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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复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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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

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

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

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

3.当前应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

4.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异同

同: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在本质上式一致的。他们的内容都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他们的根本任务都是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抱枕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异:(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律只能有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市以文件形式出现,法律是以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的。政策文件注重原则性和导向性的要求,法律注重条款的规

范性、确定性。

(3)实施方式不同。政策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法律的实施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4)作用不同。党的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教育法律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特定的表现形式。政策对于国家、政党和社会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

5.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

政策指导下进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现象。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要求,对法律适时进行“废”、“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6.你认为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

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必然趋势。

(1)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它是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的必然结果,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必然要求依法而治。教育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它必须用法律手段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

展。

(3)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现在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法制的强化和完善,以此来保障国家对教育要求的实现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4)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教育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管理必然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逐渐转移到运用法律手

段,教育行政管理范围的扩大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也迫切需要实行依法治教。总之,实行依法治教是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保证。

7.青年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

(1)贯彻依法治教方针、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及强化依法治教意识的必然要求。

(2)增强教育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以及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要求

(3)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

(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

7.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1.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和原则有哪些?

①教育法的特征:

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

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c.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

d.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

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

②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

a.方向性原则

b.公益性原则

c.平等性原则

d.终身性原则

2.谈谈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教育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是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具有概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1)联系:

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内容,是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

(2)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

①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为规则总和;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

的行为规范。

②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件包括教育法律规范、立法目的、立法依据

和有关概念解释;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

③与教育法律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用

教育法条文表述。

3.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

(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教育作用

4.预测作用

5.强制作用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①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②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③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④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⑤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4.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

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1)宪法:原则性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2)教育法律:

①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18章84条)

②教育单行法律——四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

(3)教育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包括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

①国家教育行政法规;

②地方性教育法规;包括执行性、补充性的和自主性地方教育法规。

(4)教育规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补充性文件。通常称之为:规定、办法、规范、大纲、标准等。

①地方性教育规章;

②部门教育规章;

(5)其他渊源:

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政策、教育判例等。在没有国家政策或法律的情况下,党的政策实际上起着法律的作用。

5.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纵向性的法律关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性的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6.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②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

③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7.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教育法律规范对教育法律主体能够作出或不能作出一定行为以及有权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又称法定权利。权利的行使是以其他人履行义务作为保障的。

义务是教育法律规范对其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又称法定义务,它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不履行者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权利和义务是依存的;是相互关联的;是相统一的。

第三章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是什么?学校的法律地位如何?请联系实际谈谈自己的认

识。

从法学视角看,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力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

学校具有三种不同身份与地位:

①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自己名

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②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有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③学校是行政相对人——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和行政介入;参与制定教育法规和

计划;听证的权力。

2.学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学校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

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

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

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

监督

3.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对保障学生的权利具有哪些作用?

(1)师生关系由尊卑发展到平等,学生不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

(2)师生关系变为民主、平等关系,学生主体意识逐渐增强;

(3)法律法规对各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4)学生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年龄段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作为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

4.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请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理解。

学生的权利:

(1)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

权利(4)享有申诉权(5)享有人身权

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5.特殊学生群体由哪几部分构成?他们分别享有哪些特殊教育权利?

女生——教育的平等权等

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权等

残疾人学生——受教育权等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师的法律概念与法律地位各是怎样的?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的法律地位就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教师的职业地位。

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职业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经济地位。(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教师的权利:

①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

②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

1教育教学自主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

2学术自由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3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并就学生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

4获取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

5参与教育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

6培训进修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7申诉权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属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并要求作出相应的处理。

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爱

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品德、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组织带

领学生参加和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

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

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3.取得教师资格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国籍,必须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学历,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面部畸形、严重口吃、精神病、传染病等

6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从容面对挑战,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4.教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教师聘任的形式有哪几种?

任职条件: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

2.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

4.具备学历、学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

5.身体健康

聘任形式:1.招聘 2.续聘 3.解聘 4.辞聘任

5.谈谈教师培养与培训的意义何在?

教师培养与培训对于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对于教师的培养正在有三级教师教育逐步向二级教师教育过度,并鼓励非师范生根据国家需要,到中小学或职业学校任教,这些规定为逐步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素质提供了法律保证。教师的培训渠道主要有各级教师进修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广播、电化教育机构、自学考试等,增强了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充制度充分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师队伍素质、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

1.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

(1)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

(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2.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义务的特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它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等。

3.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其类型、原因是什么?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类型有:运动伤害、课余伤害、校外活动事故

原因:1.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2.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

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4.体罚或变相体罚

5.安全保护措施不利

6.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

7.学生自尊心较强,心里承受能力低

5.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1.监护和教育保护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2.监护和教育保护产生的根据不同

3.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4.监护人和教育保护职责的产生方式不同

5.监护和教育保护的内容不同

6.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手段不同

7.监护和教育保护的存在时间不同(监护有期限——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无期限

——无论学生是否成年,只要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学校负有教育保护职责)

8.监护和教育保护的责任不同(监护责任为无限责任——只要被监护人致人损

害,监护人有无过错都承担责任,教育保护为有限责任——只有当学校教育管理有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

2.关于适用的范围

3.关于学校责任的性质

4.关于伤害事故的类型

5.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6.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与经费的来源

第六章教育法律救济

1.什么是教育法律救济?其特征和途径分别是什么?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特征:

(1)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

(2)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

(3)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途径:

诉讼渠道——通过司法程序和诉讼方式寻求救济。

行政渠道——通过申诉和行政复议方式寻求救济。

其他渠道——通过校内调解、协商沟通、教育仲裁等方式寻求救济。

2.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有哪些特点?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特点: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3.简述教师申诉和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及程序各是什么?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

法权益时,可以提出申诉

4.什么是教育行政赔偿?有什么特征?

