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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指引

碧桂园集团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指引
碧桂园集团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指引

碧桂园集团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指引(试行)

一、目的

1.1为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及审批制度,确保设计变更及现

场签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利于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二、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集团内各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三. 管理原则

3.1时效性原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应严格按公司要求时限办理,不得拖延上报及事

后补办资料(紧急事件可先电话请示审批权限人同意后办理流程)。

3.2真实性原则:须对现场签证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对签

证的真实性负责。

3.3完整性原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须附事件发生的相关联系单及附图等有效

证明资料。且一事一单,严禁将签证拆分或合并办理。

3.4权限审批原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行权限审批管理,不在权限范围的签字视为

无效。

四、管理要求:

4.1项目管理部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原因的真实性、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批上报

的及时性负责,并明确费用承担单位。

4.2 当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必须于15天内上报签证资料(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

隐蔽前报监理、项目管理部签认)。在收到签证资料后,监理部签(章)时限不得超过2天,项目管理部签(章)时限不得超过3天,区域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天;

若承包方未在签证内容完工15天内上报签证资料,视为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若承包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后才通知监理及发包方确认签证工作量的,则打开隐蔽工程检查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影响均由承包方承担。

4.3“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编号要求:

4.3.1按照合同(含合同对应的补充协议)为单位进行编号,同一合同对应的设计变更

单或者现场签证单分别应保持连续编号,不得重复或者缺号。

4.3.2签证单编号:承包方送审签证单时自行编号,项目管理部收到签证单后,按照公

司统一格式再进行项目编号。项目管理部和承包方可各自编号;

4.3.3设计变更单编号:项目管理部和设计院可各自编号。设计院设计变更单自行编号,

项目管理部在下发设计变更单时应按公司统一格式给予项目编号。

4.3.4编号格式:

区域(公文编码)+项目(简码)+变更或签证简码+流水编号;

示例:湖北区域武汉碧桂园发生的对应合同编号为“碧施合字(2011)-第216 号”第1份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编号应为:

例1(第1份现场签证单):HBQ-WHBGY-QZ-001

(合同编号填入《现场签证单》)

例2(第1份设计变更单):HBQ-WHBGY-BG-001

注:区域公文编码详见集团[2011]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文管理的通知》。

4.3.5若发出的统一编号的设计变更未执行,则由项目管理部在变更单上注明“此变更

未执行”字样并随每月变更签证资料一并提交,不得私自撤销,以保证编号连续。4.4项目管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技术及经济资料,审查上报签证内容是否属于签证范

围。属于签证范围的,则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监理、承包方三方人员共同到现场测量并签认工程量。不属于签证范围的不得签证。若个别签证内容较难判断,可咨询区域或集团相关部门。

4.5项目管理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单上签署意见时,不得仅写“情况属实”、“同意”

等内容,应在核实后加上本人的审核意见(如签署“情况属实,经核实******工程量为**m3”等详情说明)。

4.6现场签证单必须有承包方、监理方有效签字及有效印章,项目管理部的相关负责人

签字及项目管理部盖章。签证单的附件(附图、彩照)资料须承包方、监理方、项目管理部(至少2人)签字确认并三方盖章后方可生效。

4.7关于签证内容涂改情况的界定:

4.7.1承包方上报的现场签证单,经监理或发包方审核时若出现直接在原内容上修改的

情况,鉴于重新打印后再上报耗时耗力,允许对签证单中内容进行修改。可采用删除线划掉原内容后(此时原内容依然可被识别)在旁边加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采用以上方式修改现场签证单内容的情况,不做字迹涂改扣罚。

4.7.2为了签证内容更加清晰,建议审核时可在意见栏中描述修改后的内容,尽量避免

对原内容的修改。

4.7.3对于出现的有涂黑情况的签证内容,认定为涂改签证,审核部门视为无效,需重

新办理。

4.8签证应明确责任方及签证原因(适用于由责任方引起的签证)。

4.8.1责任方明确的,签证应同时附上对责任方的扣罚通知单(扣罚通知单须有责任方

的确认签字)。

4.8.2针对无法明确责任方或者有责任方但无法扣罚(如水电、热力等特殊部门)的签

证,经施工修复方、监理、项目管理部核实后进行签证。项目管理部应加强对垄断部门及现场工序交叉施工的管理,尽量减少此类签证的发生。此类签证单如无扣罚

通知单,则依据公司考核评分表要求对项目管理部做相应扣罚(即对项目管理部的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4.9对于各项目管理部本月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发生时须进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

