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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法规类别】经济统计

【发布部门】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是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外部严峻复杂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和上海自身发展转型的严峻考验,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克难前行,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综合

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13698.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见图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1.8亿元,增长

0.7%;第二产业增加值6235.92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7350.43亿元,增长

11.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7%,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图1上海市生产总值与增长

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7431.48亿元,比上年增长8.1%;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6266.67亿元,增长11.7%,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45.1%提高到45.7%。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3116.49亿元,增长13.2%,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8%。

全年经工商登记新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12.9万户,比上年增长4.4%。其中,企业

8.21万户,增长5.4%;个体工商户4.61万户,增长0.7%;农民专业合作社846户。在新设立企业中,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3928户,比上年增长1.9%;外商投资企业6374户,下降15.7%;私营企业71787户,增长8%。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年地方财政收入2382.34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地方级税收收入2223.43亿元,增长12.6%。在地方级税收收入中,增值税334.89亿元,增

长6.9%;营业税763.38亿元,增长6.8%;个人所得税204.89亿元,增长20.9%;企业所得税548.37亿元,增长28.7%。全年地方财政支出2617.68亿元,比上年增长

18.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71亿元,增长8.8%;公共安全支出149.57亿元,增长1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97亿元,增长22.2%;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359.86亿元,增长23.8%。

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继续优化。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829.46亿元,比上年增长8.3%(见图2)。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投资1733.18亿元,增长18.2%。从产业投向看,第一产业投资8.4亿元,比上年增长0.4%,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0.2%;第二产业投资1420.82亿元,增长1.7%,所占比重为29.4%;第三产业投资3400.24亿元,增长11.4%,所占比重为70.4%。从投资主体看,国有经济投资2295.75亿元,比上年增长2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47.5%;集体经济投资104.86亿元,下降13.7%,所占比重为2.2%;股份制经济投资1026.67亿元,下降

12.2%,所占比重为21.3%;外商及港澳台投资748.13亿元,增长5.2%,所占比重为15.5%。

图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增长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8%。八大类价格同比涨幅呈现“六涨二跌”格局(见表1)。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5.3%,影响总水平上升5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8.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3.1%;居住类价格上涨2.5%。

表1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01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201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 2012年2月24日) 去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到7.28亿吨,连续七年居世界第一;去年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6230元,比上年增长13.8%……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月24日上午公布201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晒”一“晒”上海的“家底”。 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高于平均水平 公报中称,据抽样调查,去年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6230元,比上年增长13.8%;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5644元,增长13.8%。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102元,比上年增长8.2%。 市统计局分析,居民收入增长呈现“两个快于、一个同步”的特点:一是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快于全市经济增长,是2000年以来(除2009年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物价下跌外)首次出现的格局;二是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7%,高于全市城市居民平均增幅0.9个百分点;三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城市居民保持同步。 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拥有轿车18辆 统计公报显示,至去年年末,平均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家用轿车18辆,家用空调207台,移动电话236部,家用电脑138台。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家用汽车10辆,彩电188台,洗衣机88台,移动电话189部,家用空调130台,家用电脑50台。 至去年年末,全市储蓄存款余额17958.22亿元,当年新增1521.3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4平方米,折合人均住房居住面积17平方米。居民住宅成套率达到96%。 至去年年末,全市共有1290.88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有604.2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21.9万人。 人均生产总值继续保持领先 去年本市实现生产总值(GDP)19195.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为82560元,折合12784美元,在全国各省级地区中继续保持领先。同时,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42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9.4%,与经济基本保持同步增长。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2015版 劳动合同书 2015年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备注: 1、 2、 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月日起至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 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一 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