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

特征:

(1)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

(4)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

(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5.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1. 职务行为主体

2. 职务违法行为

3. 损害事实

4. 因果关系

需要熟悉的教育法律:

法律条文:

1.《宪法》中有关教育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 《教师资格条例》

8.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案例分析:(20分)

1.某中学因片面追求升学率,借口教室不足,对一些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然而这些学生一离开,该校又接受了一部分初中毕业生。为此事,被责令退学的14名学生家长联名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试分析该校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并阐述法律依据.

答题要点:该中学“对一些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的做法是错误的;此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

法》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二十七条“不得开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对品德有缺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的规定。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胁迫或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童失学、辍学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对该中学予以行政处罚。

2.2000年5月某中学初二班主任李某,怀疑该班一女生与一男生关系亲密,于是将双方家长请到学校,在办公室当着其他人大谈其早恋问题,并当众翻查该女生的书包,强迫她交出日记.第二天,该女生没有到校上课,并离家出走,其家人后来在南京寻回.2000年8月1日,该女生对李某和学校提起诉讼,指控李的行

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2001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李某和学

校分别口头向该女生赔礼道歉,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余元和精神抚慰金500元.法院为什么判该女生胜诉?法院对此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题要点:教师李某在代表学校行使教育教学职责期间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的法律规范,并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且损害结果与违法事实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判该女生胜诉。其法律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2000年12月25日,安徽淮南市某小学六.四班班主任张某,认为其班上的9个同学挤进会议室观看演讲比赛,给班级丢了脸,"脸皮太厚",于是要求这些学生当众用小刀刮脸,直到出血为止.事发后,学校对张某作出了停职检查决

定.2001年8月,其中受害的6名学生及其家长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12月淮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及淮南某小学在全校向6名

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淮南某小学赔偿6名原告精神抚慰金各3000元.

此案中民事赔偿部分为什么由淮南某小学承担,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题要点:教师张某在代表学校行使教育教学职责期间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是学校和学生,张某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应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在赔偿后,可责令有故意过失的张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行政诉讼法》)。

4.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

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纸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和权利,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再者他是从家里出走的,这与

我的工作没有关系,我也没有责任。”请问:吴老师的做法和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试述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答题要点:吴老师的做法(私自拆阅学生信件的行为和当众宣读学生信件)是不正确的。其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的法律规范。吴老师的解释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教师虽然有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的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以教育和爱护学生为借口,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谢某是初一女生,一天下午课间,因与学生吵架而私自离开学校,晚自习时班主任检查发现谢某不在教室,同桌报告说谢某与同学吵架,可能回家了,班主任信以为真,未予追查,原想待谢某回校后再予批评教育,第二天下午,班主任上课发现其仍未返校,这才与家长联系,但家长说谢某昨晚并未回家,经家长与亲友联系,仍无下落,无奈中家长报案,但至今仍无其下落,家长最后到法院状告学校,要求学校赔偿10万元。

问题:谢某失踪,学校和谢某班主任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学校和谢某班主任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本案例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答题要点:班主任老师代表学校形势教育教学职权时没有履行“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的义务,也没有履行“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和“教育保护”职责,所以,对于谢某的失踪,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

启示:一是要强化依法治教的法律意识,二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三是切实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保护职责,杜绝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试复习重点 P1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 P2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P3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一)宪法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P4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P5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P6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P9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一)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电子商务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技术进行客观评价时,对电子商务技术不能产生限制,要给未来的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这主要体现了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A.媒体中立 B.技术中立 C.实施中立 D.功能等同 2.()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正式诞生。 A.《中国电信法规》 B.《计算机网络安全条例》 C.《电子签名法》 D.《电子通讯法》 3.下列关于电子代理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电子代理人是经电子商务当事人授权的代 理人 B.电子代理人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 C.电子代理人是一种工具和手段,是电子商务 当事人设立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的程序

D.电子代理人分为直接电子代理人和间接电 子代理人 4..电子合同信用卡支付货款方式中,具有确保交易数据安全、完整、可靠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用户信用卡号码不会暴露给商家等优点,而成为目前公认的信用卡网上交易的国际标准的是() A.直接支付方式B.专用帐号支付 C.安全电子交易协议D.专用协议方式 5.以下关于认证机构的说法错误的是()。A.认证机构本身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B.认证机构是非赢利性公用企业 C.认证机构对于申请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负有审核义务 D.认证机构对于证书信赖人没有任何义务6.认证机构发布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记录,是用来确认()的身份的。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B.持有特定密码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

