200亩果林发包给了张三,承包期限30年,每年承包费3 000元,同日,张三预交了当年的承包费,乡政府将果林交给张三,由其进行经营。不久,乡政府改选,新乡长上任后,便撕毁了与张三的承包合同,将果林包给了李四,李四也预交了承包费,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以乡政府发生违约,侵害其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的承包经营权由于未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的李四

B在承包期内,作为发包人的乡政府有权随时收回土地

C乡政府擅自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乡政府的行为虽然违约 ,但张三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所有人的义务包括()。

A利用供役地附属设施

B提供供役地

C容忍义务

D不得转让供役地使用权的义务

2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只能是国有土地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建造和保有

C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通过划拨方式设立

D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B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C地役权的设定不需要登记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物权是()。A.请求权B抗辩权C支配权D对人权 答案: C 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A煤气B行为C,水杯D 电视 答案:B 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A典权B抵押权C留置权D质权 答案:A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A地役权B地上权C质权D 所有权 答案:D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A有权与准物权B 主物权与从物权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答案:C6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A地上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 答案:A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A抵押权B地役权C所有权D商标权 答案:D8 (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A用益物权B所有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 答案:B 9、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C.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

C 10、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xx; D.人身 答案: B 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 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答案: A 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物权法练习题

物权法试题2 一、单项选择题 1.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沙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 B.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 C.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 D.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 2.下列属于法定动产物权的是( ) A.别除权B.留置权 C.地役权D.国有土地使用权 3.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 A.排除妨碍请求权B.且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 4.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 A.金星B.专利权C.水D.尸体 5.1991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1992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 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判决( )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以上说法都不对 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 )所有。 A.发现人B.土地使用权人 C.国家D.发现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7.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于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经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归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所有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归谁( )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8.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撮俾机,宾馆遂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了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 A.8月7日B.8月8日 C.8月9日D.8月15日 9.下列哪个属于无主物( )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 。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D准物权 2.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 。 A.不动产 B.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 。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 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 A. 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6.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 20 万元, 6 月 1 日向李某借款 l0 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 月 2 日,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 l6 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 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 。

2011-2014司法考试之物权法真题(全)

2011-2014司法考试真题之物权法 2011 一、单项选择 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 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4、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 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 1、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2、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020年电大期末考试物权法机考题库

物权法题库 物权法题库 判断题1、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林地的最高承包期限高于草地和耕地(×) 2、我国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 3、我国物权变动以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为原则。(√)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乃至地下分别设立。(√) 5、小张工作回家后看到一排种植在土地上的树木,这些树木也是物权的客体。(×) 6、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从随主”为原则。(√) 7、埋藏物属于天然孳息。(×) 8、同一标的物上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物权。(×) 9、土地上若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再设定地役权。(×) 10、一个标的物上仅能存在一个抵押权。(×) 11 先成立的动产抵押权如果未经登记,其效力将落后于后其成立但已经登记的抵押权。(√)12海商法上的海事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13买卖不破租赁突破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14 甲将物借用于乙,被乙的债权人丙认为是乙的财产而扣押,此时甲可以对丙主张所有权。(√) 15抵押权人并无物权请求权。(×) 16留置权以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之占有为其成立与存续要件。(√) 17 物权请求权可以类推适用债权的规定。(√) 18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的再分类。(√) 19 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称为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称为原始取得。(×) 20 物权的排他性与物权公示原则无关。(×)

