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美国宪法历程1~10章

美国宪法历程1~10章

美国宪法历程1~10章
美国宪法历程1~10章

第十章从受害者到胜利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

——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

1861—1865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奴隶制问题,美国北方的自由州和南方的蓄奴州打了一场南北战争。战后,美国通过了3项宪法修正案来保证战争的胜利成果:1865年生效的第13项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1868年生效的第14项修正案保证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各州的干预;1870年的第15项修正案则给予美国黑人以选举权。其中第14项修正案在美国历史上激起了无数的法律诉讼,它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的平等保护”。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平等保护条款”(EqualProtectionClause)。虽然它的初衷是保护自由了的黑人免于各州的歧视,但这一普遍的规定也使其他族裔集团能够利用宪法来保护自己。

不过,在这一修正案通过后的很多年里,最高法院非常狭隘地解释这一“平等保护条款”,结果,各州和其他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仍拥有相当的权力来侵害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但在1886年益和诉霍普金斯一案中,最高法院的裁决却是一个重要的例外,它认定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的两项市政条例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这一判决改变了法院对该条款的传统解释,成为一个有历史意义的先例而被后来的法官一再引用。提出和打赢这一案件的主人公不是美国公民,而是一位被美国一些白人打压和欺压的华人洗衣店老板益和。这一案件成为美国法学院教学的经典案例,他的名字为所有学习和研究美国宪法的学者和学生所熟知。

一、加利福尼亚的排华潮

中国人开始向加利福尼亚移民不久,加州就出台了一些不利于华人移居加州的措施。1852年,也就是第一批华人来到加州的第三年,加州议会便通过了一项歧视性的税法,主要目标是针对华人淘金矿工。很明显,这一法律是出于对华人的偏见,有关立法报告把那时的华人描绘为“怪异的和下等的种族”,“无信义可言”。一些白人矿工也开始攻击华人,一些华工被杀,他们的营地被焚烧。1854年,加州最高法院甚至裁定华人无权出庭作不利于白人的证词。这一决定导致进一步的排华暴行,因为那些暴徒知道他们不大可能会因为他们的罪行而遭到惩罚。

最后,旧金山也加入到到这一排华的运动中,在1870年代和1880年代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华人洗衣店的法律。当时在旧金山大约有24家华人洗衣店,由于华人的刻苦耐劳,这些洗衣店日益成为在美国的中国人经商才能和经济成功的象征,同时似乎也向加州的其他人证明,华人决不仅仅是暂时的寄居者,而是像其他民族的移民一样有意在美国永久定居。

由于华人洗衣店的存在威胁到白人拥有的洗衣店,同时它们又分散在白人居住的地区内,这样,它们很自然也很容易地成了攻击的目标。地方的报纸不断鼓噪,要求用法律来取缔华人洗衣店。商界的头面人物也积极响应这种无理但对他们有利的要求。1877年7月,连着三个晚上,一伙暴徒在旧金山的居民区洗劫了华人洗衣店,他们砸玻璃,毁设备,抢东西,所到之处遍地狼藉。

面对这些明目张胆的破坏,旧金山的市政当局(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反而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法律,企图把华人洗衣店从市内赶走。1873到1884年间,它们通过了14项被称为“洗衣店条例”(laun or dinances)的法律,其动机就是排斥华人。立法机关清楚地知道社会上敌视华人企业的鼓噪,它同时也明白,

除非它所通过的法律看上去不偏不倚,否则就会违背《1870年民权法》(theCivilRightsActof1870),很可能还会与宪法第14条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相冲突。如果有关条例专门把华人作为目标,法院无疑会宣布它们无效。因此,这些立法者设计了一种精细和复杂的许可证制度,并赋予执法官员基本上是任意处置的权力来管理洗衣店业务。

其中导致益和控告霍普金斯的法律就很有代表性。1880年5月26日通过的第1569号条例和1880年7月28日通过的第1587号条例规定,任何在市内的木制建筑中开办、维护和经营洗衣店的人都必须从市政当局获得营业执照。旧金山320家洗衣店中大概有310家开在木制建筑中,因此绝大多数店主都受到这两项条例的约束,拒不服从者将被罚款1,000美元,或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者两项并罚。问题是,没有一个条例规定了给予和拒绝营业执照的标准,这就给市政当局任意的裁断权,使它可以随心所欲地接受或拒绝有关申请。结果,所有被认定为华人的洗衣店老板的申请均被拒之门外,而所有的白人申请者皆一路绿灯,拿到执照。

二、华人的抗争

面对市政当局的敌意,华人并没有退缩。华人洗衣店主意识到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他们组织在一起,成立了一个强有力的自卫性的行业协会“同心堂”(the Tung fling Tong),来抵制明显不公正的法律行为。这个行业协会号召其会员拒不服从歧视性的法律,出资设立法律基金来支付打官司所需的律师费和其他在法院挑战这些法律所需要的费用。同时,它还协调成员间的关系,规定统一价格,划分各自经营的地盘。最重要的是,它下决心告到法院,挑战市政当局立法的正确性。

