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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2017年版)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二、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三)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四)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七)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

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九)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十一)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十二)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十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十四)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六、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十五)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七、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十七)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十八)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八、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十九)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

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 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 床、1 00 床、200 床、300 床、400 床、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 倍相匹配。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指南(人员配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人员部分)

骨伤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中医骨伤科医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具有从事中骨伤科专业8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5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件 肝病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八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旨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本标准对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成标准、设施配置等均做出了消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设备配置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汇报

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大家好,现将我院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2012年是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先进单位关键的一年,也是创建工作卓有成效的一年,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院在县卫生局和县中医院的领导下,按照全国基层中医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筹备,层层落实,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成立组织,狠抓落实 我院成立了以院长魏学斌为组长,成员有防疫专干邓志军、妇幼专干周云芳、慢病专干李宁、健康教育专干陈冬芳、中医科郝孝义及11个村卫生室负责人,并成立了村卫生室基层中医指导领导小组,由院长魏学斌同志亲自授课。小组成员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定期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是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中医科和中医康复理疗科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 我院围绕中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完善了各种创建资料,规范了中医药诊疗常规,充实了中医科人员及设备,并成立了中医康复理疗科、购置了大量的理疗器材,更换了中药饮片,并规范制定中药房、中药库的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了煎药室,为广大患者免费煎药。前来寻求中医药治疗的患者较前大幅增加,使我院就诊的患者中中医药治病的比例达5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中医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中医知识知晓率。

我们多次开展了中医药健康知识科普宣传,为广大群众防病治病提供知识储备,特别是针对传染病、流行病的宣传,是患病率明显下降。同时对老年人宣传养生保健知识、提高了生活质量,延长了寿命;对慢性病患者关于高血压病、糖尿病等知识的宣传,大大提高了他们防治疾病的信心;对孕产妇的中医保健及婴幼儿的科学喂养等知识的宣传,响应了国家优生优育的政策。并出中医健康教育宣传栏20多期,使广大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晓率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近几年来我们为全院职工及全体乡医共进行了中医药知识培训10多次,先后学习了《中医药适宜技术上下册》,中成药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基础理论等内容。以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特色,提高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应用,不断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能力。 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是我县一项系统工作,我院树立了大局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全镇上下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完成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的准备。 皇甫庄镇卫生院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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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中医类别医师和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 ? ?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 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 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 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按病床数量, 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 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3. 5 倍相匹配。

最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汇报材料汇编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审专家: 大家好!非常感谢您们在炎炎夏日莅临我院指导评审,我们全体职工对您们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首先,我简单介绍一下卫生院的基本情况,***卫生院位于**市西南,距市区12公里,南和**县交界,西北和**市相邻,总面积78平方公里。全镇30个行政村,总人口32000余人。我院建院50余年,历经多次改扩建,现占地面积8000㎡,建筑面积3600㎡,固定资产达1000余万元;现有职工48人,在编34人,退休职工16人;开设位床80张,设外骨科、内儿科、妇产科、中医综合科、痔瘘科、检验科、影像科、公共卫生科等15个科室;医疗设备有全自动麻醉呼吸机、24小时心电监护仪、多功能心电图机、动态心动图、飞利浦彩超、放射摄影CR系统、血流变分析仪、血液凝固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解质仪、微量元素检测仪、碳13呼气试验分析仪、阴道镜等。年门诊人次约30000余人次,收住院1500余人次,中医门诊6000余人次,施行各类手术300余例,肛肠科90余例,年业务量500余万元。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从2013年起,我院依据创建要求,以《评审细则》为标准,举全院之力,组织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现将创建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为做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我院将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

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数次召开专题会议,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合理规划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将创建的具体工作分解、落实,责任到个人。利用宣传栏、文化格言、电子显示屏、文字资料、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打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使职工和患者加深了解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我院由初期的单个中医诊室、中药房,历经多年发展壮大,奠定了浓厚的中医药基础,于2013年设立功能完善、服务一流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占地面积300平米,区域内制度更加标准,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更加规范。科室设置更加合理,有单独中医诊室两间,理疗室一间,牵引室一间,煎药室一间,健康教育室一间,儿童保健室一间。配备有专职院校毕业的中医师4名,占全院医师总数的30%,其中主治中医师2名,初级2名,配置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电针仪、颈腰椎全自动电脑牵引床、中药熏蒸床、TDP电磁波神灯、智能通络治疗仪等。能够运用中医药技术10种(饮片、牵引、熏蒸、拔罐、刮痧、针刺、艾灸、推拿、TDP神灯理疗、夹板固定),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11项,中西医结合诊治疾病,特别是对骨折后期功能锻炼、颈腰椎病、各种关节疼痛、中风后遗症、软组织挫伤等疾病,采用内服中药、针灸、神灯照射、推拿等综合治疗,疗效显著。 中药房有调剂师2名;配备电子称、中药粉碎机、煎药机等;中药饮片315种,中成药150种,其中中医处方数占总全院总处方数的44%,中药饮片占7%,中医非药物疗法占6%。2016年全院业务总收入是530万元,其中中医药收入201万元,占比38%。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

News: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 -------------------------------------------------------------------------------- 作者: 来源:搜狐网发布者: 刘斌日期: 2006-08-07 “十一五”时期是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标准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医药标准化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参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结合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 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标准化逐步成为各国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成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措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标准的竞争将越来越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近年来,美国、日本、加拿大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各具特点的标准化发展战略,将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力度和掌握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作为战略的重点。随着传统医药巨大的医疗价值和市场潜力日益显现,中医药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迅速普及,中医药标准化的国际呼声和需求日益高涨。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展传统医药决议的引导下,日本、韩国及欧美等国家纷纷开展了传统医药标准的研究制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中医药标准化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面

