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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4),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

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5),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内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重点区域内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应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

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

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各地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征等自行确定。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快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矿物棉、电石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加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鼓励各地制修订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二)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

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内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原则上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推进焦炉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三)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重点区域内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五)完善经济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治理等。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工业炉窑清洁低碳化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掌握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提前谋划,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示例见附件6),2019年9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二)严格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省(区、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每年对上一年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等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

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涉工业炉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行动方案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

染深度治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技术支持。研究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出台相关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业炉窑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地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GB9078-1996 代替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 (以上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和GB9078 -88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义联庄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 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根据上 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治理秸秆焚烧、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 进一步严格执法巡查,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实现我乡环 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裸露物料场(堆):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秸秆、垃圾焚烧污染。 三、组织机构 组长:史振永政府乡长 副组长:刘静乡人大主席 马长江副乡长 成员:冯健乡国土所长 田德祥乡安监所长

于福增乡派出所长 崔继军电管所负责人 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主任由田德祥同志兼任,成员由王东辉、史宝杰同志组成。 四、相关职责 乡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抓好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严厉整治矿山扬尘。由乡安委会牵头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选矿厂进行停产拆除,拆除后由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监督防止其复发。并从源头制止,加强矿山巡查管理,发现非法开采盗采(挖山皮土、挖矿石、打石板)要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 此项工作由乡安委会牵头,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电管所配合。 、污染小企业治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加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坚决不让其在我乡有生存的空间。

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某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部署,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高效化水平,现将有关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把握三个重点,切实做好天然气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供气合同签订工作。5月21日,我县组织召开了天然气保供调度会,由“双代办”和燃气公司负责,精准测算全县气代煤工程用气需求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于5月底前完成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确保源头供应充足。二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目前,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了环评、储罐桩基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平整和储气罐采购等前期工作,正在圈建围墙。并向承建该项目的燃气公司下发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的督办通知,要求企业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公司内部协调,确保10月底前完工储气。三是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各燃气企业均制定了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可中断用户调峰预案以及极端天气下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天然气保供应急处置能力。 二、结合“双代”工作,科学划定“禁燃区”范围 在2018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双代”工程进展,将各乡镇区“双代”完成区域纳入划定范围。目前,已初步完成禁燃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待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丰富管控手段,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一方面,开展分表记电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我县以开发区为试点,全面推行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分表记电。目前,已全部完成开发区所有涉污企业的分表记电工作。各乡镇均制定了分表记电工作计划,正在分期分批逐步推进。下一步,将依托我县生态环保指挥中心,完成电表数据与指挥中心监控平台的联网工作,实现对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运转情况的实时监控。另一方面,加强涉vocs企业管理。全部完成了上级下达我县的13家(28套)重点监管企业voc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工作任务,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目前正在履行验收手续。 四、开展重点攻坚,抓好扬尘治理工作 围绕道路扬尘、施工扬尘了两项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管控力度。一方面,科学抑制道路扬尘。建立了洒水降尘车辆统一调配机制,由生态环保指挥中心统筹全县所有洒水降尘车辆,在常态化洒水作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段、不同气象条件,科学调整洒水喷雾频次,加大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作业力度,提高了道路扬尘管控的能力。另一方面,严控施工扬尘。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各项抑尘管控措施。进一步提高施工工地抑尘措施标准和精细化水平,所有新开工地全部建设了“绿色草坪围挡”、“喷淋围挡”; 所有在建工地全部安装了24小时实时监控并与住建局监控平台连网,全部安装了塔吊喷淋设施,切实提高了施工工地的抑尘管控水平。 五、抓住关键环节,做好机动车污染治理 抓好“绕、堵、疏”三个关键环节,疏堵结合,全面做好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一是“绕”:完成了南北外环向西延伸工程,实现了重型车辆远端绕行。二

浙江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涉工业炉窑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控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

