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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的自律公约

保险业的自律公约
保险业的自律公约

中国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2006年7月12日

为了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行业行为、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共同协商,制定本行业公约。

第一条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各会员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核准的条款和浮动费率的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并遵循各会员公司间共同达成的业务协议、约定。

第三条各会员公司应重合同、守信用,共同维护保险业的社会信誉。

第四条各会员公司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业务经营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保证各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公司。

第五条各会员公司只能与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严格执行有关代理人手续费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代理手续费。

第六条各会员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录用尚未与其他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代理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优先在中国境内办理再保险”的规定。

第八条各会员公司应认真遵守本公约所述及的各项约定,凡发现有违背本公约上述行为的,无论违反者是否是会员,各会员公司均有权向保险行业协会反映,若违规者为协会会员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查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若违规者为非协会会员,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直接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九条本公约解释权归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条本公约自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实施。来源:考试大-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四川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2001年12月3日一届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四川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民法通则》、《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规章》,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的定约单位为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本公约由定约单位遵循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订立。

第三条本公约经定约单位代表人签署订立后,订约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即承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和本公约的义务,依法合规经营保险业务。并承诺一旦发生违约事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和接受本会依照本公约及其附件作出的违约处理。

第二章经营

第四条遵循分业经营的原则,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不得交叉经营或变相经营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

第五条遵循属地原则,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不在《保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范围外展业。

第六条遵循自愿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

第七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使用以下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一)正常降低保险费率、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或许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利益;(二)强迫、利诱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三)利用政府部门、垄断性行业、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社团借助行政权力,非法排挤、阻碍其他保险人正常开展保险业务活动;(四)伪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保险公司的信誉与形象;(五)利用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的判决、裁决、处罚,贬低当事方保险机构;(六)以其他方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遵循诚信原则。保险业务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诋毁其他保险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对客户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对保单预期收益、保险责任范围等作夸大不实的虚假宣传,或故意隐瞒可能影响投保的责任免除、退保处理等应向投保人告知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中介管理的规定,不与未经中国保监会资格认证或被吊销从业《资格证》、《许可证》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建立业务关系、发生业务往来和支付代理手续费、佣金或其他劳务费用。

第三章承保

第十条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的规定。凡中国保监会制定和修订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条款解释必须严格执行,不随意更改、变通。属于在保护期内的新开发险种,其他保险机构不得侵权经营。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制定、修订的全国性统一条款、费率在我省实施时,应按本会有关专业委员会协商作出并经中国保健会成都办公室批复同意的关于该条款、费率的实施时间、方法、步骤、以及费率浮动幅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代理人管理的规定。不委托无签单权的保险代理人签发保单;不超标准、超范围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不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支付代理手续费或回扣等非法利益。代理手续费支出应记入“手续费支付”科目,并建立明细台帐,不直接在应收保费中抵扣。兼业代理人解缴保险费和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均以转账方式进行,不进行现金往来。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的规定。凡符合无赔款优待条件的,必须将应收保费、减收比例和按比例减收后的实收保费在保单上载明。不采取退费方式支付;不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实行无赔款优待。

第十四条规范签单实务。凡中国保监会或本会规定使用电脑签单的险种,必须使用电脑制作保险单;除定额保单、极短期业务保险凭证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率栏中必须按规定费率表对应的费率档次正确填写,不得有“按约定”字样;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价值必须依据当地当时的同类车辆新车市价确定,不得出现空白;严格保险单证印刷、领取、使用、流转、回收、销号等制度,不使用已经废止的旧保单和保费收据。

第四章理赔

第十五条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采取业务措施、技术手段、宣传方式和建立规章制度,使被保险人了解索赔程序,方便被保险人索赔,切实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理赔制度和理赔纪律,不向被保险人实行固定赔付或赔款包干;不将赔款权限下放给保险代理人;不利用理赔之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故意拖延、推诿案件的处理;不强制指定被保险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对未经中国保监会资格认证的鉴证、评估机构的强制定损活动不参与,对其强制定损的结论不予认可,对其强制定损的费用不予报销。对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应坚决抵制并向上级公司、保险监管机关和本会反映。

