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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资过程中中方商标的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论合资过程中中方商标的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论合资过程中中方商标的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论合资过程中中方商标的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我国引进外资的主要形式,对于中国企业学习外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无疑起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在与外商合资的过程中,由于我国部分企业缺乏法律与知识产权意识,导致了一系列的商标流失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合资合作商标流失民族品牌保护

一、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商标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与外商合资过程中商标权流失的现象极为严重:碳酸饮料市场上,外国品牌占有率达到90%以上;中国日化行业已基本被美国的“宝洁”、德国的“汉高”、英国的“联合•利华”将市场瓜分;洗涤用品市场上,全国4大年产超8万吨的洗衣粉厂已被外商吃掉3个等等。

近年来,外商在与我国企业进行合资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实施商标战略攻势,扼杀我国企业知名品牌,以达到垄断我国市场的目的。而我国的许多企业由于商标意识淡薄等原因,把自己很有价值的商标弃而不用或拱手相送,造成了巨大损失。外商的商标战略主要内容是:在我国选择那些有实力、商标知名度高的企业进行合资,尔后利用名牌的声誉、商誉(如销售渠道)和已有市场,将合资产品打入市场,逐步用外方商标取代,形成“一统天下”的局面。据调查,我国现有28万多个“三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使用的是外方商标,使用中方品牌的仅占10%左右,许多中方品牌在与外商合资后被外商占据。这不仅仅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从整体上看,我们的民族工业也正在被外商蚕食,我国企业正在渐渐变成外国品牌的组装基地。总结起来,我国企业在与外商合资合作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商标问题:

(一)中方商标在合资企业中不能得到使用。当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在使用何方商标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合资之后仍使用中方商标,这种情况比较少;二是中方放弃商标所有权,将商标作价给合资企业;三是由双方各提供一个商标给合资企业使用;四是中方商标不进入合资企业,合资企业使用外方商标,这种情况较多。在以上四种方式中,以第四种方式最为普遍,即使用外方商标,中方商标很少被用于合资企业的主要产品上。

(二)中方商标转让或许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合资合作中的商标转让或许可使用主要是中方企业将自己的商标作价转让或许可给合资合作企业使用,由于中方企业商标和品牌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自己品牌的价值,更意识不到外方的商

浅谈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浅谈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一、商标、驰名商标的概念及特征 商标是商标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英文为trade mark 或brand ,是指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5 条对商标作了如下定义:“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的组合均为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 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对商标的定义作如下表述: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为了使自己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有些学者常以“商标是商品的脸”来解释商标,他们认为人的脸,象征着人的名声、信誉和评价,也是这个人与那个人相区别的特征。[1] 究竟什么是驰名商标,国内外法学界并没有定论,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一个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6 年8 月14 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2 条对驰名商标作的定义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基于该定义,笔者认为驰名商标应有以下特征:第一,驰名商标必须是已经使用的商标。因为商标只有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才会被公布、认识和了解,但它不一定是注册商标。第二,驰名商标必须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第三,驰名商标必须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所代表的产品必须是优质的,为公众信赖和喜的,拥有良好的社会评价。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及认定方式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原则和依据,认定的标准对于更好地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受各自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心理的影响,各国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国外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大致有两类: (1) 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概括式单一标准,即以公众的知晓程度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惟一标准。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一般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以特定的交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了解该商标的百分比为依据来认定驰名商标。(2)以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列举式多重标准。如1996 年1 月实施的美国《联邦反商标淡化法》中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有关商品固有的或通过使用而产生的识别性; ②有关商标在既定的商品或服务已使用的时间及范围; ③有关商标在广告宣传上出现的时间及范围; ④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的地域; ⑤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的渠道,即客户的广度; ⑥其他商品或服务领域中,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⑦其他人使用该商标的状况。[2] 我国《暂行规定》兼采了概括式单一标准和列举式多重标准。其第2 条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这应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一标准。同时,其第5条又用列举式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7 个标准。2001 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规定如下: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及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

商标注册流程介绍

商标注册流程介绍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者声音等。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下面跟着汇桔小编来一起了解下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1、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

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 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商标实质审查( 12 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