益和成为挑战1569和1587号条例的最佳原告人选,因为他在同一个地方经营洗衣店已经22年了,期间他的所有经营行为都符合各种各样的卫生和安全规定。事实上,他从消防部门拿到的合格证称,洗衣房的结构和地基都通过了检查,“具备经营洗衣店的一切条件”。公共卫生部门的合格证表明,洗衣房达到了所有必要的卫生标准,也没有影响邻里的环境卫生。但是,市政当局却在新的洗衣店条例下拒绝了他的营业许可申请。在同心堂的鼓励下,益和与其他150家和他有同样遭遇的华人洗衣店主一起,决定无视条例和市政当局的歧视行为,照常经营他们的洗衣店。不久,他们全部被捕,一场官司于是开始。

益和控告逮捕他的警长(sheriff)霍普金斯,直接将官司诉诸于加州最高法院,请求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状,使之获得自由,矫正旧金山市政当局的错误做法。同心堂特地为益和请了旧金山著名的律师麦卡利斯特(Hall Mc Al lister)为他出庭辩护。作为一位出色的辩护律师,麦卡利斯特可以说是19世纪美国最了不起的法庭律师之一,事业相当兴盛,而华人一向有聘请一流律师代表他们的习惯和名声,因此,华人聘请他也就不足为奇了。

益和指控洗衣店条例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和1880年中美条约。但是,加州最高法院拒绝了这些指控。与此同时,另一个中国洗衣店店主和利(WoLee)把同样的官司打到了加州地区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尽管他的权益要求也被打回了头,但是法院裁决书中的有关内容给华人带来了一线希望。该巡回法院对那些很成问题的洗衣店条例表示了强烈的保留意见。考虑到这些条例的歧视性后果,法院担心这些条例实施结果将是把华人的洗衣店“赶走”,并“给予那些主要由白人资本建立和经营的大企业以垄断地位”。它还对洗衣店条例的

执行感到不安,因为它给予了市政当局无限制的裁量权。

益和与和利遂分别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因为两个案子内容几乎完全一致,最高法院便一并审理,并把它的审理重点放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申诉者是否被剥夺了美国宪法或美国联邦法律给予的权利?

三、最高法院主持公道

在最高法院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中,大法官斯坦利·马修斯(Stanley Mathews)代表法院宣布了一致同意的判决:裁定两位申诉者的权利被侵害了,下令立即予以释放。

为作出这个决定,法院首先肯定了联邦巡回法院先前在郭湖安诉美国(Ho Ah Kowv.Nunan)中确立的原则: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适用于美国公民,同样也适用于非公民。在明确了华人洗衣店店主虽非美国公民但仍受宪法保护之后,法院审查了市政条例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法院对条例赋予市政当局广泛的裁量权深感震惊。它发现这两个条例规定了“‘对申请人的申请’批准与否的赤裸裸和专断的权力”。更为重要的是,虽然条例看上去中立,但其执行的方式却使这种中立大打折扣。法院宣称,在条例执行中,它们是专门针对一个特定的人群(也就是说中国人),这实际上否定了对华人的法律的平等保护。最后,法院指出:“尽管条例本身是公正的,表面上也不偏不倚,但是,如果公权部门带着恶意的眼光并以不平等的方式执行和应用它们的话……那么,对平等的公正(equaljustice)的否定仍然为宪法所禁止。”正是这一立场——表面公正的法律,但却不公正地加以运用——也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使本案开创了一个先例。像联邦巡回法院在郭湖安诉美国所作的那样,最高法院现在明确表示,法院可以超越法律的表象,从宪法的角度来评价它。在这样作时,它把这一原则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赋予了平等保护条款以新的解释:法院能够考察一项法律是如何执行的,进而决定它是否符合宪法的标准。

在1950年代和60年代民权运动中,益和案受到了广泛的注意。当时很多美国少数族裔团体,包括非洲裔和亚裔挑战一些州的种族歧视法律和政策,诸如否认他们的投票权、对学校和居住区进行种族隔离、以及禁止种族通婚等。这些案件都强调一点,各州的歧视少数族裔集团的法律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而当时的沃伦法院对民权案件的关注以及作出的有利于少数族裔的判决,很大程度上就是根据平等保护条款,而益和案则是他们援引的主要先例。这样,1886年的益和案,半个多世纪后成为20世纪中期美国有关平等保护法律的一个主要基石。作为讨论宪法平等保护条款被引用次数最多的一个案例,益和案至今一共被引用了125次。