中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 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 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 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 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 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汇中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湘江上游,总面积6346.06平方公里,辖X镇共X 村、X社区居委,户籍总人口X人,常住人口X人。现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X、镇级卫生院X、村卫生站X、中医诊所X;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X,其中卫生技术人员X,乡村医生、接生员X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X,占医、药专业人员的X。 一、基本情况 2012年6月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切入点,始终把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综合举措,先后出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关于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责任分工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并成立由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专题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创建活动大开绿灯,特事特办,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现有县级中医医院X间(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病床X张);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病床X张);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各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站全部配备中药和中成药及中医基本诊疗设备,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指导中心、镇级卫生院为枢纽、农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中医药服务医疗保健网络。经自查,我县已达到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采取多措并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 一是规划引领。县政府将发展基层中医药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先后制定了《“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2014-20xx年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基层中医药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二是政策扶持。县政府采取倾斜政策,加大投入,三年来先后投入X万元,用于发展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均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指定县中医医院为全县中医康复定点医院;县社保局将镇级卫生院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并将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治疗和县中医医院自制产品纳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县编办、人社局开通中医药人才“绿色通道”;县发改局提高中医非药物治疗收费标准。三是科学部

中医药标准化的现状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医药标准化进程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The progress of TCM standardization and consideration on relative problems 张静莎郭义陈泽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灸标准化研究中心试点建设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针灸学院天津300193) 摘要:本文通过收集、整理近几年中医药标准化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成果及政策思想,简要介绍了中医药标准化的现状,并且对中医药标准化未来的研究发展提出了一些看法。 By collecting and sorting out the document data relating to the research of standardization, results and polices, this commentary is brief to introduc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CM standardization and includes some advanced views on it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TCM standardization in future. 关键词:中医药;标准化;相关问题思考 The key: TCM ;standardization;consideration on relative problems 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标准的竞争将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我国顺应这一潮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到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相信对我们以后的工作会有帮助,现将近年来中医药标准化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中医药标准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 标准化作为一门学科虽然是近几十年才开始提上日程,但是纵观人类发展史,人类的每一个进步无不与标准化紧密相连,例如语言的产生、文字的发明、劳动工具的制造等。可以说,一部中医药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医药的标准化历史。从战国时期的《黄帝内经》到清代的《温病条辨》,诸医家都在努力进行标准化的探索,形成了部分标准化的文献,为现代中医药标准化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中医药标准化针灸标准化是先导,早在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 1 / 17

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模板

绪论(编制说明)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的公共建筑大纲进行编制,根据拟建项目的特征对大纲要求的以下内容进行了删减: 1、由于拟建项目属于有法人项目,不需要成立新的项目组织和进行人力资源配置,故对大纲中的第八章的《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章节进行了删减。 2、拟建项目属于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故对大纲中的第十一章《财务评价》进行了删减,在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里增加了单位工程投资指标。 3、拟建项目无重大拆迁,社会因素较为简单,无突出的社会矛盾,故对大纲中的第十二章《社会评价》进行了删减。 4、拟建项目工艺成熟简单,故没有进行方案比选。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承办单位概况 1、项目业主及其简介: 2、法定代表人: 3、业主地址:

4、项目主管单位: 5、项目类别及性质: 三、编制依据: 1、《中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4、锦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锦屏自治县中医院使用土地权属的证明》; 5、锦屏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锦屏县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锦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屏县中医院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 8、《贵州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9、国家颁布的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程、规定要求; 10、《卫生部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11、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 12、项目业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3、黔发改社会(2009)2678号《关于锦屏县民族中医院建设发展规划的批复》 四、项目提出的理由及过程:

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2017)

2017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专家手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〇一三年

评审流程图

评审专家组工作职责 一、专家组组长职责 (一)服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工作安排,根据专家手册和评审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候选地区的评审工作,直接参与评审工作并对专家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安排、合理分工。 (二)负责培训本专家组成员并答疑。 (三)负责撰写候选地区评审报告或指定专家组成员撰写。 (四)负责按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提交候选地区的评审原始记录和评审报告。 (五)负责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汇报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专家组成员职责 (一)服从组长的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完成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具体开展对候选地区的评审工作。 (三)认真完成检查记录工作,将候选地区的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如实反映,协助组长完成对候选地区的评审报告。 (四)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反馈沟通,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一、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专家必须接受全面培训; 二、工作态度严谨、细致、务实、求真; 三、熟悉有关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的各项指标;明确工作内容和意义;掌握基本的调查方法和工作流程; 四、严格按照指标进行评审,不得对指标进行任何扩展性解释;评审结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以被评审对象的口头解释为依据; 五、评审专家组必须按要求准时到达,召开由全体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议,落实评审的所有活动和材料的准备工作,评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各评审阶段的程序完整、时间完整; 六、遵守评审纪律,尊重当地同志,实事求是,做到不走过场,不指手画脚,不乱表态,不下评审结论; 七、评审专家组自备手提电脑,及时完成各项评审报告; 八、评审期间必须佩带证件(参加间接评审时除外,必要时也可出示); 九、不得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活动; 十、评审工作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监督和管理。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 (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 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尿分析仪

气血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电冰箱 离心机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肺功能仪 X光机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裂隙灯 直接喉镜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骨科牵引机 石腊切片机冷冻机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各尖针具 药品柜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超 心脏除颤器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多普勒成像仪 钾钠分析仪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紫外线杀菌灯 干燥箱电针仪 分析天平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被套 1.2条

枕头 2条 床头 2个 床头柜 1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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