第五章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公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擅自开展未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保险业务,或未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擅自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或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的,违约人(会员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下同)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第十九条违反本公约第七条,采取各种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的,违约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二十条违反本公约第八条,对保险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误导投保人的,违约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公约第九条,与无证或被吊销从业《资格证》、《许可证》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发生业务往来的,或与保险代理人有非协议业务往来的,违约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和所发生违约金额。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公约第十条,擅自变更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擅自使用自订条款和费率,违约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侵权经营其他会员单位开发的在六个月保护期内的险种,违约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将所收保费划给被侵权单位。

第二十三条违反被公约第十一条,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费率的,违约人每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

第二十四条位反被公约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至2万元和所发生的违约金额:

1.提高或变相提高保险代理手续费或佣金支付标准的;

2.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代理手续费的;

3.给付保险代理手续费无保费收据可查的;

4.不按毛保费收入记账、保险代理手续费不记入“手续费支付”科目、不建立手续费支付台帐和手续费在保费收入中直接坐扣的;

5.向兼业代理人以现金支付手续费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公约的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和所发生的违约金额:

1.未到期提前支付或超标准支付无赔款优待的;

2.向保险代理人支付无赔款优待的;

3.以任何形式的退费或回扣形式支付无赔款优待的;

4.不按规定条件、比例、方式实行无赔款减收保费优待的;

5.以其他形式违规支付退费或回扣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公约第十四条,签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人按每单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应收保费1-3倍:

1.不按规定使用电脑签单的;

2.保单费率栏不按规定填写或出现空白、或有“按约定”字样的;

3.机动车辆保险营运车辆安非营运车辆收费,保险价值不按规定确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不在保单上注明“发生部分损失时赔款按比例分摊”字样的;

4.使用已经废止的旧保单、保费收据签单收费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公约规定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违约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和所发生的违约金额:

1.对被保险人采取固定赔付或赔款包干的;

2.将理赔权限下放给保险代理人的;

3.强制指定修理厂的。

第二十八条订约人发生涉嫌违约事项,依照本公约附件《违约处理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违约金收入依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专账管理,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和职责范围的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公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共约一式三份,签署人、监证人、本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公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件:

违约处理程序

违反本公约的规定,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登记立案。本会秘书处投诉调查部接到对违约行为的投诉或举报,即使登录《投诉登记表》,对涉嫌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予以立案;对超出本公约范围或内容缺少必要证据的,不予立案。

二、调查核实。对于立案案件,由本会秘书长交由相关专业委员会会同被调查人的上级分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按调查事项展开认真调查核实。被调查人应予充分配合,据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及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三、审议表决。本会秘书处接到前述调查报告后应召开相关专业委员会对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表决。表决以委员单位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各一票计算,赞成票超过半数时为通过;不足半数时为否决;等于半数时,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做出裁决。

四、通知执行。违约处理决定以本会文件通知形式主送违约人,抄送违约人上级分公司和成都保监办。违约人收到本会违约处理决定后应按处理决定执行,并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的违约金划到本会账户,逾期应加收日滞纳金1%。

五、违约人如对本会处理决定不服,可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约监证人成都保监办提出申诉。本会秘书处将依照成都保监办对该申诉的书面意见办理。

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自律公约

为促进北京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信誉,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处理保险合同争议,及时有效化解客户与保险公司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监管和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在北京经营保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均可自愿参加调解委员会,并直接成为调解委员会的公司委员。

第二条公司委员应遵照《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运行制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指派代表准时出席调解委员召集的会议,认真行使表决权;遵守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按时交纳经费。

第三条根据《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管理规定》,向调解委员会推荐优秀的调解员;建立保险合同纠纷专项联络人制度,保证公司与调解委员会沟通的顺畅。

第四条遵守《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规则》,及时派员参加调解、提供证据;配合调解员的调查工作,尊重调解员的调解意见,积极化解合同纠纷。

第五条支持本公司调解员的工作,保证调解员正常履行调解职责。

第六条调解协议达成后,在调解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协议内容。超过约定期限10日后仍不履行的,视为拒绝履行。

第七条接受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案件中所反映出的倾向性或普遍性问题发出的建议书,加强业务管理,完善合同条款,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为保证本公约的权威性和执行度,公司委员如违反本公约内容,自愿接受以下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公约第二条约定,不参加会议、不能按时交费,调解委员会将对相关公司委员作出书面提醒。

(二)违反本公约第三条至第五条约定,影响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查证属实的,调解委员会将在行业内对相关公司委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交纳违约金1-2万元。