茅台酒的品牌延伸策略分析

目录 一、茅台酒品牌延伸策略现状分析 (1) (一)茅台简介 (1) (二)茅台酒品牌延伸策略现状分析 (1) 二、茅台酒品牌延伸策略存在的问题 (2) (一)形成“株连效应” (2) (二)淡化品牌特性 (2) (三)品牌延伸过度 (2) 三、针对现存问题提出的改良措施 (3) (一)对延伸产品采用主副品牌策略 (3) (二)品牌延伸要符合原核心产品的价值个性 (3) (三)品牌延伸要适度 (3) 结语 (4) 【参考文献】 (5)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管理学院 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浅析茅台酒的品牌延伸策略 专业班级11级市场营销G2班 姓名李元 学号2011370211 指导教师宋艳 日期2014/3/6

浅析茅台酒的品牌延伸策略 学生姓名:李元指导教师:宋艳 【内容提要】茅台,这个中国白酒行业的领袖企业,最具价值的品牌之一,是中国白酒品牌神话的缔造者。茅台的品牌,不是企业自身塑造的,而是广大消费者赋予的。绿色、有机、健康的品质特性给消费者提供了独特的产品利益和价值,是茅台品牌的基础;而神秘、动人的故事为茅台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光环;这也造就了茅台“诚信、独特、稀缺和珍贵”的品牌核心价值。然而,近年来,由于白酒界的竞争加剧,五粮液等竞争对手不断实施了有效的品牌战略,不断冲击着茅台的市场。茅台面临的问题相当严峻,于是采取对策,不断修改品牌定位,并进行了品牌延伸策略。这样的做法如果使用不当不但会稀释茅台的品牌价值,也给茅台酒坚持多年的产品品质宣传制造了难题。 【关键词】茅台品牌定位品牌延伸策略 一、茅台酒品牌延伸策略现状分析 (一)茅台简介 茅台是我国的国酒,产于中国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是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三大蒸馏酒之一。与泸州老窖,杏花村汾酒并称我国三大名酒,是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茅台酒酒素以透明、醇香馥郁、入口柔绵、清冽甘爽、回香持久等特点而闻名天下,被称为中国的国酒。 (二)茅台酒品牌延伸策略现状分析 巩固核心品牌,扩展延伸子品牌。一直以来,在品牌的掌控上,茅台非常严格。多年来,茅台系列的产品品种达到一千多种,有茅台不老酒系列酒、中王龙系列酒、茅乡龙系列酒、新茅乡系列酒、天赐鸿福系列酒、星级葡萄酒、茅台啤酒等。茅台酒以“高端品牌策略”紧紧抓住高端客户,占领高端市场这一利润大、竞争相对较弱的市场,获得了良好的效益。但由于在高端市场上遭受五粮液等其他品牌产品的冲击,其针对市场趋势,茅台集团推出了中低档的产品,中低市场也推出了中高档的“茅台王子酒”、中王龙系列酒与中低档的“茅台迎宾酒”、福缘、小幸福等茅台酒系列产品,力争在中低市场占有一席之地。除此之外,其发展思路是:在巩固、发展高档白酒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向中低档细分市场进行一定的品牌延伸。

这些商标注册陷阱不得不防

这些商标注册陷阱不得不防 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误导欺骗、“低价”诱饵、“全包”服务、多次索要费用……这些商标注册陷阱,你一定要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1.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误导欺骗 过去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代理机构常常利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各种模糊不清概念或者隐瞒实情的方式有意进行误导,使申请人误以为收到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事实上,《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必经程序,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表明该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的证明,而该商标申请号就是便于了解该商标的审查状况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的取得与该商标在实际审查中能否被核准无关,是否被核准注册商标应以《商标公告》为准。 由于此类情况过去极为普遍,造成很多不良影响。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认产生的不良影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发出的所有《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都加入说明条款:“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以获核准注册”。这才从根本上解决了所长期存在的问题。但是,