俄罗斯宪法全文

俄罗斯宪法 前言 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得多民族得俄罗斯联邦人民,确认人得权利与自由、公民与睦与与谐,维护历史形成得国家统一,依循普遍公认得各民族平等与自决得原则,缅怀将对祖国得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得信念传递给我们得先辈,复兴俄罗斯主权得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得不可动摇性,努力保证俄罗斯得繁荣与昌盛,基于为自己得祖国而对当代与后代所承担得责任,意识到自己就是国际社会得一部分,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正文 第一章根本得宪法制度 第一条 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就是共与制得民主联邦法治国家。 2、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两个名称含义相同。 第二条 人与人得权利与自由具有至高无上得价值。承认、遵守与维护人与公民得权利与自由就是国家得责任。 第三条 1、俄罗斯联邦得多民族人民就是俄罗斯联邦主权得拥有者与权力得唯一源泉。 2、人民直接地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得权力。 3、人民权力得最直接体现就是全民公决与自由选举。 4、任何人不得将俄罗斯联邦得权力据为已有。对篡夺权力或把权力据为已有者要受到联邦法律起诉。 第四条 1、俄罗斯联邦在其全部领土上享有主权。 2、俄罗斯联邦宪法与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得全部领土上具有最高得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障自己领土得完整与不受侵犯。 第五条 l、俄罗斯联邦由共与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组成它们就是俄罗斯联邦平等得主体。 2、共与国(国家)拥有自己得宪法与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得宪章与法律。 3、俄罗斯联邦得联邦体制建立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与分权、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平等与自决得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得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一律平等。 第六条 l、俄罗斯联邦国籍得获得与取消要依据联邦法律进行。不论通过什么方式获得,俄罗斯联邦国籍就是统一得与平等得。 2、俄罗斯联邦得每个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得领土上都享有俄罗斯宪法所规定得一切权利与自由,并承担相同得义务。 3、俄罗斯联邦公民不能被剥夺自己得国籍,也不能被剥夺改变自己国籍得权利。

高一历史必修1 美国1787年宪法

高一历史必修1 美国1787年宪法 课标要求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掌握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养成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能对所学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比较、概括和阐释。 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制的异同。 提高阅读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历史信息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通过课前预习、搜集资料、探究学习、发现问题、交流合作等方式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通过课堂上师生的合作探究,在探究问题的过程中完成新课教学。 情感态度价值观 根据美国从邦联体制到联邦体制的演进过程等基本史实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政治制度的发展完善是人类历史进步的宝贵遗产。 培养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历史的、客观的看待事物,正确对待历史发展进程。 吸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教学流程 导入新课:以学生熟悉的美国现任总统、星条旗、自由女神像及鲁迅在《故乡》中的一段话引入话题。 对比美国独立之初的星条旗与现今的星条旗的变化。 引用鲁迅在《故乡》一文中的一段话:“然而圆规很不平,显出鄙视的神色,仿佛嗤笑法国人不知道拿破仑,美国人不知道华盛顿似的。”设问:为什么美国人不知道华盛顿就应该受到嗤笑?你知道华盛顿吗? 美国纽约港口的自由岛上矗立着一座举世闻名的自由女神雕像,她目视前方,右手高擎火炬,你知道她左手拿着什么吗?(书板)猜一猜,书板上写着什么?(1776年7月4日)。 在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完成对课文的学习 探究一:独立之初的美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邦联制国家) 今天的美国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联邦制国家) 如何理解邦联制、联邦制? 通过师生共同解决问题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国家结构及政治制度的有关基本概念。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作者简介:庄崴(1987-),男,汉族,河南开封人,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 摘要: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最为稳定的一部宪法。自美国的国父先贤们制定宪法以来的二百多年历史中,美国宪法以其特有的方式保持着它最初的理念和原则,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三权分立和宪法地位至上及宪法有很强的稳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至今在美国的政治和法治中仍体现的淋漓尽致。并且这些先进的政治理念,独特的制宪背景和较为完善的宪法内容与制度设计和其在运行中不断的修改与补充,使美国宪法成为当今世界最为成熟和完备的宪法,也为世界各国的宪政建设贡献了制度创新的典范。同时,对中国当前宪政的完善也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政府权力有限;分权与制衡 一、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 ?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1620年,与英国国教断绝关系的一群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到达了新世界――北美洲,开始了他们向往自由的新生活。在上岸之前,船上的成年男子起草了《五月花公约》。这份公约明确了新大陆人民的一种态度,即政府统治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按照美国学者萨缪尔?莫里森的观点,该公约证明,英国移民决心生活在基于“人民的同意”的法治之下。这是后来成为美国宪法中有限政府的一个根源。到1732年,北美建国之初的13个殖民地已经建成。168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框架》,连同1701年《宾夕法尼亚特权宪章》确立了现代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基础。?① ?经过独立战争的洗礼和美国的先贤们无数的会议和争论,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它指的是多个独立州的一种自愿联合,成员只接受对其行动自由的有限制度。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并没有立即成为一个拥有强大中央政府的国家。由于中央政府的软弱,国家面临严重危机,1784年,刚刚独立不久的新国家出现了政治的不统一,经济的凋敝,财政的混乱,导致了社会性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富人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作为独立战争领导人的一些上层人物心急如焚。?②1787年5月,根据美国邦联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各界精英们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原定目的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以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 二、美国宪法的三大特点 ?(一)政府权力有限原则 ?每部宪法的制定都离不开本国的历史条件、传统、文化和国情。纵观美国宪法,我们感受最强烈的特点就是政府权力有限原则。这一原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虑。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思想是美国制宪者们提出有限政府原则的思想基础,为了防止新成立的国家政府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和实行暴政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制宪者们认为宪法在授予政府权力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限制。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1款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④第一条第9款规定:“公权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之法律不得通过之;”?⑤第十条宪法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第一条第8款具体列举了国会享有的权力。美国宪法的上述规定明确地表明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均是有限政府。 ?可以看出,美国制宪者们采取了权力分化的手段,使其不完全掌握在任何一方,从而