智慧城市发展-上海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上海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深化实践“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举措,也是上海信息化新一轮加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把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经过三个五年规划的持续推进,当前整体水平保持国内领先,部分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一批新兴技术创新成果在上海世博会上得到充分展示和示范应用,这些都奠定了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为继续合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概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以提升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水平为主线,着力构建国际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创新活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可信可靠的区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完善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让市民共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二)推进原则。 1、夯实基础,分步推进。把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和夯实智慧应用基础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通过分阶段发展,滚动推进实施计划,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深入发展。 2、创新发展,惠及民生。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民生活改善,大力推进技术、应用、管理及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市民、企业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捷。 3、突出重点,聚焦项目。围绕经济建设、城市运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聚焦公共性、基础性、创新示范性、业务协同性项目,强化阶段目标和建设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城市发展各领域的深入应用。 4、市区联动,示范带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统筹协调推进,支持区县先行先试,加快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示范建设,增强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设施完善、应用渗透和产业发展。

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1-3-3 2010年是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按照“五个确保”的要求,全力以赴办好世博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任务。 一、综合 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16872.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见图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4.15亿元,下降6.6%;第二产业增加值7139.96亿元,增长16.8%;第三产业增加值9618.31亿元,增长5%。“十一五”时期上海市生产总值达到69054.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 11.1%。 图1“十一五”时期上海市生产总值与增长速度 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8537.87亿元,比上年增长8.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8334.55亿元,增长11.7%,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48.4%提高到49.4%。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4060.29亿元,增长10.3%,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4.1%。 全年经工商登记新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18.45万户,比上年增长9.4%。其中,企业12.52万户,增长16.4%;个体工商户5.81万户,下降3.2%。在新设立企业中,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4155户,增长5%;外商投资企业6457户,增长27.1%;私营企业11.46万户,增长16.3%。

2011上海社会保险法及实施条例

2011年上海社会保险法全文及实施条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1648032.html,/shsi/本地宝上海社保2011年8月23日来源: 本地宝 2011年上海社会保险法全文及实施条例 2011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上海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完整版1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1.0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

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 个维度,包括19 个二级指标、64 个三级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 个二级指标,8 个三级指标。 1.1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覆盖比例。包括4 个三级指标。 1.1.1家庭光纤可接入率。光纤接入是指局端与用户之间完全以光纤作 为传输媒体。光纤接入覆盖率是反映了城市基础网络设施发展水 平核心指标之一。智慧城市的家庭光纤可接入覆盖率应在99%以 上。 1.1.2无线网络覆盖率。指通过各种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的无线网络连接 在城市区域的覆盖率。智慧城市的无线网络覆盖率应在95%以 上。 1.1.3主要公共场所WLAf覆盖率。指大专院校、交通枢纽、商业集中 区、公共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WLAf覆盖率。智慧城市主要 公共场所WLAr应达99%以上。 1.1.4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覆盖率。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 视网融合发展、互通互联以及相关衍生业务的发展水平。智慧城

上海市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上海市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 注: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根据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类型或单位住所(地址)发生变化,需携带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 照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公民身份证的,需携 带护照或其他证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 批文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 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 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 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申字0表)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情况

2017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情况?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亿元,比上年增长%(见图1),增速与上年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下降%;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 总值的比重为%。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上海市人均生产总值为万元。 图1 2013~2017年上海市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在上海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亿元,增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 重为%。

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制造业增加值亿元,增长%;服务业增加值亿元,增长%(见表1)。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 表1 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全年经工商登记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万户,比上年增长%。其中,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5606户,减少%;外商投资企业8020户,减少%;私营企业万户,减少%;个体工商户万户,增长%。 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非税收入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亿元,增长%(见表2)。全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亿元(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税),增长%。

表2 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其增长速度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第三产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见表3)。

表3 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增长速度 以上年价格为10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指数为,居住类价格指数为,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为(见表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为,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为。 以上年12月价格为100,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为,其中,二手住宅价格指数为;以上年价格为100,全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为,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为。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法规类别】经济统计 【发布部门】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是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外部严峻复杂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和上海自身发展转型的严峻考验,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克难前行,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综合 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13698.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见图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1.8亿元,增长 0.7%;第二产业增加值6235.92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7350.43亿元,增长