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见附2-1)。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执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日用玻璃、矿物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钼行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100、1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2-2),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 — 2 —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打好蓝X卫战,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根据《X省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抑尘、减煤、禁燃、减排、治车、提标等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精准发力、联防联控,高效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X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或优于上年年均浓度水平,降尘量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O3、CO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二级范围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西北省会城市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1)保障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资金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督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

任,保障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渣土挖运扬尘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纳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具体承担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公司、X 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X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格开复工许可管理。各地区严格实行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挖运作业开复工审批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商砼企业春季开复工前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切实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凡是未达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裸露地覆盖、洒水清扫降尘“五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或复工许可)等开复工手续,商砼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拆迁、生产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管重罚,待全面达到“五个100%”扬尘防控标准后,方可准许施工和生产作业。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X公司、X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X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X年5月底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控”的要求,对全市工业炉窑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进工业炉窑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6月15日前,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管理清单,明确治理任务。 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实现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提升本市工业炉窑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

格控制涉工业窑炉建设项目,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磷化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和技术装备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中心除外)。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逐步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行业排放标准中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参照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要求,原则上按照

路基工程大气污染(扬尘)防治方案

路基工程大气污染(扬尘)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路基工程施工扬尘来源 1、土方挖掘施工中易产生扬尘 2、现场堆放的材料易产生扬尘 3、运输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易导致道路扬尘 4、清表堆放的淤泥、垃圾易产生扬尘 5、路拌石灰时易产生扬尘 三、扬尘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 四、组织建立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精神,加强大气污染(扬尘)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树立企业形象,建立了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工作领导体系。 组长:

副组长:成员: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组员:对负责区域内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当发生污染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项目部负责扬尘防治的专职人员两人(),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会计: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路基施工区负责人职责 1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布置,机械设备按现场布置图规定堆放,并随施工不同阶段进行场地布置和调整。便道通畅、平坦、整洁,无扬尘,排水畅通。 2 加强大气污染和扬尘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3 在机械化施工运转中产生扬尘时要及时洒水,以保证高速通行畅通。 4材料堆放分类,堆放整齐,及时覆盖。 5材料运输时用帆布将车斗遮盖。 6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经常洒水降尘。 五、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行动计划》,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x年城区空气质量,完成省考核市、县指标: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66.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占比91%以上。 二、重点任务 从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餐饮行业排放的油烟、建筑工地扬尘、汽车尾气排放和加油站油品挥发、焚烧桔杆和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尘、清扫街道路面产生的粉尘等方面进行治理。 三、治理措施 (一)工业废气治理 1、淘汰县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到x年底全面淘汰县工业园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或者严禁10吨以下锅炉使用燃煤,必须完成技术改造后使用天然气或成型生物颗粒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工信委、环保局

2、工业生产粉尘治理加强对水泥生产、混凝土搅拌、变压器打磨及金属加工抛光等行业或工艺的粉尘治理,完善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对未安装粉尘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全县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现状调查,掌握挥发性产生行业和区域颁布状况,确定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档案。启动表面涂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 实施时间:x年全年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 (二)机动车尾气治理1、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制度,到x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2、加快提升全县油品。确保全县供应硫含量降低至350ppm(毫克/升)以下的汽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国用油品的行为。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1) 2.1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 (1) 2.2调整我省能源、产业结构的需要 (2) 2.3标准管理的要求 (2) 3 山东省工业炉窑概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3) 3.1工业炉窑类型及分布情况 (3) 3.1.1 工业炉窑类型 (3) 3.1.2 工业炉窑分布情况 (4) 3.1.3 本标准涉及的工业炉窑 (5) 3.1.4 典型工业炉窑调研 (7) 3.2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2) 3.2.1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12) 3.2.2污染控制技术 (13) 3.3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7) 4 国家及其他省市相关标准情况 (20) 4.1 国家行业标准 (20)