【推荐下载】解读美国宪法史上的洛克纳时代(1897—1937)

[键入文字] 解读美国宪法史上的洛克纳时代(1897—1937) ?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解读美国宪法史上的洛克纳时代(1897—1937年)”,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在美国的宪法史上,「洛克纳时代」是一个充满矛盾和争议的阶段。长达四十年的时间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州和联邦的经济立法进行严格的宪法审查,做出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公民宪法经济权利的有争议性的判决。在这一段特定的时期内,经济立法与司法审查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同时也造成了国会以及总统与联邦最高法院之间的紧张关系,被认爲是「宪政危机」的直接导火索。主流宪法评论人士认爲,「洛克纳时代」是背离合众国宪法传统正轨的一段弯路。甚至连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本身也受到了不小的挑战本文由论文联盟LWlm收集整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正是因爲有了「洛克纳时代」,美国宪法的司法审查制度才能够历久弥坚,并且爲其他宪政国家的司法实践提供源源不断的经验或是教训。一、1905年的洛克纳案「洛克纳时代」的说法源於联邦最高法院在1905年在「洛克纳诉纽约州」(Lochnerv.NewYork,198U.S.45)案中作出的判决。法院以54的投票认定纽约州规定面包坊工人日最高工时的立法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而无效。多数派的大法官认定,契约自由受宪法第14修正案的保护,州立法机构的法案对契约自由的限制理由不够充分。在肯定契约自由作爲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的宪法地位的同时,多数派法官也承认这种自由并非绝对,可以受到州立法的规制,前提是州立法机构对其治安权的正当行 1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_活着的宪法_

《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 ———读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李剑鸣 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①在读过王希教授自己的这部美国宪法史以后,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他所怀有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化为了现实。这部著作是中文世界为数不多的几部美国宪法史之一,和此前出版的同类著作相比,其篇幅更宏大,内容更丰富,体例更完整;在学术理念、史实梳理、理论思辨和语言表述各个方面,可圈可点之处尤多。虽然其编印质量和译名规范并非无可挑剔,而材料取舍和某些观点也或容商榷,不过都无损于它作为一部上乘之作的光泽。 这部著作的撰述得益于许多机缘的汇聚。美国学术界在宪法史领域的著述非常之多,相关的文献浩如烟海,这在为研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创新的难度。王希教授长期在美国求学和执教,对美国学者治宪法史的方法和视野了如指掌,享有国内学者难以想望的天时地利;更重要的是,他对众多文献进行了深入研读和甄别,取精用弘,探赜索隐,终能自成一说。 ①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以下凡 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出自该书。

此外,作者在中国接受大学教育以后负笈出洋,旅美后又一直和国内保持密切的联系,不仅有着不同于美国学者的思维方式和切入角度,而且还有作为一个中国人所特有的现实关怀和内在参照,这使他在观察和评论美国宪法时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得以独到的视角而发人之所未见。他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我读后得出的总印象是,它能予人以阅读的愉悦、知识的滋养、思想的启迪和现实的联想。 一 王希教授列举的本书所要探讨的问题多达15个,但其核心的、也是最令国人关注的问题似乎是第一个:“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的确,美国人向来以为自豪的是他们有一部近代世界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而中国的读者也有一种知识上的强烈好奇,想要知道这内中的“奥秘”。阅读王希教授的这部美国宪法史,正可以满足这种了解的兴趣。 按照王希教授的解说,美国宪法的生命力首先来自于它的精神实质。《原则与妥协》的卷首有一篇长达11页的前言,提纲挈领地交待了作者对美国宪法的整体把握,尤其是对宪法的原则与精神的理解。据作者看来,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是人类对理性政治的追求,它不是一个单纯确立政府体制的法律文件,而是奠基在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理念基础上的,并且这套政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从宪法前言的表述来 看,这套理念包括:“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①” (也就是要建设一个真正的国家)、“树立正义”(追求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价值)、“确保国内安定 ? 521?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①原文为“a more perfect union ”,更确切的译法应当是“更完善的联盟”,因为美国的建国方式是先 有邦国,然后在各邦联合的基础上组成联盟式国家;邦联是一种联盟式国家,但经过若干年运作,表明是一种不够完善的联盟,而1787年宪法设计的联邦制,自然是一种“更完善的联盟”。