11.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7%,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图1上海市生产总值与增长 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7431.48亿元,比上年增长8.1%;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6266.67亿元,增长11.7%,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45.1%提高到45.7%。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3116.49亿元,增长13.2%,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8%。 全年经工商登记新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12.9万户,比上年增长4.4%。其中,企业 8.21万户,增长5.4%;个体工商户4.61万户,增长0.7%;农民专业合作社846户。在新设立企业中,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3928户,比上年增长1.9%;外商投资企业6374户,下降15.7%;私营企业71787户,增长8%。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年地方财政收入2382.34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地方级税收收入2223.43亿元,增长12.6%。在地方级税收收入中,增值税334.89亿元,增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 (2004年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 文件依据:沪劳保综发(2003)2号 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上述第1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上述第3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上述第3项规定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帐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社医[2017]53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医保支付规范》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7〕53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合理有效使用医保基金,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

家意见后,制订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见附件)。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要加强对医疗康复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管理,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和卫生计生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各区民政局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各区残联要充分发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了解、反映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康复项目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上海社会保险法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依法维护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近日密集下发了9个文件,相继调整了系列社保政策,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从7月1日起,除了将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外;还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 外来从业人员:从综合保险向“城保”转变,缴费基数5年过渡 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据悉,目前上海参加综合保险的人数约有400万人。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键词1:适用人群非城镇户籍和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有所区别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关键词2:过渡期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5年过渡 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了两个过渡:一个是险种过渡,现在先实行三险,时机成熟再实行其他的;第二个是缴费基数过渡,用5年的时间逐步跟“城保”的标准一致。 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没有设定过渡期。 关键词3:缴费基数适合过渡期的外来人员,2011年度缴费基数为1558元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与目前缴纳“城保”的缴费基数相同。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缴费的基数,详见表1。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上海统计网 2015年02月28日 16:11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应对外部环境严峻复杂和自身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挑战,全面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各项重点工作,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提高。 一、综合 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23560.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见图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4.26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增加值8164.79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15271.89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4.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上海市人均生产总值为9.73万元。 图1 2010-2014年上海市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在上海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1391.42亿元,比上年增长6%;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2169.52亿元,增长7.9%,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5796.06亿元,增长7.9%。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51.3%提高到51.7%。 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3453.23亿元,比上年增长7.4%,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7%。其中,制造业增加值1613.23亿元,增长6.3%;服务业增加值1840.00亿元,增长8.5%(见表1)。 表1 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申请书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各栏签章处必须由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否则一律作无效处理。 二、(本表同时用计算机录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平台。)数据填写和录入的注意事项,参见下页说明;若有其它不明事项,请与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三、本表报送一式5份。请用A4纸双面印制,于左侧装订。装订不规范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茶陵北路21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内邮政编码:200032。

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数据将全部录入计算机,)申请人必须逐项认真如实填写。 二、表中有代码的请直接填写代码,无代码的填写文字。 三、主要参加者指除项目申请人之外的项目研究方案的设计人员、研究人员与子项目负责人等,人数不得超过11名。项目顾问不能列为项目组主要参加者。 四、承担青年专项项目的申请人须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尚未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 五、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 通讯地址:必须填写详细,宜以第一时间能够收到的联系地址为准,包括路名、村名、弄号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可以填写多个联系电话,但必须填写手机号码。 参加者:必须填写真正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的学者,不含项目申请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预期成果:预期取得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限选报2项。例如,预期成果为专著和研究报告的,填入“A”和“B”。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小数点位置。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目录 一、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 1、发展基础 2、未来五年发展环境 3、发展新理念 4、2020年主要目标 二、推进创新发展,激发发展新动力 5、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6、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迈入全球金融中心前列 8、提升国际贸易中心服务辐射能级 9、提高国际航运中心综合服务能力 10、深化智慧城市建设 11、改革释放新活力 三、推进协调发展,增强整体协同性 12、严格控制常住人口总量 13、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4、优化城镇功能空间布局 15、推进重点区域高品质规划建设 16、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7、构筑便捷畅达的综合交通网络

