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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的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昭市防汛指[2008]5号《昭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防洪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 (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4月

编制说明 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要求,为规范设计成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编制本大纲。 一、洪水影响评价类情形 洪水影响评价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有上述一种及以上情形的,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二、报告名称及装订要求 1.报告名称及格式 (1)报告名称 报告封面列出报审项目审批情形,并在相应类型中打勾,报告名称为“XXXX工程(XXXX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2)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详见附录。 2.报告装订 报告各种情形统一装订成册,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的顺序进行

编排,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的章节号顺接前章号进行编排。 三、报告编写有关说明 (一)各情形采用的编制导则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进行编制;“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 号)进行编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建 设工程对水文测验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示范文本大纲》进行编 制。 (二)报告目录 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总结论与建议进行编写,章节号分别为1、2、3、4、5、6,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章节序号接前章节号,以此类推。对只涉及一种洪水影响评价类情形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写“总结论与建议”章节,对两种评价情形及以上的洪水影响类建设项目,应对后续章节中同类内容适当精简。报告目录详见附录,各章节有关说明及编写要求如下: 1.前言

某电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1 概述 1.1项目背景 **新市区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指示要建设的现代化首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市新的城市亮点。目前已初具规模,新市区的供热工程原本由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热电厂全部负责建设2×300MW机组热源以及热网工程,但为加快该过程的建设进度与***市**热电厂的热源同步进行,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向市政府提出将其中热网工程的建设任务改由***市基础设施建设部门承担。经市政府议定:为尽早满足新市区快速发展的需要,由***市城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 热网工程必须与***市**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建设同步实施。预计于2007年5月开工兴建,2007年采暖季即可部分投入运行,到2010年采暖季可全部竣工。 1.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需要 城市集中供热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集中供热普及率、热化率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它标志着一座城市市民的生活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地面交通运输、城市垃圾处理的文明程度。建设现代化的大城市,必须要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其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等。集中供热是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大气

质量,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 (2)城市热负荷发展的需要 针对呼市目前具体情况,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城市建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现阶段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呼市集中供热建设规模已明显落后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造成一些用户的用热需求得不到满足,越来越多的热用户都采用自建小锅炉房和小煤炉自行供热,致使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这不但影响了***市的城市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为改善***市的环境质量,当务之急是变分散供热为集中供热,取消众多的采暖小锅炉。 《***市城市供热规划》将***市集中供热分成几期建设,其中,集中供热一期及三期工程只部分解决了呼市西区(即呼伦贝尔路以西区域)的供热问题,解决了呼市西半部的环境污染问题。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即东南热源厂、东北热源厂),也只部分解决了东南区、东北区的用热需要,减缓了呼市环境污染的程度,但是,***市小黑河以南地区现还没有集中供热热源,环境污染严重,远远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故**热电厂2×300MW机组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只有迅速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才能满足***市日益发展的热负荷需要,才能有效的控制和减少该区域的大气及水质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提高城市供热普及率的需要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的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 吉林省水利厅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编制说明 主编单位(签章):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日

一、基本情况 1、体系号(或体系外标准的签报号) 2、主持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计划批次:1 补助经费(万元):15万元 4、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5、格式体例:工程建设水利行业标准 6、修订(原标准号)/制定 二、背景情况 我国是洪涝灾害多发地区,每年洪涝发生灾害损失位居各类自然灾害首位。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都对防洪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成了由水库、河道堤防、水闸枢纽、蓄滞洪区以及超标准洪水通道构成的防洪减灾体系,在历次大洪水中发挥了显著的减灾效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及各地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由于工程建设需要,许多非防洪设施建在了防洪区内,不仅影响了防洪区的正常运用,同时一旦发生洪水,设施自身安全也将受到影响。为了防止非防洪建设项目造成的防洪影响,上世纪九十年代水利