(三)违反本公约第六条约定,拒绝履行调解协议,交纳违约金2-3万元,并视具体情况暂停涉案公司3-12个月公司委员的资格。调解委员会每季度向行业公布调解工作情况,通报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并报北京保监局。

第九条本公约实施后,在北京新开业的保险公司并自愿加入调解委员会的,须补签本公约。本公约适用于签约公司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十条本公约自各公司签订之日起实施。由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银行、邮政代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制止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信用社(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合作过程中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建立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各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签订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规范

第二条各保险公司应委托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严禁各保险公司以协管员或其它任何方式在非本公司代理网点销售保险产品。

第三条保险公司可以在银行代理网点设立银保专管员,其主要职责是银行代理网点的管理、培训、联络和相关服务。银保专管员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不得私下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支付代理机构及其经办人任何奖励或其他利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的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假、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七条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必须明确手续费支付标准,且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率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额度,并统一进入大账。各险种手续费率支付的最高上限规定如下:

(1)普通型及分红型两全寿险趸缴产品:

5年期及以下产品不得超过趸缴保费的2.5%;

5-10年期产品为2.5-3%;

10年期及以上产品不得超过3%;

(2)两全寿险期缴产品:

分红型两全寿险期缴产品在整个缴费期间内的手续费总额不得超过单期保费的10%;

普通型两全寿险期缴产品在整个缴费期间内的手续费总额不得超过单期保费的15%;

(3)万能型人身保险趸交产品不得超过3.2%;

(4)一年期及以下意外伤害保险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10%;

(5)企财险、商业车险、交强险、家财险等财险险种手续费率不得超过监管规定。

第九条保险公司向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商业银行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第十条保险公司不得向未产生保险业务的代理机构提前预支代理手续费。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对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培训,培训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培训的次数、方式、内容及培训费标准。保险公司不得以培训名义向代理机构变相支付费用。培训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公约手续费上限的10%。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为充分体现行业自律精神,维护公约的严肃性,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成立自律执行委员会,自律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对各签约单位履行本公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各省级自律执行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自律公约履行情况,对各当地银保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被检查公司必须提供必要支持和配合。自律执行委员会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当地保险协会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在自律检查中发现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或被检查保险公司拒不配合的情况,行业协会和自律执行委员会应给予该公司通报批评,并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或保监会反映。

第十五条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其分支机构在严格执行公约的基础上,有责任和义务对市场出现一些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向行业协会和自律执行委员会反映或举报。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向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局反映或举报,并协助查处。任何人均可以向各级协会、自律执行委员会反映和举报。各级自律执行委员会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公约自签署之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前签订的尚未到期的合作协议如不符合本公约有关要求,最迟应当在2006年9月30日以前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公约在有效期内若需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签约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修改后需重新签订。

第十八条本公约解释权归各级保险协会自律执行委员会

2020养犬管制整改方案

2020养犬管制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全力配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促使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切实保证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使广大养犬户文明、科学、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犬扰民、犬伤民、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现象明显减少; (三)××区饲养大型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只犬、违规遛犬、养犬不免疫、流浪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养犬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副调研员) 副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1 / 7

成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财政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府城镇镇长) (国兴街道办主任) (区环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担任,联络员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任务分解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开展相应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 (一)区城管局负责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公共场所违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对养犬人携犬随地便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予以处罚;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占道售犬等违法行为;对主要道路进行巡查,劝阻、纠正其他违法养犬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二)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的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等违规养犬进行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有关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恐吓、伤人等案件的报警以及其他举报;做好养 2 / 7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机制,提高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意识,规范银行业服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公平对待消费者"是指会员单位为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和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服务契约和书面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 第四条本公约的目标是:鼓励和倡导会员单位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文明规范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本公约所指 "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对待消费者。 (二)热情友好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三)客观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四)保护客户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五)维护经营秩序,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六)忠实履行合约,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 (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妥善处理。 (八)开展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发展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公平对待消费者服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学习《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docx