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仍然采用自制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替代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企图隐瞒真相,误导申请人。 在法律上,<<商标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前者只是商标注册登记机关给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一个程序性通知,表示收到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申请,但因还未进行审查,所以还不能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后者才是商标持有人合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证明文件.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特别是一些没有经济实力的加盟连锁经营者,利用普通投资者对此不了解,先制作出一个和某知名商标近似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骗取一个盖有国家商标局印章的<<商标受理通知书>>,然后谎称上述图案就是自己的注册商标,并以授权使用为条件与投资者签订加盟合同,欺骗投资者加盟,骗取加盟费后即逃之夭夭,其实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想注册商标,也十分明白他们的图案是不会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的,其主要目的就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因此,在此提醒那些想做加盟连锁业务的投资者,在考察这些加盟连锁企业总部时一定要小心,看其是否有真实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合法证件. 是否有自己的产品,办公场所等实体,谨防遇上皮包公司,上当受骗。 2.警惕“低价”诱饵 不少商标代理机构为争夺业务,常常采取“低价政策”作为招牌吸引申请人,也有不少申请人习惯性砍价,以价格作为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唯一手段。

品牌延伸风险及对策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品牌延伸风险及对策分析 —以东鹏陶瓷为例 学院特许经营学院 专业特许经营管理 学号1212010058 学生姓名胡晓渊 指导教师姓名肖永添 指导教师单位北师大珠海分校特许经营学院

2016年04 月15 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位论文写作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写作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编入有关数据库,提供网上服务。(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品牌延伸风险及对策分析 ---以东鹏陶瓷为例 摘要 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内企业需要面对多种多样、来自国内外的挑战,采取多元化经营是大多企业应对挑战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企业中最有价值的资产不是有形资产,而是企业依托于品牌所建立的无形资产,21世纪,消费者在面对铺天盖地的各种商品信息时,常常难以选择,无所适从,而品牌尤其是强势品牌往往成为消费者选择判断的依据之一。因此,企业如何创建更具个性且受消费者喜爱的品牌形象,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企业是否能形成核心竞争力并保持持续发展的关键。品牌影响力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并且是一个企业市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不断进步,催生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因此市场细分越来越完善,进入任何一个领域都需要面对更稳严峻的竞争,但是为了转嫁单一产品的市场风险,众多企业纷纷拓展企业产品链宽度,对企业的品牌进行横向延伸。在品牌延伸方面做的越成功的且,越不容易因为某一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导致整个企业一蹶不振。然而,进行品牌的横向延伸也不是万全之策,在品牌延伸拓展过程中,也要面临各种风险。本文以研究对象佛山东鹏陶瓷生产、销售有限公司为例,分析品牌延伸拓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相关的应对策略,并对该公司在瓷砖、清洁用品领域进行品牌延伸的效果进行总结分析。 关键词:品牌延伸;品牌延伸问题;品牌延伸策略

知识产权日报:新法解读|浅析商标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的关系 ——商标

新法解读|浅析商标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的关系——商标 商标权保护中十指相扣的两只手——浅析商标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的关系 一、联想是商标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存在的基础 商标混淆理论与商标淡化理论是商标权保护的两个基本理论,是商标法律制度的两大基石。从名称和理论框架上看,两个理论自成体系,但是如果我们探究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的产生历史,两套理论在商标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商标侵权行为适用混淆理论还是淡化理论的判断,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的,它们构成了商标权保护的两大基石。这两大基石不是分开的两只脚,而是十指相扣的两只手。 人类生活在一个由各种各样的符号、标志组成的世界里,商标就是随着人类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商品种类的逐渐增多,被人们用来指示商品来源的特殊标志。从人类意识活动看,商标之所以能够起到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就是因为人脑能够在商标与具体商品之间建立起特定的联系。人类作为高智商动物,大脑意识活动的基本思维模式之一就是联想。联想是各个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组织构筑商标法律制度的两大理论即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联想这种思维模式,人类就没必要构筑商标混淆理论,更没必要构筑商标淡化理论。商标混淆理论主要用来惩戒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不正确联想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淡化理论则主要用来惩戒通过让消费者不正确地联想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驰名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合作、许可等关联关系,从而削弱、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消费者头脑中的印象的商标侵权行为。这里的联想就是通常所说的误认,淡化中的误认通常指在最初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产生误认。 二、从商标制度发展历史看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的关系 商标淡化理论出现前,在当时的欧美国家,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全部适用混淆理论。比如在美国,法院在判定混淆可能性时,要考虑商标的强度、两件商标的相似程度、商品的相似程度、实际的混淆情况、被告使用自己商标的真实性、被告商品的质量、购买者的经验等多种因素。在上述因素中,商标强度与商品关联程度即商品类似程度这两个因素之间是相互影响和联系的。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的标准是,商标强度越大(显著性强,知名度高),商品关联认定标准就越低。有的法院为了保护某些高知名度商标,将关联商品认定标准定得太低,以致违反了公众对关联商品的客观认识。这种为保护驰名商标(well known trademark)而将毫不相关的商品认定为关联商品的司法保护模式受到了一部分学者、法官及公众的抨击,但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法院又不得不“出此下策”。商标混淆理论适用于所有商标侵权案件的不足日益明显。在上述背景下,德国法院率先提出商标淡化理论。19世纪20年代,学者弗兰克·谢科特通过文章和国会证词,将淡化的理论和概念引入美国,随后不断发展成熟。 从淡化理论产生的历史可以看出,淡化理论是在混淆理论不能很好地适用于所有商标侵权案件时,专门适用于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侵权案件(主要针对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

