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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派出机关的,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关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九条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审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审计机关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要求;

(三)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四)定员定额标准;

(五)上一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变化因素。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

(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五)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六)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预算情况;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二)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

(三)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

的措施;

(四)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五)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第十九条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

(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比照审计

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

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

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基金;所称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审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包括:

(一)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贷款项目;

(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由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担保的贷款项目;

(三)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四)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受中国政府委托管理有关基金、资金的单位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五)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援助、贷款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含直属单位)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的预算,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年度收入计划,以及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向所属各单位批复的预算;

(二)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年报,以及决算情况;

(三)综合性财政税务工作统计年报、情况简报,财政、预算、税务、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

(四)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汇总编制的本部门决算草案。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审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包括:(一)弄虚作假骗取的财政拨款、实物以及金融机构贷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享受国家补贴、补助、贴息、免息、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取得的资产;

(三)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有价证券、实物;

(四)违反国家规定处分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

(五)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7日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

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审计法第三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包括:

(一)办理紧急事项的;

(二)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十七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通过检查、查询、监督盘点、发函询证等方法实施审计;

(二)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四)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第三十八条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三十九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有关业务机构和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后,由审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三)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但处理、处罚依据又不明确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四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对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

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审计决定需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

关应当书面提请协助执行。

第四十三条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进行监督。

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

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审

计决定被撤销后需要重新作出审计决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

关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审计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而没有作出审计决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

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计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的地方、部门、单位出示专项审计调查的书面通知,并说明有关情况;有关地方、部门、单位

应当接受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在专项审计调查中,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有违反

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审计调查

人员和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制度。

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送达审计文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或

者以其他方式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人证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以签收或者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审计机关的审计文书的种类、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由审计署规定。

第五十一条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的建议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五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五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期间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七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 一、票据制作规范 1、取得外来原始单据必须保证其真实、合法、要素齐全,具体包括:票据本身的真伪,原始单据的名称,填制单据的日期和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填制单位的名称、公章和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或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据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单据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有些特殊的原始单据,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则不加盖公章,但应有固定的特殊标志,如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等。 2、自制原始单据的填制要求: 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可靠;自制原始单据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单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制内容准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3、原始单据的附加要求: 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单据,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单据,必须有验收或收到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单据,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相应领导批准支付的签章。 4、票据粘贴规范: a、在粘贴单上,自右向左正面向上依次分类均匀粘贴,粘贴时不能覆盖票据内容,右边不能超出粘贴单长度,左边不能超过装订线,上下不能超过粘贴宽度,票据较大时,应当整齐折叠。 b、粘贴后,上附报销审批单,审批单上应注明:报销内容、单据张数、合计金额等内容。 c、票据较多时,应分页粘贴。 二、票据审核规范 1、真实性和完整性复核,包括以下内容: a、经济业务的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包括出具原始单据的单位,接收单据的单位,填制原始单据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 b、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c、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 d、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 e、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要素必须是完整的。 2、合法性复核:就是要按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计划预算办事。复核单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准则、制度的规定和计划预算要求,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 三、票据账册装订规范: 1、会计凭证的装订: a、会计凭证应每月15号前装订,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

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财务部应当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条财务部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核算和处理。 七、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夯实会计基础管理-提升财务工作水平

夯实会计基础管理-提升财务工作水平

夯实会计基础管理,提升财务工作水平 摘要: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进贤县公司深刻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把会计基础工作与深入开展“三集五大”工作等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完善财务制度、会计基础、财会队伍建设三个层面工作,逐步推进财务基础工作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有效提升财务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通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创优活动,弥补管理短板,强化管控措施,规范经营管理,全面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关键词:会计基础管理;财务工作水平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强化内控流程管理 一是结合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完善财务制度。近3年,进贤县公司结合财务集约化实施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财务管理“六统一”。按照国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信息化条件下会计的账、证、表以及信息披露、会计档案等管理要求;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印鉴管理制度》、《电子支付密钥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