2019年美国宪法原文和解读(一)

2019年美国宪法原文和解读(一) 注:美国宪法用较早的英语写成,不易理解。所以蓝色斜体字是对上一部分的解释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很好的理解美国宪法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Preamble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Preamble declares that“ We the people” are the authority for the Constitution (unlike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which derived their authority from the states) The Preamble also sets out the purposes of the Constitution. Article I (Legislative Branch) The first part of the Constitution, Article I, deals with the organization and powers of lawmaking branch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the Congress. Section 1.Legislative Powers 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ection 2.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Clause1: Composition and Election of Members.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be composed of members chosen every second year by the people of the several States, and the Electors in each State shall have the qualifications requisite for Electors of the most numerous branch of the State Legislature. Each state has the power to decide who may vote for members of Congress. Within each state, those who may vote for state legislators may also vote for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under the Seventeenth Amendment, for U.S senators) When the Congress was written, nearly all states limited voting rights to white male property owners or taxpayers at least twenty-one years old. Subsequent amendments granted voting power to African men, all women, and everyone at least eighteen years old.

美国宪法史上的重大事件——Roe V.Wade(罗伊诉韦德案)

美国宪法史上的重大事件——Roe (罗伊诉韦德案)(Roe ,410 ) In 1969,a 25-year-old pregnant single woman, Norma McCorvey under the pseudonym ('(p)sju:d?nim n. 匿名,)"Jane Roe", brought a class action challenging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Texas('teks?s)criminal abortion laws, which proscribe procuring or attempting an abortion except on medical advice for the purpose of saving the mother's life. Ms McCorvey first filed the case in 1969. She was pregnant with her third child and claimed that she had been raped. But the case was rejected and she was forced to give birth. However, in 1973 her appeal made it to the US Supreme Court where she was represented by Sarah Weddington, a Dallas attorney. State criminal abortion laws, like those involved here, that except from criminality only a life-saving procedure on the mother's behalf without regard to the stage of her pregnancy and other interests involved violate the Due Process Clause of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which protects against state action the right to privacy, including a woman's qualified right to terminate her pregnancy. Though the State cannot override (不顾,无视)that right, it has legitimate interests in protecting both the pregnant woman's health and the potentiality of human life, each of which interests grows and reaches a "compelling" point at various stages of the woman's approach to term. Conclusion The court issued its decision on January 22, 1973, with a 7-to-2 majority vote in favor of McCorvey. Burger and Douglas' concurring opinion and White's dissenting opinion were issued separately, in the companion case of Doe v. Bolton. By a vote of seven to two, the court justices ruled that governments lacked the power to prohibit abortions. The court's judgement was based on the decision that a woman's right to terminate her pregnancy came under the freedom of personal choice in family matters as protected by the 14th Amendment of

中美宪法的不同

中美宪法的对比 列宁说: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因为每个国家都是依据某些原则和规则进行运转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障人及人的权利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中国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周宪法分为序言部分和正文部分,一共有四章,共计一百零六条。 美国的宪法:1787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由序言和7条宪法正文组成,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以“三权分立”和联邦制为原则的国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族共和政体。1791年通过了一条由10条宪法修正案组成的《权利法案》,才明确、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中美宪法从根本上的不同 1理论根基的不同。 宪法的理论根基是指建立宪法时,作为根本出发点的基础理论。基于不同的理论根基,会产生不同的宪法,最终建立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美国宪政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它将宪法和法律视为自由的保障。美国宪政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吸收了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在制定宪法的时候一定要以“人性恶”为假设.通过制定规则来弥补人性的弱点.从而保证权利能够得到正确的运用。所以美国宪法所蕴涵的政治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与宪法的实施.是概括性的。 与美国基于人性恶假设建立的宪法制度不同,中国的宪政理念是建立在国家至上集体主义的基础上,强调的是国家政权的稳定,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且中国宪法更多地主张信任民选的政府、信任民选的代表。这是由于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因此在宪法中以国家为主导的条文比较多。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美国宪法》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