4.2 其他省市工业炉窑标准 (20) 4.3 本标准涉及污染物与其他标准对比情况 (26) 4.3.1氯化氢 (26) 4.3.2镉及其化合物 (26) 4.3.3铬及其化合物 (27) 4.3.4 其他重金属污染因子 (28) 4.3.5氟化物 (29) 4.3.6苯并芘、沥青烟 (30) 4.3.7二噁英 (31) 5标准修订内容 (31) 5.1调整了污染控制因子 (31) 5.2调整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2) 5.3调整了部分基准氧含量的排放控制要求 (32) 5.4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33) 6 可行性分析 (34) 7 效益分析 (35) 7.1环境效益 (36) 7.2社会效益 (36) 附件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末端治理技术 (37) 附件2:山东省现有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44)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W-1B地块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制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 编制人员:龚震 编制日期:2018年6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工程概况 (1) 3.1 工程性质 (1) 3.2 工程简况 (1) 3.2.1工程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1) 3.2.2建筑简况 (1) 3.2.3结构简况 (2) 3.2.4周边环境情况 (2) 四、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3) 五、现场污染源及控制要点 (3) 六、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3) 6.1组织保证措施 (4) 6.2现场治理措施 (5) 6.2其他治理措施 (8)

一、编制目的 由于本工程地处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地带,按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要求,进一步有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努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徐建安质监[2013]号《徐汇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若干管理规定》 沪建质安[2018]第151号《2018年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手册》和《程序文件汇编》2017(A)版。 三、工程概况 3.1 工程性质 工程名称: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W-1B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龙华航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3.2 工程简况 3.2.1工程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W-1B地块项目位于徐汇区,场地东侧为云锦路、南侧为龙耀路、西侧为规划丰谷路,北侧为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项目地块。场地东侧云锦路下有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区间隧道,最近处距离小于50m。 3.2.2建筑简况 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W-1B地块工程基地面积19790㎡,总建筑面积194485.5㎡。超高层塔楼外形趋近于五边形,塔楼总楼层为52层。塔楼主要用途分为航空服务管理办公楼层与航空维修培训两部分,1~4层为大堂和宴会会议等

《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印发《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省(河北省,下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5%以上,达到53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较2018年下降5%以上,达到5.95;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减排目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8年下降3.6%。 打好六大攻坚战 《方案》提出,着力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装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六大攻坚战,强化环境执法和监察督查,完善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走深走实走细,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工作措施: 化解过剩产能 2019年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10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 污染企业退城搬迁 对位于主城区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重染工业企业,省市两级明确清单,分级推动,启动搬迁改造任务。对没有搬迁价值且环境影响

明显的重点企业应实施关停(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除外),其余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也应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 石家庄市加快制定燃煤机组关停和供热替代方案,着力解决“火电围城”现象。唐山市二环线以内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铸造、轧钢、石灰窑、砖瓦窑、家具制造(涉VOCs排放)、化工行业企业,全部向二环线以外工业园区实施搬迁。 2019年完成19家省定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或关停。各市在省定重点污染企业搬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重点企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搬迁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报省大气办。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 推进清洁取暖 妥善有序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改造,严格落实补贴政策,2019年采暖季前完成省定清洁取暖改造任务,4月底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 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完善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实行洁净煤托底政策;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对各地清洁取暖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督促工程进展和洁净煤推广进度,严防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洁净煤的地区散装煤复燃。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复燃问题突出的地区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散装煤市场和劣质煤管控 加强散装煤生产流通领域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做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流动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违法行为。对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清洁煤的地区,完善散装煤回收回购制度。 加大燃煤质量监管力度,火电、钢铁等行业建立炉前煤质检测制度,加强检查抽查,确保煤质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的煤》(DB13/2081-2014) 地方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要求, 整改我县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切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补齐工作短板,确保2016年底前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气回收等VOC台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台 1. 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16年5月20日前,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 摸清底数。2016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我县主XX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3. 推行清洁生产。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 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16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 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台 1.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 在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 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16年6 月30日前,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3.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16年6月30日前, 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 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4. 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6月30日前,XX区禁燃区内的经 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5、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16 年6 月30 日前, 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整治, 整治后仍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 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016年6 月30 日前, 按照《县扬 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 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 对检查不合格的, 一律停工整改, 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 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污染。2016年6 月30 日前, 完成预拌混凝土规范化管理整治, 对全县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 一律停工整改, 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6年6 月30日前, 组织开展全县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加强市政道路清洁保洁, 按照“五位一体”作业模式, 提高清扫和洒水频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 4. 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2016年6月30日前,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 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

