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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验收标准
一、经过实际测试,实验室台柜能承受500kg/m 2 以上的重压。
对实验台柜类产品的力学技术要求如下:
1力学性能
1.1 台面力学性能要求见下表1
表 1
序号试验项目试验条件技术要求1垂直静载荷试验加 750N力压 10s , 10 次台面无损伤,无影响
质量 28g铜球在 450mm高度落使用功能的磨损或2垂直冲击试验
下, 3处变形,无断裂或豁
3持续垂直静载荷加载 2.0kg/dm2, 7天裂,连接件未出现松
4水平耐久性试验150N力, 30000 次动
1.2柜体力学性能要求见下表 2
表 2
序号试验项目试验条件技术要求
2, 7无断裂或豁裂,
1搁板弯曲试验加载 2kg/dm天
不出现永久变形
GB/T10357.4第 5.3条规定
2搁板加载稳定性不倾翻
执行
1.7kg 钢块,冲击能 1.66Nm ,搁板销未出现磨损或3搁板支承件强度
10 次变形
离门沿 100mm 处挂 25kg 法
4柜门安装强度试验
码,反复开闭10 次各部无异常,外观及功
门端 100mm处,水平加 60N能无影响
5柜门水平载荷试验
力, 10s ,10次
底板未出现严重影响6底板强度试验用 750N 力压 10s , 10 次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
形
7拉门耐久性试验2X1.5kg 反复开闭 40000 次门应与柜体仍紧密相
8拉门强度试验35kg ,10 次连,门与铰链均无破9拉门猛开试验2kg ,10 次损,并未出现松动,铰10翻门强度试验300N , 10 次链功能正常,门开关灵11翻门耐久性试验20000 次便
抽屉和滑轨耐久性试加 0.33kg/dm2,开闭 40000
12
验次
滑轨未出现永久性松13抽屉快速开闭试验以 1.0m/s 施 50N 力, 10次
动,抽屉活动灵便,无14抽屉底板破坏试验施 60N 力, 10s , 10 次
异常噪音
抽底均布 0.25kg/dm 2 ,前端
15抽屉及滑轨强度试验
施250N 力, 10s ,10 次
侧面施 300N 力(4 处),高≤未出现松动,位移小于16主体结构和底架强度
1.6m,10s , 10次10mm
17独立柜稳定性试验GB/T10357.4第5.2不倾翻
一角抬起 150mm高度落下,无变形,松动,分体等18柜体搬运试验
4 次异常
拉手安装部位强度试向上下、左右及前向以200N无影响使用的变形和
19
验力拽松动
1.3 不锈钢柜体力学性能
1.3.1 台面、搁板和底板应能承受100kg 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mm ,且无柜门抽
屉卡滞现象。
1.3.2 柜体在 490N 水平集中力的作用下,框架的变形量应小于5mm ,去除作用力后,
框架变形量应小于3mm 。
1.4 水槽底部应能承受100kg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mm. 。
1.5 调整脚
(1 )调整脚螺纹表面不得有凹痕、断牙等缺陷;
(2 )塑料表面不应有溢料、缩痕、熔接痕等缺陷;
(3 )每个调整脚应能承受不小于 150kg 的能力。
2、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1 台面
2.1.1垂直静载荷试验
台面的力学性能试验,须根据产品结构(台面板、框架、柜体)结合形式装配为一个整体后。除了试验部分之外,在其它部分的所有台面面积每1dm2 等分布负载
1.0kg 重的压铁。台面负载是在台面中央放300mm ×300mm的板,并用750N力
压 10s ,共进行 10 次,查各部有无异常。
2.1.2垂直冲击试验
在操作台面的位置 3 处上,在 450mm的高度落下直径19.05mm、重量28.1g 的铜球,检查操作台面有无异常。
2.1.3持续垂直静载荷试验,按GB/T10357.1 — 1989 中 7.1.1.3 规定进行。
2.1.4水平耐久性试验,按GB/T10357.1 — 1989 中 7.2.1 规定进行。
2.2柜体
2.2.1搁板弯曲试验,按GB/T10357.5 — 1989 中 6.1.1 规定进行
2.2.2搁板加载稳定性试,按GB/10357.4 — 1989 中 5.3 规定进行
2.2.3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按GB/T10357.5 — 1989 中 6.1.2 规定进行
2.2.4柜门安装强度试验
在柜脚处对柜体进行固定以防止移动,在柜板及底板面积每1dm2 等分布负载1.0kg 重的压铁试验该部分。如图 1 ,离门沿 100mm处挂25kg砝码。此状态下,
自开启 45 °的角度把门打开至全开位再开 10 °,慢慢地反复开闭10 次。1 次开闭所需
时间为 5s 左右。但所开最大角度是90 °。开闭结束后,取下砝码,边开闭柜门查各
部有无异常。
图 1 柜门的安装强度试验
2.2.5柜门水平载荷试验
如图 2,在水平中心线与门端100mm的纵向线交点处,门的水平方向加60N 的力,
每次持续 10s 以上,反复 10 次。检查门的外观及功能。
图 2 柜门的水平载荷试
验
2.2.6底板强度试验
除了试验部分以外,在其它部分的所有底板面积每1dm2 等分布负载 1.0kg 重的压铁,底部的负载是把柜门打开的状态下,在底部中央放300mm×300mm的板,用750N 的力压 10s ,进行 10 次,检查各部有无异常。
2.2.7柜门耐久性试验
如图 3 ,在各门的垂直中心线上挂 1.5kg 的挂铁,反复开闭40000 次。这时避免开闭位置上安装的组柜挡块受过重的力。如果门上有搭扣,每次都启用搭扣。开闭最大角度
应小于 130 °,门开闭要顺利,每次循环开闭动作为3s,建议开闭速度是包括关的时候的休息时间即每分钟进行 6 次循环。
2.2.8拉门强度试验,按 GB/T10357.5— 1989中 7.1.2规定进行。
2.2.9拉门猛开试验,按 GB/T10357.5— 1989中 7.1.3规定进行。
2.2.10翻门强度试验,按 GB/T10357.5— 1989中 7.