近日,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全国学联发起了《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倡议,为提高我院团学干部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强化责任意识,永葆服务姿态,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以崭新面貌担负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新使命。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习《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继续教育学院东区分团委于2020年10月8日开始组织各年级团支部、党章学习小组、团学联和各社团学生干部开展学习“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全体团员和学生干部要懂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触碰纪律红线,向“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看齐,从严要求,切实改进作风,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其中2020级各团支部根据“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结合10月自学考试前的诚信教育等实际情况,通过主题班会和主题团日活动要求学生做到守诚信、重学业、安本分、遵校规、助同学。 此次参与学习的团员及学生干部共计3569人,通过学习,要求广大团员要对照“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深查细摆,找出自身问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作为学生干部,要谨记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反对官气、陈腐气等歪风邪气,要树立高度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展现清正之风。其中团学联的学生干部在学习完之后,各部门依次派代表上台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和看法,并结合团学联近一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依照“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提出改进意见。还有些部门对之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检讨,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

保险公司自律承诺书

保险公司自律承诺书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氛围,我公司愿意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和检查,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公司做出并履行以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项目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按照费率规章据实、合规使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的保单。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车险承保必须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须同时提供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可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每单必须存有

客户签章的投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00元。 4、涉及保费减少的批改,需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提供或丢失,应提供投保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情况。如有违反,接受下列处理: (1)无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退保批改,缺少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又无投保人出具情况说明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伪造投保人申请或虚假手续,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5、我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1)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认真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备质量、排气量等手段录单。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地市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地市协会参照该

文明养犬公约精选范本

公约,是指用来称呼在国际组织主持下或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某一个专门领域的规则的多边条约,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文明养犬公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明养犬公约 1、犬主每年定期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2、外出遛犬使用犬链,烈性犬使用嘴套。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残疾人等人群。? 3、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需由成年人使用犬绳牵领、看管,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如遛犬不栓绳,一律当做无主无证流浪狗对待。 4、携犬外出时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胶袋妥善包好并放置垃圾箱),维护公共生活环境。 5、个人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袭扰他人。? 6、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他人、破坏环境卫生或损坏公共财物等。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7、善待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囚禁、虐待犬只,不随意遗弃,不得随意丢弃犬尸。(犬的寿命一般约十年左右,是否有能力能妥善地照顾好狗狗,养犬之前请慎重考虑自己是否适合养犬)。? 8、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9、不要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车站、商场、等重要办公、服务、 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相对密集的广场等公共场所、休闲场所和其他禁遛区。 10、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争做文明守法养犬人。 文明养犬公约 各位居民们:你们好! 为了建设本社区健康、文明、以人为本的小区文化,创造小区和谐的人文环境,规范社区内养犬行为,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社 区的实际情况,就本社区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如下: 1、自觉遵守《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不养多犬,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2、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 儿童等人群。 3、携犬出户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社区环境卫生。 4、携犬出户时,不携犬进入禁遛犬区域和餐厅、酒店、商场、影剧院、公交 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5、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 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银行业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律公约

宁波市银行业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银行业自律监督机制,推动贷款新规的贯彻实施,提升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宁波市银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诺共同遵循公平诚信、自我约束、平等自愿、勤勉尽责、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贷款新规,自觉履行公约规定和互相监督义务。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完善激励

约束机制,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存款规模指标。 会员单位应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保持合理的信贷投放节奏,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 第五条会员单位应加强信贷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岗位制衡和问责机制,提升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管理需要等因素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限额制度。 会员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授权体系,对机构、人员和岗位进行权限管理,确保贷款业务在既定的流程框架和权限范围内合规运作。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贷款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会员单位应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作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必经程序及授信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资料作为信贷档案保管。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在贷款各环节对贷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权利等内容,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完善合同管理。