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环保部督办问题清单(第11期) 序号市县(区)污染源名称主要问题 1 长治市壶关县壶关煤销热力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2017 年11 月26 日长治 市启动橙色预警(Ⅱ级)。存在问题:该公司有运输车辆出入, 未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117 号)要求停止运 输。 2 长治市壶关县山西常平钢铁熔剂有限公司(石 料厂) 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中,存在问题:物料堆场未覆盖。 3 长治市壶关县山西壶化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10 蒸吨燃煤锅炉在壶关县龙泉镇属建成区,在锅炉淘汰名单内。存在问题:根据《长治市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政办发〔2017〕137 号),要求10 蒸吨的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该企业10 蒸吨的燃煤锅炉仍在使

用,淘汰工作滞后。 4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光阳石灰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无密封原料棚 5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浩泰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无密封物料储存仓 6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宏建熔剂厂存在问题:无密闭原料仓 7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汇宝石膏建材厂存在问题:原料仓未密封 8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潞洋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厂区路面未硬化 9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明星砂业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厂区地面未硬化;2. 未安装喷淋设施。 10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瑞兴冶金熔剂有限公司存在问题:传送带未密封 11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汕口石膏厂存在问题:原料仓未密封 12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无密闭原料仓;2.堆场防尘措施未完善 13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文奇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无密闭原料仓 14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翔泰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矿区石料未完全覆盖。 15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鑫光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厂区路面未硬化 16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鑫天晟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部分废料堆场无防尘措施 17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焱森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采土区未进行覆盖防尘;2.厂区地面未硬化。 18 长治市潞城市潞城市远东采石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部分石料堆场未覆盖;2.厂区路面未硬化;3.未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代替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等5项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和GB9078-88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x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以控制和减少电力、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炭素等行业烟气、粉尘排放为难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转型、生态转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x步伐。 二、主要目标 经过努力,到x年,全区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135

号)要求,全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分别比x年下降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和4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国电x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国电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完成脱硫设施改造,4#机组完成脱硫设施改造。x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原西部热电)1#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新建脱硝设施。3家电厂进行低氮燃烧及除尘改造,并增上脱硫、脱硝设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SO2排放浓度不超过 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 强化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和粉尘治理,x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分公司、xx金力实业有限公司、x博宇水泥有限公司、x市腾升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现有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自x月xx日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以来,我县按照市政府和市大气综治办要求,各项治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一)精心策划,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县二次扬尘污染治理、建筑(拆迁)工地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组牵头单位以及桥头镇、黄家寨镇和长宁镇等乡镇制定并上报了本工作组、本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二是为了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县大气办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点区域大气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对28公里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活动的通告》;三是认真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连日来,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县长韩生才,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世英、孔佑鹏、张元良等领导全天候深入现场,指导责任单位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带领整治队伍深入现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四是县大气办按照《方案》要求,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截至x月xx日,县“大气办”向市大气办上报督办工作办理完成情况3件,上报大气污染工作简报10期,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17份,上报阶段工作总结1期。对国庆假期期间各责任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 (二)各负其责,加快综合治理进度 自x月xx日至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由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各相关单位通力配合,扎实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1、道路二次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一是县城管、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安排执法人员16人,组成2个执法检查组,开展运输车辆“撒、漏”专项整治。截止xx日共检查可疑车辆750辆,处罚问题车辆388辆,对撒漏和苫盖不严等存在二次扬尘污染问题的车辆现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执收处罚7.76万元。二是至x月xx日,县城管局认真负责,按要求每日安排3辆洒水车在划分的责任区县城人民路、解放路、园林路等主要路段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进行洒水降尘,日均降尘面积达70余万平方米;同时,中铝青海分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桥头实业总公司、青海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安排6辆洒水车,每天对厂区及周边道路、宁张公路24—4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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