浅谈驰名商标之淡化与反淡化

浅谈驰名商标之淡化与反淡化 一、驰名商标概述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经一定程序认定的商标。自《巴黎公约》首次引入驰名商标的概念后,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立法趋势。 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Trips更进一步规定:1,将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2,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3,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作了原则性的简单规定。 就各国的立法实践而言,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通常是根据具体的商标的宣传范围,相关领域公众知晓程度,标识商品促销范围和国家经济利益等因素综合认定。从国际条约保护驰名商标的初衷来看,驰名商标的认定与驰名商标的保护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模式 对商标的保护主要有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模式。 前者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近似的行业中注册或使用,至于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是被允许的,《巴黎公约》采取的即是相对保护主义。 后者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行业,包括在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行业中进行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TRIPS协议采取的即是扩张式的绝对保护主义。

在简单经济形式下,由于特定商标所指向的商品较为单一,因此商标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较为紧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有价值的驰名商标已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不同种类的商品上,而这些商品之间在类别属性上可能完全不同,从而发生了商标与商品类别联系的相对弱化和商标与商品生产者的相对分离。如不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别保护而任由他人注册,即使商品差异明显,公众仍会在新商品与信誉卓著的驰名商标权人之间建立联系,认为该商品可能是驰名商标权人的新商品,或者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权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组织上或业务上的关联,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误购。在商品飞速发展的今天,相对保护主义已不能完善保护公众和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 有鉴于此,为了切实防止驰名商标的声誉、识别性和显著性特征及广告价值受到不当利用的损害,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了绝对保护主义,即禁止在任何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TRIPS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原则上适用于与驰名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上存在某种联系,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 三、驰名商标的淡化 对商标权的保护,主要有两大理论:一为混淆理论,一为淡化理论。 传统的商标保护主要针对商标的区别功能设计的,其理论依据为混淆理论。概言之,为确保商标所具有的可辨识、确认和区别于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特征,避免混淆、欺骗和讹误,法律赋予在先使用人或注册人一种独占权,即禁止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可能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见,在传统商标保护观念中,制止“混淆的可能”是商标保护的核心问题。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知识点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知识点 一、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在之前的商标流程图中提到过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很多人都有疑问,为什么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要在不同的阶段提出,并且享受的法律权利也不一样。其实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属于是不同的程序,下面我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1、注册过程中的区别 在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经过3-4个月后商标局对申请人的商标下发初步审定公告,这个时候可以提出异议,并且提出异议成功,商标局会对商标申请人发出无效宣告或异议复审。而商标争议必须要在商标注册成功,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之后,才可以向商评委提出争议。 2、异议与争议提出主体不同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提出异议的阶段可以是任何人向该商标提出异议。而争议必须是商标的权利人或者是相关利害人,并且在提出争议时需要考虑争议的理由,以绝对理由提起争议的情况下可以是任何人向该商标提起争议,以相对理由提起争议时需要考虑利害关系。 以上就是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大家最好经常关注自己的商标信息,可以通过一些商标查询平台来监测,如果出现近似商标等情况,尽量在异议阶段提出异议,如果再争议阶段提出会走很多不必要的程序,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 二、商标的注册类型 在商标的类型中,比较常见的商标标志有“?”和“?”标志,而对于其他类别的商标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其实在商标的类型中有很多种,只是在国内不是很常见。