21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2 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3 即使根据公示生效主义,在履行公示方法之前,物权也可以发生变动。(×) 24 占有不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25 简易交付是一种现实交付。(×) 26 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作为交付对象。(√) 27 债权让与是物权行为。(×) 28 物权行为可以如下区分:单方物权行为和双方物权行为,不动产物权行为和动产物权行为。(√) 29 土地在物理形式上并非独立物而不可成立物权。(×) 30 所有权制度为私法秩序的根本,所有权人于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31 所有权观念和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个人的所有权-社会所有权-个人与社会向调和的所有权。(√) 32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要大于对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33《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 34 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包括: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所有物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35 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取得应以交付为准,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36 添附是动产所有权产生的一种重要方式。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主要有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 37 占有人经过取得时效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必须是善意的。(×) 38 占有时效的中断的原因包括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占有人变为不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占有被侵夺而不能回复,但不包括占有性质的变更。(×)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 担保物权D 准物权 2.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0 A. 不动产 B. 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 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 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0 A.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 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0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 D.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 耕地 B.林地 C. 荒地 D. 草地 6.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16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 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8.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的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 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0 A.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物权法五套试题及答案汇编

试卷一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的打X。每题1分,共10分) ()1、同一物的所有权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因此,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2、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3、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 4 、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 等。 ()5、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地役权人应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设置物。 ()6、公民不得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7、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8、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9、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等额享有。 ()10、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每题 1 分,共10分)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 2、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是() A、所有权B他物权C用益权D从物权 3、以下属于物权原始取得的是() A、买卖B互易C继承D征用 4、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邻居已保管,在出差期间,已将彩电卖给丙,丙认为彩电为已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已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5、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 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6、下列发生抛弃效力的是() A. 将患传染病的牛弃于人迹罕至的深山之中 B.将得狂犬病的狗丢在大街上 C将房屋闲置D将土地搁荒 7、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有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 元国库券。乙发现后,将其据为已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下列说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材料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材料 1.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价格购买。甲当即决定买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A) A甲B乙 C丙D甲乙共有 2.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甲B乙 C甲和乙D甲或乙 3.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

4.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5.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经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归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所有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归谁?()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6. 1995年韩玉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

2014年《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1小题.每题1.0分,共21.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 )。 A 初始登记 B 转让登记 C 变更登记 D 异议登记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2题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时发生效力。 A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B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 C 不动产物权的消灭 D 记载于不动产登汜簿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物权法》规定,可以依法不登记的是( )。 A 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B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C 所有的自然资源

D 个人所有的房屋建筑物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 )的业主同意。 A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 B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 C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一 D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5题 《物权法》规定,管理不动产登记薄的部门是( )。 A 房产管理局 B 不动产登记机关 C 公证机关 D 不动产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6题 《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物权法8-11章题库

物权法题库 第8~11章用益物权 一、填空题 1.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权。用益物权是建立在所有权这个母权之上的一种他物权,是基于所有权的性而产生。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和的权利。 3.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这一规定在民法理论上称之为。 5.1996年村民王某承包了村里的一块耕地,2013年王某全家迁入设区市成为非农业户口, 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7.物权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8.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自己的不动产为。 9.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10.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11.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 府。 二、单项选择题 1.甲乙签订合同,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乙,但双方未办理登记。后甲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善意的第三人丙并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不得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乙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甲无权流转承包地 D.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 )承包经营权,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耕地 B.林地 C.荒地 D.草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时设立。 A.村委会通过 B.政府部门批准 C.土地承包合同生效 D.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年。 A.30-50 B.30 C.50 D.30-70

担保法、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考试试题及答案 1、担保理财有什么优势, 1、收益固定: 根据投资金额不同,投资理财年固定收益在12%——13.06%之间;2 、方便 理财金额和期限由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理财金额起点为3 万元;3 、安全放心: 专灵活: 业人士负责全程操控、严审借款人得资信状况,公司负责提供担保、保证借款本息安全收回,风险几近趋零(不动产抵押+强制执行公正+专业担保机构担保) 2、中小企业在申请担保贷款时需要提供哪些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本年度经年检过的复印件一份)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年度经年检过的复印件一份)3 、税务登记正副本(有效期内的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一份)5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变更连续)、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6、授信申请和贷款申请(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方式)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8 、公司股东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复印户主及本人)9 、前三年度及近一期的财务报表10、近半年期的银行对账单(单位账户及个人银行卡明细)11 、公司行业情况(历史、现状、前景、同行业相比)、经营状况(管理情况、收入、产出、销售等)及风险分析(价格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员情况1 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主管简历及联系方 公司前三年上、下游客户及相关合同14、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复