证单零上报”。即:上报统一格式为:在“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X月份台账”

上注明“本月内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发生”(项目总经理签字)。零上报的项目管理部考评得分按满分计。

4.10项目管理部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含附件、附图)资料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资

料归档及台账),及时登记、按时上报。

五、紧急情况流程

5.1因现场突发紧急情况,为了确保工程工期,可按如下流程进行办理。

5.1.1现场突发紧急情况,由项目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使用电话、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方

式征求审批权限负责人同意后,项目管理部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发至监理方,由监理方发给承包方执行。项目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按正常流程发起变更签证审批文件并跟进办理(需在上报变更签证文件上注明“紧急情况流程”)。

5.1.2非现场突发紧急情况的变更签证,不得按此流程办理。

六、上传至BIP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电子版资料要求说明

6.1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考评流程与造价费用审核流程,需分

别进行资料上传:

1、资料考评流程:见《碧桂园集团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考核办法(试行)》;

2、造价费用审核流程:见《碧桂园集团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造价费用审核流程》(另行发文)

6.2通过BIP上传的电子版资料应使用压缩文件。

即:一个压缩文件包,内含“全专业的《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台帐》”和由独立文件夹分别存放的“土建”、“安装”、“小市政园建”、“石材工程监督部”、“前期工程部”、“市政配套部”、“精简装修监督部”、“区域主导专业分包及零星分包”各专业的变更签证送审资料。广东省内腾越施工项目电子版资料另行使

6.3今后腾越公司(含省内腾越和省外腾越)承建的总承包工程须及时与集团成本管理

中心对接签订施工合同。2012年1月1日之前未经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对接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暂不参与本次试行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考评。

6.4 上传至BIP 的压缩文件格式要求:

6.4.1考评审核资料压缩文件名称:“XX 区域XX 项目X 月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考评资料”。

6.4.2文件名中的“X 月份”指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发生的月份。

示例:XX 区域XX 项目12月10日向区域提交10月份发生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压缩文件名称为“XX 区域XX 项目10月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考评资料”。

6.5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BIP 考评流程::

项目管理部(发起)——项目总经理(审批)——区域成本管理责任人(审批)——

成本管理中心审核组(评分排名)。

若区域成本管理责任人发生变动,区域填写《区域成本管理责任人变更备案表》经

区域总裁审批后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6.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考评流程的BIP 发起步骤:

项目管理部发起人进入BIP 系统——“业务协同”——“流程管理”——“成本管理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考评流程”——“新建流程”——填报相关内容及上传电子版资料……

七、附件:

1 《区域成本管理责任人名单》

2 《区域成本管理责任人变更备案表》

区域成本管理责任

人名单.xls

区域成本管理责任人变更备案表.doc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区别

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 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

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 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 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 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 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

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 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权力限制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做到事前办理,禁止事后补办。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公司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 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并留有相关的签证影像资料和工程量签复意见,表格参见《工程量现场计量表》(附录九)。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 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 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加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 1.2 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平衡。 二、适用范围:全部项目。 三、职责范围 3.1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 3.2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3.3 造价采购部根据公司项目的运营情况,原则上每年年中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在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四、管理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 权限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字确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签 字一律无效,由越权签字造成的公司损失由越权签字的人员承担责任。 4.2 时限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办理及结算均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禁止 超过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4.3 一单一结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须对应编制一份结算。 4.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 25 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就上上月 25 日至 上月 25 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向我公司进行申报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并按照确认金额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4.5 完工确认原则: 4.5.1 每月 10日前,项目部须完成对上月所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详见样表)中“施工 后会签栏”中内容的填写 4.5.2 项目部须在现场签证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完工后5 日内进行签字确认,如涉及到隐蔽工程, 必须在覆盖隐蔽工程之前进行签字确认。 4.6 原件结算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 件作为结算资料。 4.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须符合《工程预(结)算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 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双方经过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地支付承包人变更签证的价款。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认可。 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发包人印章式样)(承包人印章式样)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