八年级三班班级公约

?八年级三班班级公约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创建“最能团结、最能拼搏、最能学习、最能成长”的优秀班级,除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岩瑞中学各项规章制度以外,还要恪守八三班同学共同的约定: 一“六心”要求: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孝心献给父母、诚心献给朋友、信心留给自己、责任心献给集体。 二、文明纪律 1. 课上有说话、传条、串座位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教室安静和学习秩序的,有以下措施:(一周内) 第一次:为自己辩护,给自己写一千字说明书的机会。 第二次:给为班级服务一周或为班级环境美化做贡献的机会。 第三次:给其家长与老师深度交流的机会一次。 2. 迟到(含上课、升旗、课间操及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早退、无故不参加、或违反组织纪律者,给早晨单独值日的机会三天。(特殊情况除外) 3. 严重扰乱课堂秩序,顶撞老师,损害其他同学利益的,给在全班做公开检查的机会并要求为班级做更大的贡献。(含卫生、环境、购买一本新书放在班里。)累计三次以上,劝其回家反省两天。 4.打架斗殴、上网、团伙犯事、旷课及其它严重损害班级声誉者,给其在家反省的机会,时间不定。 5. 凡不服从班干部或组长管理者,视情况当选黑板、讲台、垃圾桶及窗台卫生的负责人一周。 6. 每月评选学习最刻苦、劳动最积极、管理最负责、守纪最突出的同学各一名。并相应评出最差者。(注: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违纪者,给回家反省三天的机会。) 7. 人在校园,严谨衣冠,安全警钟要长鸣。不攀比,不浪费,勤俭节约,不给父母和班级丢脸。 8. 毁坏玻璃、门窗、桌椅、板凳等除了按学校规定赔偿外,每出现一次,扣除个人积分10分,取消各种先进评比资格。

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自律公约

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财产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大型商业风险保险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有关规定,经各产险会员公司充分协商,共同制定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并承诺一旦违约,愿按照本公约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接受处罚。 第二章 自律规范 第二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自觉规范保险行为。 第三条 严格遵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向监管部门批报的条款及费率,不进行恶性价格竞争。 第四条 签约公司应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公布的有关保险业务的《纯风险损失率》开发产品,

对现行条款进行修改,重新上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本次涉及的保险业务包括:1、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2、铁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3、电厂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机损险、营业中断险;4、港口财产险、机损险;5、商业楼宇财产保险;6、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7、石油化工企业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8、电网财产险、盗窃抢劫附加险、机损险、供电责任险。 第五条 签约公司应建立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和大额损失的财务准备。在承保大型商业风险业务时,应审慎评估风险,充分了解再保险市场情况,依据自身能力承保。严禁贴费分保,杜绝由于承保费率过低导致的保费收入与业务风险不相匹配,无法获得再保险支持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 签约公司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做好本公司的保险条款、费率、服务内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进行夸大保险责任范围,隐瞒或回避免责条款等误导性宣传,不得采用违规扩大保险责任、降低费率、高额返还等手段,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招投标活动。 第七条 在保险招投标活动中,遵循自愿投保原则,尊重投保人的投保选择,不得贬低、诋毁其他保险公司,共同维护保险行业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 签约公司要相互支持与尊重、加强合作与联系、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

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 干部自律公约是建设良好的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那么怎么来写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同学们: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功利化、庸俗化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学生组织不能漠视、容忍这些问题。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发起此倡议,约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恪守学生本分。 我们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第二条牢记本会宗旨。 我们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第三条永葆理想主义情怀。 我们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

会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扎扎实实做事。 要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营造平等氛围。 我们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第六条摒弃庸俗习气。 我们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奋斗无止境、永远在路上。我们期待有更多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和投身其中、为之努力的同学们,能够响应和参与此倡议并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每件事情做起,让责任、奉献和自律常驻心间,彰显我们充满朝气、积极向上的底色,共同锻造我们新的形象、创造我们新的业绩!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范文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功利化、庸俗化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学生组织不能漠视、容忍这些问题。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发起此倡议,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非车险自律公约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沪保同业公会【2010】第180号签发人:潘涨潮 关于执行关于执行《《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企财险费率指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财险会员公司: 为完善非车险行业自律,公会在充分听取各公司对非车险自律内容的建议后,拟订了《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以下简称“费率指引”),并印发各财险公司书面征求意见。在10月25日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财产险专业委员会2010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会已就是否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费率指引”向各委员征询,各委员均未表示异议。 现就如何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非车险自律工作,及时将“费率指引”的完整内容和要求传达、落实到公司相关的每个员工,做到深刻领会,自觉践行,依法合规经营。 二、各公司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严格管理。公会在“费率指引”实施后,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公司实施情况进行自律检查。 三、各公司要做好对客户的宣传工作,尤其是续保业务,要从风险管控、切实维护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争取客户的理解。同时要明确:提高服务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客户提供快捷、解决客户合理需求的服务。 四、“费率指引”实施细则中对续保业务如何分步达到“费率指引”的费率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费率指引”中对应现行行业费率高于上一年承保费率60%以上(含60%)的,经业内测算分析和广泛听取会员单位意见,决定按如下原则施行: 1、保险起期日期在2010年11月1日之前的保单,其续保业务的执行费率应不低于“费率指引”相应费率的60%,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承保公司保单执行的保险费率;保险起期日期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的保单,其续保业务的执行费率应不低于“费率指引”相应费率的80%,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承保公司保单执行的保险费率;保险起期日期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的保单,其续保业务的执行费率应不低于“费率指引”相应费率,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承保公司保单执行的保险费率。 2、对于不能提供上一年度保单复印件,且无法核实续保业务上一年度的承保费率、风险状况及赔付记录的,承保公司应严格按照“费率指引”中对应行业的保险费率进行承保。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 附件二:关于实施《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宣传提纲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结合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宗旨是: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指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坚持独立审慎经营,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价与审批管理,建立以现金收入为基础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体系,坚持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抵押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落实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遵循贷放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规或变相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的行为; (二)违反监管部门政策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四)任何形式的诋毁其他银行商业信誉的行为; (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成本约束、风险定价等理念,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支付不合理费用营销客户。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个人(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 第十四条本公约所称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中介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等形式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的行为; (二)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以低于成本价格向中介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行为; (四)直接或间接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行为(如组织旅游等);