1、“C”商标 “C”商标是因为China首字母,该商标为中国特有商标。“C”商标多用于国内生产企业,在商品生产企业保质保量、能力合格的情况下会注册“C”商标。 “C”商标表示该商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也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 2、“?”商标 “?”商标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在《商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成功之后有权利表明“注册商标”或是“?”标志。 3、“?”商标 “?”商标指商标正在注册中,当商标申请人收到中国商标局下发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即可使用该商标。“?”商标仅指受理,但未获得权利,所以“?”商标是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没有法律意义。 4、“?”商标 “?”商标指版权,在《世界版权公约》中要求,使用者必须在出版物上注明“?”商标才能享有版权权利,而在中国是没有这项规定的。 三、商标注册的流程及时间 1、商标注册的流程 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要查看商标本身是否可以注册,与其他商标是否存在近似的问题(可通过社文商标管家平台来查询商标综合信息以及商标是否存在近似问题)。如果注册没有问题,需要准备好商标注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个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材料准备工作完成即可提交商标申请。

娃哈哈品牌延伸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当今市场正在从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过渡。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实施品牌战略。这是因为品牌代表着利润,代表着企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品牌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只有当它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一定的形象,并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并导致购买行为、产生积极作用时才具有价值。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品牌这一无形资产日益成为一种潜在的竞争优势。本文从品牌延伸的定义出发,以娃哈哈品牌的延伸战略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娃哈哈品牌延伸的成功经验来更深入的理解品牌延伸的利弊。 关键字:品牌延伸娃哈哈延伸策略品牌战略 一、品牌延伸概念与策略 品牌延伸是指企业将某一知名品牌或某一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成功品牌扩展到与成名产品或原产品不近相同的产品上,以凭借现有成功品牌推出新产品的过程。品牌延伸并非只简单借用表面上已经存在的品牌名称,而是对整个品牌资产的策略性使用。品牌延伸策略可以使新产品借助成功品牌的市场信誉在节省促销费用的情况下顺利地进占市场。 从产业相关性分析,可分为向上、向下或同时向上向下延伸;采取这种品牌延伸相关书籍延伸方式,为材料来源、产品销路提供了很好的延伸方式。另一种是产业平行延伸,一般适应于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渠道,相同的储运方式,相近的形象特征的产品领域;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新产品的行销,另一方面有利于品牌形象的巩固。 从产品质量档次上分析分为(1)向上延伸,即在产品线上增加高档次产品生产线,使商品进入高档市场。(2)向下延伸,即在产品线中增加较低档次的产品。利用高档名牌产品的声誉,吸引购买力水平较低的顾客慕名购买这一品牌中的低档廉价产品。如果原品牌是知名度很高的名牌,这种延伸极易损害名牌的声誉,风险很大。(3)双向延伸,即原定位于中档产品市场的企业掌握了市场优势以后,决定向产品线的上下两个方向延伸,一方面增加高档产品,另一方面增加低档产品,扩大市场阵容。 其它相关延伸,也叫扩散法延伸。这对于刚成长起来的名牌非常有意义。它有四层含义:一是单一品牌可以扩散延伸到多种产品上去,成为系列品牌;二是一国一地的品牌可扩散到世界,成为国际品牌;三是一个品牌再扩散衍生出另