部逐步建立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各类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分析,编写专题报告,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项制度的建立,有效规范了非防洪项目的建设行为,保护了防洪工程的安全,减轻了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以及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取得了显著效果。 然而,从十几年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实际看,由于缺少规范,各类项目对洪水影响评价采用的方法不统一,标准不一致,基础资料、边界条件、计算公式、影响因子筛选以及报告格式等,各行业、各地方均有差异,制约了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因此,为了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行为,制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三、工作过程 1、意见汇总处理情况。包括未采纳意见是否得到与审查会议专家组负责人和提意见专家的理解和支持。 无。 2、重大争议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黄委本级负责审查的北金堤滞洪区(含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河段)、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戴村坝以下河段)以及洪泛区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网址:。 3.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第四条:由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跨流域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网址:。 5.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网址:。 6.黄委《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规计〔2016〕297号,2017年9月11日以黄办〔2017〕285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一条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以上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1、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 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4、在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第十二条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权限。只涉及第十一条一种情形的

洪水影响评价合同模板

XXXX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合同 项目地点: XXXX 签订时间:二〇一九年八月

委托方(甲方): XXXX 项目联系人: XXXX 手机号码:XXXX 受托方(乙方):XXXX 项目联系人:XXXX 手机号码:XXXX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项目实施地点在XXXX。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编制该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1.编制内容:XXXX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编制要求:编写质量及技术上达到技术评审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取得相应批复。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承接任务、踏勘现场,并在资料收集齐全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报告编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具体需提供的资料待乙方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后提供详细的资料清单。 2.提供工作条件: (1)配备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的业务联系; (2)提供到现场调查工作的便利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给付项目经费。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完成时间顺延。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XXXX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合同总金额为:¥120000.00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包括税费6%),包括现场勘察、报告编制、测量、差旅、装订、评审、税费等费用。 以下情况需另行支付费用: 甲方需加急完成项目的,乙方将安排三名以上高级工程师同时参与项目,加急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报告编制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该项目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洪评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即¥120000.00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防洪评价工作的必要性word精品

防洪评价工作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要求,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文件,本项目穿越大辽河(浑河),根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本工程可研报告报批前工程建设方案应报省水利厅审查同意。 后附相关法律、规范部分条款。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相关法律、规范条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4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八条在河流上修建工程,要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流域面积大于5000平方公里的大型河流上,由省审核;在流域面积介于1000 至5000平方公里之间的中型河流上,由市(地)审核;在流域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小型河流上,由县(区)审核。跨市(地)、县(区)工程,由上一级审核。 第二十条修建穿堤跨河工程及防护设施,必须做出设计,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河道主管部门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有以下情形的, 作不予受 理的决定, 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 1.不属于本审查 签署机关受理范围的 (告 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 的机关提出申请); 2.建 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 提 供虚假材料的; 3.法律、 法规、规章 规定的其他不 予受理的。 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 合法律形式的,应当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并 出具补充材料通 受理:收到申请材之日起, 2日内 是否受 必要时征求与建设 项目有关部门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 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 要听证的事项,告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享有要求听证的权 利。 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5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送达:行政服务大厅将行政许可送达申请人 (3日内完成 结束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流程图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审查: 8日内完成,进行听 证、 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所 需 准予许可 备注:流程 图 所指的“日” 均为工作日