3.2规定进行。
2.2.11翻门耐久性试验,按 GB/T10357.5 — 1989 中 7.
3.1规定进行。
2.2.12抽屉及滑轨的耐久性试验图 3 柜门的耐久性试
验
抽屉上加 0.33kg/dm2的力。可使用玻璃或大理石。为了可以移动,用大的软袋装
上,大理石的直径为 10mm — 15mm 。不在垂直方向支持抽屉的状态下轻轻的开闭40000
次。图 4 抽屉及滑轨的耐久性试验
把抽屉的 1/3 长或大于 100mm 的部分留在里面,从完全关闭位置抽出。如图 4 抽屉或滑轨上有挡块时,用不影响挡块的力全部打开抽屉。
以0.25m/s 的平均速度开闭抽屉。建议开闭速度是包括关的时候的休止时间,每分
钟最多作 6 个循环。
力点放在拉手上,有两个拉手时,力点放在其中间点上,无拉手抽屉,把力点放在
与滑轨高度一样的高度上。查抽屉及滑轨的外观及功能。
2.2.13抽屉快速开闭试验
把抽屉插入在滑轨上,以 1.0m/s速度,施50N力,进行10次嘭地关上又拉出抽屉。对摩擦力超过50N 的抽屉,应准备抽屉快速开闭试验用装置。
力点在拉手上,有两个拉手时在其中间点上,没有拉手的抽屉,力点在与滑轨同样
的高度上。嘭地打开的试验只适用于带挡块的抽屉。
2.2.14抽屉底板破坏试验
把抽屉插入在滑轨后,施60N 的力,把压铁放在承重物体支撑板上部的离抽屉底部25mm的高处,向抽屉的后面和前面的中央上施力(见图5)10 次,每次至少维持10s 。检查抽屉的外观和功能。
图 5 抽屉底板破坏试
验
2.2.15抽屉及滑轨的强度试验
把抽屉拉出,让其长度的1/3 或 100mm的部分留在里面(见图6)。试验时应固
定柜脚。其它部分的空间每1dm2 等分布负载 0.25kg 的压铁,总重量的最大值为7.5kg 。在抽屉前板上边一端处上施250N 的垂直力,施压铁时不应该放阻碍抽屉变形的物体,
压力加至 250N 或加至抽屉向下偏10mm为止。压铁放置时间维持10s ,反复 10 次。如抽屉从柜体里掉出来,就重新装好后恢复原状。
图 6 抽屉及滑轨的强度试验
2.2.16主体结构和骨架强度试验
把柜体放在地板上,将柜脚加以固定。在台面、底板面积每1dm2 等分布负荷
1.0kg 重量压铁,抽屉底部每 1dm2 等分布负荷 0.25kg 的压铁,总重量的最大值为
7.5kg 。此时在柜体侧面的中心线上端上施300N 力,高度不得超过 1600mm 。(见
图7)分别对 A 、B、C、 D 点上施力各 10 次,持续 10s 。
图7 主体结构和骨架强度试验—施力的位置及方向
2.2.17独立柜稳定性试验
独立柜稳定性试验,按GB/T10357.4 — 1989 中 5.2 规定进行。
2.2.18柜体搬运试验
柜体组装完后,把所有的门、抽屉等都关闭,在日常搬运状态下试验。
用 3 个同样高度的垫块支撑柜体,两个放在后面两角,一个放在前面一角,抬起没
放垫块的一角,抬至150mm的高度向下落下(自然落下),反复进行两次,然后,把
一个后面的垫块调至前角,抬起无垫块的后角,做上述试验两次,拿出垫块检查柜体各部的状态。
2.2.19拉手安装部位强度试验
将带拉手的门或抽屉的前板加以固定,再在拉手上系上1m 长的较软的绳子,分别向前方、上(或下)方和左(右)方三个方向,施以200N 的力拽绳。对于嵌入式的拉手,只向前方施以200N 的力拽即可,检查拉手连接部位有无异常。
2.3不锈钢柜体
2.3.1承载试验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在台面、搁板和底板中央分别放置300mm ×300mm的木板,在其上分别放置100kg 重物,静置 1h 后,检查柜门抽屉的关闭情况,去除重物后,测
量受载平面对角线交点处的垂直方向的变形量。
2.3.2水平受力试验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固定底脚,分别从左右上柜中部加490N 的水平力各 5 次,每次作用时间 5S,在加载状态,分别测量受力端的变形量,取其平均值。去除作用力后,
再测量残留变形量。
2.4水槽承载能力试验
(a)测量水槽底平面两对角线交点处到水槽底面中心的垂直距离L1;
(b)在水槽底部中央加 100kg 的重物,加载时间为 1h ;
(c)取出重物,测量底面中心到两对角线交点的垂直距离 L2。L2 -L1 就是变形量;
2.5调整脚承载试验
将调整脚装在柜体的底板框架上,再调至最大高度并调平后,在底板上加400kg 重物, 2 天后检查调整脚螺纹有无损坏,塑料表面有无裂纹。
二、实验室家具甲醛释放量验收
1.取样
1.1 试样
试样表面积为 1 ㎡(双面计。长 =1000mm±2mm,宽=500mm±2mm,1块;或长 =500mm±2mm,宽=500mm+±2mm,2块),有带榫
舌的突出部分应去掉,四边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
1.2 试验程序
在试验全过程中,气候箱内保持下列条件:
温度: (23 ±0.5)`C;
相对湿度: (45 ±3)% ;
承载率: (1.0 ±0.02) ㎡ /m3 ;
空气置换率: (1.0 ±0.05) ;
试样表面空气流速: (0.1 -0.3)m/s 。