18、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9、强化城市公共安全保障 20、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 四、推进绿色发展,共建生态宜居家园 21、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 22、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23、增加绿色生态空间 24、深入推进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 25、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集约利用 26、加强重点区域环境整治 27、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五、推进开放发展,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28、建设更高水平的自贸试验区 29、提升“引进来”的能级和水平 30、拓展“走出去”新空间 31、提高城市国际影响力 32、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33、与沿江省市共建长江经济带 34、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 35、全力做好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 六、推进共享发展,增进市民福祉 36、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37、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38、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39、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40、提升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 41、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42、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43、优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七、凝心聚力共绘发展蓝图 44、营造人才辈出的发展环境 45、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46、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47、大力建设法治 48、完善规划实施制度保障 附录 《纲要》有关名词和部分指标解释 前言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国家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十三五”规划既要为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又要为未来长远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以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城市发展规律、更加反映市民期待,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市委关于制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是指导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 是2400多万市民的家园,美丽城市、美好生活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承担着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国家战略,肩负着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重要使命,承

2019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介绍

2019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介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白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含乡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白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 元、500元、525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31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46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2993元,下限为2599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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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上海统计网 2015年02月28日 16:11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应对外部环境严峻复杂和自身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挑战,全面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各项重点工作,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提高。 一、综合 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23560.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见图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4.26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增加值8164.79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15271.89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4.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上海市人均生产总值为9.73万元。 图1 2010-2014年上海市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在上海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1391.42亿元,比上年增长6%;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2169.52亿元,增长7.9%,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5796.06亿元,增长7.9%。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51.3%提高到51.7%。

最新上海社保局劳动合同

最新上海社保局劳动合同 《最新包含社保劳动合同》 公司 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劳动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A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 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考核为标准)、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甲方劳动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上海智慧城市&智慧商圈

智慧城市 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情况 上海智慧城市建设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自2011年9月发布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到2013年底已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工信部组织的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中,上海以综合指数111.02排名全国第一,在网络就绪度、信息通信技术应用等两个二级指数排名全国第一。 上海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级显著提升,截至2013年底,光纤到户覆盖总量约800万户,是2010年的6.7倍,实现城镇化地区覆盖;家庭光纤宽带入户率和平均带宽分别达42%和17M;完成535万有线电视用户NGB网络改造,比2010年底增长4倍,基本覆盖中心城区和郊区部分城镇化地区;基于TD-SCDMA、WCDMA、CDMA2000三种制式的3G网络全市域覆盖,用户普及率达48%;全面启动基于TD-LTE、FDD-LTE两种制式的4G网络建设;WLAN覆盖场所达2.2万处(AP16万个),是2010年的3倍,456处公共场所开通i-Shanghai免费服务。 涵盖各领域的智能应用进一步深化,着力推动数字惠民、智慧城管、两化融合和电子政务行动,初步实现智慧城市建设应用领域全覆盖。卫生信息化工程实现市区及医联等多平台互联互通,动态采集维护3000多万份健康档案;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办理时间从30天缩减到19天;在43个社区试点开展以生活服务、智能家居等为重点的“智慧社区”建设;网格化管理模式从城市建设向综合管理拓展,有效推动大联动、大联勤;公共交通综合信息服务渠道向移动网络拓展,ETC建设基本覆盖全市主要道口;两化融合指数从2011年的75.5提高到2013年的80.4;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6万亿元,是2010年的1.6倍;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开通国内首个“政府数据服务网”;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在内资企业设立、建设工程等领域实现并联审批;“12345”市民服务热线、法人数字证书“一证通用”等渠道整合不断深化。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高端软件取得快速发展,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方面形成完整产业链;实施“云海计划”,金融云、中小企业服务云等示范项目进展顺利;物联网在水质监测、智能消防、环境监测、公共安全和智能照明等方面试点应用。截至2013年底,上海信息产业总规模达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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