项目法人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研究意 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通知项目法人取走核备(核定)资料 结束 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协调 决定 解决 质量监督机构签发核备 (核定) 结论 双方仍有分歧 双方无分歧 开始 不符合验收工作程序报送的 核备(核定)资料,不予受 理,并向项目法人说明不能 受理的原因 报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项目 法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的,予以受理 审查 核查意见与项目法人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应告知项目法人 核查意见与项目法人验收结论 一致 的,填写核备(核定)意见。 收 受 理 申请人申请 项目法人提出核备(核定)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洪水影响评价 1本篇主要内容参照洪水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编写,并补充雨水排除相关内容。 2 “总则”章节:“评价范围”部分,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涉及的区域,主要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流域、雨水排除区域和洪水可能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确定,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 3“洪水影响分析计算”章节:“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部分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1)开展“雨水排除影响分析计算”。雨水排除接入区域雨水管网的建设项目,说明雨水管网的分布情况、排水能力和排水去向,计算建设项目对径流系数、产汇流及区域排水的影响。并附相关管网企业证明材料。 (2)开展“流域行洪影响分析计算”。改变区域产汇流特性的建设项目,计算建设项目对区域入河排水总量、洪峰流量、排水过程及河道行洪过程的影响。 (3)“灌溉(供水)与排涝影响分析计算”部分,计算范围在原有“影响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排涝、灌溉(供水)水(渠)系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到“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的建设项目”。 (4)开展“内涝分析计算”。受内涝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开展设计暴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受影响范围、水深、历时和损失等。 4“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章节: (1)“法规规划适应性评价”部分,评价建设项目对相关规划实施的影响时,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对有关水利规划的实施是否产生不利的影响,是否会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 (2)开展“雨水排除影响评价”。雨水排除汇入区域雨水管网的建设项目,根据雨水排除分析计算成果,评价建设项目对区域管网排水的影响。 (3)“河道行洪影响评价”部分,补充开展改变区域产汇流特性的建设项目,根据流域防洪分析计算成果,评价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XX砂场 防洪评价报告

目录 1 概述 (3) 1.1项目背景 (3) 1.2评价依据 (3) 1.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5) 1.4 高程系统 (5) 2 基本情况 (6) 2.1项目概况 (6) 2.2 河道基本情况 (7) 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 (10) 2.4 流域防洪规划情况 (10) 3 防洪评价计算 (11) 3.1 水文分析计算 (11) 3.2壅水分析计算 (12) 4防洪综合评价 (15) 4.1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 (15) 4.2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15) 4.3工程对河势的影响分析 (15) 4.4对堤防安全的影响分析 (15) 5防治与补救措施 (17) 5.1法律法规依据 (17)

5.2防治与补救措施 (17) 6结论与建议 (19) 6.1结论与建议 (19) 附图部分

1 概述 1.1项目背景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及通航安全,XX市人民政府决定对X江X段及城区河段砂石开采、砂石经营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河道采砂及沿岸砂场生产作业许可。 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X江X河段及各支流城区河段采砂与砂场管理的通知》(X政发[2005]27号)文件要求,凡X江X段及城区河段沿岸砂场都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砂石开采、砂石经营行政许可和防洪影响评价。 X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对XXXX砂场进行防洪影响评价,为河道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河道采砂及砂场生产作业许可提供科学依据。 1.2评价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洪水影响评价水文分析计算

洪水影响评价 水文分析计算

分流级数测期分叉口 洪水期 枯水期90年代中?kl拥 洪水期80年代枯水期 70年代 4.1水文分析计算 水文:劳龙虎水道水文泥沙受石板沙水道、江门水道和膜洲 水道的影响,其特性复杂多变。汛期呈现径流强潮流弱,枯水期 相反特点。根据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中心的资料,90年代 后劳龙虎水道的分流特性产生了变化,适用于目前的分流比采用 20世纪90年代数据如下表。 西江马口以下各主要仅道分流比统计表 2 3 4 5 天1可南华百顷头左百顷头右石板沙口荷麻溪入口暖洲水道暖洲下荷麻溪劳劳溪入口荷麻溪下段 0. 53 0.47 0.48 0.52 0.645 0. 3550.08 0.92 0.46 0.54 0. 77 0.23 0. 690.31 0. 6450. 3550. 13 0.87 0.44 0.56 0.68 0.32 0.47 0.53 0.645 0. 3550. 13 0.87 0. 38 0.62 0. 58 0.42 0.41 0.59 0.62 0.38 0.36 0.64 0.48 0.52 0. 58 0.42 0.41 0.59 0. 60.4 0.36 0.64 0. 52 0.48 0. 58 0.42 0.41 0.59 0. 530.47 0.36 0.64 0. 33 0.67 洪水季进入劳龙虎水道的洪水仅占马口站的4.08o/o,进入龙 泉海水道的洪量占2.12%。 枯水季进入劳龙虎水道的水量仅占马口站的3.29%,进入龙 泉海水道的洪量占0.76%。 劳龙虎水道多年平均径流量为89.65亿方。龙泉海水道多年 平均径流量为52.35亿方。 洪水特征:劳龙虎水道的洪峰特性由马口站的洪峰决定,过 程相似,同时兼受口门潮沙类型的影响。马口站百年一遇的洪峰 6 龙泉海劳劳溪下段 0. 520.48 0. 765 0. 235 0.65 0.35 0.65 0.35 0. 50.5 0. 50.5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BSZN BSZN-006000-201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办事指南 绥江县水务局 2014年10月30日发布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代码:1369-6 二、受理范围 绥江县辖区内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等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