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和发包人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发包人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15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发包人(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承包人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发包人一般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30天内或接到补充预算15天内将上报的补充预算审核完毕。所有补充预算均纳入工程结算。 补充预算的计价原则:按照合同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定额规定的工程量有关的计算规则计算,缺项部分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取费标准及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没有相应定额的双方协商确定。 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承包人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发包人审定后额度的5%,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的 2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承包人在发包人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发包人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如有争议按照主合同处理争议的原则执行,但不得以此理由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按合同规定(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每月10日前,双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签证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维科置业的《工程联系单》标准格式并根据所属合同统一编号,此单由发包人工程部代表根据相关流程发起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填写并分发;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单可作为附件随附。 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

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RKPH/EC/04/080327 编制日期:2008 年3 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章职责、权限 2.1 设计变更 2.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处理原则 第四章变更、签证的办理流程 4.1设计变更的办理流程 4.2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 4.3材料批价的办理流程 第五章变更、签证办理的有关规定 5.1设计变更须关注事项 5.2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须关注事项 5.3材料批价须关注事项 第六章档案管理 流程图 《设计变更流程图》 《工程签证/ 现场签证流程图》 《材料批价流程图》附表

附表一《设计变更申请单》 附表二《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表三《工程变更申请单》 附表四《施工现场签证申请单》 附表五《工作联系单》 附表六《施工现场变更/ 签证单》 附表七《变更/签证/ 索赔费用确认书审批单》 附表八《变更/签证/ 索赔费用确认书》附表九《材料批价申请单》附表十《材料批价单》 附表十一《变更、签证、索赔台账》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1.1.1 规范集团范围内变更签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 1.1.2确保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合理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对合同和施工图外的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1.2 适用范围及定义 1.2.1 本办法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集团本部、城市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1.2.2变更签证的定义:变更签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批价。图纸等 技术条件不齐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定阶段暂时无法确定型号材质等技术标准的材 料设备,合同中以“暂估价”进入,后期按实调整、进行批价 1.2.3变更签证与工程索赔的区分: 第二章职责、权限 2.1 设计变更 2.1.1 主管运营总监 单项设计变更申请/费用确认〉30万元,主管运营总监C00和执行董事共同审批。10万元v 单项设计变更申请/费用确认w30万元,主管运营总监C00负责审批。 凡是影响建筑物立面效果、对已售房屋面积、户型、交楼标准发生变更的均须报运营 总监审批。 2.1.2 城市公司总经理 负责单项设计变更申请/费用确认w 10万元的审批。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预案 1.目的 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3.职责 工程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实施。 造价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项目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费用的审查。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 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不得 事后补办,如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追究办事人的责任 4.3.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内容完工后,现场工程师及监理总监必 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4.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 算的依据。 4.5.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4.6.法律约束原则: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7.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1

4.8.组织处理原则: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现场签证,及时上报 项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召集设计、工程、造价、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 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 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 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 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地质勘察不准确,而导致的基础处理变动等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 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审批表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 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 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作内部审批、结算用,同时设计院的文件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由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5.1. 6.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 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臵设计 2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及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相关精神与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室(以下简称“**”)所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完成后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指施工图正式审定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分类: (一)需求类变更: 1、建设单位因功能需要调整或其它需要而主动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的变更; 2、根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理建议,进行调整的变更; 3、因政府政策、法规、气候、地质条件、环境等因素引发的变更。

(二)技术类变更:因相关专业配合、结构安全、设计失误、设计缺失等原因进行的设计补充或优化而产生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需求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 (一)需求:需求部门提出变更意向后,出具初步变更方案,并编制初步预算; (二)决策:依据出具的初步变更方案和初步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决策审批; (三)设计变更:依据建设单位决策审批意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单; (四)预算: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洽商单编制预算、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第六条技术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 (一)设计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二)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发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制变更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并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三)每月底前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汇总汇报。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在提交签证前应按合同相关要求,慎重考虑,周密调研,详细分析说明原因,并附预算书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内容编制初步预算提出签证申

