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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如何激励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兼论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分歧

CAIXUN 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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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如何激励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兼论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分歧

□ 华东政法大学 牛 妍 / 文

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作为两种主要的政策工具,目前己被世界各国政府广泛用于激励企业创新活动。税收方式并非引导企业定位于社会收益高的领域开展创新活动,而是激励全社会的技术创新行为,与财政补贴相比,税收优惠政策有着明显的高透明度及可预期性,是政府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的重要政策形式。

税法 会计准则 分歧

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作为两种主要的政策工具,目前己被世界各国政府广泛用于激励企业创新活动。税收方式并非引导企业定位于社会收益高的领域开展创新活动,而是激励全社会的技术创新行为,与财政补贴相比,税收优惠政策有着明显的高透明度及可预期性,是政府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的重要政策形式。我国釆取一系列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基本形成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优惠体系。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体系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税收激励政策与企业科技创新

曾有学者依据Jorgenson (1963)提出的标准资本成本模型,推导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后的资本使用成本:

C=q (r+d )(1-uz-uy-uh-ug )/(1-u ) 其中,C 为资本使用成本,q 为资本品价格,r 为市场利率,d 为折旧率,u 代表企业所得税率,z 为价值1元资本的将来折旧扣除的现值,y 为价值元资本的利息扣除的现值,h 表示增加的折旧率,g 表示税收抵免率。从上式中可以看出,企业资金投入的使用成本与资本利率、资本折旧和企业所得税率成正比,说明利息、折旧和所得税率越高,企业投入的资本成本越高。而资金投入的使用成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优惠税率等税收激励方式成反比,能够税前扣除的项目数额越大,企业投入的资本成本越小,进而相对增加了企业可用于创新活动投入的资金来源。

具体来说,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减少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企业创新活动的风险。税收激励政策可以增加企业的收入能力并降低创新活动的成本,减少利润方面的风险,加速投入资金的周转与回收,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增强企业抵御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

(2)减少现金流出量,从而降低企业创新活动的成本。税收激励政策的实质是政府放弃了一部分通过法律手段应当强制征收的政府收入而让渡给企业。税前加计扣除额等于加计扣除比例与公司自身研发投入的乘积,因此扣除额的大小会随着扣除比例和公司自身研发投入的增加而增加。而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发生在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它将表现为企业创新活动成本或现金流出量的减少;如果让渡的政府收入体现在创新活动的结果中,则势必会增加企业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

(3)税收优惠强度大,加大公司R&D 行为的投入。公司自身研发投入与政策优惠强度及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呈正相关关系,这是由于享受的优惠强度大意味着公司自身研发投入要高,并且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也会带动公司加大对R&D 行为的投入。

(4)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缩短创新项目周期。企业创新活动从投入到实现商业化开发并获得效益,通常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科研机构和高校与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联合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实践的重要途径。通过制定税收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展开合作,并对企业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以及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投资实行税收优惠,将会缩短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周期。

(5)改善企业内外部融资环境,增加创新活动的资金来源。我国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企业可通过费用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方式获得部分资金。相较于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内部资金积累的直接影响,其对企业外部融资具有间接影响。由于创新活动固有的高风险特征,税收政策可通过对外部投资者给予一定激励,改变其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从而为企业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有利的融资环境。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分歧

(1)现行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的原因 会计准则是从事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原则。税法是经宪法编制的,确保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国家纳税单位及税务相关部门的行为准则。会计准则的存在是为了约束企业在提供会计数据时,能够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更偏向技术性。税法则是国家为了约束纳税企业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纳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宏观调控。

1.法律制度因素。虽然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但我国会计改革以英美等税会分离国家的会计体系为蓝本,更强调财务会计为微观投资者服务,而非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在立法程序上,准则的制定首先要面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方的意见,经反复论证修改后再颁布实施,这一过程使得国家难以强行要求会计准则向税法主动靠拢,动摇了统一模式的基础。再者,我国现阶段也并不具备采用统一模式的法律环境。在税会高度统一的国家当中,经济法律体系相当完备,公司法、商法等法律对公司的各种会计事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税务当局不仅确定用于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而且规定了许多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大部分业务的会计处理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相关商业法规当中存在着相当的“制度真空”,难以涵盖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上述现实使得通过经济法律来规范企业的会计处理在客观上难以实现。最后,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分别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两部门作为独立的利益群体,有着各自的利益取向,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利益冲突,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两者的分离。

2.经济体制因素。我国目前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市场主体的地位得到强化与此相对应,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逐渐由微观转向宏观,由直接转向间接,政府职责由实施管理逐步转向提供服务。在这一制度背景下,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会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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