美国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美国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展览背景资料:美国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1607 5 月14 日:104 名欧洲移民抵达北美,建立了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弗吉 尼亚的詹姆斯顿. 1609 受荷兰东印度公司雇用,亨利·哈德逊在后来被称为哈德逊河的河流上航行, 勘探 1619 7 月30 日:弗吉尼亚伯吉斯议院召开美洲第一次选举出的立法会的首次会议 海盗船"珍宝"号(英国)和"白狮"号(荷兰)运抵第一批非洲奴隶到美洲 1620 12 月26 日:"五月花"号携102 名朝圣者抵达马萨诸塞的普利茅斯 1626 彼得·米纽特以60 荷兰盾(24 美元)从美洲土着人手中购得曼哈顿岛 1652 罗得岛施行殖民地首部法律,宣布奴隶制非法 1675–76 飞利浦国王战争期间,殖民者与美洲土着人在新英格兰发生历史上最血腥冲突1692 在马萨诸塞的塞伦市的魔法审判中,19 个人(包括男人和女人)被判绞刑疯 狂迫害达到顶点 Section 1 1704 4 月24 日:约翰·坎贝尔编辑印刷美国第一份报纸《波士顿时事通讯》第一期 c. 1730 殖民地经历了由乔纳森·爱德华兹,乔治·怀特菲尔德和吉尔伯特·特南特发 起的"大觉醒"宗教复兴运动(约至1745 年) 1765 英国议会实施印花法案对美洲输入物征税,激起货物抵制与骚乱(1766 年撤销) 1770 5 月5 日:英国士兵在波士顿大屠杀中杀死5 个殖民者,煽动起独立情绪 1773 12 月16 日:塞缪尔·亚当姆斯发起的"自由之子"组织,在波士顿茶会上将进 口茶叶倾倒在波士顿港,抗议英国征税 1775 4 月18-19 日:保罗·瑞维尔星夜骑马提醒莱克星顿人抵御英国军队,美国革命 开始 1776 1 月:托马斯佩恩的《共同的感觉》点燃了要求脱离英国获取独立的革命情绪 7 月4 日:国会通过了建立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宣言》,包括未来总统约 翰·亚当斯(1797-1801)和托马斯·杰斐逊(1801-1809)以及起草人本杰 明·弗兰克林在内的56 个人签名 1783 英美签订《巴黎条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革命战争正式结束 1787 《西北法令》铺平殖民之路,为俄亥俄河北部和密西西比河东部疆土的合 并打下基础 1787–90 国家大会批准《美国宪法(1787 年9 月17 日制定)》,取代了《联邦条款》; 特拉华最早批准(1787 年12 月7 日),新汉普郡的批准使其达到9 个州的 数量,《美国宪法》生效(1788 年6 月21 日),罗得岛在13 个州中最后一 个批准(1790 年5 月29 日) 1789 4 月30 日:乔治·华盛顿被一致选举为美国第一位总统(1789-1797),是美 国历史上唯一一位获全票选举的总统候选人 1791 12 月15 日:美国施行《权利法案》,对宪法第一次作了10 处修改,保障全 体公民基本权利 1793 《逃奴法案》实施,助长了对逃跑奴隶的追捕,规定对帮助奴隶者给予严惩 1794 3 月14 日:埃利·惠特尼为轧棉机申请专利,刺激了南部农耕地区经济发 展 1800 国家首都由费城迁往由法国建筑师皮埃尔·埃芬特仿照巴黎和凡尔赛设计的