校学生会简介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简介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与帮助。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学生会接受2013年学校第十五次团代会暨第十二次学代会的精神指导,设学代会(常代会)和执委会。主要任务是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学生会的联系;树立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由学代会(常代会)和执委会组成。常代会是学生会的监督、决策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学代会常务代表组成,代表学生会全体会员。执委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管理下级学生会组织,执委会还负责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学生会的目的是为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学生会的民主,推进校学生会依章治会,规范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基本组织制度和活动开展制度等。 常代会实行会长团负责制,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至五人(含校区会长2人)。常代会现有常务代表45人,涵盖三个校区各个学院。每届常代会的任期为两年,自学代会闭会时起,至下一次学代会召开时止,必要时,实行中期调整。常代会设监察委员会、权益委员会、综合事务委员会和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主席团成员6人(主席团成员可兼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其中含校区学生会主席2人)。执委会下设9大直属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自律部、外联部、学习学术部、

学生权益部、文娱部和体育部。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 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各部门按各部门工作职责相对独 立开展各自工作。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 1、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值班和来访接待工作; 2、负责日常工作的通知、协调、上报; 3、起草学生会的重要文件和学生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4、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5、学生会报纸、信件的收发,学生会印章的管理; 6、学生会各类器材物品的管理、借用、维修、更新; 7、学生会财务的管理,包括预算的制定、账目的审核、报账; 8、学生会各类会议、会务的准备工作; 9、负责学生会年鉴的编写; 组织部: 1、负责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 2、制定年度招新计划、确定各部门人员构成。 3、建立学生会及全校学生会系统内干部交流沟通平台; 4、监督干部工作并接受同学对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反馈; 5、开展学生会干部的理论素养培训、实践能力培训、干事 培训体系; 6、考评各部门对其委员、干部培训培养工作; 7、做好换届干部的背景调查、群众基础调查和工作能力调查等。

保险业的自律公约

中国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2006年7月12日 为了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行业行为、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共同协商,制定本行业公约。 第一条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各会员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核准的条款和浮动费率的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并遵循各会员公司间共同达成的业务协议、约定。 第三条各会员公司应重合同、守信用,共同维护保险业的社会信誉。 第四条各会员公司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业务经营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保证各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公司。 第五条各会员公司只能与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严格执行有关代理人手续费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代理手续费。 第六条各会员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录用尚未与其他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代理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优先在中国境内办理再保险”的规定。 第八条各会员公司应认真遵守本公约所述及的各项约定,凡发现有违背本公约上述行为的,无论违反者是否是会员,各会员公司均有权向保险行业协会反映,若违规者为协会会员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查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若违规者为非协会会员,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直接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九条本公约解释权归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条本公约自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实施。来源:考试大-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四川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2001年12月3日一届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四川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民法通则》、《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规章》,制定本公约。

北京市西城区2019届高三二模文综政治考试试题(解析版)