海尔品牌延伸的问题与对策知识讲解

海尔品牌延伸的问题 与对策

一、海尔的品牌延伸的成功 “品牌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名片”,在成功的企业品牌策略中,海尔堪称佼佼者。在首届中国名牌产品评选中,共评出57个全国各牌,其中海尔集团公司囊括了电冰箱、洗衣机、家用空调器、微波炉、彩电等5种家电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是什么原因使海尔品牌取得成功? 名牌成长与名人的成长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个人不可能一生下来就是名人,企业创名牌也是一样,名牌是历史的积淀,是企业文化的延伸。企业的品牌只有在与消费者千百次的交换中,才能逐渐被接受和认同;只有背后有深刻文化底蕴的企业,才有可能创建出经久不衰的品牌。 海尔的品牌策略是从名牌积累阶段开始的,从1984年到1991年,在7年的时间里,海尔只做了冰箱一个产品。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和传媒渠道来打造冰箱名牌“海尔”,从而使海尔品牌的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得以不断提升。到1991年,海尔冰箱产量突破30万台,产值突破5个亿;全国100多家冰箱企业,海尔唯一产品无积压,销售无降价,企业无三角债;海尔商标在全国家电行唯一入选“中国十大驰名商标”。张瑞敏把这7年叫做海尔的“名牌战略阶段”,实际上可看作是品牌的原始积累阶段,一个从无名到有名的阶段。 建立良好的品牌是一个为产品创造独特身份的过程。它不但能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记忆,使他们易于将产品相对于其他品牌的产品来做定位。而且,一个良好的品牌能让企业把产品的定价提高,从而得到可观的利润。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海尔品牌的定位就是走的优质品质、优质服务、优质价格的“三优”路线。张瑞敏砸劣质冰箱事件,就是海尔“质量兴企”的起点,也是树立“真诚到永远”核心品牌价值的起点。虽然海尔在冰箱、空调、洗衣机等众多

浅议商标淡化理论

浅议商标淡化理论 [摘要]现代市场经济,商品竞争逐渐发展转变为商标的竞争,这种竞争趋势促进了商标功能的变化,使得商标的功能从单纯的识别功能向表彰功能扩张,导致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向淡化理论发展。同时,商标侵权理论也从防止商品混淆向全面保护商标方向发展。本文将从商标淡化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构成要件、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商标混淆表彰性商标淡化一、商标淡化的概念商标是指“一种商品、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商标权,则是指商标权人对商标所享有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商标权具有独占性,第三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商标只有和特定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才能成为商标,才能产生商标权。脱离了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并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它不过是一种文字或图案,并不能产生商标权。 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美国1996年《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ederal Trademark Anti-Dilution Act)将商标淡化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形式淡化行为在理论上有多种表现形式。笔者认为,淡化行为应包括三种表现形式:弱化、污损、退化。 1. 弱化弱化是对驰名商标淡化的最常见形式。具体来讲,弱化是指无权使用人将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破坏驰名商标的识别力和显著性,冲淡商标与商品之间的独特,最终损害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的行为。弱化行为首先破坏了驰名商标的识别力。商标首先应该具备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功能,并保证使用同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同品质。消费者一看到“COCA-COLA”就想到饮料。如果所有的饮料都使用“COCA-COLA”商标,对消费者来说,怎么能识别、选择满意的商品呢?弱化行为破坏了驰名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独特。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为建立商标与商品的独特,花费了大量精力:通过长期的使用卓越品质的保证、大量的广告宣传,才使驰名商标具有绝对的显著性。 2.污损污损,也称玷污,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对驰名商标的信誉产生玷污、丑化、负效应的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

浅谈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浅谈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学号:12102318 专业:金融学姓名:张立理 1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同时也被称为知名商标或者是周知商标,是指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等法定机构认定的,在一国或者世界范围内的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盛誉的商标。从宏观角度上讲,驰名商标不仅代表了各个行业各门类经济领域当前发展的最高水平,也是宏观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和晴雨表。从微观角度上看,驰名商标的大量涌现也是各市场经济主体不断提高经营质量,完善经营理念,创新经营模式的优秀成果,同时也是广大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消费心里日趋成熟的表现。 2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历史沿革 我国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并未明文规定驰名商标及其保护,但我国从1985年其就成为1《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提出了基本要求,因此,为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保护驰名商标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务以及商标行政执法均承认驰名商标并给予驰名商标特殊的保护。1996年8月14日,为了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就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认定标准以及禁止不当注册和不当使用均有较为详细地规定。结合我国加入WTO的背景和我国多年来对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实践,依照TRIPS协议的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要求,2001年10月27日修改后的《商标法》,从驰名商标的认定、使用以及保护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3 我国现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具体表现 3.1 驰名商标的认定 只有经过并取得相关保护机关的认定,才能是驰名商标取得特殊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我国的国家管理商标事务的行政机关,所以在其负责的行政执法范围内有权对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做出认定,同时法院对其涉案商标是否驰名在其权利范围内亦有权做出认定。 我国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认定一个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使用该商标的商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1985年3月19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 一、服务说明: 商标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要经过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异议等一系列程序。自申请提出后6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受理通知书,自提出申请后一年半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发正式的《商标注册证》,注册全部时间约两年左右。 二、商标注册资格: 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注:自然人申请有一定资格限定,限定详见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三、申请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适用新商标的申请注册,按代理程序办理手续) 1、商标查询(查相同类似商品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 2、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式和商标注册申请书书式一式一份; 3、提交商标图样稿5份(尺寸在5cm*5cm左右);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发证、照机关的红章;