美国1787年宪法教案

美国1787年宪法 【教学目标】 结合美国独立之初的形势,了解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积极作用; 结合1787年宪法的具体内容,理解其“制约与平衡”的本质。 通过对1787年宪法实效的了解,体会它在推动美国走向强大的作用。 【教学重点】 1787年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教学难点】 如何理解美国1787年宪法是“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 【教学过程】 导入: 四幅图片展示:从这几幅图片看,美国人应该很喜欢自家的国旗,但同时他们又承认烧自家的国旗是合法的。烧国旗是表达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自由和国旗之间,美国人选择了自由。这就是崇尚自由的美国民族。为了自由,他们艰辛地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起年轻的美国,但要建立一个怎样的政府才能彻底保障这种自由呢,当时人们展开了争论。但最终这一思想占到了主导地位。 托马斯.潘恩: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设问1: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当时的美国建立了一个怎样的政府? (结合教材第一目,年轻美国的窘境) 设问2:这样的政府给美国的发展带来了什么样的问题? 中央无权制定有利于美国经济发展的政策 中央无钱偿还巨额的外债和国债 中央无权保留军队,国家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要从哪里下手? 制定宪法,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来摆脱窘境,建立强大的美国。 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其成果就包括一章序言,七条正文。经过116天,时间长,而且开会过程中充满争吵,原先的决议很多已经被改的面目全非,大家都忧心忡忡。华盛顿作为会议的主持者,默默坐着,只能每天祈祷,希望制宪会议能顺利进行。 为什么会议会充满争吵呢?结合教材P123插图,观察各州代表州的具体位置或大小 争吵一: 弗吉尼亚的麦迪逊主张:中央政府应该对地方行使绝对的控制权,这样才会实现国家政权的稳定,建立更好的秩序和各州之间的关系和谐。 任何一级政府都是不可信任的,但是级别越高、距人民越远、权利越集中和强大的政府,越需要受到特别的限制,因为愈是远离被统治者的政府愈有可能滥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哈尔滨金融学院知识产权二班乔茵2015206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属于不同的法系,具有截然不同 的法律特色。通过对比两国宪法的异同分析各自的优劣,取长补短,扬长避短。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 关键词:中美宪法差异 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通常承担七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因此,宪法比较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久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这得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一、理念差异 美国宪法理念吸收了亚当·斯密的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是理性的,都会在有约束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则。”1这种观点基于“人性恶”认为人性的缺点决定了无论将权利交到谁的手里都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正义。因此人治是不可靠的,必须坚持法治。通过建立一个公平完整的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效率。此外,早期的美国宪法理念受洛克以及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通过权力制衡来限制政府的权利从而满足资产阶级社会各集团的利益。所以美国宪法的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宪法的实施。 我国宪法则认为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于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二、文字表述差异 宪法语言是经验性的、高度精炼的、被注定的,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美国宪法非常概括,文本制定具有相当的弹性。它就使自己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来做相应的解释适应时代的不断变化。因此美国宪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规定多为规定性内容。中国宪法文本的文字规定较为精准具体操作主要依赖于上级的明令指示和相关文件,下级很少会怀疑上级行为的动机,更不会直接察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宪。2 三、修改频率差异 如上所述,美国宪法极具概括性和适应性。因为其经济制度和政治局势相对稳定,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的小修小补来适应社会关系的变化。只是在1787年将1782年的《联邦宪法》更替为《美利坚共和国宪法》。而我国宪法经历了1945、1954、1975、1978、1982五次修改,频率过高。“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定历史阶段”“制宪目的的短期化”3则为其原因。 四、内容差异 序言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有1900个汉字,“毛泽东”出现了三次,“中国共产党”四次,“主义”36次。而美国宪法序言翻译成汉语也就仅仅五十多字而已。主要精确体现了“天赋人权”的观念。措辞平和、行文简洁、语义明确、政治中性。叙述全面、体系完整、语句 1杰弗里·马歇尔《宪法理论》法律出版社 2来自百度 3《试论我国宪法频繁修改的原因及对策》汪利霞,陈森林

美国宪法的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 一、美国宪法为什么还“活着”? 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宪法。[1] 对于一部法律而言,通常的情况是:它制定的年代越久远,它的内容就越容易过时。这是因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尽可能使法律适合当时社会的需要,但 他(们)一般无法充分预见到社会的发展,因而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以后,法律 也就过时了。这时,法律面临着两种命运:或者被改变,或者被抛弃;如果它没 有获得及时更新,那么它最终将被淘汰。 但是,颇为奇特的是,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宪法并没有“过时”。它不但 没有任何“死亡”的迹象,而且正好相反,它的生命力似乎正因为年代的久远反 而更为旺盛。表面原因当然是美国宪法本身在不断更新着,无论是通过困难的正 式修宪,还是通过不那么困难的创造性司法解释。这两种途径结合起来,使得美 国宪法能够不断保持着一种新的面貌,因而比较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化。但是, 在此背后,人们还往往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美国宪法不是一纸宣言, 而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真正获得认真对待的“法”。而这至少部分要归 功于210年前的历史性判例——1803年做出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详见 后文)。 当然,美国宪法的生命力还离不开自身的超越性——美国宪法及其制定者自 身的超越性。联邦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创举,因为这是美国制宪者 在以史为鉴但超越传统束缚的基础上,站在历史的制髙点而制定的一部理性宪章。 美国的立宪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 美国13个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第二阶段,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最后,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 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建立 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 然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联邦宪法抛弃了以往欧洲所崇尚的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教条,首次系统地尝试在 地域上和机构上实行分权。新宪法除了一个仅仅52个英文单词的旨在说明立宪 宗旨的简短序言,正文也只有区区7大条,但却规定了一个精密的共和政体。严 格地说,它的主权既不完全在于联邦,也不完全在于各州政府,而是由联邦与各 州分享主权。不仅如此,联邦政府的最髙权力还分散在三个平行机构。宪法前三 条分别规定了国会、总统和最髙法院的分权体制,各自的权力来源各不相同:众 议院由各州按地区由享有公民权的大众选出,每个人口超过三万人的地区可选一 名众议员;参议院席位每个州固定两名,在当时由各州议会选出,1913年宪法 修改为各州直选;总统则在全国范围内由各州选举院选出,后来在实际上和全国 直选无异。因此,总统将代表联邦范围内的全体选民,考虑联邦的整体利益;而 国会则代表州与地区的选民或集团的部分利益。它们的任期相互交叠:众议员任 期两年,参议员六年;皆可连选连任。总统任期四年,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以身作则,制定了至多连任一届的不成文规定,二战后的宪法修正案使之成文化。联邦 法院法官则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并享有终身制。因此,联邦政府的组成结