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贵阳市北二环道路工程 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加强xx道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回购方)和(BT 方)双方签订的BT合同并经共同商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第四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条件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变更设计: 1、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2、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3、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4、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5、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6、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7、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8、经贵阳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9、其他特殊情况。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现场签证: 1、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经BT方和回购方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起草 成本管理部 审核 毛永平 批准 周俊庭 最后修改日期 2001年6月1日 第 1 页 共 3 页 文件编号: GDCB -09 发文日期: 年6月1日 文件类别: 规定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第一条 目的 1. 规范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 2. 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 3. 完工后及时处理发生费用,减少了事后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当前 工程造价 第二条 范围 1. 设计变更 1.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 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1.2 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 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1.3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 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1.4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 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2. 现场签证 2.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 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2.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操作程序 上海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1. 设计变更发生前,设计部主办人对变更进行立项,并填报《设计变更单》, 明确工作内容后下发至项目经理部,同时抄送成本管理部。 2. 成本管理部根据变更内容,按施工单位及工程类别统一工程类编号。 3.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签收《设计变更单》并下发至施工单位。 4. 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单后五天内完成设计变更的估价,并报甲方成本管理 部主办人。 5.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监督设计变更的实际执行情况。 6. 设计变更完成施工后,项目主办人5天内在《设计变更单》上填写变更的实 施及完成情况,并与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会签。 7. 施工单位每月25日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已完工并确认的设计变 更,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汇总表每月25日送甲方成本管理部。 8. 成本管理部按月及时完成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核,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操作程序 1. 现场签证发生前,项目经理部主办人对现场签证进行立项,并填报《现场签 证单》,明确工作内容,统一编号后下发至施工单位,同时报送成本管理部主办人。 2. 施工单位收到现场签证后五天内完成估价,并报甲方成本管理部主办人。 3. 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人工签证。除了配合四大公司发生的零星人工外(人工单 价必须与成本管理部洽谈后而定),若现场要发生人工签证,则必须先以书面报告通过项目经理的审批,人工单价以定额单价或定额站公布的市场人工单价为标准。 4.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监督现场签证的实际执行情况。 5. 现场签证完成施工后,项目主办人在《现场签证单》上填写施工现场的实际 情况,并与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会签。 6. 施工单位每月25日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已完工并确认的现场签 证,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汇总表每月25日送甲方成本管 起草成本管理部审核毛永平批准周俊庭 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6月1日第 2 页共 3 页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完整版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执行。 (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的区别与使用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你都知道吗?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⑥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三)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设计变更实施后,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②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③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四)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①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利辛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 利辛县安建新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签证变更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影像资料等)。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合同价10%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变更办理流程 第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 2天内,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项目公司建设管理部。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10 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建设管理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建设管理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4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技术质量部审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24 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合约法务部核验。 第七条合约法务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72小时内,对签证单中的工程数量及价格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报至项目公司领导审批,项目公司领导于24小时内审批完成,审批完毕当天盖章后提交至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于 5 日内审批完成后返至项目公司。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建设管理部必须在24 小时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对签证单有异议时,统一由建设管理部在收到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的签署意见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

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由项目公司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对签证资料不全造成项目公司不予签认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退回文件 5 日内完善资料重新上报;对不符合签证要求的,不予签认。 第九条上报的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施工单位章。 第十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第十三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影像资料,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 第十四条签证单一式伍份:施工单位壹份、监理单位壹份、项目公司贰份、政府部门壹份。(格式见附件3) 第十五条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项目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建设管理部设计台帐,予以登记、存档。 第十六条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 第十八条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 第十九条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现场管理中签证与变更的概念讲解

一、如何理解签证,办理签证单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签证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甲方交办的施工图纸和施 工合同以外的工程之后,要求建设单位加以认证的书面资料。 2、办理签证单应注意,要力求内容清晰,最好有量有项,避免含糊不清,以 减少结算时双方因为各自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 3、签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签证的理由要充分,是合同中没有包含的工作内容。 (2)签证的工程量要清楚,明了,数据合理。 (3)签证的工程内容项目清楚。 (4)签证单各方的签字和盖章要完善。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后者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 4.1.工程变更 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 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4.2.4.大型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管理方法》。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部门经理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4.2. 5.每月月底前,工程主管整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制定汇总表后送计划部。 4.2.6.预算员在每月月初根据签证单和汇总表,开始确定核实签证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于本月月底前将结果制定汇总表后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2.7.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签证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2.8.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9.工程签证的所有程序完成,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 5.备注. 5.1.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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