商标查询 -------------------------------------------------------------------------------- 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中德查询人员长期从事商标代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商标查询和判定商标近似的经验。通过专业的查询,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小商标注册不成功的风险。查询初期,我司会将查询商标的真实情况告知申请人,做出适当的建议和修改。我公司有专业的查询软件,较中国商标网更方便,快捷,完善。根据中德查询结构及分析建议,委托人可最终决定商标注册事项。 根据《商标法》及国家商标局《商标审查标准》作出的初步判断(注:商标查询有5-6个月的盲区,不包含在查询范围内,查询仅供参考,乙方不承担法律后果。)中国商标网以全民形式公开,所有的人都可以进行商标查询。 类别查询:商品类别查询直接点击下面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8201821.html,/sbsq/sbfl.asp 商标注册 -------------------------------------------------------------------------------- 服务说明: 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公司或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在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顔色的彩色商标,应当送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墨稿一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张。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黑白反差明显,商标图样的规格应在5×5厘米至10×10厘米之间。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同等大小; 提供商品或服务选项: 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这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客户只需将注册商标拟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告知,我们的专业人员即可为您推荐最适合的商品或服务选项; 交纳商标注册申请费和代理费: 商标注册采“一类一标”的方式,即每申请注册一个类别,即算申请一件商标注册;每注册一个类别,即缴费一次。国家商标局收取的注册申请费为每件1000元;我们收取的代理费则根据客户申请商标的数量、选择的代理方式等有所差异。 几种特殊类型商标的申请:

永春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现材料错误该如何申请更正

注册商标其实是一件很繁琐的事情,涉及到需要整理的材料也很多,难免会出纰漏,要是在提交了申请注册商标材料之后发现所提交的材料有误该怎么办呢?别担心,商标的申请流程中还有一个叫商标更正的程序,商标更正流程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下面就随万通知识产权一起来看看永春县商标注册出现错误该如何更正吧。 如果您在商标注册中发现了提交的材料有错误可以申请商标更正程序,但是商标更正也是有条件的,申请更正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这样的错误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更正。永春申请商标更正的流程如下: 一、永春商标注册的更正材料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大使馆公证认证原件及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证明》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证明》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永春商标注册的更正流程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品牌延伸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 二十世纪是品牌经营的年代,翻开任何一部现代企业经营史,我们都可以清楚地看到,世界著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无不与强势品牌的成长紧密相连,可口可乐、雀巢、奔驰、索尼等众多世界知名品牌不但打造了自身坚不可摧的神话,而且也为品牌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树立典范。它们的光辉形象吸引了一代又一代消费者,同时也为其所在的公司创造了远远高于企业有形资产的巨大无形资产…品牌资产。于是,如何充分利用品牌资产、使其发挥最大效用就成为品牌经理们非常关注的课题,而七十年代末提出的品牌延伸理论己成为当今解决这一难题最为有效的途径。 希望以此为那些在市场竞争中苦苦前行的品牌经理们点燃一盏明灯,虽然它的光线不足以照亮行进途中的每一个角落,但它确实能够帮助人们看清前进的方向,避开陷阱,直奔通途。 关键词:企业品牌品牌延伸问题对策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 第二章品牌延伸的概述 (3) 2.1 品牌,品牌延伸,品牌线延伸 (3) 2.2 品牌延伸的理论模型 (4) 2.3 品牌延伸的基本方式 (6) 第三章品牌延伸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优势 (9) 3.1 大幅增加顾客的购买认同感 (9) 3.2 降低新产品导入市场的成本,促进新产品市场的拓展 (9) 3.3 满足顾客不断变化的多种需求 (9) 3.4 与原品牌互动,提升品牌的资产价值与声誉 (10) 3.5 明晰品牌内涵,增强品牌形象 (10) 3.6 扩大市场规模,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10) 第四章国内企业品牌延伸的现状分析 (13) 4.1 国内企业品牌延伸的现状 (13) 4.2 品牌延伸失败的原因分析 (14) 第五章针对品牌延伸可以采取的对策 (17) 5.1 品牌延伸先要以构筑强势品牌为基础 (17) 5.2 抓住品牌延伸的时机是关键 (17) 5.3 品牌延伸的范围要控制好度 (18) 5.4 要考虑的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和认同率 (19) 结论 (21) 致谢 (23) 参考文献 (25)