美国年宪法全文中英文版

《美国宪法》(中、英文版) (中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末得出席的

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比较

形式上的明显的差别是:中国宪法长而无当而美国宪法言简意赅。 内容上的明显的差别是:它们在依法治国中的功用和效能迥异。 第一,美国宪法是由国会制定的,也就是说立法权在国会。 而中国先后进行过四次修改的现行宪法,虽然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也就是说虽然是由人大这个立法机构制定的,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更多体现的是党的意图,而不是人大或人民的意志。在这里,法律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是统治集团意志的体现。 第二,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一个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它体现的制宪精神就是自由。其核心就是分权与制衡。防止任何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尊重各州自治范围与能力,并防止联邦政府的权力过于强大而影响人民权益;代表不仅需权衡国家整体利益,更重要是反映地区选民的意见等等。

而中国宪法着眼于对下治理,不管人治还是法治,都是着眼于治理人民。是让人民服从法律,而不是让政府遵守法律。更多地强调的是人民的义务,而不是保障人民的权利。 第三,美国宪法是宪政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抱括政党和总统,都必须信守和遵从宪法,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和行权。各党派、各权力机构以及联邦与各州出现重大纷争而无法解决时,各方只能诉诸于法律,必须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而最法院是宪法和法律的象征,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实际也就是服从宪法和法律。 而中国实行的并不是宪政体制,宪法虽然被称作国家根本大法,但因为国家是在政党的领导下,而政党与政府实际上又是一体化,所以宪法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评论(14)|56 2007-03-20 22:32PAS0N|三级 差异大了,最本质的差异在于美国施行代议制民主,三权分立,中国施行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评论|2 2007-03-20 22:36甚知|五级 两个国家的信仰不一样宪法的依据有很大的不同。

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摘要: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通常承担其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因此,宪法比较分析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常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着的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关键词:宪法;政治制度;异同;比较

目录 摘要 (Ⅰ) 目录 (Ⅱ) 一、绪论 (1) 二、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1)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2) (二)宪法和国家政权 (2) (三)宪法的结构 (2) (四)宪法的内容 (2) (五)宪法的修改 (3) 三、总结 (3) (一)宪法的语言 (3) (二)宪法的功能 (3) (三)宪法的修改 (3) (四)宪法的实践 (4) (五)宪法的目标 (4) 参考文献 (4)

一、绪论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是一切法律的根本,一个国家的宪法的立法以及运行情况关系到整个国家体系的正常运行。所以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的最根本的方向就是抓住宪法这个主要矛盾。一个社会秩序良好的,司法体系健康的国家都往往拥有一套完善的宪法体系。通过对于美国宪法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一个好的宪政体系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与政治乃正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具有多么深远的意义。 二、中国与美国宪法的慨括比较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我国的现行宪法总结了长期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经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公布。整部宪法由序言,四章,138个条文构成,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她从始至终贯穿了如下的极其重要的基本原则: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宪法的根本,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新中国的宪法。 (2)社会主义原则——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的切身体验。中国如果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去。数十年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比较稳定持久,经济发展比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快。 (3)人民民主专政原则——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从中国革命实践中形成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之一。 (4)改革开放原则——1982年宪法发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落实。 (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 (6)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7)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公民基本权利是实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必不可少的基础。。 (8)民族平等和团结原则——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序言确认中国的历史文化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美国:美国宪法是美国公民的基本法律,它是美国政府运行的指导原则。美国公民也要遵循他。宪法的制定者们努力地制定灵活的、有助与国家未来的法律规范。美国的宪法建立在七个基本原则之上:人民主权、共和制、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个人权利。 (1)人民主权——意思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直接统治。比如,不能为所欲为,或创造法律。但美国公民有权选择代表去制定法律。 (2)共和制——人民主权也是共和制的一个原则。不是民主党人,只是美国是一个共和政体。美国公民通过投票来推选出政治代表,来行使他们的权利。 (3)联邦制——是一种通过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分享权力的方式,进行国家管理的体制。联邦政府只享有宪法明确列举的授予权力,而未列举的保留权力归个州所有。这就是说,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只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比如:货币发行权,和对外宣战权,等等。个州所拥有的权力包括,没有未列个联邦政府的,前宪法尚未禁止的个项权力,比如: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