D.信息的接受者 7.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书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 A.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对签名进行检验 C.任何人都可以对签名进行修改 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签名 8.S SL安全协议是最初由哪家公司设计开发的() A.Netscape Communication公司 B. VISA和Mastercard C.法国Roland Moreno公司 D. IBM公司 9.目前,电子支付存在的最关键的问题是() A.技术问题 B. 安全问题 C.成本问题 D. 观念问题 10.下列以数字形式流通的货币是() A.电子支票 B. 支票 C. 现金 D. 电子现金 11.实践中,《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通常约定,对设备故障、通讯故障、自然灾 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客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A. 券商 B. 投资者 C. 网上经纪公司 D. 证券公司 12.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已达成交易进行否认,就违背了( ) A.交易信息的保密性 B.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C.交易各环节的不可否认性 D.交易文件的不可修改性 13.我国著作权法将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作为哪种作品加以保护? ( ) A. 合作作品 B. 汇编作品 C. 合成作品 D. 演绎作品 14.计算机软件也是有版权的,所以______是错误的. A.使用共享软件 B.使用免费软件 C.复制和扩散他人的正版软件 D.注册使用下载的软件 15.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想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的行为属于() A.域名抢注行为 B.域名混淆行为 C.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 D.反向域名侵夺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1.1 机动车 1、证件 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 (1)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 记。 3、报废 (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为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2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1年)。 1.2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1.3 道路通行规定与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道路通行规定 (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与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 (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挡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灯光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自去年12月份以来,市局机关开展了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教育活动。陆续学习了《专卖法》、《合同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省局李局长讲话、上级通报、省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和行业制度、上级文件精神,通过不断认真的学习、仔细的领会,我在法律法规的掌握上、在上级制度的理解上均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和认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现将我本人的学习体会作以大家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学习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 我自参加工作就一直在审计科做一名审计员,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同时涉及面广,但无论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工程审计,还是日常的审计监督活动,都需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为依据而开展。例如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也必须引用具体法规制度条款予以定性。再如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不仅要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规则,而且要从项目的立项批复、招

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全过程监督中所涉及的法规制度都要掌握和运用。可以说,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是审计人员判断的唯一标尺,是开展审计工作的执行依据,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本功。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活动也会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审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和新挑战也会层出不穷,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在熟练掌握审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更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做到行业制度了然于胸和融会贯通,并与工作实践、经验教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保证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创新发展。 二、对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遵守贯穿于工作的每一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行政”工作要不断深入推进,我们烟草行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因此我们每一个烟草人都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做任何工作或处理任何事物都要想一想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要将法制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做到依法、守法。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和扎实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重要做到知行统一,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行业制度和党的方针路线指导我们的工作和行动,将遵守法律制度贯穿于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整顿工作作风,期间,不少“老虎”“苍蝇”纷纷落入法网,这完全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吗?不是,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 1995 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2.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5.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6. 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7.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8. 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 9.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10.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1.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12. 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 13. 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 14. 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 15. 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 16. 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17. 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 18. 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和方式。 19. 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0.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之一。 21. 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2. 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 23. 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 24. 校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撤消行政职务、行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7.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8.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9.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0.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31. 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都称为中小学教师。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81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3.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受教育者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36 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要点提纲

第一章导论 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 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 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3、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5、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强制行为。 二、填空题 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应当同时至少持有(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类似的批准手续。 2、为了强化对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涉及城市规划的“两证一书”制度,它们分别是(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张)。 3、《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许可制度包括对(施工的许可)和对(从业资格的许可)。 4、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 5、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三个级别。 6、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7、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三控两管一协调)。 8、建筑安全生产的目的在于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标准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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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感悟_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感悟_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xx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xx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和学习体会 炕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复习摘要

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复习摘要 第一章导论 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 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 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正视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

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

法律法规习题经典练习及答案解析

法律法规习题经典练习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规则是()。 A. 授权性规则 B. 调整性规则 C. 强行性规则 D. 任意性规则 2.“法律离不开国家,从属于国家”是因为()。 A. 国家的基本制度需要法律来确认 B. 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需要法律来确认 C. 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的手段 D. 法律的创制实施依赖于国家 3.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 A. 经济的要求即是法律 B. 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 C. 法没有相对独立性 D. 法从经济关系中自动产生 4.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A.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 后法优于前法 D. 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5.地方性法规是指()。 A.词全国人大为地方所制定的法规 B. 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所制定的法规

C. 省级人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所制定的法规 D. 省级人大和政府所制定的法规 6.下列表述中,属于法的深层本质的是()。 A. 法体现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B.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C. 法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D.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正式行为规范 7.根据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法可以分为()。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 一般法和特别法 D. 实体法和程序法 8.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A.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 法在一般情况下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 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9.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因此,下列选项中具有法律关系的有()。 A. 李某与张某已于年前领取了结婚证 B. 王某与张某是大学同学 C. 经人介绍,张某与赵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 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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