浅析售前混淆理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8201821.html, 浅析售前混淆理论 作者:孟志立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9年第11期 [摘要]传统的混淆理论总是比较关注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要发生混淆。但是在消费者购买之前,由于别的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的混淆,使消费者搜寻所要商品的成本增加,使得商标权人的商誉被他人不正当的利用。这种行为不能在传统混淆理论中找到依据,这时候售前混淆理论的产生对规制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合法有效的作用,也应该为我过商标法所引用。 [关键词]售前混淆渊源合理性借鉴 作者简介:孟志立,1983年11月出生,女,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籍贯湖南益阳,2006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一、售前混淆理论的含义 根据传统的混淆理论,商标混淆是确定商标侵权的一种重要依据,该理论主要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以保护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发生混淆为出发点。但是自古以来,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虽然不至于在购买时让消费者发生混淆,而且还能够让消费者理性地判断是否他所想要的产品。然而对被混淆商标的商品来说,它的商誉被他人所免费的使用,而且往往会给自己的商誉带来负的作用,甚至影响其市场占有率。作为消费者来说,虽然没有对他的购买行为产生混淆,可是在他由于混淆而进入其他商家,发现并不是自己所要选购的商品时,他可能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辨明再去搜寻自己所要的商品,从而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使得消费成本增加。这种在消费者购买之前以“引诱”消费者为目的的混淆行为,被称为初始兴趣混淆,由于发生在销售行为发生之前,也被成为售前混淆。 二、售前混淆理论的渊源 售前混淆理论认为只有在实际购买中的才能有消费者,要把混淆适用到购买之前,传统混淆理论难以适用。但是在1962年美国修正《兰哈姆法》时为售前混淆理论的建立播下种子。这次修正删除了第43条中的“消费者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只要商标的使用行为“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就可构成商标侵权。美国参议院对该修正的解释是:“因为该规定实际上既包括实际的消费者,也包括潜在的消费者,为了避免对法条中该用语的误解,删除‘消费者’这个词”。这也就意味着,对商标发生混淆的主体,既可以是实际的消费者,也可以是潜在的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及完善措施

目录 1 驰名商标 (1) 1.1驰名商标的定义 (1) 1.2驰名商标的认定 (1) 1.2.1驰名商标的程序条件 (1) 1.2.2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1) 2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缺陷 (2) 2.1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滞后 (2) 2.2立法不够完善 (2) 2.3对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 (2) 2.4驰名商标域外保护程度不足 (2) 3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 (2) 3.1严惩乱用驰名商标的企业 (2) 3.2驰名商标的企业名称禁用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应当明确 (3) 3.3司法为最终的解决程序 (3) 3.4增加对驰名商标转让、使用许可的特殊审查制度 (3)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及完善措施 兰兆财 材料工程学院学号12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事业也在逐步发展。驰名商标作为代表商家良好信誉的标志,在消费者心目中一直有着它特殊的地位,但也一直是一些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驰名商标牟取利益,我们必须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本文通过对我国驰名商标目前存在的缺陷以及保护制度的分析,提出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以及对策,以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制度完善 引言 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后必须全面承担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以创立、发展和保护驰名商标为主要内容的战略工程已成为提高我国企业商品竞争力的重要方法之一,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分析了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和不足,探讨了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的几种对策。 1 驰名商标 1.1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1.2驰名商标的认定 1.2.1驰名商标的程序条件 一、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须将这一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三、当事又依法提出了申请 1.2.2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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