印件式13、

15、主要财务明细科目,应收款、应付款前三年及账龄分析16、特殊行业持有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资质证书17、担保单位需提供相同资料,如土地、房产抵押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18、反担保措施以上资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经本人签字及按指印。 3、车辆抵押贷款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车辆要求: 购车五年以内郑州市非营运车辆 贷款期限: 一年以内 贷款成数: 车辆评估值的50% 提供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行车证、购车全套手续、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行车证、保险、保单<三责、盗抢、车损、自燃>、购置附加税、购车发票、排污费发票、合格证等) 4、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房龄要求:1995 年以后 贷款期限:1 ——20年 提供材料: 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买房收入证明、收付款证明、过户前后的房产证复印件、有效的买卖契约、契税、契证、交易税原件、卖方同意出售证明。 5、贷款合同文本应如何填写, 1、合同文本要统一使用有关合同文本; 不得因单笔业务对合同文本条款进行修改。对单笔贷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2、合同填写必须做到标准、 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避免涂改。3、需要填写空白栏且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 合同条款有空白栏的,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

物权法练习题一

物权法课程学习练习题一 一、填空题 1、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成和两种。 2、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所有人,可以将物权分成和。 3、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可以将物权分 成和。 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在国家主管机 关为公示方式。 5、和两个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 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 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 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 2、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乙10万元,甲将其所有的空闲院落一处作担保;乙有权使用、收益;10年后,甲归还本金,乙归还该院落;如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由乙任意处置。对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正确的是( ) A、不动产作抵押而又移转占有,供抵押权人使用收益,不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类型,该担保无效 B、该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听由乙任意处置,构成“流质”条款,该约定无效,乙只能通过拍卖等方式保障其权利 C、可以认定其间成立典权法律关系 D、这份借款合同实际上包含一个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 3、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 A、归某甲所有 B、归某乙所有 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

考试题库:物权法

考试题库:物权法 1.根据《物权法》,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A )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A.十五日三个月 B.七日一个月 C.十日三个月 D.十五日六个月 2.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 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 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3.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B )同意。 A.一半以上业主 B.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C.全体业主 D.物业服务企业 4.可以不经登记或者交付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根据,不包括(A )。 A.双方当事人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致意思表示 B.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C.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 D.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5.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可以通过协议变更(B )。 A.债权确定的期间 B.抵押权顺位 C.债权范围 D.最高债权额 6.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 A.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 B.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能要求张某赔偿 C.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D.王某的主张合法 7.赵钱委托孙李购买品牌电脑一部,孙李在DC城购买时恰逢此品牌电脑搞有奖销售活动,乙选购一台电脑并获得1张奖券,后孙李将电脑交付给赵钱后,并没有将奖券交给赵钱,开奖后,中柯达相机一部,这部相机应该是(A )所有。 A.赵钱 B.孙李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物权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 1、准共有 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准共有是相对于共有而言~共有针对的是所有权~而准共有针对的是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比如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2、拟制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将物现实交付的一种特殊交付方式。 二、简答 1、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3,权利主体身份多重性及权利内容的复杂性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客体多样性 ,5,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具有主导性 2、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主要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一,留臵权成立的积极条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二,留臵权成立的消极条件。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2、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3、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 3、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公平合理 ,4,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4、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 ,,,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也是对他人财务享有直接支配权。 ,?,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5、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从法律性质上~相邻关系不属于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更非一项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所有权的内容~是基于所有权内容而产生的效力之扩张和限制;而地役权则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的范畴。 ,2,.从产生原因上~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地役权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产生。正如郑玉波先生所言~相邻关系是“法律上当然而生的最小限度的利用之调节”(8)~而地役权则是当事人双方逾越相邻关系限度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更高限度的利用之调节。 ,3,.相邻关系强调不动产相邻~而地役权中需役地和供役地不以相邻为限。 ,4,.由于相邻关系是对当事人利益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调整~是基于其所有权内容而生之效力的当然扩张~所以在其行使权利时只要不造成邻人的损失~通常为无偿;而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无偿~且大都是有偿的。 ,5,.从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上~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而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无效 B.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 4、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 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乙出资两万元,丙出资1 万元。餐馆营业后1 年,甲因要出国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此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 2 年后,乙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主张甲的财产应该和丙平均分配;丙认为合伙未到期,