北京市西城区2019届高三二模文综政治考试试题(解析版) 2019年北京市西城区高考政治二模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共48.0分) 1.雕塑《百年丰碑》是为纪念中国留法勤工俭学运动100周年而铸就的青铜雕塑,放 置于曾留下中国革命先辈足迹的法国城市蒙塔日。雕塑以勤工俭学的“工”字为基本造型,正面以群像方式呈现出周恩来、邓小平、陈毅、蔡和森等十多位留法勤工俭学代表人物形象。这座雕塑启示中国青年学生() ①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孕育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②要了解和接触西方世界,用外来文化解决中国问题 ③要志存高远,坚定理想信念,勇做时代的弄潮儿 ④铭记帮助过中国人民的人,与他们的后代共续友好情谊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保护北京林则徐故居,在原址上建林则徐纪念馆和教育 基地等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吸纳了这些建议,林则徐故居修缮完成后,将以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的新身份对外开放。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①把故居确定为教育基地有利于优秀文化传播 ②中国传统文化在新时代要全部保留和继承发扬 ③人民表达意愿有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的保障 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他们各自选区的代言人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3.2018年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 名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邀请其中一位非公有制企业家做客《企业家夜读》节目,朗诵他自己所作的诗。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远方(节选) …… 儿时的我,远方是过年;中学的我,远方是迷茫;毕业的我,远方是工厂;大学的我,远方是学术的殿堂。创业的远方是在孤独中寻找光亮,今天的远方是寻找远方的远方。 远方不是目标,是课堂。远方不一定有你的期待,但会有你多彩的故事和意志的成长。 …… 远方在不断地轮回,明天的远方,在后方。 ①企业家在诗中细数人生过往,能使人看到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 ②企业家夜读,有利于优秀企业家精神传播到远方,在全社会营造奋发有为的实干 精神 ③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④优秀企业家应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在经营中不允许出现失误失败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终版)

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存款业务同业竞争行为,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的存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本外币存款及管理存款而产生的相关金融活动。 第三条存款业务自律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存款业务发展不同时期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全面把握存款业务发展内外部环境、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树立存款业务的科学发展理念。 第四条存款业务自律的宗旨: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共同促进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存款业务自律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诚信经营,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存款业务,不损害客户利益、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处理决定,自觉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认真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存款业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自觉严格执行存款业务相关的利率、汇率政策。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存款业务需求。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从客户角度出发,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全面、便捷的多元化服务,建立和谐的银客关系。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自律约定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存款业务,不得以下列形式吸收客户存款:

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范文)

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范文) 为了建设本社区健康、文明、以人为本的小区文化,创造小区和谐的人文环境,规范社区内养犬行为,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就本社区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如下: 1、自觉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不养多犬,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2、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3、携犬出户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社区环境卫生。 4、携犬出户时,不携犬进入禁遛犬区域和餐厅、酒店、商场、影剧院、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5、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6、犬伤害他人后,犬主人应会主动致歉,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7、携犬乘坐电梯时,要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如同乘人害怕犬,就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8、要保持睦邻友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叫,避免犬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9、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虐待犬、不遗弃犬。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转让给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及时办理转让手续,或者送公安机关,并办理注销手续。 10、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11、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的其他义务。

浙江省保险营销员管理自律公约

嘉兴市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保险营销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保险营销员流动的行业管理,规范保险营销员业内正常、有序的流动,促进我市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嘉兴市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本公约所称业内流动是指营销员与原签约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并与另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转换过程。 第三条本公约在浙江保监局指导下,参照《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由嘉兴市保险行业协会营销专业委员会制定,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任何违反本公约约定条款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行为一经查实,违约公司自愿按第五章约定,接受相应违约处理。 在本公约生效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均应签署和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期限约定 第四条凡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报名,并获取资格证书的营销员,在考试合格之日起30日内,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就会将其数据锁定在获取资格的保险公司。该公司如果录用该营销员,须在30日内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其《展业证》,其他公司不得在此期限内录用。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入司营销员的《展业证》。信息平台自动将营销员的展业信息数据锁定在申请公司,锁定期限为六个月,以代理合同开始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营销员持有的《展业证》到期前一个月内,该营销员所在的保险公司应在信息平台中完成合同续签相关流程,重新打印《展业证》。 第七条营销员离司包括营销员申请离司和公司清退离司。营销员申请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营销员递交书面离司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公司清退营销员的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发出书面清退通知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 第三章业内流动办理约定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营销员离司登记簿”,做好营销员离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记录,包括受理营销员离司申请、办理离司手续、注销信息平台数据等环节的时间及经办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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