二是结合财务集约化对关联业务内部控制流程进行规范。对在ERP系统中与财务相关联的检修、营销、物资、人资、资产等业务内部控制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对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并明确了关联业务流转涉及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是严格执行现金支付风险控制。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月度现金流的预测、上报,强化了资金使用的预算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支付从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审批、支付形成了闭环管理,管理流程更趋合理,进一步加强了对资金管控,规避了资金支付管理风险。 (二)以诊断稽核为方法,促进会计基础提升 一是定期开展财务诊断与分析。定期开展财务诊断与分析,深入经营管理流程的各个方面,查找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诊断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规范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全面规范财务经营的工作。 二是强化财务稽核和检查工作。充分利用财务管控系统的在线稽核功能,通过梳理、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各种经济业务处理程序,强化财务部门对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核及处理,开展财务稽核在线监督,建立内控评价手册,开展内控评价,强化风险常态化、日常化管理,实现内控从建设、创新到再生的闭环管理。根据财务管理的关键风险点及管理层关注的重点,制定相应的稽核规则库,开展日常在线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为了加强公司财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程序,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公司财务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本公司下设财务部,并相应配置专业会计人员,指定会计负责人。 2 职业道德 本公司财务人员应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3职责和权限 财务人员的职责: 财务人员的权限 岗位职责 财务总监 业职务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财务经理 会计 行审核、核算和记录。 出纳 库管员

4 核算的一般要求 基本账目设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本。 会计核算 核算依据: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 应当办理会计手续的核算内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项目。 会计年度:自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原始凭证 遗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原始单据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入账,如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当事人应写出详情,由经办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入账。 记账凭证及要求 所有发生业务,要求会计当天必须制作记账凭证,并要求当天的《管家婆》软件与财务软件数据必须相符。财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属于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的职称是()。 A.具有初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B.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C.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D.以上都不对 A B C D 2.下列各项中,属于主管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部门是()。 A.国务院 B.证监会 C.国资委 D.财政部 A B C D 答案解析: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 3.下列各项中,属于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进行规范的制度是()。 A.内部牵制制度 B.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C.财产清查制度 D.稽核制度

A B C D 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会计账簿装订要求的是()。 A.对于活页账簿,去除空白页 B.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C.不同格式的活页账不得混装 D.会计账簿的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A B C D 5.下列各项中,属于以账目间的相互核对为主要内容并实施岗位分离,以确保所有账目正确无误的一种控制机制是()。 A.内部牵制制度 B.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C.定额管理制度 D.稽核制度 A B C D 6.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核算软件核心模块的是()。 A.账务处理模块 B.报表模块 C.成本核算模块 D.固定资产核算模块 A B C D

答案解析:会计核算的功能模块包括:账务处理、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应收/应付款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财务分析等。其中,账务处理模块是整个会计核算软件的核心。 7.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规定的是()。 A.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B.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 C.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D.鼓励软件供应商在会计软件中集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功能 A B C D 答案解析:《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六条至第十四条对会计软件进行了规范。 8.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年以终了可以由会计机构保管的最长期限是()。 A.1年 B.2年 C.3年 D.6个月 A B C D 答案解析:单位会计机构可临时保管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9.下列各项中,属于总分类账簿采用的格式是()。 A.订本式 B.活页式

(完整版)2018年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继续教育课后习题答案

课后考试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讲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司制企业中,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承担第一责任的人员是()。 A.总会计师 B.董事长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以上都不对 A B C D 答案解析:在公司制企业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法律地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对错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有效范围的是()。 A.在本单位有效 B.在本地区有效 C.在全国有效 D.以上都不对 A B C D 答案解析: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对错 答案解析: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为3年以上。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讲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中期的有()。 A.月度 B.季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读

1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应该()。 批评 吊销其会计证 进行继续教育 进行检讨 2 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签章是()。 代理机构签章 委托单位和代理机构之一签章 委托单位和代理机构共同签章 委托单位签章 3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相同点是()。 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相同 经济责任的当事人相同 所起作用相同 编制时间相同 4 移交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 ()。 点交 抽查 直接传递 粗略统计 5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是每年累计不少于()。

68小时 20小时 72小时 24小时 判断题(共5题) 6 会计工作交接时,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以不必 移交。() 错误 正确 7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仅是自学形式。() 错误 正确 8 社会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 的监督。() 正确 错误 9 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不是单位可以设置的会计工作 岗位。() 正确 错误 10 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不需要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 错误 正确