2017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卷三之物权法

2017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卷三之物权法 民法张广星 B项正确。 《物权法》第111 ,遗失物拾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1112,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B正确,《物权法》215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正确,《物权法》220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 D正确,《物权法》218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84.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D项正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第3款,关于析产诉讼涉及物权法内容:《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 86.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A错误,《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按命题人意思,地下停车位,不占用共有场所,不归业主共有。 B,没听说过。 C项正确,《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D项错误,《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名词解释 1、准共有 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同享有 权利的共有,准共有是相对于共有而言,共有针对的是所有权,而准共有针对的是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比如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2、拟制交付 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将物现实交付的一种特殊交付方式。 二、简答 1、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3)权利主体身份多重性及权利内容的复杂性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客体多样性 (5)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具有主导性 2、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主要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 2、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 3、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 3、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公平合理 (4)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4、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1)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2)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也是对他人财务享有直接支配权。 (3)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5、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从法律性质上,相邻关系不属于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更非一项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所有权的内容,是基于所有权内容而产生的效力之扩张和限制;而地役权则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的范畴。(2).从产生原因上,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地役权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产生。正如郑玉波先生所言,相邻关系是“法律上当然而生的最小限度的利用之调节”(8),而地役权则是当事人双方逾越相邻关系限度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更高限度的利用之调节。 (3).相邻关系强调不动产相邻,而地役权中需役地和供役地不以相邻为限。(4).由于相邻关系是对当事人利益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调整,是基于其所有权内容而生之效力的当然扩张,所以在其行使权利时只要不造成邻人的损失,通常

物权法试题一

一、判断题(本题满分20分,共10小题,每题2分) 1、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 答案:错误 2、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答案:错误 3、典权人也应承担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答案:正确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答案:错误 5、善意占有属于合法占有。答案:错误 6、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答案:正确 7、我国土地所有权可以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私人土地所有权。 答案:错误 8、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答案:正确 9、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答案:正确 10、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答案:错误 二、单项选择题(本题满分10分,共10小题,每题1分) 1、某商场从电视机厂购进100台57厘米彩电。老张从中挑选了五台,此时这五台彩电在法律上的性质是( )。答案:A A.特定物 B.种类物 C.主物 D.从物 2、甲将一部汽车作价3.5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甲在开车时将汽车不慎撞坏,致严重损毁,应当(答案 D A 仍以已毁损的汽车作抵押物 B 认定抵押关系中止 C 认定抵押关系解除 D 认定抵押关系仍存在,由甲以价值3.5万元的财产代替原汽车作抵押物 3、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答案:B A 享受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 B.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 D.直接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答案 A A 债权、汇票、存款单、股票 B 支票、存款单、名誉权、专利权 C 商标权、仓单、债券、荣誉权 D 汇票、提单、本票、继承权 5、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答案:B A 甲所有 B 丙所有 C 戊所有 D 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6、对财产的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以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的是()答案:C A 将富康汽车变卖 B.将手机赠给他人 C.将日用生活用品消费掉 D.将电脑借给他人暂用 7、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答案 B A 权利确定之日 B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C 合同签定之日 D 债务不能履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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