试样在气候箱的中心垂直放置,表面与空气流动方向平行。气候箱检测持续时间至少为 10 天,第 7 天开始测定。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每天 1 次,直至达到稳定状态,当测试次数超过 4 次,最后 2 次测定结果的差异小于5% 时,即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最后2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测定值。如果在28 天内仍未达到稳定状态,则用第28 天
的测定值作为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释放量测定值。空气取样和分析时,先将空气抽样系统与气候箱的空气出口相连接。 2 个吸收瓶各加入25mL 蒸馏水,开动抽气泵,抽气速度控制
在2L/min 左右,每次至少抽取 100L 空气。每瓶吸收液各取 10mL 移至 50mL 容量瓶中再加入 10mL 乙酰丙酮溶液和 10mL 乙酸铵溶液,将容量瓶放至 40`C 的水浴中加热
15min ,然后将溶液静置暗处冷却至室温(约1h ),在分光光度计的 412nm处测定吸光
度。与此同时,要用10mL 蒸馏水和 10mL 乙酰丙酮溶液。 10mL 乙酸铵溶液平行测定
空白值。吸收液的吸光度测定值与空白吸光度测定值之差乘以校正曲线的斜率,再乘以吸
收液的体积,即为每个吸收瓶中的甲醛量。 2 个吸收瓶的甲醛量相加,即得甲醛的总量。
甲醛总量除以抽取空气的体积,即得每立方米空气中的甲醛浓度值,以毫克每立方米
( mg/m3 )表示。由于空气计量表显示的是检测室温度下抽取的空气体积,而并非气候
箱内23`C时的空气体积。因此,空气样品的体积应通过气体方程式校正到标准温度23`C
时的体积。分光光度计用校准曲线和校准曲线斜率的确定按GB/T17657-1999中4.11.5.5.2 进行。
2检验规则
2.1检验分类
本标准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
2.2抽样
按试验方法规定的样品数量在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板及其制品中随
机抽取 3 份,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附甲醛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在生产
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在经销企业
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经销现场或经销企业的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抽取样品。在施
工或使用现场抽取样品时,必须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产品内随机抽取。
2.3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在随机抽取的 3 份样品中,任取一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测甲醛释放量,如
测定结果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对另外 2 份样品再行测定。如 2 份样品均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 2 份样品中只有一份样品达到规定要求或 2 份样品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2.4检验报告
2.4.1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类别、等级、生产日期、检验依据
标准。
2.4.2检验结果和结论及样品含水率。
2.4.3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其他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3产品标志
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等级、甲醛释放量限量标识。
本检测标准参照GB/T332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1.2-94《金属家具质量检测及质量评定》和GB/T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1.1-94《木质家具质量检测及质量评定》、GB1035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标准》编写。
应邀方单位名称:北京金树林实验室家具设备有限公司
应邀方代表签字:
200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