1 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隔页,应当()。 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 注明“此行空白”字样 注明“此页空白”字样 撕毁 2 在填制原始凭证时,需要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 直接撕毁 保持空白即可 加盖“作废”戳记,并撕毁 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3 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签章是()。 委托单位签章 代理机构签章 委托单位和代理机构之一签章 委托单位和代理机构共同签章 4 将会计凭证划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依据是()。 反映的经济内容 填制的程序和用途 填制时间 取得来源 5 登记账簿要用()书写。 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 圆珠笔 铅笔 红色笔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地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更好的为公司提供财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 3.职能部门: 3.1制订部门:公司财务部 3.2执行部门:公司财务部 4.内容 4.1岗位分工原则: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制单、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公司的银行预留印鉴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4.2原始凭证(报销凭证和付款申请单等)的基本要求: 4.2.1 填制要求见《费用报销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4.2.2会计人员在审核各种原始凭证时,务必认真负责,细致入微,严格执行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不得徇私舞弊,发现不符合公司制度的报销单据,一律给予退回,不得超金额、超范围审核报销费用。

4.3 填制记帐凭证及登帐的要求: 4.3.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出纳、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最好是有原业务的复印件),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4.3.2使用手工帐的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3.3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其中库存现金、有价票据等进行定期盘点、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私自挪用现金。 4.3.4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参考Word)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规范》第二章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会计机构设置 《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这一原则与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即是否能保证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一个单位既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则应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以使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影响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为了兼顾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规范》规定,事业行政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 度的规定。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第九条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独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因此,《规范》要求,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同时,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问题作出了规定。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有的任用不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会计人员对此反映强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六个方面条件:一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5-03-24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应当依法建帐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 各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发证、复查等的管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的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发证、复查等管理权限,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达到下列要求的,可以向负责考核确认的财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确认部门)申请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一)法律规定必须建帐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帐、 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认真进行会计核算。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建 帐的单位不在此限。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 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的单位,应当视同建 帐。 (二)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以及更正错误凭证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 计制度的规定,经有关责任人员审核签章,字迹工整,摘要清楚,装订整齐。 (四)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的设置、启用、登记、结帐、更正错误方法 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及时,关系对应,数字准确。 (五)各项经济业务通过单位统一的会计核算。 (六)帐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帐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 行存款帐与银行对帐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 (七)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 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审阅签章。 (八)会计档案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 手续。 (九)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十)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和自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向考核确认部门申请考核,并向考核确认部门提供下列资 料:

2016年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016年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账簿中,属于适合采用数量金额式的是( )。 A .收入明细分类账 B .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 C .原材料明细分类账 D .管理费用明细分类账 A B C D 答案解析:数量金额式账簿是反映财产物资和实物的数量与价值量双重指标的账簿,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明细账适合采用。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需要在会计账簿扉页启用表中填列的内容是( )。 A .账簿页数 B .记账人员 C .适用的会计准则 D .启用日 A B C D 答案解析:账簿扉页的启用表内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3.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有效范围的是( )。 A .在本单位有效 B .在本地区有效

C.在全国有效 D.以上都不对 A B C D 答案解析: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下列关于财务分析模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从会计软件的数据库中提取数据 B.运用专门的分析方法,完成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分析 C.生成各项分析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信息 D.以上全都对 A B C D 答案解析:财务分析模块从会计软件的数据库中提取数据,运用各种专门的分析方法,完成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分析,实现对财务数据的进一步加工,生成各种分析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各种信息,为决策提供正确依据。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中期的有()。 A.月度 B.季度 C.半年度 D.年度 A B C D 6.下列各项中,属于用以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是()。 A.收款凭证 B.付款凭证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我管理组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查帐、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收入、支出、费用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书写正规的文字和数字,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功,也是会计基础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凡未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数字与文字书写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篮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范公司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四、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五、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六、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各单位发生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篇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第二讲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第四讲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第六讲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第八讲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第十讲 篇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1 试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章数和条数是(六章一百零一条)。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布的时间是(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 3、当前,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是(《会计法》 )。 4、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应当 (填制完毕) 。 5、实行代理记账的单位,代理的范围可以是(会计工作的整个过程)。 6 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委托单位和代理机构 共同签章)。 7、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8、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对移交工作的监督(很有必要)。 9、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 10、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 员)。 11、可以对企业的总会计师进行提名的是(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 12、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 13、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两年一次)。 14、移交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 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15、 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 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 (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 16、定期对批准设立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的 是(财政部门)。 17、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 18、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称为(会计凭证的保管)。 19、以银行存款归还银行借款的业务,应编制(付款凭证)。 20、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 1 / 1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宿迁市长发物流(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 第一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条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往来会计、出纳、统计等。 第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这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旁系亲属关系。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 1. 爱岗敬业、提高素质 2. 熟悉法规、依法办事 3. 实事、客观公正 4. 严谨工作、提高效率 5. 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第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容;从事会计电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读模板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解读