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昭政发〔2009〕56号)下放目录第52项。 四、实施机关 绥江县水务局 五、审批条件 1、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规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行蓄洪区标准和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得妨碍行洪和蓄滞洪。 六、审批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绥江县水务局 受理地址:绥江县县府街9号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SL ICS xx.xxx Pxx 备案号:xxxxx—201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XXX—201X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Guidelines for Flood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 1总则 (2) 2概述 (2) 2.1 建设项目背景 (2) 2.2 评价依据 (2) 2.3 评价范围 (3) 2.4 技术路线及评价内容 (3) 2.5 结论及建议 (3)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 3.1 建设项目概况 (3) 3.2 工程地质 (3) 3.3 建设项目施工方案 (3) 4区域防洪基本情况 (4) 4.1 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4) 4.2 水利工程及其他相关设施 (4) 4.3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 (4) 4.4 洪水调度与蓄滞洪区运用 (4) 5洪水影响评价计算与分析 (5) 5.1 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 (5) 5.2 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5) 6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5) 6.1 有关规划的影响评价 (5) 6.2 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 (6) 6.3 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 (6) 6.4 蓄滞洪区运用的影响评价 (6) 6.5 防洪工程的影响评价 (6) 6.6 其他水利设施的影响评价 (7) 6.7 防汛抢险和水上救生的影响评价 (7) 6.8 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7) 7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 (7) 7.1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标准与措施分析 (7) 7.2 淹没影响评价 (8) 7.3 冲刷与淤积影响评价 (8) 7.4 洪水对建设项目施工的影响评价 (8) 7.5 其他类型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 (8) 7.6 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8) 8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的措施 (8) 8.1 措施总体要求 (8) 8.2 工程措施 (8)

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建设项目许可技

淮委xx影响评价类建设项目xx技 术审查规定(试行) 1.0.1为加强淮委审查的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工作,保障防洪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授权淮委审查的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技术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以上的,应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并开展技术审查。 1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河道(航道)整治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渡槽、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设项目。 3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指除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桥梁、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管线、地下公共工程、旅游开发、工矿企业、景观工程、商业区、集中生活区等。 4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指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水文监测的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1.0.3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准,且建设项目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重点对规划符合性分析内容进行审查;其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准或审查但相关建设任务未明确的,综合规划未经批准或审查的,综合规划尚未组织编制的,重点对规划专题论证内容进行审查。对非水工程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等,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拦蓄、取用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对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经国家批复的所在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的影响,其处理措施是否合理。 3涉及蓄滞洪区的,对蓄滞洪区运用及管理、相关设施等方面的影响,其处理措施是否合理。 4涉及国家水文基本监测站的,对影响范围内测验设施和测验项目的影响,其处理措施是否合理。 5对影响范围内已建及规划批准的取排水、航运、水电站、堤防及护岸护坡等设施的影响,其处理措施是否合理。 6对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泄)洪能力及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等的影响,其处理措施是否合理。 7对防汛抢险等的影响,其处理措施是否合理。 8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9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符合性。 1.0.4建设项目影响补救措施方案设计应符合水利和相关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一般规定 2.0.1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编制及相关分析,应符合《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SL/Z719-2015)、《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事条件: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审批:(一)符合相关区域防 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 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三)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五)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 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六)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八)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三、申请资料: 详见附件2 — 1 —

— 2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受理机构: 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0772)8252480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101.102路 七、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一次狐疑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三条第 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 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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