单项选择题 ( 共1题) 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章数和条数是( ) 。 七章一百零一条 六章一百零一条 六章一百条 五章一百零一条 判断题 ( 共1题) 2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应当 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 正确 错误 单项选择题 ( 共1题) 1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情节严重的, 应该( ) 。 批评 吊销其会计证 进行继续教育 进行检讨 判断题 ( 共1题) 2 会计主管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 正确 错误 单项选择题 ( 共1题)

1 外来原始凭证属于会计凭证中的( ) 。 汇总原始凭证 一次凭证 转账凭证 累计凭证 判断题 ( 共1题) 2 在中国,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 错误 正确 单项选择题 ( 共1题) 1 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不包括( ) 。 财政机关的监督 税务机关的监督 会计机构的监督 审计机关的监督 判断题 ( 共1题) 2 对伪造、变造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能够适当参与。( ) 错误 正确 单项选择题 ( 共1题)

组织分工 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判断题 ( 共1题) 2 制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是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 ) 错误 正确 单项选择题 ( 共5题) 1 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 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 ) 。 视单位规模大小考虑是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不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不必实行严格的财务手续 2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 ) 。 审计机关的监督 财政机关的监督 注册会计师审计 税务机关的监督 3 记账凭证上记账栏中的”√”记号表示( ) 。 此凭证编制正确 此凭证作废 不需登记入账 已经登记入账 4 定期对批准设立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的是 ( )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 基础 工作 规范 实施 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 序,提高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我校财务工作的具 体实际,重新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2、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公章(业务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 发票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如自 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 章; 3、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 5、数量(或规格)、单价和金额。 (二)购买实物或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

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始凭证后面应有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及部门经费审批人和经监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所付款项的用途。如是需入库的实物,须有入库验收章;如购置的是固定资产,还须有固定资产报增单。 (三)教职工公出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一式三联),注明用途等事项,并经有关审批人签名。 (四)银行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支票、信汇单、电汇单、现金交款单和进帐单等,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有合同协议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合同协议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在凭单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六)已办妥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收讫或付讫印章。 (七)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或刮擦,但可以划正,发现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八)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部门经费审批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盖公章,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九)原始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书写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凡具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一条摘录: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一条摘录: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一条摘录: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范本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宿迁市长发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条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往来会计、出纳、统计等。 第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这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 1. 爱岗敬业、提高素质 2. 熟悉法规、依法办事 3.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 严谨工作、提高效率 5. 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第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保管期限是()。 A.10年 B.15年 C.30年 D.永久 A B C D 答案解析: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保管期限为10年。 2.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年以终了可以由会计机构保管的最长期限是()。 A.1年 B.2年 C.3年 D.6个月 A B C D 答案解析:单位会计机构可临时保管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3.下列各项中,属于主要关注企业偿债能力的会计报表使用者是()。 A.股东 B.债权人 C.政府 D.以上都不对

A B C D 4.下列各项中,属于用以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是()。 A.收款凭证 B.付款凭证 C.转账凭证 D.以上都不对 A B C D 答案解析:付款凭证是指用以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凭证装订要求的是()。 A.一般每季度装订一次 B.有关人员的印章应确保齐全 C.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 D.大的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的规格 A B C D 6.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规定的是()。 A.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B.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 C.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D.鼓励软件供应商在会计软件中集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功能 A B C D 答案解析:《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六条